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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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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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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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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16318字

?【二十一条交涉误国辱国平议】


这次袁世凯的二十一条交涉,被后世史家和著作家,说成是袁世凯企图帝制,投日卖国,不惜接受二十一条要求的总罪证。其实袁世凯又何尝接受二十一条呢?原要求中的“五号七条”,就全部被袁政府拒绝了嘛!吾人如把日本提出二十一条的原件,和签订后的新约相比,二者有霄壤之别也。当然我们不容否认,这组新约是一部丧权辱国的条约。例如延长旅大租期至九十九年,直至二十一世纪。又默许日人无限制向东北移民等等,都是不可思议的、丧权辱国的。但是这是中央政府在敌国大兵压境,一拖再拖,不得已的“城下之盟”嘛!但是中国却始终没有变成日本的印度,所以日本虽费尽心机,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弄得臭名四溢,后来也只落得个雷声大、雨点小的收场,为天下笑。他们一不做二不休,直到最近还要强占我们的钓鱼台,并大力引诱曾经参加过日军的李总统归队。(见姜国镇译著《谈李登辉与“文艺春秋”的访问记》,载《世界周刊》,第七五八期,sep。27-oc。3,一九九八年纽约版,页十二~十三。在李总统答覆日本杏林大学教授伊藤洁的访问中,李总统竟然说“南京大屠杀”是中国政府利用来跟日本要钱的筹码。我断不相信李氏此言能代表宝岛上两千一百万的台湾同胞。在中国近现代史里,李总统和袁大总统的历史地位是不可相提并论的了。)


在二十一条交涉结束的十六年后,日本还是把我们的东北全部强占了。当时的国民政府在默许了“满洲国”的存在之后,还不是要在敌人枪尖之下,不断的签其城下之盟,什么《塘沽协定》(一九三三)、《何梅协定》(一九三五)、《秦土协定》(一九三五)?多着呢!二次大战后,中国变成世界四强之一了,中国还不是把外蒙古断送了。这记断送勾当,窃国大盗袁世凯不敢为也;声名狼藉的北洋军阀不敢为也。不顾全国民意,而悍然为之者,革命救国的国共两党也,……国民党签约,共产党举双手赞成,而断送之也。外蒙独立,是两党为着私利,向俄帝行贿而断送之也。贫苦的蒙古同胞,何曾受惠?再看那百分之百的中华领土,台湾渔民自古以来,便赖以养家活口的渔场,东海之上的那个宝岛钓鱼台,光荣、伟大、正确的国共两党,不是为着私利,又正在加以断送?台湾的李总统不也是早就向日本默许了吗?为此,我们也断不相信,李氏的心态能代表宝岛之上两千一百万台湾同胞也。手握滑鼠,治史者又如何下笔呢?如何下笔呢?


【知耻而无耻的袁世凯】


在二十一条交涉之后,袁世凯于五月八日,在北京政府高级官员全体出席的国务会议上讲话,表现得极为沉痛。袁说:“(前略)为权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是何等痛心,何等耻辱。无敌国外患国恒亡,经此大难以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举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预定计画,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达目的,则朱使(英驻华公使朱尔典)所谓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或可尚有希望。若事过境迁,因循忘耻,则不特今日屈服奇耻无报复之时,恐十年以后,中国之危险更甚于今日,亡国之痛,即在目前。我负国民付托之重,决不为亡国之民。但国之兴,诸君与有责,国之亡,诸君亦与有责也。(见同上,页八二一~八二二)”


袁世凯这番话,痛定思痛,实是发自肺腑的知耻之言。知耻近乎勇,既然知耻,就应该发愤图强,照自己的誓言做下去,十年之后,和日本“抬头相见”。何期袁某血口未干,便把他自己的发愤之言,忘的一干二净,对富国强兵,一事未做,却去买龙袍,做皇帝,那就太无耻了。结果时未期年,便以倒行逆施,身死名裂,遗臭后世,读史者悲之也……下章再谈谈他的皇帝梦,为何做得那么窝囊。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于美国新泽西州〗


