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为什么不是农民拥有土地

作者:熊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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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生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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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5-0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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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6496字

“地就在那里摆着。你可以天天见到它。强盗不能把它抢走。窃贼不能把它偷走。人死了地还在。”近百年前,一位农民向社会学家费孝通这样感慨。


同样在赛珍珠的小说《大地》里,农民王龙和阿兰将土地视若生命。由于农产所得的银元没有其他安全的投资渠道,又怕遭人抢窃,王龙认为只有把钱变成地最值得、最安全。任何财产都会遭到抢劫,只有田产与大地同在,不管有哪方强盗来犯,都夺不走土地。王龙一家人逃荒归来后房子遭破坏,用具被偷光,只有荒芜的土地安然独存。他趁农时播下良种,当年就得到很好的收成。所谓“goodearh”,就像女人的子宫一样,可以播种孕育。


自古以来,农民相信传给儿子的最好的东西就是地,地是活的家产,钱是会用光的,可是地却取之不尽。农民占有土地的动机也与这种安全感有直接关系。农民想不到的是,这强盗抢不走、窃贼偷不走的土地,在特定的年代却可以像变戏法一样变没了。


奈伯斯的葡萄园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早在百年前,曾经在中国生活过半个世纪的英国传教士麦高温(jmacgoan)有这样一段感叹:


纵观中国历史,自古以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一观念已经达成一种共识。那耸入云霄的群山、果实累累的山谷、未被开垦的荒野及富饶的平原,莫不归属于皇帝。因此,无论什么时候,如果国家需要任何财富用于公益事业,它只需简单地向现有的财富占有人提出征用要求,并向其支付财富实际价值一半的价钱就可以了。其实,这样一笔费用只能算是对财富所有者的一种感情上的慰藉,而不是对他作为真正的财富所有者的承认。如果阿拉伯国王是一个中国皇帝的话,他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把令人垂涎的奈伯斯葡萄园据为己有。他只要派几个臣子去将葡萄园征用就可以了,而奈伯斯也会马上屈从于他的命令,并在情感允许的情况下体面地隐退,将自己的财富予以奉送。(麦高温,《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


相较“波茨坦磨坊主”与重庆的“史上最牛钉子户”而言,这里的奈伯斯算是上了《圣经》的“钉子户”了。


据《旧约·列王纪上》记载,耶斯列城住着一位叫奈伯斯的平民,他的葡萄园靠近以色列国王亚哈的宫殿。有一天,这位国王对奈伯斯说:“把你的葡萄园给我做菜园吧,因为它靠近我的宫殿。我可以把更好的葡萄园换给你;如果你要银子,我可以折价补给你。”尽管国王彬彬有礼,开出的条件也不薄,不过奈伯斯却以“万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一口回绝了他。扫兴的亚哈只得回到宫里,茶饭不思。一位久经沙场、杀人如麻的铁血国王竟然败倒在一位平民的葡萄园外,怎不令人懊恼?


就在国王亚哈一筹莫展时,王后耶洗别为她的夫君宽心:现在以色列全国都归你治理,你只管起来心情畅快地去吃饭,我一定能让你得到他的葡萄园。随后,王后就以亚哈的名义给耶斯列城里的长老贵胄写了封信,要求他们构陷奈伯斯并置他于死地。这些没骨头的长老贵胄果然依计而行,最后以谤渎神和王的罪名将奈伯斯拖到城外一个水池边用石头打死,流在地上的血被一些闻腥赶来的野狗舔净。就这样,在王后的帮助下国王得到了奈伯斯的葡萄园。


既然是圣经故事,接下来该上帝出场了。由于国王夫妇杀了人又得了平民的产业,上帝将不幸的预言带给了亚哈和耶洗别——“狗在何处舔奈伯斯的血,也必在何处舔你的血!”“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别的肉。”这一切最终无不应验。


