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素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0:20
|本章字节:8734字
若要建立一种新的性道德,我们首先要反躬自问的问题是:我们应当怎样规定两性之间的关系?如果人为地使男人、女人和孩子对有关性的事实一无所知,这是否正确呢?我之所以首先提出这个问题,是由于在这方面的无知对于个人的危害是极大的,而且如果一个制度要依靠这种无知去维持,那是根本行不通的。这是我在本章中要读者了解的一点。我认为,性道德只能为那些懂得这些道理的人所接受,它的感染力决不会依赖于无知。这是一种合理的学说,虽然政府和警察从未提倡过这种学说,但它是毋庸置疑的。这种学说认为,正当的行为决不会为无知所促进,也决不会为知识所阻碍,除少数偶然的事情之外。例如,如果甲方是要按照他的利益,而不是按照乙方的利益去希望乙方去行动的话,那么,甲方隐瞒那些可以使乙方知道甲方真实利益之所在的事实。这对于甲方是十分有用的。这种做法在证券交易所是可以理解的,但一般来说却不是属于高尚的道德之列。为了自身利益,政府也往往向民众隐瞒它的活动的大部分事实。例如,每一个政府都会禁止透露战争失败的消息,因为失败的消息一旦透露,就有可能导致政府的垮台。虽然了解这一事实是符合民众利益的,但却不符合政府的利益。总的来说,绝口不提性的事实,属于另外一种范畴,但从根本上说,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出于类似的动机。
最初,人们只是蒙蔽女性,因为人们希望她们的无知能有助于男性的支配地位。然而,妇女竟然逐渐麻木接受这种观念。认为无知对于道德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一方面是由于她们的影响,人们开始认为儿童和青年,无论男女,都应当对于性知识尽可能地保持无知。在这个阶段,人们的动机不再是出于支配的目的,而是进入了无理性的忌讳的范畴。关于无知是否合乎需要这一问题,还从来没有人研究过,因为若拿出证据来证明无知是有害的,那就会触犯法律。我不妨以摘自1929年4月25日《曼彻斯特卫报》的几段话来作为这一问题探讨的参考:
美国自由党人对玛丽·韦尔·丹尼特夫人的审判结果感到十分震惊。丹尼特夫人昨天被布鲁克林的联邦,陪审团裁定犯有邮寄淫秽书籍的罪行。丹尼特夫人是一本受到高度评价而且广为流传的小册子的作者。这本小册子以严肃的语言阐述了孩子们应当了解的有关性的简单事实。为此,可能她会被判处5年徒刑。或5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丹尼特夫人是一个著名的社会工作者,有两个已成年的儿子。11年前,她为了教育她的孩子而写下这本小册子的。起先发表在一份医学杂志上,后应编辑之邀,出了单行本。这本小册子曾得到几十位著名医生、教士和社会学者的认可,早在男青年基督教协会和女青年基督教协会已发行了数千册。在位于纽约郊区的布朗克斯维尔市立学校中,也曾试用过这本小册子。
那位来自新英格兰的联邦法官沃伦·b·伯罗斯却无视以上事实,并且拒绝任何著名的教育家和医学家出庭作证。此外,他还不惜一切阻止陪审团听到著名的作家们对于丹尼特夫人那本书的称赞。事实上,这次审判不过是向布鲁克林的那些已婚的老年陪审团宣读一下那本小册子而已,而那些人之所以被选为陪审员,只是由于他们从未接触过h·l·门肯或哈夫洛克·埃利斯的作品。
《纽约世界》显然是正确的。它说,如果停止发行丹尼特夫人的这本书,那么在美国青年面前,我们就没有用明确和诚实的语言去提示性的事实的希望了。这个案子将提交更高一级的法院审理,人们将以极大的兴趣等待着它的最终判决。
虽然这件事发生在美国,但是它也可能会发生在英国,因为英国的法律实际上和美国大同小异。到那时人们将会看到,英国的法律也会不允许那些向青年传播性信息的人提出专家的论据,以证明性知识对于青年人是必要的。还有,一旦有了这种起诉,检查官也会大言不惭地要求所有陪审员都应当是白痴——没有读过任何会使他们按照理性去判案的书的白痴。英国的法律直言不讳地宣布,儿童和青年绝不能知道性的事实:至于让他们了解这些事实究竟有益或有害,那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不过,我们现在不在法庭上,并且我这本书也不是针对孩子们写的,所以,我们可以讨论:究竟以前蒙蔽孩子的行为是应当有的,还是不应当有的。
按照传统的做法,父母和老师都在极力蒙蔽他们的孩子。孩子从未见过父母的裸体,而且在很小的时候(只要住房宽敞),他们就难以看到他们异性兄弟或姐妹的裸体了。他们被告诫不许抚弄或谈论他们的性器官。一旦涉及到性的问题,就遭到家长的厉声呵斥。他们所能得到的知识是:孩子是由鹳鸟带来或是从醋栗树下挖出来的。
当然,他们迟早会从其他孩子那里了解到事实并非如此,而那些事情往往采取一种歪曲的形式。由于父母的训导,孩子们认为这类事情是“肮脏的”,总是悄悄地讲给他们听。于是他们认为,父母之间的行为是见不得人的,是难以启齿的,因为父母总是极力遮掩。而且他们还知道,那些本来可以指导教育他们的人,也在有意欺骗他们。他们对于父母、婚姻和异性的态度由此得到无可挽回的不好的印象。
那些受到过传统教育的青年男女,很少有人能对性和婚姻产生高尚的感觉。他们所受的教育告诉他们:欺骗和说谎在他们的父母和老师眼里都是美德;一切性关系(包括在婚姻以内)都是可恶的;并且,在传宗接代的时候,男人所服从的是他们的兽***望,女人所服从的则是她们痛苦的责任。婚姻由于这种扭曲的观念而使男女双方都不愉快,而且那得不到满足的本能变成了蒙着道德假面具的残暴行为。
