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针对刘鑫对死者的名誉损毁进行诉讼。
刘鑫曾经宣称江歌是同性恋,并向自己表白,如果这并不属实,江妈妈可以进行名誉损毁诉讼。
第三、针对刘鑫对江妈妈本人的名誉损毁进行诉讼。
网络上曾经出现过大量针对江歌妈吗动机不纯的人身攻击以及流言,如果能证明其与刘鑫有直接关系,同样可以以名誉损毁进行诉讼。
但除此之外呢?好像没有了。刘鑫的行为,触碰到了法律的盲点,人们发现,无论根据中日两国哪一边的法律,都无法针对刘鑫在案件中的角色,以及其行为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究,因为刘鑫行为的本质,是道德的缺失。
善恶有报,这是我们最古老,也最朴素的想法。
恶人受不到惩罚,我们就深感愤怒。
06
法无禁止既可为?
法律到底能不能制裁道德的缺失?很难。
法律与道德的交锋,在历史上由来已久,但由于道德体系过于复杂,无法形成标准,西方社会更倾向通过完善的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
因此,法律渐渐成为法学家耶林所定义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法无禁止即可为呢?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律缺席的时候,诸如血亲复仇和舆论谴责这类非理性行为,就成为代替法律成为惩戒恶人的武器。
在事件中,刘鑫暂时逃过法律的惩罚,但她却为此付出了代价――受到甚至比凶手陈世峰更多的舆论指责。
有不少人和我说过,就算刘鑫做错了,网民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批判和人身攻击,都是不对的,不应该的,这会直接影响到她将来的人生。
对的,确实如此。
但难道江歌的遇害就是应该的吗?江秋莲的白发人送黑发人也是应该的吗?
不是。
刘鑫把火引到朋友身上是不应该的,一味逃避责任也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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