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的择偶标准是“赚钱”吗?

发布:2018-12-06 10:09 · 文化

这种男性对女性婚姻关系的依附可以在幸福村的离婚案例中找到佐证。幸福村90年代的离婚多数因为婚外情,而2000年后则多由女方提出,主要原因是男方经济条件差导致夫妻不和,而由于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只有一例。

这不是说幸福村的婚外情就少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村庄中的婚外情越加的公开化和常态化。村里的妇女主任估计,幸福村的妇女百分之三四十有过出轨的经历,‘在最近的十五年中,女人抛弃男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有近十起,这些起了示范效应,导致不少的男性碰到女性出轨也不敢离婚’”。

中国女性的择偶标准是“赚钱”吗?

于是幸福村出现了男性总体经济实力高于女性(幸福村全职太太较普遍),却委曲求全容忍女性婚外情的现象。而另一方面,幸福村的家庭暴力现象走向消亡,80年代家庭暴力在那里较为常见,而90年代以后.幸福村出现过的男人打老婆的案例不超过5例。

这些现象与幸福村女性在婚恋市场上议价能力提高有关。90年代中期之前,幸福村婚恋只是局限在周边几十里的范围内。等到打工风潮来到了这里,“ 2000年以后,未婚女性多因外出打工而嫁到了县城及县城以外。而男性从外地娶回媳妇的占据极少数,且男性在外梦想破碎之后大多数都回到本村务工”。这就导致本地聚集的大量男性在村庄内部处于劣势,议价能力比女人差了一大截。

幸福村并不是个例,在陈讯(2013)的《妇女当家:对农村家庭分工与分权的再认识――基于五省一市的6个村庄调查》中,其调查的五省一市的6个村庄里的6个村民小组,妇女当家的家庭占总户数的百分比都超过了60%,最高的超过八成。在这些村庄,妇女当家现象出现的重要推手依然是打工。

丈夫进城打工、妻子留守农村的家庭,妻子在家不仅要干农活,还要照顾孩子及老人,以及料理各类家务。丈夫在城市不能了解家中情况,也没能力和精力照料村里的家庭,妻子当家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而夫妻同去城里打工的家庭,一方面妻子要承担料理家务的任务,有时还要管住丈夫不吃喝抽烫,所以多数男性赚钱交给妻子支配。

妻子支配财政大权另一大重要原因是,男性害怕妻子进城长见识之后抛弃自己。不过话又说回来,女性进城后抛弃丈夫的情况也不罕见,“黔南山河乡全乡18000余人,因夫妻外出打工后,妻子嫌弃农村条件差弃婚外逃3年(3年及以上)不回家、不与家人联系的妇女达87人”。

与陈锋在幸福村观察到的情况类似,陈讯在“鄂东北杨村调查时,村庄中留守妇女的越轨现象已经逐步变为常态,但离婚率却非常低,丈夫对妻子的越轨行为从吵骂慢慢地变为妥协和忍让”,女性在婚恋市场上议价能力更强。

“上嫁”式婚姻

陈锋和陈讯在中国农村观察到,女性在经济条件普遍不如男性的情况下对男性有“依附性支配”,原因是打工让女性更容易进城婚嫁,导致农村女性议价能力上升,让人想起凯特・米利特在《性政治》中的这段话:“女人往往能够超越男权制社会中通常的那种阶级分层,因为无论女性的出身和教育程度如何,她永久的阶级关联比男性要少。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它与任何一个阶级的联系都是附带的,间接的和临时的。

某种程度上,尽管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很高,但还是有一大部分女性是选择留在家庭,经济上有一定的依附性,这也与传统的家庭分工以及职场的性别歧视有关。而另一方面,米利特提到的这种女性特点可以给女性一条超越阶级的捷径,表现在农村则是进城后抛弃丈夫。

城市中的情况也有类似之处。

马春华等(2011)在《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趋势和最新发现》中提到,广州、杭州、郑州、兰州和哈尔滨5个城市市辖区收集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数据显示,生育孩子能显著降低女性就业的几率,说明生育后城市女性在经济条件上优于配偶的可能性是降低的。

考虑到《2017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指出中国男女收入比是1:0.62,中国城市的男性总体经济条件要好于中国女性,在组成家庭后由于生育又会降低部分女性的就业几率,在经济上女性显然是不占优势的。

但是体现在婚恋市场上,“结婚前男女双方家庭经济地位类似的比例出现明显下降:从1979 年前结婚的76. 0% 下降到2000 年后结婚的60. 7%;男方家庭更为富裕的比例明显上升:从1979 年结婚的13. 6%上升到2000 年后结婚的25. 0%”。

一大原因是从1979年到2000年以后,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差距逐渐显现,家庭经济地位类似的婚配反倒因收入分化减少了。而家庭经济地位分化导致的结果是男方家庭更为富裕的比例明显上升,这说明传统的“上嫁”式婚姻――家庭经济条件更好的男方迎娶家庭条件比自身差的女方――的回归。

即使如此,男方家庭还是要给予娘家更多经济层面的补偿。

《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趋势和最新发现》中,男性被访者提到1979年以前结婚,父母给予的经济资助是岳父母的1.63倍,而到了2000年以后结婚,这一比例扩大到了2.14倍;女性被访者提到1979年以前结婚,公婆给予的经济资助是岳父母的1.16倍,而到了2000年以后结婚,这一比例扩大到了1.69倍。

中国女性的择偶标准是“赚钱”吗?

在男女双方的口径下,男方父母为小夫妻结婚提供的资源支持这些年涨得都比女方父母多(有趣的是,双方的倍数关系并不相同,可能都在不自觉偏袒己方,夸大己方父母的付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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