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银河
|类型:生活·百科
|更新时间:2017-08-31 20:09
|本章字节:61054字
一位同性恋者在给我们的信中谈到对婚姻的矛盾心理:"我是家里唯一的儿子,几年前就有人提亲,父母也催我,甚至是求我,要我结婚。我的父母都是超过60的人,他们保守,过着平淡规矩的生活,他们决不会理解我,我也不敢向他们说出我的秘密。……现在我左右为难,不知该怎么办才好。从心理上讲,我是打心眼里不愿意结婚。我不愿意同自己没兴趣的人生活,却又没有一个能站得住脚的借口来推脱。也许我应该听父母的话,他们抚养了我,又为我准备好房子、钱,等着我回心转意,同意结婚。我应该为了他们去结婚。那是我们的家表面上看就是个幸福的家庭了。可难道这其中的不幸、压抑还要伴我一辈子吗?我真的不甘心。"
"我妈老早就买好了婴儿洗澡用的铝制澡盆,她说这种东西价钱涨得厉害而迟早要用。尽管她安排好的那些相亲机会都被我拒绝了,可她也没办法。不过我恐怕得计划弃家出走了,因为我岁数已经不小,不可能长久地推诿下去。这真是一件很令人发愁的事。对于有些人来说,他们非常能够适应环境,他们可以把自己的隐情同家庭生活一道处理得妥帖,可我不能即使我能接受异性恋,想要找到相恋的对象对我而言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我那些同事们时常热心地要为我做媒,总劝我要现实些,不要眼光过高。跟异往哪怕一点点,对我来说都是那么的难和令人羞愧。我真的不知道自己的未来是什么样子,我有点害怕。"
"有一次我母亲问我这么大岁数了不结婚为什么,我只好说有我有病,不能结婚。"
"同事们都给我介绍对象,父母也盼着我领媳妇回去,可我对女人实在是一点都没有,一想到那事就呕吐。"
"有时精神上确实对这事感到压抑,尤其是到了结婚的年龄不结婚带来的烦恼。
所爱的人不能与你结婚,不爱的人丰一起又没有幸福。谁都渴望爱,渴望得到一个幸福的家,可我们这种人太难了。我本人是搞歌舞的,身高长相都不错,成个家并不难,可现在面临的现实就是自己爱的是同性,没办法,也很难改变。"
"随着年龄的增大,结婚成了我的一块心病。我连一点力量和信心也没有。为什么我必须要和别人一样结婚生子?为什么我又和别人不一样,不愿结婚生子?中国人讲究福禄寿,多子多孙为福之首,但我愿终身无子无孙,一贫如洗,也愿将生命折去大半换取一刻的平等。"
"我们都不想结婚,可结婚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一个步骤,早晚得走,无可奈何。
"
"结婚压力很大,我认识的三个朋友最近都准备结婚了。"
一位即将结婚的同性恋者这样谈到他的痛苦与焦虑,感人至深,发人深省:"过一些时候我就要结婚了,我不知该如何面对那个未来的她。我虽然同意跟她结婚,可我内心知道,我不喜欢她。可我却不得不结婚,我的年龄已容不得我再独身下去。
父母和亲友也不会允许我这么大了还不结婚。我该怎么办?我不喜欢她,可我却要与她过一辈子,朝夕相处,同床共枕。我受不了,我不敢想象我以后的日子会是什么样子。我只是觉得心里烦乱,可表面上还得装出结婚前的喜悦,自欺欺人。我不能想象,洞房花烛夜将是怎样一番情景。这到底是为什么?人是不是一定要结婚?
人是不是一定要与异性结婚?作为一名同性恋者,我是断然不敢公开我的性倾向的。
为什么想独身,想一辈子不结婚,在中国会这样的艰难,我承受不了世俗的压力。
我该怎么办?我为什么就跟别人不一样。为什么同性恋这个魔影会降临到我的头上?
我不知道我这辈子怎么过,也不知道我的幸福在哪里?也不知道结婚后会不会离婚。
作一个同性恋真难!有时候真想一死了之,可我对理想、事业还有一点希望,终归没有走那条路。真的,我觉得心里堵得慌,满腹愁苦却不能对任何一个人说。看着每个亲友都忙着给我张罗婚事,我心里真不是滋味,他们哪里知道我的心思!我到底该如何去面对这即将发生的一切,我该如何去寻找属于我自己的幸福?处在异性恋者中的同性恋者,他们的痛苦有谁能体会得到呢?"
一位大学教师写信来谈到他的一位友人的情况:"最近一段时间,他一直神情恍惚,原来,由于自身性格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他对异性没有,而有时会对年龄相仿的同性有非分之想。起初,他并没有太在意,整天乐哈哈的,但随着年龄的增大,婚姻愈来愈让人关注,他心理压力愈来愈大。加之他的圈子里还有特别好的朋友,已陷进去不能自拔。于是他为此而痛苦万分:独身吧,不仅社会压力大,而且现在的工作环境使其没有感情的着落;结婚吧,不仅勉强自己,也害了别人。他说,要么,去海南闯世界;要么找个中学教书,把所有的情感都倾注到学生身上;
大不了去死。据他说,他高中的同学从xx大学毕业后就走上了死路。我听了既愕然更焦虑。"
一位同性恋者讲述了他的同性恋朋友不得不结婚的情形,以及这件事对他们俩的伤害:"从16岁开始,我和他已经相爱了10年,里面的故事曲曲折折。毕业后他分到x市,又调回家乡。一切都在猛烈的变化,唯独我们的恋情依旧未变。我们互相爱护,互相勉励,都在各自岗位上做出了好成绩,受到各自领导的器重。可是他母亲病重,医生说维持不过两年。她最大的愿望就是要他结婚,但他死活不肯,他心里只有我。当我出差去看他时,却看到她母亲愁苦万状的面容。她讲起他的'不孝'(指不结婚,他比我大两岁)来,几乎悲痛欲绝。我再也忍不住了。我仿佛看到母亲伏在塑料盆里搓洗衣服那筋脉凸起的双手。我哭了。我想起了书上的一句话:叶子落下来还能重新飞回枝头吗?当我可以审视自己灵魂的时候,一切已经太晚了。
我和他一夜都没睡着,商量来又衡量去,决定由他先找朋友结婚,以安慰母亲那颗几近破碎的心。我很伤心。他娶妻生子是我绝不可容忍的,主要是在感情。我不怪他,谁也不怪,是我主动劝他结婚的。如果我在那种绝境,也许也会那样的。我也知道,他终身将对我刻骨铭心。这一点也使我感到一点欣慰。我弟弟与女朋友十分恩爱,母亲很喜欢他们。她很爱护我,所以并不强烈反对我独身,但却为我在她百年之后没人关心而担忧。我劝她不要杞人忧天,我这辈子就这么打算了。人生在世,几十年匆匆又匆匆。所以我总想:爱我所爱,无怨无悔。"
一位同性恋者描述他他谈对象的经历:"是我主动给她写的信。她很漂亮,下厨房做家务是把好手。冲动谈不上,成个家就是为了尽社会义务。我们谈了4年,她人很好,很痴情,挺忠于我的。可是她父亲不同意我们的婚事,没见我面就说不同意。我很不高兴,就趁机跟她分手了。我和她分手后,她的朋友说要宰了我。父母以为我这次恋爱受了创伤,所以凡是不如她的女孩我全看不上。今年父母又给我介绍了一个,我反应很强烈。我跟他们说,让他们不要再管我的事。他们现在不再逼我了。如果到最后保不了密,我就只好让他们想开点了。"
有些同性恋者结婚的动力主要是想要孩子。一位20多岁的调查对象这样说:"目前我是幸福的。我不想努力去找女孩。那样反倒成了压力。以后的事呢,要看父母的意思了。我将来肯定要结婚的,不结婚没法向父母交待,别人也会议论纷纷。
而且我特别喜欢孩子,想要个自己的孩子。"另一位也说:"我觉得应该过正常人的生活。我非常喜欢孩子,尤其男孩,不是为传宗接代,就是喜欢孩子。"
有些同性恋者还不是出于喜欢孩子的原因要结婚,而是出于生几育女传宗接代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也可以说是出于中国重家庭、重子嗣的传统观念,所以不得不结婚。当我们问一位调查对象婚后是否打算要孩子时,他说:"当然要孩子,结婚不就是为了要孩子吗?"另一位说:"结婚就是为了传宗接代而已。"在异性婚姻中,除生儿育女外,夫妻的感情和共同生活也是婚姻的重要内容。而同性恋者的婚姻,也于对夫妻共同生活的冷淡或憎恶,只能把生儿育女摆在唯一有实质意义的地位上。正如一位同性恋者所指明的那样:"男的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对社会要尽义务。"从问卷数据看,绝大多数人将来打算结婚后生儿育女,只有极少数表示"不打算要孩子"
其次,许多同性恋者到了结婚年龄不能不结婚,是怕暴露出自己的真正性取向。
在中国社会中,埋藏得再深的同性恋倾向也有个会泄露出来的时候,那就是到了结婚年龄时——因为健康男性在中国几乎人人都要结婚,所以不结婚就会引起怀疑。一位从平房搬进楼房居住的调查对象说;"要是不搞对象,怕邻居说我有病,有缺陷,往(同性恋)这方面想。住楼房也有人说,四邻也问。"一位坚持到40多岁才结婚的同性恋者说:"我结婚是出于无奈,可以说是为结婚而结婚。到三十七八岁没结婚的男人引人注目,很多人给我介绍女朋友,没有感情谈不起来,周围舆论说我挑剔。"
"种种不可避免的男女之事让人避无所避,直恨不能跳出三界。偶翻万年历,曰今年年运乃是'每欲床第之欢,过后必悔之',实乃我不为人所知的一面;而尚有一面则为'常遇貌美而性烈及貌寝而贤惠之二女子诱惑,终不知如何取舍之'为了生活不得不伪装自己而近于玩火,可逃避始终不是出路。我常想像我这样的人怎配去找一个好老婆?可真正面对时却仍不敢马虎,还是把相貌、感觉放在第一位。
但我的感觉又从何而来呢?愈来愈搞不清自己想要什么了。我对自己有点失望。也许真的再过半年我会跟哪个'貌寝而贤惠'之女子结婚,上帝会不会耻笑我?"
