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卡尔·萨根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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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民众犯错误不是政府的功能,而阻止政府犯错误才是民众的作用。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罗伯特·h·杰克逊(1950)
在我们这颗饱受烦扰的小星球上,人类生活中的一个事实是,发生在专制政府管理下的国家广泛存在的滥用酷刑、饥荒,而且政府本身的渎职罪远比民主国家为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因为在出现错误行为时,前者的统治者下野的可能性远比后者要小。这就是政治中的错误修正机制。
科学的方法——与其所有缺陷——可以用来改进社会、政治和经济体系。我想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改进标准,这一点都是正确的。如果说科学离不开实验,那么,社会和政治的改进的实验怎样进行呢?人类不是电子,也不是实验用老鼠。但是,国会的每一项法案、最高法院的每一项裁决,每一个总统发布的国家安全命令、每一个最优惠利率的变化都是一种实验。经济政策中的每次变化、优先发展项目基金的每次增加或减少、每一次对犯罪判刑的加强都是一种实验。更换针头、使公众免费使用避孕套、使用大麻烟为非刑事案件,这些都是实验。不支持阿比希尼亚反对意大利,阻止纳粹德国入侵莱茵兰地区是一种实验。东欧、苏联和中国的共产主义是一种实验。精神病医疗或监狱的私有化是一种实验。日本和西德在科学技术上大量投入,但在防务上不进行投入——结果导致经济的迅速增长——是一种实验。西雅图允许公民可以持枪用来自卫,而其邻居加拿大的温哥华却不允许,因而西雅图的枪杀犯罪率高于温哥华5倍,使用手枪自杀的比例高于温哥华10倍。枪支使得人们由冲动而造成的杀人变得容易,这也是一种实验。在所有的这些事例中,都没有进行足够的控制实验,或者说变量没有完全分离。然而,政策思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和经常有用的程度上进行实验。由于社会实验的结果似乎在意识形态上无法鉴定,实验所造成的巨大浪费经常被人们忽视。
现今地球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21世纪中叶感到乐观。我们面对着大量细微而复杂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巧妙而精细的解决办法。由于不存在社会组织结构的演绎理论,因此,我们唯一的求助对象就是科学试验——在小范围内(如社区、城市和州)用多种方式进行试验。在公元前5世纪的中国,获得总理大臣特权的一个方法是你必须在你家所在地或省建构一个政府模式。这正是孔子一生中的重大失误,他从未进行过尝试,对此他感到悲哀。
即使我们对历史进行一次随意审视,便会发现我们人类有一种不断地犯同一种错误的悲哀倾向。我们害怕与我们稍有差别的陌生人或其他人。当我们害怕的时候,我们就开始摆布别人。我们有随时可以被利用的情感系统,当这些系统被触动时,强烈的感情就会被释放出来。我们会被聪明的政治家操纵得毫无察觉。当我们有了我们感觉好的领导,我们就像催眠师最易摆布的受试者一样,我们乐意去做他想让我们做的任何一件事情——即使有些事情我们明知是错误的。联邦宪法的制订者是历史的学生。他们在认识到人类处境的前提下,一直力图发明一种手段,以保证我们的自由,来自自己的限制另当别论。
一些美国联邦宪法的反对者坚持认为,联邦宪法从没有起过作用。纽约州州长乔治·克林顿认为,在这种“气候、经济、道德、政治和人都不同”的国家实行共和政府形式是不可能的。弗吉尼亚的帕特里克·亨利宣称,这样的政府,这样的联邦宪法,“与世界各国的实践相违背”。即使如此,人类还是进行了这种实验。
