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名誉与荣誉2

作者:叔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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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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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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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39774字

(四)


“荣誉”的问题比“官位”来得大,讨论起来也困难得多,让我们首先设法来定义。


如果我说“荣誉感是外在的良心,而良心是内在的荣誉感”,相信很多人会同意我的话,但这只是虚有其表的定义,并未真正深入问题的根本。我更喜欢如下的定义:荣誉可分主观及客观的两面。就从客观的一面来说,荣誉是他人对我们的评价和观感。就主观的一面而言,荣誉感是我们对这种评价及观感的重视。自后者来看,做一个有荣誉感的人便要经常去运用有益于人类的影响力,虽然此种影响力绝非仅限于纯道德的一面。


除了少数极端腐化的人之外,每个人都有着羞耻心,而且荣誉也是一种公认的价值。此种现象的原因如下,完全凭靠自己,一个人所能成就的必然有限,这就好比在孤岛上的鲁宾逊一样,尽二十年之力也只能求得自身之温饱而已,惟有在社会里,人才能完全发挥其力量并且获得很大的成就。当人有了意识之始他就明白这个道理,于是在心中升起了在社会中做一个有用分子的欲望,他希望自己有能力尽一己的义务,而且也能享受社会的利益。要成为社会中有用分子,必须做两件事情:一、完成人之为人的根本责任;二、完成个人在此世界中所处的特殊地位所应尽的职责。


然而人们发现,决定他是有用的不是他自己而是别人的意见。于是他尽力讨好他所看重的世俗,以期给他们留下好印象。这样便产生了人性中内在的和原始的特征——荣誉感,或者自另一角度来称呼它为羞耻心。正是此种羞耻心使人在受他人评判时会羞惭脸红,即使他明知自己是无辜的,或者他所作所为本不必受任何礼法拘束,可以依自由意志而行动,然而他人的评价依然会对他发生影响力。反之,在生命中最能给人勇气的便是得到或重获他人欣赏的信念。因为惟有他人欣赏他,他们才会联合起来帮助他和保护他,凭着这种力量他可以抵御生命中的许多灾患,这是他自己匹夫之力所无法办到的。


为了获得别人的信任,以博取他们的好感,个人在自己与别人间维持着各色各样的关系,这些繁杂的关系造成了几种不同的荣誉,这些荣誉有的是依赖自身良好的行为,有的是靠着种种担保,也有的是系于和异性间的关系。所以我们把各式各样的荣誉概括为三大类:公民的荣誉、官场的荣誉、性感的荣誉。


“公民的荣誉”是最常见的一种。此种荣誉是——我们应该无条件地尊重他人的权利,所以不得用任何不正当与不合法的手段取得我们想要的东西。这种荣誉是人与人之间和平交往的条件,任何他对这种和平交往的破坏都会毁坏了“公民的荣誉”,因此所有包括了法律之责罚的东西,都以为责罚是正当的。因为法律是责罚破坏和平之人,这种人既已破坏了人际的和平关系,也就不得再享有“公民之荣誉”,而须身为一囚了。


荣誉的究极基础是一种认为道德品格永不改变的信念,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视某一行为是恶的,那包含了未来在相似动机、相同情况下的行动也必是恶的。英文中一字便包含了声望、名誉、荣誉等意思。所以除非是无心的失误,或者遭受恶意的诽谤,或者是被误会,否则一旦荣誉丧失,便不会再获得。所以法律保护人不受谗言、诽谤和侮辱之害,而侮辱,虽然经常只是恶言咒骂,却也相等于隐藏了理由之后的简要诽谤。因为惟有无理却还诉怨时,人才会恶言咒骂他人,否则他会提出他的理由来作为前提,而留待其他的听众去下结论,可是当他咒骂时,他为自己引申了结论,却把前提隐去不谈,以为别的听众会设想他是为了简要起见,所以不说前提。


“公民荣誉”的名称和源起都是来自中产阶级,可是却适用于所有人类,最上层阶级亦不例外。没有人可以无视此种荣誉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任何人都应谨慎小心,切不可等闲视之。信心一旦丧失,将永无再得到信心的希望,不论他做什么事或成为什么人,失去信心的悲惨后果是永远无法避免的。


相对于名声所具有的肯定性质来说,荣誉的性质是否定的。因为荣誉不是人们对于某人独具的一种品格的赞扬,而是对于某人应该表现且不应错的一些品格的期许。所以荣誉是强调每一个人都不该例外,而名声却是赞美某人的独特成就。名声是我们必须去争取的,荣誉却是我们不能丧失的。没有了名声只不能出名而已,仅是消极的。但是失去了荣誉却是种耻辱,是极其的不好了。荣誉的此种否定性质是不同于任何“被动性质的,因为荣誉,将比任何东西更具主动的性质。它直接隶属于表现这种品格的人,并且也仅与此人所为和所不为者有关,与别人的行动和别人加诸于此人的障碍都无关系。所以荣誉是完全在我们能力以内的事。这一特征很明白地区分出什么是真正的荣誉和我们立刻会提到的骑土精神的伪装荣誉。


诽谤是惟一能够无中生有、攻击荣誉的武器,反击此种攻击的惟一方法便是用适当的舆论批驳此种诽谤,并且恰到好处地去揭开诽谤者的假面具。


尊敬德高望重的老年人之理,在于老人必然已在其生命的过程中显示出来他有否长期维护无疵美誉的能力,而不像青年一样,纵使有美好的品格却还未受到岁月的考验。况且年轻人不仅在岁月上,而且在经验上也是不如老人的。所以白发令人心仪。老者经常获得他人内心由衷地敬仰。而皱纹——岁月的表征——却不会博得尊崇,人们常说:可敬的白发,但从未说:可敬的皱纹。


荣誉只有一种间接的价值。因为在这一节开始的时候我就解释过,别人对我们的想法如何,即使有影响,也只能左右他们对我们行为的态度。而且荣誉是一种社会的产物,有了荣誉感,我们才能生活在文明的状态中,在我们许多的作为中,我们需要他人的帮助,同时在别人能为我们作任何事之前,对我们需要有种信赖感。这样他们对我们的看法虽是间接的,虽看不出有直接的或间接的价值,却是极为重要的。和我一样,西塞罗也有这方面的意见,他说:“我完全同意克利斯普斯和戴奥尼斯所说的,好的荣誉如果不能对我产生什么作用的话,那是丝毫不值得去获得的。”哈维休斯在他的主要著作中也大大地坚持这一真理,他的结论是,我们之所以喜欢别人尊敬自己,并不是因为尊敬自身有什么了不起,而是要看别人对我的尊敬能带来什么好处。因为种种手段决不会超过所要达到的目的,把荣誉的价值看成超过生命自身,这根本就是一种夸张的说法,这样说来,街头巷尾所说的荣誉就更不值一提了。


