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灵凤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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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梵谛冈的《禁书索引》
在中世纪的欧洲禁书史上,有一件极为重要的文献,便是当“宗教裁判”
权力最盛时代,罗马梵谛冈教皇克莱孟八世所颁布的《禁书索引》(index
librorumprohibirum)。这一批禁书目录的公布,从宗教的立场上说虽
是在防止异端邪说的传布,但实际上等于对一般思想言论出版自由的统制。
发源于西班牙的“宗教裁判”势力,在十三世纪就伸张到了意大利,在
威尼斯立下了脚跟。这黑暗的宗教特务组织,具有超越当时政治力量以上的
特殊权力,运用这种种酷刑和恐怖手段,在各处残杀犹太人和天主教以外的
异教徒。到了十六世纪,他们便更进一步,在思想言论出版方面,也运用起
“宗教裁判”的恐怖政策。本来,在罹受“宗教裁判”灾难最甚的西班牙,
受难的只是一般民众,但一旦传到了意大利,因了“文艺复兴”运动已经萌
芽,当时的意大利正是欧洲新思潮新文明的摇篮,于是文化方面便遭受了极
大的残害。
教皇克莱孟八世纪的《禁书索引》,颁布于一五九六年。据约翰?亚丁
顿?西蒙地斯在他的《意大利文艺复兴史》上说,当时的威尼斯正是欧洲文
化出版的中心,自这禁书目录颁布以后,据当时官方的报告,仅仅在几个月
短促的时间内,威尼斯的出版家便从一百二十五家锐减至四十家。印刷商对
于新旧书籍都不敢承印,于是出版业也因了无书可出而萎缩。威尼斯所受的
影响是这样,其他意大利的城市可想而知。西蒙地斯说,十七世纪初叶许多
意大利的天才的作品,只好避难到巴黎去找他们的出版家。
本来,在中世纪的黑暗时代,对于一切认为是“异端邪说”的著作,向
来都是随意加以焚毁的。主教、大学院,以及“宗教裁判”的法官们,都有
这种特权。在印刷术还未发明,书籍还在原稿抄本的时代,一部原稿的焚毁
便等于这部著作生命的终结。有时整座藏书楼都在这样的罪名之下被毁灭。
如历史上著名的“宗教裁判”大总裁托尔卡玛达,便用“妖术”的罪名,于
一四九○年在西班牙的沙拉曼加城,将一座藏书六千卷的藏书楼焚毁了。但
自从十五世纪中叶有了哥顿堡发明的活版印刷术以后,书籍有了印本,焚毁
政策的效用便减低了许多。同时,新教徒和异教徒的著作也借了这新发明获
得许多便利。于是教皇席斯都四世便第一次订下出版统制法令,凡是没有教
会当局许可证的书籍,一律不得出版。一五○一年,更由教皇亚历山大六世
用敕令承认这种措施,并指定主教和“宗教裁判”负责执行书籍检阅工作。
第一部类似禁书目录的东西,是于一五四六年由查理四世命令鲁文大学
编纂的,这完全是为了执行检阅工作的便利,以便可以根据这目录,决定什
么书应该全部禁止,什么书应该部分加以删节。一五五一年,西班牙的“宗
教裁判”总部又根据这书目加以扩充,补充了一些他们自己拟定的西班牙文
和拉丁文著作,从新发表了一批书目。
这些书目,后来得到教皇庇护斯四世的承认于一五六四年第一次正式公
布,也就成了克莱孟八世所编纂的著名的《禁书索引》的底本。
在一五五九年保罗四世所公布的目录上,有六十一家出版家受处分,他
们的全部出版物,一本不剩的全被禁止;此外,凡是曾经出版过一册异端著
作的出版家,今后他出版的任何出版物也要同样加以禁止。时人沙尔比说得
好:“一本剩下来可读的书都没有了!”
