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虹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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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特指198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关联词:家庭、婚姻、夫妻、权利和义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并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所以这一年有很多对《婚姻法》的讨论和激辩。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这部法律从全国解放以前就开始酝酿了,1948年9月20日,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开幕,会议期间,刘少奇把中央妇委会的同志请到家里。他说:“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由邓颖超主持,派出各个工作组对婚姻问题进行专门调查,很多调查都是从土改第一线回来的结果。大家发现了很多问题,如有些地方在土改中,以各种方式干涉婚姻自由,不准妇女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妇一定要嫁给贫雇农光棍,还把地富妇女当成胜利果实分配给穷人等等。大家更感到婚姻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着手起草婚姻法时,小组主要的参考资料是1931年毛泽东亲自签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它的基本原则是废除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利益。大家认为,它的基本原则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法律基础也比较成熟。
这就是第一部《婚姻法》出台的背景。1950年《婚姻法》主要是完成了废旧(废除旧的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立新(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的伟大使命。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间,我国的社会生活包括婚姻家庭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婚姻法当时引起关注,因为有着特殊的背景。新时期以来,人们思想得以解放,生活有了新的要求,包括一些超龄大学生在内,对自己早年的婚姻心生后悔……就这样,各种人士怀着各自不同的心情,都参与到修改婚姻法的讨论中来。
潘晓
●一个笔名,也是一场社会伦理与人生观的大讨论中的引发者和主角。
●关联词:《中国青年》杂志、“人生的路为什么越走越窄”、人生观与价值观
这一年是中国恢复高考的第四年。高考迅速成为渴望改变自己命运的人们最大希望,甚至成为社会看待一个青年是否成功的标志。因为高考落榜而导致苦闷无望、情绪失落甚至自杀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报上不时出现如“榜上无名,脚下有路”之类的讨论。而围绕着潘晓“人生的路”的讨论则是影响最大,牵涉面最广,社会关注度最高,因而也最具全民性的一次。如果说1978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是解决政治理论问题,那么1980年“人生的路”大讨论是解决人生价值观的问题。
1980年5月《中国青年》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人生的路为什么越走越窄》的“读者来信”,署名潘晓。来信一开头就说:“我今年23岁,应该说才刚刚走向生活,可人生的一切奥秘和吸引力对我已不复存在,我似乎已走到了它的尽头。”信中道出了当时年轻人普遍的苦闷心情,毫不掩饰自己的消极情绪。信件署名为“潘晓”,但“潘晓”并不是一个人。当时《中国青年》杂志的编辑把两个互相并不认识、人生道路也并不相同,但都对生活表示出厌倦和质疑的年轻人拉扯在了一起,一个是女工黄某,一个是大学生潘某,当时两人各写了一篇文章表达出的人生思考,却都是苦闷无望,于是编辑将之合成一篇《人生的路为什么越走越窄》,以“读者来信”的形式发表在《中国青年》1980年第5期,并从两人名字中各取一字,组成了“潘晓”这个署名。这是因为《中国青年》杂志已经察觉到,苦闷和失落是当时年轻人中的一种不良情绪,感到人生无望,前程黯淡。于是借“潘晓”的名义,发起了一场“人生伦理价值的大讨论”。用今天的眼光看来,这是一次相当成功的策划。它的成功不仅在于全国人民都被发动起来,还在于那一场讨论在当时是太有必要了。从“文革”畸形岁月走出来的年轻人,受到过严重的愚弄、欺骗和毒害,他们看到过社会上太多的丑陋和阴暗,尚不太开放的社会环境又对他们压抑和打击,于是如“潘晓”信中所说:“有人说,时代在前进,可我触不到它有力的臂膀;也有人说,世上有一种宽广的、伟大的事业,可我不知道它在哪里。人生的路啊,怎么越走越窄……”这次讨论一直持续了数月之久,后来中央电视台采访了当事人“潘晓”当中的一位,于当年8月20日在《新闻联播》播放了采访新闻,为这场讨论画上了句号。
“味道好极了”
●雀巢咖啡的广告语,延用了数十年。
●关联词:雀巢、麦氏、“滴滴香浓,意犹未尽”
