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元培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0:14
|本章字节:12102字
虽然,徒保其身而已,尚未足以养父母之志。父母者,既欲其子之康强,又乐其子之荣誉者也。苟其子庸劣无状,不能尽其对于国家、社会之本务,甚或陷于非僻,以贻羞于其父母,则父母方愧愤之不遑,又何以得其欢心耶?孔子曰: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不去此三者,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不孝也。正谓此也。是故孝者,不限于家族之中,非于其外有立身行道之实,则不可以言孝。谋国不忠,莅官不敬,交友不信,皆不孝之一。至若国家有事,不顾其身而赴之,则虽杀其身而父母荣之,国之良民,即家之孝子。父母固以其子之荣誉为荣誉,而不愿其苟生以取辱者也。此养志之所以重于养体也。
翼赞父母之行为,而共其忧乐,此亦养志者之所有事也。故不问其事物之为何,苟父母之所爱敬,则己亦爱敬之;父母之所嗜好,则己亦嗜好之。
凡此皆亲在之时之孝行也。而孝之为道,虽亲没以后,亦与有事焉。父母没,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父母之遗言,没身不忘,且善继其志,善述其事,以无负父母。更进而内则尽力于家族之昌荣;外则尽力于社会、国家之业务,使当世称为名士伟人,以显扬其父母之名于不朽,必如是而孝道始完焉。
(第三节父母)
子于父母,固有当尽之本务矣,而父母之对于其子也,则亦有其道在。人子虽未可以此责善于父母。而凡为人子者,大抵皆有为父母之时,不知其道,则亦有贻害于家族、社会、国家而不自觉其非者。精于言孝,而忽于言父母之道,此亦一偏之见也。
父母之道虽多端,而一言以蔽之曰慈。子孝而父母慈,则亲子交尽其道矣。
慈者,非溺爱之谓,谓图其子终身之幸福也。子之所嗜,不问其邪正是非而辄应之,使其逞一时之快,而或贻百年之患,则不慈莫大于是。故父母之于子,必考察夫得失利害之所在,不能任自然之爱情而径行之。
养子教子,父母第一本务也。世岂有贵于人之生命者,生子而不能育之,或使陷于困乏中,是父母之失其职也。善养其子,以至其成立而能营独立之生计,则父母育子之职尽矣。
父母既有养子之责,则其子身体之康强与否,亦父母之责也。卫生之理,非稚子所能知。其始生也,蠢然一小动物耳,起居无力,言语不辩,且不知求助于人,使非有时时保护之者,殆无可以生存之理。而保护之责,不在他人,而在生是子之父母,固不待烦言也。
既能养子,则又不可以不教之。人之生也,智德未具,其所具者,可以吸受智德之能力耳。故幼稚之年,无所谓善,无所谓智,如草木之萌蘖然,可以循人意而矫揉之,必经教育而始成有定之品性。当其子之幼稚,而任教训指导之责者,舍父母而谁?此家庭教育之所以为要也。
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一生之品性,所谓百变不离其宗者,大抵胚胎于家庭之中。习惯固能成性,朋友亦能染人,然较之家庭,则其感化之力远不及者。社会、国家之事业,繁矣,而成此事业之人物,孰非起于家庭中呱呱之小儿乎?虽伟人杰士,震惊一世之意见及行为,其托始于家庭中幼年所受之思想者,盖必不鲜。是以有为之士,非出于善良之家庭者,世不多有。善良之家庭,其社会、国家所以隆盛之本欤?
