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亚里士多德
|类型:社科·自然
|更新时间:2019-10-0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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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十一有人说才德有高下之分,政事应该托付给少数有德或最卓越的人物,不宜委托于寻常人。但群众虽就各别而论多属寻常,而就集体而论,判断能力则不弱于专家,其财产也不比富人少,并且使群众参与议事和司法机构有很多好处,所以多数统治是可取的。但无论哪一种形式的统治,都当依照法律,凡掌握统治权者,只应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运用个人智虑。
章十二政治道德尤其重视正义。正义依“公平”原则,把等量事物分配给平等的人。政治权利的分配标准应该以对于该团体的实际贡献(功绩)为衡:公民尽多少义务就获得多少权利。
章十三财富、出身、才德和集体多数四者并存于城邦之中,各按其对城邦的贡献争取作为享受政治权利的标准。如果依据平民主义,则应驱除才德优秀的人,以维护多数的统治,“放逐律”可视为一种适当的政策。如果依据才德标准,则一旦国内有出类拔萃的圣贤,就该奉为君王。
(肆)章十四至十八:君主政体(王制)各种类型
章十四王制有五种:(1)斯巴达式;(2)野蛮民族的酋王;(3)民选总裁;(4)史诗时代的王制;(5)专制君主。
章十五深究王制的最后一种,存在“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两者各有优点:人治能随机应变而法治可免于人情的偏私。但一般政体总该遵循法律,就君主而论,其统治也应以宪法为规范,专制不是良策。虽说法律是固定的条文,不能面面俱到,执政者必须以自己的智虑处理法律所未规定的事件,但由一人独断也未必优于由多数人共虑。王制盛行于古代较淳朴的社会,到了今世已不合适了。
章十六有人说专业的技艺可创造出优秀的作品,君王专精治道,就可造福人民。这样的譬喻未必恰当;专制君主一人总理万机,难免有失误,而其终身执政,使一国自由的民众终身处于臣属地位,总是不合适的。且继任的君主往往无能或失德,这就难免为害全邦。
章十七只有世上某处出现卓越的超人,才可付以君主的绝对权力,使其终身在位。
章十八进一步应该研究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政体。造就一个善人同建立一个良好政体的方法应属相同;两者的宗旨都在于优质生活。
卷四现实政体的类别
(壹)章一至二:绪论
章一政治学应研究理想政体和现实问题,例如:在现实条件下,什么是可以实现的最优良政体;什么是大多数城邦可能施行的最优良政体;怎样保全现行各政体;各政体中较重要的,如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具体又有哪些类别。政治学研究政体,也研究法律。
章二除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外,我们当继续讨论正宗的共和政体和变态的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四种类型,说明其种类,并分析各类公民团体适宜的形式,以及各种形式的构成方式和堕毁原因以及保全措施。
(贰)章三至十:平民政体、寡头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各种类
章三各政体的类别源于组成城邦的各部分,例如平民群众和贵族的差异。城邦各种政治职能可作若干不同的安排,也就相应地可能有若干不同的政体。有人说政体只有平民和寡头两种类型,其余都是这两种类型的中间体,这个说法虽很概括但却不恰当。
章四平民政体为多数穷人的统治,寡头政体是少数富有者的统治。人们依据各种器官的差异及其组合方式来区分动物的种类,我们也当研究各城邦的社会组成以及各政体的统治结构和各项职能的安排来说明两类政体的各种形式。根据此分析,可明显看见平民政体有五种,依次一直到最后的一种极端平民政体,群众意志凌驾于一切职司和法律之上,这就违反执政常规,而类似僭政了。
章五相似地,寡头政体也分为四种,最恶劣的一种是“门阀政治”,执政党派极其排外,名位世袭,而且权力超越法律,这也类似僭政。
章六按照社会情况的某一方面来说,如国内公民有从政的空闲,平民政体可分为“农业”性质的一种和其他三种。寡头政体,如果以各种职司所要求的财产数额而论,也可另行分为四种。
章七最纯粹的贵族政体是以才德为主的政体;其余三种混有其他要素,都接近于共和政体。
章八共和政体是平民和寡头两者的混合。一般人往往以混合政体的倾向于平民主义者认作为“共和”,而认为其中倾向于寡头政体的为“贵族”政体。于是共和与贵族两词往往被混淆。为使两词名实分明,我们以包容自由出身的平民、富室和才德之士而又重视才德的混合政体为“贵族”,而把仅需兼顾自由出身和财富两要素的混合政体称为“共和”。
