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易中天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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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的这一决策意义深远。从此,“封建制”退出历史,“郡县制”登上舞台。它的特点,是“天下一统,四海一家,中央集权,分级管理”,上面有中央政府,下面有各级政权。这种国家制度,一直延续至今。这就是秦始皇的历史贡献,所以说“百代都行秦政治”。然而,秦始皇虽然斩断了争论,问题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新兴的帝国制度仍然面临严峻的考验。毕竟,新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旧制度的复辟则往往在所难免。何况西周创立的封建制,也并非当真就一无是处。它也有它的道理。实际上就连一些有头脑的人,也认为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是未能“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这话是贾谊说的,而司马迁以为然。《史记·秦始皇本纪》在引述《过秦论》时,就说“善哉乎贾生推言之也”。我们知道,贾谊和司马迁都是汉人。此二人在世时,郡县制几乎已成定论,他们还这么说。不难想象,秦末汉初之际恢复封建制的呼声有多高。
事实上,大秦王朝刚刚灭亡,封建制就在项羽手中复辟。项羽定都彭城之后,一口气封了十八个诸侯王(其中就有后来灭了他自己的汉王刘邦),天下从此战斗不休,被忧虑重开战端的李斯不幸言中。西汉初年,刘邦迫于习惯的压力,不得不调和折中,在天子直辖的“畿辅”设郡县,畿辅之外封王侯,这就是郡县与封国并行的“郡国制”。显然,这是新旧两种制度讨价还价和政治妥协的结果。
这种***不类的制度给西汉统治集团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不是异姓王造反,就是同姓王叛乱。柳宗元在他的《封建论》中列举了这些事实:公元前201年,韩王信反。汉高祖前往平叛,被困七天。这就是“困平城”。公元前196年,淮南王英布反,高祖又前往平叛,被流矢所中,一命呜呼。这是“病流矢”。此后,惠帝刘盈、文帝刘恒、景帝刘启,居然“陵迟不救者三代”。朝廷不得不殚精竭虑,软硬兼施,又是“削藩”(削减藩国支郡),又是“推恩”(分封藩王子弟),直到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才算解除了帝国的心腹之患。柳宗元认为,这就是封建制的弊病。
相反,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却很快就体现出它的优越性。柳宗元说,秦末天下大乱,有叛逆的民众,没有叛逆的官员(有叛人而无叛吏)。汉初天下大乱,有叛逆的封国,没有叛逆的郡县(有叛国而无叛郡)。中唐天下大乱,有叛逆的将领,没有叛逆的州府(有叛将而无叛州)。柳宗元认为,这就是郡县制的好处。因此,封建制不可恢复,郡县制不可废除——“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封建论》)。
始皇和李斯的立论,主要着眼点于当时的政治需要(休兵);柳宗元的立论,则主要着眼点于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安定。然而郡县制的意义却远不止于此。西汉武帝之后,各封国名存实亡,郡县与封国并存的“郡国制”退出历史舞台,以州领郡、以郡领县的“三级地方制度”开始浮出水面(汉初只有郡县二级,州也有一个由武帝所设之监察区变成行政区的过程,此处不细论)。州有刺史(后为州牧),郡有郡守,县有县令,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的地方官,完全取代了分封的诸侯。皇帝册封的藩王,不再有独立主权。此后,这一制度一直为历朝历代所采用。粗略地说,唐,是道、府、县三级;宋,是路、府、县三级;元明清,是省、府、县三级(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建制多变,郡取消,州降格,层次也未必就是三级,此处也不细论)。郡县制,贯穿了帝国的始终。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无郡县制,即无帝国制。
那么,帝国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帝国制度是从邦国制度过渡而来的。所谓“邦国”,是指西周封建到春秋战国时期所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国家制度,是我们民族国家形态的初级阶段。当时,中华大地上遍布着许多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封国)。它们各自独立,相互交往(通婚、通商、结盟、战争),又共同拥戴其中一个(具体地说就是周),作为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天子),组成号称“天下”的松散的联邦或邦联。这就是“邦国制度”。它的建立,如前所述,就是“封建”(封土建国);它的特点,则是“一个天下,许多国家”。天下只有一个天子(共主),各国却有各自的国君(君主),因此又是“一个天子,许多国君”。由于这些国家和国君其实是有独立主权的,因此“邦国”类似于联邦或邦联。
