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相互挠背行为溯源(2)

作者: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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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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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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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11434字

大猩猩群体以雄性为主,且具有弑婴的毛病。也就是说,当一只新的雄性猩猩占有了一只母猩猩以后,它就会把这只母猩猩同以前其他雄猩猩所生的尚在襁褓中的幼猩猩杀死,而逼着这只母猩猩同它交配,以生出自己基因的后代。


但是,倭黑猩猩则不同,它甚至可以拥抱“自己爱妻的前仟子女”,它以雄性为中心,是社会平等、友好相处的一群。这种倭黑猩猩因***而出名。其最显着的心理素质是愿意把性当做社会的润滑剂。倭黑猩猩群体中的任何冲突都可以通过一阵狂欢而解决,它们以不同的姿势和组合相互交媾。


瓦尔中讲到的倭黑猩猩的例子时证明了一点,那就是在万年之前,在黑猩猩的进化过程中,的确有着那么一环,即有一类的分支动物(倭黑猩猩)进化到了以善良为主的一群,褪化掉了恶的一面,而其他黑猩猩呢,却带着恶的一面进化到了今天。


由此也说明了,人类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基因中是打着善或恶的烙印的,人类既没有完全变成倭黑猩猩(只剩下善),也没有像黑大猩猩那样(存在杀同母异父子女的恶),却是走了一条中间的道路。这条中间道路是怎样得来的呢?


让我们再从前面叙述中整理出思路来。


a第一步,从古代人类的狩猎时代开始,一个人对付不了野兽。人们渐渐懂得了必须群体狩猎,最后以谁出力最多(或者谁是组织者、酋长)就分配最多的公平行为原则。


b第二步,一些恶劣的变异体参加到这个互不欺诈的群体中来了。这是带着恶基凼的那部分人,他们不讲贡献,只讲巧夺,不劳而获地把别人狩猎到的野物吃光分光。


这种行为原则与分配原则的破坏,使原来群体中的合作互利关系遭到瓦解。


对于这个群体中善且弱的基因,他们可能不断地忍让,甘愿吃亏而不求报复;而对于这个群体中善而较强的基因,他们可就心忿不平了,于是便站起来反抗。


这种反抗有可能得到胜利,也可能因那些恶的突变体的力量很强而讨不了便宜。


不过,没有关系,报复,从掠夺者那里抢回食物,或者杀死那些掠夺者,便会使他们受到教训,知道这里有不好欺侮的人在。


c第二步,那些有着恶的突变体的基因见到这个群体里的财富不是那么好随意掠夺,他们只有采取以下几种办法:或是避开,到另一个群体里去再白占便宜;或是自己也付出一部分劳动,即照着这个群体里的行为原则从事。


当然,还有第三种办法,把这一部分人全部杀死,全部占有他的财富,不过这最后一种办法被证明是行不通的,因为猎物与财富要创造,把人都杀死了,那么等猎物吃完了他们又不劳动,怎么继壹掠夺?要是这些有着恶基因的人再去抢新的一群,新的一群一旦得女“强盗来了”,便照样会反抗、杀死他们。


d这样,最恶的人,最想不劳而获的人,渐渐地没有了占便宜自市场,这部分人不是被报复所消灭,就是被改造;最善的人,只会茬人欺侮而不会反抗的人,最后也被恶的基因所消灭(自然,在敢于压抗与报复人的维护下,或者在酋长较为公正的权力的维护下,他们以部分地生存下来了)。


e于是,在千百次的这种类似的重复中,最恶与最善的基因渐摧少数,而存活得最多的是那些有着“针锋相对”基因的人众。


这是一部分能给别人好处,与别人共享利益,同时也能给别人扁胁力量,叫别人知道他厉害的基因。这部分的基因的行事原则是:仂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你授我以血,我还你以牙。简单地说,就握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这是一部分既能照顾共同的利益,同时又能保护自己利益的人。而要剖析这个原则,那么,其中善与恶都是融合着的,你挠我戢背,我挠你的背,这是为善的一面;你抢夺我应得的利益,我就毫不客气地重新夺回来,这是恶的一面。


也许中国的一首歌词最能体现这一个原则大众都能接受的,也为法律和国际上所认同的原则: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


四、怎样理解个人与局部的牺牲


相互挠背行为,是一种我为你效劳,你也为我出力,大家共享利益的行为原则。


但是,似乎有一样足例外的,即如何认识个人的牺牲问题。


某人如果牺牲小的利益,即在朋友危难之时送给他或借给他一万元钱,使朋友渡过难关,如果朋友生意做好了,他就会原数归还,甚至加上利息。同时,某人也获得了友谊,在他发生经济困难的时候,这位朋友也会救助他。这种行为,多数人能够做到。


