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条命

作者:曾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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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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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7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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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12070字


半条命(1)


同村少女遭奸杀,现场发现他的衣物,由此定案,三判死刑,他却始终喊冤。同为嫌疑犯,另一人戴铐脱逃,6年来无人追究,一朝被捕,立判死刑。8年悬案,到底谁是真凶?


1998年8月7日凌晨,安徽亳州华佗镇邢庄村,64岁的村民邢吕氏突然被屋外的一阵响声惊醒。她下了床,出门查看动静,顺道推开隔壁西屋的门,愕然发现自己17岁的孙女邢红艳已然两手冰凉,赤身死在床上……公安人员勘查后发现,邢红艳死前与人发生过性关系。警察在现场发现了几样可疑之物:死者床上东北角的一件蓝底带竖白条恤衫,苇席上的一根阴毛和数根红色纤维,以及床东沿地面上一双白色的塑料拖鞋和桌子西端的两条毛巾。第二天一早,公安机关将邢庄所有的中青年人集中到村南小学一一排查。住在邢家隔壁两户的19岁青年赵新建发现,邢红艳床上的恤衫、拖鞋和毛巾正是他前晚丢失的。子墨:1998年8月7号那天发生了什么,你还记得吗?


赵新建:那天晚上,我在家休息,大约凌晨两三点钟,我父亲听到村东头有人哭,他起来去看,回来之后把我叫醒说,你还在睡呢,东院二妹家出事了,你也不去看看。我醒了以后,就去穿衣服,但是恤衫不见了,去穿鞋的时候,鞋也不见了。


赵建华(赵新建父亲):当时东院吵闹把我吵醒了,醒之后我去看,一看人太多,挤不进院子,只有在院墙外面看看。看了大概半小时,回来以后,我说,新建,你睡多死,东院邢红艳被人杀了。我把他叫醒,醒了以后他去拿汗衫,发现汗衫不见了,又去穿鞋,拖鞋也不见了。孩子都不知道咋回事。


赵新建:第二天大概早上五六点钟吧,亳州(桥中)分局和华佗镇派出所让全村18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的到村小学去开会,我也去了。一去就认出那是我的拖鞋、我的恤衫。


子墨:警察有没有告诉你,是在哪儿发现了那些衣服和鞋的?


赵新建:是在现场发现的。


子墨:你当时就承认东西是你的?


赵新建:我承认了。我说拖鞋是我的,恤衫也是我的。


子墨:你没想到这样认了以后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吗?


赵新建:没想到。赵新建随即被扣上镣铐,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里,他遭到了五六名警察的殴打和逼供,审讯一直持续了三天两夜。这期间,他没有吃过饭、没有喝过水,也没有睡过觉。招架不住的赵新建最终承认自己“杀人奸尸”。子墨:去派出所的路上,你会恐惧吗?


赵新建:没有,我认为我的鞋子丢了,恤衫丢了,但是我并没有杀人,没有犯罪,我是配合他们(公安局)去调查。调查事情也是理所当然的,是我一个农民应该做的。


子墨:到派出所之后发生了什么?


赵新建:派出所所长问我,赵新建这件恤衫是你的?我说,是。拖鞋呢?我说,拖鞋也是我的。那你敢说你跟犯罪事实没有关系吗?我说,没有关系。难道我丢了双拖鞋,丢了件恤衫,我就是罪犯吗?他说我狡辩,开始侮辱我的人格,五六个人动手打我,用烟头烫我的腿,拧着我的胳膊,用脚踩着我的脸,叫我趴在地上,用椅子砸我,用各种刑具来逼我。我的头被砸流血了,鼻子被打得没了嗅觉。现在这个鼻子都闻不到香臭。


子墨:你所叙述的警察对你行凶逼供,完全是事实吗?