一位调查对象忧心忡忡地说:"许多人对别人的事特别关心,很多人给我介绍对象,我都烦了。我想再过几年不找对象,我可真要被别人用异样的目光来看了!"另一位说:"一个适龄男子必须要结婚,否则,社会舆论无法抗拒。一个各方面不错的男子要独身是很容易被人猜测为同性恋的。"
于是,结婚成了掩盖真情的手段,却并不会真正制止同性恋活动。有人这样说:"结了婚搞同性恋的多了,有抱儿子、孙子、重孙子的,老婆全不知道真情。"
同性恋者不得不结婚的第三个原因,是为了避免现实生活中的损失。一位调查对象说:"单位和社会的压力很大,不结婚不行,不结婚就分不到房子,提拔使用也受到影响,别人会以为你孤僻,个性强,不合群。还有说我在外边乱搞(女人)。
我反正也不追求幸福,反正多数家庭也不幸福,所以我就随便找个人结了婚……我觉得我在各方面都受了影响。"
最后,有些同性恋者的结婚是为了随后的离婚,以便取得过一种不必受人打扰的单身生活的身份。在中国,一个大龄未婚男子会不断受到打扰,这些打扰中既有好心人的介绍对象,也不恶意的猜疑;而一个离婚的男子却可以免去这些折磨,得到人们的谅解——他是离了婚的,心灵有创伤,所以才不愿再婚,让他一个人独自清静一下吧。一位因与同性恋有关的行为入过狱、结过婚又离了婚的同性恋者,把结婚、离婚和入狱概括为一个同性恋者要过的"三道关",他对一位刚从拘留所出来的未婚同性恋旧友说:"你已经过了一道关,还要过结婚和离婚这两道关,这样,你这辈子的关才能算全过完。"
一位同性恋者在信上写道:"是的,或许离婚后独身是最好的途径。因为,心头的创伤未平复,阴影未消除,婚姻已经看透等,是非常可信的不容置疑的保持单身的理由。所以我果断地走上了这务路。只是如今我仍然孤独,这是因这我一直把自己关在屋子里。我未走上社会,去寻找我的不仅仅是玩玩而是要能甘苦与共、心性相通的同类。"但是得注意的是,有些同性恋者对这种结婚动机持激烈的道德批判态度,例如这一位:"对于那些利用女性来为自己的曾婚证明书盖戳的同性恋者,我想只能说他们这样做是卑鄙的。""我做不到结婚后再离婚,我宁愿独身一辈子,最后瞒不住了让你母知道也行,我能和父母交待,我不有传宗接代的压力。"
鉴于上述种种原因,绝大多数的中国同性恋者都会结婚,有些同性恋伴侣甚至互相规劝,希望对方还是结婚为好。例如,一位同性恋者提到他大学的一位同学,两人有过同性性关系,但分手时,"他对我说以后不要再做这些事情,劝我毕业以后早点结婚。"另一位调查对象也用一种相当有把握的语气说:"我们这些人到岁数全都结婚。"问卷调查中,尚未结婚的调查对象大多数表示"打算结婚",证明这种估计所言不虚。
婚姻关系
在中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让妻子了解其真正的性倾向、征得妻子同意的同性恋者极为少见,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极少听到这样的事。正如一位调查对象所说:"我的朋友们除极少数家有知道他们的行为外,绝大多数的家庭都是一无所知,甚至都没有察觉。我们在妻子面前是好丈夫,在孩子面前是好父亲。"由此可以断定,对于绝大多数男同性恋者来说,同性性活动必定是或即将是背着女方(妻子或女友)
进行的秘密活动。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如何处理婚姻关系的问题。
同性恋者的婚姻质量比起一般人的婚姻有着严重的先天不足,但每桩这样的婚姻的具体状况,会因为当事人同性恋倾向的强烈和绝对程度以及个人性格的差异而有很大的不同。总的来说,同性恋者处理婚姻关系的作法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种夫妻关系模式是,同性恋者将对妻子的反感压抑下去,并抱着对妻子的负疚感,恪守作丈夫的义务和职责。
以下这位已过不惑之年的同性恋者的叙述在我们看来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它是大多数中国男同性恋者夫妻关系和家庭模式真实写照:"那一年,我27岁。在'男大当婚'的传统习惯中,我成家了。尽管婚后的生活有些淡泊,但是夫妻也还算是相敬如宾。在婚后的头几年中,夫妻之间的性生活还可以维持下去,这可能和年龄有很大关系,后来就慢慢地不能满足妻子的要求了。这时我的内心总有一种对不起她的感觉,感到没有尽到一个传统型丈夫的责任。为了的需要,我有时对自己的性器官采用自虐的手段,而且这些自虐的手段近似残酷(这是朋友们在谈论时传授的,这些同性朋友们大多有类似的经历),迫使自己的生殖器保持勃起持久的状态,去完成夫妻性生活的全部过程,主要是为了尽丈夫的责任,以弥补对妻子的一份愧疚,而实际上对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并无兴趣。在我们这个传统道德的国家里,结婚就意味着尽社会责任,尽儿女之孝道。有时我总是想,如果能出家去当和尚该有多好,和尚就能理所当然的不结婚,就可以逃避家庭、社会、亲人对我婚姻状况的责难。我现在有时甚至还在想,如果倒退10年的年龄,我就敢于冒被责难的处境而重新安排生活。我所接触的朋友们大多都同我有相同或类似的想法。但是他们又都有'良心',都在尽职尽责地当好子女的父亲,当好父母的儿子。"
一位30多岁的调查对象说:"我是结了婚以后才知道这种事的。我妻子很贤惠,不是很忌妒。自己觉得对不起人家。对方一亲昵,我心里就烦,但还是有负疚感。
她有时会忌妒我接触别的女孩,但也不是老看着我。"这位调查对象承认,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对婚内性生活是有影响的,他虽然能够满足妻子的要求,维持住婚姻生活,但"感觉上是尽义务的心情"
一位年过五旬的同性恋者这样描述自己的婚姻生活:"19岁时包办成婚,妻大我两岁,初中文化,善良而倔强,从不让我抚摸和接吻,同床时基本上是被动应付,尽义务,不喜频繁。我对她只有感激,缺少。她对我有三重恩义:供我上大学;帮我孝敬父母,抚养我的弟妹长大成人;为我生育儿女。中年后她对我在生活上十分体贴(性生活除外),非常信赖我,从不过问我外出的行迹。我得对得起她关心和尊重她。"
"公平地讲,我们的感情世界和家庭生活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代价,承受更大的压力。我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一双儿女懂事而体贴人,十分地善解人意。我的妻子受过高等教育。我们结婚20载,感情很好。由于我的内心深处有一个见不得人的'秘密',所以总是对她有十分的愧疚和负罪感。我的不良行为在年轻时对性生活好像还没有多大的影响,后来就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了。在夫妻性生活中精神不能集中,头脑中总是闪现出同性伙伴的影子,而造成性生活的不和谐。我尽量的去适应妻子的要求,只要能满足她每次性生活的要求,我就松一口气,这一点是正常人所不能体察到的。而我们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却是很轻松的并不是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肮脏。
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只是谈我们之间的事,彼此相互关心,有时年长者像兄长,年轻者像小弟,每个人都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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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同性恋者在信中表达了自己愧疚的心理:"人之情谊莫过三情:亲情、爱情、友情。三情之中,亲情天趣,爱情欢悦,友情诚挚。本人天性坦荡宽诚,犹独钟友情,以致疏亲而不悦,时时有苦魔缠身,甚觉愧为人子,愧为人父,愧为人夫,三愧加身,寝食不安,又当如何为人?"
