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锦鲤”是反抗来的
如果说个体成功的“锦鲤”是靠努力挣来的,那么民主呢?民主绝对不是神的恩赐,也并非国王的慷慨赏赐,而是历代国王与诸侯甚至平民斗争反抗的结果。
自从亨利二世构建了英格兰的司法体系,英格兰上下似乎就形成了一种默契:用法律解决问题。
英明的国王主动地进行司法改革,推动国家发展;昏庸的君主被迫签订法律协议,限制、分享王权:
1215年,约翰国王对法战败归来,被迫签订《大宪章》,从此王在法下。
1258年,亨利三世遭受诸侯的兵谏,签订牛津条例,议会诞生并代为行使王权。
1308年,爱德华二世的议会公然宣称:“臣服和效忠誓言是针对国王的位置,而不是国王本人。”首次区分了国王和王位。
1386年,在平民代表和诸侯们的共同抗议下,理查二世的宠臣被免,王权被剥夺。
面对失控或软弱的王权,金雀花王朝的臣民不是“愚忠”盲从,或谋反取代,而是联合起来,用立法或补充协议的方式让国王“听话”。
“王权不能被颠覆”是斗争的底线,用司法解决问题是双方的共识,甚至平民都这么认为:1381年,农民起义军的暗语是“站在理查国王和真正的平民那边”。到了首都伦敦,他们并未屠杀国王理查二世,而是渴求面谈,签定更加公正的协议来解决矛盾。
在一次次的权力斗争中,国王的权力逐步被限定、分割甚至架空,参与发声的民众由诸侯逐渐扩展至平民,民主的法制和体系一步步建立、完善、扩大。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斗争。民主的锦鲤不是他人给予的,而是人民反抗得来的。
金雀花王朝,于英格兰而言,是莽荒到文明的转折;于现代社会而言,是民主法制的基石。虽然怒放的金雀花早已凋零,但民主的锦鲤永久流传。
如果我们真正理解这段英国史,或许才能更加理解英国王室的存在意义,更加明白欧美国家的选举制度,更加了悟现代社会的民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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