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唐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0:46
|本章字节:8004字
我有一个女朋友,她端庄而美丽。我来到自习室,坐到她身边的位子上。我平时就坐在这个位子上和她一起上自习。
“晚上我出去一下。”我对她说。
“出去干什么?要考试了。”
“有点儿事。”
“什么事儿?”
“去见一个人。”
“什么人?”
“一个男人。”
“还有别的人同去吗?比如你过去的女同学?那个男人有没有仰慕你多年的女友?”
“只是一个男人。一个生理和心理上应该都比较正常的男人。他不应该有四条眉毛,因为他不是陆小凤。他也不应该是李连英,因为他是姐姐的一个朋友,从美国来。姐姐托他给我带了些东西,她也希望我能有机会和国际友人多接触接触,练练口语。练英文总不是坏事儿吧?”
“不用我陪你去吧?”
“不用。”
“你总是不用。”
“今晚不用。后天就考试了,你多背背书吧。不是刚开始背第三遍吗?你背熟了,我才能抄你的呀。”
“好。”
我的女朋友是我见过最健康的人。她饭前便后洗手,饭后便前刷牙。她每天早起,小便后喝一杯白开水。她天天从东单三条开始,绕金鱼胡同跑一圈。她为了增加修养名著,以一天十页的速度研读《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对此我常常感觉阴风阵阵,不寒而栗,甚至担心她念完最后一页的时候天地间会有异象出现,仿佛数千年前干将莫邪雌雄双剑被炼成之时。
对于我和她的恋爱经过,我只有模糊的记忆。她说她记得很清楚,我们第一次约会我穿了一双拖鞋,那种大脚趾和其他四趾分开,中间夹住一个塑料小柱子的拖鞋,从一开始就对她缺乏起码的尊重。我说我一开始就没有把她当外人,我说我在夏天总穿拖鞋上街,凉快,而且上床方便,天热我爱犯困。但是那天,我特地换上了我新买的水洗布裤子,未经哥哥允许,借了他的鳄鱼短衫,我们俩身材差不多,临出门我还找了一支日本进口的水笔插在鳄鱼短衫的口袋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公园门口等她的时候,尽管一边暗骂自己土鳖,我的心跳仍然很剧烈。而且我当时还是童男子。我的女友有保留地接受了我的解释,尽量掩饰欣喜,幽幽地对我说,我是另类天才,心随时都准备着跳得很强烈,而且永远是童男子。如果我三十五岁上阳痿了,叫我不要怨天怨地,满大街找电线杆子,那只能说明天理昭昭。
我是异族,我身上有纯正的匈奴血统,所以我有一双姣好的脚,两个小脚趾趾甲盖都是完整的。这在现在很少见,我很想显摆一下。
其实我喜欢那种笑傲街头、无所顾忌的感觉,穿了拖鞋在街上走,懒洋洋地看街上的姑娘,仿佛整个北京都是咱家似的,没什么外人。我曾经穿着裤头,趿拉着拖鞋进过明珠海鲜。明珠海鲜门口的小姐长腿大奶,一身水葱绿的旗袍,衩开到了腋窝,她对我说,这儿可贵呢。我一笑说,咱刚刚捡了一个大钱包。点菜的时候,我说要吃拍黄瓜,多加大蒜。服务小姐也是一身水葱绿的旗袍,衩也开到了腋窝,她斜眼瞥见我脚上的拖鞋,一脸不屑,告诉我,他们从来不做拍黄瓜。我从钱包里点了几张票子,平静地告诉她,让她到门口喊“我五百块钱买一盘拍黄瓜”,拍黄瓜马上会从大街上长出来。
我是过了很久才意识到穿拖鞋上街是不合适的,北京其实也不是咱家,穿拖鞋可以,但是要分场合,就像小时候穿开裆裤,是可爱,大了再穿,就是露阴癖,姑娘们看见了是要喊抓流氓的。多年以后我到了纽约,看见哈林区的黑人兄弟露了胸脯、腆着肚皮在街上或坐或卧,其他人众,车不敢减速、人不敢探头,贼似的鼠窜而过。我当时忽然想起了自己在北京穿拖鞋逛街的日子,对哈林区的黑人兄弟由衷地羡慕起来,真想下车跟他们一起抽支烟,告诉他们,我也曾如他们一般逍遥过。
在我年轻的时候,对于异性充满美好幻想而不具有任何抵抗能力。我的女友和我每次见面之后都留给我一个必须再次见到她的理由,我们的关系发展得自然顺畅。我曾经尝试回忆那些理由,觉得下次追别的姑娘没准会用上,或者至少可以保留下来,将来也可以教育自己的女儿,但是发现已经忘得一干二净,仿佛对于初中平面几何题中那些辅助线的添法。现在回想起来,自己就像那本《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在阵阵的阴风中被一页页读完。她合上书,嫣然一笑,我一丝不挂,傻子似的站在那里,已经被结束。
