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下经咸传卷四益

作者:王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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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历史·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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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9-3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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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2924字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震,阳也。巽,阴也。巽非违震者也。处上而巽,不违於下,“损上益下”之谓也。 五处中正,“自上下下”,故“有庆”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有攸往也,何适而不利哉! 木者,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难,同乎“木”也。 损下益下。 益之为用,施未足也。满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处益之初,居动之始。体夫刚德,以莅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获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处,大作非小功所济,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时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时而无其处,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以柔居中,而得其位。处内履中,居益以冲。益自外来,不召自至,不先不违,则朋龟献策,同於损卦六五之位,位不当尊故吉在“永贞”也。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体柔当位,而应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时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以阴居阳,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己自为之,物所不与,故在谦则戮,救凶则免。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无咎”也。若能益不为私,志在救难,壮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国主所任也;用圭之礼,备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极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则称王,次天下之大者,则称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从?以斯“依迁”,谁有不纳也? 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於信。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处益之极,过盈者也。求益无已,心无恒者也。无厌之求,人弗与也。独唱莫和,是“偏辞也”。人道恶盈,怨者非一,故曰“或击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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