六、记一失足的帝王梦兼为古德诺教授喊冤


在本世纪之末,我们平心静气,摒除近百年来所积存的成见,并以近十余年来中国和世界近现代史所开放出来的视野与史料,再来回看世纪之初的纷纷扰扰,在比较史学的法则之下,我们难免也有一番觉今是而昨非的检讨。就以袁世凯来说吧,笔者始自孩提,可说就未读过一本对袁氏有正面评价之书。在超过半个世纪的教学生涯中,我个人对袁氏的议论,也可说是从全盘否定开始的。但是在忧患余生中,历经国破家亡,家破人亡,和大半生的颠沛流离之后,霜晨月夕,闭目沉思,再佐以读破千卷史书的分析,余终觉人类也只是脊椎动物之一种,圣贤禽兽之分,那有若斯之绝对哉?从不同角度观之,禽兽圣贤往往却适得其反也。天何言哉?


笔者不学,在史学中与袁某纠缠,所读不下数百万言,近年述而作之,盖亦在十万以上。袁世凯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呢?语云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将货比货,吾为袁世凯悲,亦如余之为汪精卫惜也。二人一为“能臣”,一为“才士”,均有足多者。小节出入,纵有可议,皆无伤传世之名。二人之错,错在晚节,错在一念之间,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为曹操,一为张邦昌,就遗臭万年了。汪精卫之失足,实由于身边那个才胜于德,做宰相大梦,而生就汉奸胚子的周佛海,联合汪氏泼辣褊狭的老婆陈璧君,而拖其下水,有以致之。袁世凯之失足,则由于他身边,那个才德不称,也做其宰相大梦,对现代政治知识实无所知而恃才傲物的杨度,联合袁氏那位浑球“太子”、欺父误国的袁克定,把老头子拖下粪坑,其失足情况,与汪氏如出一辙也……袁家骝教授向我叹息,说:“实在是怪我的大伯父。”袁氏称帝,克定确是个关键人物。克定除私人野心之外,别无足述,而其人又无行。睌年竟以好“男宠”而破产破家,贫困以终。项城一代枭雄,而败在这么个败类的儿子之手,也真是窝囊之极。杨度此人则自高自大,始共和,中帝制,晚年竟然加入了共党。亦见其为人与思想之反覆无常,而心比天高,口若悬河,己且不知,何能教人?袁氏为这种hiank所误,不败何待?然士君子为政,治国安邦,自应有其立身从政的原则与主见,而曰为小人所误,终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而已。在一个伟大而复杂的历史转型期中,袁公在智才德三方面的主观条件,与转型过程中的各种客观条件,无一相侔,怎能不失败呢?思之可叹。


【古德诺的一阵东风】


上篇已简略言之,袁世凯斗垮了国民党之后,改组了官制,修改了约法,重订了大总统选举法,把自己推上既可传子,亦可传妻的终身大总统之后,事实上已经是一代帝王了。所差者就只是一顶皇冠和一个帝王名号就是了。真是所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想不到这阵东风,竟从太平洋的彼岸吹来,美国宪法顾问古德诺教授(professorfrankj。goodnow,1859-1939),竟适时的提出了一篇“帝制优于共和”的宏论。这一下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袁总统就真的订制龙袍、雕嵌宝座,要做起皇帝来了。


古德诺仁兄是怎么回事呢?古氏那时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学院长、美国政治学会的创议人、当代世界政治学和行政学的权威,也是现代中国国际法的重要启蒙导师之一的顾维钧的博士导师。我国辛亥革命之后,传统的“王法”,开始向西方现代的“民法”转型,而自己无信心,乃向欧美和日本借才作顾问,便请到了美国的古德诺,和日本的有贺长雄。有贺对西方法学究有多大火候,暂不管他;古德诺倒的确是个权威,在纯学理上说,他对这个“顾问”(advisor)之职,胜任愉快,那是没得话说的。他是个第一流的政治学博士生的导师,但是做起转型期中、动乱中国的政治(注意不是政治学)顾问,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我国古语说,“文章不与政事同”,正是这话。他来中国所发生的影响,不在象牙之塔内的“政治学”,而是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实际“政治斗争”,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古氏之来华,根据中美官书,是通过“卡内基万国和平基金会”(carnegieednowmforierionalpeace)的介绍而来的。但是实际介绍人,我怀疑是他在哥大所教过的大弟子顾维钧(1887-1985)。敲边鼓的则是顾的莫逆好友王宠惠(1881-1958)。王是民国第一、二、三届内阁中,耶鲁出身的最年轻的外交总长和司法总长,时年才三十挂边。顾维钧时任袁世凯的机要秘书,为袁之心腹,才二十五岁。我曾以此事面询顾氏,他是否是古某的介绍人,顾公微笑不答,但也没有否认,只说袁做皇帝时,他已在华盛顿做驻美公使了,未用过“洪宪”年号呢!


