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钊
|类型: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19-10-06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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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是忠臣的楷模,更是中国古代臣子的榜样。他“受命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而后鞠躬尽瘁,一生为蜀汉政权尽忠职守。那么,他为什么要做一个忠臣,他的治国方略与忠臣操守是否协调,如果不做忠臣,他会如何?
千古忠臣的治国方略
诸葛亮扶助刘备父子治理蜀国数十年,陈寿《三国志》评价:“诸葛亮之为相也,抚百姓,示仪轨,约官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庶事精练,物理其本,循名责实,虚伪不齿;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可谓识治之良才,管、萧之亚匹矣。”
蜀地的百姓也在诸葛亮死后追思景仰,“因时节私祭之于道陌上”。
蜀汉在诸葛亮的治理之下,“田畴辟,仓禀实,器械利,蓄积饶,朝会不华,路无醉人”,由刘璋父子治下的“肌膏草野”,到刘禅降晋时仍然“百姓布野,余粮栖亩”,“锦、绮、彩、绢各二十万匹”。
后来人们对诸葛亮的治国功绩给予的评价就更高了,并且由治国功绩上升到完善人格的称颂。随之又添人了文学渲染、迷信的色彩,从其人到其事都被神化了。从君主官僚、文人学士,到普通百姓,历代以来真正达到“众口一词”,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奇观,形成了在中国古今社会所独有的文化现象——“诸葛亮现象”。
今天我们分析这一文化现象,就不能仍然沉缅于神话演义的层面,也不能为诸葛亮究竟是儒家、道家抑或法家而无谓地争论,而应用现代的观念与方法来科学解读,总结、阐释这一人类文化的杰出遗产。本文拟通过对建构“诸葛亮文化现象”基础的治国思想的分析并联系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先秦诸子的思想,对其作一不揣浅陋的探索。
三国时期与春秋战国相似,社会处于文化转型期。地方豪强大量兼并土地,形成恶性膨胀的地方割据势力,中央集权的专制政治日益瓦解,两汉以来占统治地位的儒家经学地位开始动摇。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农民起义纷起,这一切都使东汉社会处在沉重的危机之中。
由于社会动荡、群雄并争,社会思想从稳定的禁锢中解放了出来,原来被两汉统治者罢黜的百家都得以复兴,被独尊的儒术面临着革命性的发展。诸葛亮的治国思想就是在这一大的时代背景下孕育出来的。
诸葛亮的治国方略,最突出的莫过于“明罚信赏”的法治精神。
法治在诸葛亮治国思想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法治思想贯彻于其治国思想的每一方面。诸葛亮法治思想的内涵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他的法治思想与先秦申韩(申不害、韩非子)的法制思想和西汉奠其端、隋唐达极盛、历代延用的后来构成世界一大法系的中华法系的儒教下的“德主刑辅”思想截然不同,他的法治的核心,不是儒家以礼为中心的有等差的道德,而是适应于社会转型期的富国强民、有利于社会总体发展的价值原则是“昭平明之治”的法治。
贺麟教授曾将诸葛亮的法治与申韩式的法治、近代西方民主式的法治并称为人类法治三类型,称是“诸葛亮式的法治或基于道德的法治”,虽然他这种区分未必科学,对所谓“道德”的含义也没有作详细的分析,但他指出诸葛亮的法治有“信赏罚,严纪律,去偏私,公平开明”的特点,有其独有的内涵,则是准确的。
诸葛亮的法治思想有几个最重要的表现:
其一,是将“严、公、明、廉、信、忠”等价值原则置于法律规范之上,贯彻于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律运行过程之中,使法发挥了最大的社会效用。