谈到官方的荣誉,一些人的普遍意见是,一个人担任某种官职,在实际上就必须具有执行其任务的必要条件。比较大和比较重要的职务是肩负国家的责任,如果官职越高,影响力越大,一般人就更认为他必须在道德和理智上更具有适合该职务的条件。因此官位越高,他所受的荣誉也就越大。例如头衔、等级和他人对他的卑躬屈膝行为,都是在表示这一点的。一般说来,一个人的官阶,包含着他应该有的某种程度的荣誉。事实上,具有特别任务的人比起一般人是更具有大的荣誉的,一般人的荣誉主要的是使自己免于羞辱。


进一步说来,官方的荣誉要求接受某种官职的人必须尊敬自己的官职,好为他的同僚及其后来者作个好的榜样。尽责就是一位官员尊敬他的官职,拒绝对自己或对其官职的任何攻击,必须注意批评他没有尽到责任的批评以及未促进社会的福利。必须以法律来处罚那些不当的攻击。


从属于达官显要荣誉下的是那些从事医生、律师和教员的人士,简单说就是那些精于某种事业的人,应该有一种荣誉感,也就是誓言为公众服务的荣誉。除这些荣誉之外,就是军人的荣誉了。就军人荣誉的真实意义来说,一个人既为捍卫国家的军人,就应该有足以捍卫国家的军人的气质,其中诸如勇敢和誓死如归的决心,在任何情况下誓死为他的国家战斗。我在此所说的官方荣誉,是从其广泛意义来说的,而不只是一般人民对官员的一种尊敬。


有关***的荣誉和其所赖以建立的原理,多少给以注意和加以分析,那是必要的。其中我所要说的足以支持我的论点,此即一切荣誉都是立在功利的基础上的。关于这一题旨有两种自然的划分:女人***的荣誉,男人***的荣誉。因为女人一生的主要内容大部分是她和男人的关系,因此***对女人的重要性就比对男人的重要性更为重要了。


一般的意见是女人的***相对于她还是少女时,她是纯洁的,她是太太时,她是真诚的。这种意见的重要性是建立在下列的基础上。在女人一生的生活关系上,她全是依靠男人的,而男人只依靠女人一部分。这样安排以后,就使得女人和男人要互相依靠了。男人要负担太太和他们的儿女一切需要,这种安排是建立在整个女性族类的利益上的。为了要实现这种安排,女人们就紧密的连接在一起表现她们的团结精神,表现一种统一的阵线好对付她们的共同敌人——男人。男人占有世间上一切美好的事物,诸如良好的体形和理智的能力,女人为了围攻男人和控制男人,以及分占男人所具有的美好事物,女人们就不得不扯在一起搞统一阵线。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女人的荣誉就须有下面的一种规则,那就是为了强迫男人向女人投降,拜倒在她的迷你裙下,除非是结婚没有女人是可以给男人的。由于这种安排,这种规则就是整个女性所要遵守的了。但是除非严格遵守这种规则才能达成这种结果。事实上各地的女人倒真的在小心翼翼地维系着团结精神。任何女人若违反了这个规则,就是背叛了整个的女性,因为如果每个女人都像她一样的话,整个女性的利益就要瓦解了。因此如果一个女人没有羞耻心的话,就是失掉了荣誉,任何其他女人就会把她看成瘟疫一样,不敢和她接触了。离婚的女人也是会遭受这种命运的,因为离婚就是表示那个女人没有能力,不能使丈夫向自己投降,这就意味着她妨害了所有其他女人的利益。而且这种危害婚约的行为,


不仅是因为女性个人要受到处罚,且涉及到大家的荣誉。这一点说明我们不太重视少女的羞辱,而重视一位妻子的羞辱。因为前者还可以婚姻来补救,而后者是无法来弥补她婚姻的破裂的。


一旦认识了这种团结精神是女性荣誉的基础,且为女性利益和谨慎的一种必要安排后,就可认识荣誉对女性福祉的极端重要性。不过其所具有的价值仍是相对的。因为荣誉并没有绝对的目的,并不能超过生命自身的存在和价值。如果把女性的荣誉过分扩大,这就好像在用手段时而忘记了目的,而这却又是许多人所常犯的。因为夸大女性的荣誉就意味着荣誉的价值是绝对的,而事实上是女性的性的荣誉,和其他事比起来,只不过是一种相对的事而已。从汤姆森时代一直到宗教改革,在各个国家中,法律不承认不法的男女关系,而并无损于妇女的荣誉,有人也许会进一步地说,妇女的荣誉只不过是约定俗成的事罢了。


当然在人民生活的某种环境中,常使结婚的某种外表形式变得不可能,特别是在信奉天主教的国家是如此,在这些国家根本没有离婚这件事。我认为在一个国家内,除了可怜的王子外,每个男人都要有选择妻子的自由。男人的双手是属于国家的,结婚也只是为了国家。此外,男人就是男人,作一个男子汉,就要有男子汉的威风。在这件事上,禁止王子自己的意向,那根本是古板的、不正当的事。当然,不论怎么样,女人对国家政府是没有影响的。从女人自己的观点来看,女人具有一特殊的地位,而这种地位不受性的荣誉规则支配的,因为她只是把自己奉献给爱她的男人,即使不能结婚,她也是爱他的。一般说来,女性的荣誉在自然中并没有它的起源,这可从许多肉体牺牲的事例中看出来,诸如屠杀婴儿和母亲自杀等。说真的,一个女人违反婚约,这就是对整个女性的一种背叛。不过一位女人对整个女性的忠诚,只是秘密似的被承认,并不是一种誓言。因此,在许许多多的情况中,女人的命运是极为悲惨的,而其愚蠢却又往往胜过她的罪过。


相对于男人有关性的道德来说,这也是从我讨论的女人的性的荣誉中引出来的,那就是女性的团体精神,这种精神使男人和女人结婚,而使征服者(女人)占了很大的便宜,这时男人和女人维持婚约关系时就须特别小心。一方面不可放弃婚约的任何拘束力,男人放弃一切后,最低限度也不可轻易放弃他的占有品——老婆。男人如果宽恕女人冒犯自己,其他男人就会认为他是可耻的。不过这种羞耻并不像女人失掉荣誉一样。女人失掉荣誉所遭受的污辱是很深的,而因为男人和女人的关系,相对于男人一生的其他重要事项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因此女人对某个男人的冒犯所形成的羞辱就不如女人失掉荣誉所形成的羞辱那么大了。


