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其明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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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的话总是那么刺耳,在全国许多地方政府对温州购房团人人喊打(起码表面上)时,只有任志强高呼,要给购房团颁奖,力挺购房团,甚至喊出“禁止炒房就是违宪”。如今回头看来,任志强的勇气、胆识,实在不一般。
无论是企业家、学者乃至善于说谎的政治家,最难能可贵的精神在于坚持,无论是对还是错,能坚持自己的观点,始终不渝,就是值得尊敬的人。
关于任志强,无数的人批评他,其中包括很多著名学者,但鲜见有真知灼见的人。不过想想也是,任志强每天6万字以上(当然,是他自己说的),就这一点,连很多串场子、赶场子的学者都难以做到,遑论其他人。做不到这点,如何去和任志强讨论问题?00第三章没买房你就亏了观点一:应为温州购房团颁发奖章
温州炒房团应该被称为市场经济发展中勇于创造和探索的英雄。如果温州炒房团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与政策,遵守了市场交易的各项规则,各级政府又有什么权力去干预和指责呢?政府要做的是尽全力保护和鼓励个人在市场中的活动与行为,并为这种交易行为创造优惠条件。尤其是当地政府应该伸开双臂对温州的外来投资表示最强烈的欢迎,对当地政府而言,这是最大的吸引投资和贸易顺差。外地资金在当地产生交易行为,税收自然在当地,房屋作为不动产,租金收益在当地,而房屋经营产生的gdp和相关收益还在当地,政府又何乐而不为呢?
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由于温州炒房团的进入将当地的房价提高了。且不说温州在全国分布的约1000多亿元购房资金除非集中于某一地,否则在任何一地都不会成为主流资金。从初步统计看,温州炒房团的资金平均在一地均未超过当地市场总量的5%,不可能将当地的总体房价炒高。如果仅仅是因为温州部分资金的进入就将一地的房价总体提高,只能说当地的房价本来就应该这样高。市场中的价格应该多高是用购买的实际价格来衡量的,而不是计算或由政府稳定的。温州炒房团无非是激发了当地应有的购买欲望,而使房价回到了市场能接受的正常标准。假如温州炒房团将一地的局部房价炒高,等于是在给其他人的低房价发补贴,也同样会使当地的政府与居民受益。有人所说的因温州炒房团使当地人无房可购,这也是瞎话,温州人无论如何不会比当地人更多地了解信息,除非当地本来就是供不应求,温州购房团造成了进一步的供不应求。
而我国目前几乎在所有城市中的租房净收益率都高于全世界的其他任何城市。如果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收入的增长远远大于平均房价的增长,又如何得出了房价虚高的结论呢?如果如此精明的温州人不知道房价炒高会使出租收益减低,房价虚高会使投资风险加大,那么中国也许就永远不会有人去承担市场风险了,也就不会有中国的市场经济了。在温州炒房团的购房行为中,将承担风险的不是政府,而是投资人本身。
如果温州炒房团选中了一地集中购房,说明该地的投资环境好、投资风险低、投资成本低而收益高、房地产市场发展正常,而这些恰恰成为判断市场预期的外力,恰恰成为市场活跃经济的动力,当地政府应为温州炒房团颁发“英雄”奖章。
如果我们的政府承认将坚定不移地走市场经济之路,那么就应鼓励和支持今天的温州炒房团、明天的其他炒房团,或者任何的炒家,只要其交易的行为合法。索罗斯并没有因为被媒体归罪为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祸首和起因而入狱,他仍是商界的英雄。平心而论,温州人能用集体炒房而让自己发财,不正是市场经济中的英雄吗?
——任志强《应为温州购房团发奖章》(2004年4月8日《南方周末》)
针对温州人炒房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持否定态度,认为炒房有八大危害:
一,抬高了劳动力成本,削弱了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近年来大批制造业企业向上海周边地区扩散,都与温州当地过高的房价有关。
二,进一步加剧社会贫富差距。高房价的真正消化者基本上都是本地中低收入者,他们本来就不多的收入将更多地流入炒房者和房地产商的腰包。
三,透支社会财富,抑制社会有效需求。面对房价的高涨,一般老百姓会对将来产生更加悲观的预期,从而使得当前消费行为更加谨慎。
四,削弱整个社会的风险承受能力。过高的房价必将导致更多的购房者通过长期按揭方式圆自己的住房梦,如果经济出现不景气,就会出现大批“负资产者”,这将严重威胁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扭曲了整个国家的产业结构。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灭,则相关产业将出现大量闲置产能。
六,不利于城乡二元结构的融合。高涨的房价,将使绝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置业安家成为一种奢望。
七,炒房会使正在崛起的温州制造业丧失产业升级的机会。
八,促使地方政府产生房地产依赖症。一旦房地产炒作使房地产业成为某一地区的支柱产业,地方政府就会明知炒房有害也不敢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
——尹中立《房地产炒作的八大危害》(2004年3月18日《南方周末》)
“温州炒房团”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它的意义不仅是发生在某个团体身上的事情,而是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的热点问题。许多人在当前房地产业供给与需求产生极大差距的情况下,借机炒地皮,同时拖进了数量几倍于它的银行资本,造成了房地产业的虚假繁荣。
政府应该使用高度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少数富人对高层次住房消费的需求,同时采取例如经济适用房、优惠补贴、银行贷款等福利化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绝大多数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尹中立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见