这在古代社会特别是中国古代建立在农业生产方式之上的东方专制主义社会中是难能可贵的,也是他治蜀得以成功的关键,也是“威畏而爱之”的根本原因。
这一强调价值基础的法治模式自然与申韩式的法治截然有别。申不害、韩非子虽然也强调“有法必依、信赏明罚”,但却存在忽视法的人道主义价值的构建,“重法不重人”,“独制天下而无所制”的弊病,必然走向秦始皇式的暴政。而儒家的法制虽然“德主刑辅”,但其“德”是建立在“礼”也即宗法伦理之上的价值,公然强调“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使法在特定社会阶层面前失去了效用,必然阻滞法律的实行。
其二,主张“明法”,反对“滥刑”,刑罚讲求人道主义。
诸葛亮认为“赏不可以虚施,罚不可以妄加”,如果赏罚不明,就会造成“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的局面,给国家带来危害。
在刘备集团据有蜀地之后,为了让蜀地尽快得到治理,诸葛亮立即厉行法治,他亲自组织了法正、刘巴、李严、伊籍等人制定了蜀汉的重要法典《蜀科》,同时他还相继制定了《法检》、《科令》、《五惧》、《六恐》、《七戒》、《八务》等法规,做到上下“皆有条章”,“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使法制完备。
同时诸葛亮重视法治的具体落实“决狱”,他说“忠直可使理狱,廉平可使赏罚”。强调决狱行刑要慎重,既不冤枉好人,也不放掉坏人。在刑罚中讲求人道,纵观诸葛亮用法,虽“竣急”而不残酷,对李平、廖立等人的处理就是最好的例证。
其三,刑事政策灵活,强调“教化在先”。
在有名的《答法正书》中诸葛亮阐述了建立蜀汉之后,之所以厉行法治而且是“严法”的道理,“君知其一,不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自焉以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荣;荣恩共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
在这里诸葛亮一方面强调依法而治的重要,又指出法律要因时而制,该宽则宽,该严则严。
他比较了蜀汉与西汉初年的区别,认为汉初因为秦王朝有法无道,“政苛民怨,急需缓刑息民,因此汉高祖“弘济”,废除了秦朝残暴的法律,只“约法三章”,却缓和了社会矛盾,巩固了政权。
蜀汉由于此前刘璋父子统治时,昏庸懦弱,法纪不明,地方势力专权放任,致使一片混乱。在此时就必须制定严法,以打击豪强,制裁放纵。
另外,诸葛亮还强调将厉行法治与加强教育相辅而行,使法真正实现“赏以兴功,罚以禁奸”的目的。因此他主张“为君之道,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不教而战,是谓弃之”。
晋人习凿齿在评价诸葛亮的法治时说:“法行于不可不用,刑加乎自犯之罪,爵之而非私,诛之而不怨,天下有不服者乎!诸葛亮于是可谓能用法刑矣,自秦、汉以来未之有也。”这种赞许并不过分,事实上在三国以后的中国其他王朝也再未出现过像诸葛亮厉行法治所得到的治国效果。
诸葛亮的法治思想虽然充满了创造的智慧,但却并非无源之水。从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渊源上看,他主要吸收了《管子》法、礼合一的法律思想。
《管子·心术》上解释礼说:“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文者也。故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论义也。故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同孔子讲的“礼”是有区别的。
《管子》解释“法”的内容说:“法者,所以国出不得不然者也。故杀戮禁诛以一之也。”就是说法是人们共同遵守而带有强制性的规范。同时对礼与法都作了肯定,强调礼的社会价值内涵的法和统一规范性。诸葛亮就是对《管子》这种礼法结合的思想进一步发展,从礼的义、理、宜的价值中派生出一系列价值原则,并与法结合起来。