哥大校长巴特勒(nichosm。buler)那时是卡内基基金会的主席。根据哥大所存该基金会的史料,中国政府所想聘请的顾问,要是个精通《法国宪法》的专家。这一点却把我的老友、卫立煌将军的东床快婿,和研究古德诺问题最深入的专家郅玉汝教授弄糊涂掉了。在郅兄看来,要研究制宪,就应向实行宪政最成功的英美学习嘛!为什么向把宪政弄得乱七八糟的法国学习呢?回答这个古怪的问题,所牵涉到的就不是“政治学”,而是实际的“政治斗争”了。


【不学美国,改学法国】


笔者在前章里就曾提过,辛亥前后革命党人所追求的原是个“美国模式”的总统制嘛!但是在孙、袁交递时,革命党人(尤其是宋教仁)为怕新总统袁世凯弄权,在《临时约法》里,乃把总统制改为内阁制。那时实行内阁制最先进的两个国家,就只有英法两国了。但是英国所搞的是“君主立宪”;法国所搞的则是“共和立宪”。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原是戊戌变法时,保皇党康、梁所借用的蓝本,不应再用。则革命党人今日所要学习的就只有个法国式的“共和立宪”了,所以那时中国政府所要聘请的是一位精通法国宪法的专家了。(参见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第六十八次学术讨论会纪录抽印本,郅玉汝先生主讲“袁世凯的宪法顾问古德诺”,民国六十六年(一九七七)四月二十七日,于台北国父纪念馆,页一二八。)


再者,那时能向国外聘请宪法专家的权在总统府的“法制局”,而不在“国会”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先采用总统制,后改内阁制的《民元约法》,原是宋教仁于一夜之间草拟出来的。宋又是第一任法制局的局长,后虽升任农林总长,他和法制局,乃至国会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关系,仍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在二次革命前的孙、袁蜜月期,袁在韬光养晦,蓄势待发,在实际政务上采取的是低姿态,雇一员外国专家的小事,不在他的伤脑筋之列。所以才有“自美国大学教员中延聘其精通宪政法例,并专熟法兰西共和宪法者一员,充任政府法律顾问,并襄办宪法编定事宜”的安排(见同上影印合约原件)。


不幸古顾问应聘还未到职,宋氏已遇剌而含恨九泉矣。可是这种错综复杂的中国政治,则非来自象牙之塔里的美国书呆子古德诺,所能深入掌握的了。


【古德诺其人其事】


古德诺出生于纽约市的布鲁克林区,年五十四岁,这时在哥大教书已整整的教了三十年。在象牙之塔内,目不窥园;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案前书(那时的哥大校园还是纽约郊区,晨边高地,森林茂密,狐鹿成群,是个静修治学的圣地,与今日的嘈杂,迥若霄壤。),古某是个不折不扣的满腹诗书、胸无城府的夫子,拿了两万五千银元(无税的年薪),当时的美金一万三千六百元,其购买力约合今日三十万美元有奇,加上高车驷马,婢仆保镳,真是飞向枝头作凤凰,文章有价。他自己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若论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历史家秉笔书之,都可说是第一流的。


古德诺与中国政府签订的是三年合约。但是他实际在华服务,却分成两段。古氏夫妇于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达北京,晋见袁总统。然古氏在华全时服务未及一年,便双喜临门。美国的约翰霍浦金斯大学(johnshopkinsuniversiy)竟寄来聘书,聘为校长。经商请北京同意,古氏乃于一九一四年八月返美,出任新职。其在华顾问事务,则由卡氏基金会委人代理,仍由古氏遥领之。因此在一九一五年夏季,乘暑假之便,古氏于七月中二度莅华,为时六周。因此古氏在华全时服务,不过一年半载。不幸的是,这一年半载,却是中国试行共和政体的关键时刻。以古某在学术界的权威地位,他的片言只字,对中国政治所发生的影窨,都是无法估计的了。


