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好,梁戎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3:05
|本章字节:10276字
好像在娱乐圈,没有几个人能像陈奕迅一样,在20岁出头就向媒体宣告他恋爱了,在30岁就做了爸爸。而现在的他,家有“潮”妻、可爱宝宝,随时都在令人艳羡地幸福着。
1美丽、肮脏和富有
当19岁的dygaga,那时候还叫斯蒂芬妮,决定从纽约大学蒂施艺术学院退学时,她向父母宣布说:“我将不再和你们生活在一起,也不再需要花费你们的钱。”当时,母亲辛西娅哭了,而父亲约瑟夫的态度很明确:“如果你一年内没搞出什么名堂,就必须回学校去!”也就是说,一年之内斯蒂芬妮必须和一家唱片公司签约,否则她就得重新回学校上课。
不过当务之急是先找个住的地方,斯蒂芬妮很清楚要搬到哪里去——纽约下东区克林顿街,离东百老汇不远。那个地方在20世纪60年代就因房租便宜而吸引了很多艺术家和嬉皮士。许多音乐家都生活在那里,陆续开了很多演出场馆,给纽约带来了一股新音乐浪潮。菲尔莫东(fillmoreeas)俱乐部见证了很多英国摇滚乐队的诞生,比如著名的平克·弗洛伊德和齐柏林飞艇乐队,而声名狼藉的cbgb酒吧,则是朋克的发源地。
斯蒂芬妮心中的艺术界偶像们很多都是从东村起家的,包括帕蒂·史密斯、麦当娜、雷蒙斯合唱团(ramones)和波普艺术家安迪·沃霍尔,其中沃霍尔曾于1966年在这里举办过一系列的演出。
她租了一间小公寓,一套小小的福米卡厨具、一张小厨桌和一间小得不能再小的卧室,远比不上在纽约西区的奢华的大房子。地毯很脏,天花板上有裂缝,窗户偶尔还会“咯咯”响。但是,这个小盒子般的房间对当时的斯蒂芬妮却有着重大意义:这代表她正式开始走自己的路了。
有自己的目标——“成为一个艺术家”,这当然很好,不过当斯蒂芬妮告别了父母,拒绝了他们的金钱帮助后,生活一下子便困窘起来。当下,斯蒂芬妮需要钱维持生活,付房租、买吃的,从旧货店淘五美元一双的鞋子和外套。因此,斯蒂芬妮找了个在科尼莉亚街咖啡馆当服务员的日间工作,晚上则在像“拖鞋屋”那样的脱衣舞酒吧里跳摇摆舞,或者在“编制工厂”一类的夜店里表演上世纪70年代风格的滑稽剧。
整个夏天,她都在纽约曼哈顿下西区的格林威治村中心的科尼莉亚街忙碌着。为了谋生,她一度同时打3份工,回忆起发迹前这段岁月,她说:“我真的很想成为一个超级明星,舞台中心才是我的归宿,为了实现梦想,我什么都不怕。”
dygaga天生是一个对身体魅力有领悟的果敢女人,自从那次在纽约大学俱乐部为了吸引别人的注意力而成功的性感脱衣,此后,无论是上台表演还是在唱片公司做实习生,胸罩和内裤都是她的主打装扮。她认为,人们一旦被她吸引,就会爱上她的艺术。
谈起自己在科尼莉亚街咖啡馆的工作,“我真的很擅长此道,我总能得到很多小费。我天天穿着高跟鞋工作!我给每个人讲故事,如果客人们是来约会的,我能把气氛搞得很浪漫。这也是一种表演。”
斯蒂芬妮曾经在著名音乐出版公司做了一个不拿薪酬的实习生,这个公司是派拉蒙影业的音乐出版分部。对斯蒂芬妮来说,没有任何工作是卑微的,哪怕是洗厕所。偶尔她会看见贝克(beck)这样的流行明星从门口走进来,并梦想她也能过上他那样的生活。
尽管只是实习生,但斯蒂芬妮对她要赖以成名的风格已经有了认知。她开始选择更出位的外衣,而非那些传统的牛仔裤和恤。当她只穿着紧身裤和胸罩去递交文件和参加会议时,她的同事们被吓呆了,简直不敢相信有人只戴着胸罩来上班,不过他们很快就意识到这不是表演也不是花招,因为她每天都穿成这样来上班。
这种毫不畏惧的人生态度,虽然一度让周边的音乐人无法认真定位这位才女,而以为她来自外星球,但时间久了,反而造就了她挑战一切的勇气。就是这种勇气让dygaga明白了一个道理,你必须在一分钟之内征服所有人。
至于斯蒂芬妮的夜间工作——去各种酒吧和夜店“带脱衣舞表演的歌舞表演”到底“脱”到什么程度,每家媒体的报道都不同,dygaga对《伦敦报》说自己所做的是“行为艺术聚会”;对《世界新闻报》说“这段时间实际上是在夜总会里当脱衣舞女郎”。