一位同性恋者结交了一位已婚的男人,两人感情很好,那个男人给他介绍了一个女孩:"我跟正在这个男伴一直相处了6年,我们感情越来越深,我们俩现在怎么分也分不开。最近他的妻子出差三个月,他休了一个多月假,整天来陪伴我。我们一有空就在一起,我别无他求,只想和他在一起。他给我介绍了一个女孩,女孩对我很好。我现在觉得在感情上欠她,其余什么都不欠她。我能在性这方面让她高兴,又能在生活的各方面照顾她。我可能是明年结婚。我现在非常的矛盾。我是为了我的男伴和她结婚的,只是为了有一个家。婚姻不知是否能够长久,因为我和男友爱得太深了。我现在不知怎么办,只有一步一步向前走。"
调查中发现一些人实际上是双性恋者(bisexual),即对男女两性都可以有的人。一位调查对象的话很能代表此类调查对象的情况,他说;"我对女人还有点兴趣,对男人兴趣更大。这就像今天吃萝卜,明天吃白菜一样。""妻子有时开玩笑说我像个女孩,但她是善意的,没有指责我的意思。她比我大几岁,我们比较适应,感情很好,凡事她主动的时候多。"
一位自称同性恋占60%、异性恋占40%的调查对象说:"我和妻子关系很好,我喜欢她。既然结了婚就要尽人夫人父的责任,她知道我有男朋友,也劝过我,还是没有性伴好些。我从结婚后就不在外面过夜了。"
一位中年调查对象说:"我就觉得该结婚。有的人怕女人,或觉得恶心,我不是。我和妻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她是个工人,她在性方面要求不强烈。我对她不厌恶,但没到有些人那种贪女色的程度,夫妻关系还比较和谐。"他还说:"我爱人很爱我,我也挺爱她。从法律上说,我只能有一个爱人。我有对不起她的感觉。我欺骗了她,我在性的方面尽量满足她,不能让她得不到。要尽义务,要让她幸福。"
一位双性恋者庆幸自己懂得同性恋是在结婚之后:"我很幸运的是成家早,如果事先知道,我的婚姻就不一定能像现在这个样子了。那次我爱人出差一年,那时我幸亏还不知道同性恋这回事,要是知道干起来就太方便了。"
调查中有一个较特殊的案例,当事人很可能是双性恋者,他的同性恋倾向在妻子过于性冷淡时趋重,而在妻子向反方向改变时则减轻:"我以为一个人的性倾向是完全可以转换的,并非一成不变。我与妻子在一起好多年,找不到多少话好说,女人的死板、挑剔、势利、保守、无知等等,都让我灰心。后来有朋友借给我一盘所谓'黄带',共同看过后,妻的态度逐渐变化,床上有了说笑娇痴,性生活慢慢协调,我也就较少想起同性的朋友了。"
国外社会学者对同性恋者如何做过大量研究。有人以26对结婚3年以上的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为对象,研究他们为人之夫的状况。研究的主要发现是,此类婚姻双方满意程度并不低,性生活也活跃,而关键在于丈夫要对妻子说明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沃夫,1985年)另有一项以双性恋丈夫为对象的研究设法找到了360位此类调查对象,研究他们如何处理异性恋的公开形象与声名狼藉的同性恋行为之间的矛盾,以及欺骗妻子与亲人这种作法的道德问题。研究的主要结论是,有些男性具有将同性恋异性恋协调起来使二者的冲突降到最低限度的能力。(布朗芬,1985年)如前所述,在我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几乎没有人会主动把自己的真实性倾向告诉妻子儿女。问卷调查表明,只有极度少数让同事及兄弟了解到自己的同性恋倾向,让父母及配偶了解到这一点的人更为罕见。这些人中可以维持婚姻关系的,大都是心怀负疚感,小心翼翼地扮演丈夫和父亲角色,充满内心矛盾,随时生活在害怕真实身份暴露的恐惧之中。
婚姻关系的第二种模式,是选择性冷淡的女性作妻子,或在婚后把妻子培养和改造成为能够适应自己状况的人。
有些出人意料的是,在同性恋者的异性择偶标准当中,传统色彩很重。他们不喜欢强烈、思想摩登的女人,而偏爱贤妻良母型的旧式妇女。不少调查对象在回答"如果结婚将选什么样的女性为妻"这一问题时说:喜欢"贤妻良母型"、"家庭主妇型"的女人。一位同性恋者这样说:"我要找对象,就找个贤妻良母型的。"另一位说:"家里逼我谈女朋友,我喜欢生理上无要求的,不喜欢女方有婚前性行为,在性方面也不应该主动。应该尊重传统观念。"同时补充说:"我找对象就是为了让家里人心里平安,自己并不想找。"由于同性恋者的异性性行为动机仅仅是为了生儿育女,他们所看重女性的也仅仅是生育能力而已。这一点传统文化对女性价值的看法不谋而合。
有一位学历较高的同性恋者说:"对女的只能相敬,不能相爱。"他说:"我不像有些人那样厌恶异性。我对异性没有反感厌恶,只是引不起。同她们还能成为很好的朋友。如果接触多些,产生一点比朋友进一步的感情的可能,还是有的。"他准备找一位"文化低些、贤妻良母型"的妻子,理由是"智力较高、比较敏感的女性肯定不能找,太难应付了;找个一心一意简简单单过日子的人就好"
许多同性恋者提出,他们希望女方在性方面是消极冷淡的。有一位调查对象说:"女朋友中不要求发生性关系,感情就会好些。我希望女方本人无性要求,应该是被动的一方。我一个朋友的妻子就从来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女的需要发泄多可怕。"他正准备结婚,他的方针是这样的:"我要是真和她结婚,就要让她一辈子不知道(我的性倾向)。人的是可以培养的,可多可少,可高可低,特别是没有性经验的人,很容易被培养成性冷感的人。这就好比有人天天要喝茶,可如果让他天天不喝茶,也就不想喝了。我要给她一个心理障碍,让她想不到这一点。当然我在其他方面都会好好照顾她。"
一位同性恋者对找寻性冷淡的女性怀着信心:"我20多岁时谈了第一个女朋友,对方比我小一岁。我们的关系发展到接吻,没有其他接触。分手后一到现在仍是一般朋友,没闹别扭。现在又谈一个,我好说,她和第一个气质很接近。我这一位如果没发生性关系,也许感情还会好些。我深信有性冷感的女人,我希望她冷一点,希望女方无性要求,应是被动的一方,不要在性上太主动。"
"我认识一个同性恋者,他结婚三四年才和老婆发生过三四次性行为,平均一年一次,可他妻子就偏偏怀了孕,有了孩子。他结婚的目的就是证明他能干成,掩盖他是同性恋。他找的借口是从小看过相,相士跟他说过不能跟女人同房,一同房鼻子就会出血。"
一位同性恋者说:"教我入道的那位老师,和老婆一个月过一次性生活,现在更少了,不定期,有时几个月才一次。这都是他亲口告诉我的。"一位已婚的同性恋者说:"我爱人对我不感兴趣,她缺乏性要求,我也不乐意做那事,我们几乎没有夫妻生活。"另一位说:"我过去相好的一个男友,他孩子一周岁时我去看他,他留我住宿,我们做了爱。他说了一年来的痛苦,没快感,和女人做那件事就像吃饭睡觉一样,没有意思。他要求我每年他生日那天和他做一次爱,我说那不可能。""我和一个朋友打过好几年交道,他一直扮演被动角色,没见他勃起过。他好几年都不跟妻子过性生活,她用工具自渎。"还有一位说:"我认识一个人,他和爱人没这种,双方都没。"由此我们想到,在中国,同性恋者之所以可以全都结婚,并且对妻子长时期地隐瞒住自己的真正性倾向,正是因为夫妻性生活被置于极其不重要的地位。如果妻子们不是如此低下,如果传统观念不是令她们觉得作为女人羞于向丈夫提性要求,这种婚姻早就难以维持了。由于多数中国女性还是"从一而终的",她样当中可能有很多人确已被身为同性恋者的丈夫培养成性冷淡的人,以为所有的夫妻关系都是如此。在不少人心目中,仍是一种不好的,冷淡不仅不是病态,反而是道德高尚的标志呢。
同性恋者的择偶标准还有一种在常人眼中会认为很奇怪的逻辑,一位同性恋者说:"我样科里有一位35岁的女同志,家庭生活很幸福。我很羡慕这样的人。我喜欢女同志马虎一点,在家庭中能处得好。要是我碰上这样的未婚女性,就能有感情,也能有,对单纯漂亮的女孩不能产生。"异性恋男性往往都是首先受到女性自身条件如相貌、身村、气质等方面的吸引,再看她工作怎样,家庭怎样;同性恋男子却由于不能受到女性自身的吸引,难以自然地对她们产生,所以会循着一条相反的逻辑择偶。
总之,这类婚姻的特点是极大地淡化性的成分,而将婚姻其他的功能突出出来。
正如蔼理士曾分析的那样:"这一类的结合,如果索性把的满足搁过不问,而把双方的关系完全建筑在其他共同兴趣之上,前途的幸福倒可以比较多些。"(蔼理士,第318页)
同性恋者婚姻关系的第三种模式是不能成功地做到上述两点,沦为婚姻失败者,等待着他们的大多是婚姻关系失调,直至破裂。
一位同性恋者对其短暂婚姻经历的感觉非常细腻真实,人有一定的代表性:"谈谈我的婚姻。8年前,我在一种对她非常了既然如此和理解的情况下(她也同样了解、理解我)和她结婚。婚前半年,我认真分析过的的情感:我不爱她,我没吻她的,更不要说和她。但心想,或许结婚后会自然改变这一切的,于是结了婚。新婚头两夜由于久别重逢,很兴奋,说起的人和事很多,直到凌晨两三点,没有性接触,亦没有拥抱和接吻。我想,来日方长。第三夜,旅游在外,夜里,清醒,迷蒙的月光和潺潺的流水带来一种恬静温馨的感觉,勃起,将她的手放置处,她的手清醒地缩回去了,顿时,索然无味,翻身,睡去。以后在新婚20天的昌子里,竟然再也生发不出那夜的情致。一次,她向我靠近,手臂和我相接,我竟全身骤起鸡皮疙瘩。她把腿压在我腿上,并逐步上移到***,我反感地把她的腿拿开了。我无意于做我不想做的事情。最后几天,我们分被而卧。她哭了。我无奈。时隔数月,我到异地探亲,仍然是分被而卧,我努力尝试寻找的感觉,激发起爱的欲念,却未能成功。探亲假结束,我的决定也已产生:既然我们都不幸福,那么我们应该道德地分手。于是我坚决地离了婚。这场婚姻,头尾加起来不到半年,相处在一起一个月。我至今依然单身。通过这场无奈的婚姻,我认识到,同性恋者的婚姻是难得幸福的,因为缺乏、情爱的基础,表现在男方是不可思议的、只有本人清楚的性冷淡。没有性,没有对方(或双方)给予的的爱与被爱,诱惑与吸引,谈何幸福?几个知情人都知道我们之间没有,但谁也不懂得:和有一个孩子是很容易办到的,但是那不是真正的。我为什么要欺骗和强迫自己?这个经历,或许只属于像我这么固执,认真、近于迂腐的人。"
