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柏拉图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20:46
|本章字节:78144字
劫持,从陆上被带回来,那么第一位抓住他的官员可以释放他,让他平安离境。
如果某人自己动手杀了一名自由人,而他的行为是欲望推动的结果,那么首先要区分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情况是行为者一时冲动打了人,或突如其来地做出别的举动,但事先没有想要杀人的目的,而杀了人后随即产生悔恨与自责。另一种情况也是欲望推动的结果,由于受到语言或污辱性的手势的攻击,他想要报复,最后把骚扰者给杀了,并且不感到后悔。我想,我们不能把这些行为当作两种不同杀人的形式,但可以公正地说二者的动因都是欲望,两种行为都是部分自愿,部分不自愿。这两种情况与其他自愿或不自愿的杀人都有一些相同之处。控制自己的欲望,不马上进行报复,而是后来才抱着既定目标做出报复,这样做与那些蓄意谋杀相同。不能控制自己的愤怒,马上爆发出来,但没有预谋,这就好像不是蓄意杀人;我们甚至不能说他的行为完全是无意的,尽管看上去有点像无意。因此,很难决定法律应当把这些欲望推动下的杀人当作蓄意杀人还是无意杀人。然而,我们最完善的办法是按各种杀人的相似性归类,以有没有预谋为界,对那些有预谋的、穷凶极恶的杀人犯给予最严厉的惩罚,对那些没有预谋的、因一时冲动而杀人的罪犯的处罚则比较温和。重罪判重刑,轻罪判轻刑,这是一个通例。我们自己的法律当然会遵循这样的原则。
克利尼亚确实是的。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决不能宽恕那个奴隶,雅典人让我们回到我们的法典上来,继续立法。如果某人动手杀死一名自由人,但他的行为是在愤怒欲望的推动下做出的,没有预谋,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各方面都与处罚不在欲望推动下的杀人相同,要对他处以两年流放,使他学会约束自己的脾气。在欲望推动下杀人,并且有预谋,对这种罪行的处罚在其他方面与前者相同,但流放时间不是两年,而是三年,因为他的欲望更加可悲,所以对他的处罚时间更长。通过惩罚来矫正这些罪犯的规则就是这样,但要想精确地在法律中做出具体规定是困难的,因为在这些案子中,法律认为比较危险的罪犯结果却是比较温顺的,而法律认为比较温顺的罪犯反而是比较危险的,后者的行为看起来确实比较野蛮,而前者的行为看起来比较人道。尽管我们作出的一般区分依然成立,但最后如何处理这些事情要由执法官来决定。
两种罪犯的刑期满后,执法官们要派他们中的十二人去边境处理这些到期的犯人。这十二人原来就主管流放事务和负责监视流放者,此时也就由他们来决定是否给予流放者恩惠,允许他们回国这是官方法令最后必须要有的内容。如果犯有这两种罪行之一的某个犯人在期满回国后又勃然大怒,重犯以前的罪行,那么他将被永远放逐,再也不能回国;如果他再跑回来,那么他会被处死,就像被驱逐的外国人偷跑回来一样。在盛怒下杀死自己奴隶的主人要洗涤他的罪过,如果被杀的是别人的奴隶,那么他要向奴隶的主人加倍赔偿损失。任何种类的杀人犯如果蔑视法律,在尚未洗涤罪行之前就出现在市场和体育竞赛中,或者出现在其他公共集会中,因而玷污了这些地方,那么知情者可以举报,起诉作为涤罪仪式执行者的死者亲属和这名杀人犯,迫使他们交纳两倍以上的罚款,法律将用他们交纳的所有罚金奖励举报人。如果奴隶在愤怒中杀了他的主人,死者的亲属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杀人犯,不算有罪
如果违反这条法令,那么无人可以再与他同桌共餐,共同崇拜诸神,因为他从让他继续活命。如果自由人被其他人的奴隶所杀,这名奴隶的主人要把肇事的奴隶送交死者亲属,他们必须杀死这名奴隶,方式由他们自选。有一种情况确实不常见,但确实会发生,如果父母在盛怒下用鞭笞或其他方式杀死了儿子或女儿,那么他们的涤罪仪式与其他杀人案件相同,流放期则为整整三年。等杀人者归国后,杀人者的妻子或丈夫要离婚,他们之间的生育必须停止;家庭中一定不能再有这样一个成员,更不能崇敬他,因为他杀死了家中的儿子或兄弟。拒绝执行这条法令的人是不虔诚的,只要愿意,任何人都可以起诉他。如果有人在盛怒中杀死了他的妻子,或者一名妇女对她的丈夫做了同样的事情,那么也要有同样的涤罪仪式,判处三年流放。罪犯回国后,永远不能再与他的子女一道崇拜神灵,或与他们同桌吃饭。如果父亲或子女蔑视这条法律,那么一旦被发现,任何人都可以指控他们犯了亵渎罪。如果兄弟姐妹在愤怒中发生了凶杀,他们的涤罪仪式和流放与前面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凶杀的处罚相同这个家庭中剥夺了一个兄弟或子女违反者将受到前面说过的那条惩治不虔诚罪的法律的公正惩罚。
但若某个本应约束自己欲望的人没有这样做,而是在愤怒中疯狂地杀害了生他养他的父母,如果死者在临终前自愿宽恕了这名罪人,那么只要他履行了与无意杀人罪相同的涤罪仪式以及其他处罚以后,他的罪行就洁净了。但若没有得到这样的宽恕,那么这样的罪犯就要接受多条法律的处罚。对他的处罚是使用暴力、不虔诚、渎圣一类罪行中最重的,因为他的所作所为亵渎了父母灵魂的神庙,如果一个人可以死好几次,那么把这些杀父母的忤逆者判处无数次死刑是完全公正的。一个人的生命有时会受到来自父母的威胁,但没有法律会允许在这种独特的情况下杀人,即杀死生育他的父母,哪怕是自卫也不行。法律给他的指令是必须忍受最坏的
待遇,而不是去杀死父母。那么法律给这种罪犯什么样的惩处才是合适的呢?我们认为,法律给这些在欲望推动下杀死父母的人规定的惩罚是死刑。兄弟之间争吵闹出了人命,或者在类似的情况下,如果动手杀人是为了自卫,而死者是挑衅者,那么杀人者无罪,死者就好比是手持武器的敌人;公民之间或外国人之间发生争执也照样处理。如果公民在自卫中杀了其他公民,那么杀人者无罪;如果奴隶在自卫中杀了其他奴隶,那么杀人者也无罪。但若奴隶在自卫中杀死了自由人,那么他犯了和杀父母一样的罪行。我们前面说过,父亲可以宽恕儿子杀害自己的罪行,而这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各种罪行的宽恕;如果受害者自愿宽恕杀人者的罪行,视之为无意的,那么法律将判处这些罪犯履行杀父母罪的涤罪仪式以及一年的流放。怎样合理处置激烈的、无意的、突发的凶杀,我们在上面已经作了充分的说明。下面我们要处理的是蓄意杀人,这种行为的发生是有预谋的、精心策划的、极端邪恶的,是灵魂在快乐、愚蠢和妒忌的支配下发生的。
克利尼亚非常正确。
雅典人那就让我们再一次列举它们的根源。首要的一点是欲念主宰了灵魂,驱使灵魂寻求欲望的满足而变得凶狠残酷。我们在大多数人的期盼中可以看到这个特点非常持久和鲜明,财富的力量,再加上天然的偏见和有害的错误教育,在灵魂中培育出无限的渴望和占有欲。这种错误教育的根源在于相信了希腊人和非希腊人对财富的错误赞扬。他们把财富提升为诸善之首,而实际上它只占据第三的位置。这样一来,他们不仅在剥夺他们自己,而且在剥夺他们的子孙。富裕确实是一切社会最真实的善和荣耀,但财富是为身体服务的,就好像身体本身是为灵魂服务的一样。
由于财富对实现这些善来说只是一种手段,因此它必定在身体之善和灵魂之善的后面占据第三的位置。从这个学说中我们应当明
前世犯下的罪恶到今世来偿还遭受同样的白,人应当以幸福生活为目的,而不应以获得财富为目的,但以正确的方式获得财富并将财富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则是允许的。明白了这一点,社会就不会希望看到用进一步的杀人来作为凶杀的抵偿,而当前,我们一开始就说过,这种对财富的贪婪是凶杀的一个主要根源,大多数故意杀人都是由于这个原因。第二个根源是与妒忌相伴的竞争精神,这对于妒忌者来说是最危险的,其次对他最优秀的同胞来说也是非常危险的。许多杀人案的第三个原因可以在怯懦和罪感的恐怖中找到。一个人希望别人的行为都公开,而他自己现在或过去的行为都处于秘密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方法都失败了,那么只有用谋杀才能消除告密者。
所有这些内容都将在我们的开场白中加以处理。它们也道出了一个为许多人坚信的真理,而这个真理是从那些醉心于秘仪的人那里学来的。他们说,对这些犯罪进行复仇是罪人进入坟墓以后的事,当罪人再一次返回我们这个世界,他一定会丝毫不差地受到上苍的处罚暴力,死在别人的拳打脚踢之下。对那些服从审判,对审判抱有恰当恐惧心的人来说,我们的开场白不需要变成正式的法令,而对那些不服从审判的人来说,我们就应当让它成为书面法。如果一个人错误地、有预谋地杀死了同胞,那么首先要把他从各种合法集会中驱逐出去,禁止他玷污神庙、市场、港口,或其他任何公共场所,无论有没有给杀人凶犯出一个公共告示,法律本身已经代表整个国家发出了这个告示,任何时间都有效。
如果死者的父母两系在叔侄堂兄范围以内的近亲放弃了监督凶手的义务,或者宣布了驱逐凶手,那么首先,杀人罪孽带来的污染和上苍的愤怒会落在他自己头上,因为法律的驱逐也会带来凶兆。其次,任何想为死者复仇的人都会起诉他。他们都会监视杀人者,要他按神谕的规定洗涤罪行并遵守其他规定,他们也会正式
对他宣布放逐,然后开始强迫杀人犯执行法律的规定。这个过程还应伴有祈祷和向诸神献祭,诸神的功能之一就是使社会能在凶杀中保存下来,而立法者本人也可免去麻烦。接受这种献祭的诸神应当有哪些,这样的审判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才最适合宗教,这些问题要由执法官来决定。他们在规定审判方式前,要听从宗教法规专家、预言家和神谕的意见。这种案子的法庭组成与我们所说的审判盗窃神庙案的法庭相同。证据确凿的罪犯要处死,尸体也不能埋在他杀人的那个国家,如果这样做的话,又会增添不虔诚的罪过。如果杀人犯逃跑了,拒绝接受审判,对他的惩罚将一直延续下去。流放的罪犯若是踏上死者的国土,第一个碰到他的死者亲属或同胞可以杀死罪犯,这是法律允许的,或者把他捆绑起来,送交相关法庭的官员。被起诉的疑犯可以请求担保,担保人的资格由法官决定,三位主要的担保人要做出承诺,开庭时被告一定会到场接受审判。如果拒绝承诺或找不到这样的担保,法庭要逮捕疑犯,将他关在监狱里候审。
如果一个人不是真正动手杀人的凶犯,但却有预谋地用诡计使其他人死亡,而他自己带着一颗由于杀人而玷污了的灵魂继续居住在这个国家里,对这种人的审判与审判杀人罪相同,只是不需要考虑安全方面的问题,这种罪犯也能够在他的祖国找到葬身之处;而其他方面的处置则与真正的杀人凶手完全相同。凶杀案的双方都是外国人,或者一方是本国公民,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双方都是奴隶,或者是有预谋的杀人,在上述各种情况下审判凶杀案的程序都是相同的,只有在安全方面的考虑不同;而在安全方面,控方在提出指控时也同时要求被告做出担保,这和我们已经说过的对杀人犯的担保完全一样。如果奴隶故意杀死自由人,无论他是真正动手杀人,还是用计谋杀人,行刑者都将把他带到死者的葬身之处,在可以看见死者坟墓的地方给予鞭笞,行刑者愿意打多少下
就打多少下,如果打完后杀人的奴隶仍旧还活着的话,那么就处死他。如果有人杀了一名并没有犯罪的奴隶,他的杀人动机只是由于担心那名奴隶会揭发自己的可耻丑行,或出于其他类似的动机,那么这个人要被当作杀人犯受审,就好像死者是公民一样。
还会出现一些可怕的案子,甚至在立法中提到都会令人感到厌恶,但我们不可予以漠视,我指的是那些同胞之间的故意的、邪恶的凶杀,不管是直接动手杀人,还是用诡计。这种情况在那些生活方式或训练体制腐败了的国家中最常发现。这种事情甚至在我们认为最不会发生的地方也会出现。呃,我们只能重复一下我们刚才讲过的那个学说,使听众能够做好准备,以便在面对这种最可恶的凶杀时谨慎地做出自己的自由选择。这个故事或学说,你可以随意怎么叫它,是从古代祭司那里传下来的,它清楚地告诉我们有一种正义在监视着血亲仇杀,我们刚才讲过的内容无非就是要遵循这种公正的法律,它规定犯有这种罪行的人一定会受到同等的对待。如果有人杀害了他的父亲,那么终有一天他自己也会受到同样对待,在他的子女手中丧命;如果有人杀害了他的母亲,那么他在经历了死后的审判以后会在来世变成一名女子,会被他所生的子女杀死。如果这种罪孽已经渗入共同的血缘关系,那么没有其他办法可以涤清这种罪孽,只有用那颗罪恶的灵魂以命抵命、血债血偿,否则被玷污的痕迹是不会褪色的,只有这样的赎罪祭才能使整个世系的怒火平息。