纵观三国各路诸侯,政治、军事、外交常常结合在一起,任何一项成功的政治军事活动都离不开外交策略的配合。诸葛亮非常熟悉春秋战国时期苏秦、张仪等人的外交谋略,并将这些前人的智慧灵活应用于自己的外交实践。
在诸葛亮的治国思想中“联吴抗曹”的外交政策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后来虽然屡遭挫折,但他一生都在坚定地执行。这为他治蜀、伐魏创造了条件。赤壁之战以后,孙刘联盟大为巩固,刘备集团“借得荆州”,取得益州、汉中,力量达到极盛。
后来由于关羽大意失荆州,吴蜀关系急转直下,紧接着刘备意气用事,伐东吴而致夷陵惨败,吴蜀联盟破灭,孙权倒向了曹魏一边。
在刘备死后,诸葛亮为了扭转国势大削的不利局面,着手解决的第一件事就是与东吴修好盟约。为此他选派邓芝出使东吴,联盟很快修复,为国内“理政抚夷”、休养生息创造了极好的外部条件。后来,他又多次派费祎、陈震等人出使东吴。
蜀汉建兴七年(公元229年),孙权称帝,这在蜀汉朝内引起了一番争议,有人从蜀汉的正统地位出发,提出与东吴“绝灭盟好”的主张。为此,诸葛亮从大局出发,作了一番详细分析:
“权有逆之心久矣,国家所以略其衅性者,求掎角之援也。今若加显绝,仇我必深,便当移兵东伐,与之角力,须并其土,仍议中原。彼贤才尚多,将相辑睦,未可一朝定也。顿兵相持,坐而须老,使北贼得计。非算之上者。昔孝文卑辞匈,先帝优于吴盟,皆应权通变,致思远益,非匹夫之为忿者也。今议者咸以权利在鼎足,不能并力,且志望以满,无上岸之情,推此,皆似是而非也。何者?其智力不辞,故限江自保,权之不能越江,犹魏贼之不能渡汉,一非力余而利不取也。若大军致讨,彼高当分裂其地以为后规,下当略民广境,示武于内,非端坐者也。若就其不动而睦于我,我之北伐,无东顾之忧,河南之众不得尽西,此之为利,亦已深矣。权僭之罪,来宜明也。”
从诸葛亮的这一番分析中可以看出,尽管诸葛亮在思想上也认为孙权称帝是“逆”行,是对蜀汉正统地位的挑战,但他却并不因此就贸然主张与东吴断绝联盟关系。相反,他根据当时的军事、政治形势,认为不但不能与孙权绝交,而且应继续保持、乃至加强孙刘联盟关系。
诸葛亮还特别引证当年汉文帝为与匈奴和亲,用很谦卑的言辞给单于写信;刘备为与孙权结盟,割让三郡给孙权,订立湘水之盟。在他看来,这些“应权通变,弘思远益”的措施,都是根据形势的变化而采取的灵活策略。
在内政方面,诸葛亮还虚心纳谏,并且以个人清正廉洁的作风以身作则,为当时蜀汉的官场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诸葛亮从早年起就不耻下问,虚心好学,他广泛听取别人的意见,喜听逆耳之言,后来还鼓励部下揭露自己的缺点、失误,挑自己的毛病。
他曾说;“昔初交州平,屡得失;后交元直,勤见启诲;前参事于幼宰,每言则尽;后从事于伟度,数有谏止。虽资性鄙暗,不能悉纳,然与此四子终始好合,亦足以明其不疑于直言也。”
他认为领导者的正确决策至关重要,事情的成败往往“在一人耳”,因此他说“但勤攻吾之阙,则事可定,贼可灭,功可跷足而待矣”。对曾共事多年,经常给自己提意见的参事董和大加褒奖。
他在丞相府专设参署,广泛听取意见,说“夫参署者,集众思广忠益也。若远小嫌,难相违覆,旷阙损矣。违覆而行中,犹弃弊跷而获珠玉”。认为只有不计较个人恩怨,遇到难于处理的事情互相争论,相互质疑,错误和损失自然就少了。并且把适时提出疑问比做弃去烂草鞋而捡到珠玉一样。
在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政治中,由于政治结构呈现出多层次的金字塔式的官僚政治结构,各级官僚只唯上不唯下,只唯名不唯实,政治的成败得失往往最终决定于各层次官僚个人的品格修养,尤其是皇帝宰辅的品格修养,而不是制度本身的力量,因此“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一直是社会政治运行的基本规律,官僚皇帝能否广开言路、开明政治就成为克服这种政治模式根本性弊病的唯一手段。
诸葛亮作为有史以来无出其右者的伟大政治家,对这一点是有清醒的认识的。诸葛亮曾多次向后主刘禅进言诸事要向众人咨询垂问。他还在其《便宜十六策》中写有《纳言》一篇,从理论上阐明听谏纳言的深刻道理。
他说:“纳言之政,谓为谏诤,所以采众下之谋也。故君有诤臣,父有诤子,当其不义则诤之,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恶不可顺,美不可逆。顺恶逆美,其国必危。夫人君拒谏,则忠臣不敢进其谋,而邪臣专行其政,此为国之害也。故有道之国,危言孙行;无道之国,危言逊行。上无所闻,下无所说。故孔子不耻下问,周公不耻下贱,故行成名著,后世以为圣。是以屋漏在下,止之在上;上漏不止,不可居矣。”