克莱孟八世在一五九六年所公布的最详尽的《禁书索引》,除了书目之
外,并附带公布了一些禁书条例。这些条例,和今日许多号称民主自由国家
的检阅书报条例比较起来并不减色。这也可以说,今日的许多检阅老爷们,
他们的见解并不比中世纪黑暗时代的“宗教裁判”法官们更为开明。
这些条例,完全是对付马丁路、支温格刊、卡尔芬等宗教改革派和新教
徒的著作的。查理五世早就在一五三九年明令规定,在他的辖境内,凡是私
藏或路德著作的都要处死刑。现在在这目录上更重申这样的禁令,严厉
警告各宗教组织以及学院和私人,凡是私藏或这类书籍的,无论是教士
或一般人,不论地位如何,都有被“宗教裁判”指控为异端者的可能。书籍
商、出版家,一般运售货物的商人和关税税吏,都特别受到警告,若是他们
包庇或私运这类书籍,都要同样受严厉处分。
条例的第一项,规定凡是业已被指定为新教异端的著作,如路德、支温
格利等人的,无论是原文或译文,都绝对毫无保留的一律加以禁止。第二项
规定,除了公布为合法的圣经经文以外,其他个人自行翻译的,无论一章一
句,必须获得主教的许可,始可供学术研究之用,但无论何时都不许将这种
译文当作是正式经文。
关于异教徒所编纂的字典辞书之类,也要经过检阅官的删节修改之后,
始可以不受禁止;讨论天主教与新教的文字,也适用这条禁例。再其次,凡
是内容淫秽猥亵的著作,也一律要严厉的禁止,但对于某一些古典名著,因
在文章上的价值,可以宽容,但必须不能给青年读阅;其他关于方士炼金术、
魔术、巫术、预言、通神术等等著作,都在禁止之列。但关于农业,航海,
医药等书,如对于人类有实用者,可在例外。
以上是属于绝对禁止范围之内的,至于其他一般的著作,如内容有涉及
异端或迷信倾向者,都要经过“宗教裁判”所指定的天主教神学专家的审查。
审查范围包括正文,序跋以至注释引证在内。凡是在罗马印刷的书籍,必须
事先送呈教皇的代表审查,在外省的则由各教区的主教,会同“宗教裁判”
法官负责。各书在付印之前必须审查,未经审查许可而印刷的便是非法著作。
“宗教裁判”执行者随时巡查各印刷所和书店,以便进行搜查销毁这类不法
书籍。国外入境的书商、遗产项内有书籍的承继人,以及私人藏书家、编辑
人、一般书商,都同样受这项法例管理,必须随时具备书目以及被允许发卖、
运输、收藏、保管这些书籍的文件。
关于书籍内容的删除和修改,是由主教和“宗教裁判”法官们主持。他
们委派三位检阅官,审查各书内容,决定必须的修改或删除。根据检阅官的
报告,经过主教和“宗教裁判”法官们认为处理满意之后,然后始颁发出版
许可证。法例上规定,检阅官应注意的不仅是正文,凡是注释、眉批、提要、
序文、献辞,以及索引,都在仔细肃清之列,以防有毒害的思想潜藏其间。
凡是倾向同情异端思想,怀疑大主教任何法规礼仪,以及行文诡异,造句新
奇,曲解经文,断章取义的截取经典字句作不正当解释,提倡迷信及巫术,
讨论命运及未来事件,嘲弄宗教仪式和教士个人尊严,反对既成法律,或是
措辞秽亵,图画淫猥者,这一切必须全部删除或加以修改,否则禁止出版。
法例上又规定,书籍的第一页上,必须印出作者的真名和他的国籍。若
是这部著作物有充分理由一定要隐名出版,则第一页上要印出审查通过读书
出版的检阅官姓名。出版家必须严格注意所排印的文字要完全与审查通过的
原稿吻合,而且要注意是否业已完成一切有关手续。检阅官的批示、主教及
“宗教裁判”法官们的许可证,必须印在每一本书前页。出版家为了这事,
须在主教或“宗教裁判”法官之前宣誓,甘愿遵守《禁书索引》上的一切规
律。
更有,凡是一个曾经被禁过的作家的著作,虽经删改修正后可以出版,
但在第一页作者姓名下仍须注明关于他过去的禁令,以便表示仅是这部著作
经过修正后可以出版,作者本身仍是一个不合法的作者。他们举了一个这样
