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逸
|类型: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17-08-3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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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问者为什么要这样问,因为这个问题背后还有着这样一个理论背景,即《春秋》在书写体例上,如果国君被弑而弑君者并未受到惩治,对国君便不书葬,以此来谴责国中没有称职的臣子能为国君复仇;弑君者也不会再在《春秋》后文***现,以此来表达对弑君者的态度,即拿他当死人对待,认为这种人该死。正是在这个背景之下,问者才会觉得疑惑:《春秋》已经在宣公二年记载了赵盾弑君,为什么在四年之后的宣公六年赵盾又在《春秋》当***现了?
如果赵盾当真有心弑君,那他就是弑君之贼,在《春秋·宣公二年》之后绝对不该再有出现,那么,既然他又在宣公六年里出现了,是不是说明《春秋》不把他当作弑君者来对待?
《公羊传》没能很好地解答这个问题,董仲舒后来在《春秋繁露·玉英》里花了极大的气力来弥合经文中的这一矛盾。
首先,董仲舒虽是公羊学的大家,却反驳了《公羊传》的这段解经之辞。《公羊传》是借问者之疑而揭示事实真相,说晋灵公其实不是被赵盾杀的。董认为,如果这样解经,《春秋》的义理就混乱不清了。
董仲舒以属辞比事的方式,对比《春秋》里的另一件著名疑案“许世子进药”,1380探究赵盾的心理动机,认为他首先不是乱臣贼子那类人,再者,他在得知史官把自己记作弑君凶手之后高声喊冤,那情绪也不像是装出来的。赵盾被牵累为参与弑君之谋划,错就错在国君被弑的时候他没有逃出国境,回来之后也没有惩治凶手。道义上讲,臣子有义务去惩治弑君的凶手,就像作儿子的在父亲生病的时候有义务为父亲尝药一样(如许世子的案例)。作儿子的没有尝药,所以被加上了弑父的罪名;作臣子的没有惩治弑君的凶手,所以被加上了弑君的罪名,道理就在这里。《春秋》以此来昭示天下:废弃臣子之礼,罪过是如此之重。但毕竟许世子不是存心弑父,赵盾也不是存心弑君,所以《春秋》虽然加之恶名,却并不声讨他们。
这一解释,又生出了一个矛盾:《春秋》既加弑君之名于赵盾,对他却不作声讨,这是为什么?对许世子的罪过,《公羊传》有过宽恕之辞,但要说宽恕赵盾,《经》、《传》俱无明文,这是为什么?
董仲舒解释说:世风败坏,道德崩溃,弑君篡逆时有发生,《春秋》矫枉则须过正,所以心有宽恕之意却并不明说。
但问题还是存在:国君被弑时卿相在朝,这样的事情是很多的,为什么偏偏责备赵盾,况且晋灵公被弑的时候赵盾并没有在朝?为什么对大恶之人责备得轻,对小恶之人却责备得重?
董仲舒解释说:《春秋》之意,是使人们看到有难解的地方然后加以解说。赵盾贤能,人们都看见他的好处而看不到他的错误,所以《春秋》责备贤者,使人能够因此而深思自省,能够由此明白君臣之义、父子之道。所以赵盾过错虽小,受的责备却重。至于其他弑君之人,斗筲之民不足为道,起不到警世的作用。古书说过“轻为重,重为轻”,矫枉是需要过正的。138董仲舒这番话把《春秋》的经学特色表现得很明显:写赵盾弑君绝不是陈述一件事情,更不是褒贬某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为世人树标准。这就像韩愈在诗里说的“《春秋》书王法,不诛其人身”,1382所谓王法,是要存天下之公义,是对义而不对事,自然更不对人的。而新出现的问题是:董仲舒的这番索解也实在太过曲折了,也难怪他治《春秋》之学“三年不窥园”。1383义理虽然精深,事实如何又该如何判断?
按照“原心”的标准,欧阳修原孔子之心,以为赵盾实弑其君,苏轼怀疑赵盾作伪,暗中指使赵穿弑君。事关大义,论之者众,但一直也没有公认结论。资料只有这么多,各种分析大多只能基于推理。及至清代,推理仍在继续,比如精细而简明的可以举钱谦益《牧斋初学集》里的例子:赵盾如果不知道弑君的密谋,那么逃亡一定会逃出国境;但他没有逃出国境,所以他是肯定知道弑君之谋的。如果赵盾不知道弑君的密谋,那他回国之后一定会惩办凶手;但他没有惩办凶手,所以弑君阴谋里一定有他的份。如果赵盾回国之后惩办了凶手,那么弑君的主犯自然要算赵穿;但赵盾没有惩办凶手,弑君主犯自然要算赵盾。如果用法律条文的话来说:杀人,赵穿是具体下手的人,赵盾是背后主谋的人。
钱谦益如此说法,并不是认为《春秋》说错了,而是认为《春秋》说得很精当,《左传》也说得很明白,只不过历代儒者曲为解说,越说越乱。孔子是深诛赵盾之心,知道他并不清白。1384
(四)经与权之一例·许穆夫人
“诛心”或“原心”的理念自汉至清,被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其好处是无心之失容易得到原谅,流弊是诛心很难有确切标准,而且作了错事的人即便是因为能力问题或客观环境问题,也很容易被判断为道德问题。但无论利弊,这一观念毕竟是真实、普遍而久远的,而且绝不仅限于《春秋》之学。后来王守仁讲“知行合一”,认为“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动了恶念便等于有了恶行,所以必须时刻提防那一念之不善,是为另一层意义的诛心。1385
诛心之原本,实为重动机胜于重结果。可以再看《诗》学里的一个例子:据《韩诗外传》,高子问孟子道:“婚姻大事当然该由父母拿主意,作儿女的只能服从安排,可是,那个卫国女子居然自己说要嫁谁、不嫁谁,这不是违反正道了吗?那为什么她的诗却被编选进了《诗经》?”
高子说的这位卫国女子是卫懿公的女儿,她被收录进《诗经》里这首诗就是《鄘风·载驰》。《列女传》讲过这件事情的详细经过:当初,齐国和许国一起来卫国求婚,卫懿公想把女儿嫁给许国,女儿却说:“齐国是大国,离我们也近;许国是小国,离我们又远。如果把我嫁到许国,将来要是我们卫国有了难处,有谁能来帮助我们?”
但卫懿公没有接受这个意见,还是把女儿嫁到了许国,这就是许穆夫人。后来狄人攻破卫国,许穆夫人忧心如焚,想要回国救亡,却受到了许国大夫们的阻拦,忧愤之中写下了这首《载驰》。1386
高子问孟子的就是这件事。许穆夫人当初要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这是有违礼数的,她的诗怎么可以被收入《诗经》?——高子的话同时还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一篇作品,如果作者本人道德有亏,作品再好也是不值得流传的。这与其说是道德苛评,不如说是人之常情,人们总是爱屋及乌,也总是难免恨屋及乌。
面对高子的问题,孟子的回答是:许穆夫人的初衷是值得称赞的。如果没有这份初衷,自己来决定自己的婚事当然是不合礼的。就像伊尹作为臣子放逐了作为君主的太甲,假如没有伊尹那份良好初衷,这样的行为就是篡逆了。处事的方法有两种:恒久不变的原则叫做“经”,变通而合宜的措施叫做“权”。许穆夫人的所作所为只是通达权变罢了。1387
有经有权,既讲原则也讲变通,这也就是孟子那个著名命题“嫂溺援之以手”的道理。用现代语言说,就是既要讲原则性,也要讲灵活性,但灵活性必须以更大的原则性为依归,即“取舍去就之间不离于道,乃所谓权也”,1388或者说以权补经,而非以权破经,正所谓“法不能无弊,有权则法无弊”。1389经权之辨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祭仲废君,《公羊传》赞其知权。1390如何判断这个“权”是否合适,办法就是“原心”。在许穆夫人这个例子里,经过一番原心,可以认定许穆夫人的所作所为属于权变,所以就可以免去非礼的罪过。还可以进一步设想一下:如果由董狐把这件事记载到史册里去,许穆夫人那些“非礼”言行的本身很可能就会被完全抹去的。
而另一方面,祭仲也好,许穆夫人也罢,是否真的知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春秋》要借助这些故事以阐明知权之义。乃至鲁隐公是否真有让国之心,齐襄公是否真有复仇之意,宋襄公是否真能行仁义之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春秋》借此来阐发让国、复仇与仁义的义理,这就是公羊家的“《春秋》借事明义之旨”。《春秋》因此而成为一部寓言之书,史实的真伪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其中所要阐明的义理,如皮锡瑞所谓:“论《春秋》借事明义之旨,止是借当时之事作一样子,其事之合与不合、备与不备,本所不计”。1391其理论依据就是孔子所说的“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1392如此,则考据精当、逻辑自洽反而属于章句小道,如冯班称道汉儒:“汉儒释经不必尽合,然断大事,决大疑,可以立,可以权,是有用之学。”1393
如果在“原心定罪”、“借事明义”与“有用之学”的经学背景下再来考察郑伯之克段,能否把事情说得圆倒在其次,关键是要阐释出“正确”的政治哲学。再看杜预,他认为叔段明明是出奔而《春秋》书之为“克”,是孔子特意更改旧史,用这个杀气腾腾的“克”字表现郑伯的杀弟之心。应该可以这样理解:所谓“郑伯克段于鄢”其实就是“郑伯杀段于鄢”,就像明明是赵穿弑君,董狐却记作赵盾弑君一样,并不是描述事实,而是诛心以示大义。
经学要讲的是政治正确,为了这个高尚的目的可以罔顾事实。所以,“郑伯克段于鄢”的经学涵义就是:郑庄公这个不称职的哥哥杀了叔段这个不称职的弟弟。即便《左传》明文记录了叔段并未被杀,而是出奔共地,但在政治正确的意义上,叔段确确实实被郑庄公给杀掉了。于是,叔段便在“事实上”被郑庄公给杀掉了。
刘炫在这点上解释得非常到位,他是把“克”字理解为攻杀的意思,说道:《春秋》用“克”字并非写实,而事实上叔段是出奔,并非被杀。正因为《春秋》的这个记载不符合事实,所以《左传》出来解释,说“克”字描写的其实是郑庄公的心理事实。孔颖达在刘炫的基础上继续发挥,说:孔子书“克”不书“奔”,准确写出了郑庄公的险恶心理,表达了对郑庄公的贬抑之情。1394
《春秋》所衍生的这种思想实在影响深远,我们不必把目光放得太远就可以看到无数的例子。比如几十年前书报杂志刊登的一些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照片,在政治上被打倒的人同时也会在照片上消失——这些底片挖补工作就是新时代的春秋笔法,当一个人在“义理正确”的层面上被打入另册之后,在“事实正确”的层面上便也跟着不复存在了。
《左传》对郑庄公的批评一个是“讥失教也”,一个是“谓之郑志”,学者们普遍认可《春秋》对郑庄公持批评态度,对批评的轻重程度却很有分歧。汉代经学大家服虔认为郑伯从一开始就处心积虑想要杀掉弟弟,所以故意养成其恶,等火候一到自己就放手来做。而孔颖达则以为:《春秋》只是责备郑庄公对弟弟“失教”,并没说他一开始就有杀弟之心,因为从逻辑上讲,如果郑庄公一开始就意在杀弟,这叫做“故相屠灭”,哪还说得上什么“失教”?而且国君处置臣下,扼杀谋逆于摇篮之中是理所当然的,就算臣下恶行未彰,国君也大可堂而皇之地生杀予夺,何必非要等待恶行彻底暴露的那一刻?所以服虔说郑庄公从一开始就有杀弟之心,这就属于诬蔑了。1395
两相比较之下,孔颖达的解经还算比较踏实的,但即便《春秋》确定是孔子所著,孔子在遣词造句的时候是否也像孔颖达一样深思熟虑,这可就说不准了。说到底,“郑伯克段于鄢”仅仅六个字而已,如此简略的叙述给了经学家们无穷的解释可能,到底谁说得对,却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在服虔和孔颖达的对垒当中,至少后者更能够自圆其说。
另一方面,未必可靠的事实造成了真实不虚的影响,如欧阳修《新五代史》模仿《春秋》笔法,攻城略地所用到的动词共有两个:一是“取”,表示不大费力就攻下来了;一是“克”,表示攻取之艰难。一部《新五代史》就这样书法谨严、褒贬分明,赵翼誉之为“虽《史记》亦不及也”。1396
(五)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
从只言片语当中探究《春秋》的微言大义,也就是探究孔子在落笔时候的确切意图,这本身也是一种诛心的功夫。而论起诛心和附会,公羊家无疑比左学家更要拿手,而公羊家的议论也往往比左学家更为苛刻。《公羊传》解释“克”字的涵义,说本该说“杀”而偏偏说“克”,这是要凸显郑庄公之恶。——为什么这么说?何休从《春秋》文本中找到了一则内证:《春秋·文公十四年》记载有“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是说晋国人送邾国公子接菑回国为君,却没能进入邾国。《公羊传》解释这条经文,说“其言弗克纳何?大其弗克纳也”,意思是“《春秋》这么说是对这个结果表示推重”。
这位邾国公子接菑1397是邾文公的儿子。邾文公死后,邾国人立了邾文公与齐姜的儿子玃且为君,是为邾定公。玃且的母亲是齐国公主,而接菑的母亲是晋国公主。接菑跑到了外祖父家晋国,晋国派郤缺1398帅八百乘1399的强大武装护送接菑返回邾国,想立接菑为邾国国君。邾国是小国,晋国是大国,力量对比悬殊,而八百乘的武装在当时更是非同小可的规模。晋国人兵临城下,如同泰山压卵,有志在必得之势。
据《公羊传·文公十四年》,要想立接菑为君,郤缺这大国背景和八百乘武装绰绰有余,但邾国人出来说理:“接菑的母亲是晋国人,玃且的母亲是齐国人。要比母家背景,你们晋国拿大国之势压人,难道就一定压得过齐国么?再说,论身份,玃且和接菑都很尊贵,而就算他们二人分不出谁尊谁卑,玃且年长却是毋庸置疑的。”郤缺听了邾国人这一番说辞,说道:“不是我的力量不够,不能立接菑为君,而是道理上不能这么做。”于是便带着军队撤回去了。对郤缺的所作所为,有识之士是非常看重的。但是,《春秋》为什么不称郤缺之名而称“晋人”?这是贬斥。为什么贬斥?因为大夫擅自废立国君是不对的。《春秋》在字面上用“晋人”来贬斥郤缺,其实表达的是对大夫擅自废立国君的不满,而暗地里对郤缺最后的做法却是非常赞许的。1400
这个“表面”与“暗地”的关系,就是公羊学里的“实与而文不与”,实际上赞同郤缺的做法,却不能公开表示出来,因为一旦公开表示,就等于承认了大夫废立国君的合法性,而实际上的赞同又体现了公羊学对现实秩序的承认,这反映了公羊学通于权变的一面,有经有权,有方有圆。
《公羊传》解释《春秋》这句“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说“其言弗克纳何?大其弗克纳也”,这里“大”字用作动词,作“推尊”解,和“大一统”的语法结构一样。《春秋》为什么说“弗克纳”,是推尊这个“弗克纳”。
“弗”,意思是“不”;“克”,这里作“能”解是最恰当的;“纳”,是说使邾国人接纳接菑为君。这个解释,在文法上是最顺畅的。而何休训“克”为“胜”,认为既然“弗克”是表彰郤缺,那么与“弗克”相反的“克”自然就是批评郑庄公了。
接菑和叔段情形类似,同属兄弟争位。接菑的支持者郤缺没能把事办成,退兵而去,“弗克”而受到了《春秋》的褒奖;郑庄公讨平了叔段,“克”了叔段,所以受到了《春秋》的批评。一正一反,涵义互见。——何休、徐彦经典的一注一疏就是持这种意见的。140这个意见从寻找《春秋》内证出发,看上去圆融无碍,但是,且不说文法上的问题,何休找来的证据看似《春秋》内证,其实只是《公羊传》的内证。《春秋·文公十四年》仅仅说了一个“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看不出有什么褒贬色彩,被何休拿来作褒贬的却是《公羊传》的“其言弗克纳何?大其弗克纳也”。这就意味着,说“弗克”以褒扬郤缺,说“克”以贬低郑庄公,这只是《公羊传》内部的一个循环论证,其实证明不了任何问题。
(六)诛杀亲族的礼仪
那么,在公羊家看来,郑庄公之“克段”是应该被批判的,但叔段犯上作乱,难道就不该杀么?——当然该杀,但是杀有杀的规矩,绝对不能像郑庄公这样来杀。
中华古国,礼仪之邦,杀弟弟自有杀弟弟的礼仪。郑庄公可以杀掉叔段,但不能亲自来杀,要让执政大夫来杀——何休搬出礼仪规定,说公族如果犯了罪,相关的政府部门要作审讯,把定案的结果呈报国君,国君看过之后,要说:“算了,饶了他吧。”法官说:“不能饶。”国君接着说:“就饶了他吧。”法官继续反对……如是者三,法官退了下去,但还是要杀。国君再派人找法官要求赦免人犯,结果这位被派出去的人回来复命说:“怪我腿脚慢,没赶上,人犯还是被杀了。”国君表现出很难过的样子,穿上素服,不再听音乐了,甚至还要为死者去哭一下。1402
看上去很荒诞,虚情假意,但这确实是礼仪之邦的一大特色。这种种离奇的讲究、种种细节,自有其礼制上的特定涵义。1403而似乎时代越是晚近,人们对古老的形式主义就越容易不以为然,清人何若瑶便质疑道:由执政大夫来杀和自己亲手来杀,这有什么不同吗?用棍子杀人和用刀杀人,有什么不同吗?1404
用棍子杀人还是用刀杀人,这话源出自《孟子》,1405孟子的原话本来没什么问题,但在《公羊传》这里,到底用什么方式来杀人还真是应该被好好区别的。——何休的出处是《礼记·文王世子》,1406其中讲述杀人的礼仪,首要标准是内外有别、尊卑有别。公族中有人犯罪,既属于内,又属于尊,家丑不可外扬,所以行刑要交给甸人处理。甸人是掌管郊野的官,所以甸人行刑不会是在闹市上杀一儆百,而是悄悄处理,不使人知。
《礼记》的记载常常受人怀疑,现在这个杀人的礼仪看上去就不大像是真的。明明要杀,国君和法官之间又何必搞那些虚情假意式的你来我往?但是,程式化正是礼仪的一大特色,即便在现代社会,还保有些传统作派的家庭常常会在逢年过节的时候遇到这样的情境:有人来送礼了,你一定要推让,对方坚持要你收下,你再坚持推让,如是者三四次,礼物终于还是要收下的;或者你到人家作客,主人要招待你好吃好喝,你要推让,主人还是坚持,你继续推让,主人继续坚持,如是者三四次,你就留下吃饭了。——这种三推四拒、你来我往的程式就是礼仪之一面,如果我们都生活在这种礼仪传统之下的话,这种虚情假意式的礼仪的确会大大增强社会生活的润滑度:每个人在每一种特定场合下都知道应该遵循怎样的礼仪来行事,也很清楚地知道对方的哪些举止是程式化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不必当真的。事实上,原始部落社会正是这么运作的,比如我在《春秋大义》当中引述过一个人类学的考察:
酋长的恐吓至多也只不过是说如果亲戚们不听他的话,那么当他们处于同样的困境时,他便可能会也不听他们的话。但有人告诉我,如果他们相当固执地拒绝调停,酋长便很可能会恐吓说要离开他们的家宅去诅咒他们。他会牵来一头母牛,用草木灰擦它的后背,并开始吆喝它,说如果受害一方坚持复仇,那么他们中的许多人就会死于这种努力,并且他们把长矛掷向敌手将是徒劳的。人们告诉我,接下来他就会举起长矛要杀掉母牛,但这只是在人们担心他把长矛刺向母牛时才如此。在维护了他们作为亲属的尊严之后,死者家族成员之一便会抓住他高扬的胳膊,不让他刺伤母牛,喊道:“不!不要杀死你的牛,算了吧,我们愿意接受赔偿。”我的一个提供信息者进一步补充道:如果人们坚持拒绝接受酋长的调停,酋长就会牵走一头短角的公牛。在诉求神灵之后,把这头公牛杀掉,这样,拒绝他的调停的那个宗族的成员们便可能会在以后发动世仇争斗时被杀死。他的话得到了其他人的支持。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酋长的诅咒本身并不是调解的真正律令,而是世仇调解中的一种习俗性的、仪式性的运作步骤,这是人们事先就知道并在他们的算度当中已有考虑的。1407
所谓“礼崩乐坏”的一个方面是:种种程式化的社交传统没有被很好地继承下来,人们的社会生活变得不再那么润滑了:别人来送礼的时候,你一推让,人家还真就收回去了;主人要款待你好吃好喝,你一客气,人家还真就只招待你白开水了——其实无论是把这些推让当真还是不当真,只要社会成员们对它们的认知是基本一致的(都当真或者都不当真),社会就是润滑的,反之就会添出许多别扭。眼下,在公羊大师何休看来,郑庄公就违背了杀人的礼仪原则,在给社会添别扭。
人类学的佐证可以让我们知道《礼记·文王世子》的这个说法可能有着古老的渊源,但不能让我们确定在郑庄公的时代里杀人的情形就真是这样,但是,这样一种杀人的礼仪思想经过《礼记》的描述,经过公羊家的渲染,便确实成为了一种真实的政治准则——虽然它本身不一定是真的,却被人们非常认真地“当真”了。
(七)郑伯之弟段出奔共,秦伯之弟鍼出奔晋
诸家说法各有道理,到底谁说得对,却很难讲。一个最有希望达到真相的判断是:《春秋》如果是改自鲁史旧文,那么,对于克段一事,若能够找到未被改订之前的原始版本,与现有的《春秋》版本加以对照,孔子的微言大义应该会更容易被我们看出来吧?
