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社会中的自由

作者:罗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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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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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8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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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17530字

在群居于社会的人类中,自由能够达到什么程度?什么程度又是最适宜的?这就是我想讨论的总题目。


我们最好先从定义着手讨论。“自由”这个词,被用在多种意思上,所以要使我们的讨论成功,必须先确定我们是在哪种意思上使用的。“社会”这个词意较明确,但在这里也需要加以限定才不致发生差错。


我认为在幻想的意义上使用各种词是不合适的。例如,黑格尔和他的追随者们认为“真正”的自由包含于服从警察的权力之中,这些警察一般就被叫做“道德法律”。至于这些警察,当然又必须服从于他们的上级。但是他们所给的定义,并没有告诉我们政府本身应当怎样做。因此,事实上那些赞成这个观点的人,都认为政府在本质上和按其定义来说,总是无过的。这种观念,在一个民主的和政党制政府的国家里,是不恰当的,因为在这样的国家中,差不多有一半的人认为政府是充满邪恶的。因此我们不能对这种“真正”的自由感到满意,不能用它来代替我们所需要的那种自由。


从最抽象的定义来说,“自由”就是指没有外部的障碍来阻止实现我们的意愿。因此从这种抽象意义上来看,自由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扩大:增长能力、缩小欲望。一只活不了几天就会被冻死的昆虫,按照定义,或许会有完美的自由;而因为寒冷会改变它的愿望,所以它一生里,也就每时每刻都并没有希望着去完成那些不可能的事情。对于人类来说,通过这种方法实现自由也是可能的。有一个已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红军军官的年轻俄国贵族曾向我解释说:英国人不像俄国人那样需要一件物质上的拘束狂人行动的紧身衣,因为他们有一种精神的紧身衣,他们的灵魂始终是被拘束着的。他说的也许有些道理。陀思妥耶夫斯基中的人物固然不像真正的俄国人,但无论如何,这些人只能由俄国作家创造出来。他们有各种各样奇特而又强烈的愿望,这些愿望是普通的英国人所没有的,至少在他们有意识的生活中是没有的。显而易见,那种人人都想谋杀他人的社会是不会像那人人都渴望和平的社会一样有自由的。因此,改变人们的欲望可以获得自由,而且并不比增长能力所获得的自由差。


这种考虑说明了一种政治思想所不能满足的必需品,我的意思就是指那种可以叫做“心理学上的动力学”的必需品。把人类本性看作是政治活动中的一个论据,并认为它是同外界环境相适应的这种说法太普遍了,以致无需说服人们接受这种观点。当然事实上,外界环境却改变着人类的天性,而这两者之间的和谐又是它们相互间的作用所要求的。一个人如果突然从一种环境陷入另一种环境,则他一定会失去自由,当然这种新环境也许会给那些适应它的人一些自由的。因此我们不能孤立地讨论自由,而不去考虑因环境的改变而引起的人的欲望的改变的可能性。有时候,新环境会使自由更难以达到,因为一种新的环境,虽然能使旧的欲望满足,但还会带来一些新的欲望而使之不能满足,这可以拿工业主义所产生的心理方面的影响来说明。在近代的发展中,工业主义已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新的需求:一个人也许会因买不起一辆汽车而伤脑筋,但过不了很久,我们就会都希望有一架私人飞机。一个人也许还会为了非意识的需求而感到不满意。例如,当今美国人都需要休息,但他们自己并不知道这一点。我相信这很可以作为解释美国犯罪率上升的一大理由。


虽然人们的欲望各不相同,但也有一些几乎是普遍性的基本需要,如饮食、健康、衣服、住房、***以及做父母的欲望,这些都是一些主要的需要(衣服和住房在气候炎热的地方并不是绝对的需要,但热带以外的地区是一定需要的)。无论自由中还包含什么,一个人如果被剥夺了以上几项最低限度要求中的任何一种,必定失去自由。


这样,我们就引入了“社会”这个名词。很显然,以上所说的人类几种最低限度的自由在鲁滨逊所生活的荒岛上是难以获得的,而在一个社会中,那是比较容易得到的;至于***和想作父母的欲望本质上就是社会性的。也许有人会将“社会”解释为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结合起来的人类集团。就人类来说,最根本的社会集团就是家庭。经济的社会集团成立得很早。至于为了战争而共同合作的集团则显然不像以上两种那样带有根本性。在现代世界中,社会结合的主要动机就是经济和战争。现在我们几乎都能满足各自物质上的需求,但如果我们一直维持着家庭与部落,而不去发展出更大的社会单位,就不会那么容易满足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是增加了人类的自由的。也有人认为,一个有组织的国家,会减少我们被敌人杀害的危险,但这种说法是有疑问的。


