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古代哲学的终局(4)

作者: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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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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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8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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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8452字

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30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同)后人多爱用“守株待兔”的典,可惜都把这寓言的本意忘了。韩非既主张进化论,故他的法治观念,也是进化的。他说:


故治民无常惟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心度》)


韩非虽是荀卿的弟子,他这种学说却恰和荀卿相反。荀卿骂那些主张“古今异情,其所以治乱者异道”的人都是“妄人”。如此说来,韩非是第一个该骂了!其实苟卿的“法后王”说,虽不根据于进化论,却和韩非有点关系。


荀卿不要法先王,是因为先王的制度文物太久远了,不可考了,不如后王的详备。韩非说得更畅快:


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不能定儒墨之真,今乃欲审尧舜之道于三千岁之前,意者其不可必乎?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显学》)


“参验”即是证据。韩非的学说最重实验,他以为一切言行都该用实际的“功用”作试验。他说:


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夫砥砺杀矢,而以妄发,其端未尝不中秋毫也。然而不可谓善射者,无常仪的也设五寸之的,引十步之远,非羿、逄蒙不能必中者,有常仪的也。故有常仪的则羿、逢蒙以五寸的为巧。无常仪的则以妄发之中秋毫为拙。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问辩》。旧本无后面三个“仪的”,今据《外302储?说左上》增)。


言行若不以“功用”为目的,便是“妄发”的胡说胡为,没有存在的价值。


正如《外储说?左上》举的例:


郑人有相与争年者,〔其一人曰:“我与尧同年。”〕(旧无此九字,今据马总《意林》增)其一人曰:“我与黄帝之兄同年。”讼此而不决,以后息者为胜耳。


言行既以“功用”为目的,我们便可用“功用”来试验那言行的是非善恶。


故说:


人皆寐则盲者不知;皆嘿则喑者不知。觉而使之视,问而使之对,则喑盲者穷垒。……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然则虚旧之学不谈,矜诬之行不饰矣。(《六反》)


韩非的“功用主义”和墨子的“应用主义”大旨相同,但韩非比墨子还要激烈些。他说:


故不相客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上赏,而高慈惠之行;拨城者受爵禄,而信兼爱之说(兼旧误作廉);坚甲厉兵以各难,而美荐绅之饰;富国以农,距敌恃卒,则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贫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游于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幕上303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赏其功,必禁无用。(《五蠹》)


这种极端的“功用主义”,在当时韩非对于垂亡的韩国,固是有为而发的议论。但他把一切“微妙之言”,“商管之法”,“孙吴之书”,都看作“无用”的禁品。后来他的同门弟兄李斯把这学说当真实行起来,遂闹成焚书坑儒的大劫。这便是极端狭义的功用主义的大害了(参看第八篇末章)。


古代哲学之中绝


本章所述,乃系中国古代哲学忽然中道消灭的历史。平常的人都把古学中绝的罪归到秦始皇焚书坑儒两件事。其实这两件事虽有几分关系,但都不是古代哲学消灭的真原因。现在且先记焚书坑儒两件事:


焚书?辜始皇于西历前230年灭韩,228年灭赵,225年灭魏,223年灭楚,明年灭燕,又明年灭齐。221年,六国都亡,秦一统中国,始皇称皇帝,用李斯的计策,废封建制度,分中国为36郡;又收天下兵器,改铸钟锯铁人;于是统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为中国有历史以来第一次造成统一的帝国(此语人或不以为然。但古代所谓一统,不是真一统,至秦始真成一统耳。当日李斯等所言“上古以来来尝有,五帝所不及”并非妄言)。李304斯曾做荀卿的弟子,荀卿本是主张专制政体的人(看他的《正名篇》),以为国家对于一切奇辞邪说,应该用命令刑罚击禁止他们。李斯与韩非同时,又曾同学于荀卿,故与韩非同有历史进化的观念,又同主张一种狭义的功用主义。故李斯的政策,一是注重功用的,二是主张革新变法的,三是很用专制手段的。后来有一班守旧的博士如淳于越等反对始皇的新政,以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始皇把这议交群臣会议。李斯回奏道: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看上章论韩非一节)。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此等话全是韩非《显学》、《五蠹》两篇的口气,《商君书》论变法也有这等话。但《商君书》是假造的,〔考见上章〕不可深信)。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二;百姓当家则力农,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班诸侯(侯字当作儒)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学相与非法教(而字本在学字下)。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法令(有欲二字原本误倒。今依王念孙校改),以吏为师。(此奏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及《李斯列传》)