但是,如果这是与暴徒搏斗,如果这是战争,虽然是维护正义的事业,但很可能菜人就要牺牲。人一旦死去了,那么就什么利益都将得不到,这就不存在着相互挠背的情况了。


说得再具体一点,街上碰见一伙抢劫银行(或者是调戏妇女、欺侮弱智人)的暴徒,你上去阻止,结果中了枪,送到医院没有抢救过来,于是你便牺牲了,在这个事件中,你付出了最大的利益(生命)。而你什么都得不到;同样,你是军队或武警中的一员,在执行任务中为了保全集体的利益,你也牺牲了。如此等等,你就只有付出,没有收获,利益的共享原则在这里就行不通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单方面的奉献与牺牲。


连儿童都知道的是蜜蜂中的工蜂,当外敌袭来时,它全力抵敌,不惜用尾针去刺击敌人,而一旦它付出了尾针,它的必然结果就是死亡。但是它用自己的死保全了蜂王及其他蜜蜂的安伞。工蜂的这种行为,完全像我们军队中的战士。


类似这样一个问题,首先必须放在一个组织(群体、团体)中才能解释。


单个的人,自己吃饱喝足了就全家不饿,所以遇到危险打不过敌手就拼命逃跑,他当然不会舍身去喂虎。


一旦组成了一个家庭,情况就不一样了,这个家庭中有自己的老母、夫人与孩子,这些都是自己的亲人,有些还有着共同的基囚,有着血肉的感情联系,就这时候遇到了危险,这个人便不是那么洒脱了。当然,对于这种情况,人也有两种处理的办法,一是牺牲自己,保全亲人;二是自己逃跑,把亲人丢在危险的地方。这两种方法与这两种人都是存在的,但我们一般都要指责那种只顾自己不管亲人死活的人。家庭不过是一个社会的小小细胞,一个社会是一个大的“家庭”组成的。这里面不仅有县、地区、省与国家这样的组织套环,还有各种党派、团体等等的组织存在。于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被约束在具有网络结构的组织中了。


有这些网络式的套环形的组织与没有这些组织是大不一样的。


一个没有亲人的自由人我们可以将他比喻成一个气体分子,他是们以自由乱飞乱窜的;而一个组织中的人则像是一块冰中的一个分子,他被前后左右的力量固定在网络结构之中,他的“移动”十分困难,他只能在有限的地方做一些微动。


这也就是说,冰中的分子,一个有组织的人有了极强大的束缚力,这个束缚力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组织的束缚力与思想的束缚力。


组织的束缚力是用条文或者约定俗成的办法固定下柬的,我们可以举出一千一万条关于组织的约束条文来。例如:旧式军队中长官可以枪杀胆小逃跑的士兵;以下犯上就是死罪;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和尚不能结婚生子;武功只能传子不传女;党员嫖妓要开除党籍;不能在大街上随地大小便;待人要有礼貌,不能说粗话脏话等等等等。


所有的法律条文、组织规章制度、行会的规定、精神文明的规定、市民公约等等,都是属于这种组织结构中的约束力。这里面有硬性的条文规定。还有软性的约定俗成式的规定。我们每一个人不是被这个组织,就是被那个党派“捆绑”在这些限制里,你若想完全自由自在地动弹是不可能的。


例如,一个青年,他如果逃避国家的兵役制度,拒绝服兵役,那么他就会受到触犯《兵役法》的有关处罚:他如果战场上害怕逃巍,就会受到战场纪律的惩罚。即使这些都处罚不了他,也会到大民众的轻蔑与唾弃。


即使像英女王这样的亿万人之上的统治者,也不是投有束缚的。我们看到消息,英国政府认为王室家庭过去10年中获得政府支付的公帑过多,明年将不会再给王室增加拨款,因此,以世界最富有的妇女着称的英国伊丽莎白女王,将面临着冻薪的命运。


这种组织的约束力,都毫无例外地为了组织的整体利益服务的,个人的一切行为和一切利益都必须规范到严格的条条框框中来,任何违规的行为都视为犯规或犯法。


这种对犯规的处罚,与足球场上对队员的处罚没有什么区别,如果裁判亮出了一张红牌,将某个队员罚下场去,那么这个队员就得乖乖服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这个队员因此便损失了比赛的机会,也损失了名、利等一切附带的利益。


第二种约束力是思想的约束力,凡是一个组织、团体,总要在成员中强调色县有的精神的东西,宣传甚至强迫每个成员服从,谁敢不服从就会带来莫大的精神压力。


让我们再讲一下“人民圣殿教”和“奥姆真理教”这样的邪教组织对成员的控制:在琼斯的人民圣殿教“公社”里,除去教主以外的每个人,都受制于教主纪律的种种严格限制,其中一条是准备为“事业”做出一切的“牺牲”,直到牺牲自己的生命;一条是切断与外界的社会联系,把不论什么理由脱离圣殿教的人,一律视为对“事业”的背叛,当做“敌对”分子看待。对他们的住宅和行动实行监视,对私生活进行检查,以便恐吓和威胁。他鼓励忏悔和告密,并建立相应的私人档案。因此,有些成员失望地说,这里已经用“纪律代替了爱”。琼斯拥有个人的保卫人员,迁到圭亚那后,又建立了武装部队(警卫排),布岗设哨,完全切断了社员与外界的联系。琼斯要求信徒对他绝对忠诚,即使有一件事不站在他这一边,也被视作反对他。他制定种种规则让信徒们遵守,而他本人则不受任何规则制约。最后是造成政治恐怖,成立“革命保卫委员会”,进行大规模的洗脑运动和准备为信仰自杀的训练,终于使他的信徒们“感情麻木”。


