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邪
|类型:惊悚·悬疑
|更新时间:2019-10-06 11:24
|本章字节:3800字
第19天答案:选d。
分析:由题目得知,第一和第四个杯子一定有句真话,因为这两句话是矛盾的。假设第一个杯子是真话,第二个杯子就是假话,第三个杯子是真话,有两句真话矛盾。所以第四个杯子里的是真话,其他三个杯子都是假话!a排除。b也排除,因为有些杯子没有糖,有些杯子是有的,例如,第一个杯子有糖,第二个有糖,第三个有巧克力,第四个有苹果。由此可以看出,c也不对。只有d是真的,如果第三个杯子没有巧克力,那么就有两句话是真的了。
第20天答案:判断的关键是死者究竟是左撇子还是右撇子,要在一般情况下,死者的左手拿枪,那么可认定他为左撇子。但是在这里不一样,他右手还拿着笔。文中说字迹工整,那么想必是用他擅长使用的手写的。在这种情况下,右撇子拿左手开枪也是可以的,所以判断的关键是烟斗,死者烟斗的左侧被烧焦了,说明他是用右手拿着烟斗,左手点烟才会烧焦左边,所以他是左撇子。
回到现场,显然,左撇子的他右手拿笔是写不好的,所以结论是他杀。
第21天答案:小偷能轻而易举扒得4个钱包说明他不是普通的扒手,因此能将一个老练的扒手的钱包盗走,扒窃的人和小偷水平相当,扒手在行窃的时候防备是最低的时候,因为他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对象的钱包上,因此在扒手行窃时反扒扒手钱包是最佳时刻,所以4个人都有嫌疑。
接下来分析对象:
首先是中年男子,假设小偷将4个钱包分别放在身上的不同位置,那中年男子能盗走小偷钱包的概率只有25%;其次是中年妇女,概率是33%;然后是女郎,概率是50%;最后是老人,概率是100%;假设,小偷是将盗窃来的钱包都放在一起,而自己的钱包单独放,那么老人依旧是100%,其余3人都为50%,但是如果盗窃来的钱包都放在一起,身上一定会鼓出来,老人的是钱袋,体积更大,因此如果是中年男子偷的话,在扒窃的时候一定会重点关注那里,那么结果是小偷窃得男子的钱包,男子窃得老人,女郎,妇女的钱包,所以中年男子排除,同理中年妇女也排除。剩下老人和女郎,穿迷你裙的妙龄女郎在地铁上可是很养眼的,肯定有无数男人会看她,小偷扒窃将冒很大的风险,那为什么小偷要找这么危险的目标下手呢,女郎的钱包里有手机充值卡,有手机充值卡说明女郎是有手机的,推断为当时女郎在打电话,打电话时注意力不集中,加之钱包没放好,所以小偷才会冒险扒窃。女郎一只手在打电话另一只手要在小偷扒窃自己的同时反扒,这显然不可能,所以排除,所以老人是最有嫌疑的,当然不排除是在扒窃老人时被第三者扒窃的。
第22天答案:中年妇女。
首先,尼克斯不是直接被捅死的而是失血过多死的。
既然尼克斯没有直接死亡为什么不求救呢,答案是凶手当时肯定还在现场,尼克斯无法求救;其次,屋子内混乱不堪,尼克斯尸体上却没有打斗伤痕,这很矛盾,既然没有发生过搏斗,屋子为什么会混乱不堪。由此可以推断,凶手在捅了尼克斯后故意将屋子弄乱,由于凶手在屋内,尼克斯无法求救,最后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人在失血达到总血量30%时会休克,也就是1600?1800毫升左右,按较大出血量来算,需要5分钟左右的时间,因此犯人至少在尼克斯屋内待了5分钟。
假设外卖男是凶手,他往返尼克斯的屋子一共才用了10分多钟,除去伪造现场的5分钟,在剩下的5分钟内要往返2楼,送货,找钱等等几乎是不现实的,况且外卖还被尼克斯吃了一些。因此外卖男的嫌疑被排除了。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到从大门往返尼克斯的屋子最多只需要10分钟。
同理,快递男进出公寓也只用了10分钟,他也不可能行凶。
剩下妇女、教授和无业游民。
无业游民威胁过尼克斯,尼克斯不会轻易开门让他进人屋内,因此他的行凶可能很低,但是暂时排除。
教授、妇女和尼克斯关系都不错,都能轻易进人他的屋子,但是老教授如果不偷袭尼克斯的话很难想象他能轻而易举杀了尼克斯(尼克斯是小腹被刀捅了,且没有搏斗过的痕迹),除非尼克斯是昏迷的,假设尼克斯是昏迷的,那他手中的魔芋派又是怎么回事呢,如果教授用某种方法使尼克斯昏迷了,那他手中的派应该掉落在地才对,为什么被发现的死者会紧紧捏着吃过的派呢,这说明派是尼克斯被人捅伤后才捏在手中的。
说明这是一个死亡前的留言,它暗示了是谁杀了尼克斯。
派也就是7c,通常都用314来代表,因此派代表了杀死尼克斯的凶手和314有关,所以住在314室的妇女就是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