如果我们拿一个人的欲望做参考,就是说,如果我们撇开心理学上的动力学,那么很显然,他的自由遇到的阻碍有两类,即自然的和社会的。拿最粗浅的例子来说:地里产出的粮食不够他吃,而其他人又不让他获得食物。社会减少了物质对于自由的阻碍,但同时又产生了社会的阻碍。在这里我们很容易因为忽视了社会对于人类欲望的影响而犯错误。一个研究蚂蚁和蜜蜂生活的人,可能会说虽然它们生活在一种很有组织的社会中,却常常本能地做一些构成它们的社会职责的事情。群居在一起的高等动物中大多数个体也是这样。按照里弗斯的说法,就连居住在美拉尼西亚的人们也是这样。这种情形看起来似乎依赖于一种程度较高的提示和那与催眠状态相类似的成分。这样构成社会的人类必然能保证个体的自由而共同合作,并不大需要法律。说来也奇怪,虽然文明开化的人比野蛮人有更加完备的社会组织,但他们显示出来的本能却较少具有社会性:社会对于他们行动上的影响是表面性的,这一点竟不及野蛮人。这也就是他们为什么要讨论自由问题的原因。


当然,我并不想否认社会的合作有一种本能的基础,即使在最文明的集团中也是这样。人们都希望相互之间就像邻居一样,自己也受到他人的爱戴。他们总爱模仿他人,并且要靠他人的提示去赶时髦。可是,当人们变得更加开化时,这些因素似乎会减弱人们的力量。他们对儿童的影响要比对成年人的影响强烈。对于智能最低的人尤其具有最大的影响。因此,社会合作越来越趋向依靠人们对于合作的利益的理性认识来维持,而不再依靠那个意义极为广泛的名词,即所谓的合群的本能。在野蛮人中,不会产生个人的自由问题,因为他们并不感到需要自由;个人的自由问题产生于文明人中间,而且人类文明程度越高,这个问题也就越来越迫切。同时,政府给人们生活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增加,因为人们越来越清楚政府可以帮助他们消除物质上的障碍。由此看来,社会中的自由问题将会越来越迫切,除非我们不再发展文明。


当然,自由的增长是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权力的减小来实现的。一个人的欲望与他人的欲望常常是不相容的。所以说所谓无政府状态,就是强者获得自由,弱者沦为奴隶。如果不存在政府,那么地球的人口将很难达到现在的十分之一,人口增长的障碍,主要是饥饿和婴儿的夭折。这种情形就等于用一种厉害得多的自然的奴隶来代替当前文明社会所常见到的社会的奴隶。我们应当思索的问题,不在于不要政府,而在于如何在自由受最小程度的干预中保证它的好处。这就意味着使物质的和社会的自由达到一种平衡。说得粗浅一点就是:为了食物更加充足,身体更加健康,我们就准备去承担多大程度的政府的压力呢?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事实上,常常转变为另一个极简单的问题:是我们取得食物和健康呢,还是他人?处于敌人包围中的人或是1917年的英国人,都认为对于无论何种程度的政府的压力,都情愿忍受,因为他们都清楚地知道,当时政府的压力,是对任何人都有益处的。但当有的人处于政府的压迫之下,而其他人能获得食物时,问题就完全不同了。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就达到了介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争论。那些资产阶级的拥护者很容易诉诸那条神圣的自由的原理,这个原理的内容包含于下面这句格言中:幸运的人对不幸的人实行专制时,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纯粹放任的自由主义,就是以这条格言为根据的,我们千万不可将它与无政府主义混为一谈。这种自由主义为了防止那些不幸的人的谋杀行为和武装暴动,便要乞求得到法律的保护;当它有了充分的胆量时,还要反对工联主义。自由主义就以这些政府最低限度的行动作为出发点,依靠经济实力去完成其余的任务。这样的自由主义认为,一个雇主对他的雇员说“你将会饿死”,这样的话是对的,而雇员如果回答说“你将吃枪弹,比我们先死”就是不对的。其实,除了书呆子的舞文弄墨以外,在这两句恐吓语中划出界限来显然是荒谬可笑的。这两句话都侵犯了个人最基本的自由,因此我们绝不能说哪一句话更厉害。这种不平等的情形,不是只在经济领域才有的。在今日的社会中,丈夫对于妻子、父亲对于儿女的专制也都要求用这条神圣的原则来证明,但我们却不得不说自由主义是有减少前一种专制的倾向的。至于父亲对于儿女的专制,也就是强迫儿女去工厂做工的事情,倒不管自由主义的意见如何,已经减少了。


但是这已成为人所共知的事情了,因此,我也不想在这里多说了。我现在想说的是那个普遍的问题,即:社会对于个人自由的干涉——不是为了其他的个人,而是为了全社会——应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这种干涉的目的是什么?