我上面所讨论的荣誉是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和原则存于各个时代和国家中的。不过在历史上女性荣誉的原则曾在各个时代遭受地方性的修正。另外还有一种与此完全不同的荣誉,这种荣誉是希腊人和罗马人所没有的,到现在为止,中国人、印度人或阿拉伯人也全然不知道,这是中世纪时所出现的一种荣誉,且是基督教的欧洲所产生的,只存于少部分的欧洲人之间,那就是社会的上层阶级和适于作上层阶级的人。这种荣誉是一种武士式的荣誉,它的原则是与我先前所讨论的荣誉完全不同的,且在某些方面甚至与它相反,但它能产生一种侠义精神,为了与武士的礼仪一致,且让我来解释这种荣誉的原则:


一、首先要了解的是,这种荣誉不是存在于他人说我们有什么价值的意见中,而完全在于他们是否有这种意见。不管别人是否有任何


意见,要紧的是要让别人知道是否有这种荣誉的理由。对于我们的所作所为,别人也许有最恶劣的批评,对我们抱种种轻视,且无任何人敢表达不同的意见,我们的荣誉仍是崇高的。假定我们的行为和本质使别人不得不给以最高的敬意,别人又毫无意见地给了这种敬意,但有人却贬斥我们,除非我们能使他产生敬意,那我们的荣誉就遭到侵犯了。武士的荣誉不在乎别人所想的是什么,而在乎别人所说的是什么,这一点可从下列事实来说明,那就是别人侮辱我们,如果必要的话,就得请他道歉,道了歉也就不成其为侮辱了。至于他们是否修正自己所说的,或者为什么要那样说,那都是不重要的,只要道歉,一切也就摆平了。这种做法的目的不是在赚得崇敬,而是非要他崇敬不可。


二、其次这种荣誉不在一个人所做的是什么,而在他所遭遇的苦难是什么,困难是什么。且这种荣誉是与其他一切荣誉不同的,它不存在于自己所说或所做的是什么,而存在于别人所说和所做的是什么。因为一个人的整个作为可能是依照最公正的和高贵的原则,他的心灵也可能是最纯洁的,理智是最清明的,然而若有任何人随意侮辱他,他的荣誉就随之消失了,若遇到这种情形,自己并未违反荣誉的内容,对于侮辱自己荣誉的人,也就只有把它当做是最无价值的匪徒,或者是最愚昧的野兽、懒虫、赌鬼,简单说,一个丝毫不值得我们去计较的人。通常就是这种人惯于侮辱别人,正如赛尼卡所说的,越是随意恶口伤人的,就越是可贱的和令人嘲笑的,这种人对他人的侮辱多指像我上面所描述的人,因为趣味不同的人是不能成为朋友的,而世间一些豪杰之士就最易引起这类人的无理怒气。歌德说得好,对你的敌人抱怨是无用的,因为如果你的存在对敌人成为一种责难,敌人是不能成为你的朋友的。


很明显的是,这类毫无价值的人是有好的理由谢谢荣誉的原则的,因为荣誉的原则使这些人与有荣誉的人相形见绌。如果一个人喜欢侮辱别人,这种人实是具有坏的品质的。而在事实上这种看法也是大家可立即承认的。品质恶劣的人就喜欢侮辱别人,这几乎是一种铁则,而且具有这种品质的人,若不勇敢地纠正自己,则我们的判断任何时地都是有效的。换句话说,一个遭人侮辱的人,即使他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人,也不论他所遭受的侮辱是什么,只要别人认为他是一个具有荣誉的人,那他就仍是具有荣誉的人。我相信具有荣誉的人是能忍受别人侮辱的。这样说来,所有具有荣誉感的人,对于品质恶劣的人是不屑一顾的,只不过他把他当做一个患癞病的人,不屑与他为伍。


我认为这种聪明的分析历程可以追溯到从中世纪到十五世纪的事实上,这个时期在任何审判程序上,并不是原告要证明被告的犯罪,而是要被告证明自己是无辜的。被告可以发誓并没有犯罪,而支持他的人也必须发誓说明他不可能伪誓,如果没有人支持他,或者原告反对被告的支持人,那就只有诉诸上帝的裁判了,通常也把它称作重审。因为被告此时陷于不名誉的状态中,他必须洗清自己。在此便是不名誉观念的由来,其时整个系统还在今日具有荣誉的人之间流行,只不过把发誓省掉而已。这一点也可解释成为什么具有荣誉的人对于说谎极为愤怒。说谎是应该斥责的,必须勇敢地纠正过来。虽然如此,人的说谎却是随处可见的。事实上,一个人威胁要杀戮另一说谎的人,自己就不应该说谎,在中世纪的审判中也以一种简短的形式承认了这一点。在回答控告时,被告说:那是说谎。如遇到这种情形就只有留待神来审判了。因此,武士的荣誉信条规定,当遇到人说谎时,就只有诉诸武力了。其实遇到别人侮辱自己,也该是如此的。


三、从第三方面来看,这种荣誉是否在他心内与他自己是绝对无关的,换句话说,与他的道德是否能变得好或坏没有关系,因为这种荣誉是不需要如此迂腐探求的。如果你的荣誉遭受了攻击的话,或者外表看来已没有荣誉可言的话,只要迅速地采取彻底纠正的方法,很快就可恢复荣誉,那就是决斗。但是如果攻击者不认识武士荣誉规则的话,或他自己曾经违反武士的荣誉,那就有另一种不费吹灰之力的安全方法来恢复你的荣誉——立即给对方一拳便了。


不过若担心造成任何不愉快的结果,或不知对方是否能服从武士荣誉的规则,因而希望避免采取此类极端步骤的话,就有另一种方法使自己处在健全的立场上,那就是比胜。比胜在以牙还牙,你来八两,我还半斤。


四、接受侮辱是不体面的,给人侮辱则是有荣誉的,现让我来举一个例子。我的对手在他的立场来看是有理由的,对的、真的。好吧,老子侮辱你。这样他就没有荣誉和对的理由了,荣誉和对的理由反而到我这边来了,他想法恢复他对的理由和荣誉,但所用的却是粗暴的方法。这样一来,粗暴取代了荣誉,粗暴胜过了一切,最粗暴的便永远是对的,既然如此,你除了要粗暴外,还要什么呢?不论某个人是如何的恶劣与愚昧,一旦他以粗暴来做买卖,他的一切错误也就合法化而可原谅了。如果在任何讨论或谈话中,别人比我表现得更有知识、更为爱好真理、更具健全的判断和理解,或普遍地表现出一种理智的特质,因而使我黯淡无光,只要我们马上攻击他和侮辱他,我们便马上打消了他的优越性,而使自己超过他。因为粗暴是比任何论证都好的一种论证,它可完全使理智无光。如果我们的对手不关心我们的攻击方法,或不以更粗暴的方式来还击我们,因而把我们当成不高贵的比胜对手,那我们总是胜利者和具有荣誉者。当需要无比的傲慢时,就让我们丢掉真理、知识、悟性、理智与机智。


