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詹姆斯·凯尔曼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8 09:34
|本章字节:10254字
为什么他就不能跟那条狗交朋友呢?他只要正常地走进那条巷子,走近那条狗,它会看着你,这个时候你不能紧张,只要慢慢地靠过去,对它说话:“哦,小狗乖乖,听话,你好吗?小家伙,最近怎么样,过得还好吗?”还要记住千万别把手抬起来,要专心地看着它,这样它才能感受到你。如果这个时候你跑了,之前的努力可就全白费了,而你是不会想这个样子的。你得慢慢来,动作要慢。如果狗在花园里,经过那巷子还比较容易,如果狗是守在巷子口的台阶那边,那情况就比较复杂。这个时候,你能做的就是慢慢地走过去,别看它的眼睛。这个时候你会听到它喉咙里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感觉到它正盯着你瞧,可你还得壮着胆子走下去。如果你还听到了沙沙的声音,那是它正摇尾巴呢!如果你听到这个声音,那说明它正跟在你后面,只有它跟在你身后的时候,你才会听见它摇尾巴的声音。你得继续走,保持正常的速度,因为如果你突然加快或者放慢脚步,它会提高警觉的。
“还有就是千万别跑。哦,绝对绝对不要跑。”我无数次地这么告诉过米切尔,可他还是不愿意靠近那条巷子。“遇到狗,你千万不能跑,哪怕是小狗也好,绝对不要跑。”要是送报纸那孩子不跑的话,那条阿尔萨斯狗是不会咬他的。那个老人家这么跟我说,而且他说的挺对。如果你怕狗的话,它会感觉得到的,那就像是它们的第六感一样。有人说狗不见得有多聪明,可事实上,它们远比你想得要机灵得多。狗比猫聪明,别人说猫是动物里最聪明,可我觉得那不对,狗才是最聪明的。猫总是懒懒散散地来来去去,可狗,总是很机警地看着你,你是不是陌生人,它们很快就能分辨出来,然后视线一直停留在你身上。
所以遇到狗你得很小心,就算你心里害怕,可你也不能表现出来。这个时候,你得忘掉自己怕狗的这件事,头脑里最好想些别的什么事情,好分散自己的恐惧。比如想想你在校足球队踢球,然后在比赛中你有一个精彩的进球,或者是有一脚漂亮的传球。或者想想你为苏格兰青年队效力,而你们对阵英格兰青年队,并取得了5:3的全胜。你们整支球队都为此欢呼雀跃,甚至还包括那些罗马天主教球员。那是在一个真正的足球场里,你们穿过球员通道来到球场上,评选出了最有价值的传球手和最有价值核心球员。甚至你还可以想星期六早晨代表男生俱乐部那支小球队踢球,没准儿他们还不选你上场。“哦,因为你没有准时集合,所以今天你不能上场。”“可是我得去送货呢!”“哦,那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你反正就想着这些事情,不管你想什么,只要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不要集中在那只狗身上就可以。
我把送货的口袋装进书包里,所以书包被塞得满满的,再也塞不进别的东西。可我讨厌背着书包上学,看起来就跟小学时候一样。班里的一些孩子背的书包更高档一些。要是没有那些送货口袋的话,我根本就不带书包来学校,有什么东西装在口袋里就好。如果我中途溜去外婆家,那就更没有背书包的必要了。
我不喜欢把注意力放在诸如书包啊、课本啊、笔记本啊、铅笔啊、钢笔啊这类东西上。在我看来,这些东西都没多大用处,可如果被老师看到你有不带上述任何一样东西,你就惨了。课堂上,如果老师点我朗读课文,我还得找旁边的同学借课本。老师看到了,会问:“你书哪去了?”
“我忘带了,老师。”
“你没带?”
他走到书桌旁,低头瞅着我的书包。“你书包里都装了些什么?我问你话呢,孩子,打开书包。你聋了吗?打开你的书包!我让你打开就给我打开,听到没有!你到底打不打开,现在就给我打开!”