创建美利坚合众国的人中从事科学发现的人很多,他们对问题的看法也是基本相同的。超越于任何个人观点的,任何著述、任何启示的最高权威——正如《独立宣言》中所说——是“自然的法则和自然的上帝”。本杰明·富兰克林在欧洲和美国被推崇为电物理学新领域的奠基者。在1789年的联邦制宪会议上,约翰·亚当斯反复求助于机械平衡模拟,其它人则对威廉·哈维的血液循环的发现感兴趣。在以后的岁月中,亚当斯写道:“所有人从出生到死亡都是化学家……。物质世界就是化学实验。”詹姆斯·麦迪逊在他的《联邦主义者论文集》(hefederlispapers)中使用了化学和生物的隐喻手法。美国革命家是深受欧洲启蒙运动精神影响的人,欧洲启蒙运动为人们理解美国的起源和目标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美国历史学家克林顿·罗西特写道:“科学及其哲学推论可能是决定18世纪美国命运最重要的知识力量……。富兰克林仅是一批已经认识了科学方法和民主进程密切关系的目光远大的殖民主义者之一。自由的研究、信息的自由交流、乐观主义、自我批评主义、实用主义、客观性——所有这些形成未来共和国的因素在18世纪即已繁荣的科学界就已经形成并生机勃勃,充满活力了。”
托马斯·杰斐逊是科学家。这是他对自己的描述。当你参观他在弗吉尼亚蒙特塞罗市的家时,一进家门你便会发现他对科学巨大兴趣的足够证据——不仅仅是他拥有的数量巨大、种类多样的图书,还有复印机、自动门、望远镜以及其他一些装置,有些还是19世纪早期的尖端技术制造的。其中有些是他的发明,有些是他复制的,有些则是他买来的。他进行过美国和欧洲植物和动物的比较研究,挖掘过化石,还用微积分来设计一种新型的犁。他精通牛顿物理学原理。他说他命中注定要成为一个科学家,但是在独立战争前的弗吉尼亚没有机会成为科学家。有更紧急的事情需要他去做,于是他投身到发生在那个时代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中。他说,独立战争胜利后,后代人就可以全身心地投身于科学和学术中了。
杰斐逊是我早期崇拜的英雄之一,不仅是因为他有深厚的科学造诣(尽管科学知识对他政治哲学观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而且是因为他在世界范围内推广民主制度中比其他所有人都贡献更大。这种思想——那时令人兴奋、激进和革命的(在现今世界的许多地区也还是如此)——指出,不是国王、牧师、大城市老板、独裁者、军队集团,有钱人组成的事实上的阴谋集团,而是普通的民众,共同努力管理国家。杰斐逊不仅是这场革命主要的理论家,而且他也以最现实的方式投身于其中,同他人一道开始了从那时起即令世界钦佩和效仿的政治大实验。
杰斐逊于1826年7月4日死于蒙特塞罗。刚好是美国发布由他起草的激动人心的文件——《独立宣言》50周年的日子。这个宣言曾受到独裁统治、贵族统治和国家支持的宗教势力所统治的各国的保守主义者的痛骂,这些统治势力正是当时的保守派所极力维护的。在他临死前几天写的一封信中,他写道,正是“科学的光芒”告诉了我们“并不是人类大众生来便背着枷锁”,也不是少数被偏爱的人生来便“高官显赫,荣华富贵”。他在《独立宣言》中写道:我们所有的人都毫无疑问地拥有同样的机会,拥有同样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假如1776年对于“所有人”的定义是令人感到可耻地不完全的话,那么《独立宣言》的精神就不可能如此高尚,以至于今天“所有人”的含义更为广泛。
杰斐逊是个向历史讨教的学生。这个历史不仅是那个颂扬我们自己的时代、国家或种族的既抱怨又不对其有任何伤害的历史,而且也是那个说明我们真实的人类、我们的弱点以及我们的力量的真实历史。历史告诉他,如果给予富人和权贵一半的机会,那他们就会去偷、就会去压迫别人。在他任美国驻法国大使期间,他用自己的所见所闻描述了欧洲国家的各个政府。他说,在政府的主张下,它们的国家已经被分成两个阶级:狼和绵羊。杰斐逊说,当一个政府将所有的权力交于统治者而无人监督时,那么这个政府就将堕落。因为统治者——真正实行统治行为的人——将会滥用民众的信任。他说,民众本身是唯一具有远见卓识的可信赖的力量。
但是他担心,民众——这个观点可以追溯到修昔底斯和亚里士多德是很容易被误导的。所以他提倡保护性措施和保险性政策。其中一个措施是在联邦宪法上确定权力分离。与此相适应,各个追求各自利益的利益集团,要相互制衡,防止国家机构失去控制,损害国家利益。这些机构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众议院和参议院,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同时他还充满激情地不断强调,对民众来说,理解政府所承担的风险和利益、教育自己以及参与政治过程是很重要的。他说,没有这些措施,狼将控制整个国家。下面这段搞自《弗吉尼亚笔录》的文字,强调指出那些手中握有大权的无耻之徒如何寻找他们可以利用的软弱区域:
地球上的每个政府都具有某些人类弱点的形迹,都有一些腐败、堕落的蛀虫。他们的狡诈迟早会被发现,他们的道德堕落会在他们没有察觉的情况下被公众所了解、所探察、所深究。当政府效忠无人监督的统治者时,这个政府便开始堕落。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只有自己保护自己。即使他们是安全的,他们也仍然处于这种状况,他们的思想必须得以升华……。
杰斐逊没有参与美国联邦宪法的实际起草工作。当联邦宪法正式确立的过程中,他正出任美国驻法国的大使。当看到联邦宪法条款时,他非常高兴,但提出了两点意见。他认为,联邦宪法的一个缺陷是没有限定总统任期期限。杰斐逊担心,如果这一点不在联邦宪法中确定下来,将会使得总统变成国王。另一个重要的缺陷是缺少一个人权法案。杰斐逊认为,如果缺少这个法案,那么,公民——每一个个人——被当权者无可避免地滥用权力时,将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他主张言论自由,只有言论自由才能使与众不同的观点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自由表达,只有言论自由,不同于传统常识的意见才能得到认真考虑。从个人来讲,他是个非常和蔼可亲的人,甚至不愿意批评他不共戴天的敌人。他对其主要对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蒙特塞罗戏院大厅里的攻击泰然处之。但是,他认为用怀疑的态度看待所有事情的习惯是有责任心的公民所应该具备的诸种条件中的首要条件。他认为,与愚昧和将政府拱手交与饿狼所付出的代价相比,教育的费用是无足轻重的。他告诫说,只有国家是由民众来管理的时候,这个国家才是安全的。
亲近政府、按长官意志办事不是公民资格中应尽的义务。我希望最近的移民公民权利宣言和学生反复背诵的誓词中应包括“我保证对我上司让我做的任何事情提出疑问”之类的话。那将真正体现托马斯·杰斐逊的观点。“我保证使用我的批评才能。我保证发展我的独立思想。我保证接受教育,从而使自己能够自作判断”。
我同时希望当总统宣誓就职时,对美国的效忠宣誓的内容应该是对联邦宪法和人权法案的效忠,而不是对国旗和国家的效忠。
当我们想起我们国家的创建人——杰斐逊、华盛顿、塞缪尔、约翰·亚当斯、麦迪逊、门罗、本杰明·富兰克林、汤姆·佩恩以及其他许多人(我们至少有十个,甚至可能有几十个伟大的政治领袖),我们就会想起,他们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是欧洲启蒙运动的产物,他们也是向历史学习的学生。他们深谙人类的易犯错误的本质、弱点以及易于趋向腐败的特性。他们的英语准确流利。他们自己撰写演讲稿。他们既现实又实际。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又有高尚的行为准则。他们不需要询问民意测验专家这个星期要思考什么。他们知道应该思考什么。他们乐于进行长远思考、作出比下一届总统选举更长远的计划。他们满足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要求以政治家或游说议员者为谋生职业。他们是我们人类中最出色的人。他们对科学很感兴趣,他们中至少有两个人精通科学。他们试图为美国长远未来描绘出一种方向——不是建立法律,而是为什么样的法律应该得以通过设定限制。在什么样的法律应允许通过的问题上采用制定法律的方式不如采用设置限制的方式那么广泛。
《联邦宪法》和《人权法案》在这方面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人类固然有其自身的弱点,但是,这些法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效地建立起了能够对自己的方向进行校正的机制。
建立这两个法案的时候,美国大约只有250万公民。而今天公民人数则增长了约100倍。假如那时有10个托马斯·杰斐逊那样的人,那么,今天应该有10x1001000个杰斐逊。
这些人在何处?
