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集
|类型:诗词·散文
|更新时间:2019-10-06 17:31
|本章字节:1832字
117伤仲永(〔宋〕王安石)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丐于邑人,不使学。
予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邪!
选自上海人民出版社排印本《王文公文集》
【译文】
金溪县人方仲永,世代务农。方仲永五岁时,还不认得笔墨纸砚,一天忽然哭闹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父亲很奇怪,就向近邻借来给他。方仲永马上写下了四句诗,并且写上自己的名字。那诗表达了孝养父母,团结宗族的意思,诗被乡里一位读书人拿去。从此以后,旁人只要指定某一物作诗题,方仲永就能挥笔立就。诗的文字技巧及意境都达到一定水平。乡里人对他非常器重,并渐渐对他的父亲也礼待起来,有的施舍钱财给他。方仲永父亲觉得这是件有利可图的事,就每天携带仲永向乡里人到处乞讨,不让他进校学习。
我很久就听闻此事了,明道年间,我跟从父亲回到家乡,曾于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们叫他作诗,已经与我过去所听闻的水准不能相比了。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到舅家去,问起方仲永,人们告诉说:他已天才泯灭,同普通人没有什么两样了。
我认为:方仲永的聪明颖悟,是上天赋予的。他有天赋,比起力学而成的人要优越得多;然而最终还是和平常人差不多,那是因为没有受到常人所受的教育的结果。他的天资是那样的好,只因为没有受到教育培养,尚且沦为普通人一样;现在一般说来天分不高的人自然是很多的,如果再不加以教育培养,恐怕会连一个平常人都不如吧?(丁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