这样一来,由于恐惧这种来自上苍的复仇,人们就不会动手杀人,但总有一些可悲的恶人会残忍地蓄意杀害父母、兄弟或子女,我们凡间的立法者要针对这种情况制定法规。这些法规包括针对上述情况公布放逐名单和采取安全措施。如果发现有人犯了这种杀人罪,也就是说杀害了我们前面说过的这些人,法官和执政官将一道判处他死刑,把他的尸体剥去衣服,扔到城外的三岔路口。在
这方面的例外有闪电或其他神灵的临在东西掉下来砸那里,所有执政官将以国家的名义拿一块石头扔在尸体的头上,象征凶手已经对国家抵偿的罪行。然后按照法律的审判,凶手的尸体将被运到边境上抛弃,没有坟墓。
人们常说生命是最亲近的东西,但对于那些夺走自己生命的人又该如何处置?我指的是那些用自杀来强烈地抗拒命运,使既定命运落空的人,尽管国家并没有对他进行审判,也没有残忍的、不可避免的灾难在驱使他做出这种举动,他并没有陷入令人绝望的、无法忍受的耻辱,仅仅由于缺乏男子汉气概的怯懦和胆小,他才对自己采取了不公正的审判。好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上苍才知道人们在涤罪和葬仪方面必须遵守什么样的规定,他的近亲应当向官方的宗教法规专家以及这方面的法律专家咨询,按他们的指示去做。但这种人的坟墓首先必须建在偏远的地方,坟墓中也没有任何东西陪伴他的尸体。此外,这种人必须默默无闻地被埋在十二个区交界的荒郊野地里,他们的坟墓没有墓石,也不能留名。
除非在斗兽场或公共体育活动中,如果有驮畜或其他动物使人致死,那么死者的亲属可以制定处理这种杀人罪的规矩。死者的亲属可以请若干名乡村官员来断案,如果得到确证,那么杀了人的牲畜将被处死,扔到国境外去。如果无生命的东西造成人的非命死人,或者人摔倒时撞在东西上,都要由死者的近邻来审判,在死者近亲的邀请下,这位邻居将对死者的整个家庭履行这种义务,在确证了某样东西有罪后,要把这样东西扔到国境以外去,就像驮畜杀人一样。
如果有人死了,并且显然是谋杀,但凶手是谁又不知道,或者在仔细侦察后仍旧无法发现,那么应当像其他案子一样发出追查的告示,负责追查的人要像对着“杀人犯”说话那样宣读通告,以便
训练身体的法律我们已经说过了,下面我想确立自己追查此案的权力,他要在市场上发出警告,要“杀人犯”不得踏入圣地或死者所属国家的任何土地,在这样的吓唬下,如果杀人犯显身或被认了出来,那么要把他判处死刑,抛尸境外,不得安葬。上述有关杀人罪的法规构成我们整部法律的一章。
这些问题就谈到这里。在杀人案中,杀人者将被正确地判定为无罪的情况如下:夜间杀死有意入室偷盗的窃贼无罪;在自卫中杀死徒步的拦路盗贼无罪;任何人均可杀死对自由民的妇女或儿童施暴的人,不论杀人者是被奸污者还是她的父亲、兄弟或儿子;如果有人用暴力逼迫他人的妻子就范,那么做丈夫的可以杀死他而被法律视为无罪;如果有人为了保护父亲的生命,而此时他的父亲并没有从事犯罪活动,或者为了保护孩子、兄弟,或者为了保护他的子女的母亲而杀人,在这些情况下,杀人者完全无罪。
关于我们这种生灵的抚养和教育,以及暴力复仇的法律,我们谈了许多,如果要生活,就要遵守这些法律,没有这些法律,人就不能生活。关于抚养和谈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我们要尽最大努力来划分和列举人与人之间的各种有意、无意的暴力侵犯,对各种暴力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参与立法的人应当把伤害和残废置于杀人之后。与杀人一样,伤害也必须分成无意的伤害,即在愤怒的推动下作出的伤害,和有意的或故意的伤害,即在恐惧的推动下作出的伤害。因此,在处理所有这些类别的伤害之前,我们先要做一个导言性的说明。
人类要么制定一部法律并依照法律规范自己的生活,要么过一种最野蛮的野兽般的生活,其理由如下。没有一个人的天赋能够确保他既能察觉到对人类社会的构成有益的事情,又能在察觉到这种善以后能够并愿意在实践中实行这种善。首先,一门真正的社会科学必定以社会共同体为对象,而非以个人为对象,要明白这一
点非常困难,共同的利益使社会组合在一起,而个人则是社会的破坏因素,因此,公共的幸福生活应当优先于私人的幸福生活加以考虑,这样想既有益于共同体又有益于个人。还有,即使有人对这个原则有了清楚的认识,视之为科学理论的基本要点,但若他处于不负责任的独裁君主的地位,那么他决不会忠于他的信念,或竭尽全力终生改善国家的公共利益,他不会以此为首要目的,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他那意志薄弱的人性总是在引诱他扩大自己的权力,寻求自己的利益,他必然会尽力避苦求乐,把这些东西作为目标置于公正和善良之前,这种源于他自身的盲目必将使他沉沦,使他的国家也和他一道堕落在毁灭的深渊中。我向你们保证,如果有人在神的怜悯下生来就有能力获得这种认识,那么他并不需要法律来统治自己。没有任何法律或法规有权统治真正的知识。让理智成为任何生灵的附属物或仆人是一种罪恶,它的地位是一切事物的统治者,只要理智确实是真正的、自由的,它也必须是真正的和自由的。然而,除了某些已经衰退了的遗迹,这种洞见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因此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诉诸于法规和法律。人们现在可以考虑他们碰到的大部分案子了,但不是全部案子,这就是我要说这么一番开场白的原因。你我现在就来确定对这些伤害罪的处罚。当然了,人们此时会问:“伤害罪?噢,没错,但是伤害谁,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怎样伤害?”案子多得不计其数,它们的情况是很不一样的。把一切都留给法庭酌情处理或完全不由法庭来处理,这两种办法同样是不可能的。在所有案子中,有一件事我们确实无法由法庭决定,这就是案子的发生或不发生。
而立法者如果不让法庭酌情决定伤害罪的罚款数额或相应的惩罚,而是由他自己来依照法规处理大大小小的案件,这也是不可能的。
克利尼亚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
雅典人呃,这样吧。有些事情必须留给法庭去酌情处理,但不是一切;有些事情必须用法律本身来加以规范。
克利尼亚哪些问题要由法律来规范,哪些问题要由法庭来酌情处理?
雅典人如果我们迈出的下一步要适当,那么就要指出,倘若在一个国家里,法庭精神低迷、断案不清,其成员信奉用秘密投票的方式作判决,最糟糕的是,他们甚至不愿听取案子的审理,只根据听众对法庭发言的掌声或赞同来断案,就像在剧场里一样,那么这个国家会发现自己处在一个艰难的地步。如果法庭的构成是这个样子的,那么立法者的手肯定会被一种不幸的但却又非常真实的必然性所逼迫;如果一位立法家不幸地成为这个国家的立法者,那么,他就要被迫在大部分案子中限制法庭酌情决定惩罚的权力,他要通过制定详尽的法规来做到这一点。但是在一个法庭组织健全、法官们接受过许多考试、训练有素的国家里,允许法庭酌情决定大量案子中的处罚完全是适宜的、正确的。所以,我们当前完全有理由不去制定大量的法规和无数重要的规则,而是让法官依据他们的明智对那些伤害罪进行审理,决定相应具体的处罚。就像我们相信法官们能够按照我们为之制定的法律审理案件一样,我们确实也要相信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能够酌情决定案件的处罚问题。否则我们反复陈述并在我们自己立法的前言部分加以贯彻的那个学说就不是完全正确的了。我们要把一部附有某些惩罚实例的法律摆在法官面前,使他们有据可循,使他们不至于逾越正确的尺度。事实上,我在当前讨论的这类案子中应当继续这样做,这就使我再一次回到立法工作上来。
有关伤害罪的条款如下:如果有人蓄意杀害朋友,但没有杀死,而是使他的朋友受了伤,而这位朋友当时并没有违反法律手持凶器,那么这种谋杀不能得到宽恕,要毫不犹豫地以谋杀罪起诉凶
手,让他接受审判,就好像他把人杀死了一样。但法律也要对谋杀者不太妙的运气和监护权表现出一定的尊重,既怜悯伤人者又怜悯被伤者,因为一方避免了死于非命的厄运,另一方避免了一种诅咒和一场灾难;法律对这种神奇的力量要表示感恩和顺从,免去凶手的死罪,判他终身放逐,让他在最近的邻国度过余生。他必须赔偿受害者遭受的一切损失,数额由审理案子的法庭决定,这种法庭的组成与审理杀人致死罪的法庭相同。
如果做儿子的谋杀父母,或者做奴隶的谋杀他的主人,使他们受了伤,那么要判处谋杀者死刑;兄弟姐妹之间的伤害也一样,如果是谋杀未遂而致伤,相应的处罚也是死刑。夫妻之间的伤害,如果是谋杀未遂而致伤,相应的处罚是永远放逐。至于他们的财产,如果有子女尚未成年,那么应当把财产交给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照料他们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家庭成员均已成年,那么财产就归他们,但他们并没有义务供养流放者。如果造成这场灾难的罪犯无子女,那么父母两系侄子一辈的流放者的亲属将聚在一起,指定一人继承罪犯的房屋,亦即继承国家房产的五千零四十分之一,他们做了决定以后还要征求执法官和祭司的意见。这份房产从所有权上来说并非真正属于它的居住者及其家庭。因此,实际上是国家要使这些房屋保持洁净和交好运。如果一所房子发生了这样的罪恶和不幸,而屋主由于没有结婚或婚后没有生育,因此没有儿子可以继承房产,或者说一所房子里发生了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违背天意或违抗人类社会的罪行,因此屋主被永久流放,但没有儿子可以继承房产,那么这所房子本身首先要按照法律的指示加以清洁和拔除。其次,所有亲属将与执法官会面,甚至就像现在通行的那样,在一起考虑整个国家哪个家庭的名声最好,最受好运的青睐,同时又有不止一个儿子。他们要从这样的家庭中过继一个儿子和继承人,以延续死者的香火,用这个家庭的这位父亲的名字给他改
名,并同声祈祷,以表示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帮这个家庭找一个真正的继承者,他可以比他的继父更好地处理世俗事务和神圣事务。
然后,他们会确定这位过继的儿子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而那名罪犯在这样的灾难发生在他身上时将离开这个家,没有名字,没有子女,没有遗产。
在我看来,一条边界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马上与另一条边界相连,有时候会有一个边缘地带连接两个区域,并成为这两个区域的共同基础。尤其是对我们已经说过的在欲望推动下发生的行为来说,有意识的与无意识的行为之间有这样一个边缘地带。因此针对那些在愤怒中造成的伤害罪,我们应当制定如下法规:我们确信,如果证明伤害是可治愈的,那么伤害者应当双倍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如果证明伤害是不可治愈的,那么伤害者应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四倍。如果伤害虽然可以治愈,但却使受害人重大残废,那么伤害者应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三倍。在有些情况下,伤害者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伤害,而且对国家也造成伤害,使受害人不能担负保卫国家的任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伤害者还要接受其他各种惩罚,以补偿国家的损失。也就是说,除了伤害者本人应服的兵役外,他还要代受害人服兵役,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只要愿意都可以用逃避兵役的罪名起诉他。只要证据确凿,赔偿的数额,无论是两倍还是三倍,甚至是四倍,都将由法庭来决定。如果是亲属之间以前面说过的方式相残,那么双方的父母和侄子一辈的亲属要聚集在一起,商议并对双方的父母执行一项处罚。如果对伤害的评估有问题,那么男性家长有权做出决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可以要求执法官的裁决。父母受到子女伤害的案子需要有法官审理,这样的法官年纪要在六十岁以上,还要有子女,并且要是亲生子女,而不能是过继来的。对伤害者处以死刑还是给予其他处罚,是重一些还是轻一
