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灵凤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23:09
|本章字节:10446字
小说。
借书与不借书
“诗狂书更逸,近岁不胜多,大半落天下,未还安乐窝。”
这首诗是宋朝的邵康节怀念他的那些借出未还的书的。安乐窝是他的读
书处。他本是一位道学先生,但这首诗却有点风流意味,因此每想起自己给
别人一借不还的那许多书,总喜欢低诵着这几句诗。
我自己不大向别人借书,但是从来不拒绝借书给别人。我不大向别人借
书的原因,并不是不喜欢借书,而是自己另有一个买书的习惯。凡是自己要
用要看的,甚或明知不甚有用或是自己不会去看的书,只要有机会,总喜欢
自己去买了来。因了这样,可以买到的书,自己大都买了;买不到的书,大
都也借不到,因此就不大有机会向别人借书。但是别人向我借书的却常有。
有时为了借书人的个性,或是所借的一本书自己早晚恰巧要用,或也会踌躇
一下,但仅是踌躇而已,结果仍是借的。毅然拒绝将一本书借给别人,这是
我从来不曾有过的事。
我的书桌抽屉里有一张纸,每逢借出一本书时,我便随意的简略的在那
上面记下借出的书名和借书者的姓氏。这并非正式的登记,而是只供不时提
醒自己之用的一种备忘录。那上面的字迹,简略潦草得只有我自己才看得懂,
有时甚至连我自己也看不懂的。根据这样的一张书目,有时偶然将这些借出
的书检点一下,便发现借去了未还的书,实在占多数。这些未归还的书,有
的可说是至今尚未还来,有的则看来大概永无归还的希望了。而这些不会还
的书,大都就是那些在借的时候我就已经踌躇过,仿佛已经预料到借的人决
不会归还,但是仍是借给了他的。
本来,自己的书应不应借给他人,这是一个看来很简单而实在很微妙的
问题。这一来要看自己的性格和对于书的观念,二来要看借书的人是个怎样
的人,三来要看所借的是怎样的书。将书籍当作珍物来玩赏的人,当然不肯
轻易借给别人,但即使是将书籍当作是学术研究工具的人,为了自己可能随
时需用它,也是不愿随意借给别人的。
只有自己爱书而又能理解不能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书时那种精神上的不
安和空虚的人,才能推己及人,不肯轻易拒绝别人向你借一本他所需要而恰
又为你所有的书。不过,这样借书给人的心情,决不是“我已经看完了,你
拿去吧”那种对于一本书的有无毫无动于衷的薄情汉所能理解的。这样的借
书给人,好象是将自己的一部分借给了别人,在沙漠的旅途上将自己的水壶
慷慨的授给同路者。他所希望的乃是获得一个伴侣和同好者,能够共享自己
所已经感受到的满足和愉快,决不是施舍,也不是希望使对方成为一个欠了
自己一笔债的负债者。
当然,借书给人当然希望,而且相信别人一定会归还的。自己向别人借
书,也很少一开始就蓄意不拟归还的,这样的人不是没有,不过是少数的少
数。大部分的人,借书时是一再表示必定归还,而且事实上本是准备看完了
或用完了就即时归还的。但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借出的书不能归还的原因虽多,但最大的原因还是那不成原因的原因;
这就是说,由于疏懒,提不起精神去履行这一个义务。这样的借口很多;不
顺手,时间不凑巧,本来预备来还的——临时忘记带来了。有时又觉得仅仅
为了归还一本书去走一遭未免不值得,而时候愈久,便愈觉得没有亟亟归还
的必要。这恰如一笔旧债一般,债主没有特别的理由固然不便启齿提起,而
欠债人虽然不时记起这一笔债,但是如果没有特别原因,也就懒得去还了。
是的,就这样,“大半落天下,未还安乐窝”,借出去的书,就因了这