前述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结构带来的另一个副产品就是官吏贪污的贿赂腐败。腐败就像恶瘤一样与专制政治相始终,而且随着中央集权的日益加强,从汉唐主要还是皇亲国戚的高层腐败,发展到明清已呈从上到下的整体腐败。虽然说历史上也有包公、海瑞这样的清官,而整个社会官僚系统的腐败却日渐严重。相比之下诸葛亮的清正廉洁则较后人高远切实得多。从这个角度讲,历代人民敬之若神,最后上升为神,其中有着很深的社会文化心理根源。
诸葛亮的清正廉洁作风主要有几个方面的体现。
一是以道家不为物欲所动的思想勉励自己。
诸葛亮继承了先秦墨家、道家无为、虚静、节用所包含的不为物欲所动的合理思想。
诸葛亮剔除了道家虚静思想中消极出世的成分,继承和发展了其求真求实、不为虚名俗利所左右的合理内核,并同墨家兼爱节用思想相结合,从而形成淡泊于名利而清廉,内在心理宁静独立而无私的人格特征。使其能够在治国活动中,去除私欲物利的浸染,为实现政治使命置个人的名利得失于度外,廉洁奉公,公正无私。
二是以法养廉,用明确的制度规范约束官吏的行为,使廉政有了根本的保障,能够真正地去掉私心,做到“吏不怀私,人人自励”。
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的意识之中,法应用的对象往往仅是普通百姓,官僚贵族经常是超乎其外的。而在诸葛亮的法治思想中,法既治民也治官,而且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诸葛亮的法,主要是针对官吏的行为制定的,其“严法”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制止官吏的恣肆放纵行为。他制定“《八务》、《七戒》、《六恐》、《五惧》”,其目的就是为了“训厉臣子”。
三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上到下形成风气。诸葛亮教育部下时曾说过:“昔孙叔敖乘马三年,不知牝牡,称其贤也。”
他本人就以古人为榜样,虽位至宰相,掌握蜀汉大政,却清贫廉明一生,“不置私产”,“妾无副服”,没有积财余帛,安排去世后“因山为坟,冢足容棺,殓以时服,不须器物”。在诸葛亮的影响下,蜀国官吏清廉蔚为风气、费祎、董和、刘巴、姜维等人均一心为公,不谋私财,不求名利。
四是注重家教,训导子弟以勤俭为立身大德。诸葛亮写有《诫子书》、《诫外甥书》、《与兄瑾言子乔书》等多篇关于培养教育子弟的文章、书信,从中可以看出其对培养子弟是非常严格细心的。
他教育子弟要淡泊于名利,虚心好学,胸怀大志,不要计较个人得失、挫折,要养成勤俭的良好品格。在实践中,又强调与他人同等相待,让他们在艰苦的条件里磨炼。从史书记载来看,经过诸葛亮的严格要求和细心培养,他的子弟都继承了他优秀的品德,没有官宦子弟的放纵恣肆和贪赃枉法的行为,在蜀国将亡之际,他的儿子诸葛瞻,孙子诸葛尚均慷慨赴死,被后世赞称“三世忠贞”。
忠臣为何大权独揽
诸葛亮是忠臣,但在我们的印象中,他是蜀汉的大管家,可以说是大权独揽,让皇帝刘禅也如同虚设。那么,为什么一个忠臣还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越级揽权呢?
就从诸葛亮的权力超过他的职务这个问题谈起吧。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诸葛亮怎么可能不明不白地统领着蜀国的军队,而没有个名分呢?得出诸葛亮不是大将军,所以没有蜀军最高统帅的名分的误会,完全是因为忽视了他的另一个职务:益州牧。
益州牧这个职务,可不是随便就能担当的。刘备当汉中王之前,益州牧这个职务,是由他本人担当的。刘备死后,诸葛亮给自己封了这个职务。诸葛亮死后,这个职位可就再没有人担当了。
州牧是有军权的,而且州牧的部队不受中央政府调控,皇帝是无权直接指挥州牧军队的。州牧的军队其军费由州府开支负担。诸葛亮手上的部队,是只属于他个人的,是益州牧的部队,而不属于蜀帝刘禅。诸葛亮如果给自己一个大将军官衔,他的权力反而小了,部队属于蜀帝刘禅,然后再把军权下放给大将军诸葛亮,则刘禅对这支部队具备了拥有权。这不是叫诸葛亮作茧自缚吗?