些,我们确信这样的事情要由法庭来决定。罪犯的亲属不可充任法庭的成员,哪怕他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年龄。如果奴隶在愤怒时打伤了自由民,那么这名奴隶的主人要将他交给受伤者随意处置,如果不交,那么就由主人自己来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如果为被告辩护的人发誓,这个发生在奴隶和受伤者之间的案子是一个阴谋,那么他必须坚持自己的看法。如果他打输了官司,那么他将赔偿损失的三倍;如果他打赢了官司,那么他可以采取行动对付使用奴隶进行谋反的那些人。无意中伤害了别人,肇事者要赔偿损失,但没有一名立法者能够对这种事情做出具体规定。处理这种案子的法官与处理子女伤害父母案的法官是相同的,要由他们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各种形式的打架和斗殴也是一种暴力侵犯,对这种行为我们已经处理过了。任何人,男人、妇女、儿童,都决不要忘了尊重长者,诸神和想要永久幸福的人都应当这样想。因此,年轻人公开殴打长者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是上苍讨厌看到的景象。如果年轻人被年长者殴打,那么年轻人的合理态度应当是克制愤怒,保持温和,这样一来,这位年轻人自己到了老的时候也不会殴打年轻人。
因此我们在这方面的规定如下:所有人都应当在言语和行动中对长者表示尊重。任何人面对一位比自己年长二十岁的人,无论是男是女,必须住手,就像面对自己的父母一样;他必须宽待一切年纪足以生下他来的人,这是对生育女神的一项义务。他同样也不能动手殴打外国人,无论是长期居住于此地的侨民还是新近才来的;既不要主动侵犯外国人,也不要在自卫中动手殴打外国人。如果被外国人打了,而这些外国人的行为需要矫正,那么他可以抓住外国人,把他们送交由市政官组成的法庭,而不是自己动手打回来,这样做可以让这些外国人明白不可以随意殴打本国人。市政官必须审理这种案件,但一定要尊重监护外国人的神的意愿。如
果判定那名外国人错误地殴打了本国居民,那么要对他处以鞭笞,他动手打了本国居民几下,就鞭打这名外国人几下,因为他滥用自己的地位;如果外国人并没有做错什么事,那么法官可以给予警告并批评揭发者,然后把双方解散。如果某人被他的同龄人打了,或者一名无子女的长者被年轻人打了,当事人无论年老还是年轻,都要赤手空拳地自卫。如果四十岁以上的人参加斗殴,无论是他动手打别人,还是别人动手打他,由此得到了一个坏名声,被当作流氓无赖,那么他是罪有应得。我们不难看到,他有义务接受这种劝告;对我们的开场白不予理睬的顽固分子将会看到一条适用于他们这种情况的法律。如果有人动手殴打一位比他大二十岁以上的长者,那么首先,任何与凶手同龄或比他年轻的目击者应当指责凶手为懦夫;如果目击者与凶手同龄或比凶手年轻,那么他要保护被殴打的人,就好像被殴打的是他自己的兄弟、父亲,或更加年长的亲属。还有,我们已经说过,殴打长者的人要受审判,如果他的罪行得到确证,那么他至少要在监狱里呆一整年,如果法庭对他的判决时间更长,那么这个决定必须执行。如果一名外国人或侨民殴打一位比他年长二十岁以上的人,目击者可以提供同样的法律援助,谴责斗殴者,如果肇事者是外国人和非公民,那么要判处两年监禁方能使他们涤清罪恶;如果肇事者是本国居民,那么他要被监禁三年,因为他违反了我们的法律,除非法庭判处一个更长的刑期。还有,如果目击者没有提供法律所要求的援手,那么要对他处以罚款,第一财产等级的要罚一个明那,第二等级的要罚五十个德拉克玛,第三等级的罚三十个德拉克玛,第四等级的罚二十个德拉克玛。审理这种案子的法庭由将军、步兵指挥官、副帅、主帅组成。
我们可以说,法律有一部分是为有美德的人制定的,如果他们愿意和平善良地生活,那么法律可以教会他们在与他人的交往中
所要遵循的准则;法律也有一部分是为那些不接受教诲的人制定的,这些人顽固不化,没有任何办法能使他们摆脱罪恶。我现在要说的话实际上是针对他们说的,面对这些人,立法家被迫执行一些法律,而就其本意而言,他希望这些法律根本就没有制定的必要。
假定有人自认为有知识而实际上一无所知,竟然忘记了上苍的愤怒和人们所说的来世报应,嘲笑这些值得敬佩的、普遍流传的说法,乃至于在实际行动中违反这种告诫,对父母和其他长辈动粗,那么就需要对这种人进行威慑和制止。这种最后的惩罚不是死刑,因为死刑尽管比其他任何刑罚更加具有威慑力,但它对这个世界上的罪犯所造成的痛苦并不能在他们的灵魂上产生威慑效果;否则的话,我们就不会听到虐待母亲、殴打长辈一类的事情了。因此,如果能够做到的话,要在今生惩罚这样的罪犯,不亚于来世对他们的惩罚。
我们进一步的规定宣告如下:如果精神正常的人动手殴打父母,那么目击者首先要制止这种行为,就像在我们已经解释过的例子中一样。我们要给制止了这种行为的外国侨民提供一个观看体育运动的前排席位;而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的外国侨民,我们要把他们永远驱逐出我们的国土。一位非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提供了这样的帮助,将受到公众的赞扬,没有这样做的外国人则要受到批评。
这样做了的奴隶将获得自由,不这样做的奴隶将被鞭笞一百下,如果这种殴打父母的行为是在市场上发生的,那么对这种奴隶的惩罚要由市场官来执行;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市场以外的其他地方,那么这种矫正行为就要由事件发生地的市政官来执行;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乡下,那么就由乡村官员来执行。每一位目击这种殴打父母行为的本国人,无论男女老幼,都要参加救援,制止这种行为,要像驱逐魔鬼野兽一样对打人者大声怒吼,不参加救援的人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和家族神的诅咒。如果有人被确证冒犯了父母,
十卷那么首先要把他永远逐出京城,迁居到乡下去,并且禁止他去任何圣地。如果他不服从放逐,那么乡村官员要用鞭打或其他方法对他进行矫正;如果他私自返回原住地,那么他将被判处死刑。如果有自由人与罪犯一起吃喝玩乐,或一起做事,或有任何往来,比如与他握手相会,那么自由人在没有履行涤罪仪式之前既不能进入崇拜地和市场,又不能去城市的任何地方,就好像他被可怕的瘟疫传染了一样,如果他违反禁令,污染了圣地和城市,那么任何执政官在得知事件之后要立刻对他进行审判。如果一名奴隶打了自由人,无论他是外国人还是本地公民,目击者都要加以制止,否则就要受到罚款的处罚,罚款的数额按其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别;目击者要协助被打的一方把这名奴隶捆绑起来,由被打的一方处置,他们会用脚镣把奴隶捆绑起来,用皮鞭抽打他,愿意打几下就打几下,只要不损害奴隶主的利益,然后把他交给他的合法主人。这一法律条款应当这样写:奴隶打了自由民,除非有执政官的命令,这名奴隶的主人要从被打的人那里接受被捆绑的奴隶,在被打的一方没有感到满意之前,不能释放他。这些法规也适用于双方都是妇女或有一方是妇女的情况。
雅典人有关伤害问题已经讲完了,现在我们可以清晰地阐述一条关于暴力案件的法律原则:无人可以拿走他人的物品和家畜,也不能未经业主许可擅自动用邻居的财产,这种行为是上述一切伤害的开端,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伤害都是此类行为的结果。年轻人的放荡与蛮横逞凶是最重要的伤害案件,如果被当众冒犯的对象是神圣的,那么这种伤害就是最大的,如果被冒犯的对象不仅是神圣的,而且对某个部落或某些相同的群体来说是公共的,或部
分公共的,那么这种伤害就尤其巨大。按秩序和程度来说次一等的伤害是冒犯私人的神龛和坟墓;列在第三位的伤害是已经说过的那些罪行以外的对父母不孝。伤害的第四种形式是偷窃他人财物和家畜,未经别人许可就动用别人的东西,以此表现出对执政官的蔑视;第五部分伤害则是需要做出法律赔偿的那些侵犯公民权力的行为。因此,我们必须提供一部同时适用于各种伤害形式的法律。关于公开或秘密地使用暴力抢劫神庙,我们已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我们现在要决定对用言语或行动侮辱神灵的人应当给予什么样的惩罚。但首先我们的立法者必须向他们提出如下忠告:凡是服从法律而相信神的人,决不会故意做出渎神的行为或发表不法的言论。凡是有这种行为发生,必定出于下列原因之一:要么他们不相信神存在;要么他们相信神存在,但认为神不关心人类的事务;要么他们认为即使这些神关心人事,人们也很容易用牺牲和祈祷来哄骗他们。
克利尼亚我们该如何对待这种人,或者说我们对他们该说些什么?
雅典人哎,我亲爱的先生,让我们先来听听他们是怎样嘲笑我们的。
克利尼亚他们会怎样嘲笑我们?
雅典人呃,他们会这样说:来自雅典、拉栖代蒙和克诺索斯的先生们,你们说得对。实际上,我们中有些人认为任何神灵都不存在,还有一些人对诸神的看法就像你们所说的一样。所以我们对你们的要求也像你们对法律的要求一样。在你们亮出严厉的恐吓之前,最好先试着说服我们。请你们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诸神确实是存在的,诸神也不会受到祭礼的诱惑,乃至于违反正义之路,让我们信服。我们确实已经从那些享有崇高名声的第一流诗人、演说家、先知、祭司,以及其他成千上万的人那里听到了许多教
诲,但正因为如此,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遵循的道路不是拒绝作恶,而是努力去作恶并且试图掩盖恶行。所以我们期待着你们马上能够说服我们,作为立法者,你们具有一种职业的仁慈而非严峻。你们认为诸神是存在的,但这种看法并不比另一种说法好到哪里去,你们如果能够告诉我们只有你们的看法才是真理,那么也许能够令我们信服。所以,如果你们认为我们的挑战是公平的,那么你们必须试着给予回答。
克利尼亚呃,先生,要说明诸神的存在似乎很容易。
雅典人为什么?
克利尼亚呃,只要想想大地,想想太阳、星辰和一切事物就可以了!还有奇妙的季节更替和年月!此外,全人类,希腊人和非希腊人,事实上全都相信诸神是存在的。
雅典人我亲爱的朋友,我有点害怕这些恶人,但我不想称之为恐惧,我担心他们会蔑视我们。你,以及我们的朋友,事实上并不明白他们与我们的分歧在哪里。你们认为沉迷于快乐与欲望使他们的灵魂不虔诚,其他就没有别的原因了。
克利尼亚呃,先生,其他还有什么原因?
雅典人你和你的朋友们都不可能知道这个原因。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这个原因与你们的生活无关。
克利尼亚我不知道你又能想出什么名堂来。
雅典人呃,愚蠢的傻瓜也可以认为自己拥有最高的智慧。
克利尼亚你这样说是什么意思?