在我们着手议论之前,我应说明:对于最低限度的自由的要求,即饮食、健康、住房、衣服、***以及作父母的愿望等方面的要求,应当首先得到满足。这个最低限度是生物学上的生存,也就是繁衍子孙所必不可少的。因此我刚才列举的几项要求可以说是最基本的需要,这几项以外的要求,便可以按照各自的情形称做安逸品或奢侈品。我认为,为了保证一个人的基本需要,不妨使他人丧失安逸舒适的做法是无可非议的。这种做法在政治上也许没有什么好处,在经济上,在一个指定的集体的某一指定时期内,也许是不能实行的;但是就自由的根据来说,它是不能否认的,因为剥夺一个人的基本需要这种对自由的干涉,比起阻止一个人,不让他囤积多余的物品来说要厉害得多。


但是如果同意了这一点,那就会使我们走得很远。例如,拿健康问题来说,在伦敦议会的选举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拨出多少公款用于群众的健康、产妇的保护、儿童的幸福等。统计资料表明,用于这些方面的钱对于保全生命来说是很重要的。然而在伦敦的每个区中,那些富人联合起来反对增加用于这方面的资金。而且,只要有可能,他们就极力主张削减用于这方面的资金。这就是说,富人们准备把千千万万的人民都判死罪,以保证他们自己继续享受丰盛的筵宴、豪华的汽车。而由于那些富人几乎控制了所有的印刷品,所以他们掩盖事实,不让那些身受其害的人知道真相。更有甚者,凭着运用精神分析学家所熟知的各种方法,他们甚至连自己都不知道事实的真相。他们的举动并不奇怪,这是各个时代的一切贵族都采取的统治方法。而我所说的只不过是,他们的这种举动并不能用来为了自由做辩护。


我不想讨论关系***和做父母的欲望这两种权力。在这里,我只需声明一句,那就是如果一个国家男女人数很不平衡,那就很难获得***的权力;而基督教禁欲主义的传统又产生出一种很不幸的影响,使人们对于这种权力,不像对食物的权力那样愿意承认。政治家们由于没有时间去了解人类的天性,所以对于平常的男女的欲望毫无所知。无论哪一个政党,如果它的领导人懂得这一点心理学,那才能够治理国家。


一个团体为求得全体的生理需要而干涉个体的这种抽象的权利,我是承认的。但是对于一个人不是靠牺牲别人而能获得的那些方面,我不承认有权干涉。我的意思是指意见、知识和艺术这类事情。在一个团体中,大多数人是厌恶某些意见的,这种事实并没有给这些大多数人干涉持此意见的人的权利。如果某一团体中大多数人不想知道某一事实,那么他们也没有权利去干涉那些想知道事实的人。我认识一位女士,她写了一部长篇巨著,所描写的是德克萨斯州的家庭生活,我认为这本书在社会学上是极有价值的。而英国的警察则认为任何人都不应知道任何事情的真相,因此他们认为通过英国邮局来寄这本书就是违法。谁都知道对于那些受到精神分析学家治疗的精神病病人,只要让他们回忆起那些埋藏在记忆深处的事实,就会医治好他们的病症。我们的社会,从某些方面来看,就和那些精神病病人一样,然而它不但不接受治疗。反而将那些帮助它回忆事实、并引起它注意的医生们幽禁起来。这是一种毫无益处的对自由的干涉。同样的辩论可应用于对个人道德的干涉方面:假如一个男人愿意娶两个妻子或是一个女人愿意嫁两个丈夫,这只是他们私人的事,其余的人谁也不应觉得非去干涉不可。


