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扬雄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22:19
|本章字节:3024字
扬子《法言》十三卷,自侯芭、宋衷之注既亡,而存者莫先于晋李轨宏范注。宋景佑、嘉佑、治平三降诏,更监学、馆阁两制,校定板行,最为精详沙有《音义》一卷,不题撰人名氏,其中多引天复本。天复者,唐昭宗纪元而王建在蜀称之,然则蜀本也。撰人当出五代宋初间矣。司马温公言宋库家所有,逮陈振孙《书录解题》所载,皆即其本。当时固盛行也。外此有唐柳宗元,宋宋咸、吴秘注。建宁人合李注为四注本,《书录解题》云与此不同。厥后书坊复有《新纂门目五臣音注》本,则又增人温公《集注》,而卷依宋咸为十。诸家元文悉经删节,全失其旧。明之世德堂据以重刻,通行迄今,于是世人罕知诸家或十三卷或十卷,各有单行之本,而李注乃若存若亡焉。戊寅首春,购得宋堑,稍有修板,终不失治平之真。适元和顾君千里行筐中有临何义门所校,出以对勘,大致符合,深以为善,劝予刊行。爱以明年影摹开雕。凡遇修板,仍而不改,并所伪误,举摘如干条,缀诸末,以侯论定者。唯惜陈振孙又云:钱佃曾得旧监本刻之,今未见,不获互相证明也。至于宏范所学右道左儒,每违子云本指,其读文句亦不能无失,温公时下已意,多所订正,而《集注》十三卷本竟杳难再道。然则此本宋堑之仅存,而予与顾君得以流传之,可不谓厚幸也哉。嘉庆廿有四年岁在己卯十有二月己丑朔,江都秦恩复序。
【译文】
《扬子法言》十三卷,自从侯芭、宋衷的注本亡佚,存世的没有比晋代李轨(字宏范)的注本更早的了。宋代在景枯年间,嘉枯年间和治平年间三次下诏:更令监学、馆阁这两个图书管理部门,校定该书籍的板本行次,最为精审详细。这个版本中有《扬子法言音义》一卷,没有题署撰写人的姓名。其中多处引用天复本。“天复”是唐昭宗的年号,王建在蜀建国后曾以此记年。既然如此,就可以称之为镯本勺。撰写的作者也当是五代、宋初之间的人了。司马光所说的宋序家的藏本以及陈振孙《书录解题》所记载的,都是这个版本,当时当然是非常的盛行了。除了这个版本之外,还有唐代柳宗元,宋代宋咸和吴秘的注本。建宁人合同李轨注成李、柳、宋、吴四注本。《书录解题》说这个与监本不同。其后,书坊又有《新纂门目五臣音注》本,那是又增入了司马光的《法言集注》,这个本子的卷目依宋咸本是十卷。各家注释的原文都经过编书人的删节,完全失去原来的面目。明代的世德堂据此本重刻,通行于世,一直到现在。于是世人很少知道各家或十三卷本或十卷本本来都是各有单行本行世的,而李轨的注也就若存若亡了。戊寅年初春,购到一个宋刻本,虽稍有修版改动,但终不失为是治平监本的真货。恰巧元和的顾千里随身携带的书箱里有临写的何掉所校的《法言》,拿出与所得治平本对勘,大致符合,感到这个本子非常好,他就劝我刊刻印行。于是在第二年就开始影摹原书,开雕书版,凡是遇到原书修版处,都依仍其旧,不加修改,综合这个版本的伪误之处,摘举若干条,级附在本《序》的后面,以待可以论定之人。遗憾的是陈振孙又说钱佃曾经得到过旧时监本,并刊刻了,但现在未曾见到,不能够与它比勘相证明。至于李轨用所学的不合正统的道学作注,每每违背扬雄的原意,他句读文句也有失误,司马光多,下以己意,对李轨注多处订正。但他的十三卷本《法言集注》杳然无踪,难以再逢了。如此说来,这个本子是宋刻本中的惟一存世的,而我和顾千里君能够使它流布传播,岂不是非常幸运?嘉庆二十四年十二月一日(公元1820年1月16日)江都秦恩复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