雅典人有人告诉我,你们优越的国家制度在妨碍着你们认识诸神的形象,而我们国家的文献中讲述过诸神的故事,这些文献有些是用韵文写的,有些则用散文。这些文献中最古老的故事说,天是最原始的真正的存在,等等。以此为起点,这个故事稍后讲到了诸神的诞生,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品行。由于这些故事非常古
老,我们现在很难决定这些故事对于听众来说到底是好还是不好,有没有其他方面的作用,至于这些故事能否在听众中培养出尊敬父母的品格,我敢肯定人们决不会把这些故事赞扬为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也不会说这些故事是真实的。我们可以不再谈论这些古老的故事,而其他人愿意谈则随他们的便。但我们必须用现代人的理论来解释由诸神造成的不幸。这两方面一结合就产生了这样一种效果。当你我提出关于诸神存在的证据,并且确信日月星辰是神或具有神性时,反对这些故事的人就会提出反驳说,无论你们如何雄辩地使用那些空洞的言辞,它们都只不过是土石罢了,不可能关心人事。
克利尼亚先生,你提到的这种理论真可怕,哪怕只有这一种。如果这种理论盛行,那么在我们这些老年人看来就更可怕了。
雅典人那么我们该如何答复?我们该怎么办呢?也就是说,我们是否必须面对这种无神的观点,从根本上反驳那种认为你们无权设定诸神存在的指责,从而保护我们那些与此相关的法律呢?或者说,我们是否必须搁置这个主题,回到立法上来,因为我们担心要是不这样做的话,关于这个主题的讨论会比相关的立法更冗长。如果我们首先针对他们要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提供大量充分的证据,使我们的对手感到害怕,在实际上表达了对这种无神观点的厌恶后再来制定相关的法律,那么我们的讨论一定会非常漫长。
克利尼亚先生,从我们聚在一起讨论问题开始,我们有好几次机会看到我们没有理由对简洁明了的偏爱胜过冗长,谚语中所说的“追踪者”并非与我们同道,所以我们若是选择了一条比较短的道路,而不是选择一条最佳道路,那么我们只能表示遗憾,并认为这样的选择是荒谬的。坚持诸神存在,坚持诸神是善良的,尽力说服人们相信和敬重诸神,这是我们头等重要的大事。事实上,以
在听语此为我们的开场白是对我们整个立法的最高尚、最优秀的辩护。
我们既不要犹豫不决,又不要显露出不耐心,而要无保留地使用我们拥有的说服的才能,竭尽全力去完成这个任务。
雅典人我感到你的这番祈求充满恳切与热情,使我无法再作推诿。那么好吧,我们又该如何平心静气地为诸神的存在辩护呢?当然了,像过去一样,无人能够抑制对那些派别的不满和厌恶,他们相信这些故事,但却把论证的重担强加于我们。他们从小就开始听这些故事,还在母亲或保姆怀抱中的时候他们就不断地你可以说,这些故事就像催眠曲,就像游戏和娱乐中的咒以后又在献祭时的祈祷中听,再往后戏剧又使儿童们的眼睛和耳朵受到强烈刺激,就像在献祭中一样。我们的父母对着他们的神灵说话,坚定地相信诸神的存在,为他们自己和子女虔诚地祈祷和求援。还有,当太阳、月亮升起和降落时,他们已经听到或看到人类普世的崇拜和虔诚,无论是希腊人还是非希腊人,在所有各种充满好运和厄运的环境中,他们崇拜的诸神不是虚构的,决非遥远的影子,而是最确定的真实的实在。那些强迫我们进行当前这些论证的人用轻浮的态度处理这些证据,而当我们看到这些证据时,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会加以承认,但却没有完善的理由。
我要问的是,一个人该如何找到温和的语言能够把责备与有关诸神的真相结合起来,以此说明有关诸神存在的真相?还有,我们面临着这样一个任务。我们决不允许我们中的一个派别从追求快乐转变为疯狂,而其他人则从出于对他们的愤怒而同样变得疯狂。
果所以我们对心灵的平心静气的预备性的告诫应当达到这样的效我们要克制我们的激情,使用温和的语言。请你们想像我们自己现在就在对这种类型的某个人讲话。
我的孩子,你还年轻,随着时间的推移,岁月就会引导你完全扭转当前的许多信念。所以,在对最高事物进行判断之前,你要等
这种信念,尽管有些人不是很多,但确实有一些待未来的降临,其中最重大的事情就是正确地思考诸神,良好地生活,或者正好相反,尽管你现在会把这件事情看得微不足道。我要向你提出重大告诫,你会看到这个告诫是完全正确的。你自己和你的朋友并非第一个,亦非惟一的一个接受这种看法的人,以此作为你们的关于诸神的学说,不,在每个时代,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人受到这种疾病的危害。因此,作为一个过来人,我要向你保证,没有一个人在早年采用了这种诸神不存在学说而到了老年仍旧坚持坚持我们说过的另外两种态度,相信诸神存在,但诸神对人类的行为无动于衷,或者说诸神尽管关心人事,但很容易被献祭和祈祷所安抚。如果你接受我的指导,那么你应当等待一个有关这些事情的完全清晰的充满可信度的判断,你要问自己真理究竟在哪一方,要向各种人寻求指导,尤其是向立法者请教。同时,你要警惕各种对诸神不虔诚的行为。为你们制定法律的人必定会以此为自己的事务,从今以后会把这件事的真相告诉你们。
克利尼亚先生,到此为止你说得好极了。
雅典人不过如此,麦吉卢和克利尼亚,但我们已经在无意中卷人了与一种自命不凡的理论的争论。
克利尼亚这是一种什么理论?
雅典人一种被人们广泛地当作终极真理的理论。
克利尼亚你必须说得更加清楚一些。
雅典人你知道,有人告诉我们,一切有生成的事物都会变成或将要变成某种产物,要么是自然的产物,要么是技艺的产物,要么是命运的产物。
克利尼亚这样说有什么不对吗?
雅典人呃,当然了,这位哲人告诉我们的这个假设是对的。
但假定我们追随他们的踪迹,问一问我们自己这一派的发言人的以这种方式,整个天宇以及其中的一切真实含义是什么。
克利尼亚我完全赞同。
雅典人所以他们说,一切伟大而又美好的事物显然都是自然和命运的产物,只有技艺的产物是微不足道的。技艺从自然的手中取来已经创造出来的伟大的原始作品,然后对之进行一些微不足道的塑造,就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称这些作品为人造的。
克利尼亚这样说有什么意义?
雅典人让我说得更加清楚些。他们说,火、水、土、气的存在全都可以归结为自然和命运,而没有一样可以归结为技艺;它们反过来又成为动因,一种绝对的、无灵魂的动因,再进一步产生出下一层次的物体,亦即大地、太阳、月亮、星星。它们各自本着它们自身的若干向任意漂流。它们以某种适宜和方便的配置在一起热与冷、干与湿、软与硬,以及从对立面的混合中产生的各种不可避免的偶然的结合都产生了,一切动植物也按特定的过程产生出来,一年四季的产生也出于相同的原因。他们说,这些东西的诞生不是由于心灵的作用,也不是由于神的作用,更不是由于技艺的作用,而是由于自然和命运。技艺本身也是这些动因的后续的、晚近的产物,像它的创造者一样是可灭的。技艺的开端始于用一些真实的物体来制造某些玩具,技艺的产物就像技艺本身一样是一些幻影,这就是绘画、音乐以及其他一些类似技艺的作品。如果说有某些技艺能产生真正有价值的作品,那么这就是那些对自然起着辅助作用的技艺,比如医疗、农业、体育。尤其是政治家的技艺,他们说,与自然没有什么共同之处,这种技艺是一种纯粹的技艺;同样,立法完全是一件非自然的事情,是技艺,它的地位是不真实的。
克利尼亚不真实,为什么会这样?
雅典人呃,我亲爱的先生,让我这样说吧,这一派断言诸神
那些派别也依据这并无真正的、自然的存在,而只有人造的存在,他们称之为一种合法的发明,因此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神,人们在立法的时候,每个不同的群体发明与自己的习俗相吻合的神。然后他们宣布,真实的和天然可敬的事物是一回事,按习俗可敬的事物是另一回事,至于正义,根本不存在绝对真实和自然的正义,人类不断地就正义问题进行争论,并且改变着对正义的看法,尽管这种存在是人造的和立法的,而非你们所说的那种自然的存在,但每当人们对正义的看法做出了某种改变,那么从那一刻起它就是有效的。我的朋友,所有这些观点都来自那些给年轻人留下了深刻印象的聪明人,散文作家和诗人,他们承认不可取消的正义也就是人们高举双手表示赞同的东西。因此,我们的年轻人中间流行着不虔诚的时尚尽管法律要求我们相信的这种神并不存在样的理由产生出来,试图吸引人们追求一种“真正的、自然的、公正的生活”,正义在他们看来就是一种对他人的真正支配,而非按照习俗对他人进行一种侍奉。
克利尼亚先生,你描述的这个诫条太可怕了!城邦与家庭中的青年已经败坏到了何等地步!
雅典人克利尼亚,你说得太对了!但在一个长期处于这种状况的地方,你想要立法者如何立法呢?他要对公众保持高度警惕,要吓唬他们,直到他们全都承认诸神的存在,在内心认可立法者的法律所规定的信念,使他们的行动全都与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信念一致,就像对待那些所谓可尊敬的东西、正义的东西、一切最高尚的东西、一切能造就美德或邪恶的东西一样,是吗?我要说的是,他要吓唬那些不愿听从法律的人,对其中的某些人要处以死刑、禁闭、鞭笞、剥夺公民权和财产,对他的民众也不加以说服,并用法律来使他们变得驯服吗?
克利尼亚先生,远非如此,远非如此!如果在这种事情上也
让我再来听一听“你的”意见要有说服,无论多么微弱,那么没有一位值得我们敬佩的立法家会做出这种软弱的表示。按他们的说法,立法家应当一心一意地支持古老的传统信仰,相信诸神的存在以及你刚才提到的那些东西。
他尤其要坚持法律本身和技艺是自然的,并不比自然的东西不真实,因为它们都是心灵的产物,之所以这样说乃是因为我有一个健全的论证,我同意这个论证,也要你作出解释。
雅典人呃,克利尼亚,你的确充满热情!但请你回答,我认为面对公众作出的论断很难用论证来加以支持,因为他们不会有耐心面对一个漫无止境的论证,对吗?
克利尼亚呃,先生,那又怎样?我们生来就在宴饮和音乐中听过那些漫长的谈话,难道现在提起诸神和相关的论题就会显得缺乏耐心吗?你要注意,这样的论证对理智的立法来说是一种最有价值的帮助,因为在立法中,一旦成文,法律就要保留在记录中,当然,各种挑战性的问题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出现。因此,如果在第一次听到法律时感到困难,那么我们不需要沮丧,因为即使连最愚蠢的学生也可以借助这些讨论对法律进行反复的考察。只要讨论是有益的,那么谈话的长短不会使它变得不合理,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的,只有不虔诚才会使人拒绝这样的讨论。
麦吉卢先生,我完全支持克利尼亚的意见。
雅典人麦吉卢,我也支持他的意见,我们必须按他的要求去做。当然了,我们可以公正地说,如果这样的学说没有广泛流传,没有弄得全人类都知道,那么用论证来扞卫诸神的存在就没有必要;但由于这些观点已经广泛流传,那么就显得有必要了。当最高的法律在恶人手中面临危险的时候,除了立法者自己,又能由谁来拯救法律呢?
麦吉卢呃,没有别的人了。
雅典人那么好吧,克利尼亚
因为在论证中你必须成为我的合伙人。假定有人在进行推论,把火、水、土、气看成一切事物的根源,“自然”只是他给这些东西的名称,而灵魂也是后来才从这些东西中派生出来的。或者更有可能,这种说法不是一个假设,而就是他们实实在在地讲出来的。
克利尼亚的确如此。
雅典人呃,以神的名义起誓,我们不是已经对所有忙于研究自然的人提出来的这些不合理的错误看法作了追溯,找到了可以称作错误根源的东西了吗?请你仔细考虑一下他们的各种立场,如果我们能够说明这些人不仅接受这种不虔诚的学说,而且还把那些追随他们的人引向谬误,那么你的看法就会有很大不同。
克利尼亚你说得很好,但你必须解释一下他们错在哪里。
雅典人我担心自己不得不谈论一些不熟悉的事情。
克利尼亚先生,不要再犹豫了。我知道你担心讨论这些事情会使你超越立法的范围。但若这是一种惟一的与诸神真相相符合的方式,就像在我们的法律中所说的那样,呃,那么我的好先生,我们必须这样论证。
雅典人既然如此,我好像必须解释这些我不太熟悉的观点。
这种学说认为不虔诚者的灵魂是一种产物,使一切事物产生和消灭的最初原因不是最初的,而是第二位的,而那第二位的原因反倒是最初的。于是他们就在诸神的真正存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谬误。
克利尼亚我还是两眼一抹黑。
雅典人灵魂,我的朋友,灵魂是一切事物的本性和力量,但大多数人对此一无所知;在这种普遍无知中,他们尤其不知道灵魂的起源,不知道灵魂在那些最初的事物中是头生的,先于一切形体和使形体发生变化和变异的最初根源。假如确实是这种情况,那么一切与灵魂同类的东西岂不是也必定先于形体一类的东西,因
身这样的称呼实际上是错的灵中产生出来的。
克利尼亚错误的称呼?错在哪里?