始皇赞成此议,遂实行烧书。近人如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卷一)、崔适(《史记探原》卷三)都以为此次烧书“但烧民间之书,若博士所职,则诗书百家自存”。又以为李斯奏内“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一句,当依徐305广所校及《李斯列传》删去“法令”二字,“吏”即博士,“欲学诗书六艺者,诣博士受业可矣”(此康有为之言)。康氏、崔氏的目的在于证明六经不曾亡缺。其实这种证据是很薄弱的。法令既说“偶语诗书者弃市”,决不至又许“欲学诗书六艺者,诣博士受业”,这是显然的道理。况且“博士所职”四个字泛得很,从《史记》各处合看起来,大概秦时的“博士”多是“儒生”,决不至兼通“文学百家语”。即使如康氏、崔氏所言,“六经”


是博士所职,但他们终不能证明“百家”的书都是博士所守。《始皇本纪》


记始皇自言:“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大概烧的书自必很多,博士所保存的不过一些官书,未必肯保存诸子百家之书。但是政府禁书,无论古今中外,是禁不尽绝的。秦始皇那种专制手段,还免不了博浪沙的一次大惊吓;十日的大索也捉不住一个张良。可见当时犯禁的人一定很多,偷藏的书一定很不少。试看《汉书?艺文志》所记书目,便知秦始皇烧书的政策,虽不无小小的影响,其实是一场大失败。所以我说烧书一件事不是哲学中绝的一个真原因。


坑儒?坑儒一事,更不重要了。今记这件事的历史于下:


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井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能及已。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晁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下慑伏谩欺以取客。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束可为求仙药。”遂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也通耶字)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谣言以乱黔首。”于是306使御史悉按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舌益发,谪徙边。(《史记?秦始皇本纪》)细看这一大段,可知秦始皇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人,乃是一班望星气、求仙药的方士(《史记?儒林列传》也说:“秦之季世坑术士”)。这种方士,多坑杀了几百个,于当时的哲学只该有益处,不该有害处。故我说坑儒一件事也不是哲学中绝的真原因。


现今且问:中国古代哲学的中道断绝究竟是为了什么缘故呢?依我的愚见看来,约有四种真原因:(一)是怀疑主义的名学,(二)是狭义的功用主义,(三)是专制的一尊主义,(四)是方士派的迷信。我且分说这四层如下:


第一,怀疑的名学。在哲学史上,“怀疑主义”乃是指那种不认真理为可知、不认是非为可辩的态度。中国古代的哲学莫盛于“别墨”时代。看《墨辩》诸篇,所载的界说,可想见当时科学方法和科学问题的范围。无论当时所造诣的深浅如何,只看那些人所用的方法和所研究的范围,便可推想这一支学派,若继续研究下去,有人继长增高,应该可以发生很高深的科学和一种“科学的哲学”。不料这支学派发达得不多年,便受一次根本上的打击。


这种根本上的打击就是庄子一派的怀疑主义。因为科学与哲学发达的第一个条件,就是一种信仰知识的精神:以为真理是可知的,是非是可辩的,利害嫌疑治乱都是可以知识解决的。故“别墨”论“辩”以为天下的真理都只有一个是非真伪,故说:“佊,不可两不可也。”又说:“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这就是信仰知识的精神(看第八篇第三章)。


天堂?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