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作者: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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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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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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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17058字

十一


这是晓海与龚女的最后一次见面。在那个寒冬的雪夜里,在1971年,这是他俩的最后一次见面。不像他与其他女友的交往,尽管事隔多年,他们的故事各自还都会有一个下文和结局。而他与龚女的故事不一样,就像是一条人生的情节伏笔,自从那个雪夜里潜入了地下后,便再没有露面。他愿它就一直隐伏到他俩都老了,都在这世界上消失了,而它仍未重新暴露出来,还没有一个结论性的东西出现。不知怎么的,我感觉到这是一种晓海精心营造的心情规划。心灵之爱,告诉你的往往是另一只人生故事。


其实,他是很容易可以再次找到她的,她仍住在枕流公寓。而且,有关他俩分手后她的人生下文他也一直都保持着一种比较清晰的了解:学校复课闹革命后,她被编入了《海港》剧组,四处登台演出。她于75年年底结婚,嫁了一个当年在交响乐团负责政工和人事的头头。头头的权力很大,是个人人见了都得点头哈腰,面带三分笑,说一番恭维之话的那一类人。故,当年龚女的婚礼也办得十分风光。夫妻俩还在交响乐团所属的湖南街道分配到了一套二居室带一过道小厅的公寓楼。这是上海西区的钻石地段,这一切都令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们羡慕不已。


但到了第二年十月之后,形势便恰好来了个颠倒:以前吃香的现在突然臭了;而以前臭的现在又逐渐开始吃香起来。而且,其因果关系仔细说来还真有点离奇和荒唐:现在为什么“香”了呢?没什么特别原因,只是因为以前他是“臭”的;而为什么现在又“臭”了呢?因为他以前曾经“香”过。香与臭,大家轮着挨挨嚒。这就是中国。但有人说,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从来就是如此写成的。这很正常,觉得反常的人反而是缺乏历史常识,是少见多怪。


自然,政工头头也不能例外。


亏得此人在文革期间并没干什么坏事,故审查之后也没受牢狱之苦,只是被剥夺了权力,撤职为民(那当然),退回原厂去当他的工人罢了。再之后便是待业、下岗、国企解体潮的澎湃而至,不学无术的丈夫只能自谋出路,他找的出路是转行去开出租车。


于是,晓海的“猫理论”又派上用场了。根据此一理论。龚女弃他而去便又成了个迟早的问题。离了婚的龚女又嫁了个文艺界的三、四流的人物。惟人物是个“花心大少”,名气不大,赚钱也不多,但沾花惹草之事却不少。而且,还不谙掩饰之术,常常东窗事发,两口子吵得不可开交,还流传成了坊间笑谈。龚女忍受不了这一切,遂又以分手告终。但这一回,“猫”老了,再说,猫在年青时已无姿色可言,更何况还是老了呢?龚女仍搬回了枕流公寓去与其老父老母同住,整天以音乐自娱,消磨时光。在吃穿都不愁的前提下,其实,这倒也不失为是一种游离于当今物质社会之外的悠然自得的生活方式——当然,这要看是相对于谁而言了。


凡故事,都有两种讲法:一种是简单的,一种是复杂的。一个可能需要一部长篇才能讲得完的故事一个极短篇也同样可以将其包罗无遗。我问晓海说:故事讲完了?他说,完了。他“完了”,我也只能“完了”。但,他倒是对故事之外的龚女作过一番评述和描绘的,既然他说了,我自然也不能将它“私藏”了。