幼儿受于家庭之教训,虽薄物细故,往往终其生而不忘。故幼儿之于长者,如枝干之于根本然。一日之气候,多定于崇朝,一生之事业,多决于婴孩,甚矣。家庭教育之不可忽也。
家庭教育之道,先在善良其家庭。盖幼儿初离襁褓,渐有知觉,如去暗室而见白日然。官体之所感触,事事物物,无不新奇而可喜,其时经验既乏,未能以自由之意志,择其行为也。则一切取外物而摹仿之,自然之势也。当是时也,使其家庭中事事物物,凡萦绕幼儿之旁者,不免有腐败之迹,则此儿清洁之心地,遂纳以终身不磨之瑕玷。不然,其家庭之中,悉为敬爱正直诸德之所充,则幼儿之心地,又何自而被玷乎?有家庭教育之责者,不可不先正其模范也。
为父母者,虽各有其特点之职分,而尚有普通之职分,行止坐卧,无可以须臾离者,家庭教育是也。或择其业务,或定其居所,及其他言语饮食衣服器用,凡日用行常之间,无不考之于家庭教育之利害而择之。昔孟母教子,三迁而后定居,此百世之师范也。父母又当乘时机而为训诲之事,子有疑问,则必以真理答之,不可以荒诞无稽之言塞其责;其子既有辨别善恶是非之知识,则父母当监视而以时劝惩之,以坚其好善恶恶之性质。无失之过严,亦无过宽,约束与放任,适得其中而已。凡母多偏于慈,而父多偏于严。子之所以受教者偏,则其性质亦随之而偏。故欲养成中正之品性者,必使受宽严得中之教育也。其子渐长,则父母当相其子之材器,为之慎择职业,而时有以指导之。年少气锐者,每不遑熟虑以后之利害,而定目前之趋向,故于子女独立之始,智能方发,阅历未深,实为危险之期,为父母者,不可不慎监其所行之得失,而以时劝戒之。
(第四节夫妇)
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夫妇。夫妇和,小之为一家之幸福,大之致一国之富强。古人所谓人伦之始,风化之原者,此也。
夫妇者,本非骨肉之亲,而配合以后,苦乐与共,休戚相关,遂为终身不可离之伴侣。而人生幸福,实在于夫妇好合之间。然则夫爱其妇,妇顺其夫,而互维其亲密之情义者,分也。夫妇之道苦,则一家之道德失其本,所谓孝弟忠信者,亦无复可望,而一国之道德,亦由是而颓废矣。
爱者,夫妇之第一义也。各舍其私利,而互致其情,互成其美,此则夫妇之所以为夫妇,而亦人生最贵之感情也。有此感情,则虽在困苦颠沛之中,而以同情者之互相慰藉,乃别生一种之快乐。否则感情既薄,厌忌嫉妒之念,乘隙而生,其名夫妇,而其实乃如路人,虽日处华膴之中,曾何有人生幸福之真趣耶?
夫妇之道,其关系如是其重也,则当夫妇配合之始,婚姻之礼,乌可以不慎乎!是为男女一生祸福之所系,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焉。其或不得已而离婚,则为人生之大不幸,而彼此精神界,遂留一终身不灭之创痍。人生可伤之事,孰大于是。
婚姻之始,必本诸纯粹之爱情。以财产容色为准者,决无以持永久之幸福。盖财产之聚散无常,而容色则与年俱衰。以是为准,其爱情可知矣。纯粹之爱情,非境遇所能移也。
何谓纯粹之爱情,曰生于品性。男子之择妇也,必取其婉淑而贞正者;女子之择夫也,必取其明达而笃实者。如是则必能相信相爱,而构成良善之家庭矣。