到此为止,我说的都是有关对自由的干涉可证明的限度的纯粹抽象的讨论。下面我要讨论的将偏重于心理学方面。


我们已经说过,自由的障碍有两类,即社会的和自然的。假如社会的障碍和自然的障碍,对于自由造成的直接损失是一样的,那么社会的障碍更为有害,因为它将带来忿恨不满。例如一个男孩想爬树,而你不让他爬,他就会大发雷霆;然而如果他发现确实没有能力爬上去,那他也就会默认是自己的能力问题。为了避免我们的忿恨情绪,最好让人们去做一些本身有害的事情,如在疫病流行时让人们到教堂去做礼拜。政府为了避免人们的不满情绪,就把一切灾祸的祸根都归于大自然。反对党为了挑拨矛盾,就说这些灾祸都是人为的。当面包价格上涨时,政府就会解释为粮食收成不好,而反对党则说是因为投机商们为了牟取暴利。由于近代工业主义的影响,人们越来越相信人类是万能的;他们都认为人类免除自然灾害的能力是无限的。社会主义就是信仰这种观点的一个派别,人们不再相信贫穷是上帝给予的,而是人类愚蠢和残暴的结果。这就自然地改变了无产阶级对它的“前辈”的态度。有时相信人类是万能的可以走得很远,许多社会主义者,包括刚刚卸任的卫生大臣,显然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人都能得到丰盛的食物,即使人口大大地增加,甚至增加到地球表面都被房子覆盖住。这种想法恐怕是夸张的。但不管究竟如何,在问题不能得到完满解决时,近代关于人类万能的信念,增加了人们的仇恨情绪,因为人们已不再将所遇到的灾祸归于上帝或自然,虽然有时确实是非人类所能防止的。这就使得当今社会比以前更难以统治,而现在的统治阶级倾向于变得带有异常的宗教性的原因,就是他们希望受害者所遇到的灾难都归于上帝的意志,以减轻他们的忿恨之心。这就使对人们自由的最低限度的干涉,比以前难以得到证明,因为虽然泰晤士报还在天天登载教士的来信,力图恢复这一旧时的计划,这种干涉也无法再以永久不变的法律为掩护了。


除了人们对于那种干涉社会自由的做法怀有忿恨之情外,还有另外两个原因也使这些干涉不受人们的欢迎。第一,人们不希望他人获得幸福;第二,人们不知道他人的幸福包含什么东西。也许在本质上,这两个理由是可以合二为一的。因为当我们确实希望别人获得幸福时,我们就会知道他们需要什么。无论如何,人们对于他人的迫害,不管是出于恶意还是出于愚昧无知,实际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我们可以将两者合而为一,从而断言难以找到一个人或一个阶级可以信赖而将别人的幸福托付予他。这自然是替民主辩护的理由。但所谓民主,在一个现代的国家中,是不得不通过官吏去执行的。因此,在与个人有关的场合中,民主仍是间接的、遥远的。在官吏身上,有一种特殊的危险,就是他们常常是心安理得地坐在办公室中,脱离他们所统治的人民。我们可以拿教育做例子。就一般的情况来说,老师们由于与孩子们经常接触,就能够理解孩子,关心孩子,但老师自身却受到毫无实际经验的官吏的统治,在这些官吏的眼中,孩子们只不过是一群令人讨厌的小家伙。因此官吏们对于老师自由的干涉常常是有害的。所以每件事情都一样,就是权力都掌握在操纵经济大权的人的手中,而那些知道这些钱应当用于何处的人们却没有权力。总而言之,掌握权力的人总是无知的而且是恶意的,他们越少运用权力,带来的灾祸也就会越少。


对于强迫来说,如果能使被强迫者在道德上认可,那是最有力的,虽然这样一来,被强迫者就会忽视他所承担的义务。人们为了活命,宁愿上缴捐税,虽然有时可能出现奇迹,收税人将我们遗漏了,而大多数被遗漏的人是不会提醒他的。又如关于对可卡因的禁止,我们是心甘情愿默认的,虽然对酒精的禁止是人们颇为怀疑的问题。但是最好的例子还是关于儿童,儿童必须处于权力之下,儿童自己并不知道必须如此,尽管有时他们也喜欢玩一种反抗的游戏。这里有点特殊的是,那些管制儿童的人有时确实会很喜欢他们,正因为如此,通常情况下儿童对于权力不会怀恨在心,即使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会进行反抗,但也并不怀着什么忿恨。这种情形只会在老师***现,至于教育当局却没有这样的品德。事实上,他们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把孩子们当做牺牲品。主持教育的权威者教给孩子们的“爱国主义”,实际上就是制造一种狂热,为了一些毫无意义的原因,让人们去杀人或被杀。假如权力永远掌握在那些能在他们的管制下得到好处的人手中,那么危害就会相对减少,可是我们至今还没有找到一种方法做到这一点。


