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余庆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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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文中,已知淝水之战前夕北方民族融合水乎还很有限,从而南北政权的民族差异还很显著。从这一角度立论,我认为淝水之战性质虽不能完全排除统一战争的一面,但毕竟还是以民族入侵战争为主。现在,我想对其时北方民族关系确实还处于紧张而混乱的状态,从而还不存在统一南北的现实可能性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说明,以期充实上文的论点。
近年来所见到的讨论淝水之战问题的文章,大多对于苻坚在北方的政绩印象极深,认为苻坚统治北方的二十多年(约占十六国时期的五分之一),是十六国时期最好的一个阶段。这种印象是有根据的。就民族关系而言,前秦苻坚统治时,有三个方面不同于前此的前赵、后赵、前燕。第一,采取民族绥抚政策,不滥杀被征服民族人民,还尽量礼遇优容他们的统治阶层人物;第二,打击氏族守旧豪帅,使吏治相对说来清平一些;第三,使用汉人士族为朝廷官吏和关东诸州刺史,并且崇尚儒学。这些措施,对于稳定前秦统治,统一中国北方,促进氏族社会的进步,甚至对于组织大规模的南进战争,无疑都起着重大的作用。在十六国时期的民族融合方面,前秦氏人政权所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前此匈奴、羯、鲜卑慕容部建立过的政权,前秦有前此诸国的经验教训可以汲取,有前此诸国的某些成就可以利用,譬如积薪,后来居上。这是前秦取得政绩的一个原因。除此以外,汉化程度较高的苻坚的个人作为,当然也是一个原因,不容忽视。
但是,这毕竟只是十六国时期历史总进程的一个局部,而且在这个局部中,还有一些相反的不利于民族融合的事实,同样需要我们正视。
十六国民族斗争和民族融合的历史,可分为三个阶段。前人常常提到的“胡亡氐乱”,大体上可以作为划分阶段的标志。这就是说,永嘉以后至后赵之亡为第一阶段(311350);后赵之亡至淝水之战为第二阶段(350383,苻坚政绩主要在这个阶段);淝水之战至北魏统一北方为第三阶段(383439)。在第三阶段中,“氐乱”方兴,关中、关东、陇右政局纷坛,战祸不息,民族斗争出现又一个新的高潮,社会不宁比前两个阶段还要厉害。多少个民族,多少个国家,出现了又消失了,直到酝酿出鲜卑拓跋部建立北魏以及北魏逐步统一北方,才结束了十六国时期所谓“五胡乱华”局面。所有这些第三阶段的情况,都是第二阶段历史的结果。苻坚的治绩不论如何良好,都无法使历史越过这个阶段而达到像北魏中期以后那样的水平。
苻坚的治绩,反映了他所处阶段民族融合的成就,也反映了作为统治民族的氏族的社会发展水平。但是,前此进入中原并建立政权的诸多民族,包括氏族在内,在民族融合的进程中还没有联在一起,还存在严重的隔阂;还有不少边远地区的民族等待着机会独立地进入中原,或者等待着机会就地建立自己的国家以进行政治活动,既然如此,新的一轮民族斗争亦即新的一场动乱,肯定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说,在前秦统治的时候,北方远未成为稳定的地区,由北方统一南方的历史前景并没有真正出现。这个时候的苻坚,与灭宋时的元世祖忽必烈,与灭明时的清世祖顺治皇帝,是大不相同的。这并不是说,苻坚完全不可能取得对南方一次重大战役的胜利(一次战役的胜利,偶然因素有时也能起重大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而是说在北方尚未稳定的情况下,即令取得一次战役的胜利,也难实现从北方统一南方的历史任务。或者,即令苻坚通过一次战役的胜利消灭了江左政权,也不过是把北方的民族动乱扩大到南方,从而使南北统一根本无法维持。反之,苻坚军事上败于东晋,就立即造成北方分崩离析的后果。根据这些情况,我认为苻坚统治北方所取得的成绩,必须放到十六国历史总的进程中来估量,看到它只是这个总进程的一个局部,而且不是不可以逆转的局部。苻坚的政绩,远不足以改变南北关系中所具有的民族对抗的性质。
