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姆·沃尔顿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6:29
|本章字节:8680字
“这儿这儿,马吉!”山姆在卡车驾驶室里高声叫嚷,“到我这儿来!”卡车顶上,山姆的朋友罗伊斯·贝尔,一位来自得克萨斯州杰克逊维尔镇的百货店店主,忍不住轻笑起来。“你听听,山姆就爱嚷嚷。”他说,“这倒是没什么不好,不过他会一整天都像这样子大呼小叫。”
——《南点》杂志(souhpoinmagazine),1990年2月刊
时间到了1974年,我得承认我们对所取得的成就非常非常满意。不管以谁的标准衡量,我们都已经建立起了一个颇具规模的地区性折扣连锁店,在8个州里开设了将近100家沃尔玛店。我们的销售额将近17亿美元,利润达到600多万美元。我们的股票进行了两次拆股,并且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此时,每个人都享受到了利润分享,整个公司正在大踏步前进。华尔街开始认同我们的策略,而且不管是不是有谁仍然对我本人持有保留意见,他们对于罗恩·迈耶以及其他高级主管们的评价似乎还蛮高的。我56岁了,无债一身轻。我的净资产远远超出了我刚开始从事零售业时的想象。我的孩子们已经大学毕业,开始了他们自己的生活。我真的看不出自己还能期待从生活中得到更多。
要是到现在为止,我给你留下的印象就是这些年来,我的好胜心全用在沃尔玛的事业上了,我得说那可不是完全准确的。自始至终,我都没有放弃自己其他的爱好,主要是猎鹌鹑和打网球——而且我在从事这两桩活动时都非常争强好胜。许多商人好像更喜欢打高尔夫球,但是我总觉得对我来说它有点太“乡村俱乐部”,太费时了,而且又不像网球那样具有激烈的对抗性,你知道的,就是那样你来我往,真刀真枪地干上一场。
海伦·沃尔顿:
我们刚认识的时候,山姆是玩高尔夫球的,但他一犯错就会非常非常沮丧。有一次,那还是他在军队服役的时候,他和几名军官一起去打高尔夫球,我想那天他们的上校也去了。山姆把球打进了森林里,这把他气得要命,把球杆往一棵树上砸去,砸断了。所以那天他回到家,扔下球杆,说:“我受够高尔夫球了。”从那以后,他主要是打网球。
不管什么时候我跳上飞机,都随身带着我的球拍,我有许多球友,当我到了他们所在的镇子,就会去和他们打网球。不知怎么的,我喜欢在正午时分打网球——太阳最毒辣的时候——而且我觉得我打起球来非常咄咄逼人。自从我们搬到本顿维尔之后,我一直定期打网球,直到两年之前我的老腿再也跑不动了为止。
乔治·比林斯利,山姆的网球搭档:
大概有10年时间,山姆和我一直在正午时分打网球——通常是在他家中的球场。我想他之所以喜欢在午餐时间打网球,是因为他从没想过要把任何员工从工作中拖去玩儿。在球场上,他是最有竞争力的选手。他会研究对手的比赛,并且知己知彼。要是你给他来个正手击球,那就正中他下怀了。他会还以一记斜线球,然后得分。
他喜欢这项运动。他从不让你轻易得分,也从不认输。但他很公平。对他来说,网球的规则、商业的规则、以及人生的规则都是一回事,他遵守这些规则。虽然他那样争强好胜,却是个极好的对手——不管输赢都很有风度。要是他输了,会说:“我只是今天没赢啦,不过你打得真是太好了。”
洛蕾塔·博斯·帕克,人们开玩笑地把她叫做“网球事务部副总裁”:
沃尔顿先生出门旅行的时候,要是想打网球了,一下飞机就会用无线电通知我们的飞行部门,让他们马上给我打电话。我会在11点的时候接到电话,给他找个搭档,这样他就能在中午12点打网球了。
所以,在所有有组织的竞技运动项目当中,我选择了网球作为发泄方式。而在沃尔玛公司外面,我真正的热情所在一直是猎鸟。我不得不说,它或许是我借以自我放纵的途径。我实在太爱这项活动了,以至于从早年间开始,就把它当成了自己经商手段的一部分。
我少年时并没猎过几次鹌鹑,直到我遇到了海伦的父亲,一个酷爱这项活动的人。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我到克莱尔莫尔那边去,都喜欢同罗伯森先生或是海伦的兄弟弗兰克和尼克一起出去打猎。她父亲和我的枪法比别人好上不少,每次我们俩都会好好较量一番。
正像我之前提到过的那样,本顿维尔之所以吸引我,是因为在那里,在狩猎季节到来的时候,我可以在四个州里猎鹌鹑。所以在狩猎季节,我差不多每天下午三四点钟的时候就离开公司,到外面打上几个小时的猎。我有辆老轿车,专门用来打猎,我会把狗牵进车里,然后出发找一个农场或是牧场,在里面打猎。我很早就知道,要想能够再次被邀请去某个农场打猎,最好的办法就是事先到主人那里去征求许可,送给他一盒店里的巧克力樱桃,或者,要是他自己选的话,给他一些你的猎物。我已经到这儿所有的山丘和谷地打过猎了。
当我前去请求打猎许可时,总是自我介绍说,我是本顿维尔广场上山姆·沃尔顿杂货店的山姆·沃尔顿,我发现这对我的生意真的很有帮助。当那些农场的人到镇上来买东西时,他们自然而然乐意同在他们土地上打过猎、给他们带去过糖果的人做买卖。时至今日我还会碰到一些人,告诉我说,他们的父亲还记得我当年到他们土地上打猎的事情。随着我们公司开始不断扩大,我飞来飞去的时候也更多了,于是我就把狗儿们也带上飞机,这样我就能在视察商店的间隙里去打猎。