【总统制的辩护士】


上节已言之,古氏于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达北京时,正值宋教仁被刺(三月二十日),中山从日本赶回上海(三月二十五日),紧锣密鼓,督促三省都督起兵讨袁;袁亦调大兵南下,志在削藩,南北战争,一触即发之时。更不幸的是,古德诺正是生长于美国南北战争中的“拜拜”。很自然的将美作华,他就站在北方林肯总统的一边,而视南方所发动的二次独立为应该被镇压的动乱了(见哥大存档,古致哥大校长巴特勒的多封私函中所表示的态度;上引郅文亦有节录)。


再从纯学理出发,古氏也认为当时由国民党议员所控制的国会,抓权太甚,有损于共和政体中“三权分立”的平衡;因为对当时正在使用中的《临时约法》,和正在制定之中的《天坛宪法》,都是采取法国式的内阁制。古氏不以为然。他认为中国是个大国,乱源甚多,中央行政管理,应该强而有力。因此他也于天坛宪草之外,另替中国拟了一份古氏宪草,主张中国应采取总统制,中国总统在行政权力上,应该超过当时在位的美国总统。


此一古氏宪草的英文稿,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曾保存有两套原著。笔者服务哥大期间(一九五二~一九七二),曾不时取出在教室传观。今次为撰写本篇,曾再往原馆查阅,其书卡犹存(书号分别为b342。511c44及441)而两书皆佚。遍询上下负责人,皆不知所终,为之痛恨不已。所幸此稿约翰霍浦金斯大学尚存有一份;美国国务院外交文书中亦有复印本(见u。s。d。ofsae,papersreingoheforeignreionsofheuedsaes,1914。pp。42-51。)可供参阅。


此外,更使他反感的,则是那些在国会之内,担任宪法起草委员的党人,党派偏见(parisan)太深,他们不但在宪法上写定,内阁向众议院负责(见《天坛宪法》第八十一条),纵在国会休会期间,他们还要保存个“国会委员会”,以代行国会职权(第五章各条);对行政部门作常年不断的监控。这一来不但把“三权分立制”,变成了一权独大的“国会独裁制”,那个与国会平行的“大总统”,也就变成个橡皮图章了。(等于是后来国民党政权中,汪、蒋合作时期的林主席;和在共产党政权中作橡皮图章的人大委员长。)古氏认为这种立法权(legisivepower),侵犯行政权(execuivepower)的建制,也是民主政治中史无前例的,和不应该存在的。袁世凯显然是受古氏评语的影响,在《天坛宪法》经国会通过后,未出四天,袁氏便于十一月四日下令解散国民党,国会也就随之瘫痪了(参见上引郅玉汝讲稿页三四~三五)。


