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向红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8 03:18
|本章字节:1338字
赌风在中国源远流长。对禁赌一事,雍正是置于维护国家根本的高度来认识的。雍正元年(1723年)他谕令八旗大臣说:“八旗满洲为我朝根本,根本不可不固。近见八旗兵丁技勇、产业大减于前,此皆不习骑射,饮酒赌博所致。限于三年内,将一切废弛、陋习悉行整饬。”基于这种认识,雍正在位期间始终严厉禁赌。
雍正元年(172年)严禁斗鸡、斗鹌鹑、斗蟋蟀。雍正三年(1725年)又定犯此禁者“照开场赌博例治罪”。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令吏部、兵部、刑部会同八旗大臣等,详定系统的法律规定来追究各级官员失察赌博的责任。
雍正四年(1726年),又系统地增修禁赌定例,将“旗人制造牌骰售卖者”、“开场放头者”,“照光棍为从例,拟绞监候”,最高刑加至死刑;对于官员赌博,则规定:“无论满汉文武官员,有以马吊为戏者,俱革职,照《例》杖一百,枷号两个月,不准折赎,永不叙用”,“上司有与属员赌博为戏者,亦俱革职,照《例》杖一百,枷号三个月,不准折赎,永不叙用”。雍正七年(1729年),特定“本地官员劝惩之法”,对地方大吏能否履行禁赌职责作出详细的奖惩规定,并“永著为例”,于次年正式颁行。
通过以上举措,使得查禁赌博成了一种全民的法律责任。臣属称此为“万世不易之美政”。
雍正在位虽然只有十三年,但他在清朝前期坚持禁赌一百多年不动摇的历史过程中,发挥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严厉查禁赌博并真正取得实效,是雍正的一大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