他说,其实最叫龚女恼火的就是她的那付并不出众的容貌。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她说,音乐、琴艺对她又有何用?她说她宁愿用她一手好钢琴好提琴去换一张女人的漂亮诱人的脸蛋回来。她的话当然令晓海十分吃惊,因为,晓海的愿望恰恰相反。如果有可能,他是绝对愿意将他的那张帅小伙子的脸去换一手优佳的琴艺回来的——哪怕只换一半,也值。当时他想,这大概是因为性别的关系?后来他又想,或者事情也可以反过来理解:一个女人,正因其平庸的外貌才使她发奋,使她不易分心,从而才有可能将她毕生的精力与才华(是不是还有怨恨?)都燃烧在了事业和对艺术追求的火把上?这是另一种补偿,另一种与众不同,另一种引人注目,另一种对于虚荣的追求方式?他记起了有一次她向他表达过的一段意思。她说,凡女人,没有一个是不爱虚荣不爱美不爱被人赞赏被人仰慕被人宠爱着的。没有这种感觉和祈愿的女人不是女人。而再丑再蠢再无能再出生低贱的女人也一样。她又说,每次登台,当舞台聚光灯亮起的时刻才是她生命中最辉煌的时刻。她是万目聚焦的中心,她要成为这样的中心,她渴望成为这样的中心。但一等到落幕卸妆,观众星散而去时,无尽的空虚——甚至那种比登台之前更大的空虚——又重新回到了她的心中。她平庸的相貌让她淹没在人海之中,再不会有人向她投来留意的一瞥。而她,最忍受不了的就是这种遭人忽视的生存状态。当然,还有一点至今都令晓海百思不得其解:既然是如此,哪么,现在的这种独自呆在枕流公寓,终日与钢琴提琴和琴谱为伴的日子她又是如何来打发的呢?


还有一次,她在他的面前突然就失了态。本来,她是在好好地弹奏一首肖邦练习曲的。弹着弹着,就停了下来。她攒起拳头来,竭尽全力向钢琴的键盘捶了下去,让钢琴发出了一连串痛苦的巨响。接着,她似乎还不解恨,她举起了搁在钢琴盖上那架名贵的“瓜那尼”提琴,连琴带盒地一起摔在了地板上。这时候,她才大声地哭了出来。她哭着叫着喊着,她说:我吃了这么多苦来练习这些没有用的东西,这是干嚒,这是干嚒噢!……刹那之间,晓海被她的举动给整懵了。他站在那儿呆呆地望着她,他想跑上前去安慰她;但他更心疼的还是那把被摔在了地上的小提琴。也不知怎么的,他蹦跑过去的方向不是朝着她,而是朝着那把小提琴。他打开了琴盒,检视提琴有没有被摔坏了?幸亏还好,只是琴头与琴颈的接缝处脱了点胶。他心疼极了,他反复地抚摸着那个脱胶的部位,仿佛是在抚摸自己的一条受伤的臂膀。


晓海的对这件事的叙述倒让我记起了他自己的那一次。那一次,他神情带点儿兴奋地从外面走进公司里来,他将我拉到一边,脸色神秘。他说他找到了一个新的情人,一个真正可以令他痴迷一世的情人。他问我:你信吗?我说,我不信。不信?为什么?我说,道理很简单,因为你不是那种人。那种人?那种什么样的人?你不是那种直话直说的人——尤其在这个问题上。他想了想我说的话,神态暧昧地笑了。果然,他的那位所谓“情人”不是指人,而是一把1795年制作的“瓜那尼”提琴。他说,在他见到这把琴的第一刻,他所想到的人便是她。但,他继续说道,他的这把琴是绝对不会比她当年拥有的那把“瓜那尼”差的。瞧那琴背上的虎皮纹和那琴面板上的丝缕清晰无比的纵条纹,还有那金红色的漆质,含蓄而有深度。他倾其辞汇将那把琴的美丽的外表及其音色的内涵形容了一通。“高贵如黛安娜王妃。”他使用了这么个比喻来作为他全篇形容的结束语。


但我却脱口而出地说了一句话。我说,拥有像黛安娜这么个女人是要付出代价的。而且有时,代价还会很大,大到可能是生命的代价。他又想了想,说,即使是如此,他也愿意。因为他实在太爱她了,太爱这把琴了。


这是一句咒语呢还是预言?一个月后,他的那件轰动全港的风化案便首度曝光了。


晓海的大名二度上报是在半年之后:提琴教师杨xx猥亵女童案开庭再审。下面一行小字:涉嫌人仍拒不认罪。


这一回,我人在香港,并不是在成都路延安路的绿化带溜跶。因此,我便可以在第一时间就将当天的《苹果日报》从头至尾细细地上好多遍。似乎,我总想证明点什么,不是向任何人,而是向我自己。这个你引以为知己的朋友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是我错了呢,还是全香港的人都一齐错了?不是说有时真理(还是“真相”?)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的吗?但这世上的很多事是永远不能用“真理”两字来定义的,这事可能便是其中之一。然而,单凭《苹果日报》这么寥寥几笔的字里行间,我又能琢磨到些什么出来呢?晓海的事,于不知不觉中已变成了插在我心头的一根刺了。


