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杰克·伦敦
|类型:人物·传记
|更新时间:2019-10-06 10:06
|本章字节:12114字
一
狗铃叮当,挽具嘎吱,雪橇呜咽,犹如一曲无尽的哀歌。人与狗累极了,一声不响。小径上铺满一层厚厚的新雪,一辆辆雪橇缓缓地行进,上面装载着一条条冻硬的麋鹿腿肉。雪橇紧贴着不见行迹的雪道,仿佛执拗得不肯前进。他们已走了很远的路了。
夜幕降临,却无处投宿,软软的风中,柔柔飘荡的不是雪花,而是水晶般精美的雪霰。天太温暖了,差不多还不到10c,男人们对此满不在乎。迈耶斯和贝特尔帽上的耳扇一直卷着没放下,基德连露指手套也脱下了。
午后狗都累坏了,现在它们又振奋起来。精壮的狗,有的流露出不安——一种对缰绳束缚的不耐烦,使它们奔跑无法迅猛。它们只能竖起耳朵,喷着鼻子。呆头呆脑的同伙使它们恼火,于是一次次狡诈地咬它们的后腿,催促它们前进,被咬的狗也就跟着去咬其它的狗,啃咬便波及开来。领头狗高叫一声,埋下身子在雪中发力,其它的狗也学着一齐发力。狗背弓凸,缰绳绷直,雪橇飞奔起来,男人双手握紧舵杆,缩回双脚,免得掉下雪橇。此刻,一天的劳累逃得无影无踪,他们吼叫着,狗吠此起彼伏。在夜幕下,雪橇颠簸着。
“哎!哎!”每当一辆雪橇突然偏离雪道,像鼓满风的小帆船倾斜着行驶时,男人便吆喝起来。
羊皮纸窗的灯光出现了。灯光表明自己的小屋近了,他们发起了冲锋。那里面有火焰熊熊的火炉和热气腾腾的茶壶。此时已可听到人声鼎沸,看来小屋里已塞满了人。几十条大汉一齐怒吼了,许多毛乎乎的东西同时冲向了拉着第一辆雪橇的狗群。门“砰”地打开,一个身穿红色制服的警察在这帮恼怒的莽汉中踩着齐膝的大雪,镇定且凶猛地用狗鞭的把子治服了这些撕咬的畜牲,之后,汉子们便和解了。基德被一群陌生人迎进了自己的小屋。
本该是普林斯迎他进屋,负责点炉端茶,可他此刻正忙着为客人张罗。客人有十几个,弄不清他们是女王陛下的警察还是女王陛下的邮差,好像三教九流的人都有,共同的生活将他们塑成了一个模样——清瘦、结实,饱受艰辛,脸晒得黄黑,眼睛雪亮,性子粗豪。他们驾驶着女王的猛犬,令女王的敌人提心吊胆,他们虽然衣食简陋,但内心满足。他们领略过人生,立下汗马功劳,也有过浪漫的时光,可他们并不去思考人生。
他们大有宾至如归的感觉。有两个人趴在基德的床上,唱着他们祖先唱过的歌。他们的祖先是法国人,当年他们的祖先就是唱着这首歌踏上西北大地,唱着这首歌和印第安女人同枕共眠。贝特尔的床,也遭受了类似的苦刑:三四个懒洋洋的汉子在毛毯底下蠕动着脚指头,其中一个正在吹嘘他在舰队时的故事。那时他在沃尔斯特手下当兵,和他一路打到苏丹首都喀土穆。待他讲累了,一个牛仔又接上,大肆吹嘘他与“勇敢的比尔”一起游览欧洲各国首都时见到的宫廷、国王、贵族和淑女。角落上,有两个混血儿——一对年迈的战友——正一边修补挽具,一边谈论西北燃烧着起义火焰的时光,当时的起义首领是里尔,他们战败了。
粗野的俏皮话和玩笑此起彼伏,跋山涉水的艰辛在嬉笑中一笔带过,长留记忆的只是一句脱口而出的幽默或滑稽。这是些未戴桂冠的英雄,他们目睹历史成形,视卓越为碌碌,视浪漫为巧合。普林斯被他们吸引住了。他带着双倍的仰慕,向他们递上宝贵的烟草。锈迹斑斑的记忆大门开启了,久已被遗忘的漂泊人们因他的特别恩赐而复活了。
谈话休止了,旅人们抽完最后几袋烟,打开扎得紧紧的兽皮睡毯,普林斯回到了他朋友的身边,进一步打听消息。