之后的日子,我的女友对我的过去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她以女生的细心和近乎专业的心理分析技巧帮助我完成了从第一次勃起、遗精到初吻、初夜等等全部生理、心理过程的编年。我隐约记得有个女科学家在西非研究大猩猩,很出名,不知道她的试验记录里有没有大猩猩的第一次勃起、遗精到初吻、初夜等等生理、心理过程,她有没有比较过,和她老公的一样不一样,大猩猩遗精的时候梦见的是那只后部最圆满的雌猩猩还是她。
我的女友替我记忆我所有老情人的姓名、生日、喜好和联系电话。在每天晚间漫长的自习过程中,当每一个小时,需要休息一下眼睛、保护视力的时候,她常常挽着我的胳膊漫步于昔日王府的花园中,随机选择一个老情人的名字,让我再讲述一遍和她的悲欢离合。然后启发我运用我特有的阴损刻薄将那个女孩形容成貌如东施、心如吕后。
我总是记不清楚我是如何同我的初恋分手的。
“你是不愿回忆。”
“我真记不起来了。”
“你还爱她。”
“我还爱她,我当时就会死缠烂打的。”
“死缠烂打不是你的性格。什么藕断丝连、死灰复燃才是你的路数。”
我的初恋大学毕业后分配了个好差事,站在改革开放的风口浪尖上,她也常常襟怀广阔,渴望知道天高地厚的样子。我还要念我没完没了的学,吃食堂的肉片大椒土豆。可能是有气质吧,她刚到单位就被分配去主要负责请客喝酒了。两个月后公司慈善捐款,她就成了扛着巨大伪造支票(上面画着一个一和数不清的零)在电视台的摄影机前走来走去表现公司形象的两个姑娘之一。似乎记得她下班后,我去找她,推了自行车和她在便道上走,旁边有一辆大奔跟着我们。里面一个四四方方、意气风发的男人放下车窗,吊着眼不怀好意地看着我们。
“你认识他?”我问。
“我们最年轻的处长。我替他挡过酒,救过他几回。”
“挺气派的,这么大一辆车。”
“人也不错。上次喝多了,他说之所以买这辆车,是觉得它的后面特别性感。”
“一眼看上去,就有想强暴它的感觉?”
“他没太多文化。”
“他插在什么地方呢?排气孔?拿什么插呢?大奔会有感觉吗?”
“你是书读太多了。”
“黄书刘备。”
总之,她后来坐进了那辆大奔,我也不必推自行车陪她走了。最后一回,她显得伤感、冷静而又兴奋,好像我姐姐上飞机去美国之前面对家人一样。我问处长有没有狐臭,她说不知道,但是她只会坐在车子的后座,她喜欢坐后座。我心里知道,她坐习惯大奔后,会想起我的自行车后座,会想起如何搂住我的腰,把手放在我的第十二、十一肋骨上。哥哥讲过,多数人在夜晚只看见了车灯,不记得脑后还有月亮。不少人都说哥哥有时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其实禅意盎然。有些人生而知之,不念书却充满世俗智慧,哥哥就是其中之一。这些人在文献中间或有记载,比如《五灯会元》中的庞居士。
“最后亲我一下好吗?”我说。
“不。”
“为什么不?我吃了口香糖,薄荷的,才吐出去。”
“一下之后会有第二下,亲了之后会想抱你,现在做了,会明天也想要。”她说话的神情淡远,回手掸了掸我的车座,然后转身走了。我骑上自行车,在最近的一个公用电话前停下,给了看电话的大妈五毛钱。我想马上给我的初恋打个电话,但是不知道说什么,所以决定打给另外一个人。是我现在的女友接的电话,周末,她在家。
“晚上有空吗?”我问。
“有啊。”
“能出来吗?”
“能啊。干吗?”
“想不想抱我?”我问。
我放下电话,大妈不想找我钱,使劲儿问我想不想称称体重。我说我实在不想知道自己的斤两,找我三毛钱。我想马上抱一个姑娘。否则晚上起夜,我会念叨我初恋的名字,她离得再远也会听见,会下意识地回头看见月亮。
在我讲述我的老情人的过程中,我的女友一直挎着我的胳膊,我清楚地听见自己“嗒嗒”的脚步声,在花园深处,光线湮灭的角落,鬼与鬼在缓慢地交谈他们认为有趣的事情。第二天阳光晃眼的时候,我偶尔从院子里经过,看见飞檐上的小兽狰狞,仙人清秀,连翘嫩黄,玉兰润白。
“我只有很好地了解你,才能很好地爱你。”我女友说。
她甚至让我更了解自己。她告诉我,我的邪气很盛,我的眼睛柔情似水,一百个人里,会一眼看到我;四五个人中,我会混同猪狗;一男一女谈话,我会独步天下。所以,她绝不给我这种谈话机会。将来我要是对她始乱终弃,她在阉割我之前会先干掉我的舌头,仿佛女巫放小人鱼见王子之前,把她变哑不能歌唱。
我女友认为,面目清秀的男孩,多少会有一两个故事,而我是一部未删节版本的《十日谈》。记忆中的我时常展现出多重人格。有时是翩翩公子,鲜衣怒马,年少多金,开一辆残疾人三轮过几趟街,三轮上便满是女孩丢进来的发带或手帕。有时候又是乡间恶少,绸衫纸扇,一脸横肉,欺男霸女,从村头十四岁的尼姑一直惦记到村尾四十如虎的寡妇。
“你是无辜的。”厚朴常常宽慰我,好像他坚信我是好人。
“今晚我要出去一下。”我告诉厚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