十六国的历史说明,一个统治民族,一个民族政权,要消除其民族压迫的表象和内容,往往需要经过一个反复曲折的过程,而且一般不是一次能够完成的。要取得这种成就,统治民族个别上层人物的意愿固然重要,但还要等待统治民族本身进化到一个必要的水平,这需要有足够的时间。而统治民族能否得到足够的时间以完成本民族的进化,又要看是否具有民族内部和外部的安定条件,即本民族内部是否能取得协调而不致于内乱频仍,是否有其它民族至少在军事力量上强大到足以代替这一民族的统治地位。
十六国各个民族政权,其统治者特别是其创业人物,往往具有较强的汉化倾向,往往崇尚儒学,联络士人,以求创业成功。但是不要很久,其民族内部的守旧势力抬头,影响这个政权的政策,这个政权就会出现倒退的趋势。民族政权的统治者,其统治政策归根到底总是要反映整个民族的进化水平。如果民族进化水平还很低下,而统治者要长期稳定地维持一种较高的文治,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八“僭伪诸君有文学”条,据《晋书·载记》所录十六国统治者爱好经、史、文学的事迹立论说:“此皆生于戎羌,以用武为急,而仍兼文学如此,人亦何可轻量哉!”赵翼赞扬“僭伪诸君”个人文化素养之高,都是言之有据的。但是赵翼却没有注意到,这些“有文学”的“僭伪诸君”所代表、所依靠的民族,却处在落后得多的状态。所以正是在这些“有文学”的人的统治下,造成了民族的大灾难,社会的大破坏,而他们本族政权,也往往是在尚未完成其民族进化过程以前,就被其它民族取代了。
有一些“僭伪”之君,在“好文学”方面胜过苻坚,如刘渊“每观书传,常鄙随、陆无武,绛、灌无文”,认为“一物之不知者,固君子之所耻也。”刘渊自称汉王,以继刘禅绍汉自许。但刘渊本人却又是永嘉之乱的罪魁祸首。也有些民族政权,在政绩上不比苻坚的前秦差。如鲜卑慕容廆刑政修明,虚怀引纳,儒学昌盛,路有颂声。但是慕容氏入主关东以后,却又是官贪政鄙,内乱频仍,民族矛盾尖锐,终于很快就被氏人前秦所灭。不论是刘渊的匈奴族,还是慕容廆的鲜卑慕容部,都是在前后成百年的历史中经过许多反复,才逐渐完成其民族进化过程而稳定下来,与汉族及其它各族走向融合,甚至于逐渐消失了作为民族的存在。
至于苻坚的氏族本身,也有它自己的发展经历。氏族与中原华夏族接触极早,又长期与羌族为邻,受汉族和羌族的经济、文化影响较深。但是,氏族从来不是全族基本聚居在一起的民族。他们往往是分散成较小的群体而生活,各有君长,互不统属,住地不一定相联。在较大的范围里,他们则是与汉、羌等族错居。见于史籍的氐、汉交往,往往只是涉及氏族某一较小部分,而不是较大部分的氐人,更不是其整体。这种情况,不能不给氏族的进化带来影响,使其各个部分发展极不平衡。《史记》卷一一六《西南夷传》:“自冉駹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氐最大,皆氐类也。”《后汉书》卷八六《西南夷传》谓冉駹“其山有六夷七羌九氐,各有部落。”《通典》卷一八九亦述冉駹东北之氐“君长数十”。《三国志·魏志》卷三十注引《魏略·西戎传》总叙氐人社会,则曰:“氐人有王,所从来久矣。自汉开益州,置武都郡,排其种人分窜山谷间,或在禄福1,或在汧陇左右,其种非一,……各有王侯,多受中国封拜。……其俗语不与中国同及羌胡杂同2。……多知中国语,由与中国错居故也。其自还种落间则自氐语。……今虽都统于郡国,然故自有王侯在其虚落间。”曹操时武都氐五万余落出居扶风、天水界,有些氐人已徒居美阳,接近长安3。这就是说,氐人有小聚居和大错居的特点。所以《苻洪载记》标出苻氐“略阳临渭氐人”,盖亦氐人虚落间王侯,久离武都而居略阳,统于郡县。下云“世为西戎酋长”也只是指部落小帅4,而不是全氏族统一的首领。