一个有荣誉感的人,当有任何人说出与自己违逆的话或显示出有更多的才智时,我们便应该马上武装自己。同时若在任何争论中,别人无法回答我们,因而也诉诸粗暴时,这就表示他也和我一样了。现在很明显的应该是,人们称赞荣誉的原则,认为荣誉可使社会高贵,这是很正确的。这种原理是从另一种形式引出来的,此种形式成为荣誉整个规则的灵魂和核心。


五、荣誉的规则包含着一种意义,那就是荣誉是最高的法庭,一个人与任何人发生争论,因而涉及到荣誉时,我们必须诉诸有形的力量,那就是蛮横。严格地说来,任何粗暴也就是诉诸蛮横,因为蛮横是宣告理智和道德已不足以决定问题,斗争必须由有形的力量来解决,佛兰克林说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而实际上人是由人所制造的武器决定的。用蛮横来决定问题,一旦决定就不能改变。这是大家所知道的强权原理,当然这是一种讽刺的说法,就好像说蠢子也有机智一样。


六、最后像我们在前面所说的,在你的和我的事务之间,市民的荣誉是过于谨慎的,他们过于尊重职责和诺言。另一方面,我们在此所讨论的荣誉规则,则具有极高贵的自由性。只有一个字不可以撕毁,那就是荣誉,像人们所说的,老子的荣誉,这就是说一切诺言都可撕毁,惟独荣誉不可撕毁。而且如果万一撕毁了荣誉的话,有人讽刺我们,那我们就应用普遍的方法——决斗来和他硬干一场,来恢复自己的荣誉。尤其是,人有一种债务,也只有一种债务是必须要付清的,那就是赌债。在一切债务中你都可以不付,你甚至可以欺骗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这对你的荣誉并没有什么污点,不付赌债那是不荣誉的。


没有偏见的读者,也许会认为这样一种奇特的、野蛮的和令人嘲笑的荣誉规则,没有人性的基础,在人的事务的健全观点中,也找不出正当的理由,在其极为狭隘的可行范围内,只能用来强化人的感受,这种感受也只流行在自中世纪以来欧洲的上层阶级、官员和士兵中,以及试图模仿这种荣誉的人民中。希腊人和罗马人是完全不知道荣誉的规则原理的。就是亚洲古代或近代高度文明的国家,也不知道这些。在这些人中,他们除了认识我所指出的第一种荣誉外,并不认识其他的荣誉,他们以行动来表现自己。他们认为一个人的所想所为也许可影响自己的荣誉,但并不能影响别人的荣誉,遭人打击也只不过是遭人打击,这种情况下也许会使人愤怒及采取立即的报复,但并无关于荣誉。这些国家的人多不会去计较打击所受的侮辱。然而,在个人的勇敢和轻视死亡一事上,这些国家古代人士所表现出来的,并不会亚于基督教的欧洲。你可以说希腊人和罗马人从头到尾是勇敢的,但他们并不知道荣誉的意义。如果他们有任何决斗观念的话,这也与高贵的生命完全无关。决斗也只是展示被雇佣的人格斗,与判刑的奴隶、罪犯和野兽拼命一场,制造一个罗马式的假日。基督教升起以后,格斗没有了,代之而起的才是决斗,这是由神的审判来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法。如果格斗是为伟大的观众的欲望所作的一种残忍牺牲,决斗就是为既存的偏见而不是为罪犯,奴隶的一种残忍的牺牲,也就是为自由与高贵所作的一种残忍的牺牲。


有许多迹象显示古代的人是完全免于这些偏见的。例如有一个条顿族的酋长召唤马里乌斯决斗,但马里乌斯回答说,如果酋长对自己的生命感到厌倦的话,他去上吊好了,同时他推介一位老练的格斗者,去与酋长作几回格斗。有一个近代的法国作家宣称如果有任何人认为德谟斯色尼斯是一个具有荣誉的人,那他的无知就会使人有可怜之感了,而西塞罗也不是一个具有荣誉感的人。在柏拉图法律一书的某几段中,这位哲学家一再谈到恭行一事,这就充分清晰地指出古代人对于此等事是没有任何荣誉感观念的。有一次,有人踢苏格拉底,当时苏格拉底对侮辱所表现出的忍耐使得他的朋友也为之惊奇。苏格拉底说:如果一个驴子踢我,你以为我要恨他吗?在另一场合上,有人问苏格拉底:难道那人不是侮辱你和骂你吗?苏格拉底说:没有,他所说的不是针对我而说的。斯托伯斯从莫索尼乌斯所保存的很长记录中,使我们知道古代如何对待侮辱。他们知道除了法律所提供的解决方法外,没有其他的方式能令人满意,但聪明人甚至轻视这一点。如果希腊人被人打了,通过法律来解决他们也就满意了,这一点也可在柏拉图的著作中苏格拉底所表示的意见看到。


令人赞美的犬侨学派哲学家克纳特斯曾经被尼可姆斯打了一拳,脸被打得变成紫色,肿起来了。克纳特斯却在额上作一个被尼可姆斯打了的记号,有一玩横笛的人看了感到非常的羞耻,这位玩横笛的人曾对一个人使用过暴力,而这位被揍的人竟是所有雅典人所崇敬且当作家神的人。戴奥吉尼斯在给他的朋友麦莱西普斯的信中告诉我们,一群雅典人的喝醉了酒的儿子打了他,但他说这种事是不重要的。


很明显的是,武士荣誉的整个规则是古代人所完全不知道的,因为简单的理由是,他们对于人的事情常采取一种自然的和没有偏见的观点,不允许此类恶劣的、可恶的愚昧来影响自己。被人掴了一记耳光,他们认为只不过是一记耳光,一个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伤害而已。而近代人却认为这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是悲剧的一种题材。如果法国国会有某人挨了一记耳光,它的回响也许要从欧洲这一端传到那一端。