赵新建:完全是事实,没有夸张的成分。他们拿我当凶手看待,逼我,硬要我讲现场的事。我根本一无所知,让我从何招起?在那种情况下,他们就打我。打累了,换人,他去休息,再找其他人打我。那时候真是难熬,我被打得确实没有选择了,就在派出所立了一个口供,承认这个事情,但是我承认的东西跟他们想的不吻合。他们就提示我,问邢红艳睡在哪个方向?她家有几间房?然后给我讲她家有三间房,她睡在西间。睡在床上,也有个东西南北,我说东,他说不对,我就朝西说,反正总共四个方位,总有一个方向是对的。方向确定以后,又问我怎么杀的她,我说用刀杀的。他给我提示说,邢红艳身上没有血,没有伤口,我就不知道怎么讲了。没有血没有伤口能怎么杀的?犹豫了十来分钟,我就说是掐死的吧。承认“罪行”之后,赵新建被送往看守所,在那儿被关押了87天。其间,警方对现场提取的物证做出了检验报告——被害人邢红艳为a型血,其***擦拭物上检出的精斑为a型物质,嫌疑人赵新建恰是a型血。但是,现场提取的阴毛却为o型,警方曾抓获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李伟峰血型即为o型。而李伟峰却带着镣铐从警方眼皮底下逃脱了,对此警方并未深究。1998年9月17日,亳州市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正式逮捕赵新建。10天之后,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1998年10月3日,赵新建被释放。在家闲了半年多以后,他去往天津打工,以为自己和这件事画上了句号。


赵新建被释放,极大地刺激了受害者的奶奶邢吕氏。在她眼中,赵新建“不是什么好人”。1994年,因偷盗本村人的银元,赵新建被劳教两年。在皖北这个观念朴素的村庄,这给他带来偷鸡摸狗的恶名。邢吕氏认为:“衣服、拖鞋、毛巾都是赵新建的,公安局问口供他也承认是他杀害的,凶手不是他是谁?”邢吕氏开始四处上访:两次到北京、数次到合肥,省政府、公安厅、法院、检察院,她一一去告;每每有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日,老人也必定前往喊冤。目标全部对准赵新建。两个多月后,在天津打工的赵新建被警方从千里之外抓回。2000年8月16日,赵新建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中院一审判处赵新建死刑。赵新建和他的律师所提出的有关案情中一些重大疑点的意见,法庭并没有被采纳。子墨:你认为这案子有不合乎常理的地方吗?


黄迎春(赵新建律师):有。第一个不合常理的地方是赵新建作案当天是怎么进入被害人邢红艳家的。对这个过程,他的供诉不合常理。赵家和邢家之前还隔了一户人家,按照赵新建供诉的路线,他是没办法进入被害人家里的。第二个疑点是,赵新建说他进入邢家以后,和被害人还进行了长达几分钟的对话:我拍拍她(邢红艳)的胳膊,她醒了,坐起来,问谁,我说我,她问我你来弄啥,我说来找你的。这时候她就伸手拉电灯,我看她拉灯,我也去拉。两个人拉,电灯绳子就被拉掉了。这时她就说你可走?我说我不走。她又说你不走我喊俺妈。她张开嘴就要喊,还没等她喊出声来,我就用右手捂住她的嘴巴……


——节选自赵新建口供如果这个对话确实存在的话,案件就不可能发生,因为睡在临屋的就是被害人的奶奶。第三个疑点是赵新建对作案现场的描述,他说当时被害人的上衣没有脱下来,强奸过后又将她的三角裤给她穿上,但实际上被害人是裸体的,身上没有一寸衣物。另外,赵新建的血型为a型,而现场发现的阴毛却是o型,对这一重大疑点,法庭没有给予重视。


子墨:你在法庭上有没有提出血型问题,你自己是a型血,邢红艳也是a型血,现场却发现了o型血的物证?