苻坚祖父苻洪东徙,《通鉴》系之于咸和八年(333年),曰:“洪帅户二万,降于〔石〕虎,虎迎拜洪光烈将军、护氏校尉。洪至长安,说虎徙关中豪杰及氏、羌以实东方,曰:‘诸氐皆洪家部曲,洪帅以从,谁敢违者?’”案这次苻洪建议所徙诸氏,以地域言大概限于关中氐人。石虎乃“徙秦雍民及氐、羌十余万户于关东,以洪为龙骧将军、流民都督,使居枋头。以羌帅姚弋仲为奋武将军、西羌大都督,使帅其众数万,徙居清河之滠头。”据此可知,这次徙民中有汉人豪杰,有氐人和羌人。羌人数万既随姚弋仲居清河,而姚弋仲又拥有西羌大都督的称号,剩下的由苻洪帅以居枋头者,当然只是氐人及汉人,而其中氐人数量多少,史不明具。我们知道刘聪时苻洪自称护氐校尉,后来石虎即拜洪为护氐校尉1;东迁枋头后苻洪反而失去了护氐校尉名号,但称流民都督。这里似可看出,苻洪枋头之众中氐人数量不会很多,至少不会多于汉人。后赵败乱以后,所在兵起,苻洪众至十余万,亦当氐、汉相杂,数量上氐人不会是主体,但武力方面应当主要是依仗氐人。
氐族统治者明白自己在数量上的这一重大弱点,所以苻洪起兵关东时带有三个称号:大将军、大单于、三秦王。大将军是东晋所拜,可用以维系所统汉人,并号令北方其余的汉人;大单于则表示自己有权总统诸胡族。这两个称号都不过是虚张声势而已,最具实际意义的称号是三秦王。苻健悉众入关时,其所依仗的氐人武力既然在部众中只占少数,苻健所拥有的民族武力优势既然并不明显,那末入关以接近本民族的旧地,称王于三秦,就不失为一个稳妥的考虑。
西归氐人并不是一支强大的民族武力,已如上述,关中迤西氐人又多错居不相统属,苻氐亦难得其死力。西归氐人之中,有许多长老、功臣恃旧不虔,事端迭起。例如“始平多枋头西归之人,豪右纵横,劫盗充斥”1;氐豪樊氏有大勋,“负气倨做”2;苻健皇后强氏之弟强德“昏酒豪横,为百姓之患”3,等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苻氏的统治力量,甚至于在稍后形成频繁的内乱。东晋隆和三年(365年),前秦淮南公苻幼袭击长安。太和二年(367年)苻坚兄弟辈赵公苻双、晋公苻柳、魏公苻廋、燕公苻武等联合叛乱,分兵谋攻长安。东晋太元五年(380年),北海公苻重、行唐公苻洛叛;七年,东海公苻阳叛,等等。
除此以外,羌人部落亦数为叛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叛乱的羌人部落,甚至连结作为统治民族的氐人为援。太和元年,羌人敛歧4率部落四千家叛,失败后投奔氐人聚居的白马。太元元年前秦克凉州后,议讨“西障氐羌”。苻坚曰:“彼种落杂居,不相统壹,不能为中国大患。宜先抚谕,征其租税。若不从命,然后讨之。”由于前秦部将纵兵大掠,苻坚斩前锋“以谢氐、羌,氐、羌大悦,降服者三万余落。”5凡此诸事,说明有些氐人部落不但不臣服于氐人的前秦政权,而且宁随与其杂居通好的羌人共同反抗前秦。前秦征服不宾,也把这些氐人部落视同异族,有时甚至氐、羌并讨。
前秦仿照汉、前赵、后赵徙民畿甸的办法,向关中迁徙被征服族的人民,以图就近控制。太和五年(370年)秦灭前燕,徙慕容及其王公以下并鲜卑四万余户于长安。咸安元年(371年),苻坚又徙关东豪杰及诸杂夷十万户于关中1,此次所徒,当包括汉族豪强以及前赵、后赵、前燕贵族在内。所以当苻融谏阻苻坚南进时,表示甚以鲜卑、羌、羯“布诸畿甸”、“攒集如林”为忧。特别是鲜卑贵族“列官满朝,势倾劳旧”2,足以与氐人贵族功臣相颉颃。太元元年(376年)秦灭前凉,又徙前凉豪右七千余户于关中。前秦所徒于关中者,除汉族外,大概都是分土定居,但并非一同编户。他们当是在其原有酋帅统领下,维持着军营组织。这些人无事则已,有事必为乱阶。所以当苻坚南侵失败后,鲜卑、羌以及丁零、乌桓等族首领,很快就树立起各自的民族旗号,参与权力的竞逐。