但我注意到了《苹果日报》这回的报道中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这是关乎于受害人的证词上的变化以及前后矛盾之处的。我想这应该是晓海的那50万律师费起的作用。在辨方律师的反复盘诘下,女孩小小的年纪如何能招架得住?她一会儿说是她自个儿坐在琴櫈上的,老师只是弯下身去,让她撩开了自己的校裙给他窥探了些什么;一会儿又说,其实老师什么也没做,他只是叫她平躺在琴凳上,之后,又让她将一条腿从凳沿边上搁下来,垂荡在那儿;而老师则跪在一旁望着她。就这些了?就这些了。没有什么别的要补充了?没有了。但,如果真是这样,这又能说明什么呢?他连触摸都没有触摸过她一下啊。而根据香港的法律,任何不曾触及对方身体部位的行为和举止都构不成非礼罪。正待律师要进一步询问小女孩时,代表受害人利益的律政司人员便前来挡驾了。他们以女孩太幼小,其身心都无法接受正常成人被盘问时的精神压力为由而将其带走了。于是,案件便从区域裁判司署交由高等法院来审理了。


我决定追踪高院审理此案的全部经过。


我不知道《苹果日报》上说的是不是事实,但有一点,我是知道的。不仅我知道,就连公司的其他同事也都知道。晓海与其他教师的最大不同就是他对待学生的宽松和耐性。以及他那出了名的好脾气。小提琴这门乐器难学,对于初学者尤其如此。左右手的姿势要配合正确,又要兼顾音准、节奏、视谱。假如没点儿天份,而回家练习时间又不足够的话(香港学校的功课压力都很沉重,学生们连应付学校的功课都已力不从心,又哪来太多的练琴时间?),下一堂回课时搞得驴唇不对马嘴错误百出的事情多的是。老师纠正了这一头,那一头又走了样;而顾了那一头,这一头又立马变了形。一堂课下来,不仅老师筋疲力尽恼火不已,连学生自己也会感觉很沮丧。但晓海教琴从不这样。他的脾气好极了,态度也十分和蔼。他从不责骂学生也不强迫他们。你不拉,哪我来拉;你拉不好,没兴趣学了,不要紧,就让你听一听我拉出来的声音好不好听。人们经常听到琴房里传出来的门德而松的辉煌的乐段,这都是晓海自己在奏琴。他先让他的学生听得入了迷,听得目瞪口呆,然后便嘎然而至。他会摸着他们的头(就像当年他的父亲摸着他的那般),说,好听吗?好听。你也能拉得这么好听的,只要你肯跟我学。当年老师不也是跟老师的老师这么学出来的吗?咱们现在就开始上课了,好吗?好。由于这些缘故,所以他的学生,尤其是十来岁的男孩女孩都特别地喜欢他,而他,也特别地喜欢他们。不论琴拉得好还是不好,他都一样喜欢。他说,音乐的天份不是每个人都有的。而对音乐的兴趣却是每个人都可以培养的。这话说得很中肯也很通情达理,但后来不知怎么一来,就发生了那个小女孩事件,这就是个谁都说不清的问题了。


不过,还有一桩我亲眼目睹的细节,我想,我也应该在这里交待一下。我交待此细节,因为我感觉我目前面对的对象是我的读者而不是那些控辨双方的律师。我希望那些律师是不喜欢读的,至少,他们永远也不要成为我的的读者。


那是在一年多之前的有一次。我在办公室里边读谱边聆听一位钢琴大师弹奏的cd片。我突然被大师对某一乐句别致的演绎手法所感动了。我很想找个人谈谈感受,而第一个想到的人自然就是晓海。我也不管他是不是正在上课,就拿着那份乐谱,扭开门把手进入到了琴室中去,连门也没敲一敲。