从我已经所说到的应该很明白地了解了武士的荣誉的原则,在人的自然性中并没有一种本质上的天然的起源。武士的荣誉是一种人为的结果,而其原由是不难发现的。武士荣誉的存在很明显,那是人们习于用拳头甚过用头脑时就开始的,当牧师的方术缚紧了人的理智,在中世纪所流行的武士制度,就使得武士的荣誉开始流行了。其时人们不仅让上帝昭显自己且由上帝来为自己作判断。遇到困难的时候,多由神来作决断。只有很少的例外,那就是决斗,当时高贵的人士不仅重视决斗,就是一般的人民也重视决斗。在莎士比亚的亨利六世一剧中,对此就有很好的说明。每一个审判都诉诸武斗,实际即是诉诸肉体的力量和活动,也就是诉诸动物的自然性,以动物的自然性代替了审判中的理性,决定事物的对与错,不以人所作的是什么来决定,而以他所能抵抗的力量来决定,事实上,这也就是今日所流行的武士荣誉之原则的系统。如果有人怀疑这是近代决斗的实际起源的话,就请他去读米林公所写的一本好书《决斗史》吧。而且在支持这一系统的人士中,你也可以发现他们通常并不是受教育程度很高或有思想的人,他们有些人常将决斗的结果当成在争论中一个实际的神圣的判决。


不过撇开决斗的源流不谈,现在我们应该明白的是,这一原则的基本倾向是用有形的威胁来达成一种在实际上很难达到的外表上的尊敬。这种程序有点像下面所说的事情一样,那就是要证明你的房间内的温暖度,你用手握着温度表,因而使温度上升。事实上,这种事情的核心是这样的:一般人的荣誉之目的在与人能平和地交往,因为我们无条件地尊重别人的权利,我们就值得别人的充分信任。另一方面,武士的荣誉则是不顾一切地使我们产生恐惧,因而使我们不得不由恐惧而折服。


如果我们生活在一种自然的状态中,每一个人都要自己保护自己以及直接地维持自己的权利,则对人的诚实、正直就不能过分地信任,以及武士荣誉的原则使人所产生的恐惧远超过使人所能产生的信赖,也许这种看法并不是错误的。不过,在文明的生活中,国家保护着我们每个人和财产,武士荣誉的原则就不能再加以运用了。在文明的社会中这个原则就像某个时代的城堡和嘹望塔一样,在其中是耕种得很好的田野、平坦的道路甚至铁道,因而城堡和嘹望塔也就成为废物了。


这样说来,若仍承认这种原则,则这种武士荣誉原则的运用也只能限于个人殴打的较小事件上,且这种殴打只会遭到法律上的轻微处罚,或甚至不会遭受处罚,只是一种小的错误,当做闲话谈一谈就过去了。武士荣誉原则有限应用的结果是,因看重人的价值,反而强迫夸张了它的可敬,这种可敬是完全远离自然或人的命运的。夸张武士荣誉的原则,几乎把它当做一种神圣的事物看待。


为了减轻这种轻率的傲慢,人就习惯在每一件事上让步。如果有两个勇猛的人相遇,彼此都不让步的话,彼此之间的些微差异就可能引起一连串的咒骂,然后是比拳,最后是致命的一击。因此,如果免掉中间的步骤而直接诉诸暴力,在程序上也许更为恰当。诉诸暴力有其自身的特别形式,这些形式后来发展为森严的规范和法律系统,然后一起形成为一种庄严的但又可笑的闹剧,那就是好献身的一种荣誉,他们把这种荣誉当做一种流俗的庙堂。因为如果两个勇敢的人为了一些小事争论(比较重要的事由法律来处理),其中比较聪明的一位当然会让步,同时他们也会同意彼此的差异。这是由一种事实来证明的,那就是一般人或者社会上各类不了解荣誉原则的人,多让争论任其自由发展。在这些人中,杀人者比起尊敬荣誉原则的人要少得多,你打我骂的事也不会常常发生。


因此有人说在良好社会中人的风度和谈吐最终是建立在这种荣誉的原则上。荣誉的原则和决斗就成为反对粗暴和野蛮屠杀的主干。不过雅典、科林斯和罗马可以说是一个好的甚至极佳的社会,人的风度和谈吐都是极良好的,却并未对武士的荣誉有任何支持。有一件事是真实的,在古代的社会中,女人所占有的地位并不像今天所占有的地位一样,现在的女人东家长西家短的,使得现今的社会完全与古代不同。这种改变对于今日社会上所看到的一种倾向,那就是个人宁愿选择勇敢甚过其他的特质,实是有极大贡献的。事实上是,个人的勇敢实是一种从属性的德行,比低等动物都不如,我们没有听说过人能像狮子一般的勇敢。武士的荣誉决不能作为社会的一种支柱,但它为诈欺、邪恶、缺少考虑的风度确确实实地提供了一种救济办法。因为没有人愿意冒死来纠正别人粗鲁的行为,粗鲁的行为也就常在人的沉默中过去了。


根据我上面所说的,决斗的方法在有杀人狂的地方极为风行,特别处在政治和经济记录上并不怎样荣誉的国度里风行,读者也并不会觉得有什么奇特可言。这种国家喜欢什么样的私人生活,这个问题最好让有这种生活经验的人去回答。他们的温文有礼和社会的文化,已经很久没表现出来了。


因此,在这种口实中,实是没有什么真理可言的。我们可以用更具正义的话来作主张,那就是当你对一只狗咆哮时,它也会反过来向你咆哮,你摸摸他,它就摇尾巴了。同样的,在人性中也是如此,多是以矛还矛,以暴还暴,你给我半斤,我就给你八两。西塞罗说:在嫉妒矛头中有某种刺透人的东西,就是聪明和有价值的人也会发现令人痛楚的伤处。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某些宗教外,没有地方会默默地接受侮辱的。


为了完成此节的讨论,现让我来谈一下国家的荣誉。国家的荣誉是在许多国家中对一个国家应有的荣誉来说的。因为国家并没有什么法庭可以申诉,而只有力量(武力)的法庭。每一个国家应准备维护自己的利益,一个国家的荣誉,包含着一种意义,就是所提出的主张,不仅要人们信赖,而且使人畏惧。攻击国家的权利就必须加以制裁,国家荣誉是一般人民和武士荣誉的结合。


(五)


前面在“如何面对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一项下,我们曾提及“名声”,现在就来讨论此项。名声和荣誉好比双生兄弟,像双子星座的卡斯特和波勒士,他们两兄弟一是不朽的,另一却不是永恒的。而名声也就是不朽的,不如他的兄弟荣誉一样,只是昙花一现。当然,我说的是极高层的名声,也就是“名声”一词的真正意义,“名声”是有许多种的,其中有的也稍显即逝。荣誉是每个人在相似的情况下应有的表现,而名声则无法求诸于每个人。我们有权赋予自己有“荣誉感”的品格,而名声则需他人来赋予。我们的荣誉最多使他人认识我们,而名声则有更高远的成就,它使我们永远为人怀念。每个人皆能求得荣誉,只有少数人可获得名声,因为只有极具特殊卓越成就的人才获得名声。


