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民国四年(1915)二月十八日至六月七日(6)

作者: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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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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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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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13820字

“传教士之真正价值体现于下列事实之中:一位外国传教士,好比一位学成归国之学子,总是带着一种观念,一种批判精神,回到故里。正当国民对现存之社会秩序已经习以为常,并漠然处之之际,上述种种正是该国所最为匮乏的。就任何社会改革而言,上述种种亦正是改革所绝不可少的。”


昨日星期,此间十六七所教堂之讲演无一见诸报章者,独我之演说词几占全栏,不可谓非“阔”也,一笑。首末两段自谓大有真理存焉。


二七、误删了几个“?”


(三月廿八日)


英国下议院有人质问政府,对于日本向中国要求各事持何态度,国务次官(undersecrearyofsae)neilprimrose答曰:“日本在中国扩大其利益,苟无害于英国之利益,英政府不持任何异议。”


有署名“深信英国非图私利者”致《晚邮报》一函:


主笔先生:


日本无故以武力威胁中国,放弃其主权,照最近历史所昭示,中国欲求安全,只有诉诸素以保护弱国爱自由爱正义之英国。英国曾为比利时对德作战,今日亦必能以武力扶持此无告之中国也。


以此君之书与上文所记英政府之宣言并观之,甚耐人寻味也。


上记之自署“深信英国非图私利者”之投书,余作一书答之。彼见吾书,亦以书见寄。其真姓名为cudehvalenine,自言“为德国人,生长柏林。此书本意冷嘲英人之假仁假义,每语后皆系以疑问符号(?),记者不察,载其书而删其疑问号,故其语意,不类冷讽”。


此人自言热心于此战事之德奥突华一方面,欲与余交换意见。不知余虽不信英人之伪善,亦非联德派之流也。(四月一日)


二八、一九一四年纽约一省之选举用费


(三月廿九日)


《纽约时报》调查纽约一省去秋全省选举所费金钱,列表记之,其数乃达四百万以上,可谓骇人听闻矣!


纽约省法:凡选举候选人,无论当选与否,皆须于选举完毕以后,以本届选举所费用,列表呈报所属选举官吏,故能有此表也:


共和政治,乃最糜费之政体,用财无节,又无良善之监督机关,则其祸尤烈。


纽约省政治之腐败,全国所共晓,今之士夫力求改革,已为今善于昔矣。今日急务为一“短票”(shorballo)。短票者,仅择全省最重要之官职,如总督之类,令省民选举之,余职则归之委任。


二九、日本要求二十一条全文


(四月一日)


日本第一次提出之条款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平和,并期将现在两国会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款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各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款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三款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第四款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向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款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第二款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须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第三款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使居住权,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第四款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


第五款中国政府应允,关于左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一)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二)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由他国借款之时。


第六款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政府商议。


第七款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愿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密接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兹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款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第二款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为确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同订立专条如左: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一、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


二、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医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三、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四、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五、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


六、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


七、允认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三〇、《墓门行》


(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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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汉薛尔省北武司托村道旁有丛葬冢地,一日有无名氏题诗冢门。其诗昨见《晚邮报》,为信笔译之。又记此为序。


〔中译〕伊人寂寂而长眠兮,


任春与秋之代谢。


野花繁其弗赏兮,


亦何知冰深而雪下?


水潺湲兮,


长槐垂首而听之。


鸟声喧兮,


好音谁其应之?


风呜咽兮而怒飞兮,


陈死人兮安所知兮?


和平之神穆以慈兮,


长眠之人于斯永依兮。


三一、莎士比亚剧本中妇女之地位


(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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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illbemaserofwhaismineownsheismygoods,mychaels;sheismyhouse,myhouseholdsuff,myfield,mybarn,myhorse,myox,myass,myanyhingandhereshesands:ouchherwhoeverdares


peruchioinamingofheshrew


〔中译〕


莎翁论妇女之地位:


凡吾所有之一切,吾是它们的主人。妇人乃吾之物什,乃吾之财产;妇人乃吾之房屋,乃吾屋之摆设,乃吾之田地,乃吾之谷仓,乃吾之马匹,乃吾之牛,乃吾之驴,乃吾之一切。瞧,她就立在这儿:有胆的就去碰一碰她。


