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志摩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1:42
|本章字节:1412字
阮玲玉(1910~1935)
原名阮玉英,广东香山(中山)人。30年代的著名女演员。1926年入明星影片公司。1927年在影片《挂名的夫妻》中饰演主角。1929年后主演《故都春梦》、《野草闲花》、《恋爱与夫妻》等影片。1932年后受左翼文艺运动影响,相继主演《三个摩登女性》、《神女》、《新女性》等影片。她一生共拍摄影片近三十部,塑造了旧中国各社会阶层的妇女形象,表演质朴细腻,善于揭示人物的内心世界。1935年,因不堪绯闻中伤而自杀。
25岁的阮玲玉正值花样年华,演艺事业正处于巅峰状态,但张达民和唐季珊两位财势雄厚的上海名人为了争夺她,闹上法庭,缠讼数月,轰动社会。她终于不堪忍受小报记者的恶意中伤,服毒自杀。临终前写下了这封信。
季珊:
我真做梦也想不到这样快,就会和你死别,但是不要悲哀,因为天下无不散的筵席,请你千万节哀为要。我很对你不住,令你为我受罪。现在他虽这样百般的诬害你我,但终有水落石出的一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看他又怎样的活着呢。鸟之将死,其鸣也悲,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死而有灵,将永永远远保护你的。我死之后,请你拿我之余资,来养活我母亲和囡囡,如果不够的话,请你费力罢!而且刻刻提防,免他老人家步我后尘,那是我所至望你的。你如果真的爱我,那就请你千万不要负我之所望才好。好了,有缘来生再会!另有公司欠我之人工,请向之收回,用来供养阿妈和囡囡,共二千另五元,至要至要。另有一封信,如果外界知我自杀,即登报发表,如不知请即不宣为要。
阮玲玉绝笔
1935年3月7日午夜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