我见晓海在琴房的另一端,背朝门站着。他正趴在钢琴盖上,在一份学生的乐谱上注写点什么。他的学生是个十四、五岁的少女,此刻正紧贴他的背后站着,她也背朝门口。她一只手握着提琴的琴颈,另一只手臂张开了去。她来来回回地搓动着身体,两只发育良好的***在晓海的肩胛处磨蹭。一瞬间,我发觉晓海的书写动作以及侧面的表情都有些僵硬,但他却没回过脸来。几秒钟的功夫,他似乎反应过来了,他将左手腾了出来,绕过腋下伸出去。他把左手的手掌垫在了他自己的身体与少女的***之间,而少女的磨蹭动作仍然在继续。


我一下子怔住了,想立即挪腿离去不行,想上前去招呼更觉得不妥。就在这时,他俩一起转过了脸来。我则匆匆将目光避开了去,装出要到琴房里来找一件什么东西似的,东一拨西一撂地翻寻了起来。


事后,他走到了我面前。见周围没有人,他用眼睛望着我,轻声说道:“这类情形经常发生——真的,经常。这次还亏得你老兄及时出现,才将我从困境中解救了出来。”我则说:“晓海老弟,我可什么也没有看见。”——当然,这句话的本身已在向他传达了某种意思了。


高院开庭是在一个星期六的上午。那天,香港天气晴朗,阳光普照。我一早就去了位于港岛金钟正义道一号的高院大门口等候。本来以为,一宗高院审理案一定会很有点气势,也会惊动不少社会人士。但我失望了。就在这同一个上午,开庭审理的盗窃案,强奸案,贪污案,商业犯罪案的涉案人数庞大;各方人士,驾车的,徒步的,搭乘巴士或的士的,当然也有在保镖护送下,御用大律师陪同下的显赫人物,都从香港各处汇集到这里来。我见不到晓海,只好独自一个人走进大厦里去,然后再一间审判庭一间审判庭地找去。我见到几个挎着相机的记者也在那儿徘徊,他们正鹤起头,在审判庭门前的柚木标牌中辨认着今天上午该庭审理的案件的编号与人名,然后再在本子上记录点什么。我终于发现了晓海的名字,便推门走了进去。


时间还没到,高高的法官席和与其面对面的书记官的座位都还空缺着。旁听席间也没什么人,最前排三三两两地坐着两拨人,想来应该是控辨双方的法律人员了。此刻正各自翻阅着各自的宗卷。那模样有点与学校考试前,考生们趁监考官还未来到,考卷也还没派发下来之际抓紧时间再背多一遍复习提纲的情形相类似。


晓海的太太来了,她坐在最后一排的一个角落里;同一排的另一角落里坐着的是两个拿相机的报馆记者。我走到她的边上,坐下。她抬起头来望了望我,眼神有点儿涣散。自从上次火锅店相遇之后我俩还未见过面;想不到的是:竟然会在这样的场合下再遇。她说,你好。我也说,你好。


离开开庭还有一些时间,我俩开始说话了。我说,孩子呢?她说,上学去了。其实,这两句话都是多余的,是明知故问的。我总得问点什么,但又不知道从何问起;她也觉得总该说点什么,但也不知道该从何说起。后来,她终于说话了。她说,她是相信晓海的,相信他的清白相信他的无辜。我说,我也一样。她又说,晓海他错就错在当差人(警察)找到他的第一时间,他没有保持沉默。他应该找一位相熟的律师将自己先保释出来,余下的事慢慢儿再说。但,有谁经历过这种事呢?人的第一保护反应当然是先为自己辩解——就像有异物在你眼前骤然飞过时,你会忍不住眨眼一样。然而,恰恰因为了这一点,在对方看来这是个新手无疑了。于是,事件便马上立案,进而上交到了律政司。而一旦到了律政司这一层面,一切便几乎没有什么挽回的余地了。所以说,他们第一次告诉晓海的话是对的:与政府打官司(律政司代表政府),你有多大能耐?但他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哪,他说,他相信法律的公正,尤其是西方法律的公正。他说了许许多多藐视律政司的话,现在想来,他错就错在这里,而我们错,也就错在这里。你想,哪有法官和法庭会去和律政司,这个法律的制定部门,唱对台戏的?这种情形全世界都一样。而这些情况,她说,都是后来他们找的那位大律师告诉他们的。大律师说,这也怪不得你们,你们没经验。下一次,你们便知道啦。但,哪还会有下一次呢?谁还能经历多一回这种事情呢?我说,不知道今天判决的结果会如何?她摇摇头,说,不知道。我见到她的眼圈红了。


