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篇创业是悬崖上美丽的舞蹈利用信息捷足才能先登(3)

作者:于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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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人物·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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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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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4310字

《》x而目前的微软在全球80多个国家有分支机构,员工多达40,000名。对于内部信息的有效收集也是微软成功的奥秘之一。杰夫·斯密斯,微软团队产品经理说:“微软必须知道今天谁在干什么,我们还希望他们知道,明天微软希望他们干什么。我们需要实时的信息以保证为大量的团队改组或者其他改变提供指示。作为智力产业,了解员工在哪儿,在干什么,他们擅长什么,他们需要怎样的培训等等,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作为互联网的积极倡导者,对微软而言,最重要的是迅速改变以应对变幻莫测的市场。微软的基业也就在这无穷无尽的信息吸收处理中发生了质的飞跃,由一棵小草飞速膨胀成一株参天巨树,并且强大得让人瞠目结舌。


创业篇:创业是悬崖上美丽的舞蹈制定一个可行的创业计划(1)


盖茨有个尽人皆知的著名梦想:将来,在每个家庭的每张桌子上面都有一台个人电脑,而在这些电脑里面运行的则是自己所编写的软件。当然,这一梦想并非仅仅出于一种纯粹的理想主义,少年盖茨在为自己的这一梦想激动的同时,也隐隐看到了在它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商业机会。这没有什么不好理解的,因为这位西雅图著名律师的儿子从小酷爱的就不是儿童图书,而是法律和商业方面的成人杂志。


从盖茨的青少年时代,我们可以看出,也许盖茨最早所具有的梦想与一般人相差无几,财富、成功、金钱对一般人只是一个抽象的观念而已,但盖茨却能够将这一梦想与自己新接触的计算机联系在一起,这就使得他的梦想有了坚硬的基石。


实力雄厚、眼光开阔的家庭背景是盖茨创业最大的财富,加之赶上pc市场的大发展,还有美国市场鼓励创新、宣扬创业的机制,更有美国人历来以快速积累财富评价个人行为才智的价值观,都是盖茨成功的内在动力诱因。比尔·盖茨19岁创业时默默无名,到了三十几岁居然成为白手起家的世界首富,他的思考模式、做事情的方法也是和一般的企业家是不一样的。


早期盖茨和艾伦也只能从开创性的工作中更多地体会创造的乐趣,而不是财富的滚滚而来。但是盖茨在创业之初对于软件推广就有了一个独特的计划。他的创业计划就是将原来自娱自乐、甚或只是为了显示自己技术水平的软件变成赋予商业价值,使其变成盈利的工具。盖茨是第一个提醒人们重视软件非法复制问题的程序员,也是盖茨结束了最初一些编程人俱乐部所倡导的开放共享的传统。


当1975年,盖茨和艾伦开发出为阿尔塔使用的basic程序时,这套简单的程序让濒临破产的艾德·罗伯茨凭借可以简单操作的微型计算机重新获得了生机。几乎在一夜之间,微型仪器公司所收到的现款不但摆平了30万美元的赤字,而且还有了25万美元的盈余。拥有个人计算机的机会吸引着成千上万的人,他们把支票和汇款寄住他们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公司。更有一些计算机迷乘坐飞机来到阿尔伯克基,希望能够更快地得到阿尔塔计算机。


盖茨也因此坚定了其创业的信心,将自己的财富之路设定在通过销售软件来赢得市场。他希望自己的软件能在整个市场上占据绝对主流的地位。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盖茨从创业之初就通过法律约束来巩固这个地位。当年夏天,他们与罗伯茨正式签署了许可协议,着重申明了关于8080计算机的配套软件的使用权利,并按每个拷贝收权利金:4k版本basic每个拷贝30美元;8k版本basic每个拷贝35美元;扩展basic每个拷贝60美元。


这个在盖茨父亲指导下签署的有效期为10年的协议给予了微型仪器公司独有的在全世界范围使用和许可basic的权利,包括向第三者发放从属许可的权利。但是精明的盖茨在协议中同时也声明,微型仪器公司同意全力以赴许可、推进并使basic商业化,如不能尽力,将构成此协议终止。


这句当初看起来不关痛痒的话,却决定了盖茨和微软公司最初的命运。因为,basic商业化的推进,正是意味着盖茨财富价值的实现,更重要的是,这个协议后来引起了诉讼,但是最后诉讼胜利,也完全是靠了这几句话。


这个协议最后成了不断兴起的计算机软件贸易的许可证制度的范本,成为这个行业的法律标准。而这种按每个拷贝收权利金的软件转让方法,也在当时开了软件盈利模式的先河。虽然这个协议给盖茨带来的潜在商业利润就是几个月的时间能从软件开发中赚到18万美元。但这并不是主要的,更重要的是,他们已经有了一个清晰可行的创业计划:通过开发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


最初,微型仪器公司每月售出几千台机器,但是却只能卖出几百套basic,盗版软件成了盖茨创业路上最大的拦路虎。整个1975年过去了,他们仅收到少的可怜的万美元软件许可费。


当时,自由拷贝软件是电脑爱好者们的传统,不为软件付钱似乎成了天经地义的事。盖茨出于为微软利益着想的目的,第一次勇敢地向传统提出了挑战。1976年1月,他在《电脑通讯》杂志上发表了有名的《致电脑爱好者的公开信》,信中把软件的非法拷贝者称为贼,并断言:如果不给软件开发者合理报酬,就不会有人去开发真正有用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