妙的是蜀国除了益州之外,并没有另外的任何国土。诸葛亮这个益州牧和刘禅的蜀帝,实际上官是一样大的。诸葛亮拥有所有的实权,刘禅只有一个名义上的尊号。就因为蜀只有益州这一州国土,按常理,刘禅是不可能把益州牧这个职务封给任何人的,所以我说是“诸葛亮给自己封了这个职务”。
诸葛亮的益州牧职务,是刘备死后,他当权便立刻给自己封的。诸葛亮五伐魏,是益州府军队和魏军队在打仗,而不是蜀军和魏军开战。诸葛亮死后的蜀魏战争,才能算是蜀军对魏军的战争,这就是军队统帅是“益州牧”和“蜀大将军”的不同之处了。
诸葛亮在军权方面用的是益州牧名号,这完全是因为使用这个名号,他对军队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在对中央政权的控制方面这个名号就不行了,因为其他官员当的可不是你益州牧的官,而是蜀国的官,幸好他还保留着另一个职务——丞相。这两个职务,囊括了蜀国所有的军政权力。当然,刘禅还是保留了他独有的祭宗庙,改元,封妃嫔等大权的。
这就和曹操的官职是一样的,曹操早期给自己封的就是州牧,他的部队就是州府军。中后期曹操的军队升级为魏公府军、魏王府军,其军费是由“魏府”支付的,跟汉天子没有关系。汉天子不存在这支部队的所有权。
诸葛亮要自领益州牧,正是为了名正言顺地夺取军权。我们先来看一下刘备临死时的安排,魏延领汉中,李严是尚书令、中都护,统内外军事,留镇永安。
很显然,刘备安排的是魏延守汉中。我认为荆州系部队全部在魏延部下。而李严守川东,刘备伐吴失败后带回和收拢的益州系部队也全部交给了李严。刘备好像还很有意思确立李严的益州系首脑地位,“统内外军事”。
我的理解是,不在永安李严直属下的益州系部队应听命于李严。不过,益州系好像其实并不成系,李严的益州系首脑地位并没有被其他出身益州的人物承认,很明显,益州系的其他人物,后来有很多都听命于诸葛亮了。这里一个问题就出来了,刘备托孤时,其遗命中没有交给诸葛亮任何军队。诸葛亮原有的职务中,有军职,有统兵权,但并没有属于他的部队。
在刘备的临终安排中,诸葛亮得到的是中央政令权,可是他需要有军权,才可以保证其独裁统治,巩固刘备集团能够靠军事力量收服原有的益州集团等地方势力。
这时候他要自封一个大将军当然可以,可是无效。大将军并没有夺其他官员的兵归自己的权力,这不合法,只有皇帝才有这个权,大将军只有统兵权。所以他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自封了益州牧。
他成功了,并没有涌出一批忠臣来指责他,推翻他对自己的任命。州牧权力就和皇帝一样了,可以夺部下官员的兵归自己。大将军是没权夺魏延兵的,越权了,只有皇帝才可以。就算给魏延安上造反的罪名,大将军诸葛亮领兵去打他,杀了魏延夺了他的部队,这部队也要上交给皇帝刘禅,然后由刘禅决定这支部队交给谁。但是益州牧夺汉中太守的兵,这就合理合法了,皇帝被架空,远了一层。
顺便插一下刘备在汉中守将问题上提拔魏延的意义,这里我可以提供两种意见。其一,把汉中任命和荆州关羽问题联系起来看。荆州关羽很有点尾大不掉,这是很明显的,刘备守荆州安排的可不是关羽一人,而是一文一武,文是马良。马良在我看来,是属于刘备得益州前其集团中卧龙凤雏之外的谋士型人物之翘楚。当时凤雏已死,马良应该算是文二号了。
武一号加文二号守荆州,这安排是很合理的吧?荆州对刘备而言是多么重要的一块地盘啊,当时他还没得益州呢。刘备当然知道,不可以武一号加文一号守荆州,诸葛亮和关羽非打起来不可。可是,也许是连刘备也想不到的,这武一号加文二号的完美组合也同样无法成立。不久之后,“先主辟良为左将军掾”,他把马良调身边来了。在此事件中关羽显然是有所举动的,是马良被调回的决定因素。
如果把荆州关羽问题联系起来看,则刘备是不愿意在汉中重演荆州现象的,所以否决了张飞。这一观点不能成立之处在于,张飞不易受控证据不足,史书上难找。那么我就推出第二种意见:年龄。
张飞年龄太大了,如果把汉中交给他,那么很容易造成人才断代问题。如果不出一切意外的话,如此安排,刘备死刘禅即位,然后关羽死接着张飞死,名臣重将位居险要,一个接一个死去,刘禅安排继任人选手忙脚乱,非出大错不可。刘备提拔魏延,是为儿子扶植得力干部,起码守汉中人选不用儿子头疼了,可以一直使用下去。而一段时间后,汉中若能安排出合适的人选,魏延就可以调回中央,可为大将军之类、刘禅政府中的军方一号。
魏延在刘备的这一决定中体现的分量是很重的,远比汉中太守职务本身分量重得多。这一人选,刘备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诸葛亮当政之后,夺了魏延兵权,把魏延赶到了一个无足轻重的位置上,绝对违背了刘备的本意。在刘备的本意中,诸葛亮根本没有动魏延的权力,魏延本来就是刘备安排制约诸葛亮的一股力量。
继续说诸葛亮,来看看《蜀书·李严传》的一段记载:“九年春,亮军祁山,平催督运事。秋夏之际,值天霖雨,运粮不继,平遣参军狐忠、督军成藩喻指,呼亮来还;亮承以退军。平闻军退,乃更阳惊,说‘军粮饶足,何以便归’!欲以解己不办之责,显亮不进之愆也。又表后主,说‘军伪退,欲以诱贼与战’。亮具出其前后手笔书疏本末,平违错章灼。平辞穷情竭,首谢罪负。”
可有人看出此案的疑问吗?我的疑惑是,既然诸葛亮可以“具出其前后手笔书疏本末,平违错章灼”,那么李严怎么可能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先把证据交到诸葛亮手上,然后自己主动向刘禅告状,这是在告诸葛亮还是告自己呢?