九点正,戴着假发的法官和夹着宗卷的书记官鱼贯而入,坐定。与此同时,晓海也从另一扇门中进入了法庭的被告栏中。他神色漠然。我见他着的那件恤衫和米黄的休闲裤恰恰就是他第一天来我们公司应聘时穿的那一套。他欲在其中暗示点什么隐含点什么还是预示点什么?我弄不清。


审案正式开始。而辨控双方冗长的陈述也随之展开,陈述完全用英语进行,其中又充满了许多拗读的法律辞汇。并没有电影电视上常见的那种激辨的场面出现,双方都在例行公事,你一段我一段,照本宣读。似乎结论是一早已经预设好了的,这只是个程序问题,一个走过场的问题,并不碍大局。


我见到那两个记者提早离了场。后来,当我再次在高院的大门口见到他们时,我才知道,他们才是这类案件的采访老手了:提早等在该等的地方,那儿不仅空气新鲜,顺便还能吸上几口烟(法庭内严禁吸烟)。过了不一会儿,我发觉我自己也都有点儿昏昏欲睡起来,唯晓海的太太自始至终都瞪大着一对惊惶的眼睛,轮流地凝视着控辨双方的律师在发言时的姿态与说话的模样,似乎她正努力地想要从那些她丝毫都不谙其义的英语陈述词中捕捉出什么蛛丝马迹来。


宣判的时刻到了。判决是:罪名成立,即时入狱六个月。二个法警走上前来,给站立在被告席上的晓海戴上了手铐,由边门将他带出了法庭。而我们也随即站起身来,跟了出去。我见到控辨双方的律师开始整理起桌面上的文件和卷宗来,他们神态轻松,开始互相寒暄、交谈;仿佛是听见了下课铃响起的小学生一般。


在高院的大门口,我与晓海的胖太太站一排。而夹着公文包的律师们不久也都从门廊里走出来,他们有说有笑,见到杨太太便与她点个头打个招呼——好歹她也是他们的客户。然后他们便互相挥手作别,各自回车库取车去了。又过了一会儿,晓海在左右各一法警的陪同下从另一扇门中走出来,他们向停在高院广场上的那潭喷水池边的一辆灰白色的囚车走去。我见到晓海的太太远远地望着她的丈夫,不停地抽泣;而那几个提前守候于门外的记者则提起相机来“咔嚓咔嚓”了一番,也都准备收工走人了。一切都没有什么特别,高院门口照常人来人往车停车开阳光普照。有若干行人驻足,观摩着恰好在他们身边上演的那一幕犯人被押上囚车去的真实场景。但没人了解,也没人打算要去了解,那人犯的是什么事。他们只是看看而已。


就在晓海要被推进囚车去的前一刻,突然,他站住了。他身后的两个警察也同时站住,他们不知道他想干嚒?


他不想干嚒,戴着手铐的他只想转过头来望一望。他的目光在人群中搜索着寻找着。它们越过了在场的记者以及旁观者,望到了他的那位站在了台阶上的正在抹泪的胖太太。但那目光只停留了一瞬间,便转向了站在她一边的我的脸上。它们望准了我。这时候,我见到他笑了笑,笑容苍白。他将去面对一百八十天的铁窗生涯;这是一个谁——当然也包括晓海在内——都无法预知的可怕的世界。但他仍是怀着一种别样的信心和勇气去面对的。这是因为他自有他的精神支柱:他的那位美丽高贵如黛安娜的情人正静静地躺在琴盒里在家中等待着他归来呢。只要一想到她,再一切的一切,于他,都变得可以忍受了。当然还有那笔枉付了的50万元的律师费和堂费,这可是他用一分钟一分钟努力教学生的辛劳换来的。他会觉得可惜觉得被骗觉得枉然吗?我想他不会。至少,他已经心甘情愿地用那笔宝贵的50万来证明了点什么,证明了“罪名成立”之外的另些什么。这便是他苍白一笑的全部涵意。隔着远远的一段距离,他无法再向我说点什么,但我仿佛能听到他在向我说:你才是个明白一切的人。不是吗?那就好,在这世界上,只要还有一个人能明白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