这类成就可分为立功、立言两种。立功、立言是通往名声的两条大道。在立功的道路中,具有一颗伟大的心灵是他的主要的条件,而立言则需一个伟大的头脑。两条大道各有利弊,主要的差异在于功业如过眼烟云,而著作却永垂不朽。极为高贵的功勋事迹,也只能影响短暂的时间。然而一部才华四溢的名著,却是活生生的灵感泉源,可历千秋万世而常新。功业留给人们的是回忆,并且在岁月中逐渐消失和变形,人们逐渐不再关心,终至完全消失,除非历史将它凝化成石,传留后世。著作的本身便是不朽的,一旦写为书篇,随可永久存在。举例来说,亚历山大大帝所留在我们心目中的只是他的盛名与事迹,然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荷马、荷瑞思等人今日依然健在与活跃在每个学子的思潮中,其影响一如他们生时。梵书与奥义书仍然留传于我们周围,可是亚里山大当时彪炳印度的功业事迹却早已如春梦——无痕地消逝了。


立功多少需要依赖机遇才能成功,因此得来的名声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功业本身的价值,另一方面也的确是靠风云际会才能爆发出光辉的火花。再以战争中的立功作例子,战功是一种个人的成就,它所依的是少数见证人者证辞,然而这些见证人并非都曾在现场目击,即使果然在场目击,他们的观察报道也不一定都公正不偏。以上所说有关立功的几个弱点,可以用它的优点来平衡,立功的优点在于立功是一件很实际的事,也能为一般人所理解。所以除非我们事先对于创立功业者的动机还不清楚,否则只要有了正确可靠的资料,我们便可以作公平的论断。若是不明了动机,我们便无法真正明白立功的价值了。


立言的情形恰与立功相反。它并不鉴始于偶然的机会,主要依靠立言者的品德和学问,并且可以长存不朽。此外,所立之言的真正价值是很难断定的,内容愈深奥,批评愈不易。通常,没有人足以了解一部巨著,而且诚实公正的批评家更是凤毛麟角。所以,立言所得的名声,通常都是累积许多判断而成的。在前面我已提过,功业留给人们的是回忆,而且很快就成为陈年旧物了,然而有价值的著作,除非有丧失的章页,否则总是历久弥新,永远以他初版的生动面目出现,永远不会在传统下复旧。所以,著作是不会长久被误解的,即使最初可能遭到偏见的笼罩,在长远的时光之流中,终会还其庐山真面目。也只有经历了时光之流的冲击与考验,人们才有能力来评论著作,而它的真正价值也才会显露出来,独特的批评家谨慎地研究独特的作品,并且发表他们有分量的批判。这样无数个批判逐渐凝聚成对该作品的公正不倚的鉴定,此种鉴定有时需要好几百年才能形成,不过此后任凭更长的光阴也无法将其改变了,立言的声名就是这样的安全和可靠。


作者能否在有生之年见到自己的盛名,这是有赖环境和机缘,通常愈是重要和价值高的作品,它的作者愈不易在生前博得名声。圣尼卡说得很好,名声与价值的关系就好似身体与影子,影子有时在前,有时在后。他又说,虽然同时代的人因为妒嫉而表示一致的沉默,但是终有一天,会有人无私的评判它的价值。


从这段话里我们发现,早在圣尼卡的时代(公元前四世纪),已有坏蛋懂得如何以恶毒的方式来漠视和压制一部作品的真正的价值的。他们也晓得如何在大众面前隐藏好的作品,好使低级作品能畅销于世。在现代,我们依然可以发现这种手法,它通常表现在一种嫉妒的沉默中。


一般说来有所谓“大器晚成”之说,所以越是长存不朽的名声,获迹也就越迟,因为伟大的作品需要长时间的发展。能够遗传后世的声名就好像橡树,长得既慢,活得也就久;延续不长的名声好比一年生的植物,时期到了便会凋零;而错误的名声却似菌类,一夜里长满了四野,很快便又枯萎。


人们不免要问这究竟是为什么?其实原因也很简单:所谓属于后世的人,其实是属于人性全体,他的作品不带有特殊的地方色彩或时代风味,而是为了人群大众所写,所以他的作品不能取悦于他的同时代人,他们不了解他,他也像陌生人一样生活在他们之中。人们比较欣赏能够窥见他们所处之时代的特色,或者能够捕捉此一刻的特殊气质的人,然则如此得来的名声却是与时俱亡的。


一般艺术和文学更显示了人类心智的最高成就,通常在最初提出时多不获好评,一直在阴暗处生存,直到他获得高度智慧之士的赏识,并借助他的影响,才能得到永垂不朽的地位。


如果你还要问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何在,那说来就话长了,要知道人真正能够了解和欣赏的,到头来还是那些与他气味相投的东西。枯燥的人喜欢无味的作品,普通人也爱看普通的文章,观念混乱的人只欣赏思路不清的著作,没有头脑的人所看的也必是空无一物的书籍。


人们常自我陶醉并且还理直气壮的事原是一件无足惊异的事,因为在一只狗的心目中,世上最好的东西还是一只狗,牛,还是牛,其他可以此类推,这就证明了“物以类聚”的道理了。


即使最强壮的手臂也不能给轻如羽毛者一点冲力,因为后者自身没有启发动力的机关,所以不能奋力前进击中目标,很快地磨竭了一点儿能量便会掉落下来。伟大的、高贵的思想也是这种情况,而且天才的作品也是如此,常常没有能真正欣赏高贵思想和天才作品的人,有的也只是些脆弱而刚愎的人来欣赏而已,这种事实原是各个时代的聪明人不得不叹息的。约瑟之子——耶稣曾经说过:“对一个笨人说故事,就好比说给睡梦中的人听一样,因为当故事说完了,他还会反问你,到底是怎么一会事?”哈姆雷特也说:“在愚人的耳中,不正当的言词可以使你入睡。”哥德同样也认为在愚笨的耳前,即使最智慧的言辞也会受到嘲笑。不过我们不该因为听众愚蠢便感到气馁,要知道朽木原是不可雕的,投石入沼泽是无法激起涟漪的,李登堡也有类似的见解,他曾说过:“当一个人的脑筋和一本书起了冲突时,那显得空洞无物的一方该不会老是书本吧?”此外他又说:“这类的著作就好比一面镜子,当一个笨驴来看时,你怎能期望反照出一个圣人呢?”吉勒在美好又动人的挽歌中提到,最好的礼物往往很少人赞美,人们老是犯了黑白颠倒的过错,这种过失就像不能治愈的痼疾一样日复一日地扰人。我们该做的事只有一件,但却是一件最困难和不能办到的事,那就是要求愚笨的人变成聪明人,而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肤浅愚蠢的人从来就不晓得生命的意义,他们只知用肉眼而不知用心眼,因为善对他们而言是陌生的东西,所以他们就只有赞美那些老生常谈的事物。