“喂,你可知道这些牛仔是何人?”基德一边回答他,一边解开鹿皮靴的带子。“不难猜到,他床上的伙伴一定是个英国佬,其他人都是森林人的后裔,天晓得身上流着多少他人的血。由门口进来的那两个是纯种的“野杂种”,或者说是森林娃,那个戴着精纺腰巾的小伙子——看看他的眉毛,看看他上翘的下巴,就知道有个苏格兰人曾在他母亲熏黑的圆锥形帐篷里哭泣过。还有那个长得一表人才的,头下压着风帽长衣的那个,肯定是个法国杂种——你听过他说话吧;他不喜欢那两个印第安人向他靠近。你看,这对‘野杂种’在里尔起事时,就结下了深厚友谊,亲如兄弟,打那之后热度不减,结果两人再也分不开了。”
“可我想知道,火炉旁边一脸郁闷的家伙是什么人?我敢说,他不会说英语,整个晚上他都没有张口说话。”
“错了。他的英语炉火纯青。他听别人谈话时,你注意到他的眼睛了吗?我可注意到了。他不是他们一伙的。他们说土话时,你看得出他一点也不懂。我自己也在想他是什么人。我们一齐来弄弄清楚。”
“给火炉加两块柴!”基德大声命令道,一面上下打量那个人。
他立即照办了。
“他受训练惯了吧?”普林斯低语。
基德点点头,脱了袜子,在趴满一地的人群中,踮起脚,跳来蹦去,到了火炉前,将湿臭的袜子挂到炉子上,那上边已挂了二十来双了。
“你去道森?”基德试探着。
那人盯了他一会儿,答道:“他们说还有七十五英里。是这样吗?那可能要走两天的路。”他声音不大,但如行云流水。
“你来过这儿?”
“没有。”
“去过大西北?”
“是的。”
“在那里出生的?”
“不是。”
“不是这些地方,那你这鬼头是哪里出生的?”基德用手一拨拉这帮赶狗人,包括已爬进普林斯床上的两位警察。“你从哪里来?你这张脸我好像见过,只是记不起在什么地方了。”
“我知道你。”他答非所问,一下将基德的问题调了个。
“你在什么地方见过我?”
“我没见过你,但见过你的伙伴,一个牧师,在帕斯帝利克,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问我是否见过你——基德。他给我饭吃。我没停多久。你听到他说起过我?”
“啊!用海獭皮换狗的原来就是你!”
那人点点头,敲了敲烟斗,然后打开兽皮睡毯,不再说了。基德吹灭了铁罐油灯,爬进毛毯和普林斯睡在一起。
“他是干吗的?”
“不清楚——这家伙岔开了我的问题,然后就不言语了。这小子很怪。我听说过他。八年前,正是深冬之时,他从离我们这里好几千英里的北方来。海边的人都产生了好奇心,他的一举一动让人捉摸不透,这你看到了。他沿白令海一路而下,好像后面有鬼在追。谁也不清楚他是哪儿的人,但他一定奔波了很久很久。在戈洛文港,那位瑞典传教士给他吃时,他已经走得快垮了,可还问如何向南去。这是我后来听到的。然后他放弃绕海走,开始横越诺顿湾。天气恐怖极了,狂风暴雪,可他居然走过去了,换了别人,恐怕死了一千次。可他走过了,没到圣迈克尔,却到了帕斯帝利克。只剩下两条狗,人也快饿死了。鲁博神父给他弄吃的,他急着上路,就胡乱吃了点。可神父不让他带上狗,因为他要等我来了才上路。长征先生很厉害,没狗也走了。他雪橇上有一大捆加工好的水獭皮,都是海獭皮,你清楚,很值钱的。帕斯帝利克有个老守财奴是个俄国商人,他有些狗要杀掉。唉,他们没折腾两下,这笔交易就做成了。这怪物向南而去,前面是一队跑得飞快的狗。当然,守财奴得到了这批海獭皮。我亲眼看到过,一大笔钱啦。我算了一下,这批狗起码让他捞到五百枚金币。而且看上去好像这怪物并非不懂海獭皮的价值。他是个印第安人,但他只要说几句话,就表明他在白人中呆过。浮冰漂过海后,听消息说他到了努尼瓦克岛,向人讨吃的。接着消失了。再听说他,已是八年后了。现在他是从何而来呢?他又有何干?他是个印第安人,谁也不清楚他来自何方,但他素养很高,对一个印第安人而言这非同寻常。这又是一个雪国之谜,就靠你老弟探索了。”