赵新建:提了,我的律师给我辩护了,他们不采纳。公诉人一直就觉得非得将赵新建枪毙掉。一审过后,赵新建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结果,2002年6月12日,亳州中院第二次判决赵新建死刑。赵再次上诉,安徽省高院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赵新建:二审依然是死刑,我们家经济不大好,又抓不到凶手,我永远是个替罪羊。我从那时候开始绝食,绝食到第五天,大家劝导我,说你死了不算什么,可是你给家里人带来经济负担不说,名誉上是受不了的,你对不起你家里人。我自己想,也是,既然没有杀人,为啥判死刑?为啥不吃饭?我决定上诉。就是没希望,我也要上诉。我父母为这事给我上访,上北京、上合肥、上亳州,东跑西跑,他们上访,我也得上诉。


半条命(2)


子墨:家里给你上访花了多少钱?


赵新建:花了几万块吧,家里经济困难。


子墨:这几万块钱从哪儿来的?


赵新建:贷款,高利贷。


子墨:您相信赵新建的话吗?他说他没有杀人。


赵建华:相信,他平常就不是一个浪浪荡荡的孩子。自己的小孩,从小在身边长大,能不知道吗?


子墨:赵新建在里面这8年,对家里影响有多大?


赵建华:损失太大了。赵新建在里面蹲了8年,我跑了8年。起先在亳州跑了两年,他们是一直推,刑警队推到公安局,公安局推到法院,法院推到检察院,互相来回地推。最后我跑到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找信访的地方,那里人山人海,我一问,有在那儿呆了半年的,也有呆了几个月的,像我一个老农民,看样子没门,我心说就是死在这个地方,这事也办不成。


赵新建:我伤心难过,对不起家里人。我说不出来是一种啥感受。在看守所流泪太多了,现在眼泪流不下来了,没有泪了。家里人只能劝我,叫我在里面好好的。他们为了我,一年一年东跑西跑上访,我不能不吃饭,不能绝食,不能叫家里人放弃希望。赵新建说因为在监狱里和看守所里哭得太多,现在他的眼睛已经不好用了。他害怕见到阳光,也害怕强烈的灯光。接受采访时,他一直说,摄影灯晃得他睁不开眼睛。几天前,他竟因为看不清楚,一头撞到了玻璃墙上。


2004年4月12日,亳州中院第三次判决赵新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次,赵新建没有上诉,他被送往安徽省宿州监狱服刑。赵新建:最后判我死缓,问我上不上诉?我说,上诉。但是我们家经济条件困难,上诉的期限是10天,家里没有凑到钱请律师。


子墨:上诉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赵新建:需要两千块钱。凑到钱的时候,期限已经过了。赵新建没有被判死刑,这使得被害少女邢红艳的奶奶邢吕氏感到不满。她继续四处上访。2004年8月,在她不断上告的压力下,警方将此案中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伟峰抓捕归案。1998年8月7日凶案发生不久,警方曾将与邢庄比邻的周庄村民李伟峰带至刑警队询问,并提取了李的毛发。后经化验,李的毛发与在案发现场提取的阴毛同为o型。然而李伟峰却戴着镣铐从警方眼皮底下脱逃,而在此后的侦破过程中警方似乎也忘记了这名重大嫌疑人。李伟峰后来潜逃到山东,娶妻生子。子墨:邻村的李伟峰也是怀疑对象,但是为什么最后矛头完全指向了赵新建,李伟峰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被忽略了?


黄迎春:好像赵新建和李伟峰是同时被抓,李伟峰在拘留期间脱逃,脱逃以后公安机关没有深究。案件现场发现了赵新建的衣物和鞋子,公安机关就认为案件出现了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赵新建犯罪,所以放弃了对李伟峰的抓捕。


子墨:李伟峰后来又是怎么被抓到的?


黄律师:有两个原因,一是赵新建被判死缓以后,被害人家里不满意,多次上访,要求对赵新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是赵新建家里也一直上访申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可能存在问题,在复查过程中,发现案件是用间接证据来定案的,理由不充分,所以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重新抓捕了李伟峰。


子墨:刑警队怀疑他(李伟峰)的理由是什么?