邦国与联邦或邦联的不同之处,在于有一个名义上的天下共主,诸侯各国也由这个所谓的天子“封建”而成,因此史书上一般都把诸侯国称为“封国”。但我们要说清楚,封建也好,共主也好,都只是名义上和礼仪上的。各国的领地,其实不少是他们自己打下来的。而且,要扩大地盘,还得再打,只不过打下来以后,要到周天子那里去办个手续罢了。但这个手续仍很重要。没有这道手续,就不是邦国制度了。
这些国家在封建之初大多还很幼稚,是否成形也尚待商榷。所谓“夏禹万国,商汤三千”,岂能都是国家?恐怕不少是部落。周武时八百诸侯,也多半有些是国家,有些是部落国家。这样的状态,与其叫做“国”,不如叫做“邦”。邦,可以理解为介乎国家与非国家之间的政治组织,即“准国家”。比如联合起来组成“美利坚合众国”的那些sae(旧译为州),就是邦。正因为是邦,这才先是组成邦联,后又组成联邦。封建之初的那些诸侯国,就多少有这么点意思。只不过在美国人那里,是十三个邦组成“合众国”。立宪以后,“邦”就变成了“州”。而在周,则是天子“分封天下”。封建以后,“邦”就变成了“国”。
因此我认为,单指这些诸侯国时,可以叫“封国”;由于它们是诸侯之国,也可以叫“侯国”。但如果指制度,则不如叫“邦国”。事实上,这些诸侯国原本就叫“邦”,“邦”的本义也原本就指诸侯封国。比如“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比如“邦有道,则知(智);邦无道,则愚”;而诸侯国之间的交往,当时就叫“邦交”。邦,既有国家(《说文》:“邦,国也”)的意思,又有分封(《释名》:“邦,封也”)的意思,贾公彦就说“凡言邦国者,皆是诸侯之国”(《〈周礼·天官·大宰〉疏》)。所以,西周之所封建,就既可以叫“国”,也可以叫“邦”。或者再具体一点,城郭之内曰国,四境之内曰邦(《六书故》),合起来就是“邦国”。
邦国与郡县是完全不同的。邦国有独立国家的性质,郡县则不过是帝国的构成部分和中央的派出单位(这一点后面还要细说)。总之,封建与郡县相对应,邦国与帝国相对应;封建指成因(形成原因),邦国指成形(存在形式);封国指单体(比如齐为吕尚的封国),邦国指制度。秦始皇以郡县代封建,其实也就是以帝国代邦国。因此,要讨论郡县制和帝国制,就必须讨论邦国制度。
邦国与城邦
邦国制是中国人的发明,正如城邦制是希腊人的创造。
所谓城邦,就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希腊语叫“波里斯”(polis)。一个城市或城堡加上周边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就算一个国家,这样的国家当然小得可以。除斯巴达以外(斯巴达严格说来不算城邦国家),最大的一个城邦雅典不过一千平方英里(约两千六百平方千米),相当于中国纵横百里的一个大县,其他的城邦都不过只有雅典的三分之一甚或十分之一那么大,有的则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乡。历史上通常所谓古希腊,就是由这些蕞尔小邦构成的。
这就颇有些像我们前面所说邦国时代的状况。那时的中国,并不是中央集权的统一主权国家。它也不叫“中国”,而叫“天下”。“中国”这个词,在周代指京师,以后又指都邑或中原地区。用来指中华民族的主权国家,则是很迟的事。
邦国时代的“中国”不是“天下”,邦国时代的“国家”也不是国家,而是“国”和“家”。家、国、天下,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家是家,国是国,天下是天下。天下属于天子,国属于国君(诸侯),家属于大夫。天下由若干个国组成,国又分解为无数个家(采邑)。家不是家庭,因为它有领土,有疆域,有子民,还有自己的财政收入。大夫对于自己的家(采邑),是有独立治权的。国也不是国家。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因为它虽然拥有一个国家该有的一切(比如领土、疆域、子民、赋税、军队、监狱),拥有实际上的独立主权,却没有产权。或者说,有治权,有主权,无产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产权在理论上是属于天子,甚至是属于“上天”的(这个问题实际上从来就没弄清楚过,详见本书第五章)。由产权派生出来的主权和治权,在理论上也属于天子。天子的产权、主权和治权,则在理论上属于“上天”。天子如果没有“上天”的授权(天命),他的权力、权利和权益在理论上就不合法,别人就可以推翻他(革命)。同样,诸侯如果没有天子的授权,则他的治权也好,主权也好,在理论上也不合法,其他的诸侯就可以拿这个作为借口来讨伐他。这是国和家的情况。