氐族人数不多,而前秦地境又不断扩大,这样就产生了一个迫切问题:究竟应当把极有限的氐人放在哪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民族统治的效益?从事态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有两种相反的意见,一种认为氐户应当集中留居关中以控局势,一种认为应当布列藩镇以固四方。由于幽州苻洛、苻重之叛,苻坚决策分散氏户,乃有上文所述氐户出镇之事。
氐户居中居外的争议导源于氐户稀少,并非新出问题。《苻坚载记》(下)说,苻坚初即位时,新平人王彫陈说图谶,有“氐在中,华在表”之文,请据以“徙汧陇诸氐于京师,三秦大户置之边地”。所谓“华”,所谓“三秦大户”,除关中旧户外,当包括自各地徙居关中的汉族豪强,甚至包括久居关东而被苻秦徙置关中的诸族酋豪。这实际上与魏晋以来邓艾、郭钦、江统诸人的“徒戎”理论相同,只是华夷内外互换位置罢了。王彫以左道惑众诛,刑前犹曰新平应出“帝王宝器”,并云“出于壬午之年”。后来果然有“新平郡献玉器”之事,《载记》谓“至是新平人得之以献”,车频《秦书》谓此事在壬午年1。壬午为太元七年(382年),而氐户分戍方镇为两年以前之事。由此可见,图谶之说代表安置氐户的一种政治见解,并非无稽之谈。新平人王彤熟知关陇民族杂乱的局势及氐族有限的统治能力,深以为虑,所以有图谶徙户“氐在中,华在表”之说。苻坚虽未从王彫之请,但以献玉器事证明王彫言而有征,追赠光禄大夫。王彫既获追赠,他的“氐在中,华在表”的政见当然不能再以“左道惑众”视之。如果是这样,则新平献器与氐户出镇的决定就是一个矛盾的表现,这个矛盾正反映了苻坚由于氐户稀少,前秦统治力量薄弱而举棋不定,左右为难2。
苻坚在相当困难的情形下,居然能够统一北方,深入益州,囊括西域,不能不说是一个极突出的成就。成就的取得,是与苻坚的民族政策的成功分不开的。苻坚堪称十六国时期的一个卓越人物,这一点我与史学界时下的普遍意见是一致的。
但是,如前所论,通过民族斗争达到民族融合,在经济、文化水平低下,交往条件落后的时代,不能不是一个漫长的反复的过程。当卷入这一潮流的民族较多,这些民族又都处在活力旺盛的阶段,它们卷入这一潮流的步骤又参差不齐的时候,过程尤为漫长,尤为曲折。苻坚统治的二十多年时间,并不足以消除北方各民族之间的隔阂,从而也不足以消除南方政权与北方政权之间的民族隔阂。如果说苻坚淝水之战的失败,军事上有某些偶然因素的话,那末苻坚败归洛阳时众犹十余万而不能阻止前秦的瓦解,而且瓦解前秦的正是前秦朝臣所虑的鲜卑人和羌人的武力,这种情况就不能一概视之为偶然了。
《魏书》卷四七《卢渊传》孝文帝诏答卢渊表曰:“曹操胜袁,盖由德业内举;苻坚瓦解,当缘立政未至。”这也是就前秦内部原因来解释淝水之战的胜负。北魏去前秦未远,国内形势多有可比之处,所以判断是比较可信的。至于“立政未至”,我以为最主要的莫过于缺乏比较稳定和谐的国内民族关系。
我们可以说,苻坚之兴,兴于他缓和了民族矛盾;苻坚之败,败于他远未消弭民族矛盾。民族矛盾在相当程度上被他的民族政策的成就暂时掩盖起来。苻坚所以兴又所以败,这两个方面的关系,制约着我们对苻坚个人和对苻坚所发动的淝水之战的评价,我们要辩证地加以理解才行。
这样说来,北方的民族关系究竟要发展到什么程度,才能使北方的南进战争具有完全的统一战争的性质呢?这个问题必须参考后代的历史事实来加以思考。北魏历史中的民族融合过程可以给我们重要的启示。
