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亚里士多德
|类型:社科·自然
|更新时间:2019-10-06 10:17
|本章字节:9380字
现在,我们是要阐明的是,政治团体在具备了一定物质条件以后,何种形式是最好且又可能实现人们所设想的优良生活的体制政治组织的理想体制可分为两类:(一)在人类现实社会中可能实现的最高理想;(二)只有在理想的社会中才可能实现的最高理想。第一类见卷四至六;卷四下半部所涉及更多。第二类见于卷七卷八。本卷上半部叙述的是各家的政治理想。。因此我们必须要考察其他政体的形式,而不只是我们理想的那些。我们应全面研究世所公认的治理良好的各城邦中那些已经显出成效的各种体制,30以及很有声望的思想家们的理想形式。我们这种研究希望无论是现实的还是理想的各种政体,它们的有益方面能够有利于世人,也希望世人知道我们的初衷,不在于显露才华,自炫智慧,只是我们对各国的历史和现况以及某些论断已经发现了其中的谬误,35就不能不将之辨明。
我们应从这个论题的最初起点开始。人们在进行政治组合时,该把哪些事物归社团公有?政治社团的组合方式,一定下列三者:(1)所有公民必须把所有东西完全归公;(2)完全不归公;(3)一部分归公,另一部分私有。既然是一个政治组合,完全没有一些是公有的东西当然不可能:40每一城邦的建立,其政治体制必须组合某些东西,至少每个人的住所应该在大家共同的境界内。既然是“同邦公民”就隶属于同一城邦,1261ɑ隶属于同一城邦也就是住在同一个地区。但我们还得在第一和第三这两个方式之间选择。
作为一个优良的城邦,是否应尽可能地把一切东西划归公有?或者公有的东西要有所限制,某些东西就不应该公有?如果按照第一种方式,那么公民就可以把子女归公育,妻子归公有,5财产归公管,一切都归公。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对话的篇名“πoλiea”,泛指“城邦政体”或专指“共和政体”。柏拉图所拟的理想城邦,以哲王掌权统治,以士族为本,不是正宗的共和政体。这里采用中国旧译本的《理想国》这个译名。提到的苏格拉底的主张就认为这些都必须归公柏拉图:《理想国》卷四423e、卷五457c、462b。。那么,我们是应该保持家庭和私有财产的现状,还是应该遵从《理想国》中所倡导的新规约呢?
章二
建立公妻社会自然会发生许多纠纷,其中有两个主要症结。苏格拉底认为之所以须建立这种社会,10目的是要消除私心,保证城邦统一,但他所依据的理由实际上是不充分的。再者,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所采取的手段,虽然在他所设想的城邦中貌似是必需的,但是实际上却是不可能施行的亚里士多德此处所举柏拉图公妻制度有两个症结:一是柏拉图的目的在于使城邦成为一个完全公有的整体,却未经证明为确当;二是柏拉图想用“公妻”这一手段来达到目的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本章下文为对第一点的论辩,第三章为对第二点的论辩。。关于立论的根据和这些理想如何才能实现,他也没有作出详细的说明。苏格拉底在政治上强调的前提,15可以概括为:“整个城邦的一切应尽可能地划一,越一致越好。”然而,一个尽量趋向整体划一的城邦最终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城邦。城邦的本质就是许多分子的集合,倘若趋向于“单一”,也就是说城邦将先成为一个家庭,然后再成为一个个人;就单一论来说,家庭显然胜于城邦,20个人胜于家庭。由此看来,这样的划一化实际是城邦本质的消亡,那么,即使这也许是可行的,我们也不应该将它实现。