另一位的遭遇有相似处,他结婚一年多,有半年和妻子在一起,但离婚时妻子仍是处女:"我与妻子没发生性关系。外人看我们是挺般配的一对。但我一直怕同房时不成功,而且、兴趣也不大,不敢也不愿去试一试,所以一直一天推一天,到最后也没做那件事。她提出离婚,她人挺好,所以我不同意离,后来她就到法院起诉了,说我有生理问题。法院让我检查,我平常是能勃起的,不知那次是太紧张了还是怎么,就是不行。结果医院证明我是阳痿。离婚后她到处说我有病,弄得我声名狼藉。她说,十三四岁的放猪娃都会做这事,你怎么就不会?其实我不是不会做,不能做,只是不能跟女人做。可我又没法跟她说真话。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我现在就想治好同性恋,证明给她看,我不是不行。"
有位40多岁才被迫结婚的同性恋者说:"我春节结的婚。现在五月份了,我妻子仍是处女。她原是个40多岁的老处女。她婚后经常为这事跟我吵闹,夜里不让我睡觉,可我一和她接触就毫无兴趣了。过去我有过一位女友,发生关系时她第一名给我口淫,再女上位,可我妻子完全不懂这些。她是个极度正经的人,做政治工作的,对自己要求很严。也经常哭,还对她家里人说了,弄得丈人全家不理解我。"他认为"妻子的性要求是负担";"结婚的目的是为结婚而结婚,没有性,各方面也不融洽,一想起家里的事就觉得很心烦。但知道大多数家庭的生活也不美满,就这样凑合过吧。"
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谈到他的男友:"他现在连逢场作戏都作不下去了。我曾劝过他,你不爱那女孩子,就不要和她结婚,他勉强自己去结婚,结果一个月也不和太太过性和活,骗太太说自己是阳痿。"一位调查对象在与已婚的前任男友相遇时,后者告诉他已和老婆离婚了,说同她没话说,互相讨厌,没有也没有性生活,"老回味我们在一块儿的时候""我问过他和妻子怎么样,他说没什么,妻子要求过性生活,就说正在练气功,不能近女色。一年里跟妻子顶多过一两次性生活。""那次在x市跟这伙人聊天,他们个个都说将来会结婚。有一个已婚的说,他从不和妻子干那事,还说她爱怎么办就怎么办,他不管。"
有些人在结婚之后又爱上了同性朋友,为与同性朋友交往而不惜离婚。一位自称"已经造成好几对离婚"的同性恋者,甚至给想为了他离婚的男性朋友出过这样的主意:某次与妻子时,偷偷把声音录下来,人在那种时候说的话后来听到会害臊,以后妻子一要求过性生活,丈夫就放那段录音,如是几次后,她就不乐意做这事了。那时丈夫再要求,是妻子不乐意了,于是丈夫就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照一般人的想法,与其如此煞费苦心制造离婚,还不如干脆不要结婚。其实不然。如前所述,同性恋者结婚有一个隐蔽的功能是人们想不到的,即为了随后取得离婚者的身份,以便过无人打扰的单身生活。一个大龄未婚者与一个离婚者的处境是十分不同的,前者会不断受到亲友的规劝、同事的"热心帮助"及各种干扰,而对离婚者的打扰却少得多。人们或者以为他们保持单身生活是因为前次婚姻所带来的难以平复的心灵创伤,或者以为他们是因离婚者"身价下跌"难以再婚(对我国征婚广告的研究表明,中国人把是否初婚看得很重;另据统计资料,由于单身人口性别比非常高,男子再婚率很低),只好随他们去,于是这些同性恋者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过独身生活了。
同性恋外遇
中国的男同性恋者同西方的男同性恋者最显著的区别是什么?我们认为,在中国,有许多男同性恋者最终会和女人结婚,这可能是他们同西方男同性恋者最大的区别了。有些来过中国的西方男同性恋者向我们抱怨过这一点——在他们看来,自己的情人去和女人结婚,至少是对自己感情的伤害;此外,不太了解中国的人也对中国的男同性恋者的这种作法百思不得其解。而对从小生活在中国的人来说,男同性恋者同女人结婚就不是那么难理解了:中国文化中存在着较西方为大的结婚压力,不仅是为了传宗接代,还有长期的民族文化中积淀下来的强大的行为规范的压力,人人都应当结婚就是其中的一项规范。据统计,我国30岁以上未婚的成年人只占约3%;西方社会中这个比例要高得多。
于是,在中国,同性恋者的妻子们就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人群:她们是谁?她们怎样同丈夫相处?她们是否了解丈夫的人性倾向?如果了解到这一点,她们是如何对待的?男同性恋者又是怎样认识自己同女人结婚这件事的?
如前所述,同性恋者大多用种种办法隐瞒自己的性倾向,有人还会利用中国女性性权利观念不强的特点,长期不同妻子过性生活,许多女人不好意思主动向丈夫提性要求,这对同性恋者来说再合适不过;即使有的女人能主动提要求,他们也会想出一些借口,如身体不适、练气功等等来推诿。由于大多数中国妇女还是"从一而终"的,而且有人从不同别人交流这方面的信息,也不了解别的夫妻是怎样的,所以有的同性恋者的妻子甚至会以为别的夫妻的情况跟自己一样。
从我们的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同性恋者不会主动向妻子坦白自己的性倾向。
当然也有例外,有一位大学教授在激烈的内心斗争之后,主动对妻子讲了。可是他对我们说,他很后悔,他不但没有使妻子理解自己,反而陷入一种更复杂的内心矛盾中。因此,大多数同性恋者的妻子都不了解丈夫的性倾向,少数知道的都是在丈夫无意中露了性倾向之后,比如丈夫在外面交男朋友被警方拘留;或者在同性恋活动场所遭到坏人的讹诈、抢劫或殴打;或者在单位被人发现;或者偷看丈夫日记时发现先等等。
更多的同性恋者的妻子至今不了解丈夫的性倾向,处于被隐瞒和被欺骗的地位。
对于男同性恋者本人来说,这也是他们良心的保护伞。很多人这么说:我不想伤害她;我也没有伤害她;现在这个样子也是蛮好的——她没有什么不满意呀。但这些不能掩饰下列现实:对自己的生活伴侣,隐瞒和欺骗,终归是不对的。
既然在婚者的同性恋活动必定是背着女方进行的秘密活动,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败露了怎么办?同性恋活动败露后,牵涉的不只是配偶,还有家庭、单位等方面,但首当其冲的是配偶。发现了丈夫的真实性倾向之后,有的女人采取了一些积极的行动,比方说,有一位同性恋者的妻子就给丈夫遭人抢劫殴打的xx公园派出所打电话,要求警方采取行动,制止同性恋活动,似乎这样就能保住丈夫。我们很同情这位妻子,但也不得不告诉她,这种努力未必能解决问题。同性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来自人性本身的现象,靠制裁和控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们调查中一个意外的发现是:丈夫的同性恋外遇败露之后,配偶方面的反应似乎比预想的温和。有这样一个事例:有个同性恋者对妻子谎称出差,其实是和一个同性恋朋友出去游玩。妻子见丈夫逾期不归,打电话到单位查问,单位说根本没有派他出差。妻子疑窦丛生,遂翻看丈夫日记。日记上如实记录了许多同性恋的感觉和活动。妻子看后极为震惊,她原来对丈夫非常放心,因为不论多漂亮的女人,丈夫从不多看一眼,没想到竟然因为他是个同性恋。丈夫回来后,夫妻双方难免一番查询对质,感情受到损伤,但是结果并未离婚。据一位调查对象说,有一个男同性恋者因在社会上的同性恋活动被警方拘留,妻子一开始要离婚,后来没离成,还有一位40多岁的干部,在党校学习时和一位30多岁的男人发生性关系,逮住了按鸡奸论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结果也没离婚。提供上述事例的调查对象总结道:"同性恋行为败露后,妻子闹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比异性第三者插足要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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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过程中虽然发现有搞同性恋败露以后离婚的事例,但也确有不离的。一位同性恋者讲过这样一件事:"我听说有一个同性恋,被他爱人知道了也没怎样她只是经常出去看他在不在那种地方(同性恋聚集的地方),看见他在那儿就给叫回家来。""有的女人会认为无所谓,觉得丈夫起码没和别的女人乱搞。"但他也指出:"有的妻子会认为她丈夫连男人都不是了,不能和他过了。"一位老年同性恋者说:"如果我家来个女同志,我的妻子马上就妒忌得不行,我怎么解释也也不放心,而男人来家就不像女人那样对她造成刺激,她也从不吃醋。"
问卷调查数据与上述情况相符:调查对象当中,认为在婚姻关系中异性婚外恋旦败露比同性恋外遇败露后果严重的人娄,比持相反意见的人娄要多。
至于如何解释这种现象,有一位调查对象持如下观点:"许多同性恋的妻子不离婚是因为不懂这种事,意识不到它的严重性,不认为它是感情的东西,以为是玩玩而已。女人真正能理解这种事的人不多。""中国人对这方面不懂,不敏感,不理解同性之间会有感情。"当丈夫的同性恋外遇败露时,一些妇女陷于困惑之中,搞不清是怎么一回事。多数妻子倾向于以为丈夫有了一种恶习,不倾向于以为丈夫有了外遇。但就我们所知,她们把丈夫的行为看作外遇似乎更正确一些,而且此类外遇可难比一般的外遇还要糟糕。一般的外遇仅仅使妻子成为多个女人中的一个;同性恋者的妻子在丈夫心目中的地位恐怕还够不上这"一个"以为同性恋是一种恶习其实是偏见,而且一位同性恋者的妻子这样想,还是自己骗自己。一个自觉的男同性恋者和妻子时,往往很受罪。假设这位妻子明白自己实际上的角色,她是不会喜欢的。
有的调查对象是从婚外的男同性恋活动对家庭的作用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人的性需要既然是天赋本性,伟人圣贤也不能克服;既然其意义如同吃饭、饮水、排泄,那么一个人如果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有了外遇也不应过多地苛责制裁。一个男子的同性恋外遇,一般对家庭无多少破坏作用,因为恋人并介入别人家庭的念头。在我们国家家庭只能以男女组成,同性恋者也认同这一事实。两个人的,仅仅是逢场作戏而已,对社会义务道德并不对抗,不知社会却为什么要给他们太多的责难!"
