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论托会财物

作者:昂苏尔·玛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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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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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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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2794字

孩子啊!假若有谁求你保管某件物品,你应尽可能推辞。因为接受保管孕育着灾难。保管别人的物品,不外有三种结果:其一是完璧归赵。


正象崇高的主所启示的:“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给应受的人。”穆圣(愿他有福和安息)也说:“要负责把代管之物交还本人。”作为一个正直高尚的人,对于他人欲寄存的财物,应尽量推托不受。而一旦接受,就应保证完物归还。


故事我听说有个人天还没亮就去浴池洗澡,半路上遇到了一个朋友。于是便对他说:“你能陪我去洗耳恭听澡吗?“回答说:”不行,我还有事。不过我可以陪你走到浴池门口。“但是还没到浴池时路过一个贫岔口,他的朋友也没打个招呼,就拐向另一条路走了。而恰在这时,有个小偷走到他的身后,想伺机偷他的东西。这时由于天还没亮,他并没有看清这是个小偷,还以为是他的朋友呢。于是他从袖子里掏出一个布包,里面装着一百迪纳尔,交给了小偷,并说:“好兄弟啊!请你代我保管一下吧!等我洗完澡再还给我。”小偷接过了金子,便等候在那里,直到他从浴池出来。这时天已大亮。他穿好衣服,径直走去。这时小偷叫住了他,说:“年轻人啊!把这金子拿回去吧!你快走吧!今天我为给你保管金子,已经耽误了自己的事。”这人问:“这是谁的金子?你是什么人?”回答说:“我是小偷。这金子是你给我的!”于是问:“既然你是小偷,怎么不把我这金子拿走呢?”答道:“假如这是我从你那儿偷来的,哪怕是一千迪纳尔,也休想让我还给你一个迪纳尔。而这个钱是你托我保管的,我应当如数交还。因为侵吞受人委托保管的东西,是不道德的。”


假如你非随已愿把钱花光了,或者某件心爱的东西被人盗走,或者你想得到某件东西却又没有如愿以偿,或者当你贪欲某件东西时,都会给你带来极大的烦恼。而若当你得到某件物品,把它委托给某人保管时,也同样出现种种优烦。你会担心你所委托的人是否可靠。或许他会说:


“这是我的东西,我放在那儿的,我拿走了。”他说得理直气壮。对于这种无赖,你只有忍气吞声,悻悻然碰一鼻子灰。假如你说你的财产被人侵吞了,不会有人相信。人们还会认为你是有意骗财呢。所以对于不可靠的人,当委托他保管物品时,应当拿个抵押品。他若不愿给抵押,就不要托付他。有了抵押品,到时候不管他高兴还是高兴,都可以把物品取回了。这时,他若爽约,就会在人们中败坏名声,再没有人相信他了。他虽只侵吞一件物品,却遭到人们的唾骂。在这个世界上,他不会享受到欢乐。到了那个世界,至仁的主也不会赦宥他。


分章当你把财物招待会某人时,还要防止另外的人冒充你而把财物取走。为此,在寄存时,应有两个证人或证物,以便取时作证明。这样做能避免许多麻烦。假如因此而引起纠纷,须要找人见证,这是不要表现得凌然傲慢。这会给人一种以势压人的感觉。


尽量不要以起誓说明自己的诚实。不要随随便便地立下誓言。但信誓之后,必定履行。这样,人们才会相信你的话是可靠的。你应当尽可能使自己成为强者。


不聚财守财,不行善留德,也不诚实可信————这是流民的品行。你若名声败坏,信口雌黄,就无异于行乞者了。


对待他人的托付,要象“炼金”那样认真。应当为人正直,使人觉得你忠实可信。无论谁都乐于把物品托付于你。永远不要骗人。但也应警惕,不要受骗,特别是在买东西时更须小心。这样生活你才会欢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