这件事如果是真的,李严显然是在自投罗网。如此简单的疑点,谁会看不见,谁会想不到呢?可是,就是没有人说出来,此案证据确凿,连李严自己也得马上认罪。而在这以前,已经发生过李严向诸葛亮妥协,把手下的两万兵士交给诸葛亮的事件了。
如果此案确是李严有罪,则说明陈寿史学水平极低,关于此事所记远不足以说明事实真相,留下这么个大疑点误导后人,《三国志》则不会流传至今了。如果陈寿所记为实,此案就只有这么点内容,则此案显然是诸葛亮捏造罪证诬陷李严。这罪证捏造得毫不高明。
此案得以成立,李严罪名成立,只因为诸葛亮权势已到了指鹿为马的程度。其后就是诸葛亮联名22大臣上书,把李严废为庶民。诸葛亮要联名这么多人,很有点儿逼宫的意思,显然是为了不给刘禅反对的余地。魏延已经靠边站了,李严是刘备安排留给刘禅的最后一支制约诸葛亮权力的力量。能保得住,刘禅当然该保。
现在再来看刘备托孤,《蜀书·诸葛亮传》记载:“谓亮曰:‘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后面有注“孙盛曰”,乱评一气,说什么“备之命亮,乱孰甚焉”!还有“苟所寄忠贤,则不须若斯之诲,如非其人,不宜启篡逆之涂”,又有“幸值刘禅暗弱,无猜险之性,诸葛威略,足以检卫异端,故使异同之心无由自起耳”等等。简直没有道理!真有这么大错误,刘备自己倒不知道,轮得到你来说他?
刘备在这里说的是真心话,他知道以诸葛亮之才,自己临终的安排,不足以制他。刘备临终的安排当然已经尽可能地完善了,可是问题在于执行者的水平与诸葛亮不相当。所以刘备把话挑明了,等于给诸葛亮再加了一道道义上的紧箍咒,要的就是“亮涕泣曰:‘臣安敢不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这个结果。
其实在一番对答中两人的潜台词早已经很清楚了,刘备要是杀了诸葛亮,其属下并没有另外的人选能支撑起蜀汉,刘备亲手建立的国家更确定会毁灭。“先主又对后主曰:‘汝与丞相从事,事之如父。’”刘备的意思是就算我死后你可能会篡国,但是我今天还是选择不杀你。相信诸葛亮即使篡国也不至过激,能因此保全自己后代的意思很明显了。
诸葛亮死后,刘禅才开始真正地掌握了一些权力,其重要体现就是拥有了部队的控制权。起码名义上,部队的所有权属于刘禅了。蒋琬继承了诸葛亮的丞相职务,但是军权算继承了一半,毕竟刘禅封了他一个大将军。
刘禅完全可以不封这个大将军,诸葛亮死后,蜀汉政权中其余的人物中并没有能达到诸葛亮高度的人物。蒋琬没有刘禅必须给他这个大将军职位的实力。不过刘禅此人好像对权力并没有什么真正的兴趣,所以很快把这个大将军职位封了出去。因为军权不是完全继承,所以蒋琬的丞相权力,显然也不能算百分之百继承了。剩余的权力,当然是上缴给刘禅本人了。
有句成语叫“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奇怪,为什么就没有“诸葛亮之心,路人皆知”呢?因为司马昭之心,根本就是路人皆知的,但是“诸葛亮之心”就不一样。他们两个人的区别,在于司马昭有既成事实为证据,赖也赖不掉,也没有必要赖。而诸葛亮既没有“篡国”的事实,也没有“篡国”的具体表现,如果说为什么诸葛亮会有大权独揽、架空皇帝的表现,那就只能归结为刘备集团的脆弱和人才不足了。
刘备在和孙吴之间的战争失败、病逝在白帝城之时,蜀汉政权内部其实十分不稳定。当时,刘备集团的主要武将,比如关羽、张飞,都已经故去,而这个集团内部又没有能够取代关羽、张飞的中流砥柱。
可是,因为益州地区是刘备从刘璋集团手中夺取而来的,所以刘璋手下的文臣武将,很大一部分都成了刘备的臣子。他们之中,有一群人是中间派,无所谓谁做君主,还有一批“卧底派”,原本和刘璋的关系不错,益州被刘备占领之后,他们迫于形势不得不屈服于刘备,成为刘备的属下,但他们却伺机而动,随时想着推翻刘备集团的统治。
这些人的代表,就是李严,他在刘璋集团中威望很高,而且受到这一集团中其他人的拥戴。对刘璋集团人士,刘备本来是打算慢慢处置的,但是他没有想到,自己还没有来得及处理他们,就因为兵败病重,即将不久于人世了。所以,刘备不得已而求其次,把蜀汉政权的命运交托在了诸葛亮的手中。
刘备将诸葛亮定为第一号托孤大臣,将李严定为第二号托孤大臣,他的想法十分明白:用诸葛亮来保证蜀汉政权“红旗不倒”,防止刘璋集团的反扑;同时,用李严来制约诸葛亮,预防诸葛亮势力太大,架空皇帝刘禅的权力。
有了这样一个安排,蜀汉政权的命运已经被注定了:要么就要在诸葛亮和李严为首的两派势力无休止的内耗中走到尽头,要么就要让两派中有一派消失,而另一派绝对地掌握绝对的权力。