我同那些狗儿们在路上度过了许多难忘的时光。通常我会让它们睡在汽车行李舱里,不过要是我带的是艾尔罗伊就不一样了,它与其说是猎鸟犬,不如说是我的宠物,我会让它同我一起睡在我的房间里——恐怕对于那些度假旅馆的人来说,是闻所未闻的事情。有次它同一只臭鼬打了一架,想到下一个租这辆车的人会以为车里曾发生过什么,我就臊得不行。我抓住它的后腿,半拖半拽地把它弄到湖边,想让湖水把那股味道冲走,但我们发现,想洗掉臭鼬的味道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罗伊可能是有史以来最名不副实的猎鸟犬了。它甚至根本称不上猎犬。
比如它会冲着兔子狂叫。不过店里的员工和顾客都喜欢逗它玩儿,一次我们把它的名字和头像放在我们自产的狗食上,结果十分畅销。关于罗伊还有件不同寻常的事情:它是一条非常出色的“猎网球犬”。它会同我一起去网球场,趴在那儿,不管什么时候球飞出了球场、越过了围栏,不管到哪儿,它都会撒腿狂追,把球捡回来给我。
在打猎活动中,我真正喜欢的是与狗儿们的合作以及对它们的训练。你得同它们建立起伙伴关系。你得激励它们,当然,它们也得干好自己的活儿。
我为自己能够训练自己的狗而感到骄傲,我从没有过训犬师,不像我的一些乡绅朋友那样。我喜欢挑选普通的小赛特猎犬或指示犬,然后训练它们——把它们拉来拉去,纠正它们的行为,冲它们嚷嚷,对它们保持耐性。它们得学会怎样找寻鸟儿,然后得学会怎样约束自己,等待主人到来。有些狗我怎么也训练不好,不过罗伯森先生总有办法拯救我。他最喜欢干的事情就是把某条我束手无策的狗狗领走,训练好,然后还给我。
除了训犬之外,我还喜欢在各种天气里到户外去。当我置身野外的时候,一点儿也不去想沃尔玛、不去想山姆会员店,只想着下一群猎物会在哪里出现。我一些最亲密的朋友也都是喜欢猎鹌鹑的人。这也许是我的个人偏见,不过我真的觉得猎鹌鹑的人一般都是不错的运动爱好者,能同时考虑到保护自然和享受野趣,而这一点无疑也是我所重视的。
除了在当地,几年之前巴德和我也到得克萨斯州猎过鹌鹑。我俩各自在得克萨斯州南部长满低矮灌木丛的乡村地区租了个农场,就在格兰德河谷北边不远的地方。我租的那个农场保持着原来的风貌,非常简朴;巴德的那个就高档多了,还带了个游泳池呢。
《南点》杂志:
山姆·沃尔顿的狩猎农场是一小群土里土气的拖车式房屋,坐落在广袤的得克萨斯州南部中心地带某处。这不是那种富有的南方绅士举办的猎鹌鹑活动,有穿白上衣的仆人、雕花的比利时猎枪,还有毛色匹配的骡子,套在银质挽具里,拉着桃花心木的餐车。山姆把那种猎鹌鹑活动称为“南佐治亚猎鹌鹑会”,他也有参加过,但感觉不是自己的菜。如果这么说你还没有理解山姆的狩猎农场是怎样一个地方,那么简而言之,这里的一切都是“纯天然”的。在这里,主人会递给你毛巾,指给你一间拖车里的卧室,并且说明:
“要是听到天花板上有响动,不要担心,只不过是老鼠而已。”
巴德·沃尔顿:
一次,山姆和我应邀参加了一次那种南佐治亚大庄园猎鹌鹑活动,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形容。他们告诉我们说会在机场跑道处接我们。于是我们飞到那儿,机场里全是那些公司的喷气式飞机,一字排开。好嘛,一个开着奔驰的家伙过来接我们。当山姆打开我们飞机的后舱门时,他的5条狗一涌而出,你肯定想象不出当时那家伙脸上的表情。他们没想到会有人自己带狗来。于是他们不得不用那辆奔驰车把狗儿们一起运走。
所以你可以看到,我并不是所有时候都在工作的。我和世界上其他人一样喜欢玩乐。而且我必须得承认,在大概1974年的时候,我受到了以下这一想法的极大诱惑:把更多的时间花在自己身上——退居幕后,让罗恩·迈耶和其他的人来掌管公司事务,而我自己就逍遥自在地享受生活去。大概也就是在那个时候,海伦和我经常去海外旅行,尽管我肯定在旅行中,我的绝大多数时间还是花在了巡查商店和处理公务上。
所以,从我在1945年开始从事零售业以来,第一次,我开始从商业事务中抽身出来。我开始渐渐减少参与日常决策,而更多依仗罗恩·迈耶和费罗德·阿兰德——我们的两位执行副总裁。我仍然还是公司的董事长和执行总裁。费罗德当时是45岁,掌管销售那一块;罗恩·迈耶当时还只有40岁,掌管财务和配送那一块。为了应付公司爆炸式的增长,我们还不断将新的人才引入总部。罗恩就引进了一大批人来处理数据资料、财务以及配送方面的事务。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是整个沃尔玛历史中我至今提起来也很不舒服的一段。不过由于众说纷纭,所以我想要在这里说明一下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现在再回顾那段时间,我认识到我把公司分割成了两半,树立了两个彼此对立、激烈竞争的派系。一边是老派,包括许多分店经理,站在费罗德一边;另一派是新派,其中不少人的工作都是拜罗恩所赐。很快,公司里每个人都开始站队,要么支持罗恩,要么追随费罗德,两边水火不容。而我当时所做的——看起来完全不符合我的个性——只是让问题变得复杂了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