“多谢,多谢,我手上的事已忙得够呛了。”他答道。
基德一下打起了呼噜;但这青年采矿工程师盯着屋内的浓黑,沸腾的热血渐渐平复下来。他入睡了,脑子却还在运转,此刻的他也在异样的白色中跋涉,在漫漫的小径上与狗一道挣扎,目睹着人生的苦难,人的死亡。
次日早上,天还未亮,赶狗人与警察一起朝道森奔去。对女王陛下的忠诚左右着她的二等公民的命运。邮差们干劲冲天,几周后,等他们到了斯图亚特河,又得拖着重重的邮件赶往咸水河。狗又换上一批新的,可狗只是狗而已。
他们期望在途中找个地方歇一下脚;此外,克朗代克新近划归北方地区,他们也想领略一下黄金城的风采。在城里,尘埃飞扬,歌舞厅昼夜狂欢。他们只能像上回一样,在基德的房子里,烘烘袜子、抽抽烟,就很高兴了。虽然也有一两个胆大的想另辟蹊径,盼望能够往东闯出一条翻越落基山脉的新路,然后经由马肯吉山谷,到达奇浦杨的老落脚点。甚至有二三人决定服役期满后,经由那条道回家,而且他们马上开始规划,期待冒险的心情,不亚于在城市中长大的人渴望在林中度上一天假。但是那个曾拿海獭皮换狗的人,看来心神不定,显然他对这番探讨没有兴趣。最后,他把基德扯到一旁,低语了一阵。普林斯瞅着他们,充满好奇心,看到他俩戴上帽子手套出门去,更觉神秘莫测。俩人回来了,基德将一杆金秤放在桌上,称出六十盎司金砂,放进那怪人的口袋里。接着赶狗队的领队也加入这场秘密交易。第二天这帮人沿河而上,而曾拿海獭皮换狗的那人,带些食物,独自重返道森。
普林斯询问他,基德回道,“真没弄懂,但这可怜虫肯定有什么原因不想干了——起码对他是主因,尽管他不说。你晓得,这里像军队:他签了两年合同,要脱身的惟一办法就是拿钱买。他不能开了小差又待在这儿。而他又发疯地要留在这蛮荒之地。他说在道森时就下了决心,可他举目无亲,身无分文。我是惟一和他说了两句话的人。所以他和道森的代理总督说好了,作好了能从我这里弄到钱的打算——是贷款,你知道的。他说一年后还我,而且,要是我愿意,他会让我暴富起来。虽然他从未见过那地方,但知道它是一座金库。”
“听我说!唉,刚才他把我拉到外面,他眼泪差不多都掉下来了。又是恳求,又是哀告,‘扑通’一声,向我下跪,我只好把他拖起来。他疯狂地说了一通。对天发誓,说他为了这个目标,已经历了无数苦难的历程,现在要他两手空空,他受不了。我问他那是个什么目标,他不肯吐露。他只说,他担心他们把他分配在这条路的另外半段上干活,那么他在两年之内就回不了道森,这样,就会太晚啦。我这一辈子,从未见过如此哀伤的人。我应允下来,不得不又把他从雪里拽起来。我说,这笔钱就算我出的一份股金吧。你以为他很高兴吗?错了,老弟!他赌咒发誓,要把他找到的东西全给我一个人,那金子多得让我做梦也想不到,他翻过来覆过去,总是这么一套。一般说来,一个为让别人出钱而拼搏多年的人,一旦得到了东西,总是连一半也舍不得付给投资人。普林斯,你记住好了,这里面肯定大有缘故,要是他还在这一带活动的话,我们准会听到他的消息……”
“要是他不在这一带呢?”