几年后再次与亚兰人征战时,亚哈受重伤大败而逃,最后死在战车上。部下将他埋葬后把战车拉到当年打死奈伯斯的水池边,准备洗尽车上的污血,这时一群野狗赶来争舔车上血污。亚哈死后,其子亚哈谢继承王位,然而一些年后亚哈谢手下的一名将军起来造反,夺了王位,将亚哈谢杀死,并赶到耶斯列城把当年设计杀害奈伯斯的王后从窗子扔下被马踏而死,结果她的尸体被野狗吞吃……


伴随着物权意识的觉醒,今日中国人更愿意从物权而非报应或者神力的角度来理解这段故事。然而,即使是这样荒蛮的岁月,我们还是看到了以色列国王当年的闷闷不乐。亚哈作为以色列历史上最邪恶的王之一,就在此前曾率兵与亚兰人恶战一场,杀死了十几万亚兰士兵,大胜回朝。不过,在内政上亚哈显然还没有像中国皇帝那样,做一位理直气壮的“抄家型选手”,其治下的臣民也没有像陈丹青所说的那样做成了“望不到边的奴才”——至少像奈伯斯这样的平民知道向国王说不。


如前文所述,在中国能够对权力与资本单方面或联袂入侵稍作抵挡者,与宗族文化相关的祖坟算是一个。小堡村村民之所以保护住了村边的几棵古树,便是仰仗了树荫底下的一片祖坟。当然这只是一种盲目乐观。回顾中国历史,在权力压倒一切的时候,这些“死人之家”(祖坟)和活人之家(屋舍)一样,虽然能抵挡岁月流逝、风雨相袭,但只要“国王的卫兵”一到场,便立即土崩瓦解、溃不成军。


麦高温继续谈到当年中国民众对政府是何等畏惧:有位祖上颇为风光的中国学者,为抗议工程队在他家祖坟边装电线杆子,于是跳进刚挖的坑里,表示誓死保卫自己的祖坟与家族的荣耀。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一位中国官员过来只说了几句话便一切over了。他走到坑边,指着那一长排幽灵般竖立在平原上的、一眼望不到边的电线杆对坑中人说:“像你这样一个具有学识和能力的人竟然做出如此孩子般的行为,我感到惊讶。你应该十分清楚,这个王国的每一寸土地都属于皇上;你现在拥有的一切荣誉都是皇上赐予的。这条线是根据皇上的旨意而修建的。难道你敢违抗圣旨吗?你应该知道,他有权下令逮捕你和你的妻儿,并把你们碎尸万段,而没有人会怀疑他拥有这样的权力。”


短而有力的话让这位中国学者如梦方醒,他立即站起身,向那位官员深鞠一躬,为后者三言两语救了自己的命而感激不已。随后,满身尘土的他默默走开了,留下的工人们则继续干他们的活。此时讨论这位中国学者如何不顾国家建设或过于自私,显然是无的放矢,没有抓到重点。


相较这位不知名中国学者面对王权时的哑口无言,一百年后的今天,这个国家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开始参与到政治与社会的改造和建设中来,并且不时发出关乎历史与现实的追问:获得土地是中国农民千百年来的梦想,几十年前的土改使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集体化却变戏法似的剥夺了他们的土地私有权,然而为什么没有遭到农民大规模的强烈反抗?为什么农民没有权利离开脚下的土地?而这一切,在当时又是怎样发生的?


政争年代的土地革命


对于普通农民而言,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资料,是生活的寄托之所。而在改朝换代的年代里,土地更是政治动员的重要筹码。中国历朝历代的农民起义,莫不与打破既有土地分配格局有关。而发生在二十世纪的中国革命,平均地权既是革命者的最初梦想,也是动员农民拥护并参与革命的集结号。


1921年建立之后,一直以工农同盟为其革命主力。1927年,在国共合作及积极组织农民运动的前提下,国民党领导下的国民革命军能够攻克武汉、南京及上海等长江以南地区。国共分裂后,开展了长达十年的“土地革命战争”,以“打土豪,分田地”获得了贫下中农的支持。直到抗日前夕,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下,宣布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采以“二五减租”的方式推动农村土地政策。