雅典人呃,“自然”这个词的意思是位于开端的东西,但若我们可以说明灵魂先于自然出现,灵魂既不是火也不是气,而是位于开端的东西,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正确地说,灵魂的存在是最“自然的”。
克利尼亚这样说确实有理。
雅典人那么我们下一步必定要为这个观点提供证据。
克利尼亚没错,当然应该这样做。
雅典人好。现在让我们提高警惕,小心提防这个极端精细的论证。我们已经年迈,而这个论证就像一个精力充沛的小伙子,可以使障眼法从我们的指缝中溜过去,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会落下笑柄,人们会把我们对这一宏伟目标的热忱追求视为一大失败。所以,我们要仔细想一想。假定我们三人要渡过一条水流湍急的河,三人中我最年轻,又有着丰富的渡河经验。我说,我必须独自先游过河去,再来看你们这两位年长者能否承受激流。如果我成功地过了河,我会回过头来召唤你们,用我的经验帮助你们过河;但若证明你们这样岁数的人无法渡过这道激流,那么所有危险都由我一人来承担。你们会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建议。好吧,我们现在也好像面对着论证的激流,水流湍急,凭你们的能力可能游不过去。所以,为了不让你们在一大堆不熟悉的问题面前目瞪口为灵魂本身先于身体,是吗?
克利尼亚呃,必定如此。
雅典人所以判断和预见、智慧、技艺和法律,一定先于硬和软、重与轻。是的,可以证明那些伟大的最初的作品是技艺的产物,有理由被称作原初的作品;而那些自然的产物,还有自然本是第二位的,是从技艺和心
呆,不知所措,陷入窘迫的境地,自尊心受到损害,我建议就让我用现在的方式来进行讨论。我首先对自己提出某些问题,而你们就安全地注意听,然后由我自己来回答。这种方式要贯穿整个论证,直到我们关于灵魂的讨论结束,它对身体的优先性得到证明。
克利尼亚先生,这是一项令人敬佩的建议,就按你说的办吧。
雅典人行,我们开始。如果说我们一直在请求神的帮助,那么但愿神现在就显灵。当然了,我们可以认为神已经按照我们的请求,在热情地帮助我们证明他们的存在,在我们潜入面前的论证激流时,我们的祈祷可以成为一根能够安全地把我们引向彼岸的绳索。要想对这样一个主题提出论证,我认为,最安全的办法是先做出下列问答:
有人说,先生,一切事物都是静止的,无物运动,是吗?或者说相反的说法才是正确的?或者说有些事物运动,有些事物静止,是吗?
我回答说,当然是有些事物运动,有些事物静止。
处于运动中的动者和处于静止中的静者一样,都位于某一空间吗?
当然。
有些事物在一个位置上运动,有些事物在不止一个位置上运动,你承认吗?
我答道,当你讲到在一个位置上运动时,你指的是那些中心不动的运动着的事物,就好比陀螺的旋转。
是的。
我们看到,在这种旋转中,运动的物体会同时呈现出最大的圆圈和最小的圆圈,把它自身合乎比例地划分,呈现出较大的和较小的部分。实际上,这就是各种奇迹产生的根源,因为它用较高或较
低的速率回应着同时产生的大大小小的圆圈。这种结果可以被人们想像为不可能的。
是这样的。
在几个位置上运动的事物,我想你指的是位移,物体每一刻都在改变位置,有些时候运动中的物体有一个支撑点,有些时候,在滚动的情况下,有不止一个支撑点。在运动中物体会相互发生碰撞,静止物体受到运动物体的撞击,形成新的结合,那些最初的成分之间也就是这样形成复合物的,是吗?
是的,我承认你说的是事实。
还有,结合使复合物增大,而分离则使复合物变小,除非原先的物体仍旧保持着它的构成。如果物体不能保持它的构成,那么结合与分离都会引起化解。
普遍发生的生成现象又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什么是生成?
生成显然是从某个起点开始获得增长,然后进入第二步,然后又进入下一步,通过这三步生成就可以被感知者察觉了。事物的生成靠的就是这样的运动变化和变形,只要这种情况在持续,它就拥有真实的存在。当事物的构成发生了改变,变得和原来不一样了,那么原来那个事物也就完全毁灭了。我的朋友,我们也许已经区分和列举了所有的运动类型,如果运动只有这两种类型的话。
克利尼亚哪两类?
雅典人呃,两种类型,我的好先生,看起来我们的整个讨论正在取得进展。
克利尼亚我必须要求你说得更清楚些。
雅典人我们的讨论始于一种关于灵魂的观点,不是吗?
克利尼亚当然是的。
雅典人那么让我们先来看第一种运动形式,这种形式通常
在一切物体主使别的事物运动,但它自身并不运动。作为一般运动的第二种形式,我们说这种形式通常使自己运动也使其他事物运动,就像结合与分离的过程中发生的运动一样,这样的运动通过增长及其对立面,亦即减少,或者通过生成或灭亡来进行,灭亡亦即失去存在。
克利尼亚我们可以这样说。
雅典人然后,我们可以把通常既能使其他物体运动,而它本身也被其他物体推动的这种运动形式列为我们运动形式中的第九种。还有的物体自身运动,也使其他物体运动这种形式可以列为第十种。
动和被动的运动形式中都可以看到这种运动,称之为一切存在的变化与运动是正确的克利尼亚对,确实如此。
雅典人现在,我们完全可以正确地宣布,这十种运动是一切事物中最强大的,最有功效的,可以这样说吗?
克利尼亚呃,当然可以,我们必须说可以使自身运动的东西是最有功效的,其他东西地位都要比它低。
雅典人好极了。那么我们也许能够在已经说过的话中间找到一两处错误。
克利尼亚有什么错?
雅典人我想,我们在使用“第十”这个词时犯了错误。
克利尼亚为什么错了?
雅典人我们刚才按照秩序有力地证明了第一种运动形式,接下去要证明的是“第二种”运动形式,然而我们却奇怪地称之为第九种运动形式。
克利尼亚我该如何理解你的意思?
雅典人呃,要这样理解。当我们说一个事物改变为第二个事物,第二个事物又改变为第三个事物,等等,在这样的系列中,会有一个变化的最初源泉吗?呃,一个被除了它自身之外的其他事
分离的或结合的显示自身时,我们该如何描述居物推动的事物如何能够成为这种变化的最初原因?这种事是不可能的。当某样能使自身运动的事物取代了第二样事物时,这个第二样事物仍旧是第三者,这样的运动可以传递给成千上万的事物,那么,除了由最初的动者所引起的变化外,还会有一切运动的最初起点吗?
克利尼亚你说得非常好,这个观点必须承认。
雅典人此外,让我们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述这个观点,再一次回答我们自己的问题。假定一切事物都聚集在一起,保持静止,就像这个派别中的大多数人所坚决主张的那样。我们具体指出过的这些运动形式中的哪一种会在事物中最先产生呢?呃,当然了,能够自己运动的事物最先开始运动,此外不可能有其他变化的源泉,因为按照这个设定的前提,变化不可能预先存在于这个系统中。
进一步推论,无论什么东西作为一切运动的源泉,乃是在一切静止和运动的东西中最初出现的东西,我们要宣布这种自动是一切变化中最先的和最有力的,而被其他事物替代或在别的事物推动下发生的运动乃是第二等的。
克利尼亚无疑如此。
雅典人我们的讨论已经进到这一步,现在可以回答下一个问题了。
克利尼亚什么问题?
雅典人当我们看到这种运动在一个由土、水,或者火组成的事物中于这种事物中的性质?
克利尼亚你问的是,当某个事物自己运动时,我们是否称之为“活的”,我猜得对吗?
雅典人没错。
克利尼亚活的?噢,它当然是活的。
整除的数”。
雅典人很好,我们来看某个事物中的灵魂,情况也是一样的,不是吗?我们必须说这个事物是活的。
克利尼亚完全正确。
雅典人那么,我以上苍的名义起誓,你听着。我猜想你会承认对任何事物都有三点值得注意的地方。
克利尼亚你的意思是……
雅典人我的意思是:第一,事物的真实存在;第二,对这个真实存在的“定义”;第三,它的“名称”。这样说你就明白了,我们对任何存在的事物都可以问两个问题。
克利尼亚哪两个?
雅典人一个人有时候只提出名称,要求别人提供定义;有时候只提出定义,要求别人提供相应的名称。换言之,我们指的是要能达到这种效果,不是吗?
克利尼亚达到什么效果?
雅典人你知道,数字也像其他事物一样有类别。以数为例,这个事物的名称是“偶数”,它的定义是“能够被克利尼亚没错。
整除的数”这个定义,我们描述的都是同一事物,没有差雅典人我心里想的就是这种情况。无论我们问的是定义,答的是名称,还是问的是名称,答的是定义,在两种情况下我们指的都是同一事物,难道不是吗?无论是用“偶数”这个名称,还是用“能够被别,对吗?
克利尼亚完全相同。
雅典人那么,以“灵魂”为名称的这个事物的定义是什么呢?
除了我们刚才用过的“能使之自动”这个短语,我们还能找到其他定义吗?
克利尼亚你的意思是,这个自身同一的真实存在在我们所有人的词汇中有一个“灵魂”的名称,以“自动”作为它的定义?
雅典人我是这个意思。但若确实是这种情况,那么除了进一步证明灵魂就是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一切存在的最初变化与运动及其对立面,因为它已经显示自己是一切变化与运动的最普遍的原因,我们还能希望得到别的什么东西来作为运动与变化的根本原因吗?
克利尼亚不能,确实不能。我们发现灵魂是运动的源泉,是一切事物中最先出现的,我们的证明是绝对完善的。
雅典人那么与自动无关,由某些其他事物引起的运动无论在什么地方产生,都属于第二等的,或者你愿意把它放在什么低级的位置上就怎么放,实际上,这就是那些无灵魂的物体的变化,是吗?
克利尼亚你论证得对。
雅典人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正确的、决定性的、真实的、最终的论断,灵魂先于物体,物体是第二位的,是派生出来的,灵魂支配着事物的真正秩序,物体则服从这种统治。
克利尼亚确实如此。
雅典人但是我想,我们并没有忘记我们前面达成的一致意见,如果能够证明灵魂先于物体,那么灵魂的性质必定也先于物体的性质。
克利尼亚没错。
雅典人所以心灵的气质和习惯、希望、计算、真正的判断、目的、记忆,全都先于物体的长、宽、高,因为灵魂本身先于物体。
克利尼亚无疑如此。
雅典人因此我们被迫同意一个推论:要是我们想把灵魂说成是一个普遍的原因,那么灵魂就是善与恶、聪明和愚蠢、正确与错误,乃至于所有对立面的原因,不是吗?
它的这些运动的名称克利尼亚确实如此。
雅典人那么好,如果内在的灵魂就这样控制着在宇宙中运动着的一切事物,那么我们也一定要说灵魂控制着宇宙本身,是吗?
克利尼亚是的,当然。
雅典人有一个灵魂在控制,还是不止一个灵魂在控制?让我来代你们俩回答。不止一个灵魂。我们必须假设至少不少于两个灵魂,一个灵魂起着有益的作用,另一个能够起相反的作用。
克利尼亚你无疑是正确的。
雅典人到目前为止,一切顺利。那么灵魂靠着它自身的运动推动着天空、大地、海洋中的一切事物恨、热爱是希望、思考、预见、建议、判断、真或假、快乐、痛苦、希望、恐惧、仇我说的是,灵魂用这些运动以及与此相类似的或原初的运动推动着一切事物。接下去,它们又带来了第二类运动,即物体的运动,以及与这些物体相伴随的性质,热与冷、重与轻、硬与软、白与黑、干与湿,等等,以此指引着一切事物的增加和减少,分离与结合。智慧是灵魂的助手,借助这些工具和它的所有工具,灵魂使一切事物达到正确与快乐的境地,但若愚蠢成为灵魂的伴侣,那么结果就完全相反了。我们是相信这种情况的发生呢,还是怀疑可能还有其他情况?