遗憾的是,这个愿望过于奢侈了,后人只能从现有材料推想鲁史原文的样子。孔颖达认为鲁史原文应该是“郑伯之弟段出奔共”,这与“秦伯之弟鍼出奔晋”是一样的体例。1408
“秦伯之弟鍼出奔晋”是《春秋·昭公元年》的经文,鍼,即秦后子,是秦桓公之子,秦景公的同母弟弟,据《左传》的记载,公子鍼受到父亲秦桓公的特殊宠爱,和哥哥秦景公形同二君。这兄弟俩的母亲看来比姜氏更明事理,叮嘱公子鍼说:“赶紧跑吧,免得出事!”公子鍼于是离开秦国,随行有千乘之众,到了晋国以避将来可能发生的祸患。《左传》解释《春秋》写“秦伯之弟鍼出奔晋”意在“罪秦伯也”。1409
如果《左传》这里的解经之言可信的话,那么“秦伯之弟鍼出奔晋”是圣人责备秦伯,这就和“郑伯克段于鄢”是圣人责备郑伯一个道理。公子鍼和叔段同属“匹嫡”之列,但叔段选择了造反,公子鍼选择了流亡。孔颖达认为鲁史旧文对克段一事的记载应该是“郑伯之弟段出奔共”,是孔子把它改作了“郑伯克段于鄢”。孔颖达的阐释在唐代被尊为官方定谳,细细体会这两种说法的差别,首先必须承认的是,无论是哪种说法,都不足以让我们看出事情的真相。
事实上,理解《春秋》的微言大义,基本上都要基于《左传》对具体事件的具体描述,比如,我们是从《左传》里得知了郑庄公和叔段“匹嫡”的状况,才能从《春秋》寥寥六个字的“郑伯克段于鄢”里分析出郑庄公不兄、叔段不弟、双方如同两君交战等等等等。如果没有《左传》提供的具体事实,微言大义又该从哪里体会?
而事情的另一面是:如果只有《左传》而没有《春秋》,并不会对所谓春秋大义产生多大的影响。单单从《左传》的记载里,我们完全可以体会到郑庄公何以不兄,叔段何以不弟,等等等等,用不着在《春秋》的只言片语上大做文章。——这对许多古代经学家而言是一个很不愿意被接受的事实,但是,即便是《左传》的坚定反对者,在解释春秋大义的时候依然无法脱离《左传》的叙事背景。而《春秋》叙事的简略又给了经学家们无穷无尽解读义理的可能——即便可以确定《春秋》当真是孔子所作,但孔子遣词造句的种种真义我们恐怕永远也无法得知,而一代代的经学家们借着阐发孔学义理的工作构筑起了儒学的一块块基石,孔子是神圣的,但只是一块神圣的招牌。
第五章克段的事件疑点与褒贬分歧
在克段一事上,“三传”解经各有各说,篇幅都不太长,疑点却有很多。仔细分析的话,虽然很难找出正确答案,现有的答案却让人越想越觉得可疑。
除了在“克”字上的争议之外,对于褒谁贬谁,对于叔段的出奔,历代学者提出了无数的意见。孔子的真意究竟是什么,真理到底在谁手里,这都是重中之重的问题。所谓重中之重,因为这远不止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而是密切地关乎时政的,诸如藩王问题、宗族问题、贵戚问题,都需要从对克段事件的阐释中获得相应的理论依据。即如前文讲到的汉景帝与梁王这一对兄弟,其关系便与郑庄公与叔段的关系大为相似,比如王夫之《读通鉴论》深诛景帝之心,便是从这一关系入手的。1410
话说回来,按《左传》的记载,叔段兵败之后并没有被郑庄公杀死,而是流亡到了共地,是称共叔段。作为郑国公子,叔段逃到共地的这种情况在《春秋》当中应该被称为“出奔”,也就是说,如果《春秋》的体例完备而严谨的话,在这里还应该有一句“太叔出奔共”,形式如《春秋·桓公十一年》“郑忽出奔卫”,或如《春秋·桓公十五年》“郑伯突出奔蔡”等等。但是,叔段的出奔却被《春秋》“遗漏”了。在一众经学家的眼里,《春秋》是孔圣的万世垂法,不可能存在这种遗漏,所以,这个遗漏肯定是圣人故意为之的,其中一定有什么深刻的涵义等待我们的细心发掘。
孔子的微言大义如同达芬奇密码,让两千年来无数的睿智之士前赴后继。从这层意义上说,经学就是密码学,而这一密码学中的公理就是:密码是当真存在的。以下继续作一点管中窥豹的工作,看看不同时代的专家们是如何以不同的风格与方式来孜孜以解码的。
(一)救时之弊,革礼之薄·啖助、陆淳、赵匡的学术革命
唐代安史之乱以后,太平盛世骤然冰消瓦解,这也在思想领域里促成了一场革命。——政治要想搞得好,就得有高明的政治思想来作指导,那么,时政的情形既然不算太好,这是否说明现有的政治思想还不够完善?啖助、陆淳、赵匡这三位《春秋》学的大家回顾学术历史,觉得“三传”以及专研“三传”的前辈名家们把路线走错了——《春秋》不应该仅仅被追溯到周公制礼,其意义更不仅仅是黜周王鲁或者褒贬劝诫,前代学者们这么讲,虽然也得了一些《春秋》真谛,但流于表面,未能达到《春秋》的真正内核。
那么,孔子修《春秋》到底有什么深意?啖助说道:“孔子的深意究竟是什么,‘三传’并没有明文记载,解‘三传’的学者们则各说各话。搞《左传》的认为《春秋》意在秉承周公之志,在周德衰落、典礼丧失的情况下,孔子根据鲁国史料编纂《春秋》,考其行事,正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杜预就是这一派的代表。搞公羊学的则说:孔子作《春秋》是黜周王鲁,变姬周之‘文’而从殷商之‘质’。何休就是这一派的代表。而治《榖梁传》的却说:平王东迁之后,天下板荡,王室衰微,孔子很痛心,于是作《春秋》以褒善贬恶,给天下确定是非标准,使好人安心,使坏人害怕。范宁就是这一派的代表。三家各执一辞,但是照我看来,他们谁也没说到要点。这三家既然在宏纲大旨上就走偏了,等而下之的那些解说就更加离题万里了。依我看,《春秋》的大旨就是八个字:救时之弊,革礼之薄。”
啖助这个结论的理论根据就是前文讲过的夏、商、周三代不同政治特色的流变:夏的特色是忠,忠的弊端是野;殷商上承夏政,政治特色是敬,而敬的弊端是鬼;周人上承殷商,政治特色是文,文的弊端是僿。要想革出僿这个弊端,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入夏政之忠。从这三代的政治演变可以看出:所谓文,其实只是忠的末流,也就是说,忠是本,文是末。国家制订政治纲领,取法于本,其弊为末,如果取法于末,弊病可就大了。
那么,武王和周公都是一代英杰,难道看不出这个问题吗?不是他们看不出,而是因为他们上承殷商之弊,不得已而以文为自己的政治特色。周公过世之后,按说周人自家的政治已经基本稳定了,对当初不得已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也应该变革一下了,但一直没人动手来作改革,就任凭原本的权宜之计变成了国家的根本。所以,周代政治的弊端还要大于夏、商二代。及至东周,王纲废绝,人伦大坏,孔子很痛心,说道:“虞夏之道,人民少有怨恨,殷周之道则弊端太多。”又说:“后来的世代里就算还能有明主兴起,怕也很难赶上大舜了。”孔子大概是觉得大舜那种淳朴的政治难以行于末世,但退而求其次,夏代的忠道却是可以复兴的。所以《春秋》是以夏代之忠道作为核心纲领,以权辅正,以诚断礼,正以忠道,原情为本,不拘浮名,不尚狷介,从宜救乱,因时黜陟,进退抑扬,去华居实。所以才说《春秋》的核心纲领可以概括为那八个字:救周之弊,革礼之薄。
佐证还有不少,比如《淮南子》说过“殷变夏,周变殷,《春秋》变周”,又说“三王之道如循环”,等等等等,三政循环,要救周政之弊自然要以夏政为优。所以我们知道,《春秋》是参用二帝三王之法,以夏代的政治特色为本,并不是完全信守周典的。如果按杜预的说法,《春秋》本之周礼,那么周德虽然衰落,礼法尚未泯灭,又何必另作一部《春秋》?所谓“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这和孔子说的“知我者亦《春秋》,罪我者亦《春秋》”明显是矛盾的。杜预见解浅陋,不可尽信。
何休的见解又如何?何休说过《春秋》是“变周之文从先代之质”,这确实把话说对了几分,但何休显然没有本着这个精神去作。何休没有把这个纲领用之于忠道原情,而是用之于名位上的纠缠,在黜周王鲁上大做文章,实在是失之于浅末,对于《春秋》宏旨未得其门而入。《春秋》要以夏之忠道革除周代文道的弊端,重点在于立忠为教,原情为本,而不是改革爵列、损益礼乐。
范宁的榖梁学更不靠谱,所谓劝惩褒贬云云,历代史书有哪个不是劝惩褒贬,难道只有孔子的《春秋》才这样么?所以三家之说都没能把握住问题的核心。我们研究《春秋》,还是得把握住“救周之弊,革礼之失”这八字真言。141——这一番议论,把杜预、何休、范宁这分列“三传”学术颠峰的三位大师一网打尽,重新确立了学术新基调,挑战着学术权威。但要说到啖助这一派的成就,大概可以评为“勇于冲破藩篱,精神可嘉”,而他们的诸多新论往往只能说在穿凿附会的程度上比前辈们又前进了一步,并且开启了一个推尊《春秋》而摒弃“三传”的新的研究倾向。
如在克段一事上,陆淳引述赵匡的意见点评“三传”得失。——《左传》解经,说:“如二君,故曰克”,而“克”字为能胜之名,并无二君之义,《春秋》全文并没有两位国君交手而用“克”字的例子。(他们在这点上倒很有几分严谨求证的精神。)《左传》又说:“不言出奔,难之也”,陆淳引啖助语说:这是孔子贬斥郑庄公志在杀弟,所以不提叔段出奔,因为如果说了叔段出奔,那么郑庄公就只有逐弟之恶而没有杀弟之罪了,而且也看不出叔段的逆心。
《左传》又说“遂置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啖助的意见是:庄公分明说过“姜氏欲之,焉避害”,还说过“不义不昵,厚将崩”,可见郑庄公是不愿意给自己惹上恶名的,只不过不知大义这才终于有了杀弟的举动,但要说他作为儿子把亲生母亲囚禁了起来,这就不可能了。《左传》这么写简直就是瞎说。
——啖助的这种解释已经近乎于以义理来平衡事实了,在《春秋集传辨疑》里更直指“郑伯必不囚母”,以至四库馆臣论道:啖助实属臆断——郑庄公掘地见母所挖的那条大隧道留有故址,《水经注》明文有载,哪能随便就说《左传》捏造?照啖助这么说,哪还有可信的史料?1412
啖助接下来再评《公羊传》。《公羊传》说:“克者,杀之也”,陆淳引赵匡的话说:通观《春秋》体例,从没有把“克”字用作“杀”的意思。《公羊传》又说:“不称弟,当国也”,这个说法也靠不住,之所以不称弟,是为了表示叔段没有谨守为弟之道,在这点上还是《左传》的解释比较恰当。
《榖梁传》的解经是:“克者何?能杀也”,赵匡的意见是:《榖梁传》对“克”字的解释并不恰当,但总体来说《榖梁传》的解释还算尽在骨肉情理之中,所以只要把“能杀也”这个说法去掉,其他内容倒也值得保留。
《榖梁传》又说:“《春秋》对叔段不称公子,因为叔段没有谨守作公子之道。”——叔段是郑武公的儿子,按惯例是可以被称为公子段的,而《春秋》既没有称他为弟段,也没有称他为公子段,只是单单用了一个“段”字。赵匡的看法是:《春秋》笔法是把握问题的重点,而在对叔段的称谓上,弟弟的身份是最重要的一层意思,公子的身份则在其次,《春秋》已经不称叔段为弟了,这就是择其要领了,就没必要再在不称公子的问题上多费周章了。
赵匡接下来还提出了一个考据上的疑点:郑伯克段于鄢,这个鄢应当是邬,也是郑国的地盘。
赵匡的这个说法后来确实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比如明代陈耀文《正杨》举《切韵》为证:“帝虎并讹,乌焉互舛”,这是字形相近而发生讹误。1413这个邬地,就是《左传》后文提到的“王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之邬,“郑伯克段于邬”在传抄的过程中被误写为了“郑伯克段于鄢”。杜预注鄢地为“颍川鄢陵”,大错特错。道理是:从京地到邬地并不太远,邬地又在郑国的疆域之内,所以叔段麾下能网罗有一批人马,和郑庄公两雄相争,这才被《春秋》称之为“克”。如果叔段从京地远走鄢陵,这便出了国境,也就没有了人马可用,郑庄公若在这里打败叔段便不能被称之为“克”。加之《左传》又说叔段从鄢地出奔,到了共地,而考之地理,自邬地过河正是通往共地的捷径,如果叔段已经南行到了鄢陵,是不大可能从鄢陵跑到共地的。——在对“于鄢”的解释上,《公羊传》也是错的,还是以《榖梁传》为优。1414
赵匡的说法无论是对是错,首先是打破了旧有的一种经学传统——以往的经学家们大多专攻一传,贬斥其他,有人捍卫《左传》,有人说《公羊学》才是圣人的大义传承,有人则说《榖梁传》最优,互相攻讦,不死不休。尤其在汉代,不同学派为了争立学官,获得官学地位,打得更是不可开交。但陆淳这部《春秋集传纂例》汇集啖助、赵匡之说,不主“三传”中的任何一传。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三传”被近乎平等地摆在了新式显微镜下,被同样地分析、辩驳、梳理、审查,今、古文经学的坚固藩篱好像完全看不到了。大约可以说,陆淳这部书开启了宋代《春秋》学“舍传求经”的先河——也许几百年下来,人们对旧有的门户斗争已经深感厌烦了吧?
