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第三科

作者:刘知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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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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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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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13788字

【原文】


释灾多滥者,其流有八:一曰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二曰影响不接,牵引相会。三曰敷衍多端,准的无主。四曰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五曰但申解释,不显符应。六曰考核虽说,义理非精。七曰妖祥可知,寝嘿无说。八曰不循经典,自任胸怀。《志》云:“史记‘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是岁,韩、魏、赵篡晋而分其地。威烈王命以为诸侯。天子不恤同姓,而爵其贼臣,天下不附矣。”按周当战国之世,微弱尤甚。故君疑窃斧,台名逃债。正比夫泅上诸侯,附庸小国者耳。至如三晋跋肩,欲为诸侯,虽假王命,实由己出。譬夫近代莽称安汉,匪平帝之至诚;卓号太师,岂献王之本愿。而作者苟责威烈以妄施爵赏,坐贻妖孽,岂得谓“人之情伪尽知之矣”者乎,此所谓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也。


【译文】


解释灾异现象的内容太多太滥,这方面的弊病有八点:一是议论前人,却又违背了史实。二是对前人所作的不道德、不规范的事情,牵强附会地寻找所谓上天感应而生成的灾难来应征。三是对灾祸现象的原因指出了很多,但没有一个是正确的。四是轻率地举出政通人和的事例,用来与国君失政、天降灾祸的事相配。五是只陈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