北魏太武帝拓跋焘一朝历史,有可以与前秦相比较的地方。苻坚以后北方再次统一,完成于拓跋焘之时。拓跋焘兴大学,徵儒生,罢功臣,改律制,使北魏政权初具上国规模。《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评论说:“佛狸(案即拓跋焘)已来,稍僭华典,胡风国俗,杂相揉乱。”自南人视之,北魏政权正处在较显著的汉化过程之中,趋势与前秦政权相近似。北魏于此时兴动南进之役以求统一中国,似乎与苻坚南侵一样,也有一些历史的理由。但是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年)拓跋焘自瓜步战场北归时致盱眙城中宋将臧质书曰:“吾今所遣斗兵,尽非我国人(案国人指鲜卑拓跋部人):城东北是丁零与胡,南是三秦氐、羌。设使丁零死者,正可减常山、赵郡贼;胡死,减并州贼;氐、羌死,正减关中贼。卿若杀丁零、胡,无不利。”1北魏军中包含的民族矛盾,竟是如此惊人。这种矛盾在淝水之战中当是同样存在的,只是没有留下典型材料来表现罢了。我们可以推见,第一,苻坚政权和拓跋焘政权,汉化趋势是一致的,民族融合的趋势是一致的,尽管程度上容有不同;第二,苻坚、拓跋焘南进战争失败于民族矛盾无法克服,也是一致的,尽管表现的隐显程度颇有差别;第三,苻坚、拓跋焘的南进战争同样具有统一战争和民族入侵战争双重性质,尽管这两种不同性质在两次战争中各占的比重可能不尽相同;第四,这两次战争虽然同具统一战争的性质,但毕竟以民族入侵战争性质为主。第五,这两次战争有如此多的相似条件,所以同以失败告终,尽管败局造成的后果并不一样。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瓜步之战中作战双方都以苻坚和淝水之战为鉴,拓跋焘重在汲取苻坚战场失败的教训,而宋人一方则重视苻坚成功的一面。《宋书》卷九五《索虏传》北魏太武帝拓跋焘遗宋文帝刘义隆书曰:“我亦不痴,复不是苻坚……”云云。同书卷七四《臧质传》臧质致拓跋焘书曰:“尔识智及众力,岂能胜苻坚耶?”作战双方都如此重视苻坚及淝水之战,正说明瓜步之战以淝水之战为前车之鉴,说明这两次战争确有许多可以相比之处。
只有在孝文帝拓跋宏完成了鲜卑拓跋部和北魏政权的一系列改革以后,南北战争的性质才有可能发生具有根本意义的变化,越来越以统一战争为主。孝文帝的改革继承了十六国以来长期民族融合的成果,同时又给民族融合以极有效的新的推动。这一时期的民族融合,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内容,关系到语言、文化、习俗以至于经济生活。《魏书》卷六五《李平传》说到鲜卑部人自代迁洛,资产殆罄,“自景明以来,差得休息,事农者未积二年之储,筑室者裁有数间之屋,莫不肆力伊、瀍,人急其务。实宜安静新人,劝其稼穑……。”李平的话本来是诉说迁洛的艰难,但实际上却说明了迁洛的代北人已经固着于中原土地之上,稳定于中原的农耕生活,这正是影响于民族融合各个方面的可靠基础。在文化习俗方面,这种民族融合的现象,到南北朝后期也已经很显著了。
南北朝后期,北方的某些鲜卑统治者和居高位的汉族士人,熟悉和仰慕江南文化,相当突出。《魏书》卷一二《孝静帝纪》记帝被逼禅位高洋时,“下御座步就东廊,口咏范蔚宗《后汉书赞》(案指该书《献帝纪赞》)”云云。这是鲜卑皇帝脱口能咏南方所出典籍之例。北士就更有甚焉。《颜氏家训·文章》记北齐文士邢邵特重沈约,魏收则特重任昉。《北齐书》卷三七《魏收传》载“〔邢〕邵又曰:‘江南任防文体本疏,魏收非直模拟,亦大偷窃。’收闻乃曰:‘伊常于《沈约集》中作贼,何意道我偷任昉?’”邢、魏各以所宗江南文体非毁对方,甚至各有朋党。
此一时期,南北政权互遣使节通好,至为频繁。双方皆妙选行人,必求容止可观,文学优瞻者始得充任。南来的北朝使节,皆为汉族高门人物,而非鲜卑子弟。这一方面的情况,《廿二史札记》卷一四“南北朝通好以使命为重”条已详备言之。赵翼看到南北双方都藉使命以增国光这一现象的突出,至于这一现象所反映的北方政权汉化的水平以及南北政权民族差别的逐渐泯灭,赵翼当然不甚了了。
北方各族人民逐渐稳定于中原的农业经济生活,南北文化风尚逐渐趋于一致,这是北方民族融合的真实反映。当这种情况出现并在广度和深度上继续发展的时候,如果再要发生北方南进战争的话,一般说来这种战争将具有比淝水之战、瓜步之战更多的统一战争的成分,是毫无疑义的,至少在理论上必然如此。当然,这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而是一个复杂的,漫长的历史进程。而且通过战争完成南北统一,还须有充分的实力准备1。