再者,赵匡对“于鄢”的辨析明显求之于史实地理的考据,而不止是一味地在义理上下功夫。对义理杀伤力最大的往往不是对立义理的雄辩,而是对事实的发现。如果赵匡的考据是对的,《左传》和《榖梁传》倒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可《公羊传》却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连带着那些公羊学家的地位也会受到相应的动摇。
经学家普遍认为,《春秋》笔法微言大义,所以“郑伯克段”和“郑伯克段于鄢”在涵义上是很不一样的。《公羊传》解释《春秋》为何不称叔段为弟,说“当国也”,何休解释说:叔段想当国君,所以《春秋》就本着叔段的心理,像描写一位国君那样来描写他,以此来凸现叔段的谋逆之心。1415
从文义来看,《公羊传》说“当国也”,意思是:《春秋》把段当作匹敌一国之君的人物。接下来,《公羊传》又解释“于鄢”的涵义,说:“其地何?当国也。”——《春秋》为什么要特地标明叔段被克的地点,原因也是“当国”。接下来便和齐人杀公孙无知的事情作对比,得出来的结论是:这类事情如果发生在国都之内,《春秋》就不写明地点;而如果发生在国都之外,但谋乱被杀之人并没能匹敌一国之君,《春秋》也不会写明地点。
为什么《春秋》在笔法上会有这个区别?据何休的解释:如果“当国”之人身处在国都之外,就很有可能结交邻国,借邻国之力造成内乱,所以《春秋》才要特别注明其人所在之地,用意是说:这个人已经很有里通外国的危险性了,得赶紧除掉才行!而如果这个人势力没有那么大,即“不当国”,那他即便身在国都之外,具有交结邻国的可能,也没有力量造成太大的危害,所以《春秋》便没必要特地注明地点。如果是在国都之内,当国之人受诛,祸患已绝,便没有必要注明地点;其人力量若不足以当国,《春秋》就以杀大夫的体例来作记录,也没必要注明地点。1416
何休的解释不知道是上有师承还是完全根据《公羊传》的文本所作的揣摩,而赵匡的考据则直击《公羊传》本身,其结果将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公羊传》在这一地点的记载上完全失误的话,那么多随之而来的义理发挥也自然就没有了着落。——在训诂考据上对经典的质疑要到清代才大行其道,阎若璩证伪了古文《尚书》就是最有力的一个例子。相形之下,赵匡他们的考据功夫就薄弱得多了。但毕竟他们发起了这个攻势,“三传”的权威性同时受到了怀疑。
从克段一事管窥啖助、赵匡的解经风格,虽有考据但失之于浅薄,多出新裁但失之于无据,乃至尽废“三传”而直解《春秋》,从此开启了一代崭新学风。余绪流传,愈演愈烈。到了清代,有人感觉这一派经学胡编乱造、肆意发挥,实在太过分了,后来乾隆朝编了一部《御纂春秋直解》,要以政治力量来一匡经学是非,四库馆臣在对这部书的评论里说道:自从啖、赵开风气之先,学者们秉承其绪,多以私见揣度经义,在见解上力求出新,结果继踵者越多,《春秋》之学越荒。及至孙复出现,提出《春秋》有贬无褒的新说,经学更入歧途,学者们在字里行间到处探求孔子的贬抑所在,实在找不到了就大搞深文周纳。这些实在是信不得的。而这些书里影响最大的要算是胡安国的《春秋传》,满篇都是牵强附会。1417
牵强附会的始作俑者倒不能算在啖助、赵匡他们头上,四库馆臣引王充评论《公》、《榖》两家的话说:“平常之事有怪异之说,径直之文有曲折之义,非孔子之心”,可以说作为经学重镇的《春秋》之学从一开始就是这个基调。
(二)宋学管窥
1.孙复
在啖、赵之后,四库馆臣主要驳斥的对象一是孙复,一是胡安国,前者是北宋《春秋》学开山祖师,后者是南宋《春秋》学颠峰人物。全祖望称“宋世学术之盛,安定(胡瑗)、泰山(孙复)为之先河”,1418
庆历年间学风一变,疑古之风渐起,先贤们的经与传纷纷受到苛刻眼光的重新审视。1419胡瑗、孙复,以及孙复的高足石介被并称为宋初“三先生”,正站在这一时代的转捩点上。
胡瑗以易学名世,孙复则笃于《春秋》。孙的《春秋》学据说受之于范仲淹,上承啖、赵,其特色一是尊王攘夷,二是认为《春秋》笔法有贬而无褒。——道德标杆至此有了越来越苛刻的倾向,对真理唯一性的认同感也越来越强,其导致的结果是:虽然人无完人,但看人的眼光却多少套上了完人的模子,正于邪的壁垒也越发森严起来。余风及于明代,便有名满天下的复社、东林党,再到后来更有《老残游记》感叹清官为恶甚于贪官。
孙复《春秋尊王发微》对克段一事如此阐发:段是郑伯的弟弟。怎么看出来的?因为在《春秋》的写法上,诸侯杀大夫,或称人,或称国,杀世子,杀同母弟弟则称君,而这里称呼郑伯,属于称君的情况,由此而知道郑伯所克的段就是自己的同母兄弟。所谓“克”,是力胜之辞,以郑庄公的力量方才能够制服叔段,可见叔段骄悍难制,国人莫能与之相抗。郑庄公养成了叔段之恶,最后加之以刀兵,这就叫做兄不兄,弟不弟,都该批评。1420
对于郑庄公兄弟二人,历来有维护郑庄公的,也有为叔段辩护的,但同加批评仍属主流意见。但孙复的问题是:不仅在这一个问题上把所有当事人一勺烩,而是在所有的问题上都保持了这种一勺烩的风格。当然,无论孙复也好,旁人也罢,意见再怎么新奇,一般而言都是在“探求孔子的真谛”而不是自作发挥——虽然事实上刚好相反。经典对于后人来说,其启事是在一开始便已告完成的,后人所作的种种努力在理论上说不过是把圣人的启事给揭示出来而已,至于谁的揭示才是正确的揭示,这就只能仰赖于权威机构的认定了。
从这层意义上看,经学并不像是一门世俗的学问,反而和神学非常近似。——罗马天主教对教义的看法也是这样:教义是从一开始便完全无误地交给我们了,只是我们没有能力完全理解罢了。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天主教并没有教义史,有的只是对教义的领会史。同样对于经学,并没有经义史这回事,有的只是对经义的揭示史。奥顿在《教理史手册》里的一段话同样适用于经学:“所谓教理史必须预先假定(假设)所启事的真理在客观方面看来是永远不会更改的;然而,在主观方面,人们对于教理的理解上是可能有进步的。”142啖、赵开舍传求经之风,孙复开有贬无褒之例,1422杂说越来越多,苛评也越来越甚。道德标杆的树立通常会造成这样的影响:在“非常高尚”变成新标准之后,“高尚”便是要被批评的了,知人论世的口吻也就越来越严厉了。
宋代一部不知作者的《春秋通义》1423这样评道:“如果郑庄公杀了叔段,《春秋》就该写作‘郑伯杀其弟。’如果叔段出奔,《春秋》就该写作‘郑公子段自鄢出奔共。’而《春秋》却书郑伯、书克,不书弟,叔段之恶由此而明,郑伯之恶也由此而明。”1424褒贬议论同于孙复。
风气所及,《春秋》背后的史实支柱似乎越来越不重要了,清代四库馆臣评程公说《春秋分纪》时论及宋代学风,说道:自从孙复之后,人们都以臆断来解说《春秋》,恐怕前人的意见会对自己不利,便把“三传”的义例一概废掉。尤其害怕《左传》事实分明,不能由着自己随意发挥,便把《左传》的记事也一并置之不顾。就好像赃官断案,先把证据毁了,又把证人杀了,是非曲直就可以全由自己空口白牙怎么说怎么是。1425评赵鹏飞《春秋经筌》则指出了舍传求经只是一个不可能的口号:就以《春秋》开篇的几件事为例,如果没有《传》文,就算有穷理格物之儒者尽毕生之力,也不可能弄清声子、仲子究竟是怎么回事,也不可能弄清经文“克段”之段到底是谁,又究竟出了什么事,问题到底处在哪里。1426
2.刘敞
但大风气虽然如此,倒也并非人人都是这样,至少在程度上也是有些区别的。比如刘敞也是北宋治《春秋》的大家,欧阳修以一代文宗的身份,在修《新五代史》和《新唐书》的时候,于凡例处还要多向刘敞请教。1427据四库馆臣的评论,北宋以来出新意解释《春秋》的要数孙复与刘敞为始作俑者。但这两人大有区别:孙沿袭啖、赵的学风,几乎尽废“三传”,而刘对“三传”则既不尽信,也不尽废,所以刘的训释水平比孙要高出很多。1428——这是刘的优点,而缺点是,他还开了另外的一个先河,即篡改经传文字的先河,大约有些看不顺眼的地方就由着自己的意思动笔改了,也不作出任何说明。1429后来宋人很有些疑经改经的风气,以义理正确统辖事实正确,对于文本上的矛盾龃龉即以义理贯通之,不惮改字,胆量是很大的。
按四库馆臣的意见,刘敞的训释水平远远高于孙复。的确,有些地方刘敞的意见非常平实,如评《榖梁传》对“克”字的解释,说《榖梁传》先训“克”为“能”,又转训为“能杀”,完全不合语法,1430而从《左传》对《春秋》的语例阐释中,刘敞又推出了叔段确实被杀的结论:《左传》阐释《春秋》语例,有所谓“得儁曰克”,如果叔段出奔共地,就不存在“得儁”一事,所以《春秋》也就不该称之为“克”。143所谓“得儁曰克”,见于《左传·庄公十一年》的解经文字:“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得儁曰克,覆而败之曰取某师,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
在《春秋·庄公十一年》,有一句简短的记载说:“公败宋师于鄑”,意思很简单,是说鲁庄公在鄑地打败了宋国的军队。《左传》简单介绍了一下这次战争的来龙去脉,说宋国要报当年乘丘兵败之仇,向鲁国发动了进攻,鲁庄公率兵抵御。宋国的军队还没有列好阵势,鲁队就迫近攻击,在鄑地打败了宋军。1432——事情很简单,但《左传》继而阐释《春秋》的书法体例,说凡是作战,趁敌人没列好阵势而击败敌人的就写作“败某师”,大家都摆好阵势作战的就写作“战”,大溃败就写作“败绩”,俘虏了敌人的头领就写作“克”,伏击取胜的就写作“取某师”,周天子的军队打了败仗就写作“王师败绩于某”。
无论《左传》的这个说法是否属实,至少从它给出的这一套体例来看,《春秋》的一句“公败宋师于鄑”便应该隐含着这次战斗是鲁军趁宋军还没列好阵势就发起进攻的事实,而“得儁曰克”,“儁”即“俊”,意指才俊之士,在这个打仗的语境之下可以引申为将官、首领。《汉书·傅常郑甘陈段传》记陈汤有“……无武帝荐延枭俊禽敌之臣,独有一陈汤耳”,颜师古注释:“俊谓敌之魁率,郅支是也。《春秋左氏传》曰:‘得俊曰克’。”所以,按照“得儁曰克”这个体例,刘敞质疑道:郑庄公只有擒住了叔段才能被《春秋》称之为“克”。所以,既然《春秋》明明白白地写作“克段”,叔段应该就没能跑掉,落在了郑庄公的手里。
那么,《左传》说叔段出奔共地又是怎么回事?共地在卫国,刘敞分析说:《左传》在本年十月还记载了公孙滑出奔卫国。公孙滑是叔段的儿子,照理说父子应该在一起才对,而《左传》只提到公孙滑出奔卫国,却没提叔段。而且《左传》好几次提到公孙滑,旁边都没有叔段的身影,这是不合情理的。所以,事实真相应该是叔段已经遭了郑庄公的毒手,之后只有叔段的儿子公孙滑出奔在外,《左传》所据的材料误把公孙滑的出奔记作叔段的出奔了。1433
刘敞这是在《左传》的解经之辞里寻找证据,给出了一个“合理的怀疑”,但问题是刘敞的论证没能作到自洽——这里的怀疑是建立在《左传》对《春秋》语例解释正确的基础上,而他紧接着却对这个基础发出了质疑:《左传》说“如二君,故曰克”,这句话在性质上和“得儁曰克”是完全一样的,而刘敞说:《春秋》二君相伐的记载很多,都称“伐”而不称“克”,不知《左传》根据什么得出了“如二君,故曰克”这个结论?1434
如果相信“得儁曰克”的义例,那么《左传》的叙事自然有误;如果相信《左传》的叙事,那么“得儁曰克”的义例便站不住脚。这与其说是考据问题,不如说是取舍问题。刘敞取了前者,而清代沈彤则取了后者,至于“得儁曰克”与“如二君,故曰克”的矛盾,赵匡以为前者是常例,后者是特笔。1435三种论断,都很难找到依据。而庄存与《春秋正辞》又有弥合——庄是公羊家,首先要认定训“克”为“杀”的公羊义理,但他还说,叔段也确实出奔,出奔与被杀这两者并不矛盾,因为是叔段在鄢地受了伤,出奔之后才伤重而死的。1436
经义终于会被说圆的。再看刘敞,纰漏归纰漏,他在辨析求证的一面也许确实比孙复作得出色,但另一方面,从克段一事上来看,至少刘敞的道德标杆并不比孙复更低。——《左传》表彰颍考叔的纯孝,而刘敞认为颍考叔根本够不上纯孝的标准:庄公放逐姜氏又立下不到黄泉不相见的誓言之后,已经大感后悔了,颍考叔也已经知道了庄公的悔意,他应该向庄公这样明言才对:“您立下这种誓言,分明属于不孝,鬼神肯定不会喜欢,所以也不会听的。您不如把母亲迎了回来,这才叫做‘迁善徙义,君子之道’,鬼神也会保佑您的。”庄公若听了这种劝告,必然会欣然接受。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庄公已经有了悔意,自己又抹不开面子破誓,身边也没有人用合适的意见来引导他,这才拖到了一种非常尴尬的地步。所以,颍考叔如果能这么建议,庄公哪会不从?而颍考叔却大搞曲折迂回的办法,如此隐晦的表达要是庄公没听明白那可怎么办?他还建议挖地道,说这样就不会违背誓言,可这种小伎俩上之不足诳鬼,下之不足诬人,内之不足欺心,使君主不能明明白白地悔过,这简直就是孟子所批评的犯了错还要文过饰非的那种人,哪里称得上纯孝?1437
对于刘敞的这种议论,现代人可能会觉得迂腐,但也不能否认直言敢谏确实有着绚烂迷人的道德光环。这里体现的是对“方”与“圆”的一种认识——君子到底应该取外圆内方还是内外都一样方?吕祖谦《东莱博议》评论《左传》里“臧僖伯谏观鱼”的故事,也谈及进谏问题:进谏之道,与其让君主畏惧我的话,不如让君主相信我的话;与其让君主相信我的话,不如让君主喜欢我的话。这三种进谏分别体现为:戒之以祸、喻之以理、悟之以心。1438照吕祖谦的这个标准,颍考叔当属悟之以心的一类,尤其值得表扬才是。
其实在进谏问题上,颍考叔风格原本很占优势的。这一派首先可以在大舜那里找到理论资源——大舜侍奉自己那位典型化的坏父亲就大有以柔克刚的风格,“舜从未对父亲的权威提出挑战,他也没有无视父亲的权威;他的所作所为只是谨慎地矫正了这种权威,因而也就恢复了这种权威”。1439再者,《孔子家语·辩政》以孔子之口谈到忠臣之谏君的五种方式,孔子自己就很赞同讽谏,因为个人安全还是很值得被慎重考虑的。1440其后,至少在宋前,人们还是认可讽谏多于直谏的。1441但从这里来看,这个方、圆之辩,至少在表面上刘敞一派颇占上风,这也是时代风气使然。1442从此以后,东方朔式的人物濒临灭绝了,而多是方孝孺、刘宗周这样的道德楷模在历史舞台上熠熠生辉。如方孝孺的名文《豫让论》,对豫让的苛责就如同刘敞这里对颍考叔的苛责,两者如出一辙。道德苛责虽然塑造了一些越发远离人情的道德楷模,但必然也会促发更多人的作伪,而对社会来说更加危险的是:正邪不两立的思想越发严峻了,这世界越来越黑白分明,芸芸众生非黑即白、非此即彼。道德感越纯,手中的大棒挥舞起来也就越狠。
刘敞是庆历经学的领军人物,庆历年间正是新政时期,王安石变法,党争沸沸扬扬,政治见解之争被阐释为君子与小人之争。一切矛盾几乎都被阐释为君子与小人的矛盾,而矛盾的化解方法大约之有两途:理想的途径是君子感化小人,比较现实的途径是君子打倒小人。是谓“君子、小人无两立之理”,1443经学的世界也是现实的世界。
3.王安石
王安石新政,对科举考试也有很大的改革。唐代经学的科举标准是孔颖达主持的“五经正义”,而进入宋代以后,政治形态有了变化,知识分子们对政治哲学也开始有了新的要求。唐代末年的藩镇割据和再后来的五代十国的纷乱局面在宋人眼里都是清清楚楚的近代史,辽国与西夏的压力又是有着切肤之痛的时政,所以宋代经学大讲尊王攘夷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经义顺应时局开始不断出现新解,但随之而来的麻烦就是解经的人越多,经义也就越乱。那时候的人并没有什么多元化的观念,经义一定要求统一。统一是必然的,问题只是统一于谁。宋神宗把这个重任交在了王安石的肩上,于是在熙宁八年颁行了《诗经》、《尚书》、《周礼》的王安石经义版,将之立为官学。1444
官学的意义在于:一个人要想走读书做官的路线,就得背熟官学教科书,哪怕你觉得其他学者的经学再好,也只能弃而不顾。至此,孔颖达主义淡出历史舞台,王安石主义成为新时代的官方政治哲学。士子科举,答卷与王学稍有不合,即被黜落。1445当然,无论是孔颖达主义还是王安石主义,在名义上和基本素材上还都是一样的孔子的旗号,只不过要看谁把孔子思想解释得更先进罢了。
从“变法”角度讲,经义的统一也是必然之势。一方面,变法“在道德保守主义者和其他改革反对派看来,这一切更像是法家而非儒家,为了反驳,王安石引用儒经来支持自己的立场”;1446另一方面,对国家经济的通盘变法必然导致集权,这是哈耶克对现代社会的缜密推论,用之于古也一样讲得通的。王安石定“国是”,黜“邪见”,力图使天下人的想法尽同于己。
王在科举改革上步子迈得很大,不仅是自己的经义注讲作为了考试标准,是为“新义”,他甚至还把进士科所考的“五经”科目作了变动:废掉了政治哲学的第一经典《春秋》,替换为诸经之中最为晚出的《周礼》,此举一出,天下大哗。1447
为什么要废掉《春秋》,说法不一。大约因为自孙复以来,《春秋》这门学问越来越空疏穿凿,让大有实干精神的王安石非常不以为然。而据孙觉《春秋经解》周麟之跋语:王安石曾经有心撰写一部释《春秋》之书以行天下,而孙觉的《春秋经解》已经先一步刊行了,王安石暗生怨恨,又觉得自己的学术水平超不过孙觉,便干脆用政治势力打压学术私敌,把《春秋》废除出科举考试必修课。——这个充满小人之心的说法未必可靠,而二程的弟子杨时以为:《春秋》并非被废弃不用,而是“三传”互相出入,实在无法考订真伪,这就使《春秋》成为所有经典中最难读难解的一部。所以《春秋》才被排除出官学体系,让那些急于科举的士子们不必在这上面耗费时间。1448
杨时的这个看法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春秋》很难懂。——这样说看似比较荒谬,《春秋》被认为是孔圣人唯一的一部撰著,是经学当中的第一大经,是政治哲学的最高纲领,居然让杨时这样的大学者也能说出“很难懂”这样的感慨!