克利尼亚情况就是这样,没什么可怀疑的。
雅典人那么我们必须说灵魂的哪一种性质在控制着天穹、大地,以及它们的运行呢?是深谋远虑和充满善良的性质,还是不具有这两种美德的性质?如果你愿意的话,我们要回答这个问题吗?
克利尼亚怎么回答?
雅典人呃,我的朋友,如果整个天穹的路径和运动,以及其
,别因为在中午凝视某个对象而弄得两中的所有天体,也像智慧一样具有运动、旋转、计算的性质,并且是在灵魂之后开始运动的,那么我们显然可以说,为宇宙作预见并指导着宇宙沿着这条道路运动的是至善的灵魂。
克利尼亚对。
雅典人但若这个运行过程狂乱无序,那么指导着宇宙前进的是邪恶的灵魂。
克利尼亚这样说也对。
雅典人那么请告诉我,智慧的运动具有什么本性?我的朋友,在这里我们碰到了一个用理智很难回答的问题。所以让我在你回答时帮你一把,这样做也挺公平。
克利尼亚这个建议值得欢迎。
雅典人让我们小眼漆黑,也就是说,我们回答这个问题就好像用眼睛直视太阳,尽管我们可以用肉眼获得适宜的视觉和智慧的知觉。如果把视线转向我们正在寻求的这个对象的影像,那我们就安全了。
克利尼亚你的意思是
雅典人让我们把前面列为第十种的运动形式当作影像,智慧的运动与这种运动形式相似。等我们一道回答问题时,我们再来回忆它。
克利尼亚这个建议非常好。
雅典人我们还能记得起我们说过的话吗,我们确定有些事物运动,有些事物静止?
克利尼亚我们记得。
雅典人有些事物在一处运动,有些事物在不止一处运动?
克利尼亚雅典人在各种情况下都围绕一个中心,就像一个运转良好的车轮,这种运当然。
在这两种运动类型中,限制在一处运动的类型必定动必定与理智的旋转最接近,最相似。
你的意思是呃,当然了,如果我们说理智和在一处进行的运动都像一个造得很好的球那样旋转,围绕一个中心在一个范围内有序一致地运动,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按照一个单一的法则和计划运动,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担心自己是在像一个笨拙的艺术家那样想像了。
克利尼亚非常正确。
雅典人还有,不规则或不一致的运动、不限制在某个范围内的运动、没有同一中心的运动、不在一处进行的运动、没有秩序和计划的运动,这些运动与各种愚蠢相似。
克利尼亚确实如此。
雅典人现在要提出肯定性的论断我们已经没有什么障碍了,因为我们发现灵魂在指引一切事物旋转,我们也一定要说使宇宙得以有预见地、有序地运行的灵魂要么是至善,要么是至善的对立面克利尼亚不对,先生,如果前面已经说过的话是正确的,那么只能把宇宙的运行归于一个灵魂或几个至善的灵魂,把它归于其他事物是一种亵渎。
雅典人克利尼亚,你确实满怀善意紧随论证,但我要使你更进一步。
克利尼亚怎么个进法?
雅典人进到太阳、月亮和其他天体。
克利尼亚呃,当然了。
雅典人我们可以把某个具体的天体作为论证的主题,所得出的结论对其他天体都适用。
克利尼亚我们应该以哪个天体为主题呢?
克利尼亚雅典人
雅典人太阳,任何人都能看到太阳的身体,但没有人能够看到太阳的灵魂,而其他任何生灵的身体都可以被看见,在它活着的时候,或者在它死的时候。我们有各种理由相信,用身体的各种感官都无法感知灵魂,只有依靠理智才能察觉。因此,我们有一番相关的考虑,对此必须依靠纯粹的理智和思想来领悟。
克利尼亚什么考虑?
雅典人由于灵魂指引着太阳的运动,因此我们说灵魂必定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行事,这样说不会有错。
克利尼亚哪三种方式?
雅典人灵魂要么居住在这个可见的圆的物体中,如同带着我们到处运动的灵魂一样带着太阳运动;要么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这个灵魂自己有一个身体,由火或气组成,灵魂用自己的身体猛烈推动那个物体1;要么这个灵魂是赤裸裸的,是没有身体包裹的,它用其他某种神奇的力量做着这项工作。
克利尼亚是的,灵魂的确只能以这三种方式之一行事。这一点可以肯定。
雅典人这个灵魂,不管它是以太阳为车,坐在车上赶着车前进,给世界带来光明,还是从外部作用于太阳,或者是以别的什么方式运作,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把它当作神来敬重,是吗?
克利尼亚是的,如果他还没有坠落在愚蠢的深渊中。
雅典人关于星辰、月亮、年月、季节,我们还需要一一讲述吗?它们全都一样,因为我们已经证明灵魂,或灵魂们,和那些至善的好灵魂,是一切事物的原因,我们把这些灵魂当作神,无论它们居住在身体中指引宇宙,使它像一个有生命的物体一样,还是以其他方式行事。任何拥有信念的人听了这些话,还会说一切事物1即太阳。
不“充满神”吗?1克利尼亚先生,没有人会说这种胡话。
雅典人我亲爱的麦吉卢和克利尼亚,现在可以把我们的看法告诉那个迄今为止拒绝承认诸神存在的人,让他去选择吧!
克利尼亚什么看法?
雅典人他要么必须向我们指出,相信灵魂是一切事物的最初源泉以及由此推出的进一步的结论是错误的,要么如果他不能说出什么更好的理由来,那就必须向我们屈服,从今以后相信诸神存在。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我们反对那些不信神的人,为诸神的存在所作的辩护是完成了还是仍有缺陷。
克利尼亚还有什么缺陷,先生?该说的都说了。
雅典人那么,关于这个不信神的派别我们就谈到这里。现在,让我们来告诫那些虽然承认诸神存在,但却否认诸神干预人间事务的人。我们会对他说,先生,你相信诸神的存在,这也许是因为某些与神相关的事情在吸引着你和你们的家庭崇拜诸神,因此承认诸神的存在。另一方面,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中都有厄运和恶人,而幸运却降临到这些恶人头上,使他们享有崇高的名望,当你听到诗歌和各种文学作品这样讲以后,就被引导着走向不虔诚。
或者你注意到有些不敬神的人得享高寿,子孙满堂,高官厚禄,他们的昌盛使你的信仰发生动摇,因为你曾经知道或亲眼看到许多骇人听闻的不敬神的事,并且看到许多人用这种犯罪行为作手段,从低下的地位爬上高位,乃至登上王座。这些事情都历历在目,而你对诸神的信仰却阻碍着你去指责神,于是,错误的推理与无法责备神的心情结合在一起,使你达到现在这个地步,你相信诸神尽管存在,但却认为它们漠视和不关心人事。为了使你们这种有害1希腊早期哲学家泰勒斯语。见亚里士多德:《论灵魂》
的看法不至于滋长到更大的不敬神的地步,在这种邪恶还没有表现出来以前就尽可能用论证把它祛除掉,我们一定要把还没有说的话与前面对那些对彻底的无神论者说的话联系起来,从中获益。
你,克利尼亚,还有你,麦吉卢,必须像从前一样扮演年轻人的角色,对我的话作出反应。如果这个论证不小心流产了,我会再一次解除你们的职责,让你们自己去过河。
克利尼亚这个建议很好。就这么办,我们也会尽力。
雅典人要想说明这一点也许并不难,无论事情大小,诸神都是关心的。你知道,我们要告诉参加讨论的人,神是善的,拥有完整的善性,我们要把关心一切事物视为它们恰当的和特有的功能。
克利尼亚肯定有人会对他们这样说。
雅典人然后,让他们和我们一起来问自己,我们说诸神是善的,那么这个善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可不可以说审慎和理智就属于善,而它们的对立面属于恶?
克利尼亚可以。
雅典人还有,勇敢是善的一部分,而怯懦是恶的一部分,是吗?
克利尼亚肯定是。
雅典人我们把后一种性质称作可耻的,把前一种性质称作高尚的,是吗?
克利尼亚我们无疑必须这样说。
雅典人我们要说,如果一切卑贱的性质都有所属,那么这些性质属于我们自己,而诸神在这些性质上是没份的,无论份额大克利尼亚这一点也是人们普遍承认的。
雅典人那么我们能够设想疏忽、懒惰、奢侈这些性质是灵魂。
之善吗?你怎么看?
克利尼亚不,我们不能这样想。
雅典人那么这些性质是灵魂之善的对立面吗?
克利尼亚是的。
雅典人这些性质的对立面才和灵魂之善有关,是吗?
克利尼亚是的。
雅典人很好,那么我们必须像诗人那样,宣布任何人的奢侈、疏忽、懒惰的性格都是“无刺的雄蜂”
克利尼亚这是一个很好的比喻。
雅典人因此我们决不能说神具有这样的性质,神本身也厌恶这种性质,如果有人胆敢这样说,那么我们一定要加以禁止。
克利尼亚我们确实应当这样做。我们怎么会不加以禁止呢?
雅典人如果一个人有某种职责,他的心灵尽管考虑大事,但却忽略了小事,那么我们该如何找到正确赞美他的理由呢?我们可以这样看,无论是神还是人,凡有这种情况的都会采取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是吗?
克利尼亚哪两种形式?
雅典人要么认为忽略小事对于整个结果来说无关紧要;要么认为被忽略的事情对整个结果有影响,但仍旧表现出疏忽与懒惰。除此之外,我们还能把他的忽略归结为其他原因吗?当然了,在与整个结果有关的地方不可能有什么对大事或小事的忽略,无论是诸神还是凡人,都不可能在力不能及的时候做什么预备工作,而忽略这些对整个结果有影响的事正是他不可能做的事。
克利尼亚当然不能。
1赫西奥德:《工作与时日》,行。
雅典人很好。现在来回答向我们三个人提出的问题,这些问题来自另外两个人,他们俩都承认诸神存在,但一个认为诸神是可以收买的,另一个认为诸神忽略小事。我要对他们说:你们俩在开始的时候都承认诸神全察、全视、全听,感觉或知识范围内的东西没有一样能够逃出它们的认知,这就是你们的立场,是吗?
克利尼亚是的。
雅典人进一步说,凡人或不朽者可以做到一切能够做的事,对吗?
克利尼亚呃,当然了,他们也会承认这一点。
雅典人另外,我们五个人全都已经同意,诸神是善的,是至善。
克利尼亚无疑如此。
雅典人那么只要承认它们具有这样的性质,我们就一定不能承认诸神的行为会有任何疏忽和懒惰。要知道,在我们人中间,缺乏勇敢会产生懒惰,而懒惰和疏忽则产生忽略。
克利尼亚确实如此。
雅典人那么神不会由于懒惰而产生疏忽,因为我们可以假定神不缺乏勇敢。
克利尼亚你的论证确实是正确的。
雅典人如果它们确实忽略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和宇宙中的一些细节,那么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要么它们知道没有必要事无巨细都加以关心,要么噢,对了,除了知道的反面,还有什么其他可能吗?
克利尼亚没有了。
雅典人那么我的好先生,我们要你接受哪一种观点好呢?
在必须加以关注的地方,诸神由于无知而盲目行事或由于无知而产生忽略;或者说它们知道哪些事需要关注,然而在行动中却还
是像那些最可悲的人一样行事这些人的认知总是好于他们的实际行动,遇到某些低等的快乐或痛苦,他们就把知识置之脑后了。
克利尼亚这两种观点都不可能。
雅典人人的生命是有生命的自然的一部分,人本身在一切生灵中最敬畏神,是吗?
克利尼亚呃,是的,看起来是这样的。
雅典人我们确实认为一切生灵是诸神的牲畜,而整个宇宙也是属于神的,是吗?
克利尼亚是的。
雅典人既然如此,那么不管人们认为这些事情对神来说是大事还是小事,我们知天命的、全善的主人都不会忽略这些事情。
此外,还有一个要点应当加以考虑。
克利尼亚哪一点?