“那就是我善有恶报,六十盎司黄金打了水漂。”
严冬与极地之夜联翩而来,太阳沿着雪国南边的地平线,时隐时现,可是基德的那笔款子音信全无。
第二年一月初,一个寒湿的早上,在斯图尔特河下游,许许多多的狗拖着几辆重载的雪橇,来到了他那所小木头房前面,那个用獭皮换狗的人果真来了,跟他一块儿来的还有一个人——那人的体格,大概众神现在也记不清是如何造出来的。人们只要谈到幸运、胆子和一铲五百元的金砂,都会想起冈德森;人们要是围着篝火,谈到勇敢、力量和悍野的例证,他就难免挂在人们的嘴上。一旦大伙的谈兴低落下去,只要有人提起跟他寸步难离的那个女人,谈兴马上又浓了。刚才说过,也许诸神在制作冈德森时,又耍起了开天辟地时的手艺,按洪荒时代的人把他塑造出来。他身材魁梧,足足有七英尺高,穿着一身华服,确是一位黄金之王。胸脯、脖子、手、脚,都是巨大无比。他那双雪鞋,要扛住三百磅重的筋骨,比别人的长一大截。他的脸线条粗犷,各个块面犹如刀削斧劈,他又生得一个宏伟的下巴,一双蔚蓝如海水的巨眸,不知畏惧为何物;一看他这张脸就明白他是个海上、地上的霸王。他那一头结满霜花的金发,犹如晚秋的玉米缨子——映衬着他那张黑油油的脸,仿佛午夜里的一道阳光,一直散发到熊皮袄上。他在群狗前面挺进,从窄径上大摇大摆而来,显露出纵横海上的习气。他用狗鞭把子敲基德的门时的神气,活像一个向南方长驱直入的北欧海盗,正猛擂城堡的大门。
普林斯露出他那娘们样的胳膊,揉着生面团,不停地瞅着这三位怪客——三个这样的活宝同时走入一个人的屋子,这可真是一辈子难碰的奇事。那个怪人——基德管他叫长征先生,仍然吸引着他;不过令他最怦然心动的,却是冈德森同他的老婆。
她赶了一天的路,感觉受不了,自从她丈夫挖到了北极的金矿矿脉,他们就发了起来,而她的身体就在舒服的木房里软弱下去。她累极了,连头发都懒得飘动了。她就像一株柔弱的鲜花靠着一堵巨石,偎在她丈夫的宽胸上,娇媚地回应着基德好意的取笑;她那幽谷般的黑眸子,时而瞟一眼普林斯,每当这时,普林斯就哆嗦起来。普林斯是个男人,身体健旺;一连好几个月难得一睹女人。她的年纪比他大,又是个印第安女人。可是她跟他见到过的那些土著的乡巴佬老婆完全是两回事:她走南闯北——从谈话里可以知道她到过众多的国度,还到过他的故乡英国;白种女人懂得的事情,她差不多全懂得,此外她还具备许多女人没有的花招。她可用鱼干凑合一餐,能在雪地里铺一张床;她故意挑逗他们,描绘着晚宴每一个闪光的细节,那些记忆深处的各色佳肴全被她扒拉出来,每个人都被弄得饥肠辘辘,肠鸣不已。她懂得麋鹿、熊同小蓝狐,还有北冰洋里的动物,以及那些冰上水下游来窜去的动物的习性;她对森林里同江河上的事,同样老练,无论人、鸟、兽在脆弱的雪面上留下什么痕迹,她都能一眼看透。普林斯还留意到她在看宿营布告时,露出赞赏的眼神。这些规则是那个闲不住的贝特斯一时恼火,发表出来的,写得俏皮,充满情色的意味。普林斯总是在女人来之前,把它翻过来,让背面对着来客;可是谁又能猜到这个土著女人会……算啦,反正现在已经来不及啦。总之,冈德森的老婆就是这么一个人。
她的声名,不下于丈夫,驰名于整个雪国。午餐时,基德仗着老友的资格,毫无忌惮地用话撩拨她,普林斯也摆脱了初见的拘束,跟着取笑。她虽然难敌夹攻,嘴里可毫不让人;至于她的丈夫,口拙嘴笨,插不进来,只好给她喝彩助阵。他为有这样的妻子,很是得意;从他的每一个眼色,每一个举动里,都可以看出她在他的生活里占着了不起的地位。那个用獭皮换狗的人只管一声不响地吃饭,在这场快乐的舌战里,他被遗忘了;不等别人吃完,他已退席,去屋外待在狗群里。不过,他一走,他的伙伴们也开始戴上手套,穿上皮外衣,跟着到了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