杨时这么说,倒不应该是俯伏于王安石的权势之下——这两人虽然时代不同,立场上却可以称得上死对头,甚至在王安石死后,战火还没烧完:王在崇宁三年曾被配享孔庙,和颜渊、孟子排班而立,结果在钦宗时杨时上书劝谏,渐次把王从圣殿里给拉下来了。1449
这对老对头各自都是顶尖的学者,也一样认为《春秋》太过难懂。王安石在给韩求仁的一封信里泛论自己对经典的见解,开篇说《诗经》洋洋洒洒,后来谈到《易经》,说《易经》很难,自己当初没摸到门,而结尾处寥寥两语谈论《春秋》,说“三传”不足信,所以《春秋》在诸经之中是最难懂的。1450
金景芳曾以《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二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为据,推定“《诗》、《书》、《礼》、《乐》是普通科,人人共习。六艺则不然,其中有《易》和《春秋》二书,是具有高深理论的著作,非高材生不能通。故在孔子弟子中身通六艺者只有七十二人。”145在这“非高材生不能通”的两部书里,王安石眼认为《春秋》要比《易经》还难,而难的原因在于“三传”的不足信。大胆揣摩一下王安石的意思,似乎是说:《春秋》即便真有什么深意的话,我们恐怕很难从互相龃龉的“三传”当中看出多少端倪。
至于《周礼》,其可靠性向来争议极大,褒之者如朱熹认为这是周公以此书辅佐成王,垂法后世,1452但贬之者也不乏其人,尤其是经今古文学派之争,今文公羊学极为排斥古文阵营中的《周礼》。王安石废《春秋》而代之以《周礼》,难免会令一些时人怀疑。比如欧阳修,他也曾经主张重新统一经义,却很是觉得《周礼》可疑;再如蜀学的领军人物苏辙,也辨析过《周礼》有“三不可信”。表面看来《周礼》是周公治理天下的详尽而近乎完备的政治法典,有着很强的可操作性,但越是细看就越感觉它像是后人杜撰出来的政治乌托邦,甚至当时很多人都认为这是刘歆伪造的。那么,刘歆为什么花费如此大的心血要伪造一部儒家经典?持此论之学者一般的看法是:刘歆是王莽的国师,伪造《周礼》是要给王莽的篡位提供理论依据。
这种说法虽然现在不再为学者们所采信了,但当年的杀伤力着实不小。刘克庄一次在缉熙殿进讲《周礼》,上奏说道:《周礼》这部书曾经三度大行于天下,第一次是用于王莽时代,第二次用于后周,第三次用于王安石熙宁变法,都酿成了天下大祸。1453
从应用上看,三次应用,三次大祸,而从理论上看,古文学派曾经以为《周礼》是周公亲作,刘歆、郑玄更推之为周公治国平天下的法门尽在书中。1454而推行《周礼》和天下大乱之间虽然很难说有什么牢固而确定的因果关系,但至少《周礼》看上去实操性太强,不像《春秋》尽是一些谁也搞不清的原则性的大道理——或者可以这么说:《春秋》比之《周礼》更有弹性,或者说:《春秋》是“难得糊涂”,而《周礼》太过清晰了,太过清晰也就意味着顺应时事而任意曲解的可能性相对要小很多,真要照着去做的话,麻烦和问题也就会更多。
作为新时代的改革家,王安石在革新精神上似乎和王莽走上了一个近似的路子,而在“三经新义”当中,他对《周礼》也是用力最勤的,甚至是亲自执笔写就。但明白晓畅、格局井然的《周礼》并没有完全淹没那部“难懂”的《春秋》。北宋学术,除王安石的新学之外,还有二程的道学、司马光的朔学、苏氏兄弟的蜀学。而《春秋》学术的两个主流学派一是前述之孙复一派,一是苏轼与苏辙兄弟的蜀学一派。正是在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政时期,苏氏兄弟遭到长期外放,苏辙在这外放期间完成了他的《春秋集解》。
4.苏轼与苏辙
黄宗羲与全祖望的《宋元学案》梳理儒学渊源,把王氏新学和苏氏蜀学列在书末,别名为《学略》,是把这两派视为杂学,不在儒家正统之列。1455在存《春秋》还是弃《春秋》的问题上,苏氏兄弟站在了王安石的对立面,而在《春秋》如何解法的问题上,他们又站在了孙复、孙觉等人的对立面。孙复号称尽弃“三传”,苏氏兄弟则独尊《左传》;孙复特重义理发挥,苏氏兄弟则力图以史实解说经义,实在解不通的地方才会到《公》、《榖》和啖、赵那里取经。1456
苏氏兄弟分注诸经,苏辙有一部《春秋集解》,走史家路线,多本《左传》。1457论其影响,据叶梦得讲到南宋前期的学风,当时学者的经学功底普遍不佳,孙复和苏辙的书比较浅易,信之者众,而刘敞的书过于难懂,又蒙穿凿之讥,所以学之者寡。1458
苏辙解克段就很有蜀学的典型风格:《春秋》对叔段为什么既不称弟也不称公子?因为叔段就要篡位为君,不再是臣子的身份了。《春秋》为什么不称叔段出奔而称郑伯克段?因为叔段的作乱是郑庄公故意养成的。所谓“克”,是“能胜”的意思。叔段作乱是蓄谋已久的,郑国人大都心知肚明,而郑庄公却不闻不问。郑庄公并不是治不了叔段,而是故意让叔段酿成大恶然后好加以诛戮。所以在驱逐了叔段之后,国人不敢有反对意见,姜氏也不敢再关照叔段,这都是郑庄公处心积虑而造成的结果。所以《春秋》记作“郑伯克段于鄢”,就是为了凸显出郑庄公的这种心思。另外,其他诸侯国里出的事情,只有人家来告知了,本国史官才会记录在策,如果人家没来告知,本国史官也就不会记录。就算是灭国这种大事,如果人家不来通报,也不会被记录在策的。公羊家和榖梁家以为诸侯之事尽在《春秋》,而由此生发出诸般解说,这实在是求之过深了。1459
苏辙这里尊《左传》而轻《公》、《榖》,给出的是一个春秋时代史官、史册的书写惯例,这个观点后来深得朱熹的赞同与发挥,1460但另一方面,这段解经似乎又过分地依据了《左传》,是对《左传》给出的描述与义理作了一番阐释,却较少考虑到《左传》本身的叙述未必就是那么可靠的,《左传》对二十多年间复杂史事的浓缩也未必就是没有太多主观倾向乃至臆测的。当然,要求苏辙具有现代史家的严谨性那也实在是苛责古人了。
三苏以史论传家,1461学风与纯粹的经学家大不相同。苏辙的解经主于《左传》,1462与其兄苏轼同,1463与王安石新学则针锋相对,1464把许多义理问题解释成单纯的修辞问题或史实问题,相对于旧时代的公羊家以及孙复一派,走的是朴素的求实一路,甚至可以说是除魅。——如今我们以史学的眼光来看,自然容易扬苏抑孙,但在历史上,《春秋》并不是以史书的角色发挥作用的,作为政治哲学纲领而言,史实问题毕竟是小节,“大义”才是最要紧的。而“大义”是否在政治上正确,这主要取决于经学家的阐释在多大程度上与时政的合拍合节。换句话说,经学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学术,它是每一个时代中“当代的”的政治学,时局变了,经学纲领也跟着变,对经义的阐释也跟着变。孔子是虚的,时政才是实的。
5.胡安国
“中兴天子要人才,当使生擒颉利来。正待吾曹红抹额,不须辛苦学颜回。”1465时局变了,学术呼唤自然也就变了。孙复之学与苏氏之学在北宋各领风骚,及至靖康之耻,宋室南渡,经学风气大生变化,以胡安国《春秋传》最为代表。一般认为,胡安国的学术承自程颐,在国仇家恨的背景下更把孙复的尊王攘夷之论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而胡氏的《春秋传》在南宋被定为官学,降及元、明两代更成为科举取士的标准教材。到了清代,胡安国的攘夷之论自然难以通过细腻的文网,从九天之上一下子被打入九泉之下。
当然,抛开政治因素不谈,胡安国的《春秋传》继承了北宋学人的苛评原则,浑身充满道学色彩,重义理而轻史实,仅以这几点而论,或许可以在政治哲学的意义上高标独树,若要拿到清代汉学的阵营里,却绝对算不上什么佳作。
从克段一事上可以略窥胡安国的解经风格,他说:用兵是国之大事,需要君臣合作才行,所以用兵之事当称国命才对;讨伐叔段,公子吕作主帅,则当称将;派出了二百乘军队,则当称师。而《春秋》既不称国命,也不称将、不称师,只称“郑伯”,是认为罪过全在郑伯身上。单是这样还嫌批评的力度不够,所以又接着写“克段于鄢”——克,是表示以武力取胜;对叔段不称弟,是说郑庄公分明把叔段当作路人;于鄢,是说郑庄公对叔段迫之太甚。1466
胡安国虽然为《春秋》重新作传,却绝没有“春秋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坐终始”,就在这一小段里,史料上得自于《左传》,义理辨析上得自于《公羊传》,都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最后解释“于鄢”说“操之为已蹙矣”,这就是引自《公羊传·庄公三十一年》的文字,就连使用方法也是一样的,1467甚至在训诂上都是得自于何休的。
更要紧的是,胡安国的这个议论大异前人。以往一般都是说叔段坏、郑庄公更坏,而胡安国却说《春秋》之义完全是批评郑庄公的。胡安国也知道自己的意见比较特别,接下来便发出一个设问:所谓“君亲无将”,叔段以弟篡兄,以臣伐君,犯的是必诛之罪,而郑庄公只是拗不过母亲而已,为什么说《春秋》放过了叔段而独独归罪于郑庄公?1468
“君亲无将”,这是公羊学的一个重要哲学命题,已见前述。那么,按照“君亲无将”的准则,叔段只要动了一点谋逆的念头就该被赶紧杀掉,既然如此,郑庄公就算这时候杀了叔段也是符合春秋大义的,被褒奖还来不及,怎么还会被批评?更何况叔段何止有一点点谋逆的念头,分明是荷枪实弹地把谋逆付诸实施了,《春秋》为什么放过叔段而独罪庄公?
胡安国的回答是:郑武公还在世的时候,姜氏就一心想立叔段为接班人,等到郑武公去世之后,姜氏以国君嫡母的身份主于内,叔段以国君宠弟的身份居于外,况且叔段多才好勇,很得国人的拥戴。郑庄公把这些看在眼里,恐怕叔段终将成为自己的心腹大患,故而费尽心机,纵容叔段走上邪路,然后再名正言顺地加以讨伐。到这时候,国人不敢不从,姜氏不敢掣肘,叔段自会被革除属籍,无法再居于父母之邦。这一切后果都源于郑庄公的心计。而王者之政是以德行教化民众,以自身的道德光辉感染民众,哪能用险恶心计对待天伦之亲再加之以刀兵?《春秋》探究事情的本质,首先要诛灭的就是人的不良动机(“《春秋》推见至隐,首诛其意”),以此来正人心,并昭示天下为公,不可因私乱公的道理。1469
胡安国在这里强调了一个重要的《春秋》学命题:“《春秋》推见至隐,首诛其意”,这就意味着,虽然叔段恃宠而骄,终于走向谋逆之途,但这主要是郑庄公刻意养成的,所以祸根还是得算在郑庄公的身上。
《春秋·桓公十一年》记有“郑伯寤生卒”,饱受后人争议的郑庄公就在这一年里辞别人世,而胡安国继续批评道:作为一国之君,所作所为一定要遵循天理,可不能让私欲压倒天理。郑庄公之事是我们永远的反面教材。1470
这里明显看得出二程的渊源,问题说到最后,终于归结为天理与人欲之辨,而重动机不重结果也是理学的一个主要观念。1471至于胡安国对用兵的意见,这里讲君臣合谋,后文则强调兵权不可假人,这确是尊王之道,对攘夷却难免掣肘。王夫之即对此深以为憾,说胡安国对秦桧以管仲、荀彧期之,而胡氏此论也深合秦桧之旨。1472尊王与攘夷,有时候并不那么统一。
6.真德秀
(1)淮南王刘长案例
真德秀《大学衍义》引述了胡安国对克段一事的议论,后面还有一句,说在郑庄公死后,嫡子出奔,庶子为君,诸公子互相争斗,乱相愈演愈烈,而祸乱之源,“起于一念之不善,有国者所以必循天理而不可以私欲灭之也”。1473道德政治之说,天理人欲之辩,这是南宋理学家眼里的经学世界。后来愈演愈烈,理学家所恒言的,常是孔子所罕言的。1474
真德秀是南宋理学大宗,是朱熹的再传弟子,程朱之学被洗脱“伪学”罪名并被立为官学,真德秀居功至伟。儒学至南宋,风气由外王转入内圣,这或许是北宋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影响所及,1475或许是南宋君主得到强化之后的必然结果。而真德秀走的是朱熹一路,力图以儒学使君王正心诚意,以此而达致外王之道,其名作《大学衍义》即是郑重上呈给宋理宗的,自宋以后大受重视,常被作为帝王经筵进讲的典籍,并被用来教育皇子。该书自谓“帝王为治之学,帝王为学之本”,共为四纲,即: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关于克段的议论在第八卷“格物致知”,卷末点题:“以上论天理人伦之正(长幼之序)”。真德秀既然以帝王之学为立言宗旨,就得说清楚帝王应该怎样处理兄弟关系——也就是说,单单批评郑庄公是不够的,还得告诉现任及以后的皇帝在处理这类事情上怎么做才是对的。
真德秀举了一个西汉淮南王刘长的例子。刘长是汉高帝刘邦的小儿子,是被吕后养大的,一直很受宠爱。等到汉文帝即位之后,刘长自恃是皇族中最亲的人而越发骄纵。刘长多次违法乱纪,汉文帝总是宽恕了他,但他还是蛮横无理,对汉文帝也不太客气。后来刘长为生母报仇,杀了辟阳侯,汉文帝怜他报仇之心,也没有治他的罪。
那个时候,从太后到太子再到诸大臣,没有不怕刘长的,而刘长回到封国之后更是变本加厉,使用天子仪仗,不服从中央法令,给皇帝上书也不注意语气。汉文帝不便亲自责备他,就让舅舅薄昭给刘长写了一封长信,语重心长,陈述利害,但刘长不但没受到教育,反而作起了谋反的安排。事发之后,这可不能置之不理了,汉文帝便派人诏刘长进京,安排审讯。
一审的结果是:刘长有罪,该杀。汉文帝下诏说:“我不忍心治他的罪,你们再商议一下吧。”大家再议,二审的结果还和一审一样,汉文帝说:“那就赦了他的死罪吧,废掉他的王位就好。”官员们上书,提议把刘长流放蜀地,汉文帝同意了,但又叮嘱了一些优待措施,判决就这样执行了。——汉文帝的做法基本符合前文《礼记·文王世子》所谓“三宥”的原则。
袁盎向汉文帝劝谏道:“皇上您一向纵容淮南王,不为他设置严厉的相傅,这才搞到今天这个地步。以淮南王的性情,突然受了这么大的打击,一定承受不住,路上再有点霜寒露冷的,他恐怕就得一命呜呼。到那时候,天下人就该议论是陛下杀死了兄弟,这可就不好了。”
汉文帝说:“我也很苦恼。我只是想让他悔过,然后就会诏回他的。”
事情的发展果如袁盎的预测,刘长当真死在路上。汉文帝杀了一些所谓的责任人,又把刘长的四个儿子分别封侯。
事情还没有就此完结。后来民间又有歌谣流传,唱的是“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正是针对刘长之死。这大概让汉文帝很是恼火,说道:“过去尧、舜放逐他们的亲生骨肉,周公杀掉亲兄弟管叔、蔡叔,天下称之为圣人,赞美他们不以私害公。难道天下人以为我处置淮南王只是为了贪图他那点土地吗?”于是徙城阳王到淮南王的故地为王,又追尊淮南王谥号为厉王,按照诸侯的礼仪为他安置陵园。1476
真德秀引述这段历史,抬出了汉文帝这个处理兄弟关系的较好的例子。汉文帝和淮南王刘长的关系大体就相当于郑庄公和叔段,而汉文帝的做法无疑要好得多。但是,这还不够十分好。——真德秀评论道:淮南历王之死并不是汉文帝有意为之的,汉文帝的一系列所作所为也算符合亲亲之道,尽管如此,汉文帝对待淮南王的做法也不能说是完全没错。《周易》说“童牛之牿,元吉”,这是指牛在幼小的时候,犄角还没有长成,这时候对它加以控制是比较容易的。1477刘长在擅自杀死辟阳侯的时候,已经桀骜难制了,但还没有酿成大患,在这个时候,汉文帝应当派遣官吏去管理刘长的封国,而把刘长留在京城长安,挑选通经术、有品行的名儒作他的老师,朝夕相伴,以先王之训典来教化他,以汉家的法律来威慑他,如果刘长能够从此改恶向善,那再放他回到封国,否则的话,要么给他迁到一个小封国去,要么把他降为通侯。这样一来,刘长必定后悔,会生出改过自新之念。但汉文帝不是这么作的,赦免了刘长的死罪,却没有加以必要的教导,又轻易让他返回封国,这反而助长了他的骄纵气焰。在刘长死后,汉文帝没有按照贾谊的方针办事,把刘长的诸子一一封王,这又错了。因为刘长并非无辜而死,汉文帝就算怜悯他,把他的儿子们封为列侯也就够了(汉代的列侯只食租税,其力量不足以作乱),却瓜分淮南旧地,分封刘长诸子为王(诸侯王地大人多,力量足以为乱),酿成后来的反叛,这真是一错再错,比起大舜处理同类事件时兼顾仁、义两途就差得远了。我以为,后世帝王再有处理这种亲戚作乱之情况的,只应该以大舜为榜样。1478
真德秀以为唯一的榜样就是大舜,汉文帝也说过过去尧、舜放逐他们的亲生骨肉,周公杀掉亲兄弟管叔、蔡叔,天下称之为圣人,赞美他们不以私害公。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周公榜样
先说周公。武王克商之后,把原来商代的王畿分为几个部分,北部作为纣王之子武庚的封国,中部和东南部作为“三监”的封国,“三监”顾名思义,是起到监视武庚治下的殷商遗民的作用。
“三监”之说大体有四种,大略而言,分别指管叔、蔡叔和霍叔。后来武王去世,成王年幼,周公执政,管叔和蔡叔联合武庚发动叛乱,周公敉平叛乱,杀掉了管叔和蔡叔。——这件事是可以和郑伯克段一事作比较的,周公所杀的也是自己的亲弟弟,况且郑庄公只是逐弟(依《左传》),周公却是杀弟,为什么周公一向被尊为圣人,郑庄公却饱受骂名?
和胡安国同榜进士的叶梦得对此有个说法:周公杀管叔是出于不得已。如果周公一早就知道管叔要反,肯定会有相应的对策,不会弄到最后杀掉管叔的地步。周公虽是圣人,但也不是完人。所以说,如果罪不当杀,即便像郑庄公对待叔段,一开始的时候多相容让,君子也不会认为郑庄公仁慈,所以《春秋》写作“郑伯克段于鄢”;如果其罪当杀,即便是季子对待叔牙那样,用毒酒把他杀死,君子也不以为过,所以《春秋》记作“公子牙卒”。这就是君子处理亲亲之道的原则。1479
——这里还有必要指出,叶梦得是认为郑庄公杀掉了叔段的,1480所以把周公和郑庄公对举,对比的色彩更强。也就是说,郑伯杀弟是“谓之郑志”,周公杀弟是因公忘私,不得已而为之。
宋人周孚《蠧斋铅刀编》也持类似的论点,很是典型:周公诛杀管叔、蔡叔,不遗余力,后人却不认为周公做得不对,那《春秋》在克段一事上为什么单单归罪郑庄公?因为管叔和蔡叔的受封都不是周公安排的,其后讨伐管叔、蔡叔也不是周公出于个人角度的考虑。管、蔡受诛之后,周室得以安定,而安定周室才正是周公的用心。相反,叔段居于京邑是郑庄公亲手所封,叔段扩充军备是在郑庄公的纵容之下,等叔段的罪恶彻底显形了郑庄公再加以诛杀,郑庄公的这般用心又怎能与周公相比?司马懿诛曹爽也是这般道理,能和周公一样吗?148(3)大舜榜样
杀弟而有理,周公就是典型;弟弟虽坏却能不杀,大舜就是典型。
在处理兄弟矛盾的问题上,大舜历来被视为最高典范。真德秀称之为“唯当以大舜为法”;宋代赵鹏飞称之为“盖庄公不幸有悖逆之弟,如舜之待象可也”;1482明代姚舜牧称之为“凡人有孝友之诚心而又明予夺之大义,则母子兄弟之间必能委曲承顺而区处得宜,若舜之与象,其极也”1483——这段话还被改写进清代《御定孝经衍义》,成为官学定论;朱善称之为“若是则庄公所以处段者无以异于舜之处象,孰得而议之哉”;1484湛若水称之为“惟大舜之仁心,笃于亲爱之诚,故能处傲象而烝乂不格奸也,可以为事长慈幼之法矣”……1485
要解决郑庄公与叔段这类的问题,当以大舜为法。那么,大舜究竟是怎么处置的?
这件事见于《孟子·万章上》,为我们展示了一番什么才是“尧舜之道”:
万章说道:“舜的父母打发舜去修理谷仓,等舜上了屋顶,就把梯子抽了下来,舜的父亲瞽瞍亲手放火,把谷仓给烧了。舜大难不死,之后,瞽瞍又打发舜去淘井,等舜下到井地,就用土把井口给填上了。大家都以为舜这回在劫难逃了,舜的兄弟象说:‘谋害哥哥都是我的功劳!舜死了,家产得重新分一下了:牛羊分给父母,仓廪分给父母,兵器和琴都归我,嫂子也归我。’象进了舜的房间,却发现舜坐在屋里弹琴,象大出所料,对哥哥说:‘我很想念你!’但神情很是尴尬。舜回答道:‘我惦记着臣民百姓,你也帮我管理一下吧。’”
万章讲完了这些,问老师孟子道:“我不清楚舜这时候是不是知道了弟弟要杀自己?”
孟子答道:“怎么会不知道?象忧愁了,舜也忧愁;象高兴了,舜也高兴。兄弟两人心灵相通,舜怎么会不知道?”
万章问道:“那么,舜的高兴是假装的吗?”
孟子讲了一个君子可欺以其方的故事,继而说道:“象既然假装成关心哥哥的样子,舜便真心相信了他而高兴了起来。怎么能说舜的高兴是假装的?”
万章又问:“象已经把谋害哥哥的事当作自己的日常工作了,可是,在舜作了天子之后,却仅仅是流放了象,这是什么道理?”
孟子答道:“是有人说舜流放了象,而其实是舜封象作了诸侯。”
万章很是不解:“舜把共工流放到了幽州,把驩兜流放到崇山,把三苗之君驱逐到三危,把鲧流放到羽山,从此天下归服。天下为什么归服,就是因为惩处了不仁之人,但是,象是最不仁的一个,舜却封他以有庳之国,有庳的百姓有什么罪?同样是坏人,如果是别人就加以惩处,如果是自己的弟弟就给他封国,难道仁人的做法就是这样的吗?”