检讨蒋介石政权如何失去在大陆的统治,除了时代的因缘际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没有高度重视孙中山所提出的“平均地权”,至少是没有及时推动土地改革。年轻的能够在三十年代前后在赣南建立起红色苏维埃政权,同样在于他们将地主的土地分配给了农民。而国民政府,作为一个精英政府,虽然内部有些人士认识到,必须组织农会以巩固下层基础,尤其要实行“二五减租”,以争取农民支持,但是实际情形是,党内有的主张土改的青年激进分子被以“”之罪名逮捕下狱。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1928年10月颁布《训政纲领》,成立五院,实施以党治国的所谓“训政时期”,党中央即制定土地法原则九项,交立法院于1930年制定《土地法》,同年6月30日由国民政府公布施行,此将成为国民政府实施平均地权政策之正式法令。直到1936年才公布《土地法施行法》,由于未施行土地测量与登记,土地法仍是一纸空文。一方面,自是因为国民党丧失了当年的革命精神;另一方面也因为牵涉到自己的利益。历史一次次证明,革别人的命不易,革自己的命更是难上加难。


抗日战争刚刚结束的时候,蒋介石在中国的声望可谓如日中天,然而其后发生的内战,领导下的军队之所以很快扭转颓势、反败为胜,这一切不得不归功于的战时土改政策。


在《论联合政府》中写道,“抗日战争期间,中国让了一大步,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的政策。这个让步是正确的,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又使解放区的地主减少其对于我们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这个政策,如果没有特殊阻碍,我们将在战后继续实行下去。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然后采取适当的办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然而一年后,这个承诺因内战发生了变化。1946年5月时,内战即将爆发,迫于国民党的大举进攻,开始采取激进的土改。据美国学者胡素珊分析,“人从未正式宣布战争是他们改变土地政策的原因,但他们在1946年开始表达态度,只有土改才能动员农民拥护他们反对国民党。这一因果关系看起来十分清楚。”(胡素珊,《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这就有了1946年5月4日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中央决定将抗战以来的减租减息政策,转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随后,又在1947年10月10日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激进的土改政策由此展开。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全部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以“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方式平均分配土地。一年之内,即完成了老解放区和东北新区的土改,使解放区近亿农民获得土地。由于它事实上已经成为革命的一部分,也因此酿成无数悲剧。


阶级仇恨与保卫革命成果成了动员底层民众的两宝。只要国民党军队来犯,它就自动站到了新分到土地的广大农民的对立面。对此,的结论是,“三个月的经验证明:凡坚决和迅速地执行了中央五月四日的指示,深入和彻底地解决了土地问题的地方,农民即和我党我军站在一道反对蒋军的进攻。”而且,这场“流血土改”之所以反对地主自动献出田地,同样是因为经过公开的斗争可以起到动员的作用。


对此李炜光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国民党在中国大陆失败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之类的问题,而是它不明智的土地政策,由此它失去了农村,失去了农民的支持,也失去了战略主动权,一着被动,满盘皆输。”(李炜光,《李炜光说财税》)


值得一提的是,《五四指示》发布不久后,曾经考虑以发行土地公债的方式征购地主的土地。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了陕甘宁边区,各根据地都没有采纳这种通过赎买进行的“和平土改”方式。而蒋介石退到台湾以后所进行的土改,正是这种方式。


几乎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也在着手土地改革。1946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土地法修正条文》。转年元旦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也明文规定国民经济应以民生主义为基本原则,实施平均地权。所有土地,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应受法律之保障与限制。私有土地,应照价纳税,政府并得照价收买。相较于这种和缓的政策,解放区激进的立竿见影的土改政策显然更受民众欢迎。国民党内的一些派系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为:“中国的土地问题,比以往任何时代都严重,它已使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走到一个前进或落后,兴隆或颓败的关头上;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它,它会解决我们!”关于这点,后文仍会继续提到。