2004年3月30日北京晨报文《严防死守金融专家吁强力狙击温州炒房团进京》)
2003、2004年前后,正是温州购房团风行的时候,当时,凡是沾上温州购房团的楼盘,无不立刻涨价,老百姓也是第一次全国范围地抱怨高房价。就在这时候,尹中立和任志强再次交锋。
尹中立也是任志强的“老对手”,这个“温州购房团事件”,就是双方一次著名交锋。当时,尹中立率先炮轰温州购房团,也因此获得“炮轰温州购房团第一人”的称号。2004年3、4月,尹中立连续发文或接受记者采访,炮轰温州购房团。随后,任志强发了这篇著名的为温州购房团正名的文章。
在当时尹中立是占有舆论优势的。当时房价高涨,地方政府正为房价快速上涨,一方面心里暗暗高兴,另一方面又要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而左右为难。这时候温州购房团热了,地方政府便毫不犹豫地拿温州购房团开刀,到处都是指责温州购房团之声。甚至出现了很多稀奇古怪的政策,比如南京出现购房实名制,一个身份证只能买一套房子的政策。
当然,地方政府绝对不会去真正限制温州购房团,因为如果真正要限制的话,很简单,限制温州户籍购房者即可,但没有任何地方政府去做这件事。任志强只是说出了地方政府的心声。
如今,再也没有抨击温州购房团之说,现今,大众已经对炒房习以为常,举国皆投入这一“投资理财”行为。
观点二:禁止炒房就是违宪
买卖有理、炒房无罪,禁止炒房就是违宪。
市场就理应有买有卖,没有流通、没有买卖就不叫市场。所谓的“炒房”,就是房产的买进和卖出,商品房是商品,商品就是用来买和卖的,禁止“炒房”就是禁止商品的买卖,这是一种违背宪法的行为。这就像禁止银行代客理财,禁止股票上市流通一样。“炒”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名词,而市场经济的明显特点就是允许买进卖出,法律既然允许买进卖出,那么就应该允许“炒”。商品房不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现在既然连社会保障体系内的经济适用房都能买卖,限制商品房的买卖,又是什么道理呢?
——任志强在“2005首届中国地产品牌价值评估与品牌评选论坛”上的发言
可以这样说,目前的国内房地产市场不是一个完善的、充分竞争的市场,而是一个垄断性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房地产产品本身的种种特殊性加上某些现行制度安排的不完善,使得该市场完全处于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结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获得土地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是与政府利益相关的企业,或者是具有特殊关系背景的人。而这些人或企业一旦获得土地,就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主宰,土地的行政性垄断由此转化为市场性垄断。在这种情况下,再考虑到房地产产品空间的不动性、高度异质性、极低的相互替代性等特点,进入房地产市场,而又存在相互竞争关系的企业数目就不会太多。在处于同一地段、开发类似产品的企业数目很少的情况下,企业之间就会明显感受到竞争对手的行为对本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在需求一定的前提下,假如开发公司之间竞争激烈,房价必然会下降。房价下跌会压缩开发商的利润空间,这样的竞争是开发商不愿看到的,因此开发商之间存在价格合谋动机。在需求旺盛的条件下(包括投机需求在内),开发商之间更加缺乏价格竞争的外部压力。而更严重的是,在或真或假的行情看涨的大背景下(开发商时常制造涨价升值的假象,其实往往是有价无市),消费者反而会对降价出售的房子的质量产生怀疑,从而陷入买涨不买跌、“价格越低房子越卖不出去”的恶性循环。
对于资本密集性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保持房价刚性、降低巨额沉淀成本的风险、获得超额利润等因素,成为开发商价格合谋的动力。比如,国内开发商的默契合谋就采取了价格领袖制的形式。即由首先进入市场的开发商制定价格,后来者跟随这一价格。如果有人坏了规矩,敢于降价竞销,则必群起而攻之。这也就是目前不少地方,为什么房子老是卖不出去,房子价格仍然快速上涨的原因所在。这种价格合谋的行为加剧了国内住宅市场的垄断,推动了房价的上涨。对住宅市场的价格垄断使开发商能够攫取超额利润,同时必然会降低企业的效率水平,妨碍优胜劣汰机制发挥作用,并将降低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2005年12月15日易宪容、张群群《禁止炒房违宪的谬论令人发指》(中国经济网)
任志强这次谈的是一个高层次的问题,炒房者有没有权利的问题。当然,从市场经济角度看,确实有权利,因为每个人都有追求财富的权力,而且法律没有禁止,当然是可以的。所以,任志强说的是大实话,是最浅显不过的道理。
但易宪容他们的观点也对。毕竟,在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规范、不完善的市场,炒房者的大举进入,自然会使市场扭曲,影响正常购房人的买房。也因此,政府最应该做的其实是制定好法律和游戏规则。
观点三:房价降了,开发商有权不盖房
对于开发商来说,如果今后市场内的小户型因为供应加大而价格下跌的话,开发商完全可以不去盖“卖不出去的房子”。开发商不是傻瓜,如果房价一定会下降,那就不盖了,为什么要盖这么多卖不出去的房子?如果真是小户型达到一定比例,市场不好了,发展商就不会去投资了。我们得相信市场经济中市场会决定投资或不投资。
——2006年7月26日任志强在新浪房产举行的业内研讨上的发言
不出所料,新闻一出来,“大嘴”任志强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接受人们的“道德审判”。不过笔者却认为,任志强“不盖房”的说法,固然是从开发商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165号文件的解读,含有强烈的群体利益色彩,但他的“不盖房”却从另一个角度让我们看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的不可控之处。而任志强的“不盖房”,正是对这一“文件”能否取得实效提出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