《联邦宪法》之所以是一部大胆而敢于创新的文件,一个原因是它能够保障社会不断地发展变化,只要人们愿意,甚至可以改变政府本身的形式。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够英明到预见到解决社会最紧迫的问题时究竟需要什么观念——即使某些观点与我们的直感明显相冲突,而且在过去曾带来一些麻烦——这个文件能够保证它有权得到最充分和最自由的表达。
当然,这需要付出代价。当我们的个人观点面临着被压制的危险时,大多数人是赞成言论自由的。然而,当我们不喜欢的观点在各处遭到查禁的时候,我们并没有不高兴的感觉。但是在一定的狭小限制范围内——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著名例子是在拥挤的剧院前谎称“着火了”并引起恐慌不应算作犯罪——美国允许公民享受很大的自由。
■枪支拥有者有使用首席大法官、白宫发言人或联邦调查局局长的肖像作为练习射击的靶子的自由;受到伤害的普通市民有烧掉美国总统肖像的自由。
■即使是鬼神的崇拜者讥讽了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价值观,嘲笑了我们视为亲切可爱的所有东西,但是,只要他们不违反联邦宪法规定有效的法律条款,他们就有权进行他们的宗教活动。
■断言一个人种比另一个人种“优越”的声称具有科学性的文章或很流行的书,不管它们多么有害,政府都不应该查禁。对付谬误论点的最好方法是更好的论点,而不是对思想的压制。
■个人或者团体都有权自由谈论犹太或共济会的阴谋正遍及整个世界,或联邦政府与撒旦结盟。
■只要他们愿意,任何个人都有权赞美如阿道夫·希特勒、约瑟夫·斯大林之类的有无可争议的恶名的人的生活和政治活动。甚至可恶的观点也有发表的自由。
由杰斐逊、麦迪逊及他们的同伴所建立的制度为那些不理解这个制度的起源,并希望用另外的制度替换它的人表达自己的意愿提供了途径。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和主要法律的执行官汤姆·克拉克在1948年提出以下建议:“那些不赞同美国意识形态的人不应被允许留在美国。”但是如果存在一种主要的和有代表性的美国意识形态,那么就不存在强制性的和被禁止的意识形态。我们看一下最近90年代的案例:约翰·布洛克霍夫特,因为炸掉了一个位于辛辛那提的堕胎诊所而入狱,在一篇《回味生活》的时事通讯中写道:
我是一个思想非常狭隘、没有宽容心、反对改革和进步、维护《圣经》教义的原教旨主义者,……一个狂热分子和盲信者。……美国从前之所以曾是个伟大国家,其原因除了上帝保佑外,是因为她是建立在真理、公正和博大的基础上的。
兰德尔·特丽是“手术营救”(operaionrescue)组织的创始人,这个组织专门封锁堕胎诊所。她在1993年8月的一个集会上讲道:“让不宽容的思想冲击你们吧。……是的,憎恨很好,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基督教国家,上帝召唤我们去控制这个国家。……我们不想要多元论。”
这些言论的表达是受到保护的,按照《人权法案》的条款,这种言论的表达确实受到了保护。即使是在获得了机会的时候,这些受到保护的言论甚至会废除《人权法案》。而对于我们其他人来说,保护我们的人权的方法就是利用这部《人权法案》所允许我们的言论自由,使每个公民都知道《人权法案》是必不可少的。
用什么方法防止人类自己少犯错误?其它学说和机构是否为我们提供了防止错误的机制?是不犯错误的领袖?是人种?是民族主义?还是除了炸药和自动化武器,所有一切都与文明相分离?特别是在20世纪的黑暗之中,他们又如何能保证自己不会屡犯错误?他们不需要蜡烛吗?