当受害者深信自己被迫去做的事是邪恶的或有害的,那么这种逼迫就会产生出最坏的结果。一个反对种牛痘的人是不该被强迫去接种的,至于对那些婴儿则是另一回事了。按照我的意思,连婴儿也不应该强迫。但这个问题已不是关于自由的问题了,因为无论种与不种,都无法征求孩子的同意。这个问题是父母和国家之间的问题,因此不能根据一般的原则来决定。对于那种存心反对教育的父母,政府是不允许他们把持住自己的孩子不去接受教育的,然而根据一般原则,这两种情况实际上完全一样。


关于自由的问题中最主要的区别是以下两种情形,即有些人所得的是别人所失的,和有些人所得的不是别人所失的。如果我吃掉的食物多于我所应得的那份,那么就一定有人会因此而挨饿;而如果我学到了非常多的数学知识,却对任何人都没有坏处,除非我凭着这些知识垄断了教育上的一切机会。还有一点:像食物、住房和衣服等这些东西,都是生活的必需品,对于它们的需要,人与人之间是不存在什么争论和差别的,所以在一个民主国家中,关于这些需求由政府以正义为治理的原则来调节是很合适的。在一个现代化的国家中,正义就意味着平等。这种平等与那种上等人与下等人都默认并且接受的阶级特权的国家中的平等完全不同。即使在现代的英国,绝大部分依靠工资为生的人如果听到关于国王也应和他们一样过着朴素的生活的话,也会大为吃惊的。所以我把正义定义为最少产生妒忌的措施。这样,在一个破除了迷信的国家中,正义就意味着平等,而在一个坚信社会各阶层应有差别的国家中,则无所谓平等可言。


但在见解、思想、艺术一类的东西上,并不存在一个拥有它们、其他人就要做出相应的牺牲的情况。而且,在此范围内,究竟哪一种是好的也还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如果富人正在享受一顿丰盛的宴席而乞丐在嚼面包皮时,富人却对人家鼓吹贫穷的好处,那么这个富人就会被大家看做是一个伪君子。但是假如我喜欢数学,而另外一个人喜欢音乐,我们之间却互不干扰,而且相互赞美对方的追求,那只会认为我们有礼貌,而并不认为是虚伪。关于见解问题,自由竞争是获得真理的唯一道路。我们在前面所引用的自由主义的口号,即“幸运的人对不幸的人实行专制时,不应受到任何限制”这句话,并不适用于经济领域,而只适用于精神领域内。我们希望自由竞争只存在于观念领域,而不是商业场合之中。然而麻烦的事情是,由于商业中的自由竞争逐渐消失,那些在自由竞争中取得胜利的人们会越来越严重地将他们的经济势力渗透到思想和道德领域,并认为只有那些过着正派的生活且有着正统的思想的人,才能得到一种职位以维持自己的生活。这真是不幸的事,因为“正派的生活”即那种虚假伪善的生活,而“正统的思想”就是愚昧无知。所以有一个最严重的危险,就是无论在富人统治下,还是在其他制度下,一切精神上的、道德上的进步都会因受到经济的迫害而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在一个社会中,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是直接地、明显地、毫无疑义地加害于别人,那么他的自由就应受到尊重。否则迫害的本能就会产生出一种固定不变的社会,就像在16世纪的西班牙那样。这种危险是千真万确的,而且已经迫在眉睫了。美国走在前头,而我们英国也几乎可以肯定要步美国的后尘,除非我们学会在适当的场合去尊重个人自由。我们所寻求的自由并不是那种压迫别人的权力,而是按照我们的意愿去生活,按照我们的意愿去思想的权力,而且,不会阻碍他人也按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和思想。


最后,我想就开始所讲的心理学上的动力学说几句话。一个大体只由一种类型的性格组成的社会,自然比其中有好几种性格的社会拥有较多的自由。一个由人类和老虎组成的社会,不可能有很大自由:或者是人,或者是老虎,总要有一类成为另一类的奴隶。所以在白人统治有色人种的地方,决不会有任何自由。为了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必须通过教育来培养人们的性格,这样人们才能在不欺压别人的生活中寻求快乐。这是在出生后6年内塑造性格所要做的事情。现在德特福的麦克米伦小姐正在培训能够创造自由社会的儿童。如果她的方法能普及于所有儿童,无论是富人家的还是穷人家的,那么只需一代人的时间就足以解决我们当前所遇到的一切社会问题。但是对教导的过分强调常使所有政党忽视教育中最主要的东西。当受教育的孩子们长大以后,欲望只能被约束,不能根本改变。因此,一定要在早期的儿童生活中,教给他们怎样使自己和他人都能获得幸福生活。只要社会上的男男女女都不再企图得到那些只有通过伤害他人才能获得的东西,社会的自由所遇到的障碍就真正消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