全班都看着我,我才不管那么多呢,好像谁都得听他的一样,反正我不是。他一定知道我书包里肯定没有书,从他的眼神就能看出来。他是怎么知道的?既然他都知道了,我也只能打开书包,把那些袋子抽了出来。也许有人告密了。我现在已经管不了那么多了。他把手伸出来,我递给他一个。“这是什么?”他问。
“一个送货的袋子,老师。”
“一个送货的袋子?”他把另外三个也拿了过去,一手两个,举起来让大家看着。袋子皱巴巴地从他手上垂下来,瞧着甚至都不像是口袋了。我看着差点要笑出声来。“一,二,三,四,四个送货的袋子。”他说。
这四个袋子甚至都还有自己的名字。看着它们可怜巴巴地被抓在老师的手里,我甚至都有点同情它们,可身为主人的我一点办法也没有。这四个家伙各有特点。一个袋子底下有条缝,所以送货的时候得倒过来拿,不然包裹就会撒上一地;还有一个袋子上的细带子被磨得厉害,看起来象是一个可怜的只有一条腿的老人,每次我都担心这条带子会他妈的随时断掉,所以我都不敢走过一些水坑。如果这条带子真他妈的断掉了,那些包裹可全会掉到水坑里湿透,这当然不是客人们想要收到的包裹,所以你只能他妈的赔钱给客人,因为老板一定会看着。包裹不是我给掉到那该死的水坑里的,孩子。他一定会这么说的。
老师居高临下地看着我,手伸出来,嘴里还喋喋不休着什么。他领带的结打得很紧,看起来泛着油光。他到底想怎么样?那是我的书包,可我还得把书包递给他。他的手指在我眼前晃来晃去,一副不知所谓的样子。我只能把书包递过去,有意思的是,他的手指尖竟然有黑泥,你能想象吗,为人师表的老师指甲里竟然有黑泥。他拿过书包,打开往里看。里面是两个笔记本,可是没有课本。他说:“两个皱巴巴的笔记本,一本书都没有。你在笑吗?小子。”
“没有,老师。”
“你上学不带书?”
“我忘带了,老师。”
“你忘记了。”
“是的,老师。”
他把那些袋子扔到地上,我弯腰想捡起来,可他说:“不准捡。”
“可那些袋子我还有用呢,老师。”
“不准捡。”
“可是,老师,那些袋子还有用呢!”
“我说了不准捡。”
“我放学还要用他们去上班呢!”
“我知道那袋子是干什么用的。”
“我还有用,我上班用得着。”
我最后这句话没有加上老师这个词,他也听出来了,我也没顾得上那么多。如果他要用皮带抽我,那就来好了,反正我不怕。就算是当着全班的面,那又怎样。他们是这个班的,他们愿意怎么看就怎么看,反正我管不着,我一点都不在乎他们怎么想我。真的,这个班里任何一个人的想法我都完全忽视掉,他们跟我就好像是陌生人一样,一点关系也没有。还有眼前这位老师,他说什么来着:不准捡。
哦,去他的,这个愚蠢的浑蛋。司机弗莱迪说过这话。我还是弯腰把袋子捡了起来。
“史密斯,我说什么来着,不准捡。”
“这些袋子是我的,而且我上班用得着。”
“把它们扔到地上,要捡等会儿再捡。”他边说着边回到讲台边。
那我知道了,我只要把袋子扔地上,过一会儿再捡起来就是了。一两分钟,仅此而已。时间一到,我就弯下身子捡起袋子把它们叠起来。我动作轻轻地,老师都没注意到,然后把袋子放进书包。同学有些在认真听讲,有些看着我做着这些。管他们呢,只要自己高兴就行了。
我上班时经过的一条巷子很奇怪,那里没有小孩,住的全部是老人。他们在顶层的楼梯平台上铺了地毯,还放着好些花盆。那里很安静,我会坐在靠窗那面墙的台阶上休息,如果米切尔不在的话,我还会抽上一支烟。这里很少有人来,如果小孩子来到这么个地方,他一定会以为这里的人在跟他玩捉迷藏呢!这条巷子给我的印象是,它是这一整条街上最对我胃口的巷子了。这里很安静、很隐蔽,就算你做什么私人的事情也不会被人发现。所以我有时候会在这儿打打手枪,完全不会担心被人发现或者什么的。而做完后,我又会心生罪恶,我一个劲地在心里说服自己这没什么,可我还是抑制不住那种罪恶感,也许只有上帝能解救我了。如果事情仅仅只是于我个人,我可以毫不理会。可上帝在天上看着我,等待着我忏悔。在他的眼里,人们总是舍弃黑暗而投奔光明的。也许他等着我向他忏悔,作为一个新教徒,这样的行为是错误的。“哦,主啊,我有罪,我做了坏事,心怀恶念。”然后再向上帝说着自己的祷告。祷告是与上帝的沟通,忏悔也是。“圣父啊,我向你忏悔。”
