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回不去的疼痛时光(1)

作者: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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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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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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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6942字


现在我基本又回到了半年前的生活状态,一个人待在一间偌大的屋子里,很自由,很享受。上午十点的时候接到谢炀的电话,一开口觉得嗓子很干涩,多久没有说话了啊。他说你在家啊,我马上过去找你。


十点二十一分的时候,谢炀按响我的门铃,我从沙发上弹起来,趿拉着鞋子去开门。我从猫眼里看到谢炀有些变形的脸正在往猫眼里照,我拉开门,踢给他一双拖鞋。谢炀把大大的书包往沙发上一扔,就坐下来盯着我看。我胡乱摸了摸头发,我说谢炀,你看我现在的样子,像不像一个病人?


我多么像是一个病人,蜷缩在一个大大的空荡荡的房间里,害怕看见阳光。我写很多的字,但喝很少的水,我的脸缺氧发干,并且开始蜕皮,让我看起来足有三十多岁;我听太多的摇滚乐,l7,hole,我爱极了暴躁的声音,我觉得我总有一天会因此变成聋子。我说谢炀,你说我是不是病了?


说的时候我恍恍惚惚的,我看见谢炀逐渐地靠近我,他的脸逐渐变得模糊,他的鼻子变得好长,长得抵到我的脸。


我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待在人民医院的病房里。我看着谢炀歪在一旁睡着了,神色安详得像个天使,我的左手背上贴着胶布,正有冰冷的液体一滴滴输入我的体内。我看着谢炀,静静地看着他,他的眼睫毛好长,像两把扇子。我正看着,他忽然间就醒来了。


还好没事了,他说,声音有些发哑。


他现在俨然是个大人了。我想时间过得真是快,谢炀真的像是一个大人了。他穿银灰色的西服,脸有棱有角,再也不是我记忆里的谢炀。


我们从人民医院出来后,谢炀买了瓶水给我,我提在手里,明晃晃的,像是拿着一瓶碎银子。我们坐在街上的长凳上看来来往往的人,我说谢炀,我多久没有出来走走了;我说谢炀,有种虫子叫怕光虫,它是半透明的,经常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害怕阳光,它在阳光下几秒钟就会死去。这种虫子在北方很常见,其实我不知道它的名字,是我随意给它起的。我说我的心都快要发霉了,我就是这种虫子。我还说,谢炀,你有没有在听我的话。


我总是念念叨叨,像是老了一样。谢炀说,洛洛,你不要这样。


然后我说,好了,你走吧,我自己回去。


我真的有些害怕阳光了。我看着谢炀回转身,看着他的背影,阳光有些刺眼,他的灰色的背影渐行渐远,我的心里变得空空荡荡。


我多长时间没有注意到他的背影了,我曾经那么熟悉这个背影,但是这个背影却变得越来越陌生起来。



现在是冬天,外面的白杨树已经落尽了叶子。我害怕这种树,每到冬天都会落得光秃秃的,只剩下一些突兀的狰狞的眼。


我甚至开始怀念起南方来了。我在南方待了那么久,南方绿树如盖,我想我已经爱上了那个城市。但我必须回来,仿佛一场宿命。


我在想我当初是不是真的应该离开呢?我那么决绝,不留一点余地,甚至想象着我一个人托着行李偷偷地跑到北方去,让叶欢再也找不到,我总是这样残酷的。可事实上叶欢到车站来送我,他帮我背着沉重的行李,我早早坐到了车上。下午两点十分的车,我一点三十五分就坐了上去,等着车子快开。我太想离开了,一旦动了离念,便片刻也不想再停留。


火车咔嚓了几下,慢慢地开了起来。从车站开出市区,再开到郊区,越开越远。


我想我要不要再看看叶欢的脸呢,我毕竟那么深地喜欢过他。可是等我抬起头来望向窗外的时候,再也看不见叶欢的脸了,再也看不见了。


火车越开越快。


我承认自己不是一个好的叙述者,我总是想起这里忘了那里,让整件事情显得混乱不堪,可是我又特别想把这些事说一说,我的倾诉欲很强。


我先说一说我和叶欢的事,我那时候真的很傻啊,每天浑浑噩噩过日子,但是心里却渴望着天荒地老。叶欢那时候是我们学校的大众偶像,天知道有多少女生喜欢他!我第一次看见他,是在学校的操场上,他穿着一件松垮的恤,紧身的牛仔裤。过人,破门,矫健得像只羚羊。他时不时撩起恤擦汗,露出古铜色的结实平滑的小腹。