但是,客观的历史进程,比我上面所分析的还要复杂,还要漫长。鲜卑拓跋部的主体部分虽然已经以编户形式进入中原,在农业生活的基础上加速了与汉人的融合,但居于北面边疆地区更为落后的鲜卑族和其它各族人民,却仍然没有在较大程度上改变过去那种闭塞、孤独状态。他们在民族融合方面还有一段更长的曲折道路要走,这表现为六镇起义,表现为北齐、北周历史的反复。当这最后一批闭塞、孤独的鲜卑拓跋部人也卷入了中原民族融合的洪流而使社会水平得到提高,赶上鲜卑拓跋部的主体部分,又经过大半个世纪的稳定和巩固以后,进入北方的各民族之间以及每个民族的各部分之间的隔阂就大大减少,而且不可逆转。从“五胡乱华”开始的这一回合的民族融合大体完成了,南北政权间的民族对抗性质也因此而更为淡化。等到酝酿出隋灭陈之战的时候,这场战争就完全成为统一战争,民族入侵性质也完全消失。这次统一战争的成功,主要不是决定于隋朝统治者杨氏个人及其族属,而是决定于北方各民族融合水平的提高和南北政权民族界线的泯灭。到了这时,所谓江东正朔相承的问题,也再没有人道及了。以隋灭陈之战与瓜步之战和淝水之战相比,民族关系的实质变化导致战争性质的变化,是一目了然的。
陈寅恪先生留意从十六国以来历史总进程的角度观察重大的历史问题。他在论证字文泰“融合复杂民族”而推行其“关中本位政策”问题时说道:“在此之前,秦苻坚、魏孝文帝皆知此意(案指“融合复杂民族”)者。但秦魏欲以魏晋以来之汉化笼罩全部复杂民族,故不得不亟于南侵,非取得神州文化正统所在之江东而代之不可。其事既不能成,仅余一字文泰之新途径而已。”1我对陈先生卓见所拟补充解释的是,苻坚、孝文帝、字文泰都推行其实质是汉化的民族融合政策,他们是在北方民族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推行此政策的卓越的代表人物。字文泰后来居上,以其所处特殊历史条件而将汉化缘饰之为带有胡化表象的“关中本位政策”,取得了积极成就,影响及于隋和初唐。北方民族融合上升到高水平,南北民族隔阂日益淡化,南进战争就日益表现为统一战争。南方日弱的政权丧失了民族斗争这一抗御北方入侵的精神武器,北方发动统一战争也就得以水到渠成。灭陈战争的成功完成于隋,但包含了苻坚、孝文帝、宇文泰所作的贡献,其中字文泰的贡献更为直接,更易于被观察到。
比起淝水之战和瓜步之战,隋灭陈之战的性质变化了,所以隋的军事统一可以巩固下来。统一以后,经济、政治和文化得以朝积极方面发展,人民处境能够有所改善,中华民族又重新走向兴旺之路。这一切,反过来又成为巩固统一的条件。甚至于隋的速亡,也没有导致分裂的再现。
通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南北战争,似乎可以归结为如下一种认识。由于中国历史具有统一的传统,凡是统治北方的势力,都认为分裂是不正常的暂时现象,都不自安于南北分裂状态,都企图南进以求统一。反过来看,南方的政权,大体也是这样。
从北方发动的南进战争说来,情况有两类,以是否存在民族对抗问题为区分。赤壁之战与灭吴之战为第一类,它们不存在民族对抗问题。赤壁之战是灭吴之战的始初形态,灭吴之战是在具备充分条件的基础上完成了赤壁之战的战略目的。淝水之战、瓜步之战、灭陈之战为第二类,它们存在或者说本来存在民族对抗问题。淝水之战和瓜步之战是灭陈之战的始初形态,灭陈之战是在具备了充分条件,首要的是北方民族融合条件的基础上,完成了淝水之战和瓜步之战的战略目的。第二类南北战争,当民族融合条件并不具备或不充分具备的时候,就会在不同程度上呈现民族入侵性质,就会扩大民族矛盾。淝水之战是这样,瓜步之战也是这样。
第二类南北战争,由淝水之战、瓜步之战直到灭陈之战,战争性质转化的完成,经历了长达二百年的时间。如果追溯到永嘉乱后南北对立的形成,时间更要长久。这主要是由于北方民族关系特别复杂的缘故。卷入这场长期的社会变迁的民族多,兴败频繁,因而代价很大。但是,后果也堪称丰硕。《通鉴》晋太元二一年七月条胡注曰:“呜呼!自隋以后,名称扬于时者,代北之子孙十居六七矣。”胡三省借古抒怀,我们自不必拘泥于他所作的数量估计是否完全准确。但是单就这一突出事实而论,十六国以来中国北方民族融合的历史成果,也是十分可观的。