最后的结果就非常明确了:诸葛亮利用刘备赐予他的托孤重臣地位,将军政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消灭了李严为首的刘璋集团残余势力。为了防止与这一集团有关的人员进行破坏、反扑活动,诸葛亮不得不一直大权独揽,甚至不惜剥夺皇帝刘禅的权力。
诸葛亮的行为,颇有点无奈的感觉。可是,他的做法,很多人都不理解,包括他尽力辅佐的皇帝刘禅本人。
有一件事倒可以提一下,诸葛亮死后有不少人建议为他立庙,可是刘禅抱定了“没这规矩”一条理由,死活不同意。直到景耀六年(公元263年)春才妥协,“诏为亮立庙于沔阳”。与诸葛亮的权力斗争中的失败者,有李严,有魏延,可最重要的一位,该数这位后主刘禅吧?
廉以尽忠:诸葛亮的自我鞭策
何谓廉洁?东汉文学家王逸曾解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其意即指廉洁为清廉、清白,它与“贪污”相对。
今人认为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即是廉洁。其实,廉洁应当比这解释有更广的含义,这姑且不论。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历代的最高统治者和统治阶级内部的有识之士也大都提倡廉洁,反对贪污。
《汉书·贡禹传》记载,禹言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就是例证。但是,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封建地主阶级残暴贪婪的阶级本性,虽然口头上讲为官廉洁者比比皆是,而实际上真正能做到为官清正廉洁者却如凤毛麟角,寥寥无几。
据史载,诸葛亮在治理蜀汉时期,他自己以及蜀汉政府的官吏却大体上能够做到为政廉洁。《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记载,在诸葛亮治理蜀汉时能够做到“吏不容奸,人怀自励,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也”。
这种评价虽然不免含有封建地主阶级史学家对诸葛亮的溢美成分,但诸葛亮在治理蜀汉时期政治比较清明,官吏比较清正廉洁的记载,还是具有一定的历史真实性的。
作为一个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家,为什么在治理蜀汉时期能够使蜀汉政府的政治清正廉明呢?这既有蜀汉当时历史的客观条件,也有诸葛亮个人的主观努力的原因。
从当时蜀汉建立初期的客观经济状况看,由于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战乱,民生困顿,老百姓手里没有多少余财可供官吏们盘剥榨取。这在客观上迫使官吏们不可能对老百姓无限盘剥、聚财敛财,来供自己奢侈挥霍。这无疑是迫使蜀汉政权的统治者在一定时期内不得不注意节俭、官吏很少贪污,能够为政廉洁的客观方面的原因。更主要的,还是诸葛亮个人主观努力方面的原因。
诸葛亮主观努力方面的原因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三条:
其一,严明法纪。
纵观历史,一个政权的统治者能不能做到为政廉洁,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取决于这个政权的主宰者有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以保证政府官吏的廉洁,杜绝贪污,有了法律制度之后能不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诸葛亮在辅佐刘备夺取益州之后,针对刘璋统治益州时期“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残,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的实际情况,极力主张以严法治蜀。他要求蜀汉政府的各级官吏要“清心寡欲,约己爱民”。
为了使官吏们做到清心寡欲,为政廉洁,蜀汉政府甚至在天旱时还颁布过禁酒令,规定“酿(酒)者有刑”,和藏酿酒器具者受罚。诸葛亮还制定了《七戒》、《六恐》、《五惧》等,皆有条章,“以训厉臣子”。
其二,倡导廉洁。