孟子答道:“仁人对于弟弟,有怨恨而不藏在心里,只是亲爱他罢了。亲他,便要使他贵;爱他,便要使他富。舜把有庳封给弟弟,正是要使弟弟又贵又富。如果自己当天子,弟弟却是个老百姓,这还可以说是亲爱吗?”
万章又问:“为什么又人说象是被舜流放了?”
孟子答道:“因为象虽然受了封地,但天子还派了官吏来治理这片封地,安排上贡纳税,所以象就不能在自己的封地上为所欲为,于是便有人说象是遭到了流放。总之,在这样的安排下,象再坏也没可能虐待封国里的百姓。象在受封之后,舜还是想经常看到象,象也经常来看望哥哥。古语说‘不必非要等到规定的朝贡时间,即便是平常的日子也假借政治上的需要来会面’,说的就是舜和象的事情。”1486
舜和象的这段故事,很难说真实度能有多高,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历代学者们大多把它“当作真的”。于是,这段故事便有了道德训示、垂法万世的意义。
从现代角度来看,这个故事很像是一则寓言,因为人物刻画实在太典型化了:舜是大好人,好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象是大坏蛋,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而这极端化的两个角色还偏偏是兄弟。所以,现实生活中的兄弟矛盾哪怕再严重,也不会超过舜和象的矛盾程度,那么,既然舜都可以用自己的方法把象感化,其他人为什么就不可以?再者,天下最坏的父母恐怕也坏不过舜的父母,既然舜可以良好地处理和父母的关系,其他人为什么就不可以?
回到克段事件:姜氏再坏、再偏袒叔段,也不可能超过瞽瞍对待两个儿子的程度;叔段再坏、再怎么想谋害哥哥,也不可能超过象对待舜的程度,既然舜都可以把这些关系处理好,为什么郑庄公就不能?
政治之道,首在人伦,“修己以安人”,1487这是儒家的一个普遍观念。真德秀《大学衍义》在修齐治平的序列上仅仅论及齐家,因为“四者(格物致知之要,诚意正心之要,修身之要,齐家之要)之道得,则治国平天下在其中矣”。1488朱熹曾经概括《春秋》的开篇大义,说:“《春秋》一发首,不书即位,即君臣之事也;书仲子嫡庶之分,即夫妇之事也;书及邾盟,朋友之事也;书郑伯克段,即兄弟之事也。一开首人伦便尽在。”1489——《春秋·隐公元年》寥寥几件事,便述尽了君臣关系、夫妇关系、朋友关系和兄弟关系,这些既是切身小事,也是政治要诀,故而“修身而后齐家,齐家而后治国,治国而后平天下”,按部就班,顺理成章。
那么,如果再问一步:当叔段已经具有京邑、并吞廪延之后,乱象已生,这时候郑庄公又应该怎么做?换句话说:如果在这时候把大舜放到郑庄公的位置上,他又会有什么妥善的解决之道吗?
——苏轼就曾经议论过这个问题。作为宋代蜀学的领军人物,苏轼虽然没有《春秋》方面的专著,倒是有过一些相关散论的,其中便有一篇《论郑伯克段于鄢》,认为到了叔段乱象已生的时候,就算大舜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对叔段是非杀不可的。《春秋》之所以称“郑伯克段于鄢”,而不称“郑伯杀其弟段”,是认为到了这个时候就算圣人也无法保全兄弟之情。夫妇、父子、兄弟之亲,都是天下之至情,至情之间酿成这般相互残杀的局面,定非一日之寒。——郑庄公到底应该怎么做?苏轼品评“三传”的解决方案道:《榖梁传》给出的解决之道是“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但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因为矛盾之深都已经到了这种田地,就算真的缓追逸贼,恐怕也保全不了亲亲之道了。所以说,真到了这种时候,就算圣人也会杀弟,但圣人显然有办法防患于未然,不会使事情恶化到这般地步。《公羊传》说“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又分析当国、内外云云,见识短浅。《左传》认为“段不弟,故不称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敎”,若要探求圣人的深意,《左传》还是比较可取的。1490
看来,即便大家都能同意用大舜和周公来作参照系,得出的结论也未必相同。甚至还可能是完全相反的——据《旧唐书·高祖二十二子传》,李世民的手下劝他除掉李建成和李元吉,说是那两人早就想除掉李世民了。见李世民迟疑不决,大家就引大舜为例,问道:“您觉得大舜这人怎么样?”李世民自然是一番夸赞,说大舜既是孝子,又是圣君。大家再问:“大舜当初被骗到井里的时候,如果没能侥幸脱身,岂不就被困死了,哪里还有被人夸作孝子的机会?被骗到谷仓上的时候,如果就那么被烧死了,又怎么可能在将来成为圣君?小委曲可以忍一忍,但大难可一定要躲一躲!”李世民这才下了决心,要把李建成和李元吉除掉。149周公诛管、蔡的例子也被这些人援引过。《旧唐书·房玄龄传》载,李世民到李建成那里吃饭,中了毒,一众手下大为惊骇,房玄龄便和长孙无忌商量,说现在矛盾已经化解不开了,再这样下去恐怕会出大乱子,到时候不要说秦王府,就连国家社稷都会动摇,那还不如学周公好了,古人说“为国者不顾小节”,该下手就得下手。1492
同样是大舜和周公的例子,重要的是解释权掌握在谁的手里。
7.吕祖谦《东莱博议》:科举范文
如果不对大舜和周公的故事作出过度曲解的话,不得不承认这两个光辉形象(尤其是大舜的形象)实在是太高大了,高大到几乎遥不可及的地步。大舜和周公被树立为了至高典范,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谁,和这两位大圣人比起来只能显出一副灰头土脸,其间区别只是灰头土脸的程度不同而已。
道德标准树得越高,现实批判也就往往批得越狠;圣人深意求得越深,诛心之论也就往往越诛越玄。种种议论,除了学者专著之外,还有大量的科举论文,要想把文章写得既别出心裁又不至于偏离官学划定的意识形态准绳,那就得把圣人深意比别人挖得更深。这样的例子,最典型的怕要算是吕祖谦的《东莱博议》。
吕是朱熹的好友,曾经邀集过著名的鹅湖之会,他在东阳授课期间为学生们讲述《左传》,写下了不少科举范文,辑录成册,便是后来很著名的《东莱博议》,无论是老师授课还是学生练习作文都常用这部书。比之象牙塔里的一些专著,这部书在中国传统上发挥了更大得多的影响。
科举文章,不仅要有好见解,也要有好文笔,而吕祖谦既是经学家,也是散文家,兼具两家之长,议论经学也常常从文学角度着眼。《东莱博议》的第一篇范文就是论郑伯克段的,句式多对仗排比,议论多峰回路转,很有几分炫技的味道,而诛心的技术也被发挥到了极至:
钓者负鱼,鱼何负于钓?猎者负兽,兽何负于猎?庄公负叔段,叔段何负于庄公?且为钩饵以诱鱼者,钓也;为陷阱以诱兽者,猎也。不责钓者,而责鱼之吞饵;不责猎者,而责兽之投阱,天下宁有是耶?
庄公雄猜阴狠,视同气如寇雠而欲必致之死,故匿其机而使之狎,肆其欲而使之放,养其恶而使之成。甲兵之强,卒乘之富,庄公之钩饵也;百雉之城,两鄙之地,庄公之陷阱也。彼叔段之冥顽不灵,鱼耳,兽耳,岂有见钩饵而不吞,过陷阱而不投者哉?导之以逆,而反诛其逆;教之以叛,而反讨其叛,庄公之用心亦险矣。
庄公之心,以为亟治之则其恶未显,人必不服,缓治之则其恶已暴,人必无辞。其始不问者,盖将多叔段之罪而毙之也。殊不知叔段之恶日长,而庄公之恶与之俱长;叔段之罪日深,而庄公之罪与之俱深。人徒见庄公欲杀一叔段而已,吾独以谓封京之后,伐鄢之前,其处心积虑曷尝须臾而忘叔段哉?苟兴一念是杀一弟也,苟兴百念是杀百弟也,由初及末,其杀段之念殆不可千万计,是亦杀千万弟而不可计也。一人之身杀其同气至于千万而不可计,天所不覆,地所不载,翻四海之波亦不足以湔其恶矣。庄公之罪顾不大于叔段耶?
吾尝反复考之,然后知庄公之心,天下之至险也。祭仲之徒不识其机,反谏其都城过制,不知庄公正欲其过制;谏其厚将得众,不知庄公正欲其得众。是举朝之卿大夫皆堕其计中矣。郑之诗人不识其机,反刺其不胜其母以害其弟,不知庄公正欲得不胜其母之名;刺其小不忍以致大乱,不知庄公正欲得小不忍之名,是举国之人皆堕其计中矣。
举朝堕其计,举国堕其计,庄公之机心犹未已也。鲁隐公十一年,庄公封许叔而曰:“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况能久有许乎?”其为此言,是庄公欲以欺天下也。鲁庄十六年,郑公父定叔出奔卫,三年而复之,曰:“不可使共叔无后于郑”,则共叔有后于郑,旧矣。段之有后,是庄公欲以欺后世也,既欺其朝,又欺其国,又欺天下,又欺后世。
噫嘻!岌岌乎险哉庄公之心欤!然将欲欺人,必先欺心。庄公徒喜人之受吾欺者多而不知吾自欺其心者亦多。受欺之害,身害也,欺人之害,心害也。哀莫大于心死,而身死亦次之。受欺者身虽害而心固自若,彼欺人者身虽得志其心固已斫丧无余矣。在彼者所丧甚轻,在此者所丧甚重,本欲陷人而卒自陷,是钓者之自吞钩饵,猎者之自投陷阱也。非天下之至拙者讵至此乎?故吾始以为庄公为天下之至险,终以庄公为天下之至拙。
从文字技巧来看,吕祖谦这篇范文确实称得上范文。先从比喻入手,说明郑庄公如同钓者,叔段好比鱼儿,这世上没有人会因为鱼儿被钓上了钩而责怪鱼儿的不是。叔段原本并不坏,只是脑瓜笨,这才一步步上了庄公的当。然后词锋一转,加以道德评论,说叔段之恶与日俱增,而庄公之恶也随之与日俱增,人们都认为庄公只是杀了一个弟弟,作者却认为庄公动一下杀弟的念头就算杀弟一次,动了千万次念头自然要算是杀掉了千万个弟弟,罪过实在太大。
接下来再论郑庄公的用心,阴险至极,骗过了举国之人,处心积虑要除掉叔段。但这还不算完,作者又举《左传》后文的两处例子,以证郑庄公的欺世之心。最后一段峰回路转,说郑庄公虽然是加害人,自己却也是个受害者。这实在是一个怪论,自然会引起读者的好奇,于是作者解释道:要想骗住别人,先得骗住自己的心,庄公得意于自己骗过的人很多很多,却没想到自己的心也同样被骗过很多很多。受了别人的欺骗,其害处无非只是身害;去骗了别人,自己却会落下心害。哀莫大于心死,心害甚于身害,欺人者本要欺骗别人,却也害了自己,好比钓者吞了自己投下的钩饵,好比猎人掉进了自己挖下的陷阱,天下只有最笨的人才会做这种事。所以说,郑庄公既是天下最阴险的人,也是天下最笨的人。
这番逻辑看似离奇,却是吕祖谦偏于象山心学的哲学观点的反映,所谓“人心皆有至理”,1493对“心”的伤害才是对人最大的伤害,这是对朱熹之“理”与陆九渊之“心”的巧妙弥合。
解经一路发展,从凿空之言到过苛之论,不一而足。当前人在某一点上做到极至之后,后人便容易从其他角度或其他立场来作一些翻案文章,非如此不足以出新。这大约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经学如此,其他领域亦然。如《东莱博议》论“介之推不言禄”,惊世骇俗地说道:“盗跖之风不足以误后世,而伯夷之风反可以误后世;鲁桓公之风不足以误后世,而季札之风反可以误后世”,其实这话倒也可以用到吕祖谦自己身上。一个社会里,如果道德标杆不切实际地树得太高,是不是“反可以误后世”?
吕的道德标杆可以说已经达到宗教标准了——庄公动一下杀弟的念头就算杀弟一次,动了千万次念头自然要算是杀掉了千万个弟弟,这就像《新约·马太福音》的逻辑:“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但和宗教不一样的是,神自然有能力洞悉人的内心世界,人又有多大可能隔着肚皮、隔着粗糙的史料、隔着千百年前的史官的眼睛、隔着千百年前辗转了不知几手的传闻来洞悉古人的内心?湛若水称吕祖谦“深诛其心术之微”,1494但无论他深诛得对与不对,都是无从证实的了。
要论诛心之重、发掘之深,似乎吕祖谦可以瞠乎其后,但事实远非这么乐观。比如我们还可以看看明代黄正宪的《春秋翼附》,把罪魁祸首跨过郑庄公而追溯到郑武公的头上,说他这个作父亲的当初没把事情处理好,这才给儿子们留下了致命的隐患。1495
这道理乍听上去实在令人吃惊,细想一下却也真有几分道理,可见对经义的发掘是没有止境的,像吕祖谦那样把加害者说成受害人也一样能说得通。
但是,事情到此却有一转:吕祖谦写这种科举范文,这到底是直抒胸臆,还只是为了展示文章技巧?——吕祖谦另有一部《左氏传续说》,1496也有专文论及克段一事,这回多用口语,毫不顾及文章华彩,而立意却与《东莱博议》那一篇完全相反,说一开始姜氏为叔段请制的时候,庄公没有答应,这全是出于一番好意,不是因为制地险要才不敢封给弟弟;后来祭仲两次进谏,一是追溯先王之制,一是谈到君之宠弟,也没有看出兄弟不和的意思——尤其是“宠弟”二字,并未露出庄公要害叔段的意思,直到后来公子吕出来劝谏,语气才开始激愤。看来庄公一开始并没有要害弟弟的心思,只是后来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这才有了克段之事。1497
同一个人,两部书,截然相反的两番说辞,也不知道吕祖谦是想法有了变化还是一篇发自随想,一篇只为技术示范?
不管吕祖谦的观点变化,单看他立论的基点,主要都是从《左传》出发,甚至“舍本逐末”,抛开《春秋》而专攻《左传》,其分析议论与其说是琢磨经义,不如说是发表史论,从史事当中引发一些人情世故的道理。
当时,朱熹、陆九渊、吕祖谦各为一派宗主,吕在史学上着力尤深。一般在古人而言,史学毕竟要低经学一头,1498而《左传》的意义在于解经,如果仅把《左传》当作史料来看,似乎辱没了它。况且,读史很容易读出权谋利害,会把人的精神境界“带得低了”——朱熹就这么说过吕祖谦:“伯恭(吕祖谦字伯恭)无恙时爱说史学,身为后生辈糊涂说出一般恶口小家议论,贱王尊霸,谋利计功,更不可听。”1499
朱熹这番话是批评吕祖谦的,却也间接地批评到了《左传》。吕重视《左传》,劝人读《左传》,甚至是远离经义而径读《左传》,而《左传》恰恰多有“贱王尊霸,谋利计功”的论调。孟子很硬朗地说过“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1500而《左传》却每每对齐桓公、晋文公这些霸主的事业津津乐道,所有早有人议论过《左传》的是非标准大异于孔子,所以作为《春秋》的解经之作是很不合格的,甚至顾炎武还举出了这样的例子:《左传》记载周王室之事,居然有“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这样的话,周室以王者之尊而称“贰”、称“叛”,好像与对方身份相当一样。孔子说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可见《左传》实在是不了解春秋大义。150顾炎武的批评是否得当,尚存异说,1502而《左传》“贱王尊霸,谋利计功”,这风格总是看得出的。但是朱熹反对吕祖谦劝人读史,并没有否定《左传》的意思,他自己曾说“看《春秋》且须看得一部《左传》,首尾意思通贯,方能略见圣人笔削与当时事意”,又说“《左氏》所传《春秋》事,恐分是”,再有“‘三传’唯《左氏》近之”,1503可见朱熹对《左传》还算很推崇的,他之反对吕祖谦,应该是不满后者把《左传》作了史论而脱离了经学的高度。
吕祖谦由经入史,自然不会入得那些所谓醇儒的法眼,也算是经学阵营中的一个异数。而在王霸义利之辨上,朱熹的死对头并不是吕祖谦,而是陈亮,但这就属于另外的领域了。
赵鹏飞《春秋经筌》·为叔段辩护
随着道德标准越树越高,郑庄公的罪过也越来越大,而在一片对郑庄公的苛责声里,也有为叔段辩护的声音。赵鹏飞挺身而出,说诸位实在错会了孔子的深意,而要真实领会孔子的深意,就需要把握一项原则,并引进一个新的方法。
这一项原则,就是《春秋》的核心重点,即所谓名教,对郑伯克段的索隐不能违背名教的宗旨;一个新的方法,就是以《诗经》之旨与《春秋》之意互相参照,既然《诗经》是孔子亲手删订的,《春秋》是孔子亲手所作的,两者的宗旨必然相合。
于是,赵鹏飞《春秋经筌》论道:圣人治理天下,始于修身、齐家。看看古时候的几位大圣人:尧的治道始于亲九族,舜的治道始于逊五品,周文王的治道始于以身作则,把自身道德逐渐影响到妻子和兄弟身上,周武王的治道始于对民众的教化。孔子说:“大学之道,始于齐家。”所以说孔子作《春秋》,尤其以名教为重。
《春秋》的一开篇,就记载了克段之事。名教讲齐家之道,兄友弟恭,而郑庄公既不友,叔段也不恭,这两位全都是名教罪人,而叔段的罪过更大。世人论说《春秋》,只一味地责备郑庄公,却对叔段很宽容,真不知道叔段有哪点是值得宽容的。
按照名教伦理,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虽不父,子不可以不子;那么,兄虽不兄,弟就可以不弟吗,就可以犯上作乱吗?追究一下这些谬论的源头,应该就是《毛诗序》了。《毛诗序》只不过是汉人的附会,并非圣人之言,可信度不高。《叔于田》、《太叔于田》这两首诗,从文辞来看分明都是讥刺叔段的,而《毛诗序》却说是讥刺郑庄公。
看看诗中的描写,“巷无居人,不如叔也”,这是写叔段之横,“叔在薮,火烈具举,袒裼暴虎,献于公所”,这是写叔段之暴。两首诗没有一个字提到郑庄公,《毛诗序》所谓讥刺庄公之说又从何而来?
这个说法应该来自于《左传》。《左传》说:“称郑伯,讥失教也”,这是特别指出庄公失教才导致了叔段的愚顽,并不是论定庄公的罪过大于叔段,而《毛诗序》的作者却误以为是讥刺庄公的,照这么说,岂不是兄不可以不兄而弟可以不弟了么?
我认为,圣人的批评一贯对臣子之过重,对君主之过轻。这种轻重之别并不是随随便便的,而是长幼之分使然,是尊卑之义使然。
长幼有别,尊卑有序,名分定了,天下也就安定了。这才是圣人的宗旨,所以我是不相信郑庄公的罪过要大过叔段的。
《春秋》一书中,诸侯之弟,凡是称弟的,是为了表示血缘之亲;凡是称公子的,是为了表示宗法之情。叔段既不称弟,也不称公子,分明是被当作路人了。《春秋》把叔段比作路人,又怎能说是宽恕了他?