当然,调查对象中也有人对已婚的同性恋外遇持否定态度,一位已婚的双性恋者说:"如果没有成家相对比较专一,两厢情愿,我就可以认同,不认为有什么不道德;成家以后还和男人保持关系就跟有女性第三者是一样的不道德了。"
在近年来社会气氛变得较为宽松的情况下,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也渐趋宽松。
这种宽松态度往往以"新潮思想"的面貌出现,其实在我们看来,不过是回到了中国文化对性问题的传统态度上去:福柯笔下的中古中国,性是自由和无拘无束的,不像近代西方社会中的性那样压抑扭曲。一位同性恋者这样讲到他的一位朋友:"他认识一个干警,妻子是个护士。这干警把他带到自己家里,三个人关系很乱。女的看黄色录像,两个男人赤身露体在床上干,那个媳妇进进出出大大方方的,思想相当新潮。"在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上,中西方之间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中国人的看法不受宗教戒条的限制,人们只是视这为多种性宣泄渠道之一,不会像西方人那样大惊小怪。当然,这种传统态度的背后自有其文化原因。
在我们看来,同性恋者的配偶对丈夫的同性恋外遇反应是不是十分强烈,除了广大异性恋人群对同性恋现象的无知,除了中国人不受宗教教条的限制以外,还有着深刻的文化原因,这就是生育重大论对人们的潜在影响。我们从价值和事实两个方面对这种现象做一分析。在价值方面,我们将讨论社会、局外人、同性恋者的家人亲友及他们本身对同性恋的看法;在事实方面,我们将讨论同性恋的感情生活、行为方式等等。然后将二者作一对比,结果非常有趣。
首先分析价值方面。从调查中我样发现人们对同性恋现象的评价有两点值得引起注意。第一,关于同性恋行为尤其是婚姻关系中的同性恋外遇正当与否的就我们访谈所得,几乎没有认为它是正当的。即使是同性恋者中最坚决自信的人,顶多也只能做到对这种行为正当与否的问题置之不理。他们中间很多人对异性毫无兴趣,可还是要结婚,并把这看作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这无异于承认了异性恋的正统地位。
第二,关于同性恋行为及婚姻关系中的同性恋外遇重大与否的问题。据现有材料,在婚姻关系中,同性恋外遇虽被视为不正当,但并未被视为十分严重的坏行为,至少比之不正当的异性是轻微的。我们在调查中很少遇到因同性恋败露而离婚的个案(当然不是没有,但至少有人肯定地说,婚姻中的同性恋外遇比异性第三者插足轻);北京同性恋者的活动在有些场合是半公开的,假如异性之间有这么明显的涉及性的活动,肯定会招致更严重的干涉;我们的调查对象坦白地承认自己有很多性伴侣,而我们在另一项调查中问异性恋这方面的情况(婚前及婚外性关系)竟找不到几个肯谈的人(包括那些在问卷中注明有这方面经历的人也多拒绝访谈)。总之,人们不认为同性恋非常严重,它不像是邪恶,倒更像某种荒唐。
在事实方面我们已经谈得很多了。无论从感情的热烈、性生活的内容,还是同性恋关系在当事人生活中的地位等诸多方面来看其强烈程度均不弱于异性恋关系。
简言之,同性恋什么都干了,区别仅在于对象是同性而非异性。因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大多数同性恋者已过或将过异性婚姻生活。同性恋看来不算对婚姻关系的亵渎,或重大亵渎。如果从"不忠实"或"外遇"这个角度提出问题,那么同性恋在感情和上的不忠丝毫不弱于婚外恋。这里唯一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搞出孩子来。?
如果我们将社会中存在的各种性关系开列出来,可以得到下列清单:(1)婚内以生育为目的的性关系。一物质财富说来,只要不加声明,社会默认婚姻的目的是为生育。我们曾做过另一项调查,其对象为自愿不生育的夫妇。他们之间的性关系应属于(2)婚内不以生育为目的(或以快乐为目的)的性关系。如此分类是因为第二类人已公开宣布不要孩子,将生育剔除出婚姻生活的内容之外。(3)婚外异性之间的性关系。(4)同性恋的性关系。
前两种性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属正当关系。但是第二类调查对象对我们抱怨道:他们的婚姻关系受到轻视(不是指责),比如说分不到住房,听了很多闲话(没本事,生不出孩子)。因此又可将上述分类重新命名为(1)正当而且重大的性关系;
(2)正当然而不重大的性关系;(3)不正当然而重大的性关系;(4)不正当而且不重大的性关系。如下表所示:重大不重大
正当(1)婚内以生育为目的的性关系(2)婚内不以生育为目的的性关系
不正当(3)婚外异性性关系(4)同性恋性关系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涉及性问题时,重大不重大是生育可能性之间的同义语。
第一类性关系之所以正当而且重大,在于它可能产生合法的生育;第三类性关系是严重的错误,原因在于可能产生非法的生育;第二类性关系之所以被轻视,正因为它申明了不生育;第四类性关系的错误之年以显得不如第三类严重,则是因为它不会造成非法生育。至于正当不正当,则明显是结婚与否的同义语。除非经过一定手续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一切与性有关的行为均为不正当。以上解释不但为我们调查中所得事实所证实,而且在逻辑上是严谨的。
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同性恋群体无论规模还是活跃程度都超出我们的预料。同性恋享有某种程度的自由(至少比不受法律保护的异性恋爱有更多的自由)。这一点令人感到意外。可以肯定地说:同性恋者的活动完全是为了性和感情方面的满足,不可能有其他目的(如生殖)。这种行为虽然因此在中国社会中永远得到负面的评价,但却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由于受到轻视而苟且得到的自由。追溯历史也会发现,虽然宋明以来一直有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法,清朝又以几千年未有过的禁欲主义风气著称,但逛相公堂养戏子之类的行为却几乎是合法的。在这里,实际上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生育重大论的传统思维方式。放纵比之造成非法的生育,罪名要轻得多。
谈到同性恋的婚姻问题,最后不能不略微提及目前一些国家关于是否可以允许同性恋婚姻的论争。1971年,美国一位乡村教士拒绝发给两个男人婚姻许可证,在初级法院赞同了这位教士的作法之后,两个男子便向明尼苏达高级法院起诉。这对同性恋人争辩说:既然州法律没有特别禁止同性婚姻的条文,也就没有理由认定这种婚姻是不合法的。高级法院认为,婚姻制度作为男人和女人的结合,就像《创世纪》一样古老,因此法庭决定,这两个男子没有权利彼此结婚。
然而,在同性恋者中,有同居50多年的对子,时间短些的固定伴侣就更为常见,他们寻求合法婚姻形式是出于各种实际的原因:如为了能够公开找房同居;为了继承权问题(同性配偶不可能得到没有遗嘱的伴侣的财产)等等;同时也为了寻求精神上的支持。从法律上看,他们似乎已可被视为"事实婚姻",正如一位社会学家所指出的那样:"当两个(或更多的)人进行持续的工具性和表现换时,即当他们既在经济上又在性行为上相互依赖时,便意味着存在婚姻。因此,从社会学角度看,两个在经济和性行为上相互依赖的男人或同样的两个女人的持续联系,也可以被叫作婚姻。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分享床铺和餐桌,并把他们自己看作配偶或爱人,而不是朋友或同居人。"(斯冈茨尼,第217页)
我们以为,人想要结婚是很自然的;人需要有人终身作伴。男同性恋者想要结婚,也是很自然的想法。但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和女人结婚是不对的,去和男人结婚更对头一些。我们知道,有些女人不在乎丈夫的性倾向,性在她们的生活里也是可有可无的事。也许这样的女人反倒希望有个同性恋丈夫。但这样的女人毕竟是极少数。在大多数情况下,男同性恋者不结婚,或者和男友结婚,显然是更合理的选择。
勿庸讳言,我们所在的社会里,异性恋者是多数。作为少数群体的同性恋者感到社会有不公正之处,传统有不合理之处,是很自然的。对此,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向社会申诉,要求它给少数人以合理的保障;还有一种是想把这种不合理转嫁给其他人——转嫁给更无知也就是更无辜的人。同性恋者要求有合法同居乃至结婚的权利,是前一种选择;隐瞒自身的性倾向,和女人结婚,是后一种选择。我们以为前一种选择是正确的,应该支持;后一种选择是不正确的,应该反对。
