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蓓佳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09:24
|本章字节:11984字
我们站在饭厅外面吃饭。大家都是这么吃:左手托饭盆,右手拿饭匙,连饭带菜地舀。饭厅外面是一大片槐树林,春夏之交的季节里常有碧绿的“吊死鬼”从树上落下来,被无数双学生的脚碾烂,弄得满地青紫。有一次一只“吊死鬼”恰好落在哲学系男生的饭盆里,他当时挥着饭匙大谈西方的几大哲学流派,顺便就把那只“吊死鬼”当肉丝舀进嘴巴。有两个女生看见了,捂着嘴,因为恐怖而忘了惊叫,眼睁睁地看着悲剧发生。几天之后她们才敢把真相告诉这位未来哲学家。哲学家并不慌张,笑一笑说,这没什么,他是广东人,广东人什么都吃,海纳百川。据说其中的一个女生对他大为佩服,由此而决定跟他恋爱。
唐仁吃东西很文静,也很仔细,每舀起一勺饭菜,要看一眼才肯往嘴巴里送,不知道是不是怕吃进第二条绿虫。他咀嚼饭菜的时候,舌尖会把西红柿的皮准确地留下,吐出,不吐在地上,握在手心中,准备洗碗的时候扔进垃圾桶。
他问我,应该付给我多少饭菜票?一毛五还是两毛?我说,是一毛五。我又说,其实每次付清很麻烦,我还要给他找零。我让他明天再到饭厅来找我,还由我代他买饭,可以每星期结算一次。
他松一口气,笑起来。他笑的时候眉眼花花的,有一些孩子气。因为有了饭菜的滋养,他的嘴唇开始红润和鲜亮,显出原本活泼的意味。
星期天,唐仁到我的宿舍来。我结余了一些杂粮票,拿到学校附近的农贸市场换了一兜鸡蛋,我答应给他煮鸡蛋吃。
我们宿舍的五个女生中,有四个是北京人,星期天她们都回家,所以宿舍暂时成了我的单人房,我可以在十多个平方米的空间里享受完全的自由。我有一个简陋的电炉,偶尔偷着用一用,煮几个鸡蛋,下一碗面条,冒险的快乐比吃的快乐更多。
唐仁来的时候,换了一身干净点的衣服,头发也是新理的,显得清清爽爽斯斯文文。我问他那些脏衣服怎么办?自己会不会洗?他坦白地说,用洗衣粉泡在脸盆里呢,泡到非用脸盆不可的时候,捞起来揉一揉,在水龙头下冲一冲,马马虎虎就混过去了。我让他下次把衣服带到我这儿来,我负责帮他洗。他当时的表情很惊讶,惊讶中又有惊喜,像是走在路上捡着了大元宝一样。他问我,是真的吗?我说是真的。他用劲地拍了一下自己的脑袋,似乎想把这件事记得清楚一些。
我一共煮了五个鸡蛋,全部剥给他吃了。我有一小瓶酱油,是买来下面条用的,我倒了一些在茶杯盖子里,他就用剥好的鸡蛋去沾,沾很少的一点,蛋白微红就可以了。他后来告诉我,蛋黄沾酱油的味道更好,鲜味比较入骨。但是他在独自享受鲜味的时候,一点儿也没有想到让我也尝一尝。
他那天的样子很幸福,坐在窗前我平常看书做作业的位置上,在阳光下,仰着头,皮肤光洁,眉眼生动,额上的茸毛泛出金黄的色彩,眼仁和鼻尖上跳跃着三个小小的太阳。
我忘记了他的自私,他的骄宠,他的脆弱和懒散。我想要全心全意地去爱一个人,去伺候他,奉承他,骄惯他,纵容他,怂恿他。为了我想爱的人,我愿意出卖自己,扒光自己,剁碎自己,燃烧自己。
我坐在距离他有两米之遥的另一把椅子上,不无好奇地看着他,心里想,下一步我应该做什么呢?