创立“奥姆真理教”后,麻原马上就预言:第三次世界大战马上就要爆发;“世界末日已经逼近”;“世界战争最终要爆发,肯定在1997年至2001年之间”。麻原宣称:“在废墟上,让我们建立属于我们自己的天下奥姆王国”。1990年4月,麻原预言“奥斯汀慧星将飞临地球,目本将因此而沉没”,于是,约有1200名信徒每人花费30万日元会聚冲绳石垣岛,去听麻原的特别讲座。1992年,麻原干脆就说自已是“基督再生”、“新的救世主”,而且麻原还赤裸裸地宣布“真正的物质主义者将被铲除、被解决。”关于这一点,曾是奥姆真理教骨干的某信徒这样理解:“在奥姆真理教中,只要是为了麻原彰晃,就是杀人也会有功德的,因为对于被杀的人来说,是不让坏事继续反复……”循着这种逻辑,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奥姆真理教的人会制造“沙林”这种由纳粹德国研制开发的神经性毒气,并丧心病狂地将其投放于正处上班高峰的东京地铁、滥杀无辜。


组织束缚力与思想束缚力同时起着作用,扭曲了人的思想与行为,由于组织中的人员都如此地思维与行动,鼓励了教主进一步的统治与狂热。最后的结果是每个身在其中的人都认为自己是在干着‘。正确的伟大的事业”,而不是干着罪恶的勾当。这种情况,大至一个国家都是存在的,德国法西斯狂热时,几乎每个纳粹分子都认为消灭犹太民族是正义之举;而日本军国主义狂热时,侵日的日本军人认为集体强奸中雪妇女和屠杀中国老百姓根本算不上犯罪。


当然,世界上还有许许多多好的组织、正义的组织,它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为着人民的利益或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它的思想教育也具有明确的道德准则。不过,我们不得不承认,每一个自由的人一旦参加到一个组织中去以后,他的思想与行为就不再照着他自己所思所想去做了,而只能循着组织的集群意志去想与做。这就如同分散的麻丝共同拧成了一股粗绳,所有的力量与意志(包括欲望力)只能朝着一个方向使用,这里面不但有组织的束缚力与思想的束缚力,还有这个人对失去组织(被组织开除)依靠成为孤独的人的恐惧人们是需要得到组织的承认与褒奖的,这正是欲望力的一种表现。


组织的束缚力不许他临阵逃避,思想的束缚力让他认为牺牲自己保全整体是光荣的当仁不让的。还有组织中公众总体思潮构成的特殊氛围(轻蔑贪生怕死,崇尚英雄人物),这种氛围会给每个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在这几个方面的合力之下,一个组织成员是会义不容辞地牺牲自己的。


不过,对于好的组织,健全的组织,当某个人为了组织牺牲以后,他自己虽然再也享受不到现实的利益,但是这个组织会给予他与他的亲人们最好的褒奖。例如授予他“xx烈士”的光荣称号,给予他活着的亲人以各种照料与荣誉,旧社会把这叫做封妻荫子,而只要是同一组织中的人,都会对这样的家庭给予尊敬和夸赞,让他们和组织中的其他人都觉得,某个人的牺牲是值得的,有价值的这里面也包括着“相互挠背”行为原则的伸展。


封建时代有帝王把牺牲或活着的功臣请名画家画成图像,存放在凌烟阁里,以示表彰,功臣的后代还能世袭封侯;到了今天,还会有多种传媒,如电影、电视、话剧、报刊、图书等阵地来歌颂那些为国为组织捐躯的英雄人物,并请英雄的亲人、单位的唰事作报告传扬英雄盼不凡行为,而若是一个背叛者,则会受到整个社会的唾弃与不耻,这种组织或国家的提倡与反对的选择,实际上是以集群意志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就必然会成为组织中每个人或是主动或是被动的自我抉择。同时,当每个人选择了为组织、国家的利益(牺牲个人的利益)而死,那么这种反复的提倡和加强又会激励起更多的人来效仿,于是,视牺牲为伟大的精神被渐渐注入到一些基因中去了,并成为某些人实现欲望的一个目标。


当戊戌变法失败以后,有些人选择了逃亡,而谭嗣同明知可以逃脱,却非要留下来受死,以成就自己写完壮丽人生的最后一笔,可能就是他的身体里有着这样的基因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