卖淫与敲诈
早在古希腊,就有同性卖淫者。雅典人曾讽刺那些身着女式服装浓妆淡抹在大街上招摇过市的少年男妓,认为这样做是可耻的。在19世纪的法国,也有不少同性恋男妓。巴黎著名的男妓一夜可挣到1800到5000法郎,而当时一位熟练的手艺人一天只挣2到4法郎。(坦娜希尔,第403页)美国社会学家在谈到美国的同性恋卖淫问题时说:"女同性恋者极少卖淫,但男同性恋者中却既有卖淫的男妓,也有专嫖男妓的嫖客。男妓可分马四类:第一类是专职的街头酒吧男枝;第二类是专职应召男妓或陪住男妓,第三类是兼职男妓,第四类是利用男妓身份专事抢劫的罪犯。
男妓一般不愿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而声称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了赚钱。他们大多有年轻漂亮,长得男性十足及生殖器硕大等特征。"(凯查多利,第348249页)我国同性恋群体中也有这几类人,但却处于极其隐蔽的萌芽状态。所谓"萌芽状态"不仅是指他们人数极少,而且指他们的状况尚未发育完全,只是偶发性和尝试性的。
这种人难以找到,但在调查过程中,不断有入提到,在同性恋群体中确有少数人是以卖淫为业的男妓。他们的服务对象中既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在初起时,因中国人中的消费人群尚未形成,在京的外国同性恋嫖客在嫖客群体中所占比例较大。近年来情况已有变化,据传北京的"大款"中流传着一种说法:玩女人已经不算时髦,时髦的是玩男人。
调查对象在男妓问题上有如下说法:
"我知道xx和xx,他们以外国人为主。"
"xx找外国人是为了钱,xx和外国人睡一夜要100外汇券。"
"xx跟外国人睡觉,50美元一次。"
"有人向外国人要钱,一次100元,外汇券。"
"我认识一个小孩,长得像个瘪三,但人很聪明,能把外国人拖住。有一次有个老外一颗颗接一颗给他递烟,他不想抽了,又不会用英语跟人家说,抓住我问:'不想抽了'怎么说。我告诉了他。他骑一辆高档车,据说最近和一位作家同居,正在学电脑。"
"听说xx出奇的漂亮,去深圳广州挣了很多钱,买了房子。"
那个公园里有些小伙子是属于huser(娼妓——作者注)一族。据别人告诉我,他们大都穿牛仔裤,而且挎有一包,有时是腰包,有时是背包一类。这些特征表明他是要'收费'的。我观察了几个人之后,觉得也许这种说法是成立的,确实有几个这样的人有重大嫌疑。"
"我认识一个'大款',他在xx饭店租了一个套间,雇了一个女孩,一个男孩,三个人同时在床上。""有一次碰上xx,他说上x饭店换钱去。三个外国人把他带走了,给了20美元。
他是只要挣钱就行。我对他说:跟这种人接触你也敢!"
"我到x市不久就找到了一外著名的接头地点。有人告诉我在那里有很多以此为生的人,站成两排,待人接走。这当然很夸张,所以我非去看看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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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在xx处看到一些小男孩,身穿牛仔装、休闲装,打扮得特别清纯的样子。有一次我问一个卖淫的小伙子:你怎么样跟人要钱呀?他说:你自己试试。"
"那些酒吧和迪斯科舞厅闹嚷嚷的,外国人很多,卖淫的人也混迹其中。他们大都有职业,用手段迷住对方。一旦迷住了,对方就会给他钱或给他东西,养着他。
他们迷人的手段很难言传。我见过xx学院一个小孩,长得很难看。我心想,他卖淫谁会要他呢?不知他用的什么手段。这种人靠的是年轻、气质好、身材苗条,当然还有相貌。"
还有人注意到,这些男妓不一定是同性恋者:"他们当中很多人不是同性恋。
我以前以为地位低、没工作的人才卖淫,现在发现不是这样,一些搞编辑工作的、搞旅游的、搞外语的都做。他们很年轻,喜欢找上层人接触,喜欢找年龄大的,五六十岁的。因为圈里人都喜欢年轻的。他们与这些年岁大的人在一起,性上得不到满足,就从其他方面补充,如金钱,各种好处等等。"
随着通讯手段的发达,卖淫活动也更为有效率,呈现出一种形成配套服务系统之势:"xx公园有很多十岁的外地小孩,后来发现也有北京人。他们都有穿线搭桥的,在星级宾馆,有了生意就呼他,和外国人、富商搞。他们外语都很好,形象也非常好。他们有很体面的职业,这只是他们的业余收入。"
有些调查对象虽然没有作过男妓,但有过以卖淫为谋生手段的想法:"听说台湾x市有一帮同性恋男妓,一个月以收入达到十万元。万一出去以后没有谋生手段,也可以此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在这里不能靠这个谋生。"?
对于这种人,同性恋圈内的大多数人也是侧目而视的,他们称这种人为"以此为业的人",或"蒙吃蒙喝蒙钱的人"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说:"我尽量躲他们这些人远点。他们以此为职业,当饭碗,我不喜欢。"另一位说:"一般人都觉得要钱的人不好,是败类。""90年代同性恋里出现了娼妓意识,有的人只是没敢实施。现在是经济大潮的年代,大多数人本来没意识到这个东西还有经济价值,一般不给不要,给了就要。现在成了做生意,就不纯洁了,不如过去纯洁了。"
一位中年人说:"那些整天泡在这类场所的人大多当有正当工作,不少人是靠同性卖淫为生的。不是要钱的,就是敲诈勒索的。我绝不招惹这样的人。我要找就找真正能建立感情的人。"
一位同性恋者这样分析了同性恋男妓产生的原因及他的忧虑:"现今社会的贫富不公导致了大量妓男的产生。他们一勾即上手,一上船就不思回头。看着一个个好男孩被拉下水,我很为我们的社会担忧。转念一想,发觉还是自己没有摆正观念,白白作杞人之忧。"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说:"对于以身体换钱的男性,我是十分地厌恶和鄙视的。
男子汉不能自力更生,沦落到这一地步实在可怜可恨,归根结底是没有作人的自尊。
我如果遇上自己喜欢的伙伴,奉献和希望获取的只是真情,只是性的渴慕。"
"我在xx公园碰到一个山东的小伙子,因为卖淫来钱快他就干这个。他管我要性药,我劝他别这样,伤身体,他不听。我觉得这种人都是好逸恶劳的人。那次我看到一个小男孩在引诱一个民工,那民工扭扭捏捏的。我挺讨厌他们的。那些民工都是三四十岁,有的四五十岁了,家里都有妻子,他们不喜欢男的,也不是同性恋,但是觉得搞个男孩总比自己强。我和一个民工聊天,他说他是被城里人引诱的。
我问他,你们在一起时,你是不是把对方想成女人?他马上说:你怎么知道的?看,他等于是承认了。"
"在我们中间也的确有少数的败类,我们从来就瞧不起他们。他们一旦在我们面前露出败类的面孔,我们将拒他千里之外。以此谋生的同性恋者我以为在我国应该是极少数,而且也不会太快地发展。"
"在朋友中,所多的仅是游戏人生或自鸣清高者,尤其是一些年轻人的时髦或商品化带来的异化为男妓之类,更是败类,败坏了同性恋的真正涵义。年幸的是一些有文化层次的中年朋友,他们与我一样在呐喊。"
"有人卖淫,要钱,从他们的打扮谈吐看,我就觉得他们是渣滓。"
"我觉得男妓有危险性,不敢跟他们接触,怕感染性病。"
有一些同性恋者对这些男妓持有"又同情双不赞成"的态度。据说在南方x市,一些被开除公职、流落街头、以此为生的年轻同性恋者,像暗娼一样,为人欺凌,境况凄惨。如前所述,在国外,不少男妓并无同性恋身份的自我认定,而是坚持说,他们干这一行只是为了钱。"
然而,也有人对同性恋卖淫现象持有不同看法:"那段时间正值xx运动会要召开,按惯例政府要大力抓市容市貌及安全保卫。有个从东北来的青年人就给我们讲起前一天夜里他和几个人在xx饭店门口逗留差点给人抓去的惊险遭遇。当时我很不解,他干嘛要撒腿就跑,心想换了我就不走,不就是跟老外说话聊天,又没什么伤风化之举。不过很快我就意识到他是非跑不可。因为他是作'贼'心虚。午夜一点在宾馆门口跟老外有什么天好聊?!这个从东北来的小子大约20多岁,是个中学老师,他一边讲一过用手不停拍胸口说给吓死了,且说自己跑得快,后面几个恐怕给捉了。
这个故事说明那天夜里至少有几个小子在宾馆门口逗留。
"跟东北小子相熟好像还是朋友的一个北京小伙子事后对我说;'他们说我是卖的,可我不是。'听到这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辨白,我非常羞愧。该北京小子是南方人,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这是他跟老外聊天我听来的。他穿着牛仔裤,系个腰包,劈头就问刚在公园里遇见的老外对'卖的'怎么看,现在又因为自己的同伴暴露出自己是'卖的',而赶快声明自己不是。我心有疑点,却只好装着相信了他的话。