系收发室的老师叫住我,递给我一个方方正正的牛皮纸包,让我签收。我看了纸包上的落款,地址是我们省城的大学。我不知道谁是这个大学里的人,签字之后,就迫不及待地把纸包撕开。
一套崭新的书:《约翰·克利斯朵夫》。封面是淡灰色的,灰中带绿,格调庄严而高贵。掌心轻轻抚上去,纸质冰凉滑腻,化入肌肤一样。清爽的油墨味从书页中飘出来,袅袅四散,从鼻孔到脑门都有被荡涤的愉悦。
套书的第二册和第三册之间,夹着他的短信。他说,他考上了化学系的研究生。本来也想考到北京来的,填表的时候忽然地自卑起来,怕没有把握,终究是不敢。他说,独自在省城读书,为打发无聊,读了不少,读到罗曼·罗兰的这本巨着,忽然想到我肯定也会喜欢,在新华书店排了一上午的队,才买到手。他最后写道:一年没有见到你,不知道你的目光是否仍旧严肃忧郁?方便的话寄张照片看看。
我把书送回宿舍,立刻跑出校门,直奔最近的一家照相馆,拍了我上大学之后的第一张照片。我在照相馆里别出心裁地盘起了头发,脑门光溜溜的,眉眼弯弯,脖颈修长,笑得有一点妩媚。
那是我希望自己坠入爱情的时候。
我给他寄去了这张照片。顺便我也给父母寄了一张。
我母亲写信来,小心翼翼问:真的是你自己吗?你怎么会一下子会得漂亮了呢?你漂亮得连我都不敢认了。
我很高兴,就把那张照片拿去放大,配了镜框,锁在箱子里。我想,我要等到四十岁的时候,再回头来看我二十岁的模样。
唐仁说,你应该吻一吻我。他又说,你难道一点都不想吻我吗?
我问他,你想吗?或者你应该先吻我?
唐仁皱着眉,好像有点儿不太高兴。他不喜欢我这样跟他斤斤计较。在他看起来,他吻我,或者我吻他,实际内容是一样的,只是一个表述顺序不同的问题。
他往前靠了一步。我跟着也往前靠一步。现在我们彼此的距离已经贴得很近,衣襟和钮扣厮磨到了一起,他口中呼出的气息把我的额发吹得飘飘扬扬。
是个月黑天,星光也不那么灿烂,小树林里的灌木和石块影影绰绰,刚才走过来的时候差点儿绊我一个跟头。话又说回来,如果月明星朗,遍地洒银,我们就不会忽然想到接吻的念头,这样暖昧的事情如果有第三个人看见,我们会无地自容。
我等着,闻着唐仁呼吸中的气味。此前我们还没有接吻的记录,经历中一片空白。我感觉我们周围的空气正在凝固,变成粘稠的糖浆,要把我们不动声色地封闭起来。林子里本来有秋虫在鸣,此起彼伏赛歌一样,现在忽然地都停住了,好像被人指挥着一齐噤口,屏息静气地等待一件事情发生。
唐仁伸出一只手,摸索着把我的手握住,拉起来,放到他胸口。他说他心跳得厉害,问我感觉到没有?我缩回手。我说我也一样。他如释重负的样子,问我是不是仍旧想试试?我点了头。我不知道他对我的表态失望还是高兴,总之他最后又问了我一句:确定吗?我说,确定。
他停顿了几秒钟的时间,好像是在积蓄身上的力气,也可以说是勇气。然后,他伸出舌尖,试探着碰一碰我的嘴唇。他的舌尖冰凉柔软,触接我唇边的瞬间有一个躲闪的动作,缩回去一点点,再迎头碰上来,粘住,原地划了一个圈。
我认为我不能过份被动,毕竟这是我们两个人的事,所以我也张开口,把舌尖迎出去。我们的舌尖碰触到一起之后,彼此都感觉到惊奇,原来人的身上还有如此柔软的部位,那样一种彼此融化的奇妙的交合。我们就这样探着脑袋,嘴巴张开,舌尖相触,缓慢地摩挲,像两只面对面寻求沟通的鸟儿。唾液从我们的舌尖上一点点地涌出,我们不知道舌咽,就让它顺着自己的舌根丝丝地流进口腔。初起涌出的液汁是温暖的,从舌尖流往舌根的过程中,被夜风吹抚滋润,变得冰凉,冰凉而且清甜,把口腔和喉管润得非常舒服。
图书馆闭馆的电铃声忽然撕心裂肺地叫起来,把沉浸在品尝阶段的我们吓得一个激灵。我们像一对仓促行动的小偷,慌张地收回自己的舌尖,下意识地后退一步,站好。我们的心怦怦地跳着,有片刻时间竟不知道如何是好,是赶快走出树林,还是大大方方地原地静立,等着下自习的同学从身边过去?