雅典人感觉和力量,就其难易程度来说,二者成反比关系。
克利尼亚以什么样的方式成反比?
雅典人呃,我的意思是,看见或听见较小的东西比看见或听见较大的东西更加困难,但是谁都知道,推动、控制和管理较小的和较不重要的东西却比推动、控制和管理较大的和较为重要的东西更加容易。
克利尼亚显然如此。
雅典人假定一名医生负有医治整个身体的任务,愿意并且能够把注意力放在大的方面而忽略较小的方面、肢体或部分,那么他能把整个人治好吗?
克利尼亚不可能。
雅典人舵手、将军、管家,还有政治家,以及其他诸如此类负有责任的人,如果他们只注意大事而忽略小事,他们的结果也不会
好到哪里去。呃,甚至连建筑师也会告诉你,没有小石头,大石头就不能安稳地躺在那里。
克利尼亚当然不能。
雅典人既然如此,我们一定不要把神想像得连匠人都不如。
无论任务大小,使用同一种技艺,工作越努力,他们的任务就越能很好地完成。我们一定不要把最有智慧而且愿意和能够关心人事的神看成一个懒惰不中用的人,说它不考虑小事和容易的事,只考虑大事,或者说它像懦夫一样躲避工作。
克利尼亚对,先生,我们绝不要有这种想法,这种想法是不虔诚的,完全错误的。
雅典人现在我想,我们已经与这个轻率地指责诸神忽略小事的人进行了相当充分的争论。
克利尼亚是的。
雅典人我的意思是,我们已经运用论证的力量迫使他承认错误。我相信,我们还要用某种在他看来比较迷人的方式说一些话。
克利尼亚我的朋友,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雅典人呃,我们的谈话必须要说服青年,使他们明白这个世界的创造者也安排了世上的一切,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保存,使之完善,而每一事物也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行事,并承受与其相遇的事物对它的所作所为。在各种情况下,这个世界的主宰已经给每一事物指定了它要做的所有事情和要承受的所有事情,确定了每个细节,这个世界上的每个局部细节都是完善的。你自己的存在也一样,每个人都是这个世界的某个局部,一切微不足道的事物也一样,它们的全部努力就是趋向于这个整体。但你可能忘了我们已经说过的话,一切事物行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整体的幸福生活,这个整体不是为你而造的,而是你为这个整体而造。任何医
明白我们生或各种匠人的所有工作都是为了某种整体的原因,他们创造出来的部分也是为了这个整体,要对这个普遍的善作出贡献,而非整体为了部分而存在。然而,你会喃喃自语,因为你看到对自己最好的东西并不一定也是对整体最好的东西,尽管个别与整体有着共同的起源。灵魂首先与一个身体结合,然后又与另一个身体结合,通过这个灵魂自身的运动或其他灵魂的运动产生一连串的变化。
被推动的事物并不费力,但它们的性质发生变化,好的变得更好,坏的变得更坏,各自遵循某种定规,最后走向终结。
克利尼亚你说到事物的性质变化,怎么个变法?
雅典人呃,我想我们可以告诉你掌管宇宙万物对诸神来说是一件易事。实际上,神始终关注着整体,就像一名工匠通过新的变形比如说,把炽热的火变成冰冷的水塑造万物,从一中产生多,从多中产生一,随着时间的步伐,从第一代到第二代、第三代,各种变化形式不计其数。就这样,这位关注宇宙的神所承担的任务既是可敬的,又是轻松的。
克利尼亚请再说一遍,你的意思是雅典人我的意思是这样的。由于我们的君王的一切行为都是灵魂在起作用,灵魂既包含许多美德,又包含许多邪恶。一旦与身体相结合,灵魂尽管不是永恒的,但却像法律认可的诸神那样是不灭的,因为灵魂与身体的结合并不像动物那样生育出有死的新的后代。我们的君王知道拥有善性的灵魂产生幸福,拥有恶性的灵魂产生伤害,我的意思是,他预见到一切,因此他制定了一些最根本的办法,使美德在整体中获得胜利,使邪恶在整体中遭到失败。为了实现这一宇宙目的,他创造了某个场所或区域接受各种各样的灵魂,让灵魂成为这个区域的居民,而想要成为1指神……成长得较好的灵魂会走一何种类型的灵魂他却任由我们个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正是由于这种意愿,正是由于灵魂在我们身上的作用,我们每个人才成为现在这个样子。
克利尼亚这是一个很好的假设。
雅典人就这样,一切有灵魂的事物都在发生变化,变化的原因就在于它们自身中,它们在变化中按照命运的法则运动着。如果它们性质变化是不重要的,微小的,那么它们只是在大地的表面行走,如果它们朝着罪大恶极的方向发生变化,那么它们就会坠入深渊或所谓的地狱,人们把这个地下世界称作哈得斯或其他类似的名称,那里充满着我们在做厄梦时可以见到的可怕景象。如果某个灵魂出于自愿或者受到其他灵魂的潜在影响而接受了更多的美德或邪恶,神圣的善使它本身变得更加像神,那么它一定会去一个完全神圣的地方,那是另一个更好的世界,或者相反,去一个完全相反的世界。我的孩子,我的年轻人,你好像已经忘了“这就是居住在奥林波斯的众神掌管的事”
条较好的道路,成长得较差的灵魂会走一条较差的道路,灵魂在这样的生活中做它要做的事,经过一系列的死亡承受它要承受的事。
上苍规定的这种命运是你无法逃避的,任何走上邪路的人也无法躲避厄运。创造主在创造其他一切事物之前已经对命运作了安排,我们应当抱着敬畏之心躲避厄运。你可千万别忘了,尽管你不能使自己变得极为渺小,坠入大地的深渊,也不能使自己变得极为高尚,抵达天庭,但你要向诸神交付罚金,无论是当你还在这个世界上与我们在一起的时候,还是已经离开这个世界去了哈得斯的时候,或者,你也许会在某个更加可怖的地方。你必须知道,有些人借助献祭或类似的行为从卑微变得伟大,从不幸转为幸福,以他1荷马:《奥德赛》,卷,行。
们的命运为镜,知道了他们如何在一个整体中发挥作用,你还会认为诸神完全忽略人事吗?然而,你这个最顽固的人又怎么会怀疑自己也需要这种知识呢?一个人如果没有这种知识,他就决不会得到这种真理的痕迹,也无法谈论生活的幸福或灾难。如果我们的朋友克利尼亚和其他老人聚集在这里能够令你信服,那么你就会说自己不知道这些神了。呃,这完全是由于神的恩典!但若你还要求有进一步的论证,那么你就听着,就好像你是有理智的,而我们在与我们的第三位反对者争论。我要坚持说,我们已经用不可轻视的证据证明了诸神存在,它们也关心人类。至于说诸神可以被恶人的礼物所收买,这种说法也要坚决予以否认,要尽力加以驳斥。
克利尼亚说得好。让我们就这么办。
雅典人呃,以诸神的名义起誓,我来问你,如果诸神确实可以被收买,那么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它们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如果说它们能够有效地控制整个宇宙,那么我们必须把诸神视为统治者。
克利尼亚没错。
雅典人但它们是什么样的统治者呢?用什么样的比喻可以正确地说明它们的性质呢?驾驭拉同一辆车的所有马匹的驭手,或者指挥所有水手的船长,是一个恰当的比喻吗?或者说我们也许可以把诸神比做战场上的军队指挥官,或者说它们像给身体治病的医生,或者说它们像关心着季节变化会给农作物带来危害的农夫,或者说它们像看管畜群的牧人。我们已经取得过一致意见,这个宇宙充满着好事物,但也不缺乏它们的对立面,而位于善恶之间的事物更是多得不计其数。我们要坚持说,我们心中想到的斗争是不会止息的,需要有一种神奇的力量来监管,诸神和精灵在这场战争中是我们的同盟者,而我们又是这些神灵的财产。谬误、固
就转变执、愚蠢是我们的祸根,公义、节制、智慧是我们得到拯救的保证,这些东西的根源存在于诸神的活生生的力量之中,尽管在我们中间也可以看到一些褪色的遗迹。然而,似乎也有一些被玷污的灵魂居住在我们的大地上,在作为我们守护者的灵魂面前,它们无疑会卑躬屈膝地匍匐,而我们的守护者也可以称作看管我们的牧人、牧犬和万物之主。这些恶灵会被求援者的奉承和咒语说服,它们对人类的侵犯在它们看来也是合法的,不会带来可悲的后果,这些故事实际上是恶人说出来的。而我们的论点是,刚才被我们称作侵犯的这种恶,发生在有血有肉的身体中就是所谓的“疾病”,发生在季节和年份中就是“瘟疫”,而发生在社会和政治中它的名称变了,叫做“不公正”。
克利尼亚没错。
雅典人有些人老是说诸神纵容不义之人和作恶者,分享恶人的掠夺物,如此说来,诸神就像豺狼一样,把猎物丢一部分给牧羊犬,而牧羊犬在接受贿赂之后,就容忍豺狼把羊吃掉。这就是认为诸神可以被收买的人的看法,难道不是吗?
克利尼亚没错。
雅典人一个人怎样才能正确无误地把诸神比做上面所列举的监护者呢?可以把它们比做嗅到“奠酒、牺牲的香气”
航向,以至于弄得船翻人亡的水手吗?
克利尼亚绝对不能这样说。
雅典人我们肯定也不能把诸神比做受了贿赂而在赛车比赛中把胜利拱手让给其他对手的驭手,对吗?
克利尼亚如果你用这样的比喻,那可真是骇人听闻。
雅典人我们也一定不能把诸神比做将军、医生、农夫,也不1荷马:《伊利亚特》卷,行。
能把它们比作牧人或牧羊犬听到豺狼的咒语就不出声了,是吗?
克利尼亚这样说完全是对诸神的亵渎!绝对不能这样说!
雅典人众神,某一位或全体,是我们最主要的监护者,保护着我们的主要利益,是吗?
