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党人是“1812年的产儿”,他们的政治、社会改革思想直接来源于欧洲大陆的启蒙思想。而《人权宣言》是法国启蒙思想的法律化、现实化产物,是革命派的政治宣言。十二月党人制定的宪法方案总体上继承和体现了《人权宣言》的精神,但在内容上又有一些差异和矛盾,在某些方面则推广和深化了《人权宣言》的内容。
十二月党人起义(俄历1825年12月14日)
十二月党人的宪法方案
十二月党人在19世纪20年代主要制定过两个宪法方案:“北社”领导人穆拉维约夫起草的《宪法》和“南社”领导人彼斯捷尔起草的《俄罗斯法典》。这两部法律虽有一些差异,但基本上反映了十二月党人整体的革命思想和政治社会改革方案。
《宪法》共分13章,134条。这部文献比较简洁,没有过多的解释和说理,具备法律文本简洁、准确、权威、以规范性语言为主的形式特征。《宪法》对俄罗斯人民和公民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并对国家中央和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作了具体规定,划分了俄罗斯的行政区。《宪法》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成立由选举产生的人民会议掌握立法权,并由皇帝和大臣们掌握行政权。《宪法》还主张实行联邦制,将全国划为13邦2州,下设368个县和更多的乡进行管理,并赋予各邦国以较大自治权限。在土地问题上,《宪法》较为保守,不主张直接重新分配土地,而是建议将土地仍交由原所有者所有,将农具、牲畜、房屋等分配给农民。
“北社”领袖、《宪法》作者尼基塔・穆拉维约夫(1796-1843)
《俄罗斯法典》原计划写10章,实际仅完成5章,另外还有一篇序言。这部文献内容以说理和规范为主,政论文体特征强烈,不具备法律文本应有的简洁性,因此严格来讲并不是一部法典。《俄罗斯法典》较全面地阐述了彼斯捷尔关于政治改革和社会制度的设想,不仅包括了对公民权利义务和国家政体的规定,还对婚姻、宗教等社会问题作了详细的探讨和规范。总的来看,《俄罗斯法典》主张实行共和制,反对沙皇统治,并主张实行单一制,将全国划分为10个州,下设53个省(50个区和3个特区),下设县和乡。《法典》对基层单位“乡”极为重视,认为乡不仅是基层行政区,也是公民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赋予“乡社区”以极为重要的地位。由于文献未完成,我们无从得知《法典》对中央和地方政权具体组织形式的规定。在土地问题上,《法典》较为激进,主张以乡为单位重新划分土地,将一半的土地收归国有,每年重新分配给乡内土地最少的人耕种;另一半土地仍归私有。
“南社”领袖、《俄罗斯法典》作者巴维尔・彼斯捷尔(1793-1826)
综上所述,十二月党人的宪法方案,在内容覆盖面上均广于《人权宣言》,涉及到许多具体的政治和社会改革措施。本文的重点,将是研究十二月党人宪法方案与《人权宣言》所涉及内容的重合之处,即这两部宪法方案对《人权宣言》的继承、细化、落实,或是改写和抵制。
《人权宣言》与十二月党人宪法方案的异同:《人权宣言》是法国启蒙思想的结晶,集中反映了启蒙思想中激进一派的政治、社会理念。十二月党人的宪法方案中,许多处体现了《人权宣言》的精神。
一、人权的基本原则
《人权宣言》开宗明义地宣称,要保障人权与公民权并将其作为整个政治制度的基石。《宪法》的序言说得更加明确:“一切民族与时代的经验均证明,独裁政权无论是对于统治者还是对于社会,都是僵死的;它既不符合我们神圣的信仰,也不符合一切理性探讨的结论。”《俄罗斯法典》则在序言中用了9节的篇幅来论述公民权利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政府权利的意义,强调政府和人民各有其权利与义务。
对于《人权宣言》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所规定的人的自由、平等和其他各项权利,以及第四、五条规定的“法无禁止皆自由”原则,十二月党人宪法方案中都予以了强调。《宪法》第10条规定:“俄罗斯国民一律平等”;第13条宣布取消农奴制,使农奴与其他国民平等;第28条废除了军屯农民;第29条废除十四级官制,使所有人相互平等。第14-16条以列举的形式,宣布了公民的言论、思想、出版、就业等方面的自由;第23条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俄罗斯法典》序言第7节宣布了人人平等,并在第3章第4节中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4章第7节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政治自由,第3章和第5章有关内容强调了公民在日常生活和经济等方面享有的自由权利。
法国《人权宣言》,1789年发表
但是,十二月党人面对着俄国的国情,对人权基本原则的实现方式作出了更加切合实际、因而也显得比较不彻底的具体规定。
穆拉维约夫对农奴制改革的态度是比较温和的,在《宪法》第23条规定私有财产权后,紧接着第24条规定农村土地归原主人所有,农民(被解放的农奴)只能得到自己的房产、农具和牲畜,结果导致农民的各项权利没有充足的物质保障,权利条款成为一纸空文。此外,第8条规定“本法实行20年后,没有学会俄罗斯文字的人将不再拥有公民权”,第31条规定游牧民族没有公民权、只能选举自己部落的长老,这明确地剥夺了一部分人的权利,体现了“大俄罗斯主义”的霸道。
农奴主鞭挞农奴的场景
《俄罗斯法典》第1章论述了俄国国土的范围和划分方式,赤裸裸地将高加索、中亚、中国东北等国土视为俄国未来国土扩张的范围,并要求“无法实现独立”的民族放弃自己的民族权利。在第2章中论述了对待各民族的政策,明确提出要“开化”游牧民族、北方小民族及高加索各民族,要用俄罗斯人去占有高加索“不顺从”的民族的土地等,最终将全俄罗斯人同化为一个民族。这明显地无视了各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将俄罗斯民族的权利凌驾于其他民族之上。第3章第3节要求政府限制财富寡头的产生,这体现了朴素的经济平等思想,但并不符合保障公民自由权利和财产权的原则。在第5章具体规定社会生活的原则时,由于时代的作者个人思想的局限性,存在对婚姻、育儿、教育等公民私人生活范畴的自由权利的过度干预现象。
在《俄罗斯法典》看来,这些高加索民族如奥塞梯人、切尔克斯人、卡巴尔达人、车臣人都不具备公民权,俄罗斯人要“开化”他们,把他们彻底同化
总之,十二月党人的宪法方案,对人权原则的抵触主要体现在:1、无视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主张推行“大俄罗斯主义”;2、对经济权利的认识尚过于肤浅,或是将人权的实现与相应的物质保障分开来看待,或是片面强调经济平等而限制了经济自由。3、对公民的私人生活的自由干预过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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