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帝花了三个月的时间平定叛乱,并趁机将诸侯王多余的支郡收回,使诸侯王仅仅拥有一郡之地,而且要求诸侯王与他的封国国政分离。但是这个方法治标不治本,即使只有一郡,诸侯王势力依然不小。
直到汉武帝推行推恩令,分封这个威胁才被彻底消除。推恩令,简单来说就是:嫡长子继位后,要将自己领地的土地分给自己的兄弟们,让他们建立侯国。当然,新的侯国一旦设立,这块地方就不再从属于原来的诸侯国,而必须由相邻的汉郡统辖。
如此一来,兄弟越多,分封出去的侯国就越多,原来王国的领土就会越来越小。随之诸侯王的权利就会越来越弱,再也无法对中央政权构成威胁。经过几代以后,有的诸侯王国变得只有三四个县的大小,皇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
西汉末年,外戚王莽掌握了朝廷大权。元始五年(8年)王莽称帝,改国号为“新”。上台后,王莽迫不及待地全面进行改革,想要塑造一个理想新朝。他不仅改革土地制度、货币制度,还重新划分地方行政区域。他将原来的83郡、1576县改为125郡、2203县,并5次更改了全国地名。
王莽的一系列改革,无法适应当时的社会体制,激化了社会矛盾,各地爆发农民起义。在绿林、赤眉等起义军的打击下,新朝灭亡。
建武元年(25年)刘秀称帝,东汉开始。刘秀彻底统一天下的第二年,他废除新朝的制度,沿袭了西汉的郡国制。
与西汉不同的是,此次刘秀分封给同姓诸侯王的领土狭小,各国之间位置分散,被中央直接管辖的普通郡隔开。这样做是为了防止诸侯王拉帮结党,连成一片,对中央造成威胁。
同时刘秀分封异姓侯国也一改西汉时只能有一个县的情况,让侯国能拥有多个县。这种做法是东汉的一个创举,即没有打破“非刘氏不得称王”的约定,又让异姓功臣享受较好的待遇。
刘秀的这些改革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黄巾起义爆发(184年),天下大乱。之后献帝时期,各地不少权臣自行立郡,且时立时废,郡国变化十分复杂,郡国制名存实亡。
纵观秦汉的社会制度,郡县制与郡国制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基本形态是不变的。这种社会制度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直到如今省――市――县――乡――村的行政划分,仍然和秦汉基本一致,可见秦汉时代制度的变革在中国史上具有的重要意义。
有的学者认为这是一种“停滞史”,西攵ㄉ却不这么看。他认为:实际上中国的社会与经济总是与时俱进、不断变化与发展的。皇帝制以及并存的官僚制、郡县制,作为国家构造的基本形态持续存在,是中国史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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