而且,城邦不仅是许多人在数量上的组合,它里面的人也应该是不同的种类,完全类似的人是不可能组合成城邦的。城邦不同于军事联盟。为了互相支援,城邦因形势需要而订结的联盟就是以数量取胜的。加盟的各邦在本质上类似,25但一个城邦再加上另一个城邦,就像是在天秤的这一边加上了另一个重物,当然会压倒另一边了。组成一个城邦的许多人必须是品类不同的人,各以所能和所得,分工合作,互通有无,这样才能使全邦的人过渡到更高一级的生活水平。就这方面来说,城邦也是不同于民族的。一个民族倘若不使它的族人散居各处而像阿卡地亚那样只是结为联盟,这就好像一个战斗团体“民族”(θνo),解释见卷七章四1326b3注。亚里士多德说民族只是许多自然村的总称,而民族国家或部落则为共同战斗的团体,不同于城邦这种政治经济高级团体。
阿卡地亚在希腊本是经济较落后的农牧地区,后来建置墨伽洛浦里,才立为城邦。亚里士多德时,阿卡地亚地区各族以墨伽洛浦里为中心结成了联盟。由于人数的增多而加强。正因为城邦是由不同的品类组织起来的,30所以它成为“一”这种不同于民族或军事联盟的整体“一”的各种喻意,参看《形上》卷五章六,该章1016b15喻:不同的小块皮革和其他零物缝合起来,成为新的“整体”,称为“一”鞋。。
不同品类的人们各尽自己所能来贡献社会,同时也从别人对社会的贡献中取得相应的报偿,我曾在《伦理学》中叙述过这种通工等偿“通工等偿”是说农民以谷物易皮匠革履,必须等值交换。城邦里不同品类的人们从事不同的工作,才能够互利。参看《尼伦》卷五1132b32。的原则,这正是城邦增进福利的基础。这种原则即使在品类相同的公民组合中,如自由人和自由人之间也可以见到。他们不能同时做统治者,必须按年或按其他一定时期,35或者按其他轮流程序,交替执政。这样看来,如果拿行业来打个比方,公民就好像鞋匠和木匠之间互换了职务,同一个人不能一直做鞋匠或木匠。
就技术而论,自然是以坚守本行为贵,但如果恒心恒业的愿望也适用于政治,那么,就可以让某些人如同鞋匠一样终身不离线革,像木工一样终身不离斧斤那样,终身担任统治者从事治理城邦的工作。1261b可是,全体公民都有天赋的平等地位,因而政治上的这种恒业就不可能施行,并且依据公正原则,无论从政是一件好事或是一件坏事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一345—6。,都应该让全体公民参与政治,安排好执政者的轮流退休参看卷一1259b4、卷三1288a12。,并让他退休以后和其他自由人一样处于同等地位,这不失为一个合理的办法。同一期间内,一部分人处于统治地位,另一部分人处于被统治地位,双方经过轮替,则同一人就好像更换了一个品类一样。而且在同一期间内执政的人们所处理政务也不尽相同。5这种情况也可以证明,一个城邦必须是由不同品类的人组成的。
从上述事例可以看出,思想家们以划一来求完整,实际上不符合城邦的本质,他们理想中的城邦最高成就实际上是城邦的消亡。然而每一事物所希望的是生存而不是消亡。我们还可以用另一观点亚里士多德在本章反对城邦“以划一为目的”所持的说法有:(一)1261a15—21认为城邦应兼收并蓄,包容众人,划一则会失去众人,就不成其为城邦。(二)1261a22—b7提出城邦集合品类不齐的分子组成了不同职能,政治职能不应划一,公民也无须划一。(三)1261b10—15认为团体愈复杂,则大家越容易通工易事,城邦可以日益高度自给。社会进化正日趋繁复,简单划一反而是背道而驰。来说明,10城邦的过度划一绝不是一个好的体制。家庭作为一个小团体,可以比个人达到较高度的自给,城邦同家庭相比也正是这样。但这也只有城邦在组织得足够大,并且达到高度自给才能称为真正的城邦参看卷一章二1252b27—33。。如果只把自给程度越高作为社会越进步的标志,那么我们宁愿城邦一天一天趋于繁复而逐渐脱离划一了。
章三
苏格拉底将全体人们作为拟定一个完整的城邦的划一性的标志,同时,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或“不是我的”这公式见柏拉图:《理想国》卷五462c。柏拉图说“我的”“非我的”这类言语是人类私心的标志,而财产和家庭则被私心和私物所寄托,所以主张财产公有和妻儿公育。亚里士多德在本章及下章批评他毁弃家庭,至第五章再辩论财产问题。。即使政治团体把统一视为至善,将苏格拉底这样的公式当做城邦整体的统一标志也是不合适的。这里的“全”可以有两重意义。20它可以是一个一个人相加的总数,也可以是集体地不分彼此。与其说苏格拉底在企求城邦的划一性,不如说他是要每个人各别地都这样说。让每个人分别对同一人说这是“我的妻”或“我的儿”,每个人分别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财产”。也就是,让全体的人们都这样说。