其实我很想对他说:'卖的'并无不妥!'卖的'可算是提前进入境界:劳动成了一件很有乐趣的事和工作。毕竟这不是拧摞钉一类,只要身体吃得消,又乐此不疲,干这种工作至少不会有什么异化感。再说了,比之现时社会中许多的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这种交换倒是显得高尚些。不过我没跟他理论这么多,恐怕他也不需要听。
"该北京小子指着远处一个显得很阳刚也很英俊的着牛仔裤的青年说,'他是卖的。是舞蹈学院的学生。他亲口对我说的,他只卖。还说舞蹈学院里这种人很多。
'对后一句话,我不明白是指gay还是指huser我相信对大部分人来说,都是'兼差',而这个'只卖'着实令我很感兴趣。以他的条件,吸引女孩一打一打,为何成了'只卖'的gaymalehuser(同性恋男妓——作者注)?另外,我发觉有些是这类人的并不是特别的吸引人,甚至可能说是并无什么资本。
"唯一让我感到'卖的'有不妥的是,在xx公园遇见两个男孩,据人讲也是'卖的'他们是流浪儿两兄弟,大的14岁左右,小的8岁。当时有人就不相信:'这小孩有谁要跟他们玩,还没发育。'那不信的人似乎自负了一些。这种可能是可能的。
这让我感到很不舒服。"
这位同性恋者对同性恋卖淫的观点同国际社会对妇女卖淫的论争的一方观点相同。这种观点把卖淫者称为"性工作者(sexorker)",关于她们工作的性质以及她们有没有权利做这种事情始终有着激烈的争论。与此有关的一切并不是不言自明的。
由于圈内绝大多数人都以卖淫为耻,所以人们对这类指责的暗示往往十分敏感。
一位调查对象讲了这样一什事:"前几天我打了xx一次。那天我让人请客吃烩肉,花了300多块钱,xx说我拿自己换钱花,我打了他,他不敢露面了。"
那些从未同外国人打过交道的人以为接触外国人的都是为了卖淫,但有些接触过外国人的同性恋者却否认了这一点:"我和外国人有时就聊聊天,不接吻也不。他们要求过,我不答应他们,不愿和他们有金钱关系。如果人家要给钱,接是不接?不接以为嫌给得少,接了就没人格了。可以留点纪念品,比如各国的硬币,从不收钱。他们问,你们是干甚麽的?我们说我们有工作,是享乐型,从不卖,只是为了寻求生活上外的刺激。"他还说:"我往x饭店的前厅一坐,就有人过来,带我出去兜风。他就想让人看见我和他在一起。有时搂着肩膀,要吻就躲。"我们问语言怎麽办,他说这些外国人都会讲中文,有的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可他又说"语言通也没法交流,他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受不了,不协调。找他们是为了解解闷,寻开心。谁也不是无忧无虑的,烦闷时去溜达溜达。"
有几位调查对象都提到圈内一位较有名气的人,借同性恋关系向人要钱。另一位调查对象说起同一个人时却说:他要钱只是为了要对方表示真心,後来又把钱退了回去。他是这个人的朋友,所以上述两种说法的真伪难辨。他还举了自己的类似作法,为朋友辩护。"我有一次勾引了一个35岁的军人。我们在那儿聊天,见一个大兵过来了,说是团长,非要和我们作爱。我们有恐惧感,就让他掏钱,说我们就是这职业。他说我就想接触接触,後来只是接吻了事。"
不少调查对象都提到,一些岁数大的人,愿出钱"养活"同性恋少年:"有个二道贩子找到xx,甚麽也不干,就让xx陪著他,给线,给衣服。这是享受心理。是摆阔。"少年找一位养活自己的人、圈内俚语叫"找傍家",找着之後同居,让人当"花瓶"养著叫"傍上了"然而,笼统地说让人养著就是"卖淫"是不够确切的,因为按照这一逻辑,那些自己不挣钱让男人养著的女人也应算入卖淫之列了。不可否认,有些同性恋的同居似乎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这种被养的人有点像旧社会被男人养著的妻妾,其性质当属于准卖淫,即变相卖淫,卖淫的定义是以卖身换钱,被养的同性恋者虽然不一定以置换金钱的方式出卖色,但利用这种关系为生,确实与纯粹金钱交易的方式只有一步之遥了。同性恋圈内还把这些靠人养活的人戏称为"淫妇",一位调查对象说:那些被叫作淫妇的是愿意陪住的人。
关于被人养、陪人住的同性恋者有下列事例:
"xx本来有个好工作,就为干这事辞了工作,有老头愿养他。"
"xx认一个老头作乾爹,xx也认了他乾爹。他们仨是个小集团。老头在外头找了好的、合适的,自己先玩,再让他们玩。他是个乾巴老头,又黑又瘦。"
"xx进了公安局,他在一个地方养了几个年轻的。因为争风吃醋动了刀子。"
"一个唱京剧的,五十多岁不结婚,搞了一辈子同性恋。年轻时人家养他,现在他养小伙子。他在单位附近租了一间民房,养了六七个小伙子。"
"款爷蓄童,拜干爹这种事前清京华特色,我听老爷子讲过,前清我高祖也曾养过戏班子。"
"我家所在地区是以前英租界地的高有华人住宅区,关于过去养男旦之事,百分之百的票友都懂。有钱人家中也有不少都懂,我爸爸就能讲出许多来,可他就没想到我也学了旦角的。这种事情不用和人家学,听也都听会了,天天这些票友们总在议论。"
"x饭店前台经理找到了一个饭店里的服务员。小伙子要求他养着。现在这小伙子已经辞职自费上了大学,连房租水电饭钱都由他供,还给零花钱"要钱是对感情的背叛。这小伙子原来也恨这种人,现在上大学,自己只出学费,连书钱都是对方出。让人养的人可恶。"
"靠这个吃饭的人挺多的,傍着有钱人的挺多的。我认识一个人,长得漂亮,身材也好,有人给他包吃包住房,那些有钱有势长得不怎么样的人喜欢包他。"
"有些个体户本身并不是同伴恋,就想玩玩,好奇。上哪儿去带个男的很正常,不像带女的惹眼招麻烦。同性恋里面常有人觉得日子过得没意思,就找个主儿出去玩一段时间。我认识xx,他没工作,没父母,只有哥哥嫂子养着他,他就以此为生,常有人想跟他玩儿一段时间,给他出钱。"
由于同性恋行为对双方来说是互利的,所以多数人认为,没有理由要钱,指责那些要钱的人是"不知廉耻"但也有另一种说法:"那些长得难看的求人玩,追人家,人家就要钱了。"下面是两个调查对象提供的对方提出要钱的事例:"我有一次碰到一个小男孩,很漂亮。我提出和他发生关系,他说:'得意思意思',我说:'怎麽意思意思。'他说你看著办吧。我故意气他,说:给你两毛钱干不干?""我见过卖淫的人,是个舞蹈演员,我们交往过一两次我就没兴趣了。他又打过电话,说他困难,要交学费,能不能给点钱?他都不说借。要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要东西。
"一位岁数较大的同性恋者同一个年轻人交往后,年轻人找他要钱,说手头紧缺钱花。"我说,这样不好。他说那就算了。最後我给了他二十块钱,有点帮助他的意思。他有点後侮,说:我可能不该提。要钱伤感情。多数人是不要钱的。"看来,同性恋关系中作金钱交易的只是极少数。是为大多数人所不齿的。
由於社会上同性恋伴侣多是萍水相逢,互相又不知道姓名地址,交往过程中常会发生小偷小摸、顺手牵羊的事情。不少调查对象都有过这种遭遇。一位同性恋者说:"有个四川小伙子在我家过夜,他说要看看我的收录机,我拿给他看了。第二天早上,他说要早走,找还去车站送了他,回来发现收录机被拿走了。我很生气但没办法。平时还有小束西被顺手享去,像太阳镜甚麽的。"另一位也有过类似遭遇:"我有一件好衣服,有个朋友跟我发生关系之后说:这衣服不错,让我穿穿。我不好看思拒绝,就让他给穿走了,其实我心里并不愿意。"这种"顺手牵羊"的现象相当普遍,对它的解释在我们看来不可简单认为是这群人道德品质低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但有"拿点东西作为报酬"的性质,还有这种"跑了和尚也找不到庙"的关系本身为这种无法制裁的行为制造了机会。此外,由于许多同性恋者会认为报警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给自己招来麻烦,所以报警率非常低。
除了小偷小摸顺手牵羊者外,还有专门榨取钱财的小流氓混迹在同性恋群体中。
这批人里,有的是圈内利用人们恐惧身份暴露而诈取钱财的人;有的是圈外专门诈骗同性恋者的敲诈者。不少同性恋者有过被敲诈抢劫的经历,尤其是那些初上"社会"的人。
一位调查对象讲:"有个小孩看上一个上厕所的长得挺好看的,上去搭话,那人打他一耳光,旁边四个人一拥而上,抢了小孩70多块钱。""北京有些人专偷外地人,因为外地人和本地人接触后吃了亏也不敢声张。趁他和人拥抱时,对方就把他的钱夹掏走了。""我见过一个人老穿一身警察衣服,把你带到一个地方,把人搞了,把钱弄走,把表摘走。""这种人里有坏人,敲诈人钱财,以敲诈为主要目的。找认识一个人,有次碰上几个这种人,翻他书包,翻出180块钱,拿走了。他不敢报警,吃了哑巴亏。""94年3月,我的一个朋友在x市被一个青年引至一处***后,被他诈钱500元。"
有人讲到在公共场所时有发生敲诈行为:"xx公园外地人多,打架、坑蒙拐骗的事时有发生。那次我去碰上有人打架,围了好多人。是一个30多岁的人和一个小伙子打架,让我给劝开了。那个30多岁的人我认识,他是个骗钱的。""那天在xxx,我看到一个小伙子对一个中年人推推搡搡的。中年人对他说:我也没对你怎么,的干嘛管我要钱,小伙子就要揍他,周围也没人拉,没人管。"
