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伟伟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8 03:03
|本章字节:6224字
就上述历史事件而言,在中华民族存亡的这一关键时刻,杜月笙以民族大义为重,配合国民政府从事抗日救国行动的举措的确是可贵而又值得人们敬重的。而在整个抗战过程中,杜月笙在国家危难时期,小范围是对上海贡献颇大,而大范围则是对全国都有所贡献。而在这之中,杜月笙与帮会、蒋介石、日伪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要加以分析:从增强中国抗战实力以及团结中华民族,将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的角度考虑的话,杜月笙和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政府合作关系如斯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杜月笙与日方不表示对立,也是为方便抗战行动,因而在这一时期,无论杜月笙是把自己塑造成一个令人唾弃还是令人敬仰的形象,他的爱国热情都是不能被否定的。
5青帮与法租界当局的交易
当年,青帮通过创立三鑫公司,巩固了自己在上海地区鸦片贸易市场的地位。而青帮接下来的任务就是,为自己在法租界打下一个坚实、稳固的活动基础。因而,青帮首先找到了颇有声望的法国律师顾问杜派克,以便通过此人和法租界当局达成某种“安全协议”。这位法国律师曾与上海的鸦片贸易商有过交往,而且在“新康洋行鸦片诉讼案”中他还充当了辩护律师。此案牵扯到广东大鸦片商人叶青和,可谓是黑幕重重。事实上,法国代理总领事梅理霭的心里非常清楚,1925年1月,杜派克之所以为公董局董事的选举事宜进行辩护,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他想建立一个“鸦片贸易组织”。
杜派克作为青帮的“代言人”,提议建立“鸦片贸易组织”的时候,正中了法租界当局下怀。因为在过去的几年里,法租界当局一直认为,当初禁止鸦片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失败的决定。早在1924年-1925年期间,法租界巡捕房领事费沃里就曾多次公开主张鸦片贸易合法化。在提出这一主张时,费沃里并非孤掌难鸣,实际上,大批外国官员也认同这一观点,他们主张鸦片贸易合法化的理由有两条:首先,对法租界巡捕房而言,禁止贩卖鸦片的政策根本看不到效果,因为上海租界警察内部参与贩卖鸦片或受贿于鸦片贩卖者的行为极其猖狂,这种禁令不但没有起到任何效果,还造成了巡捕风纪的危机;再者,鸦片贸易曾经是合法的,更何况,鸦片贸易合法化的话,也可以为在上海的三国(英、法、美)政府引进财源,并且在当时,欧洲在远东殖民地赖以扩大财源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向鸦片种植户征税。况且,自1924年江浙战争爆发以来,由于法租界所处的地理位置比较险要,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法租界,增强警力是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务。因此,在1925年初,当青帮将鸦片贸易合法化的提议放到法租界当局面前时,税收的诱惑力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很快,因这个提议而来的事件,促使了这个提议得到了最终的确认。
制定禁止鸦片贸易政策的原因,主要来源于禁毒组织的压力,比如“中华国民禁毒会”鼓动起来的中外舆论。这些禁毒组织的工作效率起到了关键作用,有效地遏制了上海领事团提请法租界列团考虑1912年的《海牙条约》并允许鸦片贸易合法化的提议。但是,法租界当局并不愿意接受这种压力,因此法租界当局决定和青帮代表杜月笙进行秘密谈判。谈判前后持续了三个月(从1925年4月开始到6月)。此次谈判所涉及的人物十分广泛,不仅有上海市政府当局的高级官员,还有几位法国商人领袖:警务处总监费沃里上尉、法租界行政长官魏志荣、法租界公董局董事斯皮尔曼和布卢姆,以及当时有名的药剂师盖文和贺波特医生。一些历史资料显示,总领事梅理霭选盖文和布卢姆作为自己的代表参加了此次谈判,而且梅理霭还请李应生(杜月笙的手下,与梅理霭关系密切)担任自己和青帮这次谈判的中间人。