对一个政权的统治者来说,能不能做到为政廉洁,使政府的大多数官吏做到廉洁不贪污,作为主要执政者必须要极力提倡廉洁。而要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提倡公忠为国,反对利欲熏心。简单地说就是要正确对待一个“财”(或“钱”)字。
一般来说,一个忠心耿耿、忠心为国的人,往往是廉洁奉公的人;一个爱财如命,利欲熏心的人,往往是贪墨者。诸葛亮在治理蜀汉时,正是提倡表扬前者而反对后者。他所表扬、提拔的官吏也大多是一些公忠为国的人,而对一些私心很重的人则加以贬斥。如对“托志忠雅”,“为政以安民为本”的蒋琬;对“殷勤,有忠于国”的董和;对“非公事不言”的刘巴;对“秉心公亮”,“进尽忠言”的董允;对“忠清款亮,忧公如家”的杨洪;对“忠勤时事”的姜维等人,诸葛亮都加以表扬、提拔重用;而对于“尚为小惠,安身求名,无忧国之事”,“情在荣利”的李严却加以鄙薄责备。
二是倡俭反奢。从大量的事例看,廉与俭是紧密相连的,贪与奢也总是形影不离。一般来说能够体察百姓疾苦,注意节俭的官吏往往能够做到为政清廉;而不关心百姓疾苦,不顾民众死活,花天酒地、挥霍无度的官吏往往是墨吏。为了使蜀汉政府的官吏做到为政廉洁,诸葛亮提倡节俭,反对奢侈。他说,俭可以养德,淡泊可以明志。他提拔重用的许多官吏也大都能够做到节俭,从而也能够做到为政廉洁。如继他和蒋琬之后为蜀汉丞相的费祎“雅性谦素,家不积财,儿子皆布衣素食,出入不从车骑,无异凡人”。姜维位居上将,处群臣之右,“清素节约”,“宅舍敝薄,资财无余,侧室无妾媵之亵,后庭无声乐之娱”;刘巴“躬履清俭,不治产业”;董和不仅自己“躬率以俭,恶衣蔬食”,而且能够“防遏逾僭,为之轨制,所在皆移风变善,畏而不犯”。史称他“居官食禄,外牧殊域,内干机衡,二十余年,死之日家无儋石之财”。在他死后,诸葛亮还多次表扬过他,号召官吏向他学习。
三是对酒、色加以限制。酒可以乱性,色足以迷人。为使蜀汉政府官吏做到为政廉洁,诸葛亮对酒、色加以限制。他认为,摆酒设宴,是为了讲礼仪,表情义。但饮酒要适度,要节制,“礼终而退,此和之至也。主意未殚,宾有余倦,可以至醉,无致迷乱”。他认为淫慢则不能励精图治。为了防止后主(刘禅)腐败,诸葛亮任命董允为侍中,领虎贲中郎将,统宿卫亲兵。后主常欲选择美女,以充后宫淫乐,“允以为古者天子后妃之数不过十二,今嫔嫱已具,不宜增益,终执不听”。
其三,率先垂范。
诸葛亮不仅倡廉治贪,而且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他心在汉室,不分先君后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是人所共知的。
他要求自己是很严格的。他身居高位,执掌蜀汉大权长达十多年,一直谦虚谨慎,不骄不奢,为官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增私产。他家仅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不别治生,以长尺寸”,“随身衣食,悉仰于官,内无余帛,外无赢财”,乃至“妾无副服”。这种节俭的作风和豪强地主的“田连于方国”、淫乐无度是不可比拟的。在当时三国的统治者中是少有的,在今天看来也是难能可贵的。
一个官史能不能够清廉,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能不能正确对待家庭,正确教育子女。诸葛亮对自己的子女要求也是很严格的。“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的历史教训是众多的,也是深刻的。诸葛亮是深知其中道理的。因而,他非常注意严格要求、教育自己的后代。
在他率军北伐曹魏时,他忍痛割爱,命自己的儿子诸葛乔与诸将子弟同荣辱,使其督五六百兵转运军需物资于山谷之中。
诸葛亮为保持终身廉洁,还带头反对厚葬。史载刘璋时“时俗奢侈,货殖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诸葛亮主张“殡仪从简”,在他弥留之际,“遗命葬汉中定军山”,“因山为坟,冢足容棺,殓以时服,不须器物”。保持了他一生清正廉洁垂范千古的作风。
正是由于诸葛亮倡廉反贪,以严法治蜀,严格要求蜀汉政府的各级官吏做到清正廉洁,且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故治理蜀汉时能够出现“田畴辟,仓廪实,器械利,蓄积饶,朝会不华,路无醉人”的繁荣景象和“吏不容奸,人怀自励”,清正廉洁的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