一位为丈夫的同性恋倾向找我们咨询的女士说,他的丈夫到北京出差,在xx公园被人打了,而且被抢了钱。
不仅与陌生人交往有受敲诈的危险,有些同性恋者还有过被熟人敲诈抢劫的经历:"我插队时被一个熟人抢过。有一次他来我们队办事,到我家借宿,我们一开始聊天,后来他先动手,我也为他了。过了几天我去他们队,就住在他那里,他假装睡着了,我主动去摸他。突然灯亮了,他翻脸打我,还把我身上带的钱都抢去了。"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讲了他初上社会结识的第一个男孩敲诈他的事情,他称之为"付学费":"这个男孩长得不漂亮,但我那时思想太单纯,想不到社会上会有这么险恶的人和事。我和他交往几次后就把我的真姓名、真地址告诉了他,他就一再管我要钱,说如果不给就到单位和妻子那里去揭发我,后来他看我态度坚决,也诈不出什么钱来了才罢手。他诈了我一万多元钱。"
一位同性恋者对保安和公安人员的作法提出质疑:"94年8月,两个朋友在x市的一家旅馆时,被该店治安人员发现'私了'出钱3000元。另外听说,在不少地方,即使被公安人员抓住,也要罚款2000元。朋友们说,我们的行为,两厢情愿,对社会无任何危害,为什么社会这样对待我们?法律条文上也未见有相关的规定。
今后再遇上这样的事,究竟应该怎么办?"如果是其他罚不当罪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理直气壮提起诉讼,讨回公道。但在同性恋行为败露后,执法人员利用当事人不愿曝光的心理,诈其钱财,当属于变相讹诈行为。
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最令人发指的案例是一件地方公安部门变相敲诈同性恋者的事例:在北方某小城市,公安部门掌握了常在该市体育场聚集的同性恋者的情况。
一次,他们要求这些人每人交3000元的"集资款",说是为局里买汽车。交了钱的同性恋者得到一张白条收据。由这一事例可以看出:一、有些地方执法机构的素质有多么低,简直到了执法犯法、无法无天的程度;二、同性恋的法律地位是多么模糊,不但在身家财产受到罪犯敲诈时因不敢报警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会受到公然的敲诈。
一位同性恋者悲愤地写道:"这一年中,我被骗过,也被抓过。其实我出去只不过是想看看他们,以驱除压抑在心头的寂寞和无与人说的惶惑,我只不过和他们说了几句话而已就有了那样的结局。骗去了钱无所谓,我是一向信奉钱是王八蛋哲学的,关键是那联防队员将我的钱物洗劫一空之后还扬言:再在此处看见你就通知家人!他们竟连我这一点小小的乐趣也要剥夺。x市的这些人真坏,无论圈里圈外。
我忏悔。或许我只有功成名就之后才能找朋友。也许报纸上所说的本世纪最后一位思想大师米歇尔·福柯在街上追逐少男的情形会再次重现。天,真不知道上帝给了他怎样的祝福?"
同性恋者因为社会的不宽容或法律地位暧昧不清而遭人欺诈忍气吞声,是一个跨文化的普遍现象,许多人因此将到社会上活动结交陌生人视为畏途,也有人因此从来不到社会上活动,只同身边的的少数熟人接触。这也是同性恋社群社会交往的一个显著特征。有的调查对象因此得出以下结论:"我认为现在最需要的是同性恋的联谊场所,否则每个新到社会上去的同性恋者都要'交学费',被欺骗,被敲诈,真是太危险了。"
j的外地之行
(本节由王小波撰写)
我们在写这篇书稿时,接到一位朋友从外地打来的电话。这个朋友叫j,曾经给过我们很多帮助。这次他去了南方,访问了很多同性恋朋友。他听说我们在写书,就主动提出回来后要接受我们的访谈。以下是访谈记录。
j说这一次去了不少地方。我走沿海下去,沿京广线回来,路上到处有。逛了两个多月,身上带了三千块钱,都花光了。
我觉得j的行为可说是摩顶放踵,奔走天下。我和他相交久了,觉得他有一点古之大陕墨子的气质。只不过墨子奔走四方是在实行非攻的主张,而j是在寻找***的对象。除此之外,处处都像了。比如墨子主张兼爱无等差,j就是这样。别人说j有点疯,逮著谁就要和谁干。
我问:到处你都能找到吗?
也不是。往山东就没找到。要在一个陌生的地方找到同性恋接头地点,必须事先有个线索。比如,我先知道了一个点,找到了几个人聊,他们会告诉我哪里还有。
假如一点头绪都没有,那就难了。但是假如住下去,早晚能找到。这回在济南,别人告诉我xx湖公园里有,我进去转了三圈找不到人,别的地方又不知道,就抓瞎了。
看来xx湖这个消息是错的?
也不一定。当时xx湖公园正办荷花展,入场卷涨到了3块钱。进去转一圈,找个朋友,还不知能不能找到呢,先掏3块,换了我是济南人,我也不干。何况在里面我发现了宣传画……
什么叫宣传画?
就是画在厕所墙上的画。和一般的画不一样,不画女人的,一看就知道——所以这里过去肯定是个点,可能是被荷花展冲了。北京也有这种情况,原来某厕所是,后来改收费了,就没人去了。
我看收费厕所很干净,收点费也不多,不是挺好吗?
这你就外行了。第一,收费厕所门口有人,出来进去招人眼目,多有不便。第二,有些收费厕所有隔板,不像一般厕所大通铺式的茅坑,便于大家一见目成。我们找朋友,上下都要看。隔扳固然讨厌,抽水马桶更叫入难受——什么都看不见了。
或外有在收费厕所里的,那是因为他们那里厕所全是那样。从隔板上面探头探脑。
多不方便哪。我还发现一类地点大有前途,就是大饭店的厕所。水磨石地板反光,正好看要紧的部位……
好啦,谢谢你,我已经明白了。还有一个问题。这类公共厕所气味不好,你发现了没有?
没什么不太好罢。
你这么说我恕难苟同!比方说,现在这种天气(时值仲夏),环卫部门在厕所里创收,放上大塑料罐收集尿,做尿激酶。30多度气温一蒸,简直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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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点杀眼睛。你说怎麽办?戴上防毒面具?再说,接头的地点和玩的地点不在一处,一般是相邻的两个地点(所谓地点,是指厕所)。一个好找,是接头用的,一个僻静,是玩的。后一种地点门口两辆自行车,里面就有了。后一个地点的卫生往往好一点。
接下去我又去了青岛,也没找到。后来听说,当地的同性恋地点有季节性,我找的是冬季地点。又听说一个浴室里有,我在里面呆了半天,几乎中了署。大概也是冬季地点罢,没找到。这是七月底的事。八月一号到了上海,找到了。此后我总是问好了下一站的地点再动身,再也没有失去同性恋朋友的联系。
到上海那天是8月1日。听说某某报栏前有,下午去了,隔着马路看了一眼,没有见到。当时陪阗个朋友,不便过去看。晚上去外滩,在北京就听人说那里有。到那里一看,异性恋谈恋爱的、同性恋扎堆聊天的都有,和北京大不相同。
哪里不同呢?
都不是正经找伴,聚在一趣瞎聊,时髦青年目无余子,像我这样年龄大点穿着一般的,没人注意。说实在的,我也看不大上那些人。后来遇上一个中年男子,挺朴实的,我喜欢。迎头擦肩而过时他看我,过去后我回头他也回头,肯定是了。我就让和我在一起的朋友等一下,自己去和他聊……
暂停!你说有个朋友和你在一起。他是谁?
忘了告诉你了。这回到南方去,一方面我要找朋友,另一方面有个德国老太太要去香港,我陪她到厦门,我玩我的,她逛她的,两不耽误。我找到伴,让她等等我,她也不问我干嘛去了。德国人嘛,最拘谨了。不是自己的事从不打听。
你为什么要带着她?
不为什么。老太太一个人到南方不方便,学学雷锋罢。我让老太太等等我,就去找那人聊天。他说是山西x市来出差的,听说这里多,来看看。还说,这儿怎么都是这样的人,太叫人失望。我听了大觉投缘,就和他握握手。我们互留了地址,我告诉他,还有人等我,让他稍候。然后我送老太太到了饭店,又回来找他。一块到xx饭店楼上的厕所,做了爱。
你真忙呀!
那天就忙到这里。第二天,我叫老太太自己去玩,我又去那个报栏。仔细一看,果然有奥妙。有人在看报,有人在互相挤。我一站下,就有人来挤我。稍微一打量,那人不好看,赶紧躲开。站到了另一边。这回是两面夹击。我的妈,都这么爱我!
我提个问题。假如我正好去看报,他们也会来挤我吗?
你别把问题说到这么绝对。同性恋之间的试探是一步一步的。打个比方罢,在公共场所,有人踩了你一脚,你怎么办?
我说:"喂,硌不硌呀!"或者"哥们儿!该减肥了!"怎么样?
不怎么样。别人踩你一下,可能是个信号。你可以看他一眼,要是喜欢,就嫣然一笑,不喜欢就走你的,说这么多难听的干嘛?像你这么生性的人,也没人来踩你挤你。
那我就放心了。接着讲吧。
其实,同性恋者打招呼,并不踩脚。这太有侵略性。我这只是打个比方。言归正传,后来有人摸我屁股。我没有像你那样,所以那人胆就壮了。到一定火候,我走开,他跟上来。这回是个上海人。机关干部。也是个挺朴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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