的实例:
“图书馆学,康拉特?吉斯尼尔著,此人曾因思想不妥被罚,本书前
出版时曾被禁止,现经删改,由当局准予出版。”
《禁书索引》所附的审查条例既是这样的严酷繁琐,再加上委任的检
阅官都是顽固成性或根本就是不学无术之辈,要获得一张出版许可证真不知
要经过几许困难,因此许多被认为合法的思想正统的作家,他们的著作都要
经过无限的耽搁,遑论其他有问题的作家或需要删除修改的著作了。据西蒙
地斯说,当时有一住天主教士曾写信向红衣主教赛尔立都诉苦,说是有一部
曾经出版过的著作,业已检阅三次,先在罗马受检,后来又送到威尼斯,最
后又再送到罗马,并且已经获得教皇的许可,可是再版的许可证始终不见发
下。
这些检阅官都是义务职,工作又繁琐,责任又重大,而且有些被委任的
根本对这职务就不适合。因此教庭本身也有人表示不满,如菲利浦二世的御
教士巴托洛密奥?特?伐尔费地,曾在一封私信上对这情形表示不满:
“不熟悉文学,他们便将自己所看不懂的东西悉加禁止,作为执行职务
的方法。没有希腊文和希伯来文的知识,对于一切作家又具有一种偏见的敌
意,他们便采取简易的办法,凡是自己没有能力判断的东西都加以禁止。这
样,许多圣贤的著作,以及犹太人所作的于圣教有益的注疏,都这么被禁止
了。”
有些深奥的专门著作,经过删改后都变成不合逻辑或充满鄙俗的字句,
使得这些作家拒绝将他们的原稿付印,或是从书上撤销他们的名字,不再承
认是自己的著作。这些作家本来都是拥护梵谛冈的,他们并不反对《禁书索
引》和检阅制度,可是那些检阅官的糊涂和他们所采用的方法,终使他们不
得不抗议了。
在这制度之下,更出现了新的令人伤心的事,那就是有些不学无术的检
阅官和不守清规的教士,每每借了检阅的机会,向著作家勒索或挟仇告密。
一般不为教庭所赞许的作家不用说了,就是若干著名的天主教作家,受着梵
谛冈特别保护和补助的,也时常受到秘密的阻挠。西蒙地斯在《意大利文艺
复兴史》里,论及“宗教裁判”和书籍审查给予意大利文艺运动的迫害,引
用了当时名作家拉地尼从罗马写给马爱斯的信。信上说:
“你不曾听到这种威胁书籍存在的危机吗?你究竟在作怎样的梦想
呢?在这一切出版的书籍都要受禁的今天,你还打算著作新的吗?这儿,依
我看来,在最近几年之间,大约谁都不敢写什么,除了用于商业或写给远方
的朋友之外。已经有一批书目公布,谁都不许收藏这些书籍,否则便有被教
会除名的可能。它们的数量是如此的大,剩下可以给我们看的几乎没有什么
了,尤其是那些德国出版的。大约也将使你那里的书籍生产停止,使编辑人
提高警戒。我的好朋友,请坐下来看看你的书柜,但切不要开门,并提防种
种响声会招惹那被禁的智慧之果的毒素射到你的身上。”
这样严厉查禁一切书籍的另一种恶影响,便是使当时有些宗教学者根本
无法继续研究工作,异教徒的著作很难到手,收藏这类著作又不时有意外危
险。但是没有这些人的著作,尤其是伊拉斯莫斯等人的,圣经研究工作根本
不能进行。各大学院都竭力要求,最低限度,异教徒的有价值而不违碍的著
作,也应经过删改后准予出版。但是这类删改工作,包括改正他们的论据,
削除作者的姓名,涂抹有关异教者的赞许,更换所引用的词句,这样从头到
尾的改造一遍,要花费极多的时间,因此这种要求也无法满足。
边境关卡的严厉搜索,使外国出版物无法进口。同时,为了“宗教裁判”
的威胁,一般商人都束手不敢偷运书籍。据说,当时新教徒的出版物,本是
夹在棉花包或其他货物中,经过阿尔卑斯山偷运来的。在沙尔比氏的通信中,
他曾忠告他的朋友们,不可再将这类书籍夹在商品中偷运,认为一定会在税
关上被发觉。
公共图书馆不时要受搜查,私人藏书也不能倖免。直到今天,有许多文
艺复兴时期流传下来的古书,其中有些地方被用油墨涂去,有些地方被用不