章九混合平民和富室因素以建立共和政体有三种不同方式。(1)合并平民和寡头两个体系;(2)两者的折中形式;(3)在两政体中各取某些性质而加以混合。凡混合之后使人分辨不出其为平民或为寡头者就是成功的共和,斯巴达混合政体就是一个例子。
章十在三种僭主政体中,施行于非希腊民族的君主政体(王制)和施行于古代希腊的民选元首,曾作为王制的两种,已经在前卷三章十四中解释过了。第三种为僭主政体本式:僭主专断全邦而完全以一己私利为出发点处理一切。
(叁)章十一至十三:适宜于一般城邦的政体
以及各种公民团体所可采择的各种政体
章十一为政应崇尚中庸,以中产者为主的共和政体介于贫富之间,可以协调两阶级的纷争,较为稳定而适宜于一般城邦。但自古以来,中产者为数不多,对于政治权力也不热心,而斯巴达和雅典却分别鼓励其邻国各趋平民和寡头两个极端,于是共和之治在希腊就变得少了。
章十二混合政体要求质量间的平衡。要是国内注重数量的平民已多于注重质量的富人,则势必建立平民政体,反之则势必建立寡头政体。倘使中产阶级的势力超过贫民和富人(即数和质的联合势力)或者仅仅超过两者之一,就可建立共和政体。平民和寡头政府的立法家如能在其所建质数偏胜(即阶级偏向)的政体中,重视中产者的作用,一定有利于现实。
伪善徒然引致祸害,少数人执政的政体,人民受到虚伪的欺骗而无实权,这是不足取的。
章十三寡头政体欺骗贫民群众的方法有五种。平民政体也有相应的欺骗富人的方法。但欺骗不如诚实,有所偏向不如协调一致。一国公民团体的编组相当于武装部队的编组。欺骗的方法总不能使人为国家贡献、献身效命。顺便述及古时军队成分的变迁对于希腊政体发展的影响。
(肆)章十四至十六:各种政体对议事、行政、审判三机能
应该各有与之相适应的机构
章十四城邦都有议事、行政、审判(司法)三种机能。议事机能的方式包括,(1)全体公民集合商议一切事情;(2)部分公民集合商议一切事情;(3)全体公民集合商议部分事情而部分公民集合商议另一些事情,相应地成为1平民、2寡头和贵族及3共和方式。在实施时,三种方式又各有不同安排以适应各类型政体的各个种类。
章十五就行政机构而言,各职司的种类或多或少,权限有轻有重,任期有长有短,授任方式或为选举或为拈阄,方式各不相同,各种政体应当各自选择与其建国宗旨相符合的安排。
章十六审判机构,即法庭,依案件性质和审判程序来加以区别,分为八类。组织法庭有三种重要方式,各种政体也有各自与之相符的安排。
卷五政变和革命
(壹)章一至四:变革的一般原因
章一一般城邦都以一偏的正义与平等观念作为建立政权的原则;城邦内持有不同观念的各部分势力(党派)就企图推翻这种政权,这是引起政变和革命的一般原因。政变有时把旧政体完全推翻,有时只作局部改革。平民主义者以(自由身份)数量论平等,寡头主义者以(财产)数额论平等,各有所偏好,都不能免于内讧,但平民政体常常比寡头政体更为稳定。
章二从三方面叙述变革的一般原因:(1)一般的心理状态;(2)革命者的企图;(3)事变发生的动机。
章三分析触发革命的两类动机,列举十一种事例。
章四事变常常起于微小的疏忽,而留下了巨大的隐患,私人琐事经常能牵动大局。在一个城邦内,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某些职司权力过重,或某些部分过度兴旺;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贫富双方力量均强大,势均力敌,而无中产阶级作为缓冲,终将爆发政变或革命。革命活动多采用暴力和欺诈手段。
(贰)章五至十二:各种政体发生变革的各别原因及其相应的救治方法
章五平民政体常常因群众领袖实行侵害富人的政策而引起变革,或激起富人的反叛,或群众领袖乘机而自立为僭主。
政治活动家经常要求扩大群众权力以讨好平民,于是平民政体由温和的旧类型转变为近代的极端类型。
章六寡头政体的变革常常起因于政府压迫群众,或统治集团的内部倾轧。有时社会财富增多,具有任官资格的人数日益增多,统治集团的变更导致了政体的变动。
章七在贵族政体中,如果统治集团过于排外,常常引致内讧和变革。
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都是混合政体,内部成分如果丧失平衡将导致内讧。
贵族政体常因小事而酿成大祸;共和政体也常常逐渐而归败坏。
一切政体都可能被外敌所倾覆,或因外患而引起内变。
章八平民、寡头、贵族、共和政体的维持和保全的方法:整饬法纪,防微杜渐;讲求忠信,协调全邦;警惕敌寇,团结人民;慎重名位,赏罚有度,注意邦内投机之徒;伺察社会,勿让某一部分过度兴旺;禁绝官吏贪污。
平民政体应顾全富人,寡头政体应济助贫户。
章九继续讨论维护各政体的方法:执政人员当忠诚而有才德,不徇私枉法。任何政体都应取得大多数公民的拥护,才能稳定。一切措施都不可趋于极端,只有秉承中庸之道始能持久。教育人民使其生活思想和日常行为符合宪法宗旨;世人往往疏忽公民教育,极端平民政体在这方面尤其轻率,鼓励“随心所欲”的自由。
章十君主(一长)政体(王制和僭政)的变革和维护:***、恐惧、鄙视、野心都可激起人们推翻君主。僭政的倒台或因遭受敌邦攻击,或因内乱。僭主专注于私利甚于寡头和平民政体最坏的类型,往往被民众所仇恨和厌弃。王制和贵族政体相似,目的在于引领社会发展,监护各部分的利益,所以能够长久。但现今极力提倡平等,王制很少能够保存;近代所见的君主政体都是以武力篡夺统治权的僭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