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产品的自然成本价值第一章 成本定律我们知道

作者:弗冯维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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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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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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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3142字

可能使用于几种用途的生产财物,从它们的产品中那些生产得最少的产品的价值中获得它们的价值,这种产品的生产是经济上所容许的,也就是说,这种生产财物是由边际产品或是从它们对边际产品的生产贡献中获得它们的价值。在一批生产财物中,所有相同的物品或相同的财物,其价值都是相同的,甚至那些实际是使用于生产更多收益的用途上的物品或财物,其价值也是相同的。一批生铁的每一部分都和所有其他相同部分一样具有同等的价值,即以边际生产贡献为基础的价值。一批煤炭也是这样;同等质量的劳动的每一有效供给部分也是这样,任何其他生产财物也是这样。假设,在一批甲类生产财物中,用于最无关紧要用途的一件财物所生产的产品是1,这一批生产财物中每一件财物的价值就是1;如果乙类的边际生产贡献为2,乙类中的每一件财物的价值就是2,如果丙类的边际生产贡献达到3,这一类财物的每一件的价值就是3。可见,通常(例外情况以后再讨论)生产财物在生产程序完成之后仍然保持着那个在生产开始之前就归给它们的价值——预计到最好可能的成果——也就是说,它们把这一价值一直保持到它们所转变成的产品中去。采用前述数字,10甲十10乙+10丙三项生产要素的产品。通常具有10+20+30=60的价值,而10甲+20乙+10丙的产品则具有10+40+30=80的价值。这个定律可以有不同的表述,要看我们从生产财物方面还是从产品方面来阐述它而定。在前一场合,这个定律是这样说:通常,相同的生产财物在每一件产品中保持着:第一,相同的价值,第二,通过生产财物的边际生产贡献附着于它们身上的那个价值。这是正确的公式。但是,因为通常成本定律是大家所知道的,所以第二点就被忽略掉;这样,给我们的就是相对价值的公式,百不是价值的绝对额的公式。在后一场合,这个定律是这样说:通常,一件产品的价值是用单位生产财物的价值来乘所使用的生产财物数量所得出的复合体,或者一考虑到每一件产品总是由几项生产要素生产出来的一产品价值是这些复合体(10甲+10乙+10丙,或10甲+20乙+10丙等等)之和。紧跟着这个指明价值的绝对额的公式,还有另一个表明价值关系的公式。这就是,有一项共同生产要素的几种产品价值的相互关系,就这个共同要素看,相当于这些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这个共同要素的数量之比。这是正确的公式。通常大家都知道,这个定律更简单地是这样说:产品价值的相互关系相当于它们的生产所需要的成本之比,这又仅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表述。更仔细的考察表明,要是光有这种相对公式,是无法应用的。10甲+20乙+10丙的数额并不是10甲+10乙+10丙数额的两倍;只是就要素乙看,前者才是后者的两倍。只有当甲、乙、丙的绝对价值为已知时,才能够建立起总的关系。如果甲=10,乙=20,丙=30,二者的比例就是80对60;而如果乙=100,那比例就变成240对140了。在《价值的来源》一书里,我把有一个共同生产要素的产品叫作同源生产品(producionsverwand),译成英文可以叫作“同源物”。也可以说它们代表这个要素的直系后代,彼此间还有着傍系关系。用同样质量的铁所制成的一切产品都是同源物。许多产品不仅在一个方面彼此互为同源物,例如,铁制品在其制造过程中就花费了同一种类的劳动或同样的燃料。就这个意义来理解,刚才所讲的定律就总是指同源产品了。这就是大家所熟悉的成本定律。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就是来说明和证明这个定律。discoun(动词)一词,既可以作为“加以贴现”,又可以作为“打折扣”(均动词);我们为使读者注意它与“贴现”(discoun或discouning,名词)的关系,除一二处例外,通译为“加以贴现”。亦即因此,前文“作一个贴现”可以当“打一个折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