“我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有多性感,我喜欢裸体表演,对自己的身体也非常有信心。18岁的时候,我就开始在脱衣舞夜总会工作,当然与我出身相仿的女孩应该被认为不应该变成一个像我一样的人。我来自一个有钱的意大利人家庭,进了所好学校,你被认为应该和爸爸妈妈生活在一起直到他们去世。而我与那条被期望的人生轨迹背道而驰:离开了家,不再接受父母任何帮助。我放荡不羁,穿黑皮衣随着黑色安息日、枪花、信仰破灭等乐队的音乐跳舞,非常摇滚。我从中发现了真正的个人自由,不过显然我爸妈不喜欢这些。我吸引着大批观众,在舞台上点燃喷发定型剂,疯狂地舞蹈。我爸认为我疯了。”
斯蒂芬妮在纽约地下音乐圈中的人气与日俱增,她每周五个晚上都要外出,到同志派对、低级酒吧里表演。她在纽约东村的氛围中呼吸,成为其斑斓夜景中的一员。刚开始斯蒂芬妮还只在下东区表演,后来扩展到了整个纽约。
“我喜欢当脱衣舞女郎。对我而言它意味着表演和艺术的一切。在这个舞台上我希望成为最惊世骇俗的表演者。人们来到夜总会只是为了看我今天晚上会做什么。在台上脱光衣服的想法使我拥有无与伦比的自由感。我对于自己的性感毫不怀疑,任何一个希望对自己身体更加自信的女人都应该尝试脱衣舞。它能让你认识到你身体所具有的力量。”
但是斯蒂芬妮的父母却渐渐对她失去了信心,说实在的,了解到自己的孩子退学后在一些下等酒吧里与“人妖”和一些摇摆舞者一起跳来跳去,身为父母,应该也挺窝火的。“我不担心他们关注我的举动。我希望他们能知道我正在做的事情。但我爸认为我变得越来越不正常了。他真觉得我疯了,并对此很苦恼。这把我吓坏了——我不想在他眼中成为一个失败者。”
但是,紧接着,由于斯蒂芬妮染上毒品,她彻底成了父亲眼中的一个失败者。
作为一个夜猫子的她,和这座城市的夜晚纠缠不清:低级酒吧、夜店青年、乐队、斗殴和酒精,当然还有毒品。这种行为或许没什么可担心的,因为她的许多艺术学院的同学们和身边的朋友们也在做同样的事情。耳濡目染也好,体验偶像们的艺术创作灵感也罢,斯蒂芬妮迎来了她的“嗑药时期”。
不用等媒体去揭隐私,对于这段过去dygaga从不避讳:“那时我把所有的钱都花在迷幻药上,参加狂欢派对,生活过得一团糟。”专辑《超人气》中一首单曲《美丽、肮脏、富有》(beauifuldiryrich),就是关于在这段短暂沉沦里面,她重新思考人生的过程。在接受aboucom网站采访时,dygaga进一步阐明说,她写这首歌时正嗑着大量的药,里面包含很多不同的主题,“它是关于内心名气的想法,不管你是谁,不管你生活在哪,你都能自我宣布基于你个人风格、基于你对艺术和世界的看法的内在名誉,不管你自己是否意识到了它,你都能感受到美丽、放荡和富有”。
这个想法贯穿她的首张专辑,也是她关于派对和毒品的思考——在下东区,很多富家子弟沉溺其中并自称为破落的艺术家,所以这也算一种批判吧。就像歌中唱的那样,“爸爸,我很抱歉,我非常非常非常抱歉,只是,我们很喜欢派对”。
一天,斯蒂芬妮与一群朋友服用药物来寻求精神体验。她产生了幻觉,竟然看见了电台司令(radiohead)乐队的主唱汤姆·约克(homyorke),这是她最崇拜的音乐偶像之一,斯蒂芬妮沉浸在狂喜中无法自拔。于是她经常连续几个小时独自窝在下东区的公寓里吸毒。
斯蒂芬妮经常把自己锁在屋里,听着治疗乐队的《永远都不够》(neverenough),将其设定在单曲循环模式,并在这个过程中吸食可卡因,任由灵感倾泻,疯狂写歌。这些在公寓里持续的灵魂出窍的状态,后来被dygaga描述成“我能感到自信并且自觉像个明星的特殊的独处时刻”。
那段时间,她的生活就是上午10点半左右起床,写点歌,谱点曲,然后连着三天在创作的亢奋状态中不睡觉,沉溺在由酒精和音乐带来的创意旋风里。她在致幻剂上花了大把大把的钱,公寓也变得一团糟。“我太嗨了,蟑螂从我脚下爬过,我都看不见。”接下来整整一个星期便在恐惧感的袭击下睡不着。dygaga说,这是她生命中最艰难的时期之一,但这段经历很重要,它释放了自己思想中的某些部分。