1925年4月28日,谈判双方在环龙路40号召开了这次“鸦片贸易”会议,杜月笙和鸦片进口商王家发代表三鑫公司参加了会议,法租界当局则由费沃里上尉、盖文和贺波特代表。在这次会议上,青帮和法租界当局达成了法租界控制鸦片贸易的协议。协议中规定:青帮可以开办五家“鸦片专卖店”和一个鸦片仓库,首先试营一个月后,“鸦片专卖店”将增加到四倍,也就是20家,或者更多。但在这个协议生效之前,青帮必须先付给巡捕房和领事馆的代表盖文先生70000元,交易达成后,他们便可以对鸦片贸易“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笔钱可以分期付款,先交35000元,也就是一半。并且,青帮还必须承诺每月定期向法国当局支付月费。谈判时,参与谈判的青帮头目,对于法租界当局承诺保护鸦片贸易的诺言信心不足。会谈时,杜月笙和王家发表示,青帮对巡捕房的保护能力没有信心。为此,青帮要求在把协议钱款交付法租界当局之前,应该试用十天。这让法租界当局的代表盖文先生很不高兴,他表示,如果青帮不先付款给法租界当局,那这项协议就作罢。在盖文先生表达自己的态度的同时,费沃里也在一旁附和,他向青帮表示,这次谈判掌握大权的人是盖文先生,最终裁决的人也是他。费沃里和盖文先生强硬的态度起到了作用,因为杜月笙和王家发等帮会头目相信了事情的严重后果,青帮怕谈判崩裂,于是便答应先交纳预付款。很快,谈判的内容便被上海新闻界得知,签订协议事宜也因此被推迟到了5月下旬。
到了5月下旬,双方签订了协议。自1926年6月1日开始,协议便生效。然而,法租界当局代表布卢姆收到青帮大亨们的预付款35000元之后,杜月笙代表三鑫公司和青帮所签订的这个协议,只是详细拟定了双方谈判当天法国当局在会谈中同意的几项内容。同时,协议中还规定:法租界巡捕房不会阻碍三鑫公司的鸦片贩卖者,并且不会逮捕和审判,但是实行这条的前提是,三鑫公司必须在运送货物之前将内容告知于法租界巡捕房,并与费沃里保持密切联系,以确保法租界当局,不会给三鑫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除此之外,法租界当局还列明一条:三鑫公司还必须提供负责鸦片贸易安全人员的工作制服,并在法租界巡捕房为这些人员注册。协议中,最为重要的是,三鑫公司必须保证鸦片交易的保密性,必须确保法租界当局不会因三鑫公司或青帮的不法活动而“受到不必要的牵连”。协议规定,协议履行三个月之后,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见,重新拟定规定。
很显然,法国当局在协议中占尽了优势,如此一来,这项协议的规则全部由法租界巡捕房掌握,不仅法租界当局总领事费沃里本人参与了这项协议内容的制定,而且青帮头目们还必须与他时常保持联络,更何况青帮中参与三鑫公司鸦片贸易活动的成员又必须在巡捕房注册。
协议规定,三鑫公司除了每月交付法租界当局80000元外,还要额外支付巡捕房代表140000元库款。法租界当局对三鑫公司的货物入库收费是这样算的:每箱入库的鸦片要缴纳250元占用仓库费,每个“鸦片专卖店”如有存货在库里的话,每月必须缴纳500元的管理费。法租界当局的理由是:上海走私的鸦片数量如果巨大或保留仓库的时间较长的话,必须得有人支付高额的管理费用。此外,法租界当局还要青帮答应付款给一个以“欧洲委员会”名义建立的组织。对此法租界当局的理由是:行政方面和公董局内的成员都参与了谈判和拟定协议。
事实上,在当时,法租界培植起来了一个“尚无名分”的鸦片税源,青帮创立的鸦片贸易公司——三鑫公司。同时,这个官方意义不明的协议,改变了之前法租界巡捕房和公董局官员的个体受贿的混乱局面。从某种程度上看,也因为这种协议建立在一种更稳定、更制度化的基础上,使得青帮与法租界当局之间的关系变得不明朗。也正因为如此,青帮在法租界有了更长远的政治影响,由鸦片贸易合法化引起的问题而签订的协议,也为青帮开辟了一个更加广阔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