克利尼亚是的,没错。
雅典人我们能说那些有着最高技艺、保护最高事物的保护者比牧羊犬和拥有中等德性的人还要低劣吗?因为连这样的人也不会接受贿赂而放弃公义。
克利尼亚肯定不能,这种念头绝对不能让它出现。凡是为这种想法辩护的人都可以视为一切渎神者中最坏的大不敬的人,要给予严厉的谴责。
雅典人现在我可以假定三个命题已经得到充分的证明:诸神是存在的;诸神关心我们人类;诸神绝对不会听从人的怂恿而偏离正道。
克利尼亚你可以这样说,我的朋友,我完全同意你的论证。
雅典人我们还要在取得胜利之后,热情地把这些命题告诉那些坏人。但是这种热情的根源,我的朋友,在于认识到我们的论证虽然胜利了,但那些恶人还会自行其是,因为他们对诸神有着许多千奇百怪的念头。这种认识推动着我更加勇敢地说话。即使我无法促使这些人变得自责或改变自己的性格类型,变成好人,但仍旧可以说明我们这篇反对不虔敬的法律序言是抱着善意说出来的。
1柏拉图把对各种无神论的驳斥视为序言,而把制定惩治这些人的法律当作主题。
边,克利尼亚但愿如此,即使不行,至少也不会有损立法者的信誉。
雅典人所以在讲完序言以后,我们还要做出告诫,我们的法律希望这些不敬神的人改变他们的道路,与敬神的人走到一起来。
对于那些不服从告诫的人,我们要制定下列有关不敬神的法律:凡有人说了不虔敬的话或做了不虔敬的事,任何在场的人都可以向执政官告发,接到告发的第一位执政官要向法庭起诉,由法庭依法审理。接到告发后没有及时采取行动的官员本人也犯了不虔敬罪,人们只要愿意就可以起诉他。在案情得到确证以后,法庭要确定对各种不虔敬罪的处罚。除了其他惩罚外,监禁在所有案子中都是不可少的。国家要建立三座监狱。一座建在市场附近,称作“普遍监狱”,普通的案犯关在这里。第二座监狱建在午夜法庭旁称作“感化所”。第三座监狱要建在国土中心区的某个偏僻荒凉的地方,要用某个表示“惩罚”的名字来称呼它。我们已经具体指出不虔敬的原因有三种,而每一种原因都会产生两种类型的冒犯,这样加在一起共有六种反宗教的冒犯者要予以严惩,处理方式各有不同。因为,一个人尽管可以完全不相信诸神的存在,但若他仍旧具有天生公义的气质,那么他会憎恨恶人,这种憎恨使他拒绝做错事,会躲避不义而走向正义。但是那些深信这个世界没有诸神的人,再加上不能节制快乐与痛苦,而又拥有活生生的记忆和敏锐的理智,分享着其他各种无神论的疯狂,那么这样的人对同胞的毒害更甚,而前一类人的危害要小得多。第一个人也许会不受约束地谈论诸神、献祭、誓言,但若他没有受到惩罚,那么他的批评也许会使其他人的信仰发生转变。而拥有相同观点的第二个人通常被称作“狡诈之徒”,一个极为精明而又诡计多端的家伙,就是这1古希腊的午夜法庭是一种维护治安的机构,每天在黎明之前开庭。
种类型为我们提供了众多的占卜者和热中于使用各种诡计的术士,在某些时候,它也会产生独裁者、巫师、将军、秘仪的发明者,以及所谓智者的技艺和诡计。因此,无神论者有无数的类型,但有两种无神论者是立法必须加以考虑的:一种是伪君子,他们的罪行应当处以死刑,乃至于处死两次;而另一种无神论者应当给予告诫和一定的处罚。同样,相信诸神漠不关心人事的观点会产生两种类型的无神论者;而相信诸神懒惰的观点又会产生另外两种类型的无神论者。
一旦承认上述区别,法律将指导法官把那些仅仅由于愚蠢而不信神的人与那些品性邪恶的无神论者区分开来,把他们送到感化所去,判处不少于五年的徒刑。在监禁期内,除了午夜法庭的成员,他们不能与任何公民交谈,而这些法庭成员探视他们着眼于对他们进行告诫,使他们的灵魂得到拯救。监禁期满后,如果他们的思想已经回到正确的观念上来,那么他们可以恢复正常生活,但若仍旧不思悔改,那么就要再次被定罪,处以死刑。那些像野兽一样凶残的无神论者,还有那些相信神不关心人事的人或相信神懒惰的人,他们轻视人类的灵魂,假装能够驱使死人,处心积虑地用牺牲、祈祷、符咒来诱惑诸神,为了谋求金钱而竭力毁灭个人,破坏家庭,乃至于颠覆国家。法律要求法庭把这种人监禁在国土中心区的监狱里,任何自由人都不能与他接触,仅由监狱看守给他一份法官规定的口粮。他死了以后,要把他的尸体扔到国境以外去,不予掩埋。如果有公民掩埋他,只要有人告发,就应当治以不敬神之罪。但若这名罪犯留下的子女仍旧符合公民的条件,那么这些子女的监护人要从他入狱时开始负责供养他们,不得虐待。
我们还必须制定一条适用于所有罪犯的法律,通过禁止不合法的仪式来减少那些反宗教的言行,更不必说那些由于愚蠢而犯下的这种罪行了。事实上,下列这条法律应当无一例外地在所有
案件中执行。无人可以在自己家中设置神龛,当人们想要献祭时,应当去公共庙宇,把供品交给男女祭司,他们的职责是把供品献给神。在祈祷时,献祭者可以与其他希望与他在一起的人一道祈祷。
采用这条规则的理由如下:圣地或祭仪的建立不是一件易事,要废除它们需要慎重考虑。献祭是一种普遍的行为,尤其是妇女、病人、处于困顿或危难中的人,还有那些交了好运的人,都希望把一些物品献给诸神、精灵和神的儿子,白天遇到的不吉祥之兆或晚上做梦得到的征兆都会推动他们这样做。还有,无数的异像或某种特殊要求都会驱使他们在家庭或村庄的洁净之处建起神龛,竖起祭坛,或者建在他们认为应当建的地方。由于这些原因,我们现在制定的法律是适宜的,可以起到一种预防的作用。它禁止人们利用这种事进行欺诈,禁止人们在自己家中设置神龛和祭坛,以免造成假象,使他人以为他们能够用献祭和祈祷赢得上苍的欢心。否则的话,他们的罪恶会越来越大,直接呈现在神面前,而好人却又在宽容他们的行为,直到整个国家品尝他们的不虔诚带来的恶果,而这在某种意义上又是国家应得的报应。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的立法者在神面前是洁净的,因为他制定了这样的法规:没有任何公民可以在他的私人住宅中拥有神龛;除了公共神庙以外,如果还有其他神庙和崇拜活动,那么当事人无论男女都犯了严重的不虔敬之罪;发现了这种事情的人要向执法官告发,执法官在得到报告以后要指挥人们把私人神龛迁往公共神庙;如果有人不服从命令,那就要对他们采取惩罚措施,直到搬迁生效为止。不虔敬是一种成年人的罪行,而非儿童的微小过失,任何人犯了这种罪行,无论是在家中建神龛,还是在公共场合把不洁的东西献给神灵,都要处以死刑。这样的行为是否由于无知和幼稚要由执法官来决定,他们要在法庭上审问冒犯者,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卷雅典人下面,我们要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商贸关系制定专门法范。一条最普遍的规则可以这样表述:未经我的许可,无人可以动用我的财产或把它分给别人;如果我是通情达理的,那么我也要用同样的方式对待别人的财产。
我再重复一遍,这样的人既藐视立法者,又拿走了不埋在地下的宝藏可以拿来作为第一个实例,某人的祖先把为自己和后代积聚的财宝埋入地下,但我一定不能祈求神灵让我找到这些财宝。如果碰巧发现了财宝,我一定不能动用,也不能把这件事告诉占卜者,因为他们一定会建议我去动用这些埋藏在地下的财宝。如果动用了,那么我得到的好处肯定会与我的德性增长形成更加尖锐的对立,而不去动用那些宝藏才是对的。如果我选择了保持灵魂公正而非增加口袋中的财富,要是这也算是一种交易的话,那么我在讨价还价中作了较好的选择。“移动了不可移动的东西”这句格言有广泛的适用性,我们现在说的就是一个适用的例子。此外,人们应当相信流行的传说,这样的财宝并不能给子孙后代带来幸福。如果不关心后代,不愿聆听立法者的声音,未经埋藏者的许可就私自动用了既非属于他自己又非属由他自己的祖先埋在地下的财宝,那就违反了我们最重要的法律之一,而某个着名人物的说法是“没有耕耘,不得收获”
是他自己埋藏的东西,不是一点点,而是一笔巨大的财富这种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当然了,上苍会怎样对待他是神要关注的事,但第一个发现这一事实的人要告发他,如果事情发生在京城,就向市政官告发,如1这个表述包含着伦理学的“黄金规则”。
团去德尔斐。神果发生在市场区,就向市场官员告发,如果发生在京城之外,就向乡村专员和他们的首领报告。接到告发以后,国家要派一个代表会对这笔财富和挖到财富的人发出神谕,国家将执行神谕中的指令。如果告发者是一名自由人,那么他的德行将受到赞扬,如果知情不报,就要受到谴责。如果告发者是一名奴隶,那么将由国家向他的主人支付身价,使他获得自由,这是国家对他的优待,是他用自己的行动挣来的;但若他知情不报,那么将被处死。事情无论大小,我们都要遵循这个原则。如果有人把自己的物品留在路边某个地方,无论他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见到这样物品的人都不能动它;要把这样的物品当作有野外精灵保护的东西,在法律中,这样的物品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动用这样的物品,把它拿回家,他就违反了法律。如果动用这种物品的人是一名奴隶,而物品又不值钱,那么任何不小于三十岁的人看见了,都可以狠狠地打他一顿。如果动用这种物品的是一名自由人,那么要指责他是不遵守法律的财迷,还要他向物品所有者支付十倍于物品价钱的罚金。如果有人指控别人动用了他的财产,无论大小,而被指控者承认这是事实,但对财产的所有权有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样财产在执政官那里有记录,被告就要召集一些人去见执政官,把动用的物品呈给执政官。如果发现这样物品确有记录,并属于某位当事人,那么执政官就要把物品判给物主,然后让他们解散。如果发现这样物品属于不在法庭上的第三者,那么诉讼双方在支付了足够的保证金之后,法庭可以代表不在场的物主没收这样东西,然后送还给他。如果有争议的物品没有记录,那么在诉讼期间物品要由三位执政官保管,直到做出裁决。如果受监管的物品是一头家畜,那么败诉者要向法庭支付相关的饲1指预言神阿波罗。
养费用。执政官要在三天内对这种案子做出裁决。
任何人,只要心智健全,都有权以自己喜欢的合法的方式对自己的奴隶动武,同样也有权抓获任何同胞或朋友的逃亡奴隶,为的是保障他的财产安全。如果某个人被当作奴隶抓了起来,而那人进行抵抗,声称自己是自由人,或有人声称他是自由人,那么捕捉者应当释放他,如果他自己没有声称他是自由人,而有人说他是自由人,要求释放他,那么这些人要为被扣留的人提供三份基本的保证金,满足了这些条件,就可以释放他。如果捕捉不是在上述情况下发生的,又有攻击行为发生,那么一旦确证,那么败诉者要支付两倍于物品价值的罚金,物品的价值按登记的情况为准。人们也有权捕捉那些已经获得自由但对给予他们自由的主人不忠诚或不够忠诚的奴隶。忠诚的意思在这里可以这样看,获得自由的奴隶要灶神月三次为给予他自由的主人修补炉灶,并尽力为他原来的主人尽可能提供这样的服务,甚至在他结婚的时候也要得到他原先主人的批准。自由民拥有的财富多于他原先的主人是不合法的,超出的部分要归于这位原先的主人。获得自由的奴隶不应期望能在这里居住二十年以上,而应当像其他外国人一样,带着他的财产离开这个国家,除非能够获得执政官和原先给予他自由的主人的许可。如果自由民或其他外国人的财产超过了第三等级的标准,那么他要在超过那日起的三十天内带着他的财产离开这个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当局没有权利延长他的居住期。受到指控的人罪行一旦确证,如果他不服从法律的判决,那么要处死他,他的财产将被没收充公。如果由邻居或由诉讼双方自己指定的法官无法处理这样的案子,那么就由部落法庭来审判。
如果有人宣称某人得到的家畜或财物是自己的,那么要是原物主是公民或外国侨民,物主应当在三十天内把东西交还给原物主,这样东西也许是卖给他的,也许是送给他的,或者以某种方式
给他的,要是原物主是外国人,那么应当在五个月内归还,从夏至开始算起。在所有买卖中,各种不同的商品要送到市场上的指定摊位去出售,根据不同时间定价;禁止在其他地方进行交易,不许赊购赊销。如果有公民在其他地点以其他方式做买卖,因为相信与他交易的人,那么他必须明白,除了法律规定的交易地点和方式外,其他任何买卖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至于订购,任何人愿意这样做都可以把它当作朋友间的行为,但若由此引起纠纷,那么当事人必须明白法律并不保护这样的行为。如果某批货物的卖主得到五十德拉克玛或更高的报价,他必须把货物保留在境内十天以上,买主在此期间有权得知货物的存放地点,也可以像通常那样对货物质量提出疑问,直到对相关的赔偿规则满意为止。这方面的具体法律如下:一名购买来的奴隶如果生了肺结核、胆结石、尿急痛,或者得了所谓“神圣的疯狂”,或都得了其他身体和心灵的疾病,但却不易从外表看出来,或者无法治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名奴隶是用来当医生或教练的,那么买主无权将他退还给卖主;如果卖主在出售时已经把奴隶的病情作了清楚的说明,那么买主也不能退还已经购买的奴隶。但若某位专业人士把这样的奴隶卖给非专业人士,那么买主有权在六个月之内退货,如果这名奴隶得了“神圣的疯狂”,那么退货期限是一年。在退货时要根据当事双方的一致意见,指定或选择医生来检查病情,如果病情得到确证,那么卖主要赔偿双倍售价给买主。如果双方都不是专业人士,那么退货的权利和案子的审理就像前一类案子一样,不过确证以后卖方只需退赔原价即可。如果有人出售的奴隶是杀人犯,而买卖双方对这个事实是清楚的,那么买方无权退还。如果买方不清楚,那么买方在知情以后有权退还,而对此案件的审理要由五名低级执法官来进行。被证实故意出售这种奴隶的卖主必须按宗教法规专家的要求为买主的住宅举行涤罪仪式,还要赔偿三倍于原价的
损失。
法律要求兑换银钱的人或用银钱交换其他物品的人,无论是活物还是死物,在各种情况下都要使用足价的银钱,成色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