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立宪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7 01:08
|本章字节:5314字
邱小刚
把《红楼梦》和琼瑶做比较,最好有人一看到这个题目就生气,这样我就不辱使命了。
在某些人嘴里,现在《红楼梦》已经被抬到高得不得了,据说如果能有好的译本,外国人一读之下,将大惭愧,尽弃前学,来归王化;然而又绝不可能有好的译本,因为《红楼梦》之妙就妙在译不得,所以外国人又无论如何享受不到中文版《红楼梦》的快乐,基本上算是白活了。除非来中国学中文,特别是拜周汝昌王蒙等大师为师,才有望死里逃生。
和这些宏论唱唱对台戏,我是很愿意的,但《红楼梦》是“文学”,“文学”这两个字,我有点儿畏之如虎。在我看来,对一部“文学作品”,可以有各种角度的批评,而“文学批评”是里面最坏的一种。我读过烹饪家写的《红楼梦》评论,专谈里面的食物,远比冯其庸的文章好看,我也想像他那样,可惜没有什么专业知识。我的专业,很不幸,就是文学,这些年我致力把它忘得干干净净,但估计余毒难清,所以下面必然要露出马脚,一想到这一点,就临键盘而手战。
把《红楼梦》和琼瑶做比较,最好有人一看到这个题目就生气,这样我就不辱使命了。我希望能把他们气得更厉害一点,所以我要正正经经地说,《红楼梦》比琼瑶,还是高明的,高明的,而且有些地方,高得不少。差距最大的是语言,《红楼梦》的白描非常纯熟,超过了《金瓶梅》、《儿女英雄传》这些,只比《儒林外史》差一点点,也算是一书之下,万书之上了。它里面丰富的细节,不要说琼瑶,放眼中国,没几本比得上。所谓“丰富的细节”,是广而言之,不是指贾宝玉的食谱,秦可卿的摆设之类;我们看《红楼梦》各色人说话的口气,很合身份,就是靠说话里面的细节实现的。这是曹雪芹的天才所在。谁都生活在细节里,但在写书时,多数人一提笔,什么也记不起来,而出色的作者,却能让事物在他的想像里复活,他看着自己的记忆,像看着演出中的戏,细节就展开在他眼前,他只需要凭趣味来选择而已。妥贴的语言和安排适当的细节,是杰作的两个必不能少的特征;没有这两点,至多激动一时耳。
写了几句,怎么看怎么像“文学批评”。看来我中的毒,比原先以为的要深。我写下标题时,就豁出去了,因为把《红楼梦》和琼瑶拉在一起比较,再小心也是要犯“年代错误”的。犯错误是一定的,我所能做的只是尽量不犯可笑的错误,只犯不可笑的错误。比如我说“曹雪芹支持一夫多妻制,这思想比琼瑶落后”,就失于可笑了,所以我只说和时代关系少的一些方面。
曹雪芹的,我看过一部,琼瑶,看过三四部。这两个人的书里,我都发现了诗。比较一下,按各自时代的标准,水平也差不多,琼瑶会藏拙一些,不总让她的主角吟诗。而《红楼梦》里的才子佳子一搬入大观园,马上结社作诗,直到高颚接手,才改了这毛病。叙事文学里的人物成篇地写文章,在早期常见;文体成熟之后,如非情节所必须(如写信),那就多半是作者对自己的文才得意,憋得难过,便托诸笔下的人物,代为发表。在我所喜欢的《傲慢与偏见》里,伊丽莎白的舅父写来的信,何等自然,而伊丽莎白写给达西的信,就略有一点点可疑。女作者中,奥斯丁属头等有幽默感的人,一不小心,尚且晃了一晃,其它幽默感差一些的人,替书里的人物写作,风险很大。有一种作者,自己平时作了一些诗文,便再做一部,把它们塞进去,分派给才子佳人。曹雪芹虽然不是这种作者,这习气还是有的。
我见过一些说自己的做得不好的人,却没见过一个说自己的诗做得不好的人。我们看《红楼梦》里面的诗文,连篇累牍,却集体地不登大雅之堂,曹雪芹代林黛玉写的诗,应该是尽力往好里做的,那首“林潇湘魁夺菊花诗”,“毫端蕴秀临霜写,口角噙香对月吟”,也就是“论坛水平”。如果说那不过是十几岁孩子的习作,则又把曹雪芹想错了,在曹氏,可是用了全力,要使佳人有才的。我敢这么说,是因为我们看到,曹雪芹的幽默感很不发达,《红楼梦》写哭尚可,一写笑,就有些可笑,最著名的刘姥姥游大观园,实在是幼稚的文笔。《红楼梦》里的长篇,如那首《芙蓉女儿诔》,想必更是曹氏精心结构的得意之笔,还借林黛玉之口,着实夸了几句,可那文章,想恭维两句也难。如果由他来写到林黛玉的死,宝玉还不知道要做出多少长长的诗文来,读者也会加倍地受折磨,想到这一点,我又觉得他没能把《红楼梦》写完,对读者来说,未必全是遗憾。
很多人赞叹《红楼梦》的“思想性”,这是很可笑的话。如果读者自己从书里看出各种思想来,那是读者自己的功夫,如同王阳明格竹子,却与竹子无关也。曹雪芹自己的见识,在书中是一有机会就发表的,知道一点历史的人,应该知道那不过是些老生常谈,没一种特别的。曹的两大见识,一是世事无常,二是“女儿是水做的骨肉”,都是文人的口头禅,把来酸化了一下而已。不过,能把这两点讲得生动,是他胜于琼瑶处。琼瑶的见识,是香港各种文社的平均程度,我愿意认为曹雪芹在这方面比她高明一些。
《红楼梦》比琼瑶的厚,也算一项高明。听说苏州的匠人,有把《红楼梦》刻在玉片上,要用显微镜才能读,而琼瑶的每本,如果用一号字来印,也一定等身。抛开这种情况不算,我们看到的版本,琼瑶的,多是三两百页。写得厚能算高明,是因为《红楼梦》的一大优点是从容,从容挽救了《红楼梦》,如果曹雪芹急着要阐明自己的两大见解,或把诗文塞完,就食尽鸟投林,那么,《红楼梦》可能还不如琼瑶好看呢。
奇怪的是,这样一本哼哼唧唧,家长里短的,何以能风靡中国二百五十年?我觉得,这个问题,和琼瑶何以流行,答案差不多。以曹雪芹的趣味,活在今天,也一定是要写琼瑶那种的,但他的才能比琼瑶高得太多,所以会更流行,坐小汽车的林黛玉,将更受中学生的爱戴,电视台里放的,也将是他的的改编本,而没琼瑶什么事了。而在过去,中国的读书人,对叙事文学的欣赏,远低于他们在其它方面的趣味,不如此,一部《红楼梦》就不会有今天的地位,“红学”也不会有的。
最后还是说到了“红学”。我以前曾四处散布对红学的不敬之词,现在想来,是不对的。因为这种学问,和许多别种一样,只要在自己的疆域内,就像游戏一样,外人无容置喙。我从前的一位同事,为了曹雪芹的原籍是辽阳还是丰润,同人相争,一个脑袋打得两个那么大。我那时经常微讽他,现在想来,也是不对的,因为他年纪比我长许多。总之,我要收回原来对红学不恭敬的态度,以后,再听到别人说《红楼梦》里面有全部宇宙人生,秦可卿其实并没死之类的话,我宁可哭,也不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