帕特鲁奇奥:《驯悍记》


三二、陆军用榻


(四月十二日)


尼格拉飞瀑城卜郎博士见访,谈次偶及旅行,博士言:“在中国内地旅行,蚊蚋蚤虱最所深畏;后得陆军用榻(armyco),辅以自制蚊帐,始敢在内地投宿。”此榻价不出二金,卷之重不及十磅,不可不记之。


三三、《致留学界公函》发表后之反响


(五月廿五日)


吾所作《致留学界公函》(见本卷第二四则)登出后,大受流辈攻击:邝煦堃君(《月报》主笔)诋为“木石心肠,不爱国”。谌湛溪(立,《战报》主笔)来书云:“大着结论,盘马弯弓故不发,将军之巧,不过中日合并耳。足下果敢倡此论乎?东亚大帝国之侯封可羡,目前爱国者之暴行又可畏,作个半推半就,毕竟也无甚大不妥。”又王君复亦致书相诋,其书由叔永转致,叔永至毁弃其书,不欲转致,其词意之难堪可想。叔永忠厚可感也。


三四、赴尼格拉县农会演说


(四月廿五日)


春归矣,窗上柳枝,叶出至速。吾前日去水牛城,叶犹未可见,昨夜归来,今晨凭窗下视,则柳叶青青媚人矣。


吾此次往水牛城,乃为profchuck所邀至尼格拉县农会演说“中国内地生活状态”。廿四夜至飞瀑城,宿卜郎博士之家。廿五日至lockpor,即会所在地。是夜七时半离水牛城,十一时抵绮色佳。


吾久决意不演说,此次不得已复为冯妇,今后决不再演说矣(此但指学生时代)。吾三年中演说何啻七十次,得益之多非言可罄,然荒废日力亦不少,故此后决意不再受演说之招矣。


三五、雾中望落日


(四月廿五日)


尼格拉飞瀑上流长河受诸大湖之冰,积水面,自岸上望之,气象佳绝。是日下午天大热,冰稍解,水气蒸为重雾。雾中望落日,其大无匹。吾生平见日未尝有如此次之大者也。


三六、火车中小儿


(四月廿五日)


火车中余座前有妇人携儿可二三岁,睁睁望余,似甚亲余。余与之语,其母谓余曰:“儿仅能斯拉夫语,不能作英语也。”然儿与余戏若素相识,余行筐中无食物可啖之,因剪纸为作飞鸟以贻之。


三七、黄兴等通电


(四月)


上海分送《时事新报》、《神州日报》、《时报》、《申报》、《新闻报》;北京分送《亚细亚报》、《国民公报》;暨国内各报馆鉴:


兴等无状,与父老兄弟别亦既两年,前此粗疏缪戾,国人所以切责兴等者,皆一一深自引咎。惟是非未明,内外资为口实,戕我国脉,淆我舆情,此为国家存亡所关,非直流俗毁誉之细,敢复不辞缕,略有所陈:


兴等去国以还,权威所存,戮辱已至。而游探盈国,好事者塞途,又复争相诋诃,务尽媒孽。萑苻有警,辄入兴名;炯、蔚、建、钧,均见钩致。迩者国交顿挫,举国惊迷,兴等乞援思逞之谣,又见腾播中外。夫本无其事,被谤议不能自明者,古来何止百数?兴等无似,亦诚愿安缄默,俟之百年。无如兴等见毁,乃由奸人假之,涂饰庸俗耳目以售其欺;甚或他人用之,恫喝软弱政府以收其利。纵国人不察,愿绝兴等,兴等果安忍自绝于国人,不一暴其素志,使知所自处哉?


在昔清政不纲,邦如累卵,国人奋起,因有辛亥之役。虽曰排满,实乃图存。政不加良,奚取改革?南北统一以后,政柄已集于一隅。吾党遵守宪政常规,诚有所抨弹牵掣。时则国人初习共和,吾党叫嚣凌厉之气,亦诚不免。国中贤达,每来诮让之声,兴等自维前失,敢不引罪?