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他写的著名的小册子《论自由》中认为,对一种观点沉默不语是“一种特别的罪恶”。如果这个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被剥夺了“将谬误转变为真理的机会”;但是,如果观点是错误的,我们同样丧失了在“真理与谬误发生冲突”时对真理加深理解的机会。如果我们只知道我们这面的论点,那便很难知道另一面,这样,这个观点就会变得陈旧落后,不久,人们就靠死记硬背学习这种没有经过证明的、苍白无力和毫无生命力的真理。
穆勒还写道:“如果社会让相当数量的成员仅仅像小孩子般地成长,使他们不能在对长远目标进行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决定行动的话,那么这个社会本身应当受到谴责。”杰斐逊曾用更强烈的语言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如果一个国家想在文明状态下使愚昧与自由共存,那么,过去做不到,今后也做不到。”在给麦迪逊的一封信中他进一步阐述了这种想法:“一个社会想用少量的自由换取少量秩序,那它将一无所得,它也不应该有所获得。”
当人们获准倾听其它观点并参加实际的争论时,他们往往会改变自己的主意。这种事情是可能发生的。例如雨果·布莱克,年轻时是三k党党员,后来成了最高法院法官,也是历史上重大的最高法院裁决的重要人物。之所以如此,部分是依据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该法案确保所有美国人的公民权:也就是说,当他年轻时,他穿上白袍子恐吓黑人,老了时,穿上黑袍子恐吓白人,据说,这是法律允许的。
在一些刑事犯罪审判方面,《人权法案》还认识到威胁证人,加快审判进度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所产生的诱惑。刑事犯罪审判系统容易发生错判:无辜的人们可能会因为他们并没有从事刑事犯罪,却被判刑;而政府特别善于蓄意编造理由,给那些与蓄意犯罪毫无关系、但是他们不喜欢的人罗织罪名。因此,《人权法案》制订了保护被告的条款。这是一种成本利益分析方法。罪犯可能偶尔因此获释,但这样可以保证无辜者不受惩罚。这不仅仅是个道德美问题,同时也禁止犯罪审判系统出现压制不受欢迎的观点或受鄙视的少数派等方面的误用。这是错误修正机制的一部分。
新思想、新发明、新创造通常总是充当自由的先锋,它们从束缚人类思想的羁绊中挣脱而出。自由是进行精确科学实验的先决条件,这就是为什么苏联无法维持极权主义政府和展开技术竞争的一个原因。同时,科学——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开放与怀疑主义的巧妙结合,以及对多种观点和争论的鼓励——是在工业化和高度技术化的社会中进行精确的、自由的实验的前提。
从前当你对地球是宇宙的中心这个宗教始终坚持的流行的观点提出质疑时,你为什么会接受“上帝派国王来统治我们”这些被教会领袖们反复强调并确信无疑的观点呢?在17世纪,如果你提出这种问题,你很有可能引起英国和殖民地陪审团对你的极大愤怒,会指责你对上帝的不忠,或被认为是异端邪说。他们可以随意因为你有自己的信仰而将你折磨至死。但到了18世纪,他们却不敢这样做。
罗赛特又写道(摘自《共和国的萌芽时期》1953):
在美国社会环境压力下,基督教变得更加仁慈和温柔,对宗派间的争斗也更宽容,对乐观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发展也给予更多自由,对科学的兴起给予了更多的实验机会,对民主的到来持更为放任的态度。同样重要的是,正如大量传教士所高声哀叹的那样,越来越多的殖民主义者放弃了世俗的观念,开始对各种事物充满好奇心,逐渐开始用怀疑主义的眼光审视事物。