照我看来,正统的道德家对于性知识的观念大概是像如下所述的那样:
性冲动是一种本能的很有能力的冲动,在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它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在婴儿期,性冲动的方式是喜欢抚弄身体的某些部位;在童年后期,性冲动的表现形式是好奇心和对“脏”话的偏爱;在青春期,性冲动则采取了更成熟的方式。毫无疑问,性的思想必然会导致性的不端行为,因此,实现道德的捷径,就是使青年人的身心绝对脱离与性有关的一切事物。所以我们绝对不能对他们谈论任何有关性的事情;我们必须尽一切所能地阻止他们相互谈论这些问题,而且成年人必须装作这类话题世界上根本就没有。利用这种方式去蒙蔽一个少女。并且一直蒙蔽到洞房花烛夜,那是可能的。完全可以预料,那些事实会使她感到极为震惊,以至会使她们表现出所有正统的道德家认为女人应当具有的性态度。对于男孩子,这个问题,则要困难得多,因为我们不可能希望把他们完全蒙蔽到18或19岁以后。对于他们,恰当的方式是,告诫他们***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精神错乱,而与妓女***则一定会染上花柳病。上述两种假设虽然不是真的,但也只是一种毫无恶意的谎话,因为编造它们是为了道德。我们还应当教育男孩子,告诫他们在任何场合都不应该谈论有关性的问题,即使在结婚之后也不应该。这就会增加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当他结婚后,能使他的妻子厌恶性,从而防止她有不轨的行为。另外,婚姻以外的性是罪恶;婚姻以内的性不是罪恶,因为它是繁衍后代所必需的,但同时也是人类所承担的一种不恰当的责任,是上帝对人类堕落的一种惩罚。一个人在接受外科手术时,也是持有同样的心态的。不幸的是,除非我们遭受到极大的痛苦,否则,性行为总是与欢乐相联系。但是,通过足够充分的道德教育,是可以防止出现这种现象的,至少在女性中是如此。在英国,在印刷品上宣称妻子能够而且应当从***中得到快乐,那是违法的(我就曾听说过,有一本书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而在法庭上被指控为淫秽作品)。总之,上面所讲的观念决定了法律、教会和那些保守地教育青年人的人对于性所持的态度。
在没有讨论到性范围中这种态度的影响之前,我先要说几句这种态度在其他方面的影响。我认为,第一个最大的后果是,它打击了青年人对于科学的好奇心。凡是有正常智力的孩子都希望知道世界上的一切事情,他们经常问及关于火车、汽车、飞机,以及雨的来源和孩子的来源等问题。所有这些好奇心对于孩子来说是完全一样的,他所依据的不过是巴甫洛夫称之为“这是什么”的反射能力,但这种反射能力正是一切科学知识的源泉。在孩子追求知识的过程中,了解到这种冲动在某些方面被认为是一种罪恶时,他对科学的好奇心的全部冲动也被抑制了,他根本不清楚哪种好奇心应当有,哪种不应当有。孩子们会产生这样的想法:既然问孩子是怎样生出来的是一种罪恶,那么,问飞机是怎样造出来的,也一定是一种罪恶了。理所当然,他会得出一种结论,那就是对于科学的好奇心是一种必须抑制的危险的冲动,而且一个人在想要了解任何事物之前。一定要认真询问一下,这种知识究竟是邪恶的,还是合乎道德的。由于孩子们对性的好奇心是极强烈的,必然会得出这样一种结论:人们所渴望得到的知识是邪恶的,而惟一合乎道德的知识是人们所不渴望的,例如乘法运算表。对知识的追求原是所有健康孩子的一种本能的冲动,却因此而被破坏了,结果,孩子被人为地变成了白痴。无可否认的是,那些受过传统教育的女人通常要比男人更愚蠢些。而且我还相信,这主要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她们年轻时被更有效地阻止了对于性知识的渴求。
除了这种知识上的损失之外,大概我们还有一种极严重的道德上的损失。正如弗洛伊德首先指出,而且所有与孩子有接触的人都会很快发现的那样,对于鹳鸟和醋栗的神话,孩子们一般是不相信的。于是,孩子们就会得出一种结论:父母在骗我们。既然父母会在一件事上说谎,他们必定会在另一件事上说谎,长此以往,他们在道德上和知识上的威信便荡然无存了。同时,因为父母在涉及性的问题上能够说谎。孩子们就会认为:同样地我们也可以在关于性问题上说谎。于是,他们就互相谈论有关性的问题,甚至秘密地进行***。如此,他们就会养成欺骗和隐瞒的习惯,而且由于父母的恐吓,他们的生活总是充满着怀疑和恐惧。根据心理分析表明,不论是孩提时代,还是成年时代,如果被父母或保姆指出***的恶劣后果,那么就很可能会导致他们精神错乱。
因此,在青年人性问题上采取的传统做法会使相当多的人患精神病或类似的心理障碍,同样,也会使人们变得愚昧、虚伪和胆怯。
虽然这样的事实已在某种程度上被所有与青年人有接触的智者所承认。然而,正如本章开头引用的那件案子所表明的那样:法律和执行法律的人却不了解这些事实。因此,目前的形势是,每一个有足够的性知识而又必须与孩子打交道的人。都要做出抉择:要么违反法律;要么使那些他负有责任的孩子遭到道德上和知识上无可挽回的损失。法律改革是很困难的,因为许多的年长者都已走上歧途,他们对于性的兴趣只是根据于这样一种信念,即性是邪恶、肮脏的。我认为,在那些老人和中年人死去之前,绝无改革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