赵新建:他从戴着铐子脱逃掉那一天起,至今没有回家,没有回到他爸爸妈妈身边。而且1998年10月16日那天,他本来要成家,要结婚的,他也没有回来。你没犯法为啥脱逃?没做亏心事,为啥不回家呢?连定亲之日,你都不回来。这一点叫人更怀疑。


子墨:假设李伟峰是凶手的话,那么为什么你的恤衫和拖鞋会出现在案发现场呢?


赵新建:我给刑警队讲了,我的东西丢了。难道就没有人栽赃陷害我吗?据《南方人物周刊》报道,李伟峰被捕后不久交代了作案过程:1998年8月6日晚10时许,他睡不着觉,就从周庄窜至邢庄,潜入邢家后,来至邢红艳床旁欲行不轨,邢伸手去拉灯绳,结果被李扯掉,李恐邢叫喊就用手掐住其脖子直至其不动为止,后又对邢进行了奸淫。因为怕事情败露,李遂产生嫁祸之念,因考虑到隔壁的赵新建因偷盗银元刚劳教出来不久,遂从赵新建家西墙翻入,偷走一件恤衫和一双塑料拖鞋,原路返回邢红艳家中,将恤放在床上,拖鞋放在床下。2006年1月6日,安徽省高院撤销对赵新建案的裁定,发回亳州中院重审。6月23日,亳州市谯城区公安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将赵新建释放。刚刚被释放的时候,27岁身高176米的赵新建体重只剩下76斤。8年牢狱,他的身体已经完全被整垮了。子墨: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你想到什么?


赵新建:我想家人会不会来接我。结果家里去接我了。


子墨:爸爸妈妈都去接你了吗?


赵新建:妈妈没去,妈妈脑子已经不正常了。


子墨:出来以后日子怎么过,现在每天的生活是什么样的?


赵新建:回家以后,发现房子叫邢红艳家里人给拆掉了。我父母这些年一直没在家住,住在亲属家。我回家以后,买了瓦,重新修房子,下雨的时候不漏了。爹娘见到我,非常伤心。我身体根本站不起来了,也不能见阳光,不能吃饭,胃也有问题,头晕,不想吃饭,吃了饭,不一会就会吐出来。


子墨:现在一顿饭吃多少东西?


赵新建:早上喝点稀饭,中午有时泡一袋方便面,饭量上不去。我出来以后,家里亲属开始给我掉水(打吊针),一天有掉三瓶的,也有掉两瓶的,掉了好久才开始不掉了。


子墨:能够干农活或者做其他工作吗?


赵新建:不能干农活。


子墨:生活靠谁来养你?


赵新建:俺父亲俺母亲,俺母亲也不能养我,只有靠俺父亲。


子墨:以后的生活怎么过呢?


赵新建:怎么过?只有在家,能不能干活不知道,目前只有我父亲在干农活。


子墨:你之前想到过自己会被释放吗?


赵新建:在看守所,他们叫我,要放我出去。我问,为啥放我出来?他说,因为没有犯罪事实。我说,关了我8年,就凭一个没有犯罪事实,就将我放出来了?我还不愿意出来了呢。在我们农村,没有犯罪事实跟无罪释放究竟有啥区别,我还不大清楚。


子墨:你要的是无罪释放,是吗?


赵新建:对,我要的是名誉。我19岁进派出所,27岁才出来,这个青春谁也还不来。一个无罪释放,能证明我是清白的,也算还我一个清白。


子墨:你打算要赔偿吗?


赵新建:要赔偿,毕竟给我个人,给俺家人带来了损失,我的清白没有了。


子墨点评:经过了8年的牢狱之灾,也耗费了8年的青春,如今赵新建依然在等待着“无罪释放”这4个字,来恢复他自己的名誉。此外他也在准备着申请国家赔偿,来偿还家里的债务。但愿赵新建不需要再等待一个漫长的8年来实现他自己的心愿。本案的另一嫌疑人李伟峰目前仍在狱中,已被三判死刑的他仍在上诉,据李伟峰在法庭翻供时所称,自己是和赵新建共同作案。安徽省高院目前也并未认定李伟峰就是奸杀邢红艳的唯一凶手。本案尚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