“我嗑药从来不是为了爽,只是为了体验安迪·沃霍尔和米克·贾格尔以及更多我喜欢的艺人们的浪漫主义生活。我想成为他们,我想过他们的生活,我想明白他们看待事情的方式,他们搞艺术的想法。我认为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过他们那样的生活,于是我就这样做了。这不是为了快感,而是为了成为一个艺术家。但我不鼓励人们为了这个目的去嗑药——你能靠自己的力量得到你想要的一切。”她说。
斯蒂芬妮确实并非一个懒惰的瘾君子,她会将之前写的歌制成录音样带,然后带上样带骑着自行车在各家唱片公司间跑个遍。当在前台被问到她是谁的时候,她就假装是自己的经纪人四处宣传。她也会把当服务生和跳脱衣舞攒下来的钱花在施乐复印机上,制作自己的海报以得到公演的机会。
然后是数不清的面试。斯蒂芬妮去面试过舞台剧,希望能打入百老汇,但制作人却想要一个更为传统的声音,所以他们常常拒绝她,对他们而言,她太流行了;而当她去唱片公司面试时,他们又无法理解剧场感式的音乐诠释。
有一次到维京唱片公司面试,一个高管热情地接待了她,斯蒂芬妮坐下来然后开始弹钢琴。当演出结束时,房间里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在她身上。那个高管却不知所措:他从来没有听过也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事情。他瞪着斯蒂芬妮,脸上的表情仿佛在说:你是从哪个星球来的?
“我把那当作一个不错的赞美,因为对他来说,这太新潮,太不同了,他甚至来不及想清楚是怎么回事。”但是她也厌倦了总是被告知太剧场化或太流行化,于是开始琢磨她是不是该无视所有人,坚持做自己。她对自己说:“噢,为什么我不能两者兼具呢?为什么我不能自行其是呢?”最后,斯蒂芬妮决定押上所有的赌注,继续前进。她从来不花哪怕一秒时间去考虑是否有后备计划——因为根本就没有别的选择。
斯蒂芬妮的父亲第一次看她的现场表演时,她只穿了一件豹纹比基尼,亮片闪闪的高腰皮带和一条大内裤。她的父母看完了整场演出,父亲约瑟夫评价说“演得还行”,但对他看到的一切感到震惊——他看出自己的女儿用过药物。
斯蒂芬妮很惊讶父亲能看出来,“我本来以为我掩饰得很好”。约瑟夫对她裸露的服装和舞蹈很不高兴,但更不能容忍的是,女儿过度依赖药物,他把女儿拉到一边,摇了摇头,说:“你搞砸了,孩子。”他年轻的时候也参加过酒吧乐队,他知道从开始到上瘾就像坐滑板一样快。他不想看到他女儿就这样毁掉她的生活。
母亲辛西娅告诉斯蒂芬妮,演出结束后,她的父亲很崩溃,并悄悄说他认为他们的大女儿已经疯掉了。“看这场表演真难受,我们认为你疯了,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
斯蒂芬妮后来回忆说,她不知道她父亲是怎么看出她有药物依赖的。“我看着他,心想,他怎么知道呢?”他父亲却只字未提,但他讲:“我只想告诉你,如果你这样去见任何人,如果你将来带着这样的东西去结交任何朋友,你将一败涂地。”
斯蒂芬妮没有想到父亲的反应这么强烈,她害怕让父亲失望,她意识到她不能毁掉自己的生活——因为那就意味着失败,而失败是绝不能接受的。她一直都是个动力十足又不可思议的女孩,而圣心修道院的教育,更给她灌输了拒绝失败的思想。没费多大劲儿,她相信爸爸是对的,毕竟由毒品带来的兴奋已经不像刚开始时那么棒了。
渴望成名的年轻的斯蒂芬妮被成为大明星的幻想引诱着、折磨着,痛苦不堪。斯蒂芬妮希望过她偶像们的生活,但现实是残酷的,有时候甚至整整一周她都陷入恐慌症的折磨中。当意识到自己的毒瘾已经大大加重的那个晚上,斯蒂芬妮害怕极了。
“一天晚上我有了一次糟糕的用药经历,我觉得自己可能要死了。我醒了,它使我变成了现在的自己。如今我通常用一种相当分裂的、相当神经质的态度去看待事物,我想这正是它造成的。不过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成为一个自信稳重的、有判断力的思想者,那比药品本身强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