《人权法案》将宗教与政府分离开来,这样做的部分原因是因为许多宗教已经成为一种极端主义的思维方式,各个宗教视其自身为真理的化身,并急切地希望将这个真理强加于其他人。极端主义宗教的领导者和实行者通常不知道真理和谬误之间的差异,也没有意识到真理可能就是从表面上看起来完全相反的观点中产生出来的。
《人权法案》的制定者参照了英国的先例,那时的英国,基督教的叛教罪和世俗的叛国罪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许多早期的移民是为了逃离宗教迫害而来到美国的,尽管他们中的一些人非常乐于因为别人与他们自己的信仰不同而去迫害别人。我们国家的创始者认识到了政府与各个争吵不休的宗教之间的密切关系对自由将招成致命的威胁,对宗教自身也同样有害。法官布莱克在1962年恩格尔诉维塔尔一案的最高法院判决中对第一修正案的政府条款进行了这样的描述:
它的首要和最直接的目的是基于这样的观点而确立的,即,政府和宗教的联合将导致政府的毁灭和宗教的堕落。
而且,《人权法案》对权力的分离也具有制约力量。沃尔特·萨维奇·兰多曾经说过,每个教派和宗派都对其他教派是一种道德检验:“竞争在宗教中的作用就如同在商业中一样有益。”但是代价是高昂的:对于宗教团体来说,竞争对采取一致行动获得其共同利益是一个障碍。
罗赛特总结道:
教会与政府分离以及个人意识自由这对双胞胎是我们民主制度的精髓,这实际上是美国对于西方人获得自由的最伟大贡献。
现在,当人们获得了这些权利,却并不使用它,这可是件糟糕的事情——有言论自由权,但没有人提出与政府相反的意见;有新闻自由,却没有人愿意提出尖锐的问题;有集会的自由却无人举行抗议游行示威;有了普遍的选举权,参加投票选举的人却不够半数;有了教会与政府相分离的法案,却无人监督其分离的有效性和长期性。由于公众没有有效地使用他们的权力,因此,他们变成了还愿的供品和口头爱国者。权利与自由:要么使用它们,要么失去它们。
多谢《人权法案》制定者们的高瞻远瞩,更要感谢那些甘冒个人风险的人坚持施行这些权利。由于他们的努力,现在要压制言论自由是很困难的。学校图书馆委员会、移民局、警察局和联邦调查局以及那些寻求廉价选票的野心勃勃的政治家,可能会不时地尝试着去压制言论自由,但这种压制迟早会引起爆炸。尽管《联邦宪法》是这个国家的法律,公共官员都发誓要坚定不移地执行这部大法,但是,仍有一些活动家和法院偶尔也会以身试法。
然而,如果降低教育标准、放松知识竞争、削弱对重要问题的争论的热情,以及制定限制怀疑精神发展的社会约束法令,那么我们的自由的根基会慢慢地销蚀,我们的权利会被取消。宪法的创立者们深刻地理了解这一点:“我们的统治者变得诚实可信,我们团结坚如磐石之时,即是在法律的基础上每一个基本权利确立之日。”托马斯·杰斐逊这样说:
从这次(革命)战争结束时起,我们就在走下坡路。从那时起,每时每刻都寻求人们的支持没有必要。因此,人们会被遗忘,他们的权利也会被漠视。除了挣钱的唯一本能,人们忘记了他们自己所有的一切,他们从来没有想到团结一致,给予自己的权利以应有的重视。因此,在战争结束时仍未摆脱的锁链仍将长久地束缚着我们,而且将越来越紧,直至我们重新获得权利或在抽搐中死去。
接受言论自由和《人权法案》所规定的人们可以享受的其它自由的重要性的教育,了解当你丧失了这些权利将会发生什么事情,以及如何行使你的权利和维护这些权利,是成为一个美国公民的首要条件。当然,这也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所必须知道的事情,除此而外,更应该了解这些权利随时有被人侵害的可能。如果我们不能为自身利益着想,如果我们不愿意给当局提出问题,那么我们就会任由那些有权势的人摆布。但是,如果人们接受了很好的教育并且有了自己的观点,那么这些有权势的人物将为我们工作。在每一个国家,我们都应当教育我们的孩子懂得科学的方法和设立《人权法案》的理由。与此同时,还应该教育我们的孩子要正派、谦逊并具有团队精神。在这个魔鬼出没的世界里,我们作为人而居住在这里,这可能便是我们与这个日益增长的黑暗势力之间的全部区别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