郑庄公不幸有了叔段这样悖逆的弟弟,应该怎么作才对?大约效法一下舜对待象的方式也就对了:用礼法约束他,用仁德感化他,给他俸禄却不使他参政,给他财富却不给他兵权。而郑庄公的错误,始于姜氏请邑而没能拒绝,后来叔段扩充武装而没能禁止,放纵叔段的愚顽,纵容叔段的暴虐,终于使叔段越过底线,起兵造反,而庄公以兵克之。《左传》所谓“讥失教”,说的只是这个意思而已。
所谓“克”,是胜之之辞。如果郑庄公没能克了叔段,叔段就会克了郑庄公。《春秋》记作“克段”,是表现叔段的强暴,并为郑庄公的胜利而称幸。假使结局相反,叔段克了郑庄公,大家对经文又该如何作解?
照我看来,体会到《诗经》的宗旨便可以明了《春秋》的大义,可以看明白《春秋》是如何谴责叔段之罪的。毕竟根据名教的原则,不可以重责兄而轻责弟。1504
以上,赵鹏飞为郑庄公提出的“正确的办法”是效法大舜,对叔段“用礼法约束他,用仁德感化他,给他俸禄却不使他参政,给他财富却不给他兵权”,这其实正是赵自己时代的政治取向,他这是以后世之经验给古人开药方。——当初宋太祖分封宗室,便是只给名分和俸禄而不给封国,“赋以重禄,别无职业”,1505亲王们都住在开封城里,可以尽享荣华富贵,却没有多大的实际权柄,甚至为了弱化小宗,还剥夺了小宗子女读书的权利。1506明代的情况也很类似,自靖难之变以后,朱棣以藩王夺帝位,转而实行削藩政策,于是“有明诸藩,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1507正与赵鹏飞提出的方案相同,从而“最引人注意的是,除了在祖先祭祀和宫廷典礼中的礼仪功能以外,宗室其实是百无一用的皇家造物”。1508
就学风而言,赵鹏飞的议论大体而言仍没脱出宋学的主流风气。他也一样认为历来的经学家们拘泥于“三传”,各自护卫自家师说,反倒离圣人的主旨越来越远了。所以作《春秋经筌》,立意要离开“三传”而以经解经。赵鹏飞在自序里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在“三传”未曾出现之前,《春秋》的意旨究竟何在?
这就是说,《春秋》原本其意自足,意旨并不是只依赖于“三传”而存在的,如果抛开“三传”,悉心体会《春秋》的文辞,默会圣人的深意,与孔子作超越时空的心灵沟通,这才更可以窥得圣人的真意。1509
赵鹏飞的这个思路在操作上是不太可能的,但他显然比前述诸君应用到了自成一格的方法。赵的上述推论基于这样三个前提:一,《春秋》是孔子所作;二,《诗经》是孔子所删订;三,《春秋》之旨就是名教之旨。以现代眼光来看,这三个前提未必都是足够牢靠的,所以要么作为假设,要么作为公理。而应用《诗经》来阐释《春秋》,赵对《毛诗序》的质疑是很有几分道理的,但他自己对两首《叔于田》的理解未必比《毛诗序》更合情理——纯粹从字面上看,似乎只能读出诗歌作者对叔的赞美,既无法判定诗中之叔就是叔段,更无法读出赵鹏飞读出来的“横”和“暴”的意思,所以,“横”、“暴”两字依然是得自于《左传》的影响。这样看来,赵的论述虽然条分缕析、步步为营,但就算不问三大假设的可靠性(这就有些苛责古人了),至少整个论证过程没能做到自洽。
但是,究竟又有几个人达到自洽这个基本标准了?我们只看到歧义纷呈,都能言之成理,但《春秋》的真谛究竟是什么(如果真有这个真谛的话),却越来越让人看不清了。
9.经学理学化,孔子朱子化
自宋代以后,整体的学术风气大约可以这么来说:经学理学化,孔子朱子化。
现在常说“四书五经”,仿佛“四书”是很要紧的东西。所谓“四书”,《大学》和《中庸》本来都是《礼记》里的单篇,而《论语》和《孟子》原本也都属于诸子书。《礼记》、《论语》、《孟子》在汉代都曾立过博士,列为经学,但在群经之中地位并不太高。到了唐代,官学“九经”当中便只有《礼记》了,而《论语》和《孟子》到了宋代才又被列入“十三经”之内。
宋代,这四部书先是受到了二程的大力提倡,认为是儒学入门的东西,直到朱熹才把他们汇编在了一起,顺序是《大学》、《论语》、《孟子》、《中庸》,认为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次序,并为之作注,作为初学者的入门教材。
朱注“四书”到了元代才被定为科举教科书,学生们不但要背“四书”本身,还要背朱熹的小注,经学格局至此又为之一变。
从前文已经可以充分看出,所谓经学,大体上可以说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东西,牌匾上永远号称孔子圣学,事实上孔子的真意永远是含混不清、一时一变的。周予同曾有一段文字,立意是要说明治经学史的重要性,但也很适合拿来说明一下“羊头”的可靠性:
我们研究古史学,我们能不取材于《尚书》、《左传》、《周礼》等书吗?但一谈到这三部书,《尚书》的今古文成问题,《左传》的真伪成问题,《周礼》是否实际的政绩的记载成问题。我们研究哲学史或思想史,我们不能不论到《易》和《春秋》,但《易》的产生时期和思想来源成问题,《春秋》的笔削命意和《公》、《榖》、《左氏》的异同成问题。我们研究古代民间文学,当然首及《诗经》,但《关雎》等篇的美刺成问题,《静女》等篇是否恋歌成问题。最后我们说到古文字学的研究,则六书的起源,壁中古文的真伪,籀、篆、隶的变迁,无一不成问题,也无一不同经学发生密切的关系。1510
另如胡适,他在《独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很叫做《我们今日还不配读经》。
文章起于傅孟真在《大公报》撰文,讨论学校读经的问题,其中提到六经之难读,说“今日学校读经,无异于拿些教师自己半懂不懂的东西给学生。……六经虽在专门家手中也是半懂不懂的东西,一旦拿来给儿童,教者不是浑沌混过,便要自欺欺人。这样的效用,究竟是有益于儿童的理智呢,或是他们的人格?”
胡适对傅孟真这话大以为然,继而分析道:
今日提倡读经的人们,梦里也没有想到五经至今还只是一半懂得一半不懂得的东西。这也难怪,毛公、郑玄以下,说《诗》的人谁肯说《诗》三百篇有一半不可懂?王弼、韩康伯以下,说《易》的人谁肯说《周易》有一大半不可懂?郑玄、马融、王肃以下,说《书》的人谁肯说《尚书》有一半不可懂?古人且不谈,三百年中的经学家……又何尝肯老实承认这些古经他们只懂得一半?……王国维先生忽然公开揭穿了这张黑幕,老实的承认,《诗经》他不懂的有十之一二,《尚书》他不懂的有十之五。王国维尚且如此说,我们不可以请今日妄谈读经的诸公细细想想吗?151周予同和胡适都是站在近代说话,经学的正统性在这时候已经渐渐消亡了,而在古人那里,圣人真义却“必然”是明白无误的,是读得懂的——尽管读起来实在很难,就连王安石、朱熹这样的古代大儒都知难而退了,遍注群经而特意空过《春秋》。1512再者,能读懂是一回事,至于谁才是“真正”读懂了的,这就不好说了,主要就得看时代风潮和官方权威来作选择了。
时至元代,经学理学化,孔子朱子化,影响降及明、清。而元代《春秋》学虽然独尊胡安国,朱子理学却在整个的经学背景下润物无声,直到颜元南游,感叹学儒之人“直与孔门敌对”,提出那句著名口号:“必破一分程朱,始入一分孔孟”。1513
孔门信徒直与孔门敌对,既很反讽,也属必然。远自汉代以来,无数智者致力于索解圣人深意,歧说越来越多,流派越来越杂,到了这时候也依然没有定案,不过,倒是有了最新的评判标准,可以重新折中取舍一番了。——张天祐为程端学《春秋本义》作序,说程先生见诸儒对《春秋》各执一辞,没人能把握住圣人作《春秋》的本意,于是便以程朱之学为纲领,取诸家经说中合于圣人本意的内容辑录起来并且加以阐发。1514
歧说越来越多,溯本求源的意义也就越来越大。程端学倾尽毕生之力,作的就是这件工作。这个意图从书名就看得出来——《春秋本义》,要把被历代诸儒淹没掉的孔子重新发掘出来,而衡量本义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程朱理学。
探究《春秋》本义,这个意思可以用一个问句来表达,即孔子为什么要修《春秋》?程端学在《春秋本义》的自序里劈头就提出了这个问题,而他自己的回答是:“明礼义、正名分、辨王伯、定中外、防微慎始、断疑诛意”,《春秋》全书所讲的都是“天下国家之事”,而核心意图却很简单:“使人克己复礼而已”。
在程看来,在三代的黄金时代里,礼义明、名分正、尊卑有序,国政民生井井有条,孔子如果生活在这个时期,定然不会去作《春秋》的;只是在王纲解纽之后,孔子很想把社会恢复到以往的秩序,但自己无权无位,做不成实干家,便只好退而修书。在《诗》、《书》、《礼》、《乐》、《易》都整理完成之后,天下常道便得以阐明,最后孔子才修《春秋》,由史事而立教化,所书皆非常之事。——前五经都是“常道”,《春秋》则属“非常”。这里所谓的“非常”,是“悖离常道”的意思。“常道”与“悖离常道”分别从一正一反给人以教诲,人们在知道了哪些事是悖理常道的之后,就会知道在哪些地方应当“克己”,也会知道世间还有一个常道在。知道有常道在,那么三代之礼便可以恢复,是谓“复礼”。
“常道”与“非常”的分别,源头在《公羊传·桓公四年》的“常事不书”,1515后人多有发挥。无论这个观念是否正确,但它确实被当作正确的观念被传承乃至应用起来了,比如欧阳修在修《新五代史》的时候就本着这个原则而作了一些发挥,1516而在研究《春秋》的学者当中,刘敞就对这个观点早有阐释。1517“常道”与“非常”之别,其间涵义是:春秋大义并不存在于所谓微言或义例当中,而是见于孔子对鲁史原材料的不同取舍。至于克己复礼,则是从《论语》当中找到的《春秋》主旨。《论语·颜渊》有一段名言:“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最核心的概念就是“仁”,孔子这里又亲口把“仁”定义为“克己复礼”,程端学也算能够自圆其说,而“常道”与“非常”的提出便对之前的历代解经诸说给出了一个自己的衡量标准,这个标准一出,前贤们的许多重要理论便都站不住脚了。
程端学说:《春秋》不书常事,只是凭着属辞比事使涵义自己表达出来而已。——证据是,孟子说过“其文则史”,孔子说过“其义则丘窃取之”,这就像朱熹说的“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所以,“三传”虽然不能说是完全无补于经,但它们拣了芝麻,丢了西瓜,拘泥于一词一字而疏忽了事件本身,对所谓一字之褒、一字之贬锱铢必较,凭空生发出不少义例,遇到实在讲不通的地方就穿凿附会。单是“三传”这么搞就已经把路走歪了,而后来何休、范宁、杜预他们又错上加错。解经越深,圣人的经世之志就越是淹没不闻。再后来的那些儒者虽然用力甚勤,但大体上还都没脱出这三家的圈子,使圣人明白正大的经义反而变成了隐晦诡谲的说辞,实在可叹。幸而啖助、赵匡等人出现,辨三传之非,但这些人各自的经说仍然在褒贬凡例里打转。
程端学简述《春秋》学的历史,感慨良多,尤其是一句“盖以此经之大,积敝之久,非浅见末学所能究也”,看来前贤们的种种努力大多只是在“积弊”上作着贡献。那么《春秋》到底该怎么去读、怎么去理解?程端学的答案是:只看经文本身,把心放平,不要求深求险,悉心体会经文宗旨,这样的话,《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便会首尾贯通、井然有序,自然也就不会受到那些支离破碎、刻巧变诈之解说的蛊惑。圣人的拳拳之心与克己复礼之旨也就昭然若揭了。1518
看程端学对前贤们的评述,我们似乎可以不大恭敬地作出这样的理解:从汉代到元初,大家基本上都是瞎说。但是,站在后人的立场上,难道程端学真就到达了“春秋本义”么?至于再度被提出的舍传求经的方法,看上去越来越像因噎废食了。我们可以比照《宋史·王安石传》里的一条记载:“登州妇人恶其夫寝陋,夜以刃斮之,伤而不死”——这条记载很像《春秋》文风,事情很简单:登州有个女人嫌弃丈夫长得丑,夜里拿刀砍他,但没能砍死,只是砍伤了。史官接着就讲朝臣们对这案子的意见,有说该这么判的,有说该那么判的,最后皇帝认可了王安石的判决意见。1519
谁判得对?这问题就类似于解经谁解得对。到底为什么对,读者可以从史官对案件的描述中细心体会。但我们从常理来看,事情应该不会这么简单,仅仅因为丈夫长得丑就对他动刀子,这也太匪夷所思了。但问题是,如果关于此事的记载仅有《宋史·王安石传》这一处,1520我们得不到更详细的卷宗,那么,仅从这短短一句话里就真能得到合乎理性的结论吗?
(三)宋、元之际:不仕二朝与华夷之辨
解经也是这样,不过,不论有无对错,也不论谁对谁错,新时代总是有些新气象的。王道、霸道之别,天理、人欲之辨,影响着新一代的学人,解经的词句里也要出现符合时代风气的名词了。
比如看胡震《周易衍义》解释上九爻辞,《小象》有“‘弗损,益之’,大得志也”,胡震分析“大得志”的这个“志”究竟是什么,说:“以下之明去上之暗,其志在于去害而已”,接下来就拿克段一事举例说明:郑伯克段,一开始的时候始终隐伏不发,等到叔段发兵袭郑的时候再一举除之,议者批评郑庄公养成叔段之恶,然而成、汤、文、武这些圣君也曾养过桀、纣之恶吗?——并非如此!商汤和周文王都是唯恐夏桀和商纣不够英明,郑庄公则是意在使叔段越陷越深,所以,商汤讨伐夏桀和武王伐纣都是不得已而为之,郑伯克段却是处心积虑而为之。一是公心,一是私心,不可同日而语。我们从这个对比当中就可以看出天理和人欲的不同。152胡震以史事阐述《易经》的哲理,把郑伯克段和武王伐纣来作对照,最后归纳出来的是“天理、人欲之分”,这是理学化的易学,克段一事也被纳入了理学框架。亲亲之道和当国不地都不提了,天理、人欲之辨才是最要紧的。
胡安国的尊卑纲纪和朱熹的天理人欲一同发挥着巨大影响,汪克宽疏通胡传,撰成《春秋胡传附录纂疏》,是元代《春秋》学最为重头的作品。后来明成祖钦定“四书五经大全”,尽抄前人之书,其中的《春秋大全》基本上就是把汪克宽这部书照抄过去的。顾炎武对此大为不满,说明代这些儒臣完成这样一项重大文化项目,钱没少花,事却没怎么干,把前人成书照抄一遍便算交差了事,上诓朝廷,下欺士子,难道骨鲠之臣在建文帝时代结束之后都死光了不成?而在这新一代官学确定之后,八股初行,一时之间读书人尽弃宋、元以来所传之实学,就这样堂而皇之地上下相蒙,只想从新时代的科举标准中谋求个人的功名利禄。经学之废,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1522
从汪克宽来看元代的汉人知识分子,颇有几分费解之处。经学大风气下,朱熹辨天理、人欲,胡安国重尊王攘夷(到元代就可想而知地弱化攘夷了),而看元、明易代之际,汉人知识分子每每以元朝遗民自命,不愿入仕新朝。像汪克宽,饱受尊王攘夷和天理人欲学说的浸染,入明之后,也只接受了编修《元史》的聘任,书成之后洪武朝要授他官职,他却以老病为由力辞不受。1523如果没有其他原因的话,汪显然是以元朝为正朔,并坚守“不仕二朝”的道德操守。
“不仕二朝”作为一项重要的道德标准,主要来自于宋代。宋朝开国初年的宰相范质算得上“忠”的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他的经历对后世知识分子的尽忠观念影响极大。据《宋史·范质传》,范质小时候是个神童,文采出类拔萃,十三岁就开始钻研《尚书》,而且他这么小小年纪就开始教学生了。范质生逢五代乱世,在这五代当中,他在四代里边都当过官,进入后周的时候,范质早已是几朝元老,后来周世宗病危,范质便是一位托孤大臣。
乱世就是乱世,在周世宗去世不久,小娃娃恭帝即位,随即便发生了后周武官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从此改朝换代,中国历史进入了北宋时期。范质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化,一时还没有缓过神来,可他既然已经历仕几朝,看看天命又变,便也不在乎继续为这个新建立的宋朝效力,于是,范元老又作了赵家王朝的宰相。
范质此番为相,作了一个意义深远的破旧立新之举:此前,宰相和皇帝议事都是坐着讲话,但范质这时候可能觉得赵匡胤太伟大了,自己太渺小了,对坐议事实在说不过去,干脆,有事就写折子递上去让皇帝自己慢慢看吧。范质这一改规矩,赵匡胤也欣然接受,从此之后直到清朝,被范质改变的这个传统再也没有恢复回去。1524
范质在去世之后又立起了一座里程碑——宋太祖看范质死了,感叹他辛辛苦苦操劳了这么多年,再看他家无余财,房子也只有自住的一套,也不经营什么产业,更是觉得这人不错,于是赞道:“这才是真宰相啊!”——更重要的评语是宋太宗赵光义作的,他说:“宰辅当中若论守规矩、慎名节、重操守,没人能比得过范质。范质这人什么都好,只有一点欠缺——他欠周世宗一死!”(宰辅中能循规矩、慎名器、持廉节,无出质右者,但欠世宗一死,为可惜尔。1525)
宋太宗这个“但是”意义重大,《宋史》后文评论道:五代到了周世宗的时候,天下已经快要归于平定了。范质、王溥、魏仁浦这三个人都是周世宗提拔起来的,都有宰相之才。宋太祖接受天命当了皇帝之后,把这些超级能干的前朝旧臣一齐收编,天意果真不是凡人能够揣测的啊。范质是儒生出身,却通晓军事,当了宰相以后廉洁奉公,谨守法度。……范质临终前,一再叮嘱孩子们不可以给自己请谥立碑,看来他心中是有着很深的悔恨啊。宋太宗评论范质,说他“欠(周)世宗一死”。呜乎,《春秋》笔法责备贤者,范质是逃不了这个责备了!1526
开国初期的皇帝们往往都是这样,打天下的时候是一个逻辑,坐天下的时候又是一个逻辑,打天下的时候是一个天命,坐天下的时候又是一个天命,而且还得想方设法让大家把打天下时候的逻辑和天命都忘记,让老百姓们把打天下的时候对他们的许诺都忘记,谁要敢旧事重提谁就是犯禁,必须给以严惩。这就是伯夷、叔齐的经典悖论,也是汉景帝那句“吃马肉不吃马肝”的另一种体现。范质到底是周世宗的托孤之臣,从这一点上来说,他也确实有点对周世宗不住。这个问题一经宋太宗的渲染,逻辑就是:皇恩浩荡,臣子应当肝脑涂地。这个逻辑进一步会演变成:不管皇帝睬没睬你,只要你生在这个皇朝,那么,这个皇朝就对你皇恩浩荡,你就应该对这个皇朝肝脑涂地,如果这个皇朝被篡夺了,你就应当为此献出生命——是这个皇朝给了你生存权,所以,你自然也就欠这个皇朝一条命。(这时候就不提天命了。)
“欠世宗一死”,这句话自宋太宗以后,就一直飘荡在历代知识分子的头顶,在一代代皇朝更替的时候起着鬼头刀的作用,于是,官僚们再不能像五代那样历仕新朝了,必须从一而终,必要的时候就要勇于死节——因为欠老皇帝一条命。吴梅村那句最著名的诗句“浮生所欠只一死,尘世无由识九还”,出处就在这里,在那个明清易代之际,吴梅村因为自己没去自杀而日日夜夜地受到良心的谴责。
宋代牢固了“不仕二朝”的道德标准,我们可以看一个典型的例子:宋元易代之际,著名的宋遗民谢枋得写下《上程雪楼御史书》,以奉养老母为名拒绝出仕新朝,这就和李密的名文《陈情表》差不太多。但是,谢枋得一开始便这样写道:“大元治世,民物一新;宋室孤臣,只欠一死”,用到了“欠世宗一死”这个典故,但品味文辞,似乎并未拒绝承认元朝的正朔。信的后文还写道:“三纲四维一旦断绝,此生灵所以为肉为血,宋之所以暴亡不可救也”,1527这更印证了前边的推测:元代虽然是异族入主中原,但对于宋室来说也只是改换正朔而已,而其他的改朝换代并没有太大的不同,谢枋得甘为遗民并非出于夷夏大防,而是因为忠臣不仕二主,烈女不嫁二夫。
这一精神延续下去,元末的汉人遗民比之宋末似乎有增无减,即便是那些一身而仕两朝的人,也多多少少有些勉强的成分。——刘基就是其中一个著名的人物,他曾经一心为元朝效力,为剿灭反元武装而鞠躬尽瘁,而这些反元武装(包括朱元璋的队伍)在今天看来主要属于汉人反抗蒙元政权,而在刘基等人看来却仅仅属于小民们以下犯上。
看来胡安国索隐出来的尊王攘夷的孔子真谛只是被人们有选择地接受了而已。尽管所谓华夷之辨早已从血缘之别变作了文化之别——宋代方凤《夷俗考》提出“人性之善,无间夷夏”,之所以有夷夏之别,是性相近而习相远,只要具备了华夏文化的先进性,夷狄之人也是大可为人尊敬的;1528胡安国《春秋传》则这样说道:“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中国所以贵于夷狄,以其有父子之亲、君臣之义”;1529陆九渊也一样激愤于南宋偏安之局,在讲授《春秋》的时候,就宣公八年“楚人灭舒蓼”一事借古讽今,大谈“圣人贵中国、贱夷狄”,但随后点明,这并非圣人对中国有所偏私,而是“贵中国者,非贵中国也,贵礼义也”。夷狄虽然凭借武力侵陵中国,但圣人当初在《春秋》一书中历数蛮夷之楚国的灭国记录,正是深切地寄望于礼义中国之复兴。1530
对胡、陆两说联系时局,问题出现:夷狄之人如果也讲礼义了又该如何?