不能认识和欣赏世上所存在的美善原因,除了智能不足外,便是人性卑劣的一面在从中作梗,这便是一种卑劣的人性。即是一个人如果有了名望,他便在同乡***人头地了,其他人相形之下自然变得渺小。所以俗语说一将功成万骨枯,任何显赫的功勋都要牺牲其他人的功名才能成就的。因此哥德也说:“赞美他人便是贬低自己。”每逢有杰出的事件出现,不论是哪一方面的杰出,伪君子和一般大众都会联合起来排斥甚至压制它。连那些本身已有薄名的人也不喜欢新的声誉人物产生,因为别人成功的光辉会将他掷人黑暗。所以哥德宣称,假使我们需要依赖他人的赞赏而活的话,就不如不要了,别人为了想表示自己的重要性,也不得不根本忽视你的存在!


荣誉与名声不同,通常人们肯公平的称颂荣誉,也不会妒忌别人的荣誉,只因荣誉是每个人都可以有的,除非他自己不要。


荣誉是可以与他人分享的东西,名声却不能轻易获得,想获得的人既多,又须防他人的侵害。再者,一部作品的读者之多寡正与作者的名声大小成正比,于是撰写学问著作的人想要获得名声,便比通俗家来得困难。而最困难的便是哲学作品,因为它们的目标晦涩,内容又没有用处,所以他们只能吸引同一层次的人。


从我以上所说的,我们不难看出,凡是为野心所驱使,不显自身的兴趣与快乐,没命苦干的人多半不会留下不朽的遗物。反而是那些追求真理与美善,避开邪想,公然向公意挑战并且蔑视它的错误之人,往往得以不朽。所以谚语云:“名声躲避追求它的人,却追求躲避它的人。”这只因前者过分顺应世俗,而后者能够大胆反抗的缘故。


名声虽然很不容易获得,却是极容易保存的。这又是名声与荣誉对立的地方。我们可以设想荣誉是人人具备的,毋须苦苦去追求,却要谨慎莫让它失去,这就是困难所在了,因为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件小小的错误便可使荣誉永远沉沦。然而名声却不会轻易消失,无论是立德还是立言,只是有所立,便不再会失去,即使作者再没有更好的作为,他原有的名声依然会存在。只有虚假的、无功而受的名声才会消失无踪,这是名声完全受到一时的高估所致。至于黑格尔与李登堡所描叙的名声,就更肤浅了。


名声实在仅是人与他人相形比较的结果,而且主要是品格方面的对比,所以评价也就因时、因人而异;当别人变得与他同样有名时,他原有的名望无形中便给“比下去”了。惟有直接且存于自身的东西才具有绝时的价值,因为此种东西在任何情况中都不会为他人剥夺。所以伟大的头脑与心灵是值得追求而且可以增进幸福的东西,至于因此而得的名声却只是次要的事。我们应当尊重那致使成名的因素,不必太沽名钓誉,前者是基本的实体,后者只是偶然的机会下显现前者于外的征象,它的好处足能够证实人对他自身的看法。没有反射体,我们看不到光线,没有喧嚣的名声,我们认不出真正的天才。许多的天才在默默无闻中沉没了,然而名声并不代表价值,勒辛便说过:“有些人得到了名声,另一些人却当获而未得。”


若把价值或缺乏价值的标准放在别人的想法上,活着便很可怜了,但这正是一个依赖名声、也就是世人的喝彩声而活的英雄与才子的时代。每个人生活、生存是为了自己,同时重要地活在自己之中,他成为什么,他如何生活,对自己比对他人要紧得多。所以假使他在这方面不能得到自己的尊重,在别人眼里他也值不了多少了。其他人对他的评价是二等和次要的事,并且受到生命里一切机运的支配,并不会直接影响他。别人,是寄存我们真正幸福的最坏之所,也许可能寄存想像的幸福在他人身上,但真正的幸福必须存在自己中。


让我们再来看看生活在“普遍名声之殿”中的一个人是多么复杂!有将军、官员、庸医、骗子、舞者、歌者、富翁,还有犹太人!在这个殿堂里,获得严肃认可与纯正声望的就是这些人的伎俩,而不是优越的心智成就。至于后者,即使是极高的杰作,也只能博取大众口头的赞许。


自人类幸福的观点着眼,名声仅仅是少许用以满足骄傲与虚荣之口味的东西,这少许东西又是极珍贵和稀有的。在每个人心中都有需求这种东西的口味,不管隐藏得多么好,此种口味的需求依然十分强烈,尤其是在不顾一切代价只求出名的人心中。这种人在出名前需要经过一段等待期,此时他极不稳定,直到机会降临,证明了他对自己的看法,也让别人看看他究竟是不错的,不过在此之前他总会有过多的愤慨。


在本节开头,我已经解释了人们很不合理地重视他人意见的现象。郝布思因此而说过:“人们心灵的快慰和各种狂喜,皆起于我们把自己与他人比较后,觉得自己可以以己为荣。”他的这段话的确不错。所以我们可以了解人们何以如此重视名声,只要有一丝获得的希望,牺牲再大也在所不惜。米尔顿云:


“我们也会明白世上虚荣心强的人常把荣耀挂在嘴边,心中暗暗相信着它,以此为成就事业的鼓励。不过,名声到底只是二流的,是回响,是反映,是真正价值的阴影与表象。况且,不管怎样说,引来赞美的因素总比赞美言词更为可贵。令人幸福的不是名声,而是能为他带来名声的东西。更正确地说,是他的气质及能力,为他造就了学术上的名声,也令他真正幸福。本身的优良本性对自己十分重要,对他人则不太重要,所以自己对自己的看法比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更为紧要,他人意见仅处于附属的地位。应得而未得到名声的人拥有幸福的重要因素,这该可以安慰他未获名声的失望吧!我所说的不是被盲目而迷惑大众所捧出来的巨人,而是真正的伟人,伟大得令人羡慕。他的幸福不是由于他将遗名后世,而因为他能创造伟大且足以留存万世永远研读的思想。


