稍等片刻,电梯到了,下来一位实习医生。我进电梯,和几个护士一道到50层,等了一会儿,便同几个医生一块下到底楼大厅。在那儿,我混在一群正要离开的旅客中间,没有经过扫描检查就出了大门。20多分钟后,我已经穿城一半。
我的处境稍有改观。
至少,我穿上了衣服。
我搜摸米利特侦探的衣包,发现了他的信用卡(但没有他的指纹印无用),他的电脑终端(出于同样原因也无用),一个钱包,里面有他的孩子、他的朋友的照片,一枚徽章,几只笔,还有一皮包的劳什子。夹克里面系了一个便于迅速拔枪的枪套,装着一只脏兮兮的激光小手枪。
除了枪外,其它东西我统统扔了。
第二天早上,我在另一座公园里找到了拇指纹窃贼。他俩从围着湖边乱哄哄跑步的人群中引诱出一个女人,正在往一簇树丛里走。又一个无辜上钩了。我握着枪,猫着腰,钻进树丛尾随他俩。
“早上好,先生们,”我说,“很高兴咱们又见面了。”我放了一枪,一束激光射去,将他俩脚下的草铲平,留下一条灰印。他俩惊惶地向我转过身来,一脸死灰色。
“你,”我对雀斑最多的拇指纹窃贼说,“给她注射解毒液,现在就干。”
我又放了一枪,以示强调。窃贼急忙动手,手忙脚乱中,注射器差点掉在地上。那女人慢慢地倒在地上。
“现在,”我说,“给你的朋友也打一针。”
“但他并不需要呀。我的意思是,他并没有被咬了,或是什么的。”
“我完全明白你的意思,但反正要给他注射。”
他俩困惑地瞧着对方。随即,雀斑多的那位抱歉地耸了耸肩,给他的同伴注射了。顿时,同伴瘫在昏迷过去的女人旁边。我说:
“你叫什么名字,拇指贼?”
“马拉奇。”
“马拉奇,把你的药箱扔给我,把你的衣包抖空。”
我接过装有药水瓶、针头和手术刀的药箱,接着将他按下,把激光手枪插回夹克衣包里,枪头隔着衣服瞄准他。“你住在哪里,马拉奇?”我问道。
“76号大街。”
“一个人住吗?”
“不是,和哈里森住在一起。”他回答说,用手指了指他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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