〖附注:此事在美国宪法史上,亦数见不鲜。在笔者撰写本稿期间,一件柯林顿大总统绯闻案,正把美国朝野,弄得天翻地覆。笔者不学,由于个人治学上的兴趣,曾把这宗宪法纠纷,从开头就跟踪到底。这位生就帅哥而好色的柯大总统,由于行为不端,偷鸡摸狗,被国会内的右翼共和党卯上了。他们借口总统在大陪审团之前说谎和作伪证,犯下宪法规定应受弹劾的重罪,要赶他下台。其实此案从头到尾,只是一桩三权分立的政府之内,立法与司法部门勾结,打压行政部门的无烟内战。话说从头,是七十年代水门案之后,国会中人认为总统权力太大,为防制将来的总统再越权,乃拨下钜额预算,设立一个独立检察官,专门监督总统和最高级官员的不法行为……这就是我们孙文主义里面的监察院,和美国立国哲学“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实验主义,也是邓小平“黑猫白猫”哲学,在政治上的实际而有效的运用。不幸近二十年来,风向右吹,最高法院、国会,和独立检察官,都被极右翼的保守政客所把持。他们对一个民主党左翼而有十分民望的总统的社会和外交政策,早就深恶痛绝,而无如之何。正好这位帅哥西门大总统,又好色过度,就被独立检察官史达捉了奸。共和党和它的极右翼联盟,乃以此为借口,来把这倾向自由主义的总统,斗垮、斗臭。史达的权力,本极有限,要查明享有特权,而夫人又着意维护的好色总统,婚外奸情,原属不易。谁知这个为极右势力盘据的最高法院,不顾国家荣辱,和宪政原则,竟与史达通力合作,赋与史达一切权力,把总统奸情,查得须眉毕露;也把自己国家的元首,变成全世界媒体上所共赏的西门庆,成何体统。如今更让众院投票政客,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一个美国潘金莲的亵衣之内,并将这位***的莫妮卡,捧上千万富婆的宝座,向全国青年女子散放毒素,也太不成话了……简言之,这也是民主国家三权失调的政治斗争中,走火入魔的怪现象。不过吃一堑,长一智,今后那个独立检察官的偌大权力,肯定是不会再有了。这就是美国的立国哲学pragmaism(实验主义)利弊之所在的具体表现。当年在中国大力推荐实验主义的胡适老师,实未尝参透也。盖实验主义一定要有个有“定型”的社会文化和政治制度为基础,始能搞“一点一滴的改革”。美国今日这个“独立检察官”之存废,和两党在绯闻案中的斗争,若没个有定型的法治民主的社会为基础,那就要像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而人头滚滚了。姑引目前这段时事,来帮助说明,在我国民国初年,民主学步初期,政治转型过程中,那桩画虎不成的小插曲。关于近年美国极右翼保守主义之滥觞,及其对美国政治社会之影响,下列论文,颇堪一读:andrewsullivan,“goingdownscreaming”henewyorkimesmagazine。oc。11,1998。pp。46ff〗长话短说,古德诺在华的一年半载,正值中国政坛,总统制与内阁制争辩最烈之时;也正是袁总统与国民党拔刀相见之时,而古教授的适时出现,无意中也就变成总统制最有力的辩护人(defender)。既然代表总统制的是袁大总统,而代表内阁制的是国民党,在这场南北战争中,在国民党和亲国民党的社团看来,古德诺很自然的便被看成袁世凯的“魔鬼辩护士”;而在袁氏和亲袁的政团里,古氏很自然的也就变成总统派(和后来的帝制派)的最有力的理论“中坚”。因此在二次革命结束之后,袁氏所推动的一系列的变法改制,如上篇所述的新的《大总统选举法》、《解散国民党训令》、“停止国会议员职权”、“废弃天坛宪法”、“增修临时约法”、“颁布新约法”、“实行一院制”、“废除内阁制”和“总统世袭制”等独裁政策的推动,古氏的理论,纵无决定性的影响,至少也是被袁派引为借口的,尤其是一院制“新约法”的颁布,古氏且以吾道得行,引以为慰呢!(古氏于一九一四年八月返美出任约翰霍浦金斯大学校长新职,同年十一月十九日曾出席在纽约举行的政治学会年会,作主题演说《keyespeech》时,即以当时的中国的宪政改革为题,对《中华民国约法》〔新约法〕推崇备至。汉译讲辞全文见上引《北洋军阀》卷二,页九三九~九四五,原存顾维均私档;英文原稿见美国政治科学院所发行一九一四年年刊;摘要见十一月二十日,纽约时报:dr。goodnowspeaksonbirhofchineserepublica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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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古某也一再坚持,他对中国国体和政体的建议(advice),是从纯学理的立场出发的,但是总统派(和后来的帝制派)则对他的“纯学理”毫无兴趣。他们所需要的只是古顾问对“总统制”和“中央集权制”的大力宣传。为将来实行帝制铺路,使这位来自美国的权威教授,变成中国未来皇帝的“御用文人”,而古氏由于初临东土,对诡谲的中国政坛,毫无认识,乃被无辜的卷入中国的臭酱缸,作帝制派的替罪羔羊,几至不能自拔。其被栽赃,栽得最惨,而百口莫辩的,则是他那篇著名的所谓“帝制优于共和论”了。