他还很会唱歌,拿着话筒,完全一副大牌明星的架势。那么多的女生都迷恋他,在他唱歌的时候没完没了地往舞台上扔玫瑰,可是高傲的叶欢连看都不看一眼。他多么高傲啊,像个王子。


我真的想不到高傲的王子会来找我。那天我刚洗了头,头发还湿湿地打着卷,我往教室走的时候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回转身就看到了站在那里的叶欢。他安静下来的时候那么迷人,仿佛披着一层光辉,一脸冷峻地站在那里,让我有种身处梦境的错觉。


叶欢说一起去吃个饭吧。他的语速缓而不急,有力又笃定,我却像忽然被高压的电流击中。我摇了摇头,后来赶紧又点了点。我心里矛盾极了。我说过的,我那时候真的有些傻。


我跟在叶欢的后面,甚至忘记了如何走路,走得趔趔趄趄的。狭小的胸口似乎装不下怦怦跳个不停的那颗心。


但是叶欢很快找到了一个桌子坐下来,在那个宽敞明亮的“欢颜”咖啡馆,然后他把手指向坐在那里的一个男孩。他说是他想认识你的,我的铁哥们,谢炀。



我自然是不愿和那个所谓的叶欢的铁哥们交往的,他看起来更像是乳臭未干的初中生。他的头发紧紧贴在前额上,表情极不自然。


我坐在那里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谢炀也一样,吞吞吐吐的。


但我还是庆幸自己有了接触叶欢的机会。后来的日子我和谢炀在一起的时候,叶欢一定会在身边,或者说每一次与谢炀的相见,无非是想见到叶欢的借口。


不过说实在的,我很怀念我们最开始相处的那段岁月。我常常是拿谢炀当自己忠实听众的,并且也仅仅是个听众而已,他无权发表自己的看法。


我说昨天叶欢穿了件天蓝的阿迪达斯的恤;我说今天叶欢连进了几个漂亮球……说的时候兴高采烈手舞足蹈,而且我说的每句话都与叶欢有关,并不在乎他现在已经有了女友。


是的,叶欢的女友是英语系的系花,我与她站在一起,便成了营养不良的豆芽菜。


我与叶欢在一起的时候也是那么侃侃而谈。但不同的是,我从不会在他面前提起谢炀。我所谈的全是生活里我感兴趣的话题,比如说,最近看的王文华的《蛋白质女孩》是多么无厘头,再比如说惠特妮·休斯顿要来北京开演唱会……


我知道自己是个不受欢迎的第三者,卡在叶欢和他的女友之间,让他的处境很尴尬。叶欢刻意地与我保持距离,我在向他说起这些我感兴趣的话题时,他总是把目光瞥向一边。


可我就是控制不住自己。他的每一句话,甚至说的每一个字,都如同投向我湖心的一块石子,叮咚有声,继而溅起层层涟漪。


我知道我在等待,等待着叶欢终有天会爱上我,会驾了马车来找我。但我也知道,这就如同那场荒诞的《等待戈多》,有因无果。


而我等待的结果是叶欢在高三结束的时候考到了北方去。他是追随着他的女友的,那个美丽而骄奢的女生。


我并没有实现我的愿望,那个我为之努力了千百次的x大并没有向我敞开它的怀抱,我只考上了我们本市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专科学校。


谢炀说,洛洛你不要难过,你的身边至少还有我。


而谢炀读的是我们学院的本科,我们的教室离得很近。可是这有什么用呢,没有了叶欢,我还能和谢炀有什么共同话题呢,我和他唯一共同的话题便是以往我们三个在一起的日子。而现在独独留一个他在这里,让人触景伤情。


我不想再见到谢炀。我躲开他,像是躲避一场心伤。


可是他却是如影随形的。我坐在图书馆的时候,他就会坐到我的身边来;我的手里捧一本席慕容的《七里香》,他拿起三毛的《撒哈拉沙漠》。


我放下书出来,他便也丢下书紧随身后。


我转过身说,谢炀,你烦不烦啊。


我看着谢炀的娃娃脸上,那莫名其妙出现的沮丧,真是让我哭笑不得啊。



我开始写信给叶欢了,写从书里摘抄来的句子。我是想着给他一些暗示的,却又不敢,我写得虚幻而闪躲,而叶欢总是离我几光年的距离。


当然了我写信的时候,谢炀也在写。我趴在图书馆桌子的一头,谢炀趴在桌子的另一头,偶尔抬起头来相对一笑。然后信写好了,再一块寄出去。


我们总能同时收到叶欢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