在我们举棋不定的时候,纷沓的脚步声和说话声已经由远而近,潮水一样地漫过来,在树林前面的岔路上分出无数支流,往四面八方漫过去。也有一部份学生抄近路,从树林子里穿着走。但是他们没有发现黑暗中悄无声息的我们。也许因为人太多了,谁也顾不上注意谁。
唐仁拉了拉我的手,说:“走吧。”
我们一前一后,相隔了一米左右的距离,走出树林。唐仁没有送我回宿舍。他从来都不送的,我们都是在宿舍区的丁字路口分手,各自回楼。
那天他已经往另一条路上走了几步,忽然又转头,追上了我。他对我附耳说了一句话:“你的唾液很甜。”
我一个人站在楼门口的路灯下,很长时间地想着他所用的这个词。我记得他说这句话时,脸上有很纯的孩子气的笑。
每天晚上的日程都是固定的:我背着沉重的书包,站在饭厅的一个角落里,飞快地吃完排队买来的半盆玉米粥和一个馒头,挤到水龙头下冲一下饭盆,湿滤滤地塞进饭袋,拎着它一路小跑地往图书馆走。在馆门口排队,等着开馆放人。然后冲进大厅,飞奔上楼,在二楼阅览室门口再一次排队。我必须排得尽可能靠前,才能在阅览室里占到一个座位,同时用我的书包替唐仁占好另一个座位。
总是排队。没完没了地排队。千篇一律地排队。日复一日地排队。
唐仁从来不替我做这样的事情。他买了晚饭,要慢嚼细咽地吃,否则他会胃疼。他吃过晚饭还要先回一趟宿舍,把晚上要用的开水打好。如果等自习回来打水,开水房里又是人满为患,他讨厌那种拥挤。也许他还会趁这段空闲给他家里写一封信,贴上邮票投进邮筒。要是有人喊他打羽毛球,他也会下楼挥几拍子。总之他有了我为他排队,尽可以不慌不忙,把日子过出贵族般的悠闲。
一个星期总有一两次,在闭馆电铃叫响之前的十分钟,我们互相递一个眼色,提前收拾了自习作业,一前一后地悄然离桌。
我们去小树林接吻。
仅仅就是接吻。除此之外我们不知道还可以做什么。我们小心地抱在一起,他的手搭在我的肩头,我的手扣在他的腰间,客客气气的,有分寸有距离的,抱在一起。我们已经熟悉了彼此舌尖的柔软程度,我们在口唇相交的瞬间就能够知道对方今天是不是专心致志,有没有敷衍应付。我们的神情有一点庄重,有一点虔诚,还有一点像完成试验那样的,一丝不苟地遵守一个过程。
每天如此。每星期如此。我不知道唐仁心里是怎么想的,可我已经觉到了厌倦。
香港回归的那一年,我跟郭卫星正式离婚。之后没有多久,唐仁回国探亲,专门到我居住的这个城市来看我。
他给我打电话,而且打的是我的手机。他居然搞到了我的手机号码。他的声音我应该是熟悉的,但是他说话的腔调却令我陌生,那一口广东腔或说是台湾腔带着一点让人头皮发麻的嗲劲儿。我当时正在一家商场里,手机的通话效果不是太好,四周人声又太过嘈杂,所以对方老是架着我,要我猜他是谁的时候,我不耐烦了,大声地对话筒吼了一句:“我不认识你!”
对方的声音一下子就沉寂下来,有好几秒钟时间我只听到手机里电流的杂音。我以为对方确实是打错了电话,被我吓唬一声才醒过神。这样的情况是经常会发生的。我在心里骂了一句“神经病”,就准备收线。这时候我耳朵里忽然听到轻轻的几个字:“我是唐仁。”
我大声问:“你说什么?你是谁?”