这样的事情还真的发生过。北宋名相富弼在《河北守御十二策》称辽与西夏“役中国人力,称中国位号,仿中国官属,任中国贤才,读中国书籍,用中国车服,行中国法令”,中国的文明优势人家应有尽有,而人家的劲兵骁将又为中国所不及,这样的夷狄已经远远不是上古的夷狄了。153元代的华夷问题更加趋向于以文化而非种族为标准,所谓“光景百年都是我,华夷千载亦皆人”,1532天下自当有德者居之、有德者治之,而这个“有德者”不一定非得是中国本土之人,1533而明初大儒宋濂《进元史表》径称元朝“立经陈纪,用夏变夷,肆宏远之规模,成混一之基业”,1534至于历代科举之比较,“至于前元,依古设科,待士甚优”。1535如此则元明易代实为朝代更迭,而非驱逐鞑虏。
更有甚者的是,宋金对峙期间,在北方推行儒学仁政的金世宗大行儒家仁政,居然获得过“小尧舜”的称号,1536那么,蒙元只要有了“父子之亲、君臣之义”,不也就由夷变夏了么;反之,华夏若是消沉,也会堕落为列国之一,甚至成为夷狄。1537但是,如果说元人接受了汉文化的影响,在文化层面上已经成功完成了由夷变夏的过程,于是得到了汉人知识分子的认可,但至少在谢枋得那个时代里事情恐怕还不是这样。
从欧阳修所修的《新五代史》的遭际上似乎也可以看得出一些端倪。这部《新五代史》是以《春秋》笔法和尊王攘夷的主旨而著称的,入南宋以后越来越受到重视——当时宋、金两国南北对峙,北方的金国明令废除《旧五代史》,只用欧阳修的《新五代史》,而南方的宋国正值理学盛行,也很推崇《新五代史》。南北两方,一夏一夷,怎么可能在史观上如此不约而同?攘夷的思想难道就没有令金国感觉难堪么?——柴德赓曾经提出过这个问题,而得出的答案是:“我们当初不明白,为什么女真人也尊信欧史,以为女真与契丹相类,提倡欧史,于女真没有什么好处。原来照欧阳修的主张,即使‘夷狄’入于中国,称皇称帝,仕于其朝者仍应为其效死尽忠,这叫做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因此,金章宗提倡欧史,有益无损。”1538
君臣之节,即范质的那个难题。在易代之际,即便是以夏变夏,臣节也依然要守。这问题到了清代,由陆世仪给出了一个方案:新朝当以学校安置前朝故老,敬之以师而非君之以臣。这是一个两全的方案,毕竟“道乃天下后世公共之物,不以兴废存亡而有异也”。1539
异族入主中原,总会遇到统治合法性论证的问题,旧有的春秋大义便难免遇到新的挑战,或被赋予新的解释。
(四)明代:靖难之变与克段新解
明代是经学的喑哑期,思想高度统一了,难免会失去一些活力。顾炎武描述这一时代的风气:自宋末至明初,是经学人才鼎盛的时期,接下来就是八股文大行而古学因此荒废,官定的《四书五经大全》统一思想而经学因此衰亡,方孝孺被诛十族而臣子的节操自此而变。洪武、永乐之间实在是世道升降的一个转捩点。1540
顾生当明、清易代的乱世,萦绕于心的难免是明朝何以败亡的原因。他也和当时许多汉人知识分子一样把这个原因追溯到了明朝初期的洪武、永乐年间:八股取士和《四书五经大全》分别从形式和内容上统一了思想,1541杀方孝孺十族为世人展示了骨鲠之臣的悲剧下场,前者利诱,后者威逼,人才奴才化似乎便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了。人才更关心理想,奴才更关心活命,这也是人之常情。
甲申变后,南明弘光小朝廷瑟缩南京,在为时不过一年的统治里,诸多政治举措屡屡遭到时人乃至后人的诟病,被誉为德政的大约只有一项,即恢复建文年号、补谥逊国文臣。这一补谥就一下子补谥了七十五人,方孝孺名列第一,被谥为文正,1542这是文臣的最高荣誉了。此时距离当初的靖难之变,经历了永乐、洪熙、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弘治、正德、嘉靖、隆庆、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十五代明皇世系,历时已愈二百年。
虽然这个补谥工作很有几分仓促上马的嫌疑,1543但考虑到当时强敌环伺的动荡时局,即便补谥有些错误也并非不可原谅,然而,由强敌环伺这一实情所引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为何在这样火烧眉毛的时刻里,恢复建文年号与补谥逊国文臣这样看似远非当务之急的事情会在士人心中具有如此非同寻常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难道给二百多年前的那些政变死难者平反要比赶紧整军经武以应大敌还来得紧迫不成?
也许这确是当务之急——可以参考此一举措的先例:宋代对元祐党籍学术之禁的恢复、对司马光的平反,便是在风雨飘摇的靖康年间。1544
无独有偶,在弘光小朝廷很快覆亡之后,南明的另一支短命政权——远在更南的福州的唐王隆武朝,竟然也出台了相似的政策:恢复建文年号,为方孝孺建祠堂祭拜,更有甚者的是,还铸了永乐名臣姚广孝的铁像跪于方孝孺祠堂阶下。这很容易便让人联想起西湖边上岳飞墓前的秦桧铁像,二者仿佛如出一辙,旌忠惩奸之意昭然于天下。而在这个时候,清军已经攻下浙江,早已降清的崇祯朝名将洪承畴正用高官显爵来引诱隆武朝拥有最高军政实力的郑芝龙,这让海盗出身的郑芝龙颇为动心,说到底,他之所以支持隆武政权只不过是在做一场政治投机罢了。于是,郑芝龙借口抵御海盗,在清军的前进路上尽撤关防,隆武政权岌岌可危。
以上,从这弘光、隆武两朝来看,在生死存亡的当口,为二百多年前一场政变中的死难者平反竟然成了一件迫不及待的工作,其中一定是有着什么让人深思的缘故的。吴梅村《鹿樵纪闻》记载隆武朝的平反工作时解释说:正是因为二百年前的那场政变,使国家元气大伤,落得今天这种局面,所以,若要恢复元气,必然要从平反工作开始。1545
吴梅村所用的“元气”一词到底指的是什么?严从简《殊域周咨录》记载明英宗土木堡之役时,便追想道:建文时代,节义之士很多,个个视死如归,而到了正统、景泰年间,不过五十年的工夫,就没听说再有多少皎然死节的英雄人物了,“岂亦建文末年摧抑太过,而士气不无少挫邪”。1546
宋朝之亡,有人评为“江山得之于孤儿寡母,失之于孤儿寡母”,见证轮回业报之说,深入人心;而明朝之亡,坊间也流传着类似的说法,把建文帝的遭遇与崇祯帝的遭遇一一比较,认为明朝之亡或许正是永乐帝篡位的报应。张履祥有过一个评语,说:“燕王是成事之管、蔡,管、蔡是不成事之燕王”,1547
不管我们现在如何评论明成祖时代的种种盛举(比如郑和下西洋之类),但在当初正统士人的眼里,燕王朱棣跃身为帝毕竟逃不过一个篡字。朱棣之篡被张履祥比之为“成事之管、蔡”,而从前文我们已经知道,管叔和蔡叔的叛乱又常被经学家们称引,来作为郑伯克段一事的参照。那么,如果不统一思想的话,在《春秋》的一开篇就会遭遇时政上的尴尬。
按照历代前贤的《春秋》经解,一个主流意见是:郑庄公不该由着姜氏和叔段索要封地,最好的办法是防患于未然。而对于建文帝来说,强藩环伺的局面已经定型,所谓防患于未然便意味着在可能的世变发生之前把问题妥善解决掉,而解决方案就是削藩。
把事情稍微向前追溯一下:朱元璋当初非常喜爱朱棣,认为这个儿子很像自己,甚至还有过改立朱棣为太子的念头。后来朱元璋把朱棣封到北方,也是认为他的才干足以制衡蒙元残余势力的威胁。这样来看朱棣,很像儒家学者们对叔段的那个描述:“多材好勇”,又得宠而为强藩。等太子朱标早死,年仅十六岁的皇太孙朱允炆即位,诸位藩王多是自己的叔父,各自手拥重兵,其中又以燕王朱棣最为强悍,虽然当下还是风平浪静,但危机感却是挥之不去的。
当削藩终于开始,削到燕王这里的时候,激起了燕王的反叛,内战于是发生。建文帝该怎么打?燕王是自己的叔叔,叔侄相残,如果将来把叔叔打败了,《春秋》笔法也许会写作“惠帝克棣于某某”,学者们会解释说:对朱棣不称叔,是批评他没尽到作叔叔的本分;不称燕王,是绝了他的属籍;称克,表示惠帝对朱棣以力胜之,也表示朱棣的武装很强大,足以敌国;对惠帝(即建文帝)称帝,是批评惠帝没有尽到作侄子的本分,对待叔叔就如同两国交战。
这个事件和郑伯克段非常类似,建文帝又受过正统儒家教育,身边还有方孝孺这样的醇儒,该怎么作、不该怎么作,自己应该是有掂量的。
那么,到底该怎么作?《榖梁传》给过一个最优方案:“缓追逸贼,亲亲之道”,根据这个原则,既要把燕王打败,又不能把燕王打死,这个火候一定要把握得恰到好处才行。建文帝也确实是这么做的,1548燕王能在战事的危急关头拣了性命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是得了春秋大义的好处。
后人读到这段历史,大多会觉得建文帝太书呆子气了,都已经兵戎相见了,哪还有那么多情面可讲。这或许该怪建文帝没有合适的儒学师父——我们看《南齐书》记明帝第十一子桂阳王萧宝贞谋反伏诛,史臣作评便引述《春秋》“郑伯克段于鄢”,给了这段经文以大义凛然的十个字评语:“兄弟之恩离,君臣之义正”。1549如果建文帝也能祭起这十个字的大旗,只要燕王一起兵就是“叔侄之恩离”,中央军队全力扑杀便是名正言顺的“君臣之义正”,以尊尊压住亲亲,事情就好办多了。或者,也可以援引《左传·隐公四年》的“大义灭亲”的理论,杀起叔父来也就不会那么束手束脚了。——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的时候,手下们就没少援引“大义灭亲”这个《春秋》之法。
前文讲过洪迈《容斋随笔》有“二传误后世”一条,说《左传》提出的“大义灭亲”和《公羊传》提出的“子以母贵,母以子贵”对后世危害很大:有援引“大义灭亲”杀子孙,害兄弟的,有援引“子以母贵,母以子贵”废长立少,以妾为妃的,不可胜数。1550但这也确实说明这两条经义灵活性很强,实用性也很强。在当下这个例子里,以“大义灭亲”来制衡“亲亲之道”确实是很有力的。
毕竟,孝道也有孝道的边界,比如清代《御定孝经衍义》,全书既崇孝道,又属御定,但谈到克段一节时,虽然也认为《左传》讥郑伯失教是对的,认为《榖梁传》的说法意在“正兄弟之伦”,意图也是好的,但另一方面也在强调:叔段都整顿军备要造反了,难道还不该打吗?既然开打了,就要“期于必克”。——像这种释经,既照顾了经学传统,不废儒家亲亲之道,但也没有流于义理之空谈,而是给出了对时政很有实际指导价值的意见。
除此之外,还有一条春秋大义可以用上。据《后汉书·丁鸿传》,丁鸿从小学习《尚书》,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在父亲死后,他想把承袭爵位的资格让给弟弟,于是留了一封信,偷偷跑了。丁鸿跑到了东海,遇到了老同学鲍骏,丁鸿怕身份暴露,便装成陌生人的样子。但鲍骏拦住了他,责备道:“当年伯夷和季札逃跑是因为遭逢乱世,可你因为兄弟之间的友爱之情而放弃了皇帝赐给你父亲的爵位继承,你这样作对吗?”鲍骏援引了一条春秋大义:“《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155鲍骏的这个说法,出自《公羊传·哀公三年》。这是卫国的事,卫灵公的太子蒯聩不大成器,流亡到了国外。卫灵公想立庶子子南继位,但子南拒不接受,后来等卫灵公死后,卫国人便立了蒯聩的嫡长子辄,也就是卫灵公的嫡孙。(这和建文帝的继承情况比较相似,建文帝的父亲朱标是朱元璋的太子,朱标早死,朱元璋曾想过改立燕王朱棣,最后还是立了嫡孙。)
这个继承顺序合法与否?按照“殷道亲亲”的传统,太子蒯聩如果不在,同母弟应该接班;按照“周道尊尊”的传统,则是太子的嫡长子接班。所以辄的接班是符合“周道尊尊”的义理的。
辄在即位之后,亲生父亲蒯聩在外国势力的帮助下准备回国夺权——历史上我们看惯了儿子弑杀君父的,但这回是父亲要夺亲儿子的权,于是问题就出现了:从正义性的角度上讲,辄要不要服从父亲的命令把君位让出来?
事情很凑巧,孔子这时候正好就在卫国,《论语·述而》里的一段对话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发生的。——冉有和子贡聊天,冉有问道:“你说咱们老师会支持卫君吗?”(冉有说的卫君,就是蒯聩的儿子辄,这时候已经即位为君了。)子贡没有直接回答,只是说:“我去问问老师。”
子贡见了孔子,问了一个和时局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老师,您觉得伯夷和叔齐是怎么样的人?”孔子回答说:“他们是古代的贤人。”子贡又问:“那他们互相推让君位而双双逃跑之后可有什么怨悔之情吗?”孔子话:“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子贡找到冉有,对他说:“咱们老师是不会支持卫君的。”1552
子贡这是借着伯夷和叔齐的问题探知了孔子对卫君辄的态度。伯夷和叔齐是兄弟相让,蒯聩与辄却是父子相争,孔子既然认同前者,自然就不会认同后者。1553
但是,孔子不支持卫君辄,难道会支持蒯聩吗?当然也不会,最大的可能就是孔子两边都不支持——如果他能看到后来的靖难之变,对战争双方或许也会持同样的态度。但是,这只是一个道德上的态度,在操作层面派不上太大的用场。当下的问题是:作为父亲的蒯聩不会收手,作为儿子的卫君辄也不会让位,如果一定要解决其中的正义性问题,应该怎么作?
这又是经学上的一大辩题,《左传》学派与公羊学派各执一辞,前者认为卫君辄子拒父命,大逆不道,后者认为这时候拒绝父命是一点不错的。1554
子拒父命,大逆不道,这个说法容易理解,公羊家的说法又有何依据?《公羊传》给出了这样一条原则:当父亲和祖父有了矛盾冲突,应该听从祖父的,这是顺乎父子之道的;当家事与王事发生了冲突,应该让王事优先,这是顺乎尊卑之道的。1555——前述鲍骏援引的“《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就是出自这里。
这是一则很有政治实用性的指导方针,给出了一个切实可依的规矩。父子兄弟之间,杀也不对,让也不对,只有符合规矩才是对的。被鲍骏援引的这个春秋大义,一样也可以拿给建文帝来用——“《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建文帝与燕王的叔侄关系可以被当作家事,而两人之间的君臣关系却属于王事,那么,当家事和王事起了冲突,自然要把握王事优先的原则。(孔广森于此则重作阐释以维护父子之道,及至晚清,这条经义又在公羊学内外再起纷争,此不细表。)
还有一条经义可以援引,就是《榖梁传·文公二年》的“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这句话的背景是鲁国搞祭祖,把僖公的神主牌位升到了闵公之前——僖公和闵公都是庄公的儿子,从辈分上说,僖公是闵公的庶兄;从即位次序上说,僖公是闵公的接班人。于是牌位该怎么排次序就成了一个问题:是把哥哥排在弟弟之前,还是把前任国君排在后任国君之前?《榖梁传》是支持后者的,这就是把君臣大义放在第一位,把血缘关系放在第二位,也就是把“尊尊”放在“亲亲”之前。1556(这条经义还曾被牟润孙作为《榖梁传》晚于《公羊传》的佐证。)1557
如此多的春秋大义可供援引,但是,建文帝选择的是“缓追逸贼,亲亲之道”,这一来,事情便朝着另外一个方向发展下去了。
从胜负角度来看,“缓追逸贼”也不是不可以,但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追贼的这一方一定要有必胜之势才行。周公当初平定管、蔡之乱,这事常被前贤们拿来对照郑伯克段,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周公打赢了;前贤们在《春秋》的“克”字上煞费苦心,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郑庄公打赢了。那么,如果周公和郑庄公都打输了,那可怎么办?那又该给经学家们增添多少困惑?——前文讲过赵鹏飞《春秋经筌》就曾提出过这个问题:所谓“克”,是胜之之辞。如果郑庄公没能克了叔段,叔段就会克了郑庄公。《春秋》记作“克段”,是表现叔段的强暴,并为郑庄公的胜利而称幸。假使结局相反,叔段克了郑庄公,大家对经文又该如何作解?