再说,假如一个人有了这种成就,他们保有的是别人夺不走的,是完全依赖自身的,不像名声要依靠他人。如果获得赞美是他主要惟一的目标,他自身必没有可以赞美之处了。“虚名”便是这样,徒有虚名之人,本身没有坚硬的“托儿”作为名声的背景,他终于会对自己不满,因为总有一天,当自恋造成的幻梦消失,他便会在他无意爬上高处的位子而晕眩了,或把自己视为假钞,或者害怕着当真相大白时的贬谪,他几乎可以在当时的聪明人面前,看到后世对他的辱骂,他就像一个由于假遗嘱而得到财产的人那样惶惶不安。


真正的名声是死后才得的名声,虽然他没有亲自领受,他却是个幸福的人。因为他拥有他赢得名声的伟大品质,又有机会充分发展,有闲暇做他想做的事,献身于他喜爱的研究中。惟有发自心灵深处的作品才能获得桂冠。


精神的伟大,或者睿智的富有是使人幸福的东西,睿智一旦印记在作品上,便会受到未来无数代的赞赏,曾使他幸福的思潮也会带给遥远之后的喜悦与研究兴趣。身后之名的价值乃在于它是纯正不伪的,它也是对伟大心思的报答。注定要得到赞赏的作品能否在作者身前获得,全凭机会,所以名声并不重要。普通人都没有鉴赏力,无法领会巨著的难处。人们大都追随权威人物,在万口同赞声中,99%的人是依凭信心。在生前名声散播得既广又远之人若是聪明,便不要太重视这个,因为它只显示在少数几个人偶然一天对他很赞扬,于是引起了其他人的盲从。


如果一个音乐家晓得他的听众几乎都是聋子,而且为了掩饰己身的不确定,他们看到有一两人在鼓掌,便也用力拍手,他还会为了他们热烈的掌声而喜悦吗?假使他又晓得了这领头的一两人原来是受贿专门为差劲的演奏者制造热烈掌声的人,他又有什么话可说呢?


我们不难了解为什么生前的赞誉很少发展成死后的名声。在一篇对文学声誉之殿堂有极好的描写的文章里指出:在这所殿堂的圣厅里住着的高手是伟大的死者,他们在活着的时候从未享过名誉,少数在这圣厅里的活人,一旦死了,几乎全部都会被逐出此地。让我顺便说说,在生时被立有纪念碑的人,后代都不会相信这种评价。即使有人侥幸在生前看到了自己真正的声誉,也多半是年老之时了,只有少数艺术家和音乐家是例外,但哲学家却很少有例外。以其作品著称于世之人的肖像也证实了这点。因为肖像多半是在成名以后才画的,而我们所见到的肖像,大半是描绘着灰发的长者,尤其是以一生经历著写成书的哲学家的肖像。从理性幸福的观点着眼,这种平衡的安排的确很恰当,因为让一名凡人同时享有青春和名声实在太多了些,生命好比一门不兴隆的生意,所有的好东西必须非常经济地分配使用。在青年时代,青春的本身已足够享用,所以必须满足了。当风烛残年,生命里一切的快乐和欢娱都像秋天的叶子自树上飘落。名声便适时开始发芽生长,好似风雪里常青的植物。名声就是那需要整个夏季的生长、能在圣诞节享用的水果。倘使老年人能感到他青年时的精力已完全注入了永远年轻的作品里,这将是他莫大的安慰。


最后,让我们仔细地检视各种学艺睿智活动可能获得的名称,与我的论述直接有关的也是这类名声。


我想,概括地说,学术的优秀是在理论的建构上,所谓建构定理就是将现有的事实作新式组合。事实的种类很多,不过,愈是平常人所熟知的事情,理论化后博得的名声也应广大而普遍。假使所谈的事实是数、线或者某专门科学,诸如物理学、动物学、植物学、解剖学或残章断句的考据,或不明文字的研究,或历史上可疑之点的探索,正确地操纵这些材料所享得的名声只能传播及少数对此已有研究的人,他们又大多数已退休了,正羡慕着这些能在他们的专门学科里享有成就的后辈。


假使建构定理所依据的是人皆耳熟能详的事实,例如:人类心灵的特征是万人皆同有的,或是不断在眼前展现的物理景象,或自然律的一般规则,那么建成的定理所获得的名声将会随着时间散播于每个文明世界里,因为既然每个人都能把握这些事实,那么定理也就不难了解了。名声的范围与所克服的困难也有关系,愈是普通的事实,愈不容易建构新且真实的定理。因为已有多少人士曾思索过这个问题,因此想再说些前人未说过的话实在不太可能了。


另一方面,若是根据的事实,并非人人可以了解,惟有经过相当的劳苦努力方能获得,那么新式组合和定理的建构便比较容易。因为有了对此事实的正确了解和判断——这些并不需要很高的智能——一个人可能很容易的幸运地发现一些同样为真的新定理。然而如此得来的名声所传布的范围也只限于对所谈论的事实,已有相当程度之了解的人。解决此类相当高深的问题,无疑需要许多苦读以获得依据的事实。可是在获取极广大而普遍名声的路途上,依据事实获得常不需任何劳力。不过努力愈少,所需的才华和天分便愈多,而这两种品质——努力和天才,无论在内在价值和外来评价上,都无法比较。


所以凡是觉得自己有坚实的智能和正确的判断力,可是却缺乏高度心智能力的人,就不要畏惧苦读,因为凭它的帮助你可以提升自己于大众之上,而获得只有博学的苦役才可接近的隐避所在。在这个领域里,对手永远很少,并且只需中等的智能便有机会宣布既真且新的


定理。实际上这种发现的价值一部分是由于获得依据事实的困难。不过来自少数具备同样知识的同行弟子掌声,对远处大众而言,实在微弱极了。如果我们遵循着这条路子上去,最后终会到达一点,毋须建构定理,单单达到此点的困难便可带来名声了。举例说,旅行到边远不知名的国度里,所看到的一切已足以使人成名,不再需要思想了。这种名声最大的好处便是他与人所见到的事物有关,所以比思想容易传授给他人,人们易于了解描述,却不易懂得观念,前者较后者现成得多。


——每当人远航归来


他总有故事可说


假使某人发现自己具有伟大的心智,他便该独自寻求有关自然全体和广大人性的问题答案,这些是所有问题中最困难的,惟有才分很高的人才能涉入,这种人最好把他的看法延伸到每个方向,不要迷失在错综的支路上,也不要探涉偏僻的地区。换句话说,他不该把自己涉入专门科目或细节的探讨上。他不必为了逃避成群的敌手而钻入冷门的科目里。日常生活便能作为他建构严肃而真实的新定理的材料,而他所付出的服务会受到所有了解他依据事实的人士欣赏,这种人占了人类的大部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学习物理、化学、解剖、矿物、植物、语言、历史,与研究生活中的伟大事实之人、诗人与哲学家,是多么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