透明的纸张贴住,都是当年“宗教裁判”的检阅官们所留下的政绩。偶然来
访的一位宾客,当他离开你的住宅时,你可能就被告发为一个禁书私藏者。
而一个有书柜的人家,一定要向“宗教裁判”缴呈一份书目,载明柜内的所
有。书店和钉书作也随时准备受检。西蒙地斯说,至今罗马还存有一位时人
写给红衣主教赛尔立都的信,报告他在某处钉书作见到一册费奈尔讫氏的禁
书,要求他履行职务,加以禁止。
好笑的是,这位红衣主教去世后,他的藏书公开举行拍卖,好事家可加
以窥探,发现所藏的抄本和印本的希腊文拉丁文书籍中,竟有三十九种是在
《禁书索引》上有名的。好心肠的人士解释说,主教保存这些书,是为了便
于审查。
《禁书索引》所附的条例,虽然也包括了关于猥亵淫秽的书籍的禁例,
但实际上,这条例的实行是有限制的。第一,有许多当时流传很广的讽嘲世
态的作品在文艺的掩护下被宽恕了,第二,教廷所注意的是对于主教教士等
人的私德的嘲弄,关于贵族宫闱以及一般人士的秽行描写,倒并不十分注意。
有许多猥亵的,都将其中所叙述的人物,如淫僧淫尼等,由僧侣女尼改
为一般商人妇女,便可以仍旧通行。当时流传最广的波迦丘的《十日谈》其
中充满了对于僧侣的私德的嘲弄,虽然列为禁书,但于一五七三年由格里哥
里十三世勅令加以删改。便由“宗教裁判”准许出版。删改之后的波迦丘的
《十日谈》,其中同情新教义的文字都被删除,嘲弄僧侣教士的字句,以及
牵涉到的圣者的尊号,如魔鬼地狱的比喻,都不见了;所有书中的“坏人”,
凡是与教会有关的,都一律改成了一般的商民学生等。这书后来又经过几次
删改,但其中无关宗教的猥亵部分始终被保存,所注意的只是与宗教有关的
部分而已。
梵谛冈的这一切努力,颁布《禁书索引》和检阅条例,目的全在维持本
身的绝对统治地位,不仅在事权上,就是在思想上,也不许第二种新势力侵
入。为了对付宗教改革运动,他们展开“反常的改革运动”。加紧的毁灭新
教和异教徒的著作,便是想阻止当时文艺复兴运动的自由呼声。因为只有阻
碍新教义的生长,才可以护庇保守的旧的教义,才可以巩固自身的优越地位,
才可以取得“反改革运动”的胜利。为了支持这政策,他们便竭力反对复兴
运动。支撑这政策的,不仅有庞大的在“宗教裁判”操纵下的政治力量,还
有各地小诸侯的封建势力,因为他们也感到新兴的复兴运动对他们是一种威
胁。
在各学院和学术讲坛上,独立的见解都被严厉的排斥。新的教育方法和
教科书也被禁止了。只有《禁书索引》上认可的古典著作才可以在讲坛上使
用。希腊古典被禁止讲授,甚至柏拉图也不许研究。
学术研究工作既这样被宗教所牵制,学生对于他们所学习的科目自然毫
不重视了。有一位罗马的教授说,在他讲学的时候,他的学生在教室内四处
乱走。他们有时又在打盹。这位教授很幽默的表示,他并不反对他们睡觉,
只要他们不发鼾声就是,可惜连这一点也办不到。他说他早已不将他工作的
地方当作是一座学府。他认为自己只是上磨坊的驴子而已。
在政治思想方面,梵谛冈也不容许忽视宗教超越地位的理论存在,举例
说,提倡“霸术”的马基亚费利的著作,早已列名于一五五九年公布的《索
引》中,一六一○年,北萨有一位市民的藏书中被发现有他的著作,这人因
此遭受“宗教裁判”的酷刑拷问,梵谛冈后来要将删改过的马基亚费利的著
作隐名出版,但是给他的后人很聪明的拒绝了。
十六世纪出版的《禁书索引》共分上下二册,一册是被禁的书名,一册
是应删改修正的书名,注出其中应删除或修正的部分。为了新书不断的增加,
这索引曾再三修正扩大,据杜尔倍非里在《西班牙的宗教裁判》一书里说,
从一六一二年至一七九○年曾出过六版,最后出的一版全是应禁的书名,没
有那些需要删节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