然后我就把自己心底的秘密告诉上帝,那些不能向外人述说的秘密。有的人因为打手枪而向上帝忏悔,可他们其实有更深的秘密。如果他们不对上帝坦白的话,他们的罪就更大了。如果做了错事而不忏悔,这些事情会在内心深处堆积,那些坏事还有罪恶。打手枪是一件很坏的事情。我曾经告诫自己别再这样做了,虽然别人也会这么做,但那是他们的罪。我总是用这个念头去说服自己,不管自己是否会继续犯错,这个念头始终留存在脑海里。当高潮来的时候,我会加快动作,或者放慢动作。打手枪的感觉并不好,特别是打完后,我会心生失落。然后我再走上街道,碰到别人,也许是我的一个女顾客,她冲我打招呼,可这会让我感觉更糟糕;如果碰见的是送报纸那家伙,那感觉就糟糕透了。在我眼里,身边经过的每一个人,大家都在纷纷嘲笑着我。
米切尔现在来送货的次数越来越少,即使来,也很晚。我都差不多快送完了,所以他就接着把剩下为数不多的包裹送完。可他从来不会缺席星期五晚上的收钱,那样他就能得到一半的小费。这些我都没有告诉司机弗莱迪还有送报纸那孩子。不然他们一定会讶异地看着说,说:“哦,你个二百五。可那是米切尔的工作,你只是去帮忙的。”当我们把收完的钱交给老板的时候,我们就把工资对半分,他拿走他那一份。也许他拿走工资的时候会觉得不好意思,因为他都没怎么出过力。要是我像他这样,我会不好意思拿走一半工资的,到头还是米切尔硬塞到我手上。毕竟那是他的工作,不是我的。我打算着去跟老板商量,争取自己的那份工作,能拿自己的那份工资而不用跟人分。可如果我这样的话,米切尔一定不会继续他那份工作的。
我还是挺在意这份工作的,因为能挣钱,我再也不用为了几个铜板而看人脸色了。我再也不用听他们的废话,教我怎样去花钱了。这钱不是别人给的,是我自己挣来的,我辛辛苦苦用劳动换来的,所以别人再也不能对你指手画脚,就算是爸爸妈妈也一样。要是继续这样工作下去,我的小费还要多,因为大家喜欢我给他们送货。我的小费比米切尔要多,可我没告诉他。他曾经问过我:“嘿,你挣了多少小费?”
“哦,还不错。”我只能这么说,而不能告诉他确切的数字。我能拿到更多的小费,是因为平时送货大家都记得我了。可当米切尔去收钱的时候,那些客人甚至都不记得他也送过货。因为那只阿尔萨斯看门狗,他从来不愿意去倒数第二条巷子那儿,我从来不介意替他跑那条巷子,反正也就是多跑两条巷子而已。送报纸那家伙也很讨厌那条巷子,可那条巷子住着他的一个顾客,所以他总是赶在我去之前收钱然后离开。
这条街上最难缠的狗还不算是那条阿尔萨斯狗,而是一条混血小猎犬,那条狗简直就不正常。你总是希望它跑远点,可它会绕着你一个劲地转圈,让你一步也走不了。他还一个劲地往你身上跳,还冲你叫个不停,弄得你裤子上全是狗毛,它甚至还会想去咬你的蛋蛋。你得用手重重地拍它才能把它给赶开。我拍着它,真希望这时候有别人过来,于是它会放过我,跟别人玩去。人们都不喜欢这条狗,甚至小孩子见过它都会怕。“这狗真难缠。”米切尔说:“这狗就他妈的是一个麻烦。”他讨厌狗,所以看到它都会离得远远地,看着我怎么对付那只狗的。我告诉他别害怕,那狗不会咬人的,或者只会不小心地咬你一口。
那送报纸的家伙也说:“哦,这他妈的就是个畜生。”他也同样不喜欢狗。当他把报纸塞进邮箱的时候,那些狗总是朝他扑过去。
就算是我,那狗也会扑上来,眼瞅着它就朝我跑过来。它难道还不认识我吗?每次我要拍它都会心生愧疚。它应该认识我。它见过我很多次了,也熟悉我的味道,也许它没想咬我,它只是那样跟我打招呼。它只是条招人烦的狗。其实很多东西都招人烦,连人也是。学校里,每个人都很讨厌,每一个人,看到他们都觉得心烦。每天早上坐火车去学校,就好像走进噩梦里一样。我看电影的时候看到过别的星球,那星球上是一片没有生气的大陆,遍布着碎石和沙砾。天空是没有希望的黑色,有时候会变成血红色,或者沉闷的褐色。天气很冷,大家在等火车的时候,呼出一阵阵的白雾。真希望能突然发生点什么,比如说,我突然消失了,然后出现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海滩。我跳下海去游泳,水很蓝,清澈见底,还能看到各种各样的鱼在里面游来游去,还有漂亮的珊瑚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