他说:“我是唐仁。”
我闭上眼睛。这世界真像一个巨大的旋转门,你明明看着他一声不响从这边的门扇里转出去了,不知道什么时候,他又从那边门扇里转进来了,而且是面带微笑,一副踌蹰满志的样子。荒唐得一塌糊涂。
我去宾馆见了他。我们约在楼下茶座里碰头。他早早地就坐在了那里,可我犹豫了好一会儿不敢走上前确认。我以为我会见到一个沧桑严肃的中年男人,或是一个风度翩翩的儒雅学者,恰恰就没有料到我面前的唐仁依然清秀柔弱,皮肤还是那样的光洁白净,高耸的鼻梁略显单薄,嘴唇是孩子气的潮润,就连额发也是从前那样软软地垂着,让人忍不住要伸手过去揉一揉,在掌心里体验那种绵软和滑顺。
我很奇怪,所有我认识并且付出过一段感情的男人,他们像商量好了不再改变自己似的,从他们年轻时候与我碰面的那一刻起,他们的容貌就定格了,他们身体中骨骼的生长、肌肉的走向、五官的位置、甚至毛发的疏密……通通都在那一天里确定下来,时光从此对他们不做任何修正。与此相反,我认识的那些女人们,我的亲人和女友,我喜欢和不喜欢的诸多的工作女性,她们的变化总是令人扼腕,岁月走过她们身边的时候,想方设法也要留下某种痕迹,非如此不可,好像不这样就是白宠了她们一场,无论如何都不能甘心。
唐仁一看见我,马上就站起来跟我打招呼。从这一点来说,他比年轻时候还是有一些进步,多懂了一点世故人情。他从错落放置的迷宫般的桌椅间快速绕过来,制止了我在靠窗的某一张桌前坐下来的企图,抓住我的手臂要求我:“上楼,到我的房间去。”
我们上电梯,然后进到他的房间。他的房间和他衣服上都有淡淡的香水味,是一种中性的香水,柑桔香。他的衬衫也是柑桔的颜色,醒目,鲜亮,很配他不带沧桑感的眉眼和皮肤。从始到终,他都是一个缠绵的,柔性的,被娇宠与被溺爱的小男孩。我喜欢他的恰恰就是:他从来不对我隐瞒和藏匿这一点,他愿意像孩子一样被我娇惯,当我的玩偶和宠物。
他请我在窗口的沙发上坐下,自己巴巴地坐在我的对面。坐下不到三秒钟,他屁股着火一样地站起来,提出要求:“我要先抱抱你。”
我憋不住地笑出了声。唐仁的举动一点都不像他这个年纪的人。也正因为这样,他比这个年纪的大多数男人可爱。我把后背贴在墙上,任由他用双臂环住我的肩头。我想寻找到我们从前在小树林里相拥相抱的感觉。他有些性急,还没等我们的身体彼此适应,就勾下头,开始用舌尖来碰触我的嘴唇。我推他,说,别这样。我认为我们到达亲吻这一步还缺少过程,起码我面前的嘴唇暂时还是陌生的。他显得异常严肃,用力地把我按在墙上,不让我反抗,一边喃喃自语,说他憋不住了,他必须要做完这件事才能跟我像正常人一样相处,说话。他说,十五年中,他最想念的就是我的唇舌的滋味,我们之间交往的最高级的状态就是接吻,所以他的思维永远停留在那个状态,他疯狂地想要重温那种时刻。求求你,他说,让我吻你,求求你啦。
他边说边转动脑袋,用他的嘴唇来凑我。他脸上的真诚,他的因为去国日久而带了广东腔和台湾腔的普通话,都有一种孩子气的缠绵,使我的身体一点点地变得柔软。我们像一对壁虎一样紧贴在墙上,喘息和激动着完成了见面最初的仪式。他的双手把我的肩头抓得很紧,指甲一直掐进我的骨缝之中,几乎要把我掐到筋断骨裂。我一点都没有料到文弱的唐仁也会有这么大的蛮劲。他很快就出汗了,皮肤变得潮湿,嘴唇也越发糯润。柑桔的芳香从我的鼻翼下面丝丝缕缕飘起,无声却又是顽强地入侵我的每一根神经,让我舒服,让我甜蜜,让我醉生梦死和飘忽迷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