既成家族,则夫妇不可以不分业。男女之性质,本有差别:男子体力较强,而心性亦较为刚毅;女子则体力较弱,而心性亦毗于温柔。故为夫者,当尽力以护其妻,无妨其卫生,无使过悴于执业,而其妻日用之所需,不可以不供给之。男子无养其妻之资力,则不宜结婚。既婚而困其妻于饥寒之中,则失为夫者之本务矣。女子之知识才能,大抵逊于男子,又以专司家务,而社会间之阅历,亦较男子为浅。故妻子之于夫,苟非受不道之驱使,不可以不顺从。而贞固不渝,忧乐与共,则皆为妻者之本务也。夫倡妇随,为人伦自然之道德,夫为一家之主,而妻其辅佐也,主辅相得,而家政始理。为夫者,必勤业于外,以赡其家族;为妻者,务整理内事,以辅其夫之所不及,是各因其性质之所近而分任之者。男女平权之理,即在其中,世之持平权说者,乃欲使男女均立于同等之地位,而执同等之职权,则不可通者也。男女性质之差别,第观于其身体结构之不同,已可概见:男子骨骼伟大,堪任力役,而女子则否;男子长于思想,而女子锐于知觉;男子多智力,而女子富感情;男子务进取,而女子喜保守。是以男子之本务,为保护,为进取,为劳动;而女子之本务,为辅佐,为谦让,为巽顺,是刚柔相济之理也。
生子以后,则夫妇即父母,当尽教育之职,以绵其家族之世系,而为社会、国家造成有为之人物。子女虽多,不可有所偏爱且必预计其他日对于社会、国家之本务,而施以相应之教育。以子女为父母所自有,而任意虐遇之,或骄纵之者,是社会、国家之罪人,而失父母之道者也。
(第五节兄弟姊妹)
有夫妇而后有亲子,有亲子而后有兄弟姊妹。兄弟姊妹者,不唯骨肉关系,自有亲睦之情,而自其幼时提挈于父母之左右。食则同案,学则并几,游则同方,互相扶翼,若左右手然,又足以养其亲睦之习惯。故兄弟姊妹之爱情,自有非他人所能及者。
兄弟姊妹之爱情,亦如父母夫妇之爱情然,本乎天性,而非有利害得失之计较,杂于其中。是实人生之至宝,虽珠玉不足以易之,不可以忽视而放弃者也。是以我之兄弟姊妹,虽偶有不情之举,我必当宽容之,而不遽加以责备,常有因彼我责善,而伤手足之感情者,是亦不可不慎也。
盖父母者,自其子女视之,所能朝夕与共者,半生耳。而兄弟姊妹则不然,年龄之差,远逊于亲子,休戚之关,终身以之。故兄弟姊妹者,一生之间,当无时而不以父母膝下之情状为标准者也。长成以后,虽渐离父母,而异其业,异其居,犹必时相过从,祸福相同,忧乐与共,如一家然。即所居悬隔,而岁时必互通音问,同胞之情,虽千里之河山,不能阻之。远适异地,而时得见爱者之音书,实人生之至乐。回溯畴昔相依之状、预计他日再见之期,友爱之情,有油然不能自已者矣。
兄姊之年,长于弟妹,则其智识经验,自较胜于幼者,是以为弟妹者,当视其兄姊为两亲之次,遵其教训指导而无敢违。虽在他人,幼之于长,必尽谦让之礼,况于兄姊耶?为兄姊者,于其弟妹,亦当助父母提撕劝诫之责,毋得挟其年长,而以暴慢恣睢之行施之,浸假兄姊凌其弟妹,或弟妹慢其兄姊,是不啻背于伦理,而彼此交受其害,且因而伤父母之心,以破一家之平和,而酿社会、国家之隐患。家之于国,如细胞之于有机体,家族不合,则一国之人心,必不能一致,人心离畔,则虽有亿兆之众,亦何以富强其国家乎?
昔西哲苏格拉底,见有兄弟不睦者而诫之曰:“兄弟贵于财产。何则?财产无感觉,而兄弟有同情,财产赖吾人之保护,而兄弟则保护吾人者也。凡人独居,则必思群,何独疏于其兄弟乎?且兄弟非同其父母者耶?”不见彼禽兽同育于一区者,不尚互相亲爱耶?而兄弟顾不互相亲爱耶?其言深切著明,有兄弟者,可以鉴焉。
兄弟姊妹,日相接近,其相感之力甚大。人之交友也,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兄弟姊妹之亲善,虽至密之朋友,不能及焉,其习染之力何如耶?凡子弟不从父母之命,或以粗野侮慢之语对其长者,率由于兄弟姊妹间,素有不良之模范。故年长之兄姊,其一举一动,悉为弟妹所属目而摹仿,不可以不慎也。
兄弟之于姊妹,当任保护之责,盖妇女之体质既纤弱,而精神亦毗于柔婉,势不能不倚于男子。如昏夜不敢独行;即受谗诬,亦不能如男子之慷慨争辩,以申其权利之类是也。故姊妹未嫁者,助其父母而扶持保护之,此兄弟之本务也。而为姊妹者,亦当尽力以求有益于其兄弟。少壮之男子,尚气好事,往往有凌人冒险,以小不忍而酿巨患者,谏止之力,以姊妹之言为最优。盖女子之情醇笃,而其言尤为蕴藉,其所以杀壮年之客气者,较男子之抗争为有效也。兄弟姊妹能互相扶翼,如是,则可以同休戚而永续其深厚之爱情矣。