癸丑七月之役,固自弃于国人。然苟有他途,国政于以修明,兴等虽被万戮,又何足悔?当举事时,成败利钝,已能前睹。一击不中,即复戢兵,诚不欲以骤难克敌之师,重生灵涂炭之祸。兴等虽以此受同志之责,居惬怯之名,质之天良,尚无所歉。斯时可战之卒,且复累万;可据之地,何止一省?犹且不肯负固以困民生。今无尺土一兵,安敢妄言激进?毁兴等者,即不计吾徒居心之仁暴,亦当论其设策之智愚。


至言假借外力,尤为荒诞。兴等固不肖,然亦安至国家大义蒙无所知?窃览世界诸邦,莫不以民族立国。一族以内之事,纵为万恶,亦惟族人自董理之。倚赖他族,国必不保,殷鉴未远,即在平南。凡此所谈,五尺之童可以具知,乃烦兴等言说短长,实为遗憾!战败以来,兴等或居美洲,或留欧土,或散处南洋各地。即在日本,亦分居东西京、神户、长崎有差。外患之生,尚未匝月,东西万里,居各未移,商发本电,已极艰困,则聚且未能,谋将安出?乃闻国中谈士,戟指怒骂,昔年同志,贻书相讥;谤语转移,哓哓嗷嗷,恍若道路所传,已成事实。呜呼!兴等纵不足惜,顾于利用者掀髯于旁,公等冥冥中偾其国事何哉!


须知革命者,全国心理之符,断非数十百人所能强致。辛亥已事,即为明征。国人既惩兴等癸丑之非,自后非有社会真切之要求,决不轻言国事。今虽不能妄以何种信誓宣言于人,而国政是否必由革命始获更新,亦愿追随国人瞻其效果。夫兵凶战危,古有明训,苟可以免,畴曰不宜?重以吾国元气凋伤,盗贼充斥,一发偶动,全局为危,故公等畏避革命之心,乃同人之所共谅。


惟革命之有无,非可求之革命自身,而当卜之政象良恶。故辛亥之役,乃满洲政府成之,非革命党所能自为力也。今者政治清浊,事业兴废,士气盛衰之度,较之满洲何如?此俱国人所闻见。当兴等随国人后与闻政事,当局者每借口大权未一,强饰其非。此中是非,无取辩说。但今日之失政,何与于昨日之争权?兴等蔽罪以去,则新治宜呈矣,胡乃觚排异己,甲乙无择,生心害政,益益有加,至今空尸共和之名,有过专制之实?一语反诘,真相立明。年来内政荒芜,纲纪坠地,国情愈恶,民困愈滋:一言蔽之,只知有私,不知有国。权氛所至,自非易女为男,易男为女,此外盖无不能。又辄藉词内乱未已,政力不专,其为欺谩,尤不待问。


窃论外交受逼,虽有时势因缘,而政治组织不良,乃其最易取侮之道。盖一人政治,近世已经绝迹,非其不能,实乃未可。良以社会之质,善于一人;团体之力,厚于分子:此种政治通义,背之不祥。今吾国不见国家,不见国民,而惟见一人。宜乎他国以全国之力,仅为束缚驰骤一人之计,而若行所无事也。夫只知媚外,亦有穷时;专务欺民,何异自杀?吾国经此惩创,实乃迷梦猛醒发愤独立之秋,曰存曰亡,惟视民气。


兴等流离在外,无力回天,遇有大事,与吾徒有关者,亦惟谨守绳墨,使不危及邦家而已。虽怀子卿“不蒙明察”之冤,犹守亭林“匹夫有责”之志。引领东望,神魄俱驰。


黄兴、陈炯明、柏文蔚、钮永建、李烈钧等。有。


四年二月廿五日


三八、《老树行》


(四月廿六日)


道旁老树吾所思,躯干十抱龙髯枝,蔼然俯视长林卑!


冬风挟雪卷地起,撼树兀兀不可止,行人疾走敢仰视!


春回百禽还来归,枝头好音天籁奇,谓卿高唱我和之。


狂风好鸟年年事,既鸟语所不能媚,亦不为风易高致。


〔自跋〕此诗用三句转韵体,虽非佳构,然末二语决非今日诗人所敢道也。


三九、立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