那么,天下是国家吗?不是。因为天子虽然有产权,却又没有主权,也没有治权。或者说,没有诸侯各国的主权和治权。这些权益,在封建之前,天子在理论上是拥有的。封建之后,就没有了。这时,天子能够统治的,其实只有他自己的那个国(比如周)。其他的诸侯如何治国,所有的大夫如何齐家,天子在理论上是不能干涉的。当然,一个诸侯如果闹得“太不像话”,天子也可以发表谈话表示谴责,或召集会议进行批判,甚至下达命令要其他诸侯去教训,但也仅此而已。他并不能像上级对待下级、皇帝对待臣民那样对待诸侯。为什么呢?就因为周天下并非“统一国家”,而是“国家联盟”,周天子则不过“联盟领袖国”的国家元首。他的角色,颇有点像联合国秘书长。打着天子旗号去讨伐别国的诸侯或诸侯联军,也有点像得到联合国授权的维和部队。问题在于联合国并不拥有建立国家的权力,也无权任命各国政府,周天子却有。他可以为各国划定疆域,指定国君,授权治理,这就是“封建”。所以周天子并不是联合国秘书长,周天下也不是联合国或国际社会。
不过邦国时代的“天下”,又多少有些联合国或国际社会的意思。诸侯各国之间,也和希腊的城邦一样,有着它们的“国际关系”。它们之间也有谈判与结盟、条约与使节、宣战与媾和,甚至还有国际间的调停(比如召开“弭兵大会”)和通行的“国际关系惯例”(比如“两国交兵,不斩来使”)。在邦国制度的早期,这些林立的封国规模都不大,有的也就是一个城市或城堡加上周边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即所谓“小国寡民”。国与国之间,是广阔的无人区,因此不是“鸡犬之声相闻”,反倒可能是“风马牛不相及”。
但如果说邦国制度即相当于城邦制度,却是大错特错。
关于城邦与邦国的区别,顾准先生的《希腊城邦制度》有很清楚的描述。首先,就国际关系而言,希腊的城邦是完全独立的、相互平等的。即便是从一个城邦中分裂出去的“殖民地”,其与母邦之间的关系,也完全平等。母邦不但无权干涉子邦的内政,而且子邦还可能向它的母邦发动战争。邦国则是不平等的。公侯伯子男的爵位等级就是不平等的法定依据,大国干涉小国甚至为其代立国君,则是不平等的实际表现。更何况,诸国之上,还有一个实际上或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天子。天子的权力直接来自于“天”,诸侯的权力则至少在名义上是天子授予的。天子是诸侯的“宗主”,诸侯是天子的“守臣”。他们之间的关系,有尊卑、贵贱、嫡庶等诸多差别,并不平等。在邦国时代中后期(春秋时期),尽管天子已不再是最强大的(最强大的是“霸主”),却仍然是最尊贵的。诸侯要争霸,仍然要打出“尊王室”的旗号。也正因为此,诸侯国之间的兼并一直被视为伟大的王业。这与希腊城邦的容忍邻邦独立,不愿兼并和扩张,也大相径庭。
其次,就国内体制而言,城邦实行的是民主制,邦国实行的是君主制。民主制的城邦依法选举行政长官来管理国家事务。这些行政长官由公民“轮流坐庄”,而且只尽义务,不领薪水。一旦下台,与普通公民无异。比如彼奥提亚的将军帕梅农达斯落选后,就以普通战士的身份参战。君主制的邦国则依礼册立国君、大夫,国君和大夫都是世袭的,而且依礼应由嫡长子承袭爵位。一旦袭爵,则诸侯有国(邦),大夫有家(邑),终身受用。城邦的官员既由“民选”,公民当然也有权罢免。邦国的国君既由“天授”,则臣民们自然也无权废立。即便废立,也不容一般民众置喙。
不错,希腊历史上也曾有过专制君主(despo)。但这种专制是不合法的,他们也因此被叫做“僭主”,意谓其专权系由僭窃而来。而在中国,无论是邦国时代还是帝国时代,只要是依礼册立的国君,就有专制的权力,不专制大家还有意见,还会恳请君王“乾纲独断”。只有臣行君权(也包括使用君主的礼仪)才叫“僭越”。这种事情也是有的。比如,用六十四个乐伎排成八行表演乐舞(八佾),是天子之礼。诸侯只能六行,大夫只能四行。鲁国大夫季氏(可能是季孙意如)居然“八佾舞于庭”,就是“僭越”了。但这事只可能发生在邦国制度即将解体的时候,而且是让遵循古礼的“正派人”痛心疾首的事情。比如孔子得知后,就说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话。
第三,就国民身份而言,城邦里的人是“公民”,邦国里的人是“臣民”。公民是城邦的主人。作为主人,他们有拿起武器保卫城邦的义务(顺便说一句,他们的武器、甲胄和马匹全都是自费的),也有参加邦内议事和审判的权利(也顺便说一句,参加这些工作起先都是不领薪水的,也没有什么加班费、劳务费、出场费)。在伯里克利时代,雅典的全体公民都要出席“公民大会”,对诸如宣战与媾和之类的城邦大事,握有最高决策权、监督权和终审裁判权,这就叫“主权在民”。每个公民在公民大会上都有选举权,也都有被选举权,都有可能被选为“议事会”成员,也都要轮流参与陪审法庭,这就叫“轮番为治”。“主权在民”和“轮番为治”加起来,就叫“民主”。或者准确一点,就叫“城邦民主”。
城邦里面不但有公民,还有奴隶。奴隶是没有权利的。邦国里面的臣民却既不是奴隶,也不是公民。他不是奴隶,因为有功可以授爵。他也不是公民,因为无权参政议政。即便参政议政,也是奉命奉旨,不是他的权利和义务。因为臣民不是国家的主人,而是君主的仆人。这里说的“君主”,还不一定就是国君。国君固然是国内的君主,却又是天子的臣仆。同样,大夫之于家臣、父亲之于子女,也是君主,是“家君”。所以,在邦国时代,“君”至少有三种:天下之君、国君和家君。这些“君”对于自己的“臣”,在理论上握有绝对的统治权,包括生杀予夺之权(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这种君臣关系是不能变动的,不存在“轮番为治”;这种君臣关系也是不容颠倒的,不存在“主权在民”。
邦国与城邦,岂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