样不成原因的原因,多数不曾归还。至于真正因了遗失或彼此失去联络而无
从归还的,那不过是少数中的少数。
我自己虽然不常向别人借书,但偶尔也会借一两本的。在我的书堆中,
我清晰的记得,就有向一个朋友毫无必要的借来的两本书,至今已隔两年,
固然不曾看,他也不来讨,我也至今提不起精神去归还。
中国旧时的藏书家,大部不喜欢将自己的书借给别人。这是因为他们既
不将书籍当作是求学问的工具,也不当作应该公诸大众,至少应该公诸同好
的可以陶养性情的艺术品,而是将书籍当作是私人的秘玩。这全然是过分的
佞好古版和古本所致。有些旧时癖好宋版和孤本的藏书家,他们固然不肯将
自己的秘藏借给人或拿出来给人看,甚至自己有一些什么书也不愿给别人知
道。西洋有一些怪癖的嗜好收藏孤本的藏书家,他们如果发现自己所藏的孤
本在别人的手中又发现了第二本时,他们必定千方百计设法将那另一本买了
来,骗了来,甚至盗了来,然后再将它销毁,务使自己所收藏的这一本“孤
本”成为真正的孤本。如果这一切都办不到,他们宁可将自己的这一本屏诸
自己的收藏之外。
这样怪癖的藏书家,他已经不将一本书视作是一本书,当然更谈不上借
书给别人了。
旧时中国的藏书家,有些人甚至告诫子孙,以借书给人为不孝。如范声
山《吴兴藏书录》引《湖录》云:“唐尧臣,武康人,为开建尹,有别业万
竹山房,构楼五间,藏书万卷,书上有印曰:借书不孝”。宋周辉《清波杂
志》,记唐杜暹聚书万卷,每卷末题诗其上曰:“清俸写来手自校,子孙读
之知圣教,鬻及借人为不孝”。唐朝印书未流行,书籍还是抄本居多,以自
己薪傣去辛苦抄来的书,当然应该珍惜,告诫子孙不应随便卖给人固然很应
该,但连借给人也认为不孝,那就未免不近人情了。
书是应该借给人的,但有些人借了书专门不还,却也是令爱书家感到棘
手的事。如赵令畤在他的《侯鲭录》中所记的那个专门借书不还的士人,就
令人头痛了:
“比来士大夫借人之书,不录不读不还,便为己有,又欲使人之无本。
颖川一士子,九经各有数十部,皆有题记。是为借人书不还者,每炫本多,
余未尝不戒儿曹也。”
赵令畤并不戒儿曹不可借书给人,而是戒他们不可像那个士人一样,借
了别人的书,“不读不录又不还”,这实在是很明达的见解。本来,与其劝
人借书给人,不如劝人借了书应该归还。因为有人借了书不肯还,才有人吝
啬不肯将自己的书借给别人。
中国旧时的藏书家,并不都是珍秘于枕函而不肯借给人的。有些认为与
其藏之笥箧,供鼠啮虫巢,或留待不能读书守书的不肖子孙去变卖,不如慷
慨的借给别人钞读。钱牧斋跋南村《草莽私乘》,谓当时有李如一者,好古
嗜书。收买书籍,尽减先人之产。尝曰:“天下好书,当与天下读书人共之。
古人以匹夫怀璧为有罪,况书之为宝,尤重于尺璧,敢怀之以贾罪乎?”李
如一的藏书,在中国藏书史上虽没有名,然而这几句话却是中国许多有名的
藏书家所不肯说的。就如钱牧斋,他虽然“未尝不叹此达言,以为美谈”,
可是他自己以收藏宋元精刻埒于内府的“绛云楼”,却“片楮不肯借出”,
以致一场火灾,全部孤本秘钞都变成灰烬了。
不借书固然不应该,但借了书不还或是随意污损也是不该的。北齐的颜
子推在《颜氏家训》中谈借书的道德说:
“借人典籍,皆须爱护。先有缺坏,就为补治,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
济阳江禄,读书未竟,虽有急速,必待卷帙整齐,然后得起,故无损败,人
不厌其求假焉。或有狼藉几案,分散部帙,多为童稚婢妾之所点污,风雨虫
鼠之所毁伤,实为累德”。
颜氏的说理,每多平易明达,这里所主张的借书道德,也是古今不易的
标准。因为借书的人如果能将借得的书加以爱惜,定期归还,取得爱书家的
信任,则他们自然不会吝惜不肯借了。