这个时期以后,中国皇朝历史上还有过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满洲人入侵和统一北方的事,其中的女真人、蒙古人、满洲人都曾由北方入侵南方,而蒙古人和满洲人都曾完成过统一中国的事业。蒙古人灭南宋,满洲人灭南明,都是由入侵战争转变为统一战争。由于这两次战争,每次主要只牵涉对抗着的两个民族,入侵者背后没有出现军事力量更为强大的第三个、第四个民族的干扰,所以过程比较简单,比较短促,我们只能在理论上承认战争性质的逐渐转变,而难于确指这一转变的契机何在,标志是什么,出现在何年何月。虽然如此,我们仍然只有从战争性质的两重性即入侵战争和统一战争的变化来分析,才能解释清楚宋元之际和明清之际的一些历史现象。
中国古代这一类型的南北战争的两重性的分析,并不一定妨碍我们对每次战争的正义性和非正义性的区分,如果必须对古代战争作这种区分的话。因为两重性不是均匀地存在于每次战争之中,也不是均匀地存在于一次战争的整个过程之中。不过,如果承认对这种类型战争的两重性的分析是可取的,就不应把每次战争的性质看得纯粹又纯粹。须知,这一类型的战争毕竟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之间的战争,而各民族通过各自的途径,都在创造着这个国家的历史。与外敌入侵相比,这种类型的战争,归根到底还只能说是中国历史上的内战。自然,这种内战往往给各族人民造成极大的灾难。我们知道,阶级社会中历史的进步,本来就是以人民的痛苦为代价来取得的。
1禄福为酒泉郡属县,于地望不合。《三国志集解》卢弼谓禄福为上禄之讹,《汉书·地理志》武都郡有上禄县。《续汉书·郡国志》注谓杨氐所居仇池即在上禄县南,案卢说甚是。
2此句不得解,历来有异说。《通典》卷一八九谓氐人“其俗语不与中国及羌胡同”,可知《魏略》前一“同”字为衍文。
3分见《三国志·魏志》卷三○注引《魏略·西戎传》及同书卷一五《张既传》。《通鉴》建安二四年胡注谓“诸氐散居秦川,苻氏乱华自此始。”
4《晋书》卷一一二《苻洪载记》苻洪“父怀归,部落小帅”,以上世系无闻。
1《太平御览》卷一二一引《十六国春秋·前秦录》。
1《晋书》卷一一四《苻坚载记》(下)附《王猛传》。
2
3《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上)。
4敛歧曾为姚襄右部帅,见《晋书》卷一一六《姚襄载记》。
5《通鉴》太元元年。
1《通鉴》咸安元年“十万户”作“十五万户”。又《通鉴》咸安二年记苻坚用慕容垂之言,使“燕之诸王悉补边郡。”
2《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上)。
1《太平御览》卷七五六引车频《秦书》谓苻坚建元十八年新平人耕地获玉器。案苻坚建元十八年岁在壬午,即东晋太元七年。
2苻坚对于谶讳,本无一定态度。他曾有谶讳之禁,犯者弃市,尚书郎王佩读谶,杀之,《通鉴》系之于太元三年。可是苻坚季年为慕容氏所困,又信“帝出五将久长得”之谶而奔于五将山,并于姚苌求传国玺时斥之曰:“图纬符命,何所依据?五胡次序,无汝羌名。违天不祥,其能久乎!”洪迈《容斋三笔》卷七“光武苻坚”条可参。
1《宋书》卷七四《臧质传》。
1北方的民族融合,是实现统一的必要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此处只是据必要条件而言。具备这种条件而又能实现统一,另有其它条件。此问题只能就每次战争的许多情况加以具体分析,这不是本文所拟探索的问题,姑置不论。
1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