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第二节 性质判断

作者: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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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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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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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6436字

一、什么是性质判断


(一)定义:性质判断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又叫直言判断或直言命题。


比如:苏格拉底是伟大的哲学家。


有人不是学生


(二)结构:


1主项:表示断定对象的概念。用“s”表示。


2谓项:表示性质的概念。用“p”表示。


3联项:表示主、谓项之间联系的概念,或联结词。它是性质判断质的方面。一般情况下就是“是”或“不是”两个词。


4量项:表示性质判断中主项数量的概念。量项有三种。


1全称量项:比如“所有”、“一切”、“凡”等等。在日常语言中可以省略。


2特称量项:比如“有的”、“有些”、“有”、“至少有一个”等等。


3单称量项:比如“某个”、“这个”、“那个”等等。如主项为单独概念时可省去。


二、性质判断的种类


(一)按质(联项)分为两种: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


(二)按量分为三种:


1单称判断:判定某一个单独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性质的判断。


其逻辑形式为:某个s是(或不是)p。


比如: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


那个学员不是武汉人。


2特称判断:判定一类事物中至少有一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其逻辑形式为:有s是(或不是)p


比如:有的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有些科学家是有宗教信仰的。


值得注意的是,逻辑上讲的“有些”是“至少有一个”或“至少有些”的意思,它不排除全部。比如“在座的有人是武汉人”,就是说,至少有一个在座的是武汉人,即便是全部是武汉人,它也不错。而日常思维活动中,自然语言中的“有些”,往往排除全部,说“有些是”就意味着“有些不是”,相反,说“有些不是”,就意味着“有些是就意味着”比如说“有些青年是团员”,意味着“有些青年不是团员”。


3全称判断:判定一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性质的判断。


其逻辑形式为:所以s是(不是)p。


比如:所有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凡抢劫罪都不是过失犯罪。


(三)按质和量的结合,性质判断可分为六种类型:


1全称肯定判断:所有s都是p(通常用sap表示简称a。)


2全称否定判断:所有s都不是p。(通常用sep表示简称e)


3特称肯定判断:有的s是p。(通常用sip表示。简称i)


4特称否定判断:有的s不是p(通常用sop表示简称o)


5单称肯定判断:某个s是p。(通常用sap表示简称a)


6单称否定判断:某个s不是p(通常用sep表示简称e)


值得注意的是,在三段论推理中,往往将单称判断作为全称处理,即把单称肯定看作全称肯定;单称否定看作全称否定。这种处理是在下面这个意义上进行的:我们把单称的主项也看作一类事物,只不过这类事物只有一个对象而已,因此,断定了这个对象,也就相当于断定了它的全部。


性质判断这一节是本章的重点和难点,乃至于还可以说,是这本普通逻辑学的重点和难点。那就是性质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和主、谓项的周延性问题。


三、性质判断间的对当关系


(一)什么是性质判断间的对当关系。


所谓性质判断间的对当关系,是指主、谓项相同的a、e、i、o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


1主、谓项相同,也叫素材相同,说的是作为主项和谓项的具体概念相同。


比如:共产党员都是大公无私的。(a)


共产党员都不是大公无私的。(e)


有共产党员是大公无私的。(i)


有共产党员不是大公无私的。(o)


这四种类型的判断,它们的主项都是“共产党员”,谓项都是“大公无私的”,这叫主、谓项相同。


2真假制约关系。这里说的不是判断本身的真假,因为判断本身的真假是由实践决定的,逻辑管不了。而是指一判断的真或假对另一判断的真或假的决定或被决定的作用。比如:当我们假定“共产党员都是大公无私的”为真时,它就决定了“共产党员都不是大公无私的”假。或者说,“共产党员都不是大公无私的”的假,由“共产党员都是大公无私的”的真所决定。逻辑学并不回答“共产党员都是大公无私的”和“共产党员都不是大公无私的”这两个判断本身是真还是假。


(二)同一素材a、e、i、o之间的真假关系


1、矛盾关系:二者既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


a与o、e与i之间就是矛盾关系


如:“我们班所有的学生考试都及格了”。与“我们班有的学生考试不及格”这两个判断之间就是矛盾关系。一个真,另一个必假,反之,一个假,另一个必真。


2、反对关系:二者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


如:“我们班所有的学生考试都及格了”。与“我们班所有的学生考试都不及格”这两个判断之间就是反对关系。一个真,另一个必假。一个假,另一个真假不定。


3、下反对关系:二者不能同假,但可以同真。


i与o就是下反对关系。


如:“我们班有的学生考试及格了”。与“我们班有的学生考试不及格”这两个判断之间就是下反对关系。一个假,另一个必真。一个真,另一个真假不定。


4、差等关系:在同质的条件下,全称判断真,特称判断必真;全称判断假,则特称判断真假不定;反之,特称判断假,则全称判断必假;特称判断真,则全称判断真假不定。


a与i、e与o就是差等关系


(三)传统逻辑用方阵图反映a、e、i、o之间的对当关系


(四)注意以下两点


1单称判断不能再作全称处理。因为单称肯定和单称否定之间应为“不能同真,不能同假”的矛盾关系,不是全称肯定与全称否定之间的“不能同真,可以同假”的“反对关系。”


2主项不能为空概念(虚概念)。


四、主、谓项的周延性问题


(一)什么是周延与不周延。


周延指的是在性质判断中对主项、谓项外延数量的断定情况。在一个性质判断中,如果对其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作了断定的,就称这个判断的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反之,则不周延。比如:


凡奇数都是整数。


这个判断对它的主项“奇数”的全部外延(即所有的对象)作了判断(“凡”即“所有”之意),那么它的主项“奇数”是周延的。而这个判断对它的谓项“整数”的全部外延没有做出判定,即没有说“整数”的全部是什么,也没有说“整数”的全部不是什么,我们就说它的谓项“整数”是不周延的。


再如:有些整数是奇数。


这个判断它只断定了主项“整数”的部分外延(至少有一个)(并未说全部),因此,主项“整数”不同延。由于它没有对谓项“奇数”的全部对象做出断定(没有说“奇数”都是什么,也没有说“奇数”都不是什么),所以,谓项“奇数”也不周延。必须注意的是,虽然我们知道“奇数”都是整数,但“奇数都是整数”这个道理不是“有些整数是奇数”这个判断本身告诉我们的,而是借助这个判断之外的数学知识知道的。所以我们仍然认定“奇数”在这里是不周延的。


(二)判断主项、谓项周延与否原则:


1全称或单称判断的主项都是周延的。


2特称判断的主项都不周延。


3肯定判断的谓项都不周延。


4否定判断的谓项都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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