1980年的商品广告还不多,好的广告语更不多,“味道好极了”算是其中的佼佼者。延用至今,在人们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成了流行语。那时的广告远远不如现在这么成熟和发达,一些现在看来生硬、单调甚至拙劣的广告比比皆是。比如1980年一种“珍珠霜”化妆品广告语是:“国内首创,驰名中外”。当时梅花表的广告语是:“先进石英科技,准确分秒不差”。而另一种手表则是:“为人民服务,为大众计时”。当商品广告尚未泛滥成灾时,广告本身也质朴老实,人们对广告的信任度也高得多。总部位于瑞士的雀巢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公司之一,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历史。“雀巢”是最早进入中国的外商之一,早在二十世纪的1908年,雀巢公司就在上海开设了它在中国的第一家销售办事处。1980年代初,雀巢就开始与中国政府商谈在中国投资建厂,所以它的广告在新时期最初几年就开始培育市场,其产品销售也在中国同类产品中一直稳居榜首。而且“雀巢咖啡”这几个字已经代表着一种品位,一种氛围,一种时尚。大街上的“雀巢咖啡屋”、无线电传来的“雀巢咖啡时间”,无不向我们展示着一种商业文化的内涵。当时与“味道好极了”同时出现的,还有另一种咖啡广告,几乎与雀巢咖啡的广告同时出现,那就是现在名为“麦斯威尔”的“麦氏咖啡”,它的广告语是:“滴滴香浓,意犹未尽”。这诗一般的句子应该说更富于文采,可谓是文质彬彬,字字珠玑。但雀巢咖啡就一句大白话:“味道好极了”却抢占了先机,这也是广告界常见的“文不胜野”的例子。广告语毕竟与做诗不一样,香港词作家黄为“人头马”所写的广告语:“人头马一开,好事自然来”。通晓,明白,朗朗上口,所以直指人心,占领市场。
倒爷
●1970~1980年代从事商品倒买倒卖的人。
●关联词:电子表、全民经商、官倒、“国际倒爷”、牟其中
买卖是商品经济中最常见、最基础的行为,既然是市场当然就有买有卖。但是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时代,有买有卖、又买又卖、买了又卖、低价买来高价卖出……都是不被认可的。1960年代叫“投机倒把”,其行为是要被绳之以法的;1970年代叫“二道贩子”,也不是什么见得人的勾当;到1980年代就有“倒爷”这一毁誉参半的称号了。其具体操作内容,也由最初从乡下收来几百枚鸡蛋,小心翼翼搬回城里换粮票,或从沿海论斤称来电子手表,用军帽装了在内地各大城市兜售,发展到市场缺什么就倒什么、什么紧俏就倒什么。其实,倒爷恰恰是改革开放之初最善于抓住商机的那些人,长期以来第三产业的巨大空缺给他们提供了发展的商机,当时“十亿人民九亿倒,还有一亿在寻找”又营造出了热烈的气氛。后来就出了个行业之翘楚“国际倒爷”牟其中,他用川东某城濒临倒闭的厂里积压的罐头从国外换回了民航飞机。这个成功的范例是如此鼓舞人心,以致大大小小的倒爷们迅速把目光转向国外尤其是俄罗斯。倒爷在经济发展的某个阶段是起到一定作用的,他们促使了商品的流通。但是政企不分,官商不分的“官倒”却只能是祸国殃民。官倒神通广大,手中有权有钱有物资,权钱交易易如反掌,所以当时还有一句口号“官倒不治,国无宁日”。
新三大件
●特指重要的居家用品,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更换内容。
●关联词:电视机、冰箱、洗衣机
“三大件”这个词承载着中国老百姓的特别记忆,也是他们日常平凡生活的一种标志:如果“三大件”中所包含的是手表、自行车、缝纫机,那一定是1970年代的生活水平,如果是指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的话,则说明时代已经进入1980年代了。
1980年以后,人们压抑了多年的对物质生活的强烈追求开始苏醒。在1970年代攀比的“三十六条腿”还是“四十八条腿”,已经成了过时的皇历。当时所谓的大件生活用品是指大立柜、五斗橱、写字台、大方桌什么的,条件好一点的人家可以再添一对靠背椅,或者置办一张用人造革包的长沙发,加一张茶几。这些木制家具的腿加起来便是炫富的象征,在那时候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是很高级很奢华的了,这三样加上一台收音机叫“三转一响”,代表一种相当理想的生活境界。这些东西不仅贵而且是紧俏商品,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资匮乏,什么都凭票供应。能够拿到票证以后,再用钱把东西搬回家,那是既有实力也有权力的表现。“新三大件”即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的流行。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始时,也多少带着计划经济的痕迹,有一段时间也仍然需要除人民币以外的票证,而且那时的电视机是黑白显像的,电冰箱是单开门的,洗衣机是单缸的。很快在这三大件基础上又加上了收录机甚或音响,电视机也是彩色的了,双开门冰箱越来越大,洗衣机从双缸到全自动滚筒的,而且只要你怀里揣着钱,可以任意在市场挑选自己中意的产品。“三大件”的所指,从来就是和生生不息的生活一样,不断花样翻新,内容层出不穷。一个1980年代前的大学生,他们上学必备的三大件可能是脸盆、水瓶、被褥,就兴高采烈地上路了;1980年代后的“三大件”就是指收录机、手表、照相机;1990年代的大学生的三大件是随身听、寻呼机、掌上游戏机;而现在的中国大学生全新的三大件装备至少应是手机、手提电脑、mp3。一个大学生尚且如此,中国城市家庭现在的三大件应是汽车、商品房和各种保险了。经济的迅猛增长带来了民众的高消费,物质生活质量有了飞跃的提高;这从最实际、最细微处显示了中国经济的活力和中国社会的巨变!
审判“四人帮”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审判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