建文帝对叔父遵行了“缓追逸贼,亲亲之道”的春秋大义,朱棣却反过来“克”了自己的侄儿。——这就给经学家们出了一个老大的难题:《春秋》历来是群经之中最为贴近时政的,一开篇还就是郑伯克段,这和靖难之变如此相似,一不小心就会触到当局的忌讳。
明代虽然经学消沉,但相关作品也不是全然没有。我们可以看到贺仲轼的《春秋归义》为克段一事提出了一个很有新意的解释:叔段之罪重于庄公,但为什么《春秋》独独归罪于庄公?因为叔段虽然骄宠,也不过是一介贵弟,哪能有土地、甲兵?使他拥有土地、甲兵的是郑庄公,这分明就是庄公自己养成了一个可克之段,然后再以武力克之。所以《春秋》才写作“郑伯克段”。骨肉之祸,圣人所不忍言,只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有些非常的举动,就像周公剪除管叔和蔡叔那样。虽然叔段作得不对,但庄公也不能把自己的罪责推脱过去,《春秋》所记,是圣人权人伦之变,对庄公一言以诛之,给天下后世君主与藩王的兄弟之变作一垂法。姜氏请求把京邑封给叔段的时候,庄公并不拒绝;叔段扩张势力、不服庄公管束的时候,庄公也不闻不问,直等到叔段将要攻郑了,庄公才一举伐之,这是把叔段的罪孽公之于世。所以,叔段虽奔共而无话可说,姜氏被放逐也无话可说,国人对郑庄公的这些举措也无话可说。等祸根都除掉了,庄公又假借颍考叔之言迎回了母亲,人们但见这母子二人其乐融融,但庄公哪能因此就逃过首恶之诛?有人说庄公封叔段于京邑的时候未必就有杀弟之心,但君子的一言一行都应该看清后果。
贺仲轼接着举了唐太宗的例子来作说明。我们知道唐太宗当初就是杀了亲兄弟而即位的,他这么作对不对?贺的说法是:大唐江山主要是由李世民打下来的,所以,高祖李渊登上帝位而李世民自己接班,这是定势。高祖要立他为太子,他坚决推辞,这又是何居心?李世民坚决推辞,高祖自然要立李建成,而李世民又真能以藩王的身份臣服于李建成吗?李世民自己错失时机而不取太子之位,李建成又愚昧不明,不以太子之位相让,这样一来,禁门就算想不流血又怎么可能?所以说,郑庄公不该把京邑封给叔段却封了,将来只能是杀弟的结局;唐太宗不该推辞太子之位却辞了,将来也必然是杀兄的结局。1558
贺强调“定势”之不可违,又举玄武门之变的例子,我们可以很容易联想到燕王与建文帝——燕王之所谓篡,难道也是定势之不可违吗?
玄武门之变是否真有这么大的说服力?贺仲轼提到的诸如唐高祖李渊曾想立李世民为太子而被后者辞让的事情虽然见于两《唐书》的记载,却颇受现代史家的质疑,甚至有人认为李渊“遵从了游牧社会的习俗,有意让儿子们通过竞争夺取皇位,他自己则尽量努力阻止这一过程出轨”。1559但我们不妨放下考据,只以古人的眼光假定以上史事完全属实,那么由此就可以推出那个“定势”不可违的结论吗?
贺仲轼的这个说法或是从《资治通鉴》就玄武门之变的一段“臣光曰”发展而来,1560当初司马光推许唐太宗之功,贬低李建成之庸劣,但也得强调“立嫡以长,礼之正也”,而据《二程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修到唐史的时候,曾就这个问题和程颐有过讨论,程颐辨析《春秋》微言大义,把魏徵都批评了进去。156的确,理学家的道德标准总是更高一些,同样这件事当初真德秀在《大学衍义》里也曾引过,却以理学正宗的身份推出了一个“天理”的结论:贞观十年,唐太宗的几个弟弟要动身去往各自的藩国,唐太宗为之送行,很伤感地说道:“兄弟之情,总愿意常相共处,但以天下为重,不得不作分别。儿子没了还能再生,兄弟没了却不能再得。”说着说着,便呜咽流涕,不能自已。真德秀评论道:唐太宗这番话是有感于李建成和李元吉之事吧?兄弟之情是天伦至情,虽然有时候会被利害关系所遮蔽,但这毕竟是天理之真,不可能永远都被遮蔽掉的。如果唐太宗能因兄弟之情的这般流露而知晓天理之不可昧,那么天理也必然会体现在他的为人处事之上。可惜唐太宗没能做到。孟子提出过所谓“四端”的说法,“四端”要充而广之。唐太宗与诸王作别,言语之间大见恻隐之心,只是不知把这恻隐之心充而广之,可惜可憾!1562
论及恻隐之心,便把问题诉诸人性,所谓“人性之动,始于恻隐而终于是非”,吕大圭曾由此而推出《春秋》实为天子之事,春秋大义便存乎恻隐之间。1563至于真德秀这个“四端”的说法,是孟子的一个经典概念,即“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提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这都是人天生所具有的,如果没有这些那就不是人了。这所谓“四端”也就是每个人天生具备的仁、义、礼、智的苗头,苗头需要扩而充之,就像火焰会越烧越旺盛,就像泉水会越流越湍急。这个“扩而充之”非常关键,如果一个人能把这四端“扩而充之”,那就“足以保四海”,如果做不到“扩而充之”,那就“不足以事父母”。1564
“提孩知爱长知钦,古圣相传只此心”,1565在孟子看来,这“四端”是每个人天生具备的,不同之处只在于有的人可以“扩而充之”,有的人却不可以。那么,既然“四端”是每个人天生具备的,这就属于“天理”——这就是真德秀加于其上的理学概念,是很恰如其分的,是与孟子之学一脉相承的,发展到后来,又有明代心学巨匠湛若水从这“扩而充之”里推导出“随处体认天理”的著名主张,1566王守仁则指之以为“良知”。1567
宋代理学对孟子的“四端”概念有了很大的发挥,把义、礼、智统于仁之下,再扣上一个“天理”的帽子,如陈淳所谓“盖仁者,此心浑是天理流行”,然后义也好、智也好,分别万端,浑然也都是天理流行,1568此说当本于程颢那篇有理学发轫之功的“学者须先识仁”之论。1569更有陈埴著名的《四端说》,传理学之精义,把“四端”提到“太极浑然之体”的地步。1570那么,以理学眼光来看,唐太宗是人,必然也有“四端”,并且在送别诸王的时候明显表现出了“四端”之中的恻隐之心。那么,按照孟子与真德秀的逻辑,如果唐太宗那把这个恻隐之心“扩而充之”,自然就“足以保四海”,但真德秀觉得很可惜他没做到,——在这位理学大宗看来,唐太宗是不达标的,有污点的。那么,假设李建成和李元吉真的昏庸得不可救药,李世民若不搞政变这两兄弟就会亡国,这又当如何?宋代范祖禹的《唐鉴》是极少数能得到理学家赞誉的史书,其中回答这个问题,认为如果真要靠悖天理、灭人伦才能坐稳政权,那倒不如亡国的好。157范说当源自《孟子》“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1572义正词严,司马光也曾从嫡长子继承法之不可动摇性来赞许商之微子与吴之季札,赞他们宁可亡国也不去违礼。1573而到了贺仲轼这里,同样对唐太宗的兄弟之事,不讲天理,不讲“四端”,却提出了一个“定势”,而“势”这个概念原本是申、韩法家的核心。我们再看靖难之变,朱棣的所作所为明显悖离孔孟之道和理学大义,却很符合“定势”的标准。那么,如果按照“定势”的思路来推求事件解决的合理化方案,结论应该就是:当初朱元璋如果立了朱棣作太子,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看来源头得追溯到朱元璋头上,如果换到克段事件,那就得怪郑武公了。——贺仲轼只是使这个结论呼之欲出,黄正宪却明白地表达了这个观点:郑武公能够安定周王室,可谓是郑桓公的合格接班人,难道还不算贤君吗?但是,当姜氏屡次请求废长立幼的时候,郑武公又为何不明示长幼之序?迟疑不决,这才使姜氏溺爱幼子之心越来越盛,这才有了以后的请京、收贰、缮甲具兵之谋,终致庄公顺应了母亲的私情而助长了叔段了气焰,酿成兄弟相残的悲剧。所以说,叔段之不义,郑庄公之残忍,都是郑武公酿成的,又有姜氏从中助长。《春秋》记“郑伯克段于鄢”,难道仅仅是责备叔段之不弟不臣和庄公的处心积虑么?1574
解经解到这种程度,看来各种可能性都该被说遍了,这不禁使人疑惑:恐怕再也解不出什么新意了吧?那么,孔子的真意到底是什么?到底是哪位学者探明了圣人之大义?
第二个问题至此仍然不好回答,但就第一个问题来说,尽管一些解经之作明显缺乏新意,1575但这样想显然过于乐观了。不同的解释仍然是存在的,有朴素的,也有深刻的。朴素的例子比如季本的《春秋私考》:叔段本居京邑,京邑在今天的郑州荥阳县,本是郑国的大邑。而叔段又有才无德,他要谋反是势所必至的。但《春秋》既不写叔段反叛,也不记鄢地被围,说明此事一定发生《春秋》之前,具体细节在当时就已经搞不清了。而书“克”字,是因为叔段势力很大,势不可当,虽然跑到了鄢地,这里没什么险要可守,郑庄公的军队也必然花了不少时间才把鄢地打下来。段不称弟,表示他已被断绝了宗室关系,是犯了罪才遭到讨伐的。1576
深刻的比如姚舜牧的《春秋疑问》,详细论证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春秋》一开始要写郑伯克段的事?这是有深意的,这个深意不在郑庄公和叔段身上,而在鲁国。这个说法黄道周《坊记集传》也有(已见前文),不过姚舜牧的论证更为详细。姚先论郑庄公之坏,不仅仅是从克段一事入手,而是综观郑庄公的全部生平事迹,说他一贯心机深沉,奸计百出,那么他对付亲弟弟自然也最可能用上了这分心机。这样一个坏蛋,自是入《春秋》的首恶之徒。但这里有个问题:郑庄公再怎么坏,这到底是郑国的事,鲁《春秋》为什么要记载?原因是:当时鲁国和宋国结亲,成为一党;齐国和郑国结成一党,而宋国和郑国则有着解不开的世仇。我们看《春秋》记隐公元年九月鲁国和宋国在宿地结盟;隐公三年八月宋穆公去世,同年十二月齐僖公与郑庄公在石门结盟,癸未葬宋穆公;隐公四年夏,鲁隐公与宋殇公相会于清地,宋殇公、陈桓公、蔡人和卫人攻打郑国,同年秋天,鲁国公子翚领兵会合宋、陈、蔡、卫攻打郑国;隐公五年,邾人、郑人伐宋,宋人伐郑国,包围了长葛。从这些记载,便可看出当时宋、鲁、齐、郑四国之间的关系。
到了隐公六年,局势为之一变。这年春天,郑国人来鲁国弃怨修好;同年夏五月,鲁隐公与齐僖公相会,在艾地结盟;隐公七年夏,齐僖公派他的弟弟夷仲年来鲁国聘问;郑庄公派宛来鲁国划归祊地,庚寅,鲁国入主祊地;隐公九年冬,鲁隐公与齐僖公在防地相会;隐公十年春,鲁隐公与齐僖公、郑庄公在中丘会面;同年夏天,鲁国公子翚领兵会合齐人、郑人攻打宋国;六月,鲁隐公在菅地打败宋军;隐公十一年夏,鲁隐公与郑庄公在时来会面;同年秋天,鲁隐公与齐僖公、郑庄公进入许国。鲁国与宋国本来有通婚关系,是一党,但自此以后,鲁国与宋国断绝了关系,开始与齐国联姻,终春秋之世始终如此。所以孔子特地记下“郑伯克段于鄢”,揭露郑庄公处理母子兄弟亲情尚且如此残忍害理,友邦更要小心和他交往,免得掉入陷阱。鲁隐公答应了郑国的弃怨修好,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所以说,《春秋》开篇记载“郑伯克段于鄢”,并不是因为这件事有多大,而是用这件事来为后来的和谈、归祊、助郑、伐宋一系列变故张目。在一开始交代清楚了郑庄公的心机险恶,读者对后面发生的那些事情也就容易理解了。所以说,克段虽然是郑国的事,但《春秋》记载这件事实是为鲁国而发。明白了这个道理,对后文也就可以举一反三了,孔子作《春秋》的本旨也就能明白一多半了。1577
姚舜牧贯通隐公世的全部十一年,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能不说很有道理,而且确实曲折深刻。无论他是否真的探得了圣人真意,至少为读者列出了这十一年纷繁事件的一个清晰大纲。但是,当我们回顾自汉代以来的这无数歧说,各有各的道理,却依然不知道孔子究竟要告诉我们什么。
(五)清代克段解三例
胡安国的巨大惯性一直延续到了清代,李光地为康熙帝讲解《春秋》,用的底本就是胡安国的《春秋传》,经筵讲义汇编成书,即清代官学著作《日讲春秋解义》。——这些春秋大义是儒臣讲给皇帝听的,重义理而轻章句,到底《春秋》仍被看作是孔子垂法万世的政治哲学,即康熙序言里所谓的“帝王经世之,史外传心之要典”。但是,对《春秋》这部圣人大经,康熙帝学得越深,疑惑也就越大:一是越发感觉那些所谓微言大义太离谱了,什么凡例、变例,什么称人以名还是称人以爵,怎么看怎么觉得支离琐碎、穿凿附会;二是康熙帝对程朱之学的兴趣越来越浓,而越是欣赏朱熹的平实之论,就越是不满胡安国的空疏作风;再有就是发现胡力主“尊王攘夷”,“尊王”倒是好的,可“攘夷”实在大触自家霉头。
所以,终康熙一世,《日讲春秋解义》并未刊行,而在康熙帝晚年刊行了一部《春秋传说汇纂》,书中虽然出于对传统的尊重而把胡安国的《春秋传》列于“三传”之后,却对胡氏之说作了很大的删改——“攘夷”从此变成禁区。
康熙帝为《春秋传说汇纂》所作的序言里,批评了那些宗胡学者的在穿凿附会方面的不懈努力,他们研究得越深,也就离经义越远,而这部《汇纂》以“三传”加《胡传》为主,以集说为辅,凡有悖于经、传的就删而不录。——康熙帝这个标准,听起来倒很公允,但实行起来有一个很大的难度:历代经学歧说那么多,经师们各执己见,但到底谁的意见才是合于《春秋》本旨的,始终都说不清。康熙帝自己也清楚这点,接下来说:司马迁曾说孔子门下的“七十子”通过口传心授学习《春秋》,每个人的理解都不相同,在当时就没有形成定论,所此说来,后儒在千百年之后揣摩孔子的笔削之意实在太过困难了。
康熙帝毫不讳言探求《春秋》本旨“不亦难乎”,说这部《春秋传说汇纂》只是退而求其次,辨之详、取之慎,争取能对属辞比事之教有些助益而已。1578
康熙帝这么说,虽然可以看作是一定程度的自谦,但显然也明白承认了《春秋》所蕴涵的孔子真义恐怕永远也不可能被发现了。
康熙帝这个说法为官学定了调子,但人们对破解《春秋》密码的热情依然不减。即便“名弧石勒诛,触眇符生戮”,1579文字狱把许多学者驱赶进了训诂考据的天地,但依然不乏有人立意以训诂考据的方式来为经典解码。这部分地是因为文字狱的威力被过分夸大了,1580毕竟社会结构决定社会意识,思想钳制是体制的伴生物,是权力集中度的函数,只要尚在,思想钳制就在。而满清虽然以君主个人的高度著称,但正如朱维铮说:“由于满洲君主贵族始终只信仰庇佑过自己祖先的守护神,提倡理学只是作为一种统治术,一种把‘以夷制夷’的传统策略反向运用的‘以汉制汉’的特殊手段,并且毫不掩饰他们对于手段本身的疑忌和滥用,因此他们对于经学的异端,非但难得用权力给以制裁,反而经常以纵容或者鼓励来显示自己对于奴隶们一视同仁的宽厚,当然要以奴隶不得冒犯主子作为条件。清朝的文字狱,打击的重点倒是溺于道统正统之类理学说教的迂夫子,便从反面递送了容忍异端及其限度的信息。正因如此,在君主高度的清朝,反而出现了对传统的经学诸形态逐一予以怀疑和否定的活跃思潮。”158求是之风及于史学,王鸣盛《十七史商榷》甚至明确反对史家一贯的褒贬传统,1582而另一方面,即便是训诂考据,也并非仅仅只是训诂考据而已,如惠栋所谓“经之义存乎训”的宗旨,很多时候训诂考据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永远是亘古相传的那四个字:通经致用,1583尽管纯粹的训诂派也占有一方势力。1584
《韩诗外传》释儒为“不易之术也”,释六经为“千举万变,其道不穷”1585,《纯长子枝语》谓“儒为有道术之称”。归根到底,经学总在秉承着西汉传统,是术而非学,任凭世界千变万化,儒者也能从六经当中找出解决方案。如果经学从实用政治学走向象牙塔里的纯学术,这应该算是一种令人痛心疾首的倒退,如颜元所谓:“吾儒之学,以经世为宗,自传久而谬,一变训诂,再变词艺,而儒名存实亡矣。”1586
训诂也好,词艺也罢,总该为经世服务。即如四库馆臣也提出过经之义理要基于训诂、史学褒贬要基于事实的主张。1587经学作为政治学,经义之中自须体现大道,学者若把训诂打通则大道不待求而自现——王鸣盛为此作过一个比喻,说人想食甘,到市场上去买叫做甘的东西,遍寻而不获,而买了块糖吃则甘味自现。1588考据与治道的关系便是如此,此为一代之风气使然,如戴震曾论义理与训诂之关系,认为从字义之考据出发可以循序而上达于道,1589之所以要细之又细,因为圣人之道“毫厘不可有差”。1590这般义理,并非宋儒《西铭》、太极之类的想像,而是自我得之,自实处得之。1591戴又论到当时人们常说:“经学有汉儒之经学,还有宋儒之经学,前者主攻训诂,后者主攻义理。”——这确实是清代的常论,当时的学者大多轻视宋学而推尊汉学,反对宋人的空谈心性,甚至如冯班所谓“读书不可先读宋人文字”。1592而戴震说:这个说法不合情理。所谓主攻义理,难道就可以抛弃经文于不顾而凭空猜想吗?如果这样也可以,那人人都可以穿凿附会,这对经学有什么好处?凭空猜想的办法是行不通的,求义理只能求之于古经,而古经距离我们时代太远,难以索解,所以才需要求之于训诂。只要把训诂工作搞通了,古代经文的意思也就会被搞通,圣人的义理也就会明白无误地显露出来,自心与之暗合的地方也自然会因之而明朗。1593
持此论者远非戴震一人。龚自珍解释孔子所谓的“正名”,从外祖父段玉裁的训诂考据入手,认为小学是上达之本——古人八岁入小学,学习六书九数、洒扫进退的基本功课;十五岁入大学,学习正心诚意、修齐治平(案:龚论所本之史料是有些歧义的);1594壮年为公侯、卿大夫,治理国家。但后世小学遭废,童子才入私塾就学习治理天下的大道理,要么就学深刻玄奥的性命至理,至于六书九数的基本功,一辈子也接触不到。1595
龚自珍对这种情况非常忧虑,认为小学基本功若不恢复,治学便容易流于空疏,上达无本。于是,小学训诂并不仅仅是章句之学,其目标仍是终极大义,只不过要从基本功重新入手而已。
话虽如此,但我们难免会想:历代学者们已经解读出如此之多的《春秋》本旨了,到了清代,难道还会有多少可供发挥的空间么?——当然还是有的,正如纳兰成德的感叹:“呜呼,圣人之志,不明于后世久矣。”1596清代诸多欲明圣人之志的努力在前文已经多有所述,这里再从经师们对克段一事的新一轮阐释来略窥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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