事实上,“全”应该具有另一种意义,把“全体”当做一个“我”,然后那一个妻或儿就能集体地被称为“我的”;25而对于个别而言,这已没有“我”,也不存在“我的”了。在财物方面也是这样,大家都说这笔财物是“我的”,但所表示的已是集体的公我,不再是各别的私我了。显然,在这里用“全”字是错误的。与之相似的还有“两”“奇”“偶”三字“两”,可以是集体的一个两,也可以是各别的两个一相加。“奇”,可以是一集体的奇数或一奇一偶拼凑的奇数。“偶”,可以是一集体的偶数或两奇拼凑的偶数。,其意义上的双关都可能引起逻辑上的疑惑。这里,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全体人们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如果各别这样陈述,30诚然是好事,但这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另一方面,如果集体这样陈述,也不见得可以导致整个城邦的融洽。
这种倡议不仅不能带来城邦的融洽,实际上还有可能引起损害。那些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通常是属于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往往更多地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即使留心,也只是注意到其中那些与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一旦人们认为某一事物已有其他人在管理,他就不会再去注意了,35因为在他自己看来,他对那一事物并没有特别疏忽。家庭中的情况正是如此,少数侍从往往比成群的婢仆更为得力。按照柏拉图所述的苏格拉底的制度,每个公民将会有一千个儿子,但这些儿子不是每个公民个人的儿子,每个公民应该是任何儿子的父亲,同理,每个儿子也应该是任何父亲的儿子,最后导致的结果任何父亲都不管任何儿子。1262ɑ
再比如,每一个公民,当他对一个漂亮的小孩或一个丑陋的婴儿说你是“我的”儿子时,这其实只是某一分数上的措辞,这一分数是由全体公民的总数推算而来的。这句话意思并不是说这孩子全部是“我的”。在他说“我的”时,其他的“某”一公民也可以对那孩子说你是“我的”,这个“我”或“某”,5在数字上可能是整千或其他数目,当时,全城邦公民的总和在他心中是有数的。实际上,对于这分数来说,他还是存在疑惑的。在柏拉图的制度中,他不确定谁曾经为他生育过一个婴儿,也不知道这出世的婴儿是否成活柏拉图:《理想国》459—60,所拟废除家庭而实行妇孺公育制度的社会中,由专人管理婚配和育儿,秘密进行,不让男女互相认识,也不使新生婴儿认识本身父母。
育婴所的执事检验婴儿,合格者予以抚养和训练,使他成为后代的公民;如果不合格,则暴弃荒谷,让他死亡。。两千人或一万人分别在两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的意义上说这个孩子是“我的’,或者仍然依照现在各城邦的习惯,即各人按自己的原意称自己的孩子为“我的”。这两种制度,究竟孰优孰劣?10依照常规,对于同一个人,如果他是某人的儿子,则他是另一人的亲兄弟或堂兄弟,是又一个人的表兄弟或亲戚,这样或亲或姻,或姻亲的关系,血脉越远关系就越疏一些,到最后他就成为某些人的同宗或同族。人们宁愿是这种制度下某一人的嫡堂兄弟,15也不愿意成为柏拉图式的儿子。事实上,在柏拉图的制度中,有些公民如果想知道谁是他的兄弟或儿子或父亲,谁是他的母亲,也不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