不过历史没有给国民政府太多时间。革命的暴力以其摧枯拉朽的效力走在了以立法手段争取不流血的和平土改的前面。而国民政府未能实现的和平土改,也即是后来台湾土改的前奏。只是败退台湾的国民党政府,为重新开天辟地,也为争取台湾更多民众的支持,须臾未敢拖延。


昙花一现


在《重新发现社会》一书中我着重谈到,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发展,暗合了一个重新发现社会的过程,即社会从国家体制中不断走出,复归其自由、自我、自发生长的本性。中国之所以在经济与社会等方面取得今天的成就,即在于此。较之此前,一直回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则是一段国家吞并社会的历史。其时所谓的社会主义,亦可谓“有主义,无社会”。而这一切正是中国农民的土地权与迁徙权这两项重要权利得而复失的时代背景。


自古以来,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是世世代代中国农民的梦想。1949年后,新成立的中国政府即在全国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其代价之大、情状之惨,已非今人所能想象。根据费正清等主编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在这场暴烈的运动中,大批地主,大概有100万到200万被处以死刑,而且,发动起来的群众还经常对地主实施无节制的野蛮暴力,并由此导致一些“额外死亡事件”。


此一阶段,区别于苏联的是:苏联是通过土地国有化消灭了土地私有化,依照工业生产方式建立了集体农庄、实现农业集体化;而中国是将土地直接分给了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也就是说,土地改革使土地成了农民的私有财产。然而,这一切竟又像是水月镜花。如野夫在《尘世·挽歌》中所写的一样:


土改终于结束。贫雇农尤其是无业游民拿到土地证和别人的浮财时,几乎相信他们真的翻身做了主人,他们一起载歌载舞地走进了新时代。但是乾坤甫定,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的上市,刚拿到手上的土地和浮财转眼又被拿走,翻身农民最终是两手空空。迄今为止,我们还在为三农问题疾呼,还在为争取农民的基本国民待遇而求告。


农民拥有地权很快被证明只是昙花一现。


从1953年开始,刚刚获得土地的农民迎来了农业合作化浪潮,几年之间又将尚未焐热沤肥的土地悉数交公。这一政策的推行主要分为三步:首先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土地仍归农民私人所有,但是集体统一耕作,按比例分红;然后是“高级社”,农地全部转归合作社集体所有,集体耕作,取消了土地报酬,按照劳动工分分配,农民失去了土改后获得的土地的所有权和耕牛、农具等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只保留了不超过总土地量5%的自留地;最后是在1958年进入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时期。


1956年6月,《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和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为了扩大合作化,国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如在税收、农业贷款等方面,国家对合作社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单干农户因此必须承受比合作社社员更多的压力,渐渐处于一种被国家抛弃的状态。此外,一个决定性的影响就是1953年建立起来的统购统销政策完全切断了农民与自由市场之间的联系。一边是政策倾斜的利诱,一边是统购统销断了出路,再加上仍受着纯朴国家理想的驱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加入进来。据我在《江西粮食通讯》上读到的一份发言,到1956年2月,小堡村所在的九江市的农户都加入了农业合作社。当合作社最终享有对土地、耕畜等的所有权时,公有制便新屋落成了。就这样,土地“变戏法”式地重新回到国家之手,到1985年中国政府正式宣布人民公社制度解体时,土地最终也没有回到农民手里。


“”与“绝种”


1949年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曾经明确指出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经济形态和中国稳步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发展前景,包括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个体经济以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到了1955年,认为“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就要到来”,并严厉指责主张积极稳步发展合作社的副总理邓子恢为“小脚女人”,从而加快了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邓子恢极力主张的“四大自由”(土地买卖自由、雇工自由、借贷自由、贸易自由)和“确保私有财产包括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受到了的激烈批判——“什么‘四大自由’,‘四小自由’都不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