不幸而父母早逝,则为兄姊者,当立于父母之地位,而抚养其弟妹。当是时也,弟妹之亲其兄姊,当如父母,盖可知也。
(第六节族戚及主仆)
家族之中,既由夫妇而有父子,由父子而有兄弟姊妹,于是由兄弟之所生,而推及于父若祖若曾祖之兄弟,及其所生之子若孙,是谓家族。且也,兄弟有妇,姊妹有夫,其母家婿家,及父母以上凡兄弟之妇之母家,姊妹之婿家,皆为姻戚焉。既为族戚,则溯其原本,同出一家,较之无骨肉之亲,无葭莩之谊者,关系不同,交际之间,亦必视若家人,岁时不绝音问,吉凶相庆吊,穷乏相赈恤,此族戚之奉务也。天下滔滔,群以利害得失为聚散之媒,而独于族戚间,尚互以真意相酬答,若一家焉,是亦人生之至乐也。
人之于邻里,虽素未相识,而一见如故。何也?其关系密也。至于族戚,何独不然。族戚者,非唯一代之关系,而实祖宗以来历代之关系,即不幸而至流离颠沛之时,或朋友不及相救,故旧不及相顾,当此之时所能援手者,非族戚而谁?然则平日宜相爱相扶也明矣。
仆之于主,虽非有肺腑之亲,然平日追随既久,关系之密切,次于家人,是故忠实驯顺者,仆役之务也;恳切慈爱者,主人之务也。
为仆役者,宜终始一心,以从主人之命,不顾主人之监视与否,而必尽其职,且不以勤苦而有怏怏之状。同一事也,怡然而为之,则主人必尤为快意也。若乃挟诈慢之心以执事,甚或讦主人之阴事,以暴露于邻保,是则不义之尤者矣。
夫人莫不有自由之身体,及自由之意志,不得已而被役于人,虽有所取偿,然亦至可悯矣。是以为主人者,宜长存哀矜之心,使役有度,毋任意斥责,若犬马然。至于仆役佣资,即其人沽售劳力之价值,至为重要,必如约而畀之。夫如是,主人善视其仆役,则仆役亦必知感而尽职矣。
仆役之良否,不特于一家之财政有关,且常与子女相驯。苟品性不良,则子女辄被其诱惑,往往有日陷于非僻而不觉者。故有仆役者,选择不可不慎,而监督尤不可不周。
自昔有所谓义仆者,常于食力以外,别有一种高尚之感情,与其主家相关系焉。或终身不去,同于家人,或遇其穷厄,艰苦共尝而怨,或以身殉主自以为荣。有是心也,推之国家,可以为忠良之国民,虽本于其天性之笃厚,然非其主人信爱有素,则亦不足以致之。
(第三章社会)
(第一节总论)
凡趋向相同利害与共之人,集而为群,苟其于国家无直接之关系,于法律无一定之限制者,皆谓之社会。是以社会之范围,广狭无定,小之或局于乡里,大之则亘于世界,如所谓北京之社会,中国之社会,东洋之社会,与夫劳工社会,学者社会之属,皆是义也。人生而有合群之性,虽其种族大别,国土不同者,皆得相依相扶,合而成一社会,此所以有人类社会之道德也。然人类恒因土地相近种族相近者,建为特别之团体,有统一制裁之权,谓之国家,所以弥各种社会之缺憾,而使之互保其福利者也。故社会之范围,虽本无界限,而以受范于国家者为最多。盖世界各国,各有其社会之特性,而不能相融,是以言实践道德者,于人类社会,固有普通道德,而于各国社会,则又各有其特别之道德,是由于其风土人种习俗历史之差别而生者,而本书所论,则皆适宜于我国社会之道德也。
人之组织社会,与其组织家庭同,而一家族之于社会,则亦犹一人之于家族也。人之性,厌孤立而喜群居,是以家族之结合,终身以之。而吾人喜群之性,尚不以家族为限。向使局处家庭之间,与家族以外之人,情不相通,事无与共,则此一家者,无异在穷山荒野之中,而其家亦乌能成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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