在从前书籍刻本不多,流传不广,购买不易的时代,如果要读书,既没
有公共图书馆,自己又买不到或买不起,唯一的方法只有向别人去借阅或借
抄了。因了借书困难,甚至有人不惜到有藏书的人家去做工,以便取得读书
的机会,如《西京杂记》所记的匡衡,勤学而不能得书,“邑人大姓,又不
识字,家富多书,乃与客作,不求其价。主人怪而问之,衡曰,愿得主人书
遍读之”。
对于藏书家珍秘其所藏,不肯轻易示人,以致要读书的人无书可读,要
参考校勘的学者望洋兴叹,而一遇兵燹水火的意外事件,所藏孤本秘籍往往
一扫而空,因此引起有见识的爱书家的慨叹,如吴恺《读书十六观》引《鸿
胪寺野谈》云:“关中非无积书之家,往往束之庋阁,以饱蠹鱼,既不假人,
又不触目,至畀诸灶下,以代蒸薪,余每恨蠹鱼之不若也”。
秀水曹溶氏所拟的《流通古书约》,也指责藏书家的这种怪癖之可恶:
“书入常人手,犹有传观之望,一归藏书家,书无不缔锦为衣,栴枟作
室,扃钥以为常有问焉,则答无有。举世曾不得寓目……使单行之本,寄箧
笥为命;稍不致慎,形踪永绝,只以空名挂目录中。自非与古人深仇重怨,
不应若尔”。
所谓《流通古书约》,便是曹氏鉴于有些藏书家秘其所藏,不肯示人,
特地拟了这公约,呼吁有心的藏书家,出各所藏,有无互易,互相钞借的。
他对于有些人借了书不肯还,以致藏书家不愿出借的原因,也不曾忽略。他
说:
“不当专罪各不借者。时贤解借书,不解还书,改一瓻为一痴,见之往
记。即不乏忠信自秉,然诺不欺之流,书既出门,舟车道路,遥遥莫定,或
童仆狼藉,或水火告灾,时出意料之外,不借未可尽非”。
不过,曹氏的流通古书约,其范围仍以藏书家间互相有无钞借为原则,
他的用意和南京丁氏所组织的《古欢社约》差不多,只是以“彼藏我缺,或
彼缺我藏,互相质证,当有发明,此天下最快心事”为目的,并不是提倡一
般性质的借书。
但是,大部分的著名藏书家,连藏家之间的互相钞借也不愿做,于是遂
发生了设计偷抄别人秘籍的事,这事发生在清初著名的藏书家钱遵王与著名
词人朱彝尊身上,可说是反映中国藏书家吝啬怪癖的最有趣的逸话。钱遵王
是钱牧斋的族孙,曾收得牧斋绛云楼烬余的藏书。据钱氏《读书敏求记》的
吴焯跋语云:
“绛云未烬之先,藏书至三千九百余种。钱遵王撰读书敏求记,凡六百
一种,皆记宋版元钞,及书之次第完缺,古今不同,依类载之,秘之枕中。
康熙二十四年,彝尊典试江左,与遵王会于白下,求一见之,终不肯出。乃
置酒,召诸名士高讌,遵王与焉。私以黄金及青鼠裘,予其侍吏,启箧得之,
雇藩署廊吏数十,于密室半宵写毕,并录得绝妙好词一卷。词既刻,遵王渐
知之,彝尊设誓以谢曰,不流传于外人”。
此外,还有一个同学之间不肯借书,给别人戏弄的故事,对于有书而不
借的吝啬者的惩罚,可谓痛快。事见明人周镳《逊国忠记》卷三景清传:
“洪武中,游太学,同舍生有秘书,请求观,不与。固请,约明旦即还。
明旦往索,清曰,吾不知何书,亦未尝假书于汝。生愤,讼之祭酒,清即持
所假书往见曰,此清素所业书。即背诵彻卷。及同舍生,生不能对一辞。祭
酒叱生退,清出,即以书还生曰,吾以子珍秘太甚,故相戏耳。”
这里所说的景清借了书不肯还,固然是有意开玩笑,但在事实上,借出
的书不易获得归还,却也是事实。我自己就已经在两方面都有过经验:许多
借出的书,至今未蒙归还,而我的书堆中也有一些借了来至今未还的书,不
过我想双方都是由于疏懒与疏忽,决不是存心不还,或是一种有意的惩罚举
动。写到这里,使我想起一位西洋藏书家在藏书票上所写的铭句了,他也许
痛惜借出去的书不回来的太多了,因此祷祝道:
迷途的猫虽然走失了许久,
终